医院开通医保情况说明

2024-08-14

医院开通医保情况说明(精选8篇)

1.医院开通医保情况说明 篇一

医保自查情况说明

近期,我院根据医保分中心的工作部署,对我院的医保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工作,在这次自查中,发现了我院医保工作不完善的地方,并且积极的进行了改善与今后工作的安排。现将此次自查的情况总结如下:

1、马上制作标准的患者就医流程图,以方便广大患者清楚便捷的进行就医。将制作的就医流程图摆放于医院明显的位置,使广大患者明白自己的就医流程。

2、提示患者出示本人的城乡、城职医疗保险卡、证,认真核对参保患者的身份,确保做到无冒名顶替的现象发生。

3、制作医保宣传栏,及时宣传医保的政策法规,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政策咨询等工作。

4、制定后期的医保培训计划,使全员医务人员深入理解医保政策,明确自己的医疗行为,根据规定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

5、明确以下严重的违规行为,如出现冒名顶替、以药串药、以物串药、虚开票据等行为均可导致医院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如有上述情况的发生,将追究医务人员的直接责任。根据此次自查来看,我院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医保政策的执行情况总体表现良好,今后我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自查工作,为今后的医保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2.医院开通医保情况说明 篇二

山西网络森林医院是以服务林农为宗旨,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 以互联网为载体, 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为主线, 以专业数据库和专家队伍为支撑, 集自助诊治、专家诊断、专业支持、信息查询、知识宣传和行业管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式网络便民服务平台。网院由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和省内外有关科研院校288名专家通过网络为林木“把脉”。

姚文达在讲话中指出, 山西网络森林医院的开通标志着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又迈上一个新的起点。山西网络森林医院的开通, 是加强林业公共服务、推动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是全省林业特别是有害生物防治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一件好事。山西网络森林医院在职能部门和林农之间搭建了新的便民服务平台, 为林农“求医问药”提供了新途径, 为普及森防知识创建了新窗口, 对于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更好地服务林农、服务林改、服务林业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 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继续不断完善网络森林医院功能, 提高服务水平, 扩大服务范围, 把网络森林医院真正办成社会关注、林农喜爱、基层欢迎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网站。

第30届“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举行

本刊讯4月10日, 省林业厅、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与晋城市人民政府在晋城市文体宫广场联合举办了以“科学爱鸟护鸟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全省第30届“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由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刘炜杰主持仪式, 晋城市副市长焦光善致辞, 平陆县林业局代表基层作了爱鸟护鸟典型发言, 省林业厅姚文达副巡视员作了重要讲话。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代表出席了启动仪式, 晋城市部分林业职工、武警官兵及大中小学的师生计1000余人也参加了启动仪式。

姚文达副巡视员在讲话中总结回顾了全省30年坚持不懈的开展“爱鸟周”活动的经验和成效, 分析了全省爱鸟护鸟的面临形势与挑战, 肯定了平陆等地保护鸟类的突出成绩, 并要求各地要继续搞好今年的“爱鸟周”活动, 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 宣传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给人类带来的生态灾难和健康威胁, 宣传爱鸟护鸟模范人物和典型案例, 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呼吁全社会关爱自然, 爱鸟护鸟, 保护野生动物, 为实现生态兴省和绿化山西做出贡献。

启动仪式结束后, 与会代表与广大群众参观了保护野生动物成果摄影展, 进行了“科学爱鸟护鸟、弘扬生态文明”保护野生动物的千人签名活动, 晋城市副市长焦光善现场题词“同在蓝天下, 人鸟共和谐”, 将本届“爱鸟周”启动仪式推向高潮。

“十二五”末全省苗木产值将达到50亿元

3.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篇三

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为落实龙医保【2017】第40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对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院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规范管理

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以院分管院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多次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针对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加强自律管理、自我管理。

严格按照我院与医保中心签定的《连城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要求执行,合理、合法、规范地进行医疗服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严格落实医保管理制度,优化医保服务管理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了各项医保管理制度,结合科室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奖惩措施,同时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按规范管理存档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医护人员认真及时完成各类文书、及时将真实医保信息上传医保部门。

开展优质服务,设置就医流程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坚决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坚决杜绝冒名就诊及挂床住院等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和诊疗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对就诊人员要求或必需使用的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存档。

三、建立长效控费机制,完成各项控费指标

我院医保办联合医、药、护一线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科室,实行综合性控制措施进行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严格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禁止过度检查。严格掌握参保人的入院标准、出院标准,严禁将可在门诊、急诊、留观及门诊特定项目实施治疗的病人收入住院。

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全院医保病人费用、自费比例及超定额费用等指标,实时查询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情况,查阅在院医保病人的费用明细,发现问题及时与科主任和主管医生沟通,并给予正确的指导。

加强控制不合理用药情况,控制药费增长。药事管理小组通过药品处方的统计信息随时了解医生开药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大处方”的查处,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和药品使用排名公示制度,并加强医保病人门诊和出院带药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限量管理规定。

我院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必须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它检查项目;不是病情需要,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实施,要求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达到70%以上。

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和考核,调整、充实了质控小组和医疗质量专家组的力量,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循医疗原则和诊疗常规,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加大了对各医疗环节的监管力度,有效地规范了医疗行为。

通过上述举措,我院在业务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各项医保控费指标保持在较低水平。根据统计汇总,今年1-3月份,医院门诊总人次3584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42%;出院人次191人比去年同期下降4.5%;门诊住院率4.96%同比去年下降0.3%;二次返院率6.81%同比去年下降0.19%;住院总费用108.83万元同比去年下降10.98%,医保基金费81.06万元同比去年下降9.51%;药品费用32.49万元,同比去年下降14%,大型仪器检查费用4.71万元同比去年下降2.69%;平均每位出院患者医药费用5697.87元;较去年下降6.78%。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院外科今年第一季度开展手术治疗的患者较同期多,故耗材费用和大型仪器检查占比略有所增长,其中耗材费用2.71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2.92%;百元耗材比3.55%同比去年增长0.71%;大型仪器检查占比4.33%同比去年增长0.37%。

2、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习不透彻,医疗保险政策认识不足,对疾病诊疗不规范。

五、整改措施

1、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对有关医保文件、知识的学习。

2、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治、合理应用医疗器材,对患者的辅助检查、诊疗,要坚持“保证基本医疗”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检查项目,对患者应用有关医疗器材应本着质量可靠、实惠原则,坚决杜绝不合理应用。

通过对我院医保工作的自查整改,使我院医保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今后我院将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医院

4.医院挂床病人情况说明 篇四

**医保处:

市医保处督查科于2014年*月11*日对我院在院病人情况进行了督查,我院存在在院病人挂床现象,我院领导非常重视,对医保住院患者不在病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内容如下:

1、部分病人为已出院,但没有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尚未结算医药费的情况。

2、我院条件较差,驻地内老年人居多,老年患者较多,又因多数老年人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多数患者都是自己独自来我院医病,缺乏陪护人员,医院本身条件艰苦,病人吃饭等方面不甚方便,有些患者大小便都很困难,需要在良好的住宿条件下才能让睡眠得到保障,故有些家属为了让患者尽快康复,将其接回家中料理;

3、稽核名单中部分病人,在贵局稽查我院时,刚好在做活动锻炼; 我院领导及相关科主任已召开专题会议,凡是在专项检查中涉及科室出现挂床问题,科主任对各科存在的特殊问题都做了说明和解释,医院针对贵局对我院的稽查也做了自查整改,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把握住院收治标准,严禁违规诱导住院现象发生。病人在院期间严格住院行为监管。参保患者住院,在院率力争达到100%,不随意准许患者离院,住院期间确需离院的,须由值班医师和科室负责人办理离院登记手续,并报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出院管理:

1、严格执行出院标准参保患者治疗终结达到出院标准时,及时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并严格控制再次入院率。

2、严格出院带药标准。

5.看守所与医院合作的情况说明 篇五

xxx卫生局:

根据中央综治办等十二部委《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市公安监所医疗卫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在xxx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协调下,经xxx公安分局与xxx卫生局、xxxxxxx医院等共同协商,于xxxx年xx月xx日xxxxxx与xxxx公安分局看守所(拘留所)举行医疗服务签约,xxx看守所(拘留所)被监管人员医疗服务由青浦区xxxxx医院承担,根据协议我院派出医务人员进入监区工作。

6.医院开通医保情况说明 篇六

物价检查相关情况的说明

医院接到市纠风办的通知后,立即召开了院办公会,班子全体成员及物价兼管人员和微机管理人员参加,对违规收费、重复收费、医疗服务不规范以及过度用药进行了逐一核对,并将超标准收费项目按照物价标准进行了更正,对物价监管人员未能及时按照规定调整收费标准做了相应的处分。

现将部分收费项目进行说明:

1、床边心电图:实收21元,按照【2001】1018号文件:常规心电图检查,编码:3107010012应收14元;【2008】60号文件:床边心电图加收7元,编码310701029执行。(应收21元)(共多收22680元)

2、双人间床位费:实收18元,按照【2001】1018号文件执行,编码110900303。(应收18元)(共多收6414元)

3、心脏彩色多普勒等其它项目问题:在2013年9月份县物价局【2013】033号文件已进行处罚,并已按新物价收费物价收费标准更正执行。

7.医保说明 篇七

第一节 门诊就医常见问题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⑪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和本单位纳入定点的门诊部就医,需要调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在下个医疗年度申请调整;

⑫属于专科疾病的,可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自行选择就医;

⑬急症就医原则上不受定点范围限制。

2、如何到定点医院看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要持《社会保障卡》和定点医疗机构病历挂号。参保人员到省直医疗保险审核、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可从个人账户支付或者个人现金自付,需要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院记帐。

3、医保门诊就医开药量有规定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部分慢性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到两周。

每个处方值在职职工原则上不超过80元,退休人员不超过100元。对部分慢性病处方值可适当放宽。超出规定值的处方须由医院医保办负责人签字同意,未经同意的,医院窗口工作人员不予结算。

4、在异地发生急诊时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休假外出等过程中出现急、危重病时,在异地(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进行的急诊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⑪患者或者亲属应在急诊发生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报医疗保险统筹处备案。

⑫参保单位在参保人急诊费用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申请表》和急诊病历、门诊收费明细(或单独划价处方)、有效费用单据等到省社保局医疗处报销。

5、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门诊(含急诊、急诊留院观察)报销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分别给予补助。

⑪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500元(含1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20%,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比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45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⑫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元。

⑬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80%补助。对于享受普通保健待遇的人员给予85%的补助。

6、什么是起付线、共付段、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⑪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内,先由个人账户或自费支付的费用(住院和门诊起付线都不包含自费项目和首先自负部分),超出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再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这笔费用就叫起付线。

⑫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

第二节 住院就医常见问题

1、住院定点医院如何选择?

住院不受定点限制。参保人员可在定点范围内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就医。

2、如何办理入院?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单位开据的《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定点医疗机构病历等有关凭证办理入院手续。

3、如何办理出院?

首先到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医院医保办加盖审核专用章。然后到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按规定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4、住院就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⑪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在门诊就医取药,否则费用自理;

⑫出院有关规定:患者治愈出院一般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一般不得超过7天量,不得带注射针剂及检查、化验和治疗等项目;

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公历自然年度。住院患者需要跨医疗年度治疗、结算的,以入院日期为准计算医疗待遇。

5、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服务时应注意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和服务设施的,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使用。

6、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⑪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包括因公出差、休假外出等在外地发生的住院费用),要在入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填写《结算申请表》,报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备案。

⑫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服务厅报送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等)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进行手工结算。

7、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分别给予补助:

⑪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建国前参加工作的 2

老工人负担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职工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5%,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2%。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⑫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95%的补助,上不封顶。

⑬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90%补助,享受普通保健人员给予95%的补助。享受特字保健和普通保健待遇人员住保健病房按规定标准给予床位费补助。

第三节 门诊大病就医常见问题

1、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目前省直医保确定了以下4类疾病为门诊大病:

⑪尿毒症透析;

⑫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及相关治疗;

⑬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⑭精神病。

2、如何到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人员就医流程与普通门诊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

⑪使用《省直医疗保险专用双处方》本开药、结算;

⑫门诊大病处方原则上控制在两周用药量;

⑬只有属于治疗门诊大病的药品,方可使用双处方;其他与门诊大病无关的药品只能开具普通门诊处方,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与门诊大病有关的检查、治疗等项目,经医院审核后,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与门诊大病无关的检查、治疗项目,按普通门诊待遇处理。

3、在非定点医院发生门诊大病时如何处理?

与在非定点医院发生普通门(急)诊处理程序一致。

4、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一个医疗年度按一次住院管理和结算。

第四节 异地转诊转院常见问题

1、办理异地转诊转院的条件是什么?

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病情需要,参保患者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

⑪省直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⑫经省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⑬省外接诊医院对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应高于转出医院,一般应为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2、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⑪由省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和医院医保办主任签字,并经用人单位同意,报省社保局医疗保险统筹处备案后,方可转诊。

⑫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⑬异地转诊转院治疗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30日内。

3、异地转诊转院费用如何报销?

⑪参保人员将备案同意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等)、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报单位经办人员。

⑫参保单位填报《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并附患者所报材料,报省社保局医保处进行审核结算。

第五节 药品费用的结算

1、药品费用的结算有哪些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按《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包括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等三大部分。《药品目录》中基本医疗 4

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西药和中成药分“甲类目录”及“乙类目录”。其中西药部分甲类品种349个,乙类品种892个;中成药部分甲类品种154个,乙类品种945个。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

⑪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⑫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5%,其中部分限定适用范围的药品个人负担10%后,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医院自制西药制剂个人先自付费用的5%、中药制剂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⑬目录中的第四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酶抑制药物及复方青霉素制剂、三唑类抗菌药物、营养治疗药物、生物反应调节药物、中成药中的肿瘤辅助药物等个人自付比例为15%。

⑭药品目录中备注标有“△”的药品,门诊就医使用时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⑮药品目录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免煎颗粒,门诊和住院就医使用时个人先自付15%后,再按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中药膏方制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有哪些?

⑪参保人员使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西药和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⑫《药品目录》中所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目录,药品目录内规定自费的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其它中药饮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①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②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③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④各类药品中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⑤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与急救、抢救除外);⑥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第六节 诊疗项目费用的结算

1、诊疗项目的结算有哪些规定?

⑪对目录范围内单价在200元以内的诊疗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超过200元以上的,个人先负担10%后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⑫在符合转诊条件下,采用网络远程会诊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负担2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支付。

⑬普通病房床位费和门急诊简易床位费,按物价部门规 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监护病房(CCU、ICU)和层流病房床位费个人先负担2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支付。

⑭采用微创技术治疗、细胞免疫技术治疗、干细胞移植技术治疗、氩氦靶向治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γ-刀、X-刀、质子刀)、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的项目及其他新技术、新方法等治疗项目,单次治疗费超过5000元的,个人先自付20%治疗费后,再按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包括:

⑪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会诊医务人员的差旅费、病历工本费,复印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特约上门服务费、请专家诊治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⑫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药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①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 ②口吃,打鼾;③兔唇,鞍鼻; ④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⑤脱痣,穿耳,平疣,腋臭;⑥护肤,面膜,倒膜; ⑦冷烫睫毛,纹眉,纹眼线,洗眉,修眉,祛黑头,脱毛,植发,染发;⑧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全口义齿、局部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镶牙;⑨验光配眼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助行器,各种治疗鞋;⑩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预防、保健项目:①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出境体检等费用;②各类预防的费用。包括预防服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各种非治疗性咨询、鉴定费用 :①心理咨询(精神病医疗咨询除外)费、营养咨询费、婚育咨询费、性咨询费、健康咨询费;②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保健按摩费;③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等各种预测费;④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药浴费;⑤司法医疗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⑬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①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等;②降压手表、药枕、药垫等;③各种牵引带、拐杖等;④皮钢背心、腰围、钢头颈等; ⑤胃托、护膝带、提睾带等;⑥肾托、子宫托、阴囊托、人工肛袋。

本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⑭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③近视眼矫形术。④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⑤戒烟、戒毒治疗,各种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的一切费用。

⑮其他: 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用,避孕药器及用具费用。②为各类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③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的药品费用。④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第七节 其他结算规定

1、高值医用材料的结算有哪些规定?

对纳入一次性高值医用材料(含人工器官)管理的,采取按费用分段累加报销的支付办法。总费用低于1000元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总费用 7

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低于5000元的部分,个人先自付10%,总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个人先自付20%,总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先负担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⑪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⑫空调费、电视费、取暖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

⑬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

⑭膳食费、营养费;

⑮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⑪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⑫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⑬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吸毒、自残自杀(精神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⑭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它应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⑮职工因工伤(含旧伤复发)、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缴纳了工伤、生育保险费或参加了工伤、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由工伤生育保险统筹金支付,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

⑯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⑰其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不属于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八节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支付

1、发生工伤医疗费时如何申报结算?

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医疗费的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以下简称工伤职工),经提供《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证明后,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 8 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医疗费用资金支付。

2、未取得工伤认定的工伤医疗费用的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终结时尚未取得《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待认定为工伤后,再按工伤医疗费有关支付规定结算。

3、异地居住工伤医疗费如何申报结算?

工伤职工在济南市以外居住的,填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报省社保局核准后,可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如何申报结算?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诊断意见,经省社保局核准后,治疗费用按工伤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结算。

5、工伤职工因伤情转外治疗费用如何申报结算?

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到济南以外的其他地区就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省社保局审核批准。治疗结束后,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持有关费用清单、发票等到省社保局审核结算。

6、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康复治疗费用如何申报结算?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省社保局按规定程序核准。经确认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转入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医疗费用资金中列支。

7、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如何申报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连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报省社保局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

第九节 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

1、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条件有哪些?

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医疗费的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资金按规定支付。

2、生育医疗费资金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⑪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医疗费等;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是:产前检查费8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500元;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1800元;顺产2200元;阴式手术产2500元;剖宫产45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费800元。

⑫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生育医疗费补助。单位缴纳了生育医疗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生育医疗费补助。

⑬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按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并发症病种目录是:异位妊娠、妊娠剧吐、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多胎妊娠、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过期妊娠、死胎、胎儿畸型、胎儿生长限制、母婴血型不合、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产力异常、骨产道异常及软产道异常、胎位异常、巨大儿、子宫破裂、早期产后出血、胎膜早破、脐带先露与脐带脱垂、羊水栓塞、胎儿窘迫、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产褥中暑。

3、生育医疗费用结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生育医疗费资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下材料到省社保局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业务。

⑪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⑫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育仅需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⑬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⑭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⑮有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⑯外省签发生育证的需要签发地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第十节 医疗保险的办理

1、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简单地说是由“8+2+10”构成。

“8”是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是指用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是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从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统一划入)。

2、如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省属驻济机关、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按规定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均退休费总额的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3、退休后个人是否还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⑪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⑫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退休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⑬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个人账户金是如何构成和划入的? 个人账户金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

⑪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不同年龄确定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①不满3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50元;

②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70元; ③45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的职工,每月划入90元; ④55周岁以上的职工,每月划入110元; ⑤不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70元;

⑥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90元; ⑦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220元

⑬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按⑫规定的标准和年龄,由补充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账户。

5、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⑪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中需要个人自负的部分。

⑫用于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6、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第十一节 社会保障卡的使用

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个领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就业服务、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收入管理、职业资格等)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既是我国金卡工程规划的行业大卡之一,也是金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 12

分。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工具,是持卡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交互接口,可以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服务。社会保障卡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及办理其它劳动保障业务的电子凭证,同时也是存储个人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的载体。

2、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条件是什么?

省属驻济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央、省属驻济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省直医疗保险时需要申领社会保障卡。

3、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申领社会保障卡,应当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到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经十路17703号)办理下列手续:

⑪确认、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⑫交验居民身份证(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并交验低保优惠证);

⑬提供白底彩色20×25毫米的近期电子照片。

4、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⑪卡片由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山东省社会保障(个人)卡应用规范》制作,并按照参保人的个人资料记录个人信息。

⑫卡片制作完成后,通知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卡,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接到通知后持单位介绍信到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社保卡,并签订发卡责任书。若出现信息有误或卡片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更换,择日再取。

⑬单位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用人单位在向发卡机构办理签领手续后应立即发给参保人,由参保人本人签收,不得截留、扣发。自行申领的由参保人直接到发卡机构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领。

5、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⑪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及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的凭证,在省本级办理劳动保障业务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以供查验、核对。

⑫在持卡人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前提下,可持卡在 13

省本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进行就医购药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⑬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⑭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冒用、伪造,违者必究。

⑮社会保障卡的保存:社会保障卡采用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IC卡),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不要让卡接近强磁性物体;

不要弯曲扭转卡体;

不要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

④不要让卡受高温影响和阳光照射。

⑯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请到省直定点药店修改芯片密码,目前省直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消费需验证密码,在定点医院消费不需要验证密码,密码忘记后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密码重置。

6、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如何挂失?

⑪电话挂失

参保人员遗失社保卡时,可先拨打12333进行电话口头挂失,有效期为7天,挂失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书面挂失,否则7天后自动接挂。

⑫正式(书面)挂失

挂失程序分二步

①社保部门挂失:遗失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代理人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持卡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持卡人做完书面挂失后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原卡找回后不能恢复使用。

②银行的挂失与新开:在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做完正式挂失手续后,挂失人持《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挂失单》银行留存联和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工行市中民生大街分理处或工行千佛山分理处办理社保卡银行账户的注销和新开手续。挂失人必须携带身份证进行正式挂失,如身份证丢失,则请出示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只能办理账号的挂失,不能新开。

7、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如何补领?

社会保障卡丢失并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同时在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申请补 14

领,办理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签字或盖章确认。持卡人接到领卡通知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山东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到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领取新卡,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本费。

8、什么情况下需要换领社会保障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换领:

⑪有效使用期届满;

⑫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⑬在劳动保障业务办理点设备上不能使用;

⑭变更本人身份证登记内容;

⑮其他合理情形。

9、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如何收取?

根据《关于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74号)文件规定,首次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卡25元;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卡15元收取;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需补办新卡的按每人每卡30元收取补卡费。

10、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注销及社会保障卡资金怎样支取?

⑪支取个人帐户资金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支取社会保障卡个人帐户资金: ①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②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统筹地区外的;③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由继承人领取的;

④参保人员转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仍属于省直参保范围)等其他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

⑫操作流程

因出国定居、关系转移、死亡,需要注销个人账户的,参保单位首先到省社保局服务厅办理减员手续,同时填写《省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销户结清支取单》,支取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第二联经省社保局医保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第三联由参保单位(本人或家属)持经批准的支取单到指定承办银行办理个 15

人帐户支取手续,同时承办银行收回社会保障卡。承办银行:工行济南纬二路支行,地址:经七路223号东方大厦省社保服务厅一楼;工行市中区千佛山分理处,地址:华特广场一楼。

因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注销个人账户的,参保单位首先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转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备案手续,然后按上述流程提取现金,不办理减员、不办理销户,不收回社会保障卡,此参保人转入异地安置人员或长期驻外管理,个人帐户资金每月注入金融区(磁条帐户)。

⑬操作要求

办理支取个人账户资金手续,单位经办人、本人、家属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省社保局服务厅缴费申报业务窗口办理。

①出国定居的参保人员,需携带单位证明、参保人护照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②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携带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③参保人员调出统筹地区的,需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调函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④参保人员转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的,需持单位证明,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汇总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异地安置备案。

⑤参保人员死亡办理支取手续可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代办;由于参保人员在外地、身体原因等情况不能本人办理支取手续可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代办。以上代办手续除带前四条携带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填写《省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销户结清支取代办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如社保卡丢失,可持挂失单(替代社保卡)及以上相关材料办理支取手续。

1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⑪可以通过省直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经七路263号东方大厦)、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的经办窗口和触摸屏及定点医疗机构读卡设备及工行网点进行查询。

⑫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12333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2、社会保障卡背面的磁条帐户如何使用?

⑪为方便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上面的磁条帐户是符合银联标准的工商银 16

行帐户。

⑫磁条帐户的使用遵照工商银行关于借记卡的有关规定,24小时服务电话为:95588。

⑬磁条帐户可在有银联标志的任何地方刷卡使用,也可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⑭磁条帐户为借记卡,不收取年费。如果想使用此账户功能,请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开通手续,开通后磁条账户的使用按照工商银行借记卡管理规定执行。

⑮磁条帐户必须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启用,并设置帐户密码。磁条帐户每次刷卡消费都需要密码,请妥善保管密码,丢失后请及时挂失。

⑯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打入磁条账户,异地安置人员须将磁条账户启用,否则个人账户资金不能打入。

第五部分 急诊绿色通道

(共6项)

第六部分 门急诊惠民便民措施

一、开展预约诊疗服务

□ 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 0531—89268763 □ 网上预约

网址http:// 网上预约挂号流程:

登陆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网站

点击“网上挂号” 提交(完成)

↓ ↑

查看网上预约挂号须知、流程 点击“下一步”

↓ ↑

点击专家门诊或专科门诊---→选择专家或科室

□ 现场预约

门诊大厅病人服务中心

□ 复诊预约

提 示:由于口腔科患者人均诊疗时间较长,如遇具体情况,预约诊疗时间可能依次延后,请谅解。

二、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

1、改善急诊设施和条件

□ 院前急救、院内急救、重症监护(ICU)实行一体化管理。□ 急诊病人就诊在同一层面完成,实行ABC诊疗模式。□ 开通心肌梗死、脑卒中、创伤、急腹症急救绿色通道。□ 对危重患者实施“病患不动,医护动”服务模式。

2、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

门急诊实行弹性工作制,各窗口单位及医技科室错时上班,为病人就医提供方便。

3、优化门诊布局和流程,按系统合理设置诊疗科室,各层均设有挂号、收费窗口,方便病人就医,整合门急诊注射室,24小时为病人提供服务。

三、开展便民门诊服务

□ 实行365天门诊,双休日、节假日开设专家门诊。

□ 完善门诊信息化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0-3层设有电子触摸屏,方便患者查询药品耗材价格及住院费用、专家介绍及专家坐诊时间等。□ 大厅设有检验报告自助打印机,方便病人随时领取。

□ 门诊各层备有轮椅、担架车为行动不便患者随时使用,备有一次性口杯、温开水方便病人做特殊检查,各层配备急救箱,以备应急使用。

四、实行优质护理服务

门急诊大厅均设有病人服务中心,各诊疗科室设有护士站,各楼层设有导医,推行首接负责、全程导医、全员导医。

五、便民门诊管理规定

1、便民门诊是我院为方便病人就医而设立的。

便民门诊挂号费1元(开便民处方、化验单、检查单)医保门诊挂号费3元(按医保要求书写病历)

公费医疗挂号费3元(按公费医疗办公室要求,只开中草药3付)。

2、便民门诊的医生必须严格掌握职责范围,不得在便民门诊坐诊看病。便民门诊只开病人或家属指定的便民处方、化验单、检查单。

3、便民门诊的医生服务要热情,工作要认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4、便民门诊的医生开具处方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开大处方。

5、以下项目禁止在便民门诊开具:

(1)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如他克莫司、骁悉、环孢素等)(2)抗肿瘤药物(如易瑞沙、依西美坦等)(3)所有口服及静脉抗生素(请到相关科室就诊)

(4)精神类药物(如黛力新、左洛复、赛洛特、百忧解等)(5)流产使用药物(如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等)(6)器官移植后复查项目:FK506、环孢素浓度

六、门诊轮椅、担架车使用管理规定

1、门诊轮椅、担架车是医院为门诊就医病人提供的便民服务措施,数量有限,只限院内使用,请您勿带出院外。

2、使用轮椅、担架车请您与病人服务中心联系,并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

3、请您保持轮椅、担架车的完好,以方便其他病人的使用。

8.医保软件软件操作流程说明 篇八

一、应提前准备的数据(基础数据)

1、基础档案(单位和个人)

重点是:人员类别、身份证号、参保年月、工龄

要求:在启用前,先将各单位人员的基础数据打印核对后再启用。

2、项目字典

输入各项目字典的最高价格、自负比例、最高报销限额(即此项目医保最高报销金额,比如床位费价格可能是12元,但医保只报销5元),自负比例起负线(有些药品或检查项目,100元以下由医保支付,超过100部分,医保负担80%,则此项目的自负比例起负线为100),处理方式(直接处理含义:有些药品或检查项目,个人自负30%,其他70%由医保报销,这就是直接处理;分段处理含义:个人自负部分扣除后,按统筹分段再计,称个人自负或统筹医保支付)。

医保中心将项目字典制定好以后,分发到各医院,各医院据此项目字典,再输入自己的项目字典,但最高价格、自负比例等,则由医保项目字典控制。

二、人事变动流程

人事变动根据处理对象,分成两类:一是针对个人;二是针对单位。

针对个人的有:区内调动、人员类别变更、帐户中断、解除中断、帐户冻结、帐户注销、保险卡挂失和保险卡解挂。

其中区内调动、人员类别变更、帐户中断、解除中断、帐户冻结、帐户注销涉及基金征收和帐户划拨,生效年月一般定为下一年月,否则会导致计划变动。如此人的本月帐户已划,则还会导致帐户划拨数变动。

帐户中断的含义:中断期间,此人不交纳基金,也不划拨帐户。

帐户冻结的含义:冻结期间,此人也交纳基金,也划拨帐户,但住院时,不享受参保人员的待遇。

个人帐户,原则上等同于参保人员自有资金,因此,无论处于何种状态,个人帐户均可使用。

针对单位的有:单位的冻结、解冻,单位的帐户中断及解除中断,单位的分离和合并。对单位所作的人事变动,均落实到所涉及的个人。

1、首先进行人事变动登记,调用《人事变动登记》等模块。

2、进行人事变动处理,调用《人事变动处理》,可根据生效年月,自动将应处理的人事变动登记显示出来。由用户确定,然后处理。如人事变动登记有误,可撤消登记。

3、人事变动一般都是双向的,如人事变动处理后,发觉处理有误,进行反向操作即可。

4、人事变动处理后,应将其变动生成文件,下发到医院。可调用《变动传送文件产生》、《变动历史传送文件产生》和《变动文件分发》。注意:已传送的变动,则为变动历史。

5、对注销人员(死亡、调离、退保)剩余的个人帐户,可转移、继承或申领。调用《帐户继承》、《帐户申领》即可。

注意:人事变动传送文件的生成、分发。应在安装有FTP服务器的机器上操作,其工作目录设置和检查,可调用《系统管理》的《系统参数设置》,选择“传送文件”即可。

三、基金征集流程

1、输入基础数据,并核对,然后启用单位及相关人员。只有在单位启用后,才能进行基金征集。征集计划,是以单位为基础产生。

2、设置、检查征集参数(调用《系统管理》里面的《单位基金征集比例》和《大病保险基金征集参数设置》,设置基金的计划参数。

3、产生单位基金征集计划(调用《本月征集台帐制定》),既可只产生一个单位的征集计划,也可产生所有单位的征集计划。

4、检查基金征集计划:(1)、检查总的计划,调用报表系统中的《参保单位基金应征情况》;

(2)、检查某单位的征集清单及详情,调用基金征集中的《基本基金征集缴费清单》、《其他基金征集缴费清单》,可查阅此次计划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及各人员缴费数。

5、调整本月征集计划。当发现本月征集计划与实际不符时。第一种情况,计划产生后,此单位有本月生效的人事变动和新增、注销、封存等,此时可重新制定本月计划。第二种情况,有新增人员,其参保年月在本月以前,此时,需调整本月计划,将此人以前几个月的计划数手工补入,调入《基金补征调整》模块进行处理。

6、待计划准备,即可进行征收,可调用《托收登记》和《成批托收单打印》将计划打印成托收单,由委托银行征收。

注意:托收金额不一定是应征金额,医保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托收金额。如果单位交纳了现金或支票,则可根据实际缴纳数,进行现金或支票登记,然后进行交款。

7、查询单位的缴纳情况:(1)、查询本日缴纳数,调用《查询缴款情况》;(2)、查询单位本月缴纳数,调用报表系统《参保单位基金实征情况》。

注意: 因为涉及滞纳金问题(欠缴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所以,对已缴金额的处理过程是:先补上期欠缴,再冲本期应征和调整。多缴的金额,投入待转基金,下次产生计划时,自动扣减。

四、医保中心的费用支出流程

1、帐户划拨流程

前提:只有启用人员才能进行帐户划拨(1)对参保人员的基础数据,并启用。

(2)设置和检查帐户划拨参数,调用《系统管理》的《个人帐户划拨比例》,确定划拨计算比例。

(3)当单位基金已征缴后,即可进行帐户划拨,分以下几种情况(注意:帐户划拨只与基本基金的交纳有关):

第一种,对费用已交清的所有单位进行帐户划拨,调用《基金征集》中的《帐户划拨》,选择(所有单位)进行检索,即可划拨;

第二种,对欠缴单位的帐户划拨,调用《欠缴单位帐户划拨》,可自动将帐

户划拨到单位费用已交清月份;

第三种,特殊的帐户划拨,可直接针对某单位或个人,将其帐户划拨到指

定月份,调用《帐户划拨》,选择单位或个人即可。

(4)如帐户划拨后,发现帐户划拨出错,可调用《撤消帐户划拨》,将单位或个人的帐户恢复到指定月份。(5)帐户划拨后,必须将其下传到医院,由医院程序写入卡中,为此,需调用《帐户划拨信息传送文件生成》和《帐户传送文件分发》。

(6)已划拨帐户信息,可调用《个人帐户划拨明细查询》进行查询,检验,发现帐户划拨有不对时,还可调用《帐户修改》进行帐户的手工修改。

2、零星报销

(1)准备工作:

第一,输入各医院的名称,医院级别,报销机构,调用《基础数据》里面的《医院编码管理》;

第二,设置和检查报销参数,调用《系统管理》中的《政策参数设置》,设置起负段比例、分段参数、转外就诊参数、慢性病报销参数等。第三,设置报销科目,调用《系统管理》中的《报销项目设置》,用于设置不同报销科目的自负比例,最高报销限额,自负比例起负线,处理方式。报销科目的设置原则是:不同的报销政策,则科目应分开,同一报销政策,医保中心的科目,分别设置。

(2)报销流程:

第一,输入报销费用,调用《零星报销费用录入》;

第二,持IC卡进行报销,因为医保政策与医疗费用累计,和住院次数紧密相关,而只有IC卡准确记录了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医保中心数据库中,病人的就诊信息不是实时的,有滞后),所以报销时必须持IC卡。第三,输入报销选项,以对应不同的报销政策。最后,打印票据并结算。(3)报销后,如发现报销数据有错,可作废,调用《重打报销单及报销作废》即可。

(4)可对报销情况进行查询统计,《零星报销明细统计》、《零星报销明细查询》。

3、与医院的费用结算

(1)设置并检查医院费用的上传目录。调用《系统管理》的《系统参数设置》,选择医疗费用即可。

(2)医院数据(包含结算、就诊明细、住院登记等信息)上传后,放在医保中心,设置有FTP的服务器的机器上,在此机器上,调用《医院传送文件读入》,即将传送的文件信息转入数据库中。(3)《医院传送费用汇总》,是将上传数据进行处理,更新个人档案库等,使医保中心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4)调用《医院费用结算申请》,对某医院指定时间段的费用进行汇总,与医院的报表进行对照。如一致,即可进行结算;如不一致,则需检查,导致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结算日期中的数据,未完全上传(因为医院的数据随时都在产生),要求结算日期应小于当前日前。

第二,同一天数据上传时,其文件名是一致的,如医院一天传送了几次,而医保未及时处理,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要求医院一天只能上传一次。出现结算数据不一致后,则要求医院将结算日期段的数据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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