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条例

2024-08-09

印花税条例(精选9篇)

1.印花税条例 篇一

【案例分析-印花税】印花税纳税评估

【案例简介】

服饰公司是2005年12月成立的,于2006年1 月开始生产经营,主要从事外贸服装生产和销售,该单位成立以来,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种税收及基金费申报缴纳也及时。该单位为增值税纳税人,2006销售收入419.67万元,利润为5.59万元,增值税税负在1.3%左右,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申报方式为直接上门申报。该单位资产总额为764.88万元,权益总额500.8万元。

【案例分析】

评估人员首先就该单位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书面审核,从申报资料可以看出,该单位2006年共申报印花税1299元,申报房产税18380.66元,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6304.5元,申报了城市维护建设税27808.24元,申报教育费附加22246.59元,申报综合基金10491.94元,个人所得税全年零申报。从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出,实收资本500万,“在建工程”科目也有数据,肯定有建筑合同,经评估分析,该单位印花税肯定存在少申报。

根据上述评估分析,评估人员于4月18日向该单位送达了税务事项约谈通知书,请该单位财会办税人员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印花税存在的问题于4月19日到我局说明情况,接受约谈。

4月19日被通知人依约到我局接受纳税评估约谈,评估人员张从池、顾红玲对财会人员就有关印花税政策先进行了辅导,并就发现的疑点对财会人员进行了询问,该单位财务人员,对印花税存在少申报的行为表示认可,认为过去对印花税政策了解不深,也没有主动请教,致使印花税少申报。并要求回去后认真审核申报情况,进行补申报,并建议评估人员到该公司进行实地评估辅导。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于是评估人员在4月20日向该单位下达帐证核实通知书,对该单位相关纳税资料进行了详细检查,通过翻凭证,核对出入库单据,发现有运输合同3.37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建筑合同146.51万元、购买的房产95万元、证照等等都未申报印花税,最终确定少申报印花税3434.7元,其他税种未发现少申报。

针对上述评估情况,评估人员与该单位法人代表进行交换意见,该单位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也认可,认为这是我单位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是主观故意的,希望税务机关以后多辅导,对少申报的税款近期内入库,并表示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理。根据上述情况的评估和分析,该单位能积极配合我们的评估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对少申报印花税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从会计核算看,该单位财务核算还是健全的,对印花税少申报现象,确实是财务人员不了解税收政策而造成的,也与税务机关宣传未到位有关,无明显或故意的税收违法行为。因此,我们认定该单位纳税评估结论为“纳税差异符合性结论”。根据有关规定,同意该单位自查补缴印花税3434.7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温馨提示】

在今后的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新注册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帮助新办企业做好税收的申报工作,在审核申报资料时,一定要注意小税种的审核,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印花税试题 篇二

1.(A级)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共分()种。

2.(A级)应纳的印花税额不足()元的,免纳印花税。

3.(A级)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

4.(A级)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

5.(A级)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纳税的义务。

6.(A级)生产经营单位资金帐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适用的税率为()

7.(A级)应纳税凭证应当于()或者领受时贴花。

8.(A级)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

9.(A级)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不同,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和使用人。

10.(A级)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未画销印花税金额一倍至()的罚款。

11.(A级)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12.(A级)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13.(A级)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印花税。

14.(A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

15.(A级)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帐簿,应由各分支机构()缴纳印花税。

16.(A级)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据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的,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17.(A级)从目前国家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状况考虑,对记载资金的帐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18.(B级)企业的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应按实收资本和()合计计算缴纳印花税。

19.(B级)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

20.(B级)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千分之()。

21.(B级)企业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应按资金贴花,其他营业帐簿则应按每件()元贴花。

22.(B级)一份凭证应纳印花税税额超过()元的,可以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不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23.(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的具体时间是()年10月1日。

24.(B级)建筑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之()。

25.(B级)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

26.(B级)借款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金额。

27.(B级)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单位税额为()。

28.(C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应发给()许可证。

29.(A级)应纳的税额不足()的,免纳印花税。

30.(A级)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类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31.(A级)印花税采用()税率和比例税率。32.(A级)印花税采用定额税率和()税率。

33.(A级)发放或者办理印花税应纳税证照的单位,应负有监督()依法纳税的义务。

34.(B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金额。

35.(A级)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

现行税制 印花税 章节练习填空题答案

1.九

2.0.1 3.500 4.使用人

5.立合同人

6.万分之五

7.书立

8.抵用

9.领受人

10.三倍

11.商标专用权

12.生活居住

13.就增加部分补贴

14.不再补贴印花

15.在其所在地

16.合同

17.三

18.资本公积

19.仓储保管费用

20.一

21.五

22.五百元

23.1988 24.三

25.五

26.借款

27.五元

28.汇缴

29.1角

30.财产租赁合同

31.定额

32.比例

33.纳税人

3.印花税税率口诀 篇三

1.一猪管饱(一头猪管饱):

税率千分之一的是猪(租赁合同)、管(仓储保管合同)、饱(保险);

2.三狗奸计(三条狗有奸计):

税率万分之三的是狗(购销合同)、奸(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计(技术合同);

3.五赢家运产茶(五个赢家运送一种茶叫“产茶”):

税率万分之五的是赢(营业帐本)、家(加工承揽)、运(运输)、产(产权转移)、茶(勘查设计);

4.万分之零点五是借款,(借款还一半)

4.什么是印花税 篇四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是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房价款乘以万分之五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具体纳税程序如下:

在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或领受(即签订买卖合同或领取产权证)时,由(购房者)根据凭证上所载的计税金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相当金额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凭证的适当,然后自行注销。

印花税是什么注销方法是:可以用钢笔、毛笔等书写工具,在印花税票与凭证的交接处画几条横线注销,不论贴多少印花税票,都要将税票予以注销,印花税票注销后就完成了纳税手续。但是,购房者对纳税凭证应按的期限妥善保存一段时期,以便税务人员进行纳税检查。

5.印花税借款合同 篇五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对此,税务人员解释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6.印花税的纳税处理 篇六

印花税的处理

一、印花税的征收对象

1、合同

合同要缴纳印花税,有合同的就要交没有合同的就不交,例如同样性质同样金额的两笔业务,一笔业务签了合同,别外一笔没签合同,则前一笔交印花税后一笔不交印花税。这是的合同不仅仅是指正规的合同,包括企业自制订单,要货单,发货单、要货单等等有合同或者合约性质的文书,包括电子文档、Email等,都算合同(Email电子文档需要打印出来再贴印花)。因此如果你会计凭证后面附上了合同必须交,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的必须交(因为报关单上有合同号码),当然你不把合同附在记帐凭证后面,就说没有合同,税务局也没有办法,这就是税务局要求合同核定印花税的道理。记住唯一不交印花税的合同是电话订货。另外实际经营业务和合同不符的,仍按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例如合同金额1000万,实际业务只发生了100万,则仍按1000万计算印花税。

这里的合同不仅仅包括采购合同和业务合同,还包括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仓储保管合同(税率1‰)、财产保险合同(阁纺

其中比较特殊的是

1、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房子)税额不足1元的,一律按1元纳税。

2、财产保险合同是按保费金额计算印花税,不是按照保单金额缴纳印花税,例如财产保险

标的是1000万元,保费是100元,是按照100元计算印花税100*1‰

3、加工承揽合同(就是工业的委托加工合同),凡是合同中分别表明了加工费和材料的金

额,则加工费部分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计算印花税,材料费部分按购销合同(税率0.3‰)计算印花税。如未分别表明了加工费和材料的金额,则一律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计算印花税。

4、货特运输合同是按运费发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发票,不包括出租车发票)金额来

计算,即使没有合同,有运费发票(包括国际货运发票)也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按发票金额计算印花税,不扣除进项税部分。但是运费发票中记载的装卸保险费等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扣除,例如一张运费发票中注明运费500,装卸费100,保险费50,则按500计算印花税。

5、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约定书不贴印花税。

6、银行贷款会代扣印花税,一般是贴在贷款的借据凭证上而不是贷款合同上,非银行贷款

则贴在合同上,并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别外根据省地税局规定,承兑汇票贴现的比照贷款缴纳印花税。

7、资金帐户,就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帐户的合计数缴纳印花税,只缴纳一次,如果增资

则增加部分再交印花税,其税率0.5‰。例如公司注册后实收资本100万,资本公积2万,则按102*0.5‰计算印花税,2年后增资50万,增资后的实收资本150万,则增资部分应交印花税=50*0.5‰。

8、帐薄:每本帐薄5元,按会计制度帐薄分为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收

应付往来明细帐、资产类明细帐薄、负债类明细帐薄、权益类明细帐薄、损益类明细帐薄、应交税金明细帐薄。一共9本,因此严格来说每年帐薄印花税至少9-*5=45元。如果你再单独装订存货类明细帐,就10本了,因此单独装订的帐薄越多就交印花税越多。对小企业没有那么严格,但最少是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帐4本,至少交20元。财务软件记帐一样要交印花税,即使不打印帐薄,依法一样要缴纳印花税,别外打印帐薄的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分别装订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帐,每年至少20元。营业帐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帐薄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应粘

贴在帐夹上。

9、权利凭证需要贴印花税的权利凭证有:工商执照、商标注册证、房产证、专利证、土地

证共5个,其余的一律不贴印花税,如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劳动登记证、主管部门的企业成立批件、卫生许可证之类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注意视同正本使用的工商执照副本也要贴印花税。营业执照应统一粘贴在其左下角花边框内。

另外印花税应纳部额不足0.1元的免印花税,税额尾数低于5分的不计,超过5分的算1角,例如计算印花税的14.52,应缴纳印花税14.5元,如计算印花税的14.58,则交14.60元。企业可以到印花税代理销售的事务所购买印花税要注意,可以打折,因为代销印花税是有手续费的,因此一些事务所会将手续费拿出一部分做折扣反馈给纳税人,这样可以多卖 一些。

10、技术合同的补充

①关于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税率问题: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税率0.3‰)、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0.5‰)

②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的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税率0.3‰)‰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税。

③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的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生产经营目的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二、核定印花税企业

纳税人因凭证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完整准确的提供应税凭证和计税依据、正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也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缴纳印花税,向主管地主税务机关填报《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表》,经核准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主管地主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

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当期应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主税务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注意这里核定的仅仅是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即企业经营业务的印花税,例如企业销售采购印花税是核定的,但是同时企业租赁房屋、帐薄等等其他业务的印花税还是要按非核定的规定来缴纳。

三印花税的划销

7.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七

印花税税率表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篇二: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篇三: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8.委托代理合同,印花税 篇八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18.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21.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国税函发[1991]155号)篇二: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篇三:签订代理合同需纳印花税吗 签订代理合同需纳印花税吗 中国税务报:

我县某联运公司业务站刚成立不久,主要从事铁路中转代办托运业务。近日,接地税征管部门通知,要求我公司除正常的联运业务外,还要就代办托运业务缴纳印花税。请问:是就我单位同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代托运方缴纳运输合同印花税?安徽读者 老赵

答:可能是当地税务部门没就相关政策进行具体解释,这里首先予以明确的是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须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9.印花税政策解读 篇九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由于经 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条例‡中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在这五类凭证中,经济合同的应税范围最为广泛,也最易混淆。现对其应税范围进行归纳整理。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以经济业务活动作为内容的合同,经济合同按照管理的要求,应依照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施行细则第四条中所说的经济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经济合同的依法订立,是指在经济交往中为了确定、变更或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法律行为,其书面形式即经济合同书。因此,我国印花税只对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书征收。

二、经济合同应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印花税税目中的经济合同比照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分类,在税目税率表

中列举了 10大类合同。这也是税法上对经济合同应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供应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即看其是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还是代替合同使用的,以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 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 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其中: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此外,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所谓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它们从属于以上 10个合同税目的分类,而非独立列举的征税类别。这类凭证具有上述 10类合同大致相同的内容、形式和作用,虽未采用规范的合同名称,但对 当事人各方仍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约束力。因为这些凭证一经凭证当事人书立,双方(或多方)信守,付诸实施(履行),就发挥着规范合同的作用,而不一定具有合同法规要求的完备条款和规范的行为约定,但是,就其书立行为和实施行为而言,显然属于具有民事法律意义、发生法律后果并以涉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因此,鉴于这类凭证的上述性质和特点,印花税除对依法成立的具有规范内容和名称的 10类合同书征税外,还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亦应纳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印花税既是凭证税,又具有行为税性质。纳税人签订应税合同,就发生了应税经济行为,必须依法贴花,履行完税手续。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 税。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贴花问题。

办理一项业务(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三、常见的不缴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

1、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但非金融性质的企业之间以及非金融性质的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则无需贴花。

2、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3、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 发 [1991] 第 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如: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 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 发票。

4、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 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 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5、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国家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 025 号)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 合同,无需贴花。

7、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

‚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8、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 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 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 025 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0、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

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

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1、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

税范围,无需贴花。

12、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

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13、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14、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 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 出版合同。

企业哪些印花税不能少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我国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 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作为企业,印花税是必不可少的税种,一般企业经常会涉及以下印花税应税项目。

一、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 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 用证等。

企业取得上述证照后,按定额税率交纳印花税,每件权利证照按五元贴花。

注意:只在正本上贴花,副本无需贴花。

二、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臵的,反映 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 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

“实收资本”和

“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印花税是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注意: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

“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此账册按定额税率征收印花税,第件五元贴花。

注意:

1、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2、对于采用电脑记账的单位,在账簿未打印出来之前,暂不贴花,待打印账簿后,装订成册时,按照规定贴花。

三、各项经济合同

印花税税目中的合同比照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分类,在税目税率表中列

举了 10大类合同。分别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大多数企业会涉及的合同,主要有

1、购货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

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对于商品生产销售类企业,购销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合同,企业应按合同中注明的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交纳印花税。

2、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对于以租赁营业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的企业,或将自有财产(如房产、机器设备)出

租的企业,需按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交纳印花税。

3、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

联运合同。将货物交由他人运输,或以运输为主的经营单位,按运费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印

花税。

注意:

1、合同是由多方或双方签订的,涉及至少两个当事人,交纳印花税时,所有执有

合同的当事人,都必须交纳印花税,而不只是有合同一方交纳。

2、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

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3、未按期兑现合同也应贴花。印花税是凭证税,又具有行为税性质。纳税人签订应税

合同,就发生了应税经济行为,必须依法贴花,履行完税手续。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

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

4、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办理一项业务(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具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

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

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该订

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

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

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

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

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

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

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

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

发[1991]第 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

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

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

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

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 034 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

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

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

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

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

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

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

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

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

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

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

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

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

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 号、国税发[1991]155 号、国税函[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

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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