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整治检讨书

2024-09-29

环保整治检讨书(精选8篇)

1.环保整治检讨书 篇一

环保整治工作汇报

今年xx月以来,县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对县域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已形成了合围”态势,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的具体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县直10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以县政府73号文向全县下发了实施方案;三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首先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张振华为组长。多次深入排污企业进行具体督导。

环保、监察、发改、工商、公安,其次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县政府办领导积极牵头。司法、安监、工业等部门紧密配合,一是主动参予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全面清理,二是配合对个别违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取缔。

三是公布12369环保,再次是各项具体措施得力。一是召开各层次会议进行紧密部署;二是派出环保执法人员分头进行行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予,鼓励公众协力行动。

对关键部位进行了重点整治,一是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处理了50多家排污企业。二是全面清理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土政策”三是集中整治了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10多家违反“三同时”企业进行了停产治理。四是开展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对两个企业超标排污问题,进行了限期治理。五是开展了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对10个涉铅、涉镉、涉砷采选企业进行了限期达标治理,对两家纸厂进行了停产整顿,对一家违法炼钒厂进行了依法关闭,对一些手续齐全的排污企业也进行了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全面取缔了18小”新5小”企业,对全县范围内的小选金、小造纸、小炼钒、小水泥进行了全面整治,一律取缔关闭,销毁所有生产设施。清除所有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环保整治检讨书 篇二

2013年, 河北省唐山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整治措施。据悉, 继2013年5月份启动关停取缔第一批199家重污染企业及落后装备后, 2013年8月底前河北省唐山市将全面启动第二批污染企业关停取缔工作。

而为了减轻雾霾天气对空气的污染, 2013年7月9日, 河北省唐山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空气重污染日污染物减排措施的通知》, 《关于落实空气重污染日污染物减排措施的通知》规定, 重污染行业钢铁、水泥、焦化、电力等相关企业在该市出现空气污染日时, 要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并且严格要求各有关县 (市) 区环保局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可操作的限产、停产措施, 明确到具体生产设施或生产线。

《关于落实空气重污染日污染物减排措施的通知》中还明确了根据企业位置分布, 采取不同限产、停产减排要求。其中位于京沈高速-唐津高速-西外环闭合圈内的水泥企业水泥粉磨站要全部停止生产, 而位于京沈高速-唐津高速-西外环闭合圈外的水泥企业, 则要求水泥粉磨站要停止一般生产线生产, 水泥旋窑要减产30%。 (摘自中国水泥网)

3.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讲话 篇三

同志们:

今天的陶瓷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会是市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新年伊始第一次大型会议,之所以这样安排,一是陶瓷产业是我市的第一大支柱产业,推进陶瓷企业的有效监管和有序发展,不能有丝毫松懈;二是我市陶瓷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确实还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刻不容缓。刚才小荣同志宣读了《全市陶瓷企业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全市陶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爱文同志就安全和环保专项整治进行了工作部署,有关部门和乡镇也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务必树立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安全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安全和环保,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两条底线,只有认清形势、守住底线,企业才能求生存、谋发展。当前,无论从严峻的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群众的利益出发,都倒逼我们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守住底线。

第一,当前的形势,让我们不得不如履薄冰抓安全环保。近期,我们宜春范围内,周边县、市、区,接二连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袁州区煤矿透水事故、丰电平台坍塌事故、靖安建筑安全事故接踵而至,尤其是丰电事故,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中央、省、市领导都分别作了重要批示,为我们上了一堂终身难忘的安全警示教育课。警钟已经敲响,对待安全生产,我们再也等待不得、马虎不得、侥幸不得,必须严阵以待、严刑峻法、严防死守。同样,在环保方面,去年中央环保专项督查,高安出现很多信访件,发现很多问题和隐患,尤其是陶瓷企业,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手续不完善、排放不达标、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料处理不到位等等问题一应俱全。可以讲,在环保问题上,我们已经没有退路,只有认真对待,从严整治,全面整改,才是唯一的出路,才能守住这条底线。

第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不能不铁手硬心抓安全环保。作为打造高安千亿产业的重要支撑,建陶产业无疑是高安一张靓丽的名片,在座陶瓷企业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陶瓷行业由于产业自身一些特性,造成安全和环保问题相对比较集中凸显。近年来,虽然在推进建陶产业发展的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陶瓷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但面临新时期下自上而下抓安全、环保工作的高压态势,面对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的任务依然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决不能有丝毫松懈。近两年内,山东淄博等陶瓷产区因环保问题关停几十条生产线,足以让我们警醒,我们如果不是抓的早、抓的严、抓的实,可能我们很多企业都逃脱不了关停的命运,有些甚至要受到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必须树立抓安全环保就是自保自立的忧患意识,我们建陶产业历经十年发展,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就,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陶瓷企业的安全环保隐患还没有得到彻底地整治,群众很关心、上级很关切、媒体很关注,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才能经得起群众举报、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媒体暗访,产业发展才能真正实现长盛不衰。

第三,群众的呼声,让我们不敢不持之以恒抓安全环保。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和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全环保意识也越来越高,对政府、对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关注程度和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大。因为,一桩安全事故可能就牵涉几个甚至更多家庭的命运兴衰,一场环保事件,可能危及一个村庄甚至几代人的生命健康。习总书记讲,“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和环保确实就是牵涉千家万户,关系黎民百姓的头等大事,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我们既要在发展上求跨越,更要在惠民上多作为,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普惠于民,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富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目前,广大群众对安全环保知识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对陶瓷企业还普遍存在抵触和偏见,我们只有持之以恒、埋头苦干抓安全环保,从根本上解决好仍然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群众的担心,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障。

务必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解决好当前陶瓷企业安全环保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找准症结,最终解决问题、杜绝后患,确保长效治理。

一是要看到问题,并真正重视起来。通过去年以来的不间断排查情况来看,我市陶瓷企业在安全环保方面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相当严重,安全普遍投入不足,麻痹心理根深蒂固,有的企业甚至对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存在抵触情绪,躲避、阻碍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欠账太多。部分企业至今没有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没有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定期隐患排查和员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没有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职业卫生工作基本空白,员工因尘肺病等职业病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管理混乱。很多企业煤气站铁皮楼面、钢管支架和厂房铁架锈蚀十分严重;一些企业安全通道堵塞,乱堆乱放现象随处可见;很多企业煤气管道没有除锈防护,很多煤气站未安装一氧化碳固定报警设施,未配备有害有毒气体移动式探测仪,消防设施布置不合理,电机电器不防爆等问题也相当突出。环保方面:一是环保设施不完善。如目前只有江西罗斯福陶瓷有限公司和江西罗纳尔陶瓷有限公司建设了喷雾干燥塔布袋收尘设施,其他陶瓷企业原有的设施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原料棚盖建设还不到位,经检查7家企业棚盖量在应盖量的60%以下;冲洗平台建设不完善,目前建陶基地外企业仅有三家企业建有简易冲洗平台。二是排放问题还比较突出。通过近期集中对陶瓷企业200个点位进行监测,发现有21家企业二氧化硫超标,3家企业氮氧化物超标。三是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目前有4家企业仍未设置检测孔,按照环评要求属于“三同时”不到位,有的企业甚至私设排空口,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两家企业检测平台连最基本的安全要求都无法达到,导致无法检测,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天没有指名道姓,在座企业可以对号入座,面对这么多问题和隐患,有些还很严重,超出我的预料,试问你们还能够安安稳稳的坐在这里,处之泰然吗?发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对这些问题置若罔闻、熟视无睹,如果不抓紧整治、彻底整改,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们,法律不允许,政府不迁就,群众也不答应,最终吃亏的还是你们自己。

二是要直面问题,并迅速行动起来。面对问题,我们没有退路,只有迅速行动、主动担当、严抓严管,才能赢得主动、取得实效。第一,要进一步排查隐患。在之前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开展地毯式、全方位的安全、环保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问题,迅速整改。职能部门要组织好专业人员,对全市陶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每个流程、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都不放过;各有关园区和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抓好辖区内企业以及公共设施的安全环保隐患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企业作为安全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对排查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亲自落实整改。安监、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全程跟踪,大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第二,要进一步落实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职能部门要对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督查,督查企业是否进行整改、是否整改到位。企业整改的情况,部门要组织认真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复产还要进行不间断地检查,看是否有新隐患、老隐患整改是否彻底。各个职能部门都要严格认真地履行好执法职能,既要确保整治到位,又要确保服务到位。第三,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对限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从快惩处;对触犯刑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安全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该罚的坚决罚,该抓的坚决抓,该关的坚决关,该判的坚决判,毫不留情、毫不客气、毫不手软。

三是要杜绝问题,并有效管控起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隐患,既要通过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更要抓早抓小,解决源头问题。一要建立排查长效机制。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方式和专家问诊、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势,始终保持对陶瓷企业安全环保监管的凌厉态势,全面排查一般性、习惯性违章违规行为,坚持查处环保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真正把问题发现在一线,把隐患消除在现场。二要建立整改销号制度。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环保隐患,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真正做到整改不流形式、不走过场、不留后患。三要严格执行责任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检查责任,防止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四要严格实行督办制度。面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随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定期通报整改进度,特别是对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要强化复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带伤运行。

三、务必凝聚各方合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当前安全环保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这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搅动思想,凝聚各方支持的合力;必须齐抓共管,保持强力推进的态势,必须严格督查,保障整治工作的成效。

一是要营造声势。要充分借助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全市陶瓷企业安全环保问题整治的重大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陶瓷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专项整治与提升陶瓷产业发展水平的关系。要开辟专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深入报道,既要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升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的先进典型,又要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到企业,对每个企业、每一名员工进行宣传和教育,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企业的每一位员工牢牢把安全环保要求记在心中,确保操作规范化、科学化。各园区和安监、环保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企业要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整治,自觉接受监督,消除群众顾虑,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

二是要形成合力。陶瓷企业安全环保隐患整治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必须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行业监管工作,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工作谁落实,监管部门要努力改进监管方式,全方位加强监管工作,坚决堵住漏洞;相关园区和乡镇要按照“谁引资,谁受益”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到位、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导职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抓好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要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园区和乡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追责相关制度规定,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要强化责任倒查。各地各部门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的要求,全面开展责任倒查,严格追究事故责任,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确保所有责任人员一个不放过,真正打到痛处,惩到关键处,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二要强化巡查考核。加强对监管部门和园区(乡镇)安全和环保责任履职情况的巡查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予以严肃追责,对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三要强化问责追责。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效果不好的,要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交办问题整改和全面排查整改后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问题,或被上级督察通报和媒体曝光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公职人员失职责任和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4.环保整治检讨书 篇四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2005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2005]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2005]13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盛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5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

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2005]36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2005]3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O05]1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盛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2005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6个、焦化厂13个、煤矿5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

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劝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劝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盛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在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为了引导各乡镇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坚持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差。县政府以富政办督[2005]1号专项督查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辖区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对此项工作完成不好的乡镇,年底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及时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来自工商、煤炭,还是其它部门所抽调的执法人员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使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扎实,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

自今年4月初以来,通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多数乡镇认真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查处了146个单位其中关闭了13个违法建设企业(其中选煤厂12个,4个小炼铁厂),对13个选煤厂、50多个煤矿进行了限期治理,对60多个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限期整改,到目前为共计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00O多万元,增设煤泥水处理系统20多套。对1O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已达2O万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企业的洗煤废水、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污染状况明显好转,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参与,把环保专项行动弓l向深入。环境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要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环境合法权益。适时组织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班,让企业主们知道其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眼前利益和周边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关系。当前要突出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宣传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

2、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力度,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关闭了的小选煤厂、小炼铁厂,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对上一阶段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该关闭依法关闭,该停厂的依法责令停广。

3、继续对没有按富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的各企业限期完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坚决实“三停”,即停厂、停电、停调运,并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工作被动,污染加剧的乡镇,年终考核时,严格执行富政办督[2O05]1号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5.环保局污染整治的工作方案 篇五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转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管办7个综合管理组主要任务〉的通知》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管办7个综合管理组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检查。

一、组织领导

区环保局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城市各施工工地、公共娱乐场所、饮食店、酒店、洗车美容店等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规范对施工工地、公共娱乐场所、饭店、酒店、洗车美容店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管理,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发展品位和发展形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城市各施工工地基本情况,噪声、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摸清公共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和噪声污染情况,各饭店、酒店、各洗车美容店的.基本情况和油烟、污水的排污去向。填报附表1、2、3、4,调查表于1月20前上报。

(二)对施工工地噪声、粉尘超标排放和公共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市民意见较大、投诉较多的,要监督处罚力度。对饮食店、酒店油烟直排临街店面和占道洗车、污水直排路面的,要限期改造,对逾期不改造,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处罚。并于202月28日前上报整改或立案查处情况。

6.环保工作失职检讨书 篇六

您好!

贵局于20xx年x月x日到我司进行环保检查,指出我司存在的问题,我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现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进行了一次详细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责任人,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我司将在贵局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把环保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抓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员工的环保设备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完善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做好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为钦州市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项目部建立环保工作检查记录及安全、质量、环保违章整改通知书台帐,对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做好日常记录。项目部签发的安全、质量、环保违章整改通知书,交由生产副经理、施工队长、施工作业队,由副经理、队长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地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自验合格后,作业队在整改通知书上认真填写整改情况交安质部,由安质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安全、环保员填写复验意见予以消记;对公司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整改实施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向签发部门反馈整改报告意见,予以消记。

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的安全。

此致

敬礼!

xxx

7.环保整治检讨书 篇七

保温砖聚集区存在多家非法生产企业、粉尘污染严重等三方面问题进行了公开约谈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书记、杜区长分别做出重要指示,区政府立即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对约谈涉及问题整改落实进行专题部署,要求相关单位以此为警示,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环保集中治理,坚决在最短的时间内扭转被动工作局面。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环保、公安、交警、城建、交通、供电等部门和相关镇以约谈涉及区域、行业为重点,全面组织了环保集中专项整治,特别是期间杜区长先后3次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现场办公,4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对环保治理工作研究部署,为全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强力推进提供了坚强的保证。4月份,我区有效监测天数29天,其中达标天数7天,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天;超标天数22天,与去年同期相比重度污染以上天数减少4天,全市排名位于第10,与3月份相比前进了4名。按照“XX市大气考核办法”所列的2项指标,我区4月份综合污染指数、细颗粒物(pm2.5)改善率在全市六个区中排第2,在全市排第5。5月份,我区在全市各县市区中排名为第10,pm2.5是全市各县(市、区)中同期对比唯一下降的区,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的改善率在全市位列第1。5月5日、6日,省环保厅和河北电视台分别对我区环境整改情况进行了暗访,对我区工作均给予了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工作进展

(一)明确重点,狠抓约谈问题整改。按照省环保厅约谈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工信、供电、公安、国土等部门和相关镇为成员的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了《XX区关于省环保厅公开约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约谈问题逐一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治理。对于工业企业,由区环保分局结合相关镇,以市外环线两侧、双桥镇巍山区域、205国道、开凤路和唐榛路两侧等区域为重点,集中对采石场、石粉厂、石灰厂、散料堆场等重点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整理出取缔企业和整改企业名单,有针对性的进行治理。截止5月15日,已对习文龙石粉厂等25家石粉加工企业、9家地石熟料窑依法实施了断电取缔,现正在拆除设备、清理堆料;对刘伟石灰窑等8家石灰生产企业先行断电停产,由环保部门实施立案处罚,分别给予罚款10万元,责令其按照《石灰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标准》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坚决纳入关停取缔范围。目前,8家企业均已制定了整治技术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正在进行工艺、环保设备改造,其中恒达冶金辅料等2家已完成整改,具备了现场验收条件,另外6家预计5月底完成;对于开凤路沿线、巍山区域31处散料堆场,由环保、公安、供电、国地税等部门和相关镇实施综合整治,目前铁路北14处石粉料堆已清空,渤海洗煤厂等8处料场进行了苫盖,于海龙石粉厂已移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其余8处正在整改之中。针对道路扬尘严重问题,在由城建局和相关镇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的同时,专门成立了由交通、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通过定点设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运输飘洒等行为,截止5月15日,全区累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300余辆,实施处罚30余万元;同时,区交通局已于4月27日对唐榛路双桥段开始断交翻修,预计6月30日建成通车,届时该区域道路扬尘将得到大幅度改善。上述整改工作,4月16日我区在5个被约谈县(市)中率先主动向省环保厅进行汇报,得到了省厅相关领导和处室的理解和支持,争取了工作的主动。

(二)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治理。以约谈为警示,结合《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扩大整治范围,拓展整治内容,围绕建筑扬尘、秸秆垃圾禁烧、企业内部料场和散堆料场、水泥企业等八方面进行了深度治理,其中: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由城建局牵头,加强对城区在建项目工地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建设,截至目前,共下达整改通知7份,现已基本整改到位,下达停工指令2份,其中主城区9个在建项目中,新野两处处于停产状态,古镇新城项目中建设集团、现代两个项目现场由于道路硬化不足原因被停工,其余5个项目满足开复工条件。

企业内部料场及散料堆场治理:由环保分局牵头,结合相关单位扩大整治范围,目前,对涉及内部料场治理的66家企业已全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XX市弘仁实业等18家企业已完成治理任务,唐山东龙实业等7家企业已清空料场,XX市恒星煤炭等11家企业停产,泰承建材等3家已完成苫盖,其他企业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以印子沟、市外环线以内区域为重点,对散料堆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各类料场99家(印子沟区域32家、外环线以内54家、殡仪馆周边13家),全部下达了二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其中5家未联系到业主的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5月18日,区政府再次召开调度会议,针对散料堆场治理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了治理重点、顺序和时限。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由城建局牵头,结合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企业逐一进行了治理,截止目前,双赢、东盛、百特、顺华等4家企业散料仓已建成投入使用;泰仁、东旭2家企业正在进行料仓建设,预计6月底前完成;硕东搅拌站现处于停产状态,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6月底完成;环城路内岳达、东方2家按市政府有关要求确定为搬迁企业,已下达了搬迁通知书;同时,所有企业现有散料均已采取苫盖措施,并每天进行洒水压尘。

秸秆和垃圾禁烧:由区委农工委牵头,结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对禁烧重点区域和焚烧现象多发地块进行巡回检查,形成全天候、全覆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目前,已先后对18起焚烧案件进行立案和讯责。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张贴公告、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不断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杜绝秸秆和垃圾焚烧现象发生。

燃煤锅炉整治: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利用停止供暖的有利时机,强力推进燃煤锅炉取缔和清洁能源替换,截止目前,已完成淘汰任务5家6台31.5蒸吨;完成清洁能源置换任务9家11台22蒸吨,占全年任务的27%。

餐饮业油烟治理:由环保分局、食药监局负责,对建成区内的163家餐饮单位逐一下发了《关于对餐饮业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对未及时维护清理油烟净化器的4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结合各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通过张贴公告、联合执法和流动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了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共检查门店、摊点54家,取缔无手续摊点2家,对18家无环保手续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烧烤店责令停止营业。

油气回收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区44家加油站已于2014年底全部完成油气回收项目治理,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目前,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巡查,确保其设施达标运行,另一方面对辖区内所有汽车4s店进行了摸底,经查,30家企业均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针对部分企业设施老化问题,已责令其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共涉及企业5家,目前,唐山开发水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已完成治理任务,准备监测;XX市第一水泥厂等3家企业目前正在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进行整改,预计6月底前完成。

(三)严管重罚,强力开展“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大力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加大抽查、夜查的频次和强度,顶格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等行为。截止5月15日,全区共组织各类执法检查21次,检查企业430余家次,查出问题65项,对51家用电单位实施了断电,对12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已到位151.9万元;追缴税款118.83万元;书面警告企业17家,行政拘留6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保持了环保治理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多措并举,积极化解陈宝顺信访问题。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依法解决XX区前赞公庄村村民陈宝顺环境信访问题的函》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和市监测站对征楠焦化周边水井进行采样监测。3月30日,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XX区环保分局、XX区环保局、钱营镇、前赞村和陈宝顺到现场采样监测。由于陈宝顺等钱营镇前赞公庄人员的阻挠,前赞村干部和陈宝顺不顾劝阻,执意断电,停止了抽水,致使取样、监测无法完成。市环保局向省厅专题汇报了采样情况。4月13日,市环保局再次组织开平环保分局、越河镇政府、两个焦化企业负责人再次专题研究陈宝顺信访问题,责成区环保分局加大对两个焦化企业观测井的监测密度,由每季度一次增加为每月一次,随时分析水质变化情况,督导、检查企业达标排放;责成越河镇政府积极与XX区钱营镇政府对接,做好信访人的工作,不再赴省、市上访;积极推动两家焦化企业的关停工作。4月21日,在省厅信访办的带领下,市区环保部门、越河镇和XX区钱营镇、市监测中心站密切配合,省监测站对陈宝顺反映的两口井进行了采取,正在等待结果,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保温砖聚集区存在多家非法生产企业、粉尘污染严重等三方面问题进行了公开约谈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书记、杜区长分别做出重要指示,区政府立即召开区长办公会议,对约谈涉及问题整改落实进行专题部署,要求相关单位以此为警示,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环保集中治理,坚决在最短的时间内扭转被动工作局面。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环保、公安、交警、城建、交通、供电等部门和相关镇以约谈涉及区域、行业为重点,全面组织了环保集中专项整治,特别是期间杜区长先后3次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现场办公,4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对环保治理工作研究部署,为全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强力推进提供了坚强的保证。4月份,我区有效监测天数29天,其中达标天数7天,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天;超标天数22天,与去年同期相比重度污染以上天数减少4天,全市排名位于第10,与3月份相比前进了4名。按照“XX市大气考核办法”所列的2项指标,我区4月份综合污染指数、细颗粒物(pm2.5)改善率在全市六个区中排第2,在全市排第5。5月份,我区在全市各县市区中排名为第10,pm2.5是全市各县(市、区)中同期对比唯一下降的区,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的改善率在全市位列第1。5月5日、6日,省环保厅和河北电视台分别对我区环境整改情况进行了暗访,对我区工作均给予了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工作进展

(一)明确重点,狠抓约谈问题整改。按照省环保厅约谈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工信、供电、公安、国土等部门和相关镇为成员的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了《XX区关于省环保厅公开约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约谈问题逐一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治理。对于工业企业,由区环保分局结合相关镇,以市外环线两侧、双桥镇巍山区域、205国道、开凤路和唐榛路两侧等区域为重点,集中对采石场、石粉厂、石灰厂、散料堆场等重点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整理出取缔企业和整改企业名单,有针对性的进行治理。截止5月15日,已对习文龙石粉厂等25家石粉加工企业、9家地石熟料窑依法实施了断电取缔,现正在拆除设备、清理堆料;对刘伟石灰窑等8家石灰生产企业先行断电停产,由环保部门实施立案处罚,分别给予罚款10万元,责令其按照《石灰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标准》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坚决纳入关停取缔范围。目前,8家企业均已制定了整治技术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正在进行工艺、环保设备改造,其中恒达冶金辅料等2家已完成整改,具备了现场验收条件,另外6家预计5月底完成;对于开凤路沿线、巍山区域31处散料堆场,由环保、公安、供电、国地税等部门和相关镇实施综合整治,目前铁路北14处石粉料堆已清空,渤海洗煤厂等8处料场进行了苫盖,于海龙石粉厂已移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其余8处正在整改之中。针对道路扬尘严重问题,在由城建局和相关镇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的同时,专门成立了由交通、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通过定点设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运输飘洒等行为,截止5月15日,全区累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300余辆,实施处罚30余万元;同时,区交通局已于4月27日对唐榛路双桥段开始断交翻修,预计6月30日建成通车,届时该区域道路扬尘将得到大幅度改善。上述整改工作,4月16日我区在5个被约谈县(市)中率先主动向省环保厅进行汇报,得到了省厅相关领导和处室的理解和支持,争取了工作的主动。

(二)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治理。以约谈为警示,结合《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扩大整治范围,拓展整治内容,围绕建筑扬尘、秸秆垃圾禁烧、企业内部料场和散堆料场、水泥企业等八方面进行了深度治理,其中: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由城建局牵头,加强对城区在建项目工地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建设,截至目前,共下达整改通知7份,现已基本整改到位,下达停工指令2份,其中主城区9个在建项目中,新野两处处于停产状态,古镇新城项目中建设集团、现代两个项目现场由于道路硬化不足原因被停工,其余5个项目满足开复工条件。

企业内部料场及散料堆场治理:由环保分局牵头,结合相关单位扩大整治范围,目前,对涉及内部料场治理的66家企业已全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XX市弘仁实业等18家企业已完成治理任务,唐山东龙实业等7家企业已清空料场,XX市恒星煤炭等11家企业停产,泰承建材等3家已完成苫盖,其他企业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以印子沟、市外环线以内区域为重点,对散料堆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各类料场99家(印子沟区域32家、外环线以内54家、殡仪馆周边13家),全部下达了二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其中5家未联系到业主的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5月18日,区政府再次召开调度会议,针对散料堆场治理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了治理重点、顺序和时限。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由城建局牵头,结合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企业逐一进行了治理,截止目前,双赢、东盛、百特、顺华等4家企业散料仓已建成投入使用;泰仁、东旭2家企业正在进行料仓建设,预计6月底前完成;硕东搅拌站现处于停产状态,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6月底完成;环城路内岳达、东方2家按市政府有关要求确定为搬迁企业,已下达了搬迁通知书;同时,所有企业现有散料均已采取苫盖措施,并每天进行洒水压尘。

秸秆和垃圾禁烧:由区委农工委牵头,结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对禁烧重点区域和焚烧现象多发地块进行巡回检查,形成全天候、全覆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目前,已先后对18起焚烧案件进行立案和讯责。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张贴公告、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不断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杜绝秸秆和垃圾焚烧现象发生。

燃煤锅炉整治: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利用停止供暖的有利时机,强力推进燃煤锅炉取缔和清洁能源替换,截止目前,已完成淘汰任务5家6台31.5蒸吨;完成清洁能源置换任务9家11台22蒸吨,占全年任务的27%。

餐饮业油烟治理:由环保分局、食药监局负责,对建成区内的163家餐饮单位逐一下发了《关于对餐饮业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对未及时维护清理油烟净化器的4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结合各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通过张贴公告、联合执法和流动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了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共检查门店、摊点54家,取缔无手续摊点2家,对18家无环保手续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烧烤店责令停止营业。

油气回收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区44家加油站已于2014年底全部完成油气回收项目治理,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目前,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巡查,确保其设施达标运行,另一方面对辖区内所有汽车4s店进行了摸底,经查,30家企业均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针对部分企业设施老化问题,已责令其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共涉及企业5家,目前,唐山开发水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已完成治理任务,准备监测;XX市第一水泥厂等3家企业目前正在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进行整改,预计6月底前完成。

(三)严管重罚,强力开展“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大力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加大抽查、夜查的频次和强度,顶格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等行为。截止5月15日,全区共组织各类执法检查21次,检查企业430余家次,查出问题65项,对51家用电单位实施了断电,对12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已到位151.9万元;追缴税款118.83万元;书面警告企业17家,行政拘留6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保持了环保治理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多措并举,积极化解陈宝顺信访问题。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依法解决XX区前赞公庄村村民陈宝顺环境信访问题的函》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和市监测站对征楠焦化周边水井进行采样监测。3月30日,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XX区环保分局、XX区环保局、钱营镇、前赞村和陈宝顺到现场采样监测。由于陈宝顺等钱营镇前赞公庄人员的阻挠,前赞村干部和陈宝顺不顾劝阻,执意断电,停止了抽水,致使取样、监测无法完成。市环保局向省厅专题汇报了采样情况。4月13日,市环保局再次组织开平环保分局、越河镇政府、两个焦化企业负责人再次专题研究陈宝顺信访问题,责成区环保分局加大对两个焦化企业观测井的监测密度,由每季度一次增加为每月一次,随时分析水质变化情况,督导、检查企业达标排放;责成越河镇政府积极与XX区钱营镇政府对接,做好信访人的工作,不再赴省、市上访;积极推动两家焦化企业的关停工作。4月21日,在省厅信访办的带领下,市区环保部门、越河镇和XX区钱营镇、市监测中心站密切配合,省监测站对陈宝顺反映的两口井进行了采取,正在等待结果,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存在问题 目前,尽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下,全区的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积极的进展,收到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主客观原因,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环境治理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治理难度大。虽然近年我们关闭取缔了大量的冶金、矿山、灰窑等污染企业,但由于业主的经营理念和习惯,很多仍在利用从事煤炭储运、矿渣洗选、散料堆放等经营,加之一些企业、料场还涉及银行质押、无照经营、非法占地、无主料场等多方面问题,而环保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环保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我区境内主要交通道路如唐古路、外环线开平段等,虽然城建、交警、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相关镇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路面破损严重、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道路扬尘,运输飘洒现象难以根治。特别是唐古路翻修、二环路建设迟迟不能完工,造成外环路、唐古路道路扬尘对我区环境指数影响很大。

三是对传统企业搬迁改造缺乏配套支持政策。以征楠、新兴焦化公司为例,市政府要求启动停产搬迁工作,但在产能置换、搬迁改造等方面并未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如果强制停产,又涉及企业职工安置、部分市民煤气供应等一系类社会问题,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四是环保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环保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环保、公安、国土、交通、城建、综合执法、商务、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均有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工作衔接上有时会因相关规定的不同,影响整体工作的开展。为此,杜区长曾多次调度,区政府也专题进行了研究,下一步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密切配合、不推不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按照本次会议安排部署,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区环境监测子站迁移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省市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子站建设招投标进度,争取在月底前完成迁移工作;另一方面同步做好监测子站迁移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批复后立即迁移。同时,加快推进区环境监测站建设,抓紧完善各项手续,力争尽早开工。

二是协调做好双桥镇新型环保石灰窑园区规划设计方案,督导、帮助企业完善各项手续,加快环保治理进度,努力帮助企业合法生产、达标排放。

三是围绕6.5环境日,以约谈涉及区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大力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高限处罚,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确保环境治理工作不出问题。当前首要的重要工作是集中力量对双桥巍山区域、开凤路两侧及外环线以内散料堆场进行深度治理,力争6月底前治理到位。

8.环保整治检讨书 篇八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为抓手,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全面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增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我市于2010年6月成立了以建阳市副市长李宪同志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成员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建阳市人民政府办印发了《建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10年建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工作重点和要求,各部门分工明确,各施其责,密切配合。现将2010年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动员布署工作情况

2010年6月4日我市召开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建设局、供电局、供电公司共10个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由市政府李宪副 市长带队或由市环保局谢柏龄局长、胡继章书记带队对我市的重点流域、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挂牌督企业等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了全市污染源分布情况,掌握了企业污染物排放去向,检查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共出动人员次数为380人次,检查企业46家,立案5家,结案5家;共处罚金15万元。截止11月底,环保“110”共受理投诉187起,信访72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出警率100%。

二、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情况

2010年7月28日市政府召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联席会议。先由环保局胡继章书记通报各企业自查情况,然后谢柏龄局长宣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最后李宪副市长在会上提出4点要求:1.吸取教训,引以为诫;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加强宣传,形成合力;4.严肃纪律,强化监管。按照《方案》要求,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环保、经贸、国土、安监、发改、林业、卫生等部门抽调人员分三组对全市化工、食品、矿山、重金属行业进行督查,一共督查30家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立即要求其进行整改,对隐患排查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市政府,依法进行处理。

(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1.建阳瑞嘉竹木有限公司位于铁路旁,产品为竹胶板,年产量为500m3。现有一台4吨手烧锅炉,燃料为竹下脚料。锅炉废气经水浴加多管喷淋除尘后排放,由于司炉工图省事或燃料较湿,一次性添加燃料过多燃烧不完全造成时有黑烟排放。现公司与司炉工订立岗位责任制,少添燃料,增加司炉次数,避免燃烧不完全而产生黑烟,企业有环评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阳市嘉鹏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省道旁,产品为细木工板,年产量为5000m3,其中有一台立式1吨锅炉,燃烧方式为自然通风手烧锅炉,燃料为木下脚料,锅炉废气经过多管喷淋除尘。由于司炉工一次性添加燃料过多,倒至燃烧不完全时有黑烟排放。现公司与司炉工订立岗位责任制,少添燃料,增加司炉次数,避免燃烧不完全而产生黑烟。企业已办理环评手续,尚未验收。

(三)闽江流域干支流沿岸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 我市辖区内共有干支流三条,即:崇阳溪、麻阳溪、南浦溪。本次检查的单位为: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建阳市水吉矿业有限公司,建阳市天福化工有限公司,建阳市金鑫石材有限公司。检查情况:各企业 的废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设施运行记录完整,投药量对比未出现异常情况。5家企业中2家(武夷味精、青松公司)属国控重点企业,已每季现场监察,监测一次。从历次监测数据看两企业废水、废气均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建阳市水吉矿业有限公司属铅、锌矿采选业,因国际金融风暴自2008年底停产至2010年3月中旬开机生产。经7月27日采样监测:特征污染物COD为32.7mg/L;Pb0.08mg/L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建阳市天福化工有限公司属氟化铵生产企业,由于该公司改变生产工艺采取水冷改自然冷却,大大降低了废水排放量,从原来10多吨/天降到目前5吨/天左右。经5月5日采样监测:特征污染物COD39.0mg/L;NH3-N1.59mg/L;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建阳市金鑫石材有限公司属石板材加工企业,已建成废水沉淀循环使用系统,做到了废水零排放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各化工企业均设置了应急调节池,化学品储罐区均设置围堰且容积均符合设计要求,做到了清污分流。铅、锌矿采选业设置了截洪沟,避免雨水进入尾矿库,即保证了尾矿库的安全,又不影响尾矿库的沉淀效果。

(四)2010年度挂牌督办企业环保专项检查情况 福建大展木业有限公司和建阳市樟发木业有限公司被列为2010年度建阳市重点挂牌督办企业。大展木业有限公司长期试生产未验收且废气不稳定超标排放,影响周边大气环境。我局已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该企业于8月30日前限期达标排放并环保验收。樟发木业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未稳定达标排放,我局已限期该企业8月30日前达标排放并环保验收。目前两家企业已整改完毕且通过验收监测。

(五)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检查情况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了两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一次企业治污交流研讨会。对超标企业实施了处罚,并确立了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各重金属企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截止11月底,六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已监测,数据正在统计分析中。

(六)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情况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1.已关闭水吉造纸厂,年削减COD30吨。2.污水处理厂灾后及时恢复运行,目前污水日处理量已达到12000吨/日,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80%。截止10月底,已完成减排COD320吨。3.南平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已于2009年底提前完成,故今年未再安排削减项目。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情况:前期各种手续及三通一平工作均早已结束。因受到当地一些村民阻挠,建设工期滞后,目前已在有关人员的保护下开工建设管桩。

(七)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情况 狮子山水厂取水口搬迁工程已完成环评、可研及批复,完成成工程招投标,但尚未开工建设。狮子山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调整)已完成,并已上报南平市政府。麻阳溪第二水源地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中已将黄坑、书坊、麻沙水源保护项目列入整治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了两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一次企业治污交流研讨会。对超标企业实施了处罚,并确立了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各重金属企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环保专项行动,我市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尽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由于人手少、交通工具不足,可能存在死角,还由于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对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时难彻底解决。我局将一如既往地为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为保障群众健康而不懈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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