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2024-09-05

财政部印发PPP项目(精选10篇)

1.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篇一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第十九条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报PPP项目收支预算:

(一)收支测算。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测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

(二)支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列入支出预算。

(三)收入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政府在PPP项目中获得的收入列入预算。

(四)报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包括所有PPP项目全部收支在内的预算,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充分考虑绩效评价、价格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预算金额。

第二十二条 PPP项目中的政府收入,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取得的资产权益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和保险索赔等收入,以及上级财政拨付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 PPP项目中的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需要从财政资金中安排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以及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安排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支出。

第二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工作。每年一季度前,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说明材料。项目成本信息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确保阶段性目标与资金支付相匹配,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最终促进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社会资本方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导致项目运行状况恶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供给的,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指定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机构临时接管项目,直至项目恢复正常经营或提前终止。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

第五章 项目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PPP项目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政府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入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第三十条 存量PPP项目中涉及存量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一条 PPP项目中涉及特许经营权授予或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权未来带来的收入状况,参照市场同类标准,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以合理价值折价入股、授予或转让。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约定确定项目公司资产权属。对于归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及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但应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运营期后,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结构性融资实现部分或全部退出,但影响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务持续稳定提供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工作。

项目合作期满移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确保移交过渡期内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项目合同期满前,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项目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项目因故提前终止的,除履行上述移交工作外,如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社会资本相应补偿,并妥善处置项目公司存续债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如因社会资本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社会资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的债务,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并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合同约定规范运作,不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

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严格管控和执行项目支付责任,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库,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准备、采购和建设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基础信息和项目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成交结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合同文本,开工及竣工投运日期,政府移交日期等。项目运营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成本监测和绩效评价结果等。

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级PPP项目目录、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对PPP项目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对PPP项目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全程监督管理,重点关注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PPP项目的,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篇二

财政部日前正式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范围为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不涉及国家发改委负责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

《办法》共7章40条,涉及PPP项目识别论证、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项目财政预算管理、项目资产负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有不少亮点:在项目识别论证方面,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流程,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审核等。例如,“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提出“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注重平等参与,有助于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在项目资产负债管理方面,强调“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在期满移交时不得将公司债务移交给政府;同时,针对目前少数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要求“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支付责任,以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程序”。在项目财政预算管理方面,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在信息对外公开方面,进一步明确,在项目的准备、采购和建设阶段,公开内容除了项目基础信息、采购信息等,还应包括“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合同文本”;项目运营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还应包括“项目的成本检测和绩效评价结果”,财政部门应公开“本级PPP项目目录、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对PPP项目的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把政府履约情况放在阳光下,也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对社会资本的承诺按合同执行。

《办法》是在总结了PPP推广三年多来实践经验后出台的,尤其在明确PPP项目政府财政管理要求、细化财政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鼓励社会资本发挥技术优势、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强化项目的公开透明要求等方面做了优化,这将有力促进PPP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也有利于后续PPP项目能沿着政策所引导的规范方向发展。

3.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篇三

受能力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0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 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况

一、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背景

二、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

(二)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作方式

一、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图2、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标段范围 图3、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表1、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4.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篇四

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穗财绩[2008]58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财法[2005]5号)、《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广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财法[2005]5号)、《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财政支出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绩效评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含上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项目业主为完成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所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的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四条 绩效评价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主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确定评价项目,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重点评价。

第六条 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用款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市级或市、区、县级市共同安排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下级财政部门承担绩效评价工作。

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并配合做好上级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用款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第八条 项目用款单位按照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材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项目用款单位应报送下列绩效评价材料:

(一)部门(单位)或项目的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绩效目标;

(二)预算安排、申请和分配、管理财政资金的相关文件,包括预算批复、项目或财政资金申报书、立项评估报告、批复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三)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

(四)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五)项目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投资评审报告;

(六)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完成程度;

(二)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

(四)财政支出所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可单独或同时采用下列方法:

(一)目标评价法,是指将项目当期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结果与预期目标进行分析对比后,作出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评价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对财政支出所确定的目标,以其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支出绩效。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在因素,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六)公众评判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量化指标计算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收集社会客观意见,分析判断支出绩效。

(七)财政部或省财政部门制订的其他方法。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适用于各类项目的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个性指标为针对部门、行业和财政支出项目的特点所确定的绩效指标,由主管部门、项目用款单位提出后商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选择绩效评价指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选定的评价指标,与项目的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

(二)重要性原则:选择最具代表性、能准确反映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评价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具有相似目标的工作,选定相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保证绩效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可操作性原则:确定指标时,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选择。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按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

第十五条 立项申请财政资金时,各项目用款单位应明确资金预期达到的绩效目标,并在报送项目支出预算时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是否客观科学,是否符合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及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作为主管部门、项目用款单位、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项目用款单位每年必须按规定开展自评,市财政部门每年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第十九条 自评工作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分类制定自评项目共性指标及自评表。

2.各主管部门根据内部职能分工,组织有关业务、财务等部门成立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阶段。

1.财政部门统一布置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明确自评工作要求。

2.各项目用款单位根据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布置和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收集评价基础材料,选取评价指标,选用评价方法,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评价结果,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

3.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用款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督促其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并将评价情况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财政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及专家对各部门报送自评材料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审,形成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下达给主管部门。

(三)完成阶段。

1.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完整地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自评材料。

2.财政部门将当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总体情况、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专题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3.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用款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将自评工作材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 重点绩效评价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财政部门每年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各部门自评工作实施情况,选定重点评价项目,成立评价工作组,发文明确评价工作任务、评价指标及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用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重点评价工作要求,采集整理评价基础指标和数据资料,填列相关评价基础数据表格;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绩效对比分析的文字材料,连同评价基础数据表格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三)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用款单位组织实施评价。

(四)财政部门组织现场勘验、听取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查阅评价基础资料,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问卷调查;收集整理、汇总评价基础资料,核实评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运用相关方法对评价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绩效,形成评价结果;撰写重点评价报告,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将重点评价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良的项目类别给予鼓励和支持,在预算安排中优先考虑;对绩效低差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减少或不再安排同类项目的预算。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项目用款单位应认真分析项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调整和优化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加强财务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主管部门和项目用款单位应按时报送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逾期不报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督促整改,纳入重点评价项目的优先选择范围,并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市政府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各区、县级市的绩效评价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5.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篇五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康养产业发展项目概况

一、康养产业发展项目背景

二、康养产业发展项目基本情况

(一)康养产业发展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康养产业发展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康养产业发展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康养产业发展项目选址

(二)康养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康养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康养产业发展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康养产业发展项目运作方式

一、康养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康养产业发展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康养产业发展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康养产业发展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康养产业发展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康养产业发展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图

2、康养产业发展项目目标段范围 图

3、康养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表

1、康养产业发展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表

6.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篇六

论证报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概况

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背景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

(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作方式

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图

2、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标段范围 图

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表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表

7.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篇七

受能力论证报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概况

一、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背景

二、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基本情况

(一)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选址

(二)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运作方式

一、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2、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目标段范围 图

3、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表

1、风情镇环境卫生整治服务外包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8.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篇八

证报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概况

一、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背景

二、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选址

(二)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运作方式

一、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2、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目标段范围

3、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1、农村电商+城乡公交客运系统+快递物流配送一体化建设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9.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篇九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概况

一、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背景

二、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基本情况

(一)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选址

(二)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运作方式

一、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

(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图

2、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目标段范围 图

3、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表

1、县一高新校区、文化及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10.财政部印发PPP项目 篇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 住建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纪检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采购工程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管理,切实规范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类项目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的采购行为。使用具有财政资金性质的自筹资金采购,视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2—

第四条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工程类项目,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详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统称“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按照适用法律和项目管理权限将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单独适用•政府采购法‣,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审批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包括: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通用工程类项目;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专用工程类项目;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为30万元)、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其他工程类项目;

(四)依法使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其他工程类项目。第二类为同时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由项目投资核准部门(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主要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本类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

第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六条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不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类项目,属于第一类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审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购的与工程不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在工程竣工后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整体购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不属于工程类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第一类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委托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具备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经盟市级(含)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第八条

第二类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其招标投标环节适用•招标投标法‣,其他环节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由项目投资核准部门确定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等事宜。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4—

第九条

第二类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依法审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备案程序。

采购人应在采购(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预(概)算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分表、采购(施工)合同副本等材料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第十条

第二类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的,采购人必须委托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中央投资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要求,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 第二类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和法定的其他媒体同时发布。

第十二条

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将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资金属预算内资金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资金属未纳入财政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支付。

—5—

第十四条

第一类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投诉处理办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执行,由审批该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受理。第二类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投诉受理按照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实行分工负责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十五条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促进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取化整为零、分期分块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由采购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工程类项目应办未办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第十八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察审计,保证采购活动依法进行。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购函„2008‟119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公司开业贺词简短精辟下一篇:愉快的秋游小学五年级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