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封面(共5篇)
1.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封面 篇一
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黑建房[2011]1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2011年6月20~6月27日在全市认真深入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为保证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抓好这次整治工作,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6月18日,住建局召开了局属机关、股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有关要求,并对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我局对房地产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由叶君福局长亲自带领,抽调局机关、股室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推动检查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为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3、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工作简报等各种新闻载体,采取在媒体跟踪报道、分发宣传资料和上街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了大家都来关注、参与房地产管理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为搞好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自查情况与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住宅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开发物业管理逐步规范,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1、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1年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18个,4930户,总面积为29.56万平方米,目前完成房屋征收户数4190户,已完成房屋征收面积26.35万平方米,棚户区保障性住房开工4437套,开工面积28.84万平方米,开工率为90%。廉租房配建项目9个,800套,总面积4万平方米。目前9个廉租住房项目已全部开工。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连续两年把此项工作列为“十项民生”工程。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了“两统一、四公开、一保障”,即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实施统一拆迁;在充分考虑区位、结构等因素基础上,将拆迁政策、标准、拟拆迁区域、回迁情况全部向社会公示,实施全程透明操作。对困难群众实行不足40平方米的房屋回迁时补足40平方米,对低保户和残疾人给予特殊补助政策。同时,切实加强拆迁工作监管,确保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使拆迁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透明,赢得了群众普遍的理解和支持。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富锦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方案》,对工作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强化责任追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制定规划目标。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富锦市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2009-2013》,确定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任务。力争从2009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市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升级工作
为全面提升我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如期完成“佳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全面完善现有登记业务,我们对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
本次升级开发的目标,主要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原有数据库系统的改造 原有业务系统的改造 原有网络系统的改造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运行
以上四项工作完成后,还需要对原有的业务数据进行修正,以保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的准确性,确保2011年10月末完成与佳市的信息联网工作。
3、三是商品房预售环节的经营行为
我们采取了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严格按照检查工作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就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预定、排号、收取诚意金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反本销售、售后包租的行为。
3、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囤积房源、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
4、外地中介机构未在当地备案,销售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
5、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以及销售价格、销售状况等的公示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分项目逐个进行登记,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检查工作专班要跟踪管理,加强督办,使之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这次检查工作基本改变了以前只查不究、重查轻究的现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力度。
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房地产经纪行业在盘活存量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有效运行,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针对信息隐瞒及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针对业务委托不规范问题,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行为;针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针对交易资金安全问题,规定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针对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经纪行为,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
三、存在的困难和下步打算
一是建设保障性住房任务仍然较重。我市人口基数大,低收入人口相对较多,申请保障住房的人数较多,以目前国家投入标准难以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
二是征地拆迁面临的困难较大。由于房屋征收工作时间要求紧,任务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推进速度,导致有些棚改项目无法按计划开工或开工较晚。
三是经纪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不规范行为主要有: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不告知不利于成交的房屋真实状况,诱骗或者强迫消费者交易;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隐瞒房屋真实成交价格,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房地产交易税费;通过违法违规的代收代付方式,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等。以上问题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内重点监控、查处的对象。
针对上述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廉租房配建力度。依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意见》(佳政发[2009]23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二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依据《黑龙江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0]42号)的文件精神,推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方式,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三是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将棚户区税费减免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调动开发单位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四是实行司法前期介入制度。由法院、司法等机关组织人员,在开展征收工作之前,即先期进入棚户区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使广大被征收人理解征收工作,支持棚户区改造。五是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相应措施,对顶风作案违规预售的要按政策法律予以顶格处罚,并向社会曝光,严厉查处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可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预售许可项目的楼盘一律取缔咨询中心,予以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搞好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七是加强对房地产各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合同管理,推行房地产开发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推广使用《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文本》,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富锦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1-9-8
2.行政处罚案卷工作总结 篇二
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颍东区监察局《关于认真落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阜颍东监[2010]3号)要求,我局认真对照《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照评查标准,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来的25起林业行政处罚案卷,逐卷逐项进行了评查,并初步评出分数。
自查结果表明,我局能够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一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合法。二是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立案手续齐全,依法调查取证,亮证执法,按照规定扣押财物、处理被扣财物,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严格执行案件的审批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四是文书填写符合要求,内容记录准确、客观、全面,案卷质量较好,行政处罚案卷平均得分96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为有效推进林业依法
行政工作,我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有关人员为成员。认真分解任务,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同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我局依法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重点,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服务承诺,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合法、合理、高效的要求,坚持合法原则,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坚持合理原则,在作出处罚前,充分考虑案件情节、性质和后果等多种因素,并依据《阜阳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给予合理的处罚,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出现。
(四)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为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我局不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建立“颍东林业信息网”,通过网站进行政务公开,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同时,我局还在办公等场所,设立公开栏,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的执法依据、执法
职责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和举报投拆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我局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案卷文书还不齐全,如2009年案卷中卷内无备考表,结案报告格式不能充分记载所要求填写的内容。二是在滥伐林木案件中,部分卷宗缺少林木卖方的证据材料。三是在现场勘查时无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等,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新闻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同时,强化林业系统内部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各类文书,规范执法文书的正确填写。
二○一○年七月十日篇二: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
2011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
工作总结
根据《》()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成立了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评查工作,现将2011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评查范围
根据要求我局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
(1)行政处罚案件
土地违法案件立案2宗,结案2宗,结案率100%。
(2)行政许可案件
我局未有行政许可案件。
三、案卷评查情况
(一)通过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卷宗,行政处罚事实清楚(基本情况清楚)、证据充分扎实(证据之间无矛盾)、处罚适当(严格依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程序合法(职权和范围、执法人员、缴罚分离等符合规范)。
(二)通过评查行政许可案卷卷宗,行政许可申请与受
理、审查与决定、时限规定、做到审核、听证有记录,上报、审批时限符合规定。
四、存在的问题
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行政处罚2宗案卷进行评查,存在卷宗装订不规范、卷宗目录不详细、纸张大小规格不统一、档案盒无统一编号、卷内材料缺乏页码等问题。
五、整改和提高
我局通过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存在的问题,对照《适用一般程序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基本标准》和《适用一般程序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进行整改和提高。
1、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行政。
3、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篇三: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人民政府: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履行的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因此,我局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1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11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篇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政法制[2005]14号)的要求,××局及时进行研究,就××局200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作了统一部署,利用2005年11月至2005年12月的1个多月时间对2005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相关的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政法制[2005]14号)后,××局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研究,结合×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要把200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抓好落实,作为进一步规范×局执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作为检验一年以来×局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的总结。市×局政策法规处根据文件精神和局领导指示,专门抽调人员组成了工作小组,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在1个月的时间内对××局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16个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仔细评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评查为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抽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案剖析等方法,点面结合,检查到基层执法单位;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对检查
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落实。许多执法单位通过执法检查,认真总结了经验,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了努力方向,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重点突出、切中实际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文件要求,我们此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包含2005年1月至2005年11月做出的行政许可案卷及行政处罚案卷。××局行政许可事项相对单一,主要包括×局×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局在2004年底刚刚进行完新一轮×许可证的换发申请工作。2005年×局行政执法零售许可证管理处于通过合理布局规划进行总量控制、排队管理之中。因此我们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放在×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上面。
根据文件要求,我们明确对于此次行政处罚案卷检查,重点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检查,具体包括:行政处罚主体是合法,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是否充分、适用是否准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内容是否适当,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等9大方面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参照《×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具体制定了《×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从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决定阶段、送达和执行阶段及案卷档案保存阶段分解细化评查指标以百分制形式加以考核。
××局及下属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单位共有16个,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1月31日共出动“打假”执法人员59427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208起,其中
一般程序案件808起,简易程序案卷400起,罚没款合计168.57万元。××局执法案卷评查中调取了所属执法单位共计140份一般程序案卷,占到2005年1月-11月一般程序执法案卷总数的17.3%,部分执法单位案卷调阅数占到了案卷总数的56%,因而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可以体现×局现阶段的执法水平。通过评查我们发现,在这1208起涉及×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市×局及下属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16个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经检查发现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收缴数额完全一致,没有出现×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现象。在行政执法的案卷标准上,根据加入two的相关承诺和行政执法的实践,国家×局行政执法局最新修订了行政执法新文书式样(法[2003]239号),×市×局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关使用了此行政处罚文书,统一了文书样式,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
三、总结经验、落实制度
总体来说,2005年×市×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情况较好,×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高,这是×局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结果,之所以能够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做好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机构,形成法制工作的组织网络
××局政策法规处,专职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所属区县执法单位都设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案件的监督检查和案卷处理的指导。从上至下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人员编制和网络设立,为×局行政执法行为和案卷使用的监督提供了保证。2005年年初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以市局文件的形式明确制定了区县×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员工作制度,将其编制设置移至办公室,更好的发挥其法制监督职责。并于2005年5月组织了各区县×局副局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及法制员计65人参加的法制培训,培训时间达到520学时人次。
(二)加大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面对着入世后的种种挑战,2005年××局加强了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方面是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培训,另一方面是对新制定颁布的法律如《行政许可法》等的集中组织学习。而针对以前×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中部分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的情况,我们利用国家×局修改制定行政执法新文书的时机,统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利用5天时间进行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学习,学习新文书的使用,具体案卷的制作,更学习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取得良好实践效果。2005我们组织×市×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国家×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及2005×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431名执法人员在三天的时间内集中听取×大学教授和市工商局、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全面深入的讲解,进一步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落实责任制,2003年以来我们将×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情况及案卷制作情况与个人考核业绩挂钩,2005年我们进一步将其制度化,重点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标准的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了目标,细化了相关的奖惩标准。使得×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上有压力下有动力,调动起积极性,形成了学习的好风气,进一步树立了×局行政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总结×市×局2005年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我们发现了自身一定的进步,这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局党委局领导的具体指挥下、在一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所取得的,对此我们加倍珍惜。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不足,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仍需提高。但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进一步做好×局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规范好×市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增加×市财政收入、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推动××局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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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国土资发〔2011〕号
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泾川县201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领导上下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就全局201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作了统一部署,用1个月时间对2010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县六五普法纲要》为契机,把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抓好,作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经局务会研究,专门成立了以副局长魏宏凌任组长,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对全局各业务科室2010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详细评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评查为各业务科室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重点抽查,各业务科室交叉检查。抽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案剖析等方法进行;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提高阶段。
二、自查自纠、落到实处
各业务科室自查自纠阶段,采取了科室负责人全面把关,办公室工作人员互相检查的方法,对本科室201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归档,从证据收集的广泛性、案件审理公开性、程序合法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五个方面进行检查。自查注重四个方面:一是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案卷办理的依据是否准确;二是行政处罚案卷事实认定是否清楚;三是调查的证据是否充分;四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五是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通过各业务科室认真自查,发现个别案卷的目录页码和卷内页码不一致;当场处罚的案卷资料证据不充分、反映事实不清楚等问题。
三、交叉检查、不走过场
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利用办、矿产办的案卷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对个别案卷进行了案例分析。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一是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二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三是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四是处罚、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检查发现主要存在部分案卷在办理过程中业务文书未严格按公文处理标准进行处理,业务文书未完全统一。
四、整改提高、注重实效
2010年以来我局各类行政许可项目14个,行政处罚案件3宗。通过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一是所有案卷严格按规定按标准进行了归档。二是涉及处理处罚的案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即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行政处罚决定适当,行政处罚程序合规。三是所有涉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案件无一出现错审及行政复议。四是被处罚的单位(个人)对处罚决定的执行率达100%;罚款均在规定时间内缴入国库,入库率100%。
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卷宗的合法规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
3.某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篇三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工作的报告
区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发现和纠正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XX区计生局对本部门XX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我评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组织全局执法人员传达了XX政办[XX]79号《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系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并责成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及局政法股具体负责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我评查工作。
其次,认真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我工作。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此次自我评查分为实体内容评查和案卷文书评查两部分。
1、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经自查,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做到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等5项标准。
2、案卷文书评查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由于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属于一般程序处理的案卷,1因此我局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百分评查标准进行逐项评分,自评结果为满分100分(详细评分情况见评分表)。
自查情况表明,我局的行政处罚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局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严肃执法分不开的,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行为,避免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的发生。
特此报告
XX区计划生育局
XX年十一月二十日
4.行政处罚案卷装订注意事项 篇四
一、主体方面:被处罚人信息要明确,法人——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信息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据方面:
1、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充分,除口供笔录外还需要其他证据作为辅证,形成证据链;
2、证据形式要合法,案卷中的复印件来源要注明出处、取证日期,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印章。
三、说理部分:
1、裁量权适用的说明,要注明适用已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裁量理由作出说明;
2、加强对违法事实与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说明。
四、行政执法程序方面:
1、规范行政强制程序,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相应程序或完整告知相应权利;
2、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需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写明证据采信和适用的理由。
3、调查终结与处罚告知的顺序要正确;
4、行政处罚决定书需严格执行。
五、文书制作与位数归档要进行装订,做到一案一卷,并注明有效期。
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归档顺序(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
1.卷内文件目录 2.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证
以下按时间顺序排列: 4.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5.笔录(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按时间顺序 排列)
6、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 7.集体讨论材料
(情节严重、案情复杂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
8.听证告知书与听证通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9.听证笔录(召开听证会的案件)10.听证报告(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11、违法证据 12.结案报告 13.备考表。
5.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篇五
(试行)》的通知
冀法„2010‟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处罚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着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因此,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文书制作质量,切实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务必抓好这一重要环节,以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抓好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的规范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原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进行规范,同时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三、严格备案报告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标准制作本系统统一的文书格式,可根据部门执法工作需要增加相关文书格式,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也同时备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的具体使用作为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案卷评查、现场督查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
》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附件: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基本术语、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五部分。
基本术语
1、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2、被处罚主体: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公民: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
5、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6、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
7、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8、时间:本标准所称的时间至少要具体到年、月、日。
9、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要具体到市、县(市、区)、路、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乡、村、队和具体处所。
10、日期:本标准所称的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1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职业、联系方式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
一、实体标准
实体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和要素,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原则和程序。
(一)主体合法
1、处罚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取得罚没许可证;
(2)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3)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4)履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并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申领和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含国务院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已向当地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且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
(2)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3)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应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以及调查取证过程;
3、证据材料应当合法、真实,与违法事实有关联,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适用法律正确
1、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遵循处罚原则
1、公正、公开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3、“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程序合法
1、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处罚的步骤记载;
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主要包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送达回证;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案卷文书标准
案卷文书标准,是指行政处罚案卷中,反映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
(一)立案
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并明确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案件来源。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途径披露和其他方式等。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
3、案情记载。应注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涉嫌违法的事实、情节的客观描述。
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理由、依据及意见、承办人签名及日期。
5、办案机构意见。应有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6、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二)调查取证
主要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告知及听证文书、调查终结报告等。
1、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内所有调查取证文书中均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
2、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询问笔录(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且每次询问制作一份)应当有: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回避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更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更改处捺手印;询问笔录为多页时,被询问人应捺骑缝手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检查(勘验)笔录(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应当具备:检查(勘验)的时间、具体地点;被检查人基本情况。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基本情况;检查(勘验)的完整内容记录(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与违法情节等);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逐页签名或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原因;笔录中有更改之处时,应有被检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笔录为多页时,被检查人应捺骑缝手印。
3、抽样取证文书。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及相应审批文书(使用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抽样取证通知书中应当具备事项有: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取证的事由;取证物品的抽样基数、生产企业、品牌名称、数量、规格等;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的依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物品清单;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具备事项有: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抽样取证物品处理的依据;抽样取证物品的处理意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拒签的原因及理由。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注明: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登记保存物品的法律依据、理由、名称、规格、数量等物品性状描述;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及行政机关印章,并有日期。
(2)物品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文书(使用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物品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应当具备: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鉴定人员签名、鉴定机构印章及日期。
6、告知及听证文书
(1)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条、款、项、目及完整记载;应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以及陈述、申辩的途径、期限;应载有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或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应当有陈述和申辩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有陈述人的基本情况及与本案的关系;有陈述和申辩的内容;有陈述人及记录人的签名。
(2)听证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或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等。
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具备的事项与处罚事先告知书基本相同。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举行听证通知书。通知书要注明: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听证公告应明确: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有关事项;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听证笔录具备的事项包括: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过程中的陈述、质证等详细内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有关证人签名等。
听证报告应当具备: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人情况;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的内容;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申辩和质证,以及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要求;争论的焦点问题;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7、调查终结报告(1)有对案件调查的来源、调查经过;(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有当事人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记录;(4)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依据;(5)有案件调查机构的处理建议。
(三)审查决定
主要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审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1、案件处理审批表(使用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1)有对案件来源记载。(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情况。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以及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的依据。
(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6)有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意见。(7)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2、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须有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结论性意见及参加人签名。
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须有报批文书,包括本行政机关的意见及印章,案由和案情陈述、处理建议、报送日期、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日期等。
3、行政处罚决定书
(1)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含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的依据)。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5)有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4、责令改正通知书
(1)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3)有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4)有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
(四)送达和执行
1、送达文书主要是送达回证,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送达回证必须包括:送达文书的名称;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臵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
2、执行文书的要求是: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监销单等;处罚部分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等;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有依法加处罚款、查封、扣押、冻结文书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五)结案
结案的主要法律文书是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包括:案由、案情、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和相关证据、承办人意见及签名、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结案日期等。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只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当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卷。其具体标准为:
一、实体标准
实体标准同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中的实体标准。
二、案卷文书标准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的文书应具备以下内容(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与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中的案卷文书标准要求相同):
1、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有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3、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
4、有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5、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
6、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目);
7、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8、有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9、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
10、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号码、签名或盖章;
11、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备注。立卷归档标准
1、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2、卷内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
3、案卷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的要求立卷。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可选择两种顺序排列:第一种顺序是按照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第二种顺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臵分类排序。
5、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6、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拍摄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7、纸张无破损,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大小规格统一,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切齐,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8、案卷中不得涂改,如确需涂改,必须在涂改处捺手印,并注明涂改的原因及理由。
附则
1、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立卷和案卷管理工作。
2、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定期组织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3、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标准制作本系统统一的文书格式,可根据部门执法工作需要增加相关文书格式,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行政处罚文书中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的依据不得单独使用,应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同时使用。
5、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附: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参考文书样式 河北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
一、立案审批表
二、询问笔录
三、检查(勘验)笔录
四、抽样取证通知书
五、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九、陈述、申辩笔录
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十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十二、听证笔录
十三、听证报告
十四、调查终结报告
十五、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十六、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八、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十九、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二十、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二
十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
十二、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二
十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
十四、案卷封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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