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2024-07-01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共10篇)

1.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等所有岗位及从业人员,包括停车场地及场内车辆设备和安全消防等安全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实施主体: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三、职责分工: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定期对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2、各岗位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

5、从业人员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6、事故隐患整改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7、安全生产台账及档案保存记录情况;

8、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内容。

五、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1、安全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告知相关负责人,监督其整改情况;

2、安全科组织车辆日常检查,确认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才能参见运输任务。

六、隐患的处理程序

1、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及整改难度区分,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

2、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科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给相关责任科室,给出整改期限,相应责任科室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报送安全科。

3、安全科收到相关责任科室上报的整改报告后,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包括:

1、监督检查日期;

2、检查部位或场所;

3、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

4、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期限;

5、检查现场照片;

6、负责实施整改部门或人员签字等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2.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篇二

关键词:监督检查,激励相容,PCA机制

1 我国银行业监督检查制度的演变

(一) 我国银行业监督检查的初始阶段

从1995 年到2003 年, 是我国银行监督检查的初始阶段。1995 年3 月, 全国人大通过 《商业银行法 》, 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1996 年人民银行发布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 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 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2002 年1 月1 日开始, 中国银行业全面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 同时加强对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2003 年12 月, 全国人大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 (修正案) 》、《中国商业银行法 (修正案) 》以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这三部法律都充分借鉴了1998 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框架。

这一时期的总的特点是, 在借鉴1988 年《巴塞尔协议Ⅰ》的基础上, 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并对其计算方法进行细化, 但缺乏事实上的惩罚机制,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制一直处于软约束状态, 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普遍不足。

(二) 我国银行业监督检查的强化阶段

从2004 年到2011 年, 是我国银行监督检查的强化阶段。

随着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的逐步实施, 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逐步显现, 贷款损失准备严重不足的问题暴露出来, 资本保护银行免受外部冲击的功能退出。 2004 年2 月,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 在总体上借鉴了 《巴塞尔协议Ⅰ》和《巴塞尔协议Ⅱ》的主要框架, 特别是提出了完整、明确的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标准和程序, 主要内容有:第一, 明确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二,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第三, 根据资本充足率状况, 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成三类进行监管。

自2004 年6 月,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公布以来, 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明确表示将实施新资本协议。推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 将有助于他们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

(三) 我国银行业监督检查的完善阶段

2012 年6 月7 日, 银监会发布了《资本办法》, 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督检查进入了完善阶段, 其主要相关内容包括:第一, 关于商业银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第二, 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 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2 我国银行业监督检查制度的激励相容特性

激励相容这一概念是由美国教授William Vickiey和英国教授James Mirrlees首先引入经济学领域的, 由于他们开创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理论, 因此获得了1996 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让·梯若尔也因提出通过设计激励相容的机制可以消除不完全契约的交易成本, 而获得2014 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所谓激励相容指的是制度所涉及的各个成员的效用最大化目标与该项制度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的状态。 尽管《资本办法》对银行业的监督检查制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但在若干条款中仍体现出灵活性, 以实现监督检查制度的激励相容,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银行业分类监管制度

《资本办法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分成四类, 分类监管示意图见图1 所示。

分类监管能够增强监管的针对性, 达到细致、动态的监管效果, 体现了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

(二)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的"三挂钩"制度

《资本办法 》提出了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的"三挂钩"制度:一是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ICAAP) 挂钩。 二是与特定信用风险资产组合挂钩。 三是与操作风险挂钩。 监管部门有权根据单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及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情况, 提高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 "三挂钩"制度起到了激励风险管理水平先进的银行, 鞭策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的作用, 同样体现了监管当局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

3 我国银行业监督检查制度的激励相容改进

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以及银行的分类监管政策, 以促进我国银行业监督检查制度的激励相容, 此外, 还可考虑在监督检查制度中引入预先承诺机制的思想。

(一) 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本轮金融危机发生之前, 各国监管当局都将微观审慎性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心, 危机发生之后, 强调宏观审慎的监管原则已成为国际监管当局的一致的呼声。监管当局应该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以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在第二章完善调控促进经济平衡健康发展中也指出:建立健全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相互补充的体制机制。目前我国监管当局需要结合国情寻找更多一些的激励手段和工具, 更多地运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 不断发展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推动金融机构走向更高审慎性的监管标准。

(二) 完善银行业的分类监管制度

分类监管是指银行监管当局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状况、业务特性等方面的差异, 对不同的银行机构和业务实施不同的监管, 其实质是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 对其市场准入、生存发展、市场退出的全过程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以优化监管资源的配置。将来,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的分类监管制度, 比如按银行资产规模、金融创新、风险管控、系统重要性及其他要素作为标准进行分类, 实行差别化监管。 同时, 要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和商业银行发展状况, 实施动态监管, 引入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 定期对分类标准进行调整, 使监管政策顺应银行业发展实际, 这样既能达到监管目标, 又能激发银行机构经营创新的内在动力。

(三) 在银行业监督检查制度中引入预先承诺机制的思想

美联储于1995 年提出预先承诺机制 (pre-commitment approach, PCA) 这一风险监管的概念, 它全面体现了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督检查制度的激励相容特性, 可考虑引入PCA机制的思想。

首先, 监管当局设定测试期间, 银行结合自身情况向监管当局承诺被处罚的最高指标。期间, 如果银行遵守其承诺指标, 当局不干涉其经营活动。相反, 如果银行没有遵守其承诺指标, 风险显现, 则银行应当向监管当局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期限。 期间内, 如果银行能够解决问题, 监管当局不进行干预;但是, 如果期间之后银行情况仍未好转, 则监管当局将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采取干预措施直至实施较重的处罚。 当然如果银行不能提供有效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监管当局就将对银行实施处罚。可以用图2 表示这一机制。

参考文献

[1]卜亚.激励相容:银行金融创新监管机制构建[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3.

[2]吴军, 何自云.金融制度的激励功能与激励相容度标准[J].金融研究, 2005, (6) :33-46.

[3]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 2012, 6.

[4]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课程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新框架[J].中国金融, 2012 (13) :16-18.

[5]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课程组.完善资本监督检查机制[J].中国金融, 2012 (17) :13-15.

3.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篇三

【关键词】木材运输;安全管理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木材检查站对无证运输的木材可以暂扣。国务院在国发[1990]6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执法单位。自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以来,始终把林业部门做为三个可以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的部门之一,综上木材检查站对木材的运输的检查监督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是政府授权的林业基层执法单位。

1.保护森林资源必须加强木材运输管理

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社会发展,经济繁荣的重要资源。森林资源的保护,主要有源头管理;林产品(主要是木材)运输管理以及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源头管理,多年来政府每年都针对盗伐、滥伐森林开展专项打击或严打整治活动。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凭证采伐林木、凭证运输木材的法律制度仍未得到很好实施。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违法加工木材的行为屡禁不止。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原因是违法木材有人收购,有人加工,能够销赃。关键的一点是违法木材能够运出林区,进入市场。源头管理点多,面大,人员有限管理难度大。运输管理线少,相对集中,相对来说便于管理。因此,加强木材运输的检查和监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义重大,切实可行。龙潭区林业局有两个木材检查站,大口钦木材检查站,荒山木材检查站,大口钦木材检查站座落国道202线与五桦公路交汇处,负责对龙潭区林业局杨木林杨国有林木及缸窖镇大口钦镇民营木材的运输检查监督,同时还负责途经此线的舒兰市大部分木材,黑龙江省一部分木材的运输检查与监督,所以说对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不仅是对本地森林资源实施保护,也是对整个森林资源实施保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一些明确林木权属的承包者,经营者为了眼前利益,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便违法采伐经营林木换取经济利益。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假采伐自家林木之名,盗伐国有林木。同时不法分子会因承包者势单力薄,管护困难,乘机哄抢、盗伐私有林木。如此种种,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也破坏了林木商品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林区的和谐稳定大局,挫伤林业经营者积极性,所以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阻止违法木材进入市场,是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不受损失,维护正常的木材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关键。

2.木材运输管理面临的问题

2.1木材的采伐审批,贮木场管理,木材运输证件发放和木材检查监督未实行综合管理

多年历史形成木材的采伐审批,贮木场木材管理、木材运输证件的发放及木材检查站的检查监督未形成联动机制,各管各的、各行其职。由于管理上的不协调致使一些人持假证运输违法木材,特别是检查外市、外省木材时很难鉴别真伪。这样一部分违法木材便进入了流通领域。

2.2道路交通的发展打破了木材检查站的合理布局

最近几年,国家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特别是村级公路的建设,使得原来比较单一的林区森林运输道路变得四通八达。原来扼守重要线路及道口的木材检查站已经能够轻易绕行,许多违法木材可以避让检查,致使一部分木材检查站如同虚设。

2.3现行林业法律及林业机构设置致使木材检查站执法难度大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主体是木材检查站,但是法律只授予检查站对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权,对无证运输木材给予暂扣的权力,而行政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木材检查站对木材实施检查监督的工作绝大多数是在夜间进行。

2.4木材检查手段,检查设备相对落后

目前,很多运输车辆在运输木材时都蒙盖苫布,在夜间逃避检查。快速通过检查站时,在外观上很难判断是否装载木材。甚至有些人用集装箱运输木材,就更无法检查监督了。更有甚者用邮车、改装客车等工具运输违法木材。检查站检查人员很难用肉眼判断,由于检查设备的相对落后,致使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困难重重。

3.对如何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考

3.1建立省级木材采伐审批,贮木场管理、木材运输证件发放,木材检查站检查的统一平台

建立“统一平台”之后,检查站对需检木材只要进入“统一平台”便能立即查出该车木材采伐证号,何时何地启运,哪个机关何时发放木材运输证件等相关信息,从根本上制止假运输证件使用。从源头保证木材运输的合法秩序。

3.2提高重视,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检查站的检查、监督能力

林业建设已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型,林业做为资源产业,在商品经济和社会进步快速发展的今天,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林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越来越突出。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各级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木材凭证运输的检查、监督做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得到加强。要保证木材检查站人员编制,以确保对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力量;应为检查站配备执法车辆,以便木检查站追查闯关的运输车辆;应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以便于本检站对木材运输证件进行核实和鉴别;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以便于检查苫布遮盖车辆及集装箱等隐蔽运输车辆;应保证检查站办公经费,以保证木检站工作无后顾之忧。

3.3重新调整机构设置及检查站站点设置

建议将林业稽查大队与木材检查站合署办公。以方便对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及时处罚。

林业稽查大队在各木材检查站设立稽查中队。木材检查站对违法运输木材实施暂扣同时,林业稽查便可以同时对违法运输木材进行立案处理。以缩短行政案件的办理时间,便于对违法运输木材行政案件进行及时办理。

重新调整检查站的站点设置。鉴于公路网络四通八达。建议重新调整木材检查站的站点设置。将木材检查站调整至交通要道。使木材检查站起到“一夫当关”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控制违法木材,无证木材的流通。

3.4加大对违法木材运输刑事案件的打击度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篇四

1、坚持每周五安全大检查,次周一复查,周三督查,周六、周日群监以及青安组织突击检查和零点查岗,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闭合式”整改。

2、坚持领导干部调度值班下中、夜班检查制度,并执行调度双值班制度,坚持主值班下中夜班,副值班下早中班制度。基层区队值班人员要坚持井上、下24小时不离岗制,空岗就下岗。

3、开展好领导干部“三项指标”量化考核。

4、执行生产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包挂区队制度。包挂人员要协助区队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督促整改,提高区队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每季轮换一次。

5、每月成立特种安监小分队及专项或综合安全小分队(每季第一个月成立顶板小分队,第二个月成立机运小分队,第三个月成立综合小分队),安监小分队重点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和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专项小分队和综合小分队重点检查顶板、机运、火工品等“三大薄弱”的治理情况。安全小分队要严格执行“四定”、“三包”、“二抓”、“一不准”的制度,采取反复查、查反复及“杀回马枪”的检查方式,坚持中、夜班交叉深入井下现场,反“三违”、除隐患。积极开展队际之间的安全监督检查竞赛活动,完成考核指标。

6、长距离巷道贯通时,矿成立的领导小组成员,要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管理要到位。

7、跟班安监员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细管,狠反“三违”,执行安全生产开工牌、现场交接班、一班三汇报和班评估制度,把现场的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8、每旬工程部要组织一次掘进质量验收,机电部门要组织一次机电设备、设施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人员管理,对不负责任的人员给予下岗处理。

9、坚持每月初组织召开“评优找差”活动现场会,中旬后组织工程质量评比,生产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区队“三大员”参加。

10、每班开工前,跟班副区长、班组长必须对施工地点的安全设施、支护、顶底板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核实和确定本班安全工作的重点,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坚持班中至少2次巡查和班后验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于重点隐患地点、易出问题的环节、工程中的难点要盯住不放,出现重大险情应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开工牌、现场交接班、一班三汇报和班评估制度

11、凡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矿长和分管矿长必须亲自参加检查并听取检查情况的通报,亲自安排整改工作。

12、凡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要首先自报现场隐患实况,并在隐患自述表上签字。

13、各类安全检查,均由被查单位的班长、跟班区长和陪检区队其他干部先自述现场的问题,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再由矿的检查人员当场评议、补充,安监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查。问题严重,现场管理人员看不到,说不出的,要分析追究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14、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每次检查情况,要报矿安监处,整理归档,加强管理,以便系统分析,为改进全矿安全工作提供依据。

15、坚持井下报岗、上井填写安全信息卡制度,要求检查人员对现场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要分主、客观原因、性质,找准责任者,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负责执行检查责任、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复查责任,做到“三位一体”,明确责任,一抓到底。公司规定各类检查下井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

5.驾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篇五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及交通安全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使、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闭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电话;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驾驶车辆外出。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灭火器具随车走;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做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除开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意见。

6.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篇六

随着神华宁煤集团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矿级领导、副总、安监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动力科、战略管理部、党委工作部、群众工作部、财务科等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二、检查范围 矿属各基层单位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

2、矿井的现场管理情况。(依据神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3、矿井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置及小绞车管理工作;

4、全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全矿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神华宁煤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7、各单位自查“三违”情况;

8、干部入井及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在全矿范围内(井上、下)每月不定期检查不少于3次;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六、处罚

7.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篇七

2009年1月8日上午11时,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工地发生火灾,经初步确认,火灾是由乙炔爆燃引起的。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工程现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 490 m2,直接经济损失16 383万元。火灾是由于不恰当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

2010年11月13日,北京清华大学内清华学堂修缮工地起火,消防部门出动44部消防车,308名官兵,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扑救将大火扑灭,百年古建筑被焚毁。经查,火灾是由于施工人员居住现场使用明火引起的。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一栋正在装修的高层公寓起火。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火灾发生时,有人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点燃了尼龙网、竹片板等可燃物。

2012年10月10日,位于西安市周至县辖区秦岭腹地的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一幢民工住宿的活动板房起火燃烧,并且迅速坍塌。

综合历次火灾事故教训,我们可以发现:建筑工地火灾易发、频发,是与其特点密不可分的。1)由于施工需要,现场会使用大量木材模板、尼龙网及防水保温材料,这些材料均易燃、可燃,而施工现场电焊、切割及用火等行为十分普遍,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火灾;2)施工现场人员成分复杂,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各类施工人员,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大量工人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文化水平偏低,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匮乏,再加上一些临时召集的小工工作经验不足,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因违规操作及不规范用火用电、吸烟引发火灾的现象也经常出现;3)由于缺少统一合理规划及场地面积限制等原因,施工现场多半杂乱无序,办公场所、居住场所甚至食堂共处一栋建筑,用火用电行为混乱,消防安全管理面临诸多难题;4)施工现场建筑多为临时建筑,为节约成本、提高建设速度,施工单位一般会选择彩钢板简易用房作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等问题突出,再加上临时建筑的规模会随着施工进度需要随时增大或减小,改扩建之后建筑内疏散距离过长、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用电超负荷等问题也较易随之出现,加大了火灾危害性;5)建筑消防设施建设滞后,虽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但很多施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施工工地的消防设施多半仅限于灭火器、消防沙等,同工地规模相比,无异于是杯水车薪。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坐落在省城太原的南隅,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雄厚的工业基础,坚实的科技力量,开发区内规划有食品加工区、医药电子工业区、机电轻工包装工业区、精细化工区、农产品加工区、保税区和仓储区。自2002年7月开始独立运行后,在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建筑工地如雨后春笋,消防安全隐患也随之与日俱增。为此,经济区消防大队有针对性地制作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共8项46条,包括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是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是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在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等。火灾不可避免,但防范可以在先,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速发展保驾护航,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是经济区消防大队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能够做到的,唯有尽量消除这些隐患,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1)釜底抽薪,做好施工现场可燃材料管理工作。火灾的发生发展离不开可燃物,管理好现场可燃物可有效降低火灾发生几率。现场的可燃材料要堆放于专门场所,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与其他建筑及用火用电场所保持安全间距。可燃材料进场要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完后要尽快清理出工地,避免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大量堆积从而增大火灾荷载。可燃材料要用阻燃尼龙及不燃材料进行覆盖,避免外来火源引燃材料发生火灾。现场要根据情况合理设置消防给水、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并应安排专人进行看管,严防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防止因工人吸烟、小孩玩火等引发火灾。

2)宣传先行,做好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培训工作。在建筑工地火灾中,很多直接或间接由人为原因引起。提高现场各类人员消防素质,可有效规范用火用电行为、防止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从根本上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根据现场人员文化程度、岗位特点等有针对性的开展经常性宣传、定期培训及岗前培训,宣传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各类人员生产生活实际,详细讲解每一个施工环节、生活细节中可能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形成系统完整的培训内容,并将培训知识真正贯穿于每一个现场人员的各项行为之中,真正指导各类人员生产生活实践。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督促受训人员将所学消防知识付诸实践。同时,要加大责任教育,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意识,使消防安全意识真正进入施工现场各级各类人员的思想,从而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3)提前谋划,做好施工现场建设项目规划工作。计划是行动的指南,在工程开工之前,工程设计蓝图必然已经制定,工程规模、施工进度也相应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更进一步,研究制定施工现场人员进驻、临时建筑搭建、用电设施安装、材料设备进场等具体方案,做到统筹安排、提前谋划,各项工作要相互衔接、统一协调,不能单打独斗、各自为政。要避免由于施工人员增加、而宿舍容量不足导致的临时乱搭建筑、在宿舍内强行加床甚至将过道改为宿舍等现象;要杜绝由于用电设备增加、而前期线路设置不到位导致的用电过负荷、线路过热;要杜绝由于可燃材料大量进场、而施工进度未跟上导致的材料大量堆积甚至占用消防车道。总之,施工现场各项工作要提前部署,防止因安排不合理造成火灾隐患甚至引发火灾事故。

4)硬件配套,做好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消防设施是消防工作的硬件,能有效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及效率。施工工地消防设施建设工作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内容:a.生产施工场所的,即工程本身,生产施工场所消防设施建设要做到更新,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增加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建设跟得上;b.生活办公场所的,即员工宿舍、食堂、办公场所等辅助性用房,生活办公场所消防设施建设要做到提前,要在各类用房使用前将消防设施设置到位,确保消防设施先动作。

摘要:以太原经济开发区为例,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了探讨,并根据历次水灾事故教训,分析了火灾发生的原因,同时针对性地提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消除火灾隐患,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

关键词:建筑工地,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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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

[3]公安部令第30号,建筑工地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S].

[4]吴铎思.工地隐患触目惊心——建筑工地安全的现状与思考[J].安全与健康,2002(8):16-19.

[5]郑雯.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与思考[J].硅谷,2009(8):188-189.

[6]李孝斌.建筑施工现场起火原因及消防安全管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8(5):48-50.

8.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篇八

【关键词】 海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现场检查;船舶管理

为提升我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改善海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原交通部于2001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简称《NSM规则》),并于2003年1月起对不同种类的船舶分时段、分批次实施。至2007年7月1日,我国沿海所有500总吨以上跨省航行的船舶均按照《NSM规则》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NSM规则》的全面实施,改变航运公司传统的管理模式,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在促进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减少事故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从近几年体系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航运公司在规则实施中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体系未得到有效落实,“两张皮”(即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文件和记录用于应付检查,实际操作并不参照文件执行)现象日益突出。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滞留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甚至是重大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

现场检查作为海事主管机关的一种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其目的是促进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海事主管机关应通过对航运公司体系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督促公司和船舶发现并解决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能力的持续提高,更好地执行安全和环境保护任务。

1 安全管理体系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重定期审核,轻现场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明确海事主管机关对航运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但目前海事主管机关对于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公司和代表船的审核来实现的,具体而言是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来判断体系文件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体系审核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体系审核只是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覆盖性、对强制规定的符合性以及实现方针目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于船舶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的审查以代表船为主,无法覆盖全部船舶。其次,体系审核的时间相对固定且间隔较长,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是连续的动态过程,单一的审核无法保证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处于有效状态。现场监管的缺失使部分航运公司船舶管理与体系运行严重脱节,甚至出现审核前临时聘用岸基管理人员,突击补充体系运行记录等情况。公司体系运行的“两张皮”现象十分严重。

(2)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以文件和记录为主,较少涉及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原因挖掘。近几年海事主管机关不断强化对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新修订的《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也将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对于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体系运行有效性的检查仍以体系文件和运行记录检查为主,较少从体系管理的角度,挖掘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对于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一般要求船舶就事论事地对缺陷进行纠正。对船舶存在的事故险情或违法行为,海事执法人员侧重于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违法事实的客观证据,对于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却很少要求船舶从体系管理的角度挖掘深层次原因,并全面系统地予以纠正。

(3)安全管理体系培训不够系统,现场执法人员体系检查水平有待提高。长期以来,海事主管机关大多从具有丰富船舶安检经验的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和具有航海经验的船长、轮机长中抽调人员,经系统培训后担任体系审核员,而一线海事执法人员很少经过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培训,对规则和体系了解不深。体系检查知识的缺失使一些现场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监管时无从下手甚至不敢检查,对于体系的检查也仅限于对相关证书的检查,很少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的不到位客观上助长“两张皮”现象的蔓延。

(4)监管理念存在误区,审核与检查缺少联动。目前,在部分检查人员中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既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符合证明是海事主管机关(或授权中国船级社)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系统审核后颁发的,那么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体系缺陷就成为对发证机关审核行为的“否定”。这种错误的认识制约现场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妨碍现场检查人员与体系审核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事实上,现场检查应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操作来了解公司的管理体系是否在船上得到有效运行,为被检查船舶提供改善体系运行情况的机会,可以有效弥补体系存在的局限性,是对审核行为的有效补充。此外,在体系审核时,现场检查信息还可以作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在船得到有效运行的直接证据,为体系审核提供材料支持。

2 安全管理体系现场监管改进建议

安全管理体系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如何督促航运公司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将《NSM规则》落实到实处,是海事主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在详细规定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同时,也明确海事主管机关对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海事主管机关应以此为契机,在加强航运公司安全体系审核、发证工作的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打破思维定势,拓展监管手段,提高体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目前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督以审核为主,现场监督检查局限于船舶安检以及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船舶、被滞留船舶、黑名单船舶和发生重大违章行为船舶的跟踪跟踪管理的局面,海事主管机关应改变审核发证与现场监督相独立的局面,建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并将对公司的监督与对船舶的检查结合起来,使公司和船舶无法为应付检查突击,有效杜绝“两张皮”现象,切实促进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2)加强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现场执法人员体系审核和现场检查技能。目前,现场海事执法人员中持有审核员证书或接受过系统的体系知识培训的比例不高。一线执法人员体系审核知识和应用技能的缺失是造成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海事主管机关应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体系审核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训力度,至少应在持有A类安检员证书的现场海事执法人员中普及体系审核员培训,全面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体系检查技能和水平,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提供充足的人力基础。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对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全方位监管。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管是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效补充。通过建立现场监管与审核发证信息的共享机制,可以使审核员在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时,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岸基和船舶管理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核工作。此外,在事故和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中,一线海事执法人员也可以通过共享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相关材料,从船舶运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角度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找出导致事故险情、违法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促使公司采取措施纠正缺陷,提高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率。

3 结 语

9.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篇九

1.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

围内的、库房、班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

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监站牵头。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

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组织、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4.检查标准: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

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站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安全监督检查原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

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8.煤矿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

和“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9.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3)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4)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

(8)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

(9)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10)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

(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0.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

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11.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措施要明确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具体办法。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

关,确保规程、措施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矿井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前上报审核,经相应管理部门(省厅)批复后方可施工。

4.基建矿井应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预测,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市局、省厅)

批复,瓦斯涌出量预测预报需经有资质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相关部门备案。

5.设计变更由矿方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提出设计修改建议,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及预算费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签署变更意见后,报省厅审批。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下达设计变更卡或者办理批文。设计变更资料与

施工图纸一起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未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的,所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一律由施工单位

自负,并向建设单位赔偿工期损失和其他损失费用。

6.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更改,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出更改分析报告并负责审核更改工程量及预算费用,报省厅基本建设部

门履行审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要做好工程更改记录,填写工程更改书。

7.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等,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不得传阅审批,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矿工程、技术、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

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再到县局批复。

13.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各类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个月编制开掘作业规程,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由矿总工程

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撤、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它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4)检查和穿过老巷的安全措施;

(5)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的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6)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7)倾斜巷道维修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

(8)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或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9)倾斜运输巷设置风门时,必须制订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防止矿车碰坏风站的安全措施;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

(11)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采用超前支护方法,穿过冒顶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2)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4、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需经建设单位的审查同意。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总监、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煤炭管理局基本建

设部门备案。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考核工程进度的依据。重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

编制,审批照此执行。

地面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集

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5.所有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性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经主

要负责人批准及相关科室批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掉顶、倒棚、移棚、埋皮带等),由跟班队长在现场制定口头安

全措施,要求现场人员贯彻执行。

16.矿审批的安全措施,必须经安监站审查、备案,以此进行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10.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篇十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相关的文章。

1、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

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目的、分类、组织和整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4.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群查、群管、群防、群治”的目的。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条 各类检查的内容: 日常安全检查

一、日常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日常安全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岗位三级;时间安排是车间每天进行一次,班组每班进行一次,岗位每小时进行一次。

二、车间日常安全检查由车间主管安全员组织,采取自检的方法,检查要有记录。车间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如下:

1、各车间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纪律及工艺指标。

2、各车间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如何,记录是否完整。

3、各车间安全生产情况,班组巡回情况、交接班安全检查情况,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4、各类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维护情况,应急措施的掌握情况,交接班记录情况等。

三、班组日常安全检查由班长组织。其检查内容如下:

1.本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情况。

2.本班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情况,记录要完整,内容要针对实际情况。

3、本班各岗位巡检情况,交接班检查情况,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4、本班责任区内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应急措施学习和演练情况。

四、岗位日常性安全检查由在岗人员以巡回检查的方式进行,其检查内容如下:

1、本岗位各项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交接班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特护情况,岗位分管区域内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纪录要求详细、准确。

2、本岗位分管区域内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岗位应急措施学习及演练情况。

3、本岗位现场管线、设备运行情况,现场一次表及各就地液面、压力、温度、电流、转速等参数是否正常,各阀门现场是否有滴漏,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一、节日前安全检查是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之一。其目的是保证节假日期间装置运行达到最安全状态。

二、节前安全检查分公司、车间两级,检查方法实行公司检查和车间自检相结合。时间安排是车间级节日前安全检查提前四、五天进行,采取自检的方式;公司级节日前安全检查在节日前一至两天进行。

三、公司级节日前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及安全员组织,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其检查内容如下:

1、节日前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纪律要求是否完善,值班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2、各类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善好用,生产原料准备是否充足,备用设备是处于完好状态,各项应急措施是否完善落实。

3、事故及设备隐患的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如何,消防道路是否畅通,管理措施是否完善落实。

4、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无缺员、串岗、换岗、洒后上班等违纪现象。

四、车间节日前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安全员及车间主任组织,其他各职能人员参加采取自检的方法,其检查内容同公司级节日前安全检查内容。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季节变化对装置的影响进行的专项检查,是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久、满负荷、优质运行的重要手段。

二、季节性安全检查分公司、两级要。在时间上分有春季安全检查、夏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和冬季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及安全员组织,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其检查内容应包括: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雷、防解冻、防冒漏、防静电、防风、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内容有消防设施及器材、厂区施工动火及明火管理、可燃物料排放、管线及室外设备防解冻、跑漏物料的检查,各种防雷设施、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各种构筑物、建筑物基础的检查,各分厂巡检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检查。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雨、防暑降温为重点。内容有各种通风设施、降温设备、遮阴设备是否完善好用。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寒保温、防毒为重点。除主要检查消防设施外,有毒物质排放是否符合规定等。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内容包括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废水排放是否容易堵塞、冒漏造成路面或通道结冰等。

对工厂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不但可以消除不安全因素,还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然而,企业要想开展好这项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世界工厂网的小编也收集了一份,以供大家参考。(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六)每年对锅危险物品、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九)公司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

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一: 消防器材要专人管理,经常保持卫生整洁,器材摆放整齐。二: 定期对仓库所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按时更换药物,保证各类器材常年有效,做到有备无患。

三: 库内所有消防器材不准私自动用,不准外借,不准挪作它用,四周不准对方杂物。

四: 在检查保养中发现消防器材损坏、老化工作压力不合格等情况不能使用时,要及时上报,并进行更新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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