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2024-09-15

食品安全督察检查制度(精选11篇)

1.食品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篇一

市委市政府校园安全工作督察组到我县检查指导

5月17日上午,由延安市工商局副局长崔延强、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刘世荣、市综治办科长高玉才、市教育局科长段君平等有关领导组成的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督查小组到我县实地督察校园安全状况。督察组一行在我县教育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吴起县职教中心、县幼儿园、苗苗幼儿园、高级中学、长官庙中学、中心小学、金佛坪小学等学校的校园周边环境、学校门卫管理和校园安全死角进行了实地查看,听取各学校负责人的汇报后,崔局长表示: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针对目前在全国发生的几起校园恶性事件,学校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做好门卫管理,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检查中崔局长指出: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要从人防、技防和监督落实三方面进行:一要落实学校安保人员。对学校保安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着装、岗前培训。二要加大校园监控设备投入,实行联网视频报警。三要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护校队,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2.食品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篇二

关键词:检务督察;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生动形象地彰显了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正能量。这就要求我们要建好固若金汤的笼子,即高度重视反腐败制度建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责,面对社会上日益增多的诱惑和风险,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来监督和制约检察权力,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是目前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现今检察机关正在探索推行的检务督察制度谈一些个人粗浅的认识,以求抛砖引玉。

一、建立检务督察制度的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强化监督效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行使,就必须强化内部监督,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制定一套能贯穿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对执法质量、执法程序、执法纪律进行全程监督,能有效预防、发现和纠正问题的机制,高检院探索制定了检务督察制度,检务督察是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一项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内部一种新型的监督模式,检务督察突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知情权、责令纠正权、现场处置权和督察建议权,监督更具动态性和警示性,手段也更为刚性。检务督察工作开展几年来,实现了由静态监督转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监督,由案件质量管理、检风检纪监察转向全方位的检务督察,实现了惩戒、预防、教育与保护的和谐统一,较好地解决了以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滞后、监督无力的问题。

二、近年来我院开展检务督察的情况

我院将检务督察机制作为工作创新的切入点,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为确保检令政令畅通、规范执法行为和队伍管理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一是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已初具规模。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同时,选任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务督察员,形成了以院党组为统领、检务督察室为龙头、各科室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编制了《检务督察制度汇编》,共30项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检务督察的内容、权限、方式、纪律等,并制作了督察立项书、通知书、建议书、询问笔录、督察记录表等督察文书,为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是督察重点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吸取检务管理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重点围绕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突出办案质量、执法行为、检风检纪、执行检令政令和办案安全,把握督察方向,充实督察内容。如把中政委、高检院、省院和市院制定的各项纪律规定,汇编成册,作为检察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和检务督察经常督察的范畴,督促检察人员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针对每次督察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以《检务督察通报》的形式予以点评通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增强了督察的实效性。

三是摸索出了“六个结合”的督察工作方法。即:坚持事中督察与事后督察相结合,书面审查与临场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察与个案督察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门督察与联合督察相结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我院通过运用多种督察方式,先后开展检务督察30余次,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50条,有效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

四是初步形成了整体联动的检务督察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专业优势,将一批业务骨干以兼职检务督察员的身份,充实进检务督察队伍,优化、整合督察资源,初步形成了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务督察工作模式。经常性的检务督察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运用检察权的监督工作,提升督察效果。通过灵活务实多样的督察手段与方式,产生检务督察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强大压力,促使检察人员增强自律意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谨慎的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保证检察权不被滥用。

三、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思考

检务督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内部纪律作风建设,有效地防止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更加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从目前的检察工作现状来看,前移督察视角,完善教育机制、评估预警机制,以外部监督促内部督察,通过严密的监督网络形成对检察权的全方位监督,可以在检务督察工作中进行尝试并推广。

(一)强化工作前移,进一步拓展内部监督渠道

一是建立完善思想教育机制。政治素质的培养是权力制约的关键点,因此加强每个干警的思想教育,增强规范文明办案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收看反腐题材的电影等方式,强化干警责任意识,使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责任感普遍增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把关更加严格。二是探索建立督察工作评估预警机制。根据每个阶段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检风检纪要求,由督察部门建立细致的督察内容台帐,建立网上督察信息平台,对于各个部门可能出现的办案安全问题、廉政问题和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时予以提示预警,使问题在出现之前得到有效地预防和控制。

(二)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与社会近距离接触,宣传检察工作和法律知识,如我院开展“巡回检察”、“检察开放日”、“阳光检察”“举报宣传周”、“检察微博”等都是有益的探索。下阶段我们将探索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社会各界监督纳入检务督察。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委员意识”、“群众意识”,积极为代表、委员和普通人民群众提供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平台,可以通过开通专用邮箱,接受代表、委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等,及时予以答复。在不涉及检察工作秘密的情况下,邀请他们对某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方面,可以帮助检察机关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增进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提升检察工作的执法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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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工作配合,进一步提升监督合力

必须强化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首先从机构设置上看。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一项制度创新,检务督察在机构设置、权责配置及协调运行机制方面,都体现出一级独立权力的特性,这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在权威性和刚性上是一致的。检务督察机构尽管强调建立独立的检察督察办公室,但形式上多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纪检监察人员在检务督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次从监督过程来看。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纪检监察的监督重点是执法人员的纪律作风、检察工作纪律的遵守情况及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调查处理等等,监督模式则主要是被动的接受举报来进行事后的监督。检务督察制度则对纪检监察的内容进行了拓展,从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只是不再局限于纪检监察的事后监督,整个过程是动态的、实时的、全程的。因此只有强化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工作才能形成合力,做到监督内容进一步拓展,监督时空进一步延伸,监督方式进一步丰富。

(四)强化工作领导,进一步提升监督力度

我国在检察机关内部确立了上级领导下级的体制,实现上级对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作为检察工作的构成要素之一,检务督察同样应当统一行使,纳入到上下联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中去。因此,在检务督察的上下级协调机制中,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仍然必须遵循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督察人员对被督察人员有指令权,下级检察机关或被监督人员则有相应的服从义务和报告义务。另外,下级检务督察人员可以就检务督察事宜向上级请示、报告。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院的监督是业务监督与行政监督的集合,不仅包括执法守纪等方面的监督,也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与交流。检务督察进一步拓展了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院进行监督的渠道,增强了操作性和主动性,强化了监督的力度。

总之,检务督察工作是一项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是保护检察干警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使干警进一步深化对检务督察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对于检务督察工作的认同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观念,密切检务督察室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既要保证办案流程不中断,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受影响,又要做到跟踪监督到位,切实起到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作用,从而形成检务督察工作的合力,实现检务督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作者简介:

吴丽娜(1985~), 女,汉族,福建仙游人,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3.市政府督察组检查工作汇报材料 篇三

潘集区沉治办(2011年9月3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将潘集区搬迁安置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

潘集矿区现有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皖北煤电公司两大煤炭生产企业。境内有潘

一、潘

二、潘

三、潘北四座特大型现代化煤矿和正在建设中的朱集、潘一东和朱集西矿。截止目前,因采煤沉陷涉及到全区5个乡镇(街道)、29个村、172个自然庄,累计造成沉陷土地7.1万余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5;需搬迁群众2.55万户、8.4万余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近1/4。2001年以来,我去先后开展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13个,治理面积1.7万亩,占沉陷面积的23.98%;1986年以来,已建设搬迁安置房280万平方米,已安置搬迁群众1.87万户、6.1万人。初步建成了以袁庄城区、潘集丁字路、潘三生活区、潘北新村、泥河五岔路为主的五大搬迁新村片区。目前正在建设的搬迁安置房76万平方米,可安置0.68万户、2.3万人。到今年底,受采煤塌陷影响急需搬迁安置的群众,将基本得到全面安置。

二、2009~2011年搬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省、市下达我区搬迁安置应急工程任务3974户、15183人;2010年,省、市下达我区搬迁安置应急工程任务3090户,10815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年任务、三年开工、四年完成”的要求。潘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搬迁安置工作,将搬迁安置工作列入我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通过实施“以奖代补”、定期调度、跟踪督查、召开搬迁安置现场会、目标考核等措施,全力加快搬迁安置应急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了泥河代大郢新村545户、2180人,田集街道李圩新村794户,3176人,潘北新村一期180户,720人,潘北新村二期711户、2834人,芦集董圩新村 748户、2239人,贺疃秦万四期122户、567人共六个安置点搬迁安置建设任务,并已建成入住。泥河镇瓦谢新村63栋搬迁楼,已开工建设57栋,18栋已建成封顶,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3%,计划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公建及配套设施建设于11月底前竣工验收,A、C、D区年底前确保群众按时入住。芦集王桥新村1209户、3014人,已开工建设1200户,二层封顶800余户,主体完工300余户,搬迁入住50户,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计划11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公建及配套设施建设。潘集大庄新村584户、1313人,大庄新村二期770户、2695人也已全面开工建设,今年年底全面完成主体工程。确保了采煤沉陷区群众及时搬迁入住。

2011年市下达我区搬迁任务7035户、2638人。我区对任务 进行了全面安排,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先后召开了七次调度会,有力的加快了2011年搬迁安置项目建设。到目前为止,除朱集西矿首采区杨元新村未完成选址报批外,芦集荣庄、夹沟潘东新城、泥河瓦谢新村(大后庄)、潘集大庄新村二期均已完成选址、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其中潘东新城作为省“先搬后采”搬迁安置试点工程,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潘一东矿分管矿长为副组长的高规格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并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从有关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办公,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潘东新城首批启动区建设面积1200亩,涉及18个搬迁村庄3420户、7670人,一期建筑总面积28.8万平方米,分三个标段施工建设。目前,三个标段已全面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31栋。大庄新村二期涉及10个搬迁村庄2690户、9684人,目前正在进行“三通一平”施工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细化工作。一方面全力抓好在建2009-2010年应急工程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应急工程搬迁建设任务,另一方面,统筹规划实施2011年搬迁安置项目,坚持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

2、进一步创新机制。按照市委常委、潘集区委书记蒋昌盛在区常委会上提出的要求,继续坚持过去在搬迁安置工作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一是创新责任机制。我们将建立完善区委、区政府领导联系点制度,实行区几大班子领导定点帮扶搬迁安置建设,各涉矿乡镇、均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包保责任制,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创新督查机制。区委、区政府对搬迁安置工作排出时间表,实行倒排工期,与各涉矿乡镇签订责任状,定期调度、严格考核、兑现奖罚、狠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工期延期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创新推进机制。全区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搬迁安置工作。四是创新惠民机制。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利益,妥善解决好在人户核查、场(站)检查中出现问题;区政府将加大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提高搬迁村的公建标准,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努力使搬迁群众收入不减少,发展有保障。

4.安全检查与值日检查制度 篇四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推动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为了强化本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工作切实到位,订立本制度。

一、总分包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每天须轮流担任安全生产总值班检查,值勤日必须戴臂章,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并按时填写值勤日记。

二、轮流值勤期间,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负有全责,必须认真负责履行职权,严格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本行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做好群众的教育工作,如有会议冲突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找同级人员替代,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值勤人员要特别注意重视对例假前后、季节变化和常发性的易被忽视的部位,以及在特殊条件下操作的安全检查。

四、生产班组每天进行安全生产值勤检查,值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检查所在场所的安全设施,操作环境、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等执行情况,填写班组安全记录,对不安 全因素有权及时提出纠正加固,或向上一级汇报,及时处理,对所在班组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劝止,根据情况在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巡查,以项目部安全员为主,各部门参与包括班组开展日常自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加以整改,对较大安全隐患应向项目部汇报,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定人、限时加以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三次安全定期检查,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一起检查。定期检查 内容对照JGJ59-99标准执行。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技术部门、安全设备部门、综合办、电工等组成,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对查出的问题,有负责检查的一级组织,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分发所在分包单位,或有关分管负责人,限期整改,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督促执行,对整改不执行 者,可签发停工通知单。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七、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生产值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5.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篇五

北 坛 北 校

2016.9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依照《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标准食具消毒卫生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食堂的饮食卫生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分开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放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三、学校卫生室每周两次对食堂进行安全与卫生的监督检查。

四、严禁配送以下食品:

(1)有毒、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食品卫生检查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和肉、食、水产品、调料等副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五、发现学生出现疑似食源性疾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传播蔓延。对患病学生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对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

六、要利用各种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防病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发动师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七、学校每学期要对食堂内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食品加工人员必须在取得卫生健康许可证并经过食品卫生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加工规程和卫生要求,工作中要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八、要认真做好加工及存放食品的检查。蔬菜要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干净;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存放,保持清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是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在低温、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存放,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再次食用。餐具必须按要求洗净、浸泡、消毒后再使用,并有专人负责并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制作凉菜应严格按照有关卫生要求执行。

九、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安全。要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管理,严禁非食堂人员入内,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煤气灶、罐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食品加工场所要按有关规定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6.食品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篇六

在开展巡查、专项督察等日常工作同时,积极探索督察工作新机制,实行案件移交督办的新方式,即初步调查认定存在土地违法违规的案件移交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调查处理,沈阳督察局跟踪督办。

在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后,沈阳督察局掌握到沈阳亿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绿岛温泉俱乐部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线索。结合全国正开展的闲置土地清查工作,督察局对两家企业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专项督察。

据调查,2004年沈阳亿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领到《建设用地批准书》,载明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位置在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荒山子村。同年8月到沈阳市东陵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沈阳督察局先后三次到现场督察。当时企业在准备建设别墅,没有正式动工。沈阳督察局向当地政府和开发企业提出停止别墅建设、提高容积率补交出让金的督察建议。2008年6月跟踪巡查时发现,沈阳亿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禁止供地政策,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开工建设别墅群。

2004年2月,沈阳绿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佟沟乡政府)与沈阳绿岛馨源旅游开发公司董艳杰及韩国商人金哲洛签订《沈阳绿岛旅游度假区温泉旅游综合开发建设合同》,沈阳绿岛馨源旅游开发公司于当年4月领取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同年3月,作为沈阳绿岛馨源旅游开发公司与金哲洛等人合资组建的沈阳绿岛温泉俱乐部有限公司成立,第二年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苏家屯分局以协议方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获得位于佟沟乡李沟村原属于沈阳绿岛馨源旅游开发公司的25899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登记,在一宗土地上采取化整为零方式领5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由商服用地改为住宅用地。

经调查人员实地踏勘并走访,发现沈阳绿岛温泉俱乐部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实际使用该地块。调查中还发现,公司用所获土地先后与三家公司进行所谓合作开发和股权转让,转让合同中特意在住宅用地后边标注别墅字样,合作中土地作价由取得之初的每亩几万元上涨到每亩几十万元,涉嫌炒卖土地。如不及时制止,将造成巨额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沈阳亿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绿岛温泉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明确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发现这些问题,沈阳督察局及时移交沈阳市自行处理,沈阳督察局跟踪督办。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7月30日向沈阳亿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拆除已开工未建成的别墅、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等。沈阳亿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则接受处理决定,已拆除20栋别墅,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另有13栋正在拆除中;收回闲置土地及被拆除别墅所占土地共149736平方米。两宗土地处置到位后,可追缴土地出让金近2亿元,并使闲置多年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7.信访督察督办制度 篇七

一、办理原则

1、实行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凡上级批转督办的信访件和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乡纪委直接 收到或乡上主要领导接待受理的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班子成员及各分管领导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责任制,组成3人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处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因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取证、核对证据不到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查办失实,造成当事人重复信访、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者,分管领导和调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轻者做出检讨,重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重要信访的查处要按照查前领导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中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调查情况,调查结束后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和调查组人员不得自作主张。一般信访件的查处由各分管领导把关负责,调查处理报告经乡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上报。

4、查办信访件要严格按照“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方针进行办理。

二、办理信访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凡信访件一律由乡党委秘书负责拆阅、登记后,转交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阅示,批转各分管领导负责查处。

2、乡党委书记依据信访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相关情况,做出是否专题研究,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决定,需专门研究的,应及时召开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调查方案,组成工作组,属于一般性的信访件可直接批转分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负责查处。

3、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要案件经乡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一般案件经乡领导办公会议或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处理意见,形成正式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备案。

4、调查处理结果的上报:报告形成后,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纪委书记把关审核后打印上报。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信访室以及区上主要领导批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落款为“中共贺家田乡委员会调查组”。属区上有关其它部门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报告落款为“贺家田乡人民政府调查组”。属区纪委、监查局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区纪委,报告落款为“中共贺家田乡纪委调查组”。

三、办理信访件的基本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

守法,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2、保障当事人的权力。根据《党章》、《宪法》和党纪政纪的条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信访件要切实保护信访当事人(包括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严格保密制度。除查办案件人员和领导外,办案人员不得向其它人员泄露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员的姓名、信件和调查取证的情况。

4、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8.公司制度执行督察办法 篇八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公司制定并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制度执行督察小组。旨在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强化执行力。现就督察组日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一)督察小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受董事长直接领导,不受其他任何部门辖制。

(二)公司所属任何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督察小组开展工作。

(三)小组成员: 执行总监: 组

长: 副 组 长: 组

员:

(四)各分公司执行力落实第一责任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五)各公司指定专员(负责日常工作): *****公司: *****公司: *****公司:

二、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督察小组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检查各公司、部门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不定期对各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监督检查;

3、受理对各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举报;

4、调查处理各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5、受理各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员工不服处分的申诉;

6、会同各公司及各部门做好公司制度的教育、宣传、落实等工作;

7、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处罚权;

8、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察小组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各公司专员及有关部门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直管领导批准,暂予扣留可以证明其违反公司制度的文件、资料、物品等;

(四)经直管领导同意,对涉及违反公司制度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部门将其停职;

(五)对于情节轻微、事实清晰、证据明确的可以直接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一)督察小组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3、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察小组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深入调查,联系员工。

五、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落实、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部门、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六、调查处理:

(一)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部门,但有妨调查的例外;

(二)制定调查方案,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经直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调查应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检查笔录等;

(四)回避;

督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

1、是事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

2、本人与事件有利害关系。

3、与事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事件公正处理的。

(五)处理;

1、根据其情节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2、有违纪事实,需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3、对于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与处分并责令赔偿;

4、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人员,公司应当予以开除;

5、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6、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

7.未涉及到的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七、提起申诉:

对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3日内向监督小组提起申诉,监督小组在5日内做出回复;对回复仍不服或有异议,可提请总经理进行复核。

八、其他:

(一)各公司应认真执行《制度执行督查办法》各项基本要求。

(二)本办法由****公司督察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篇九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食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食堂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10.安全检查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 篇十

一、总则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是识别和预防事故发生的一种重要保证手段,安全检查可以及时了解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制定安全措施进行预防,从而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检查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思想重视程度、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技术资料、安全措施、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现场隐患、施工环境安全、违章及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安全培训教育与持证上岗、现场文明施工。专业检查主要依据国家规范,查结构、设备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各种检测数据、作业环境状况、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检查项目、标准,做到“十查”、“十看”。

1、“十查”

查安全帽的佩戴、查安全带的使用、查安全网的张设、查保护器的灵敏、查电力线的架设、查脚手架的搭设、查预留洞的防护、查临边设施防护、查机器具的安装、查灭火器材配备

2、“十看”

看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保护措施、看安全施工方案、看操作工人技能、看安全质量要求、看安全达标规划、看安全思想动态、看安全台帐记录、看安全责任奖惩、看伤亡事故处理

三、安全检查形式与频次

安全检查分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及节假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等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根据检查目的、内容确定,因此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组成,应根据检查内容确定参加检查的部门、专业人员。

1、定期检查:(1)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带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认真检查,安全员做好纪录。(2)生产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经常性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⑴班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⑵安全管理人员及领导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⑶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2、专项治理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如:起重作业、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机械、高大模架、深基坑、防尘防毒、文明施工等进行单项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危害、不良影响组织的检查。主要有:以夏季防暑降温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汛期施工安全检查;冬期施工安全检查;防火、防煤毒工作安全检查;大风季节施工安全检查;大雪、大雨天过后安全检查等。项目经理要带领安全员、施工员按照季节性措施组织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春节、秋收、麦收)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节日加班,更要加强对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⑴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⑵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⑶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施工使用前,应出工长、作业队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办理工序交接卡,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字架、塔吊、安全网支设、孔洞临边的防护等,在搭设和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四、安全检查的标准与方法

(一)安全检查的标准

(1)可结合工程的类别、特点,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要求执行。(2)依据本公司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1、常规检查法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常规检查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因此,对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要求较高。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

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

3、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由于被检查的对象不同,检查所用的仪器和手段也不同。

五、隐患的整改与复查

1、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登记,为整改提供依据,同时为安全活动分析提供信息。

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要认真组织整改,按照四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项目部将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安全部门复查。

3、被检查单位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项目,应制定临时措施或整改计划、整改方案报公司质量技术中心。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采取停工、停机、查封等措施,并要求应立即整改。

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级职责及负责人

本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项目部应成立由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作业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项目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到生产活动全过程中,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节假日前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项目(部门)应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本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二、资金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应当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三、隐患排查方法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四、排查治理的重点

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一是供电、供水、供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三是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县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必查;四是废弃仪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五、隐患治理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资料建档

本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本公司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本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上级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本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当地政府。本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七、上报程序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工段(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物质技术条件和其它客观因素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公司各种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并存档,上报公司。

(5)必要时,由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县(市、区)安监部门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统计分析

本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应急处理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和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快速、及时、妥善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的顺利实现,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胡湛军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分队。全面领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事宜,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保卫科进行组织和实施,逐级签定安全保证责任状,自上而下形成安全保证体系。

1、组织检查各施工队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应急事故处理方法的教育和学习,以及配备相应工具和器材。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处理教育和学习,掌握基本的事故一般处理方法,学会基本的自救、他救措施。

3、事故发生后,要求现场人员切不可惊惶失措,要有组织,统一指挥,及时采用科学的抢救方法和现场急救措施,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

4、安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均配置手机,每个施工工班应配备手机。事故发生后,该工班应立即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通知项目领导,以利于及时做出决策,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5、事故发生后,附近的人员、材料、机械应立即无条件投入抢救工作,并服从统一组织,指挥和领导。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随时准备好交通工具,以备万一。

6、灾害过后,应保护好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处理事故及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等工作。

7、总结预案实施情况,做好分析、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

十、奖惩

公司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部(部门),处项目部(部门)主要负责人1000元罚款。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或制定的方案不可行的,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500元罚款。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擅自进行生产作业的,处项目部生产主要责任人1000元罚款。

(四)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0元罚款。

(五)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项目(部门),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

11.土地督察制度与实践(学员) 篇十一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段怡春

(2012年3月)

同志们:

根据这次培训的课程安排,我结合当前土地管理实际,向大家介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重点讲三个部分内容。

一、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土地是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这是总书记对土地工作的定位。党中央十分重视土地问题,这是因为土地问题是重大的、复杂的、紧迫的难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事关发展。有人认为,近20年来中国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廉价充裕的劳动力资源加上稀缺低成本的土地资源,推动了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土地充当了发动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4.25万亿元,地方本级收入4.06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2.91万亿元,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35%,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72%,在沿海一些城市甚至超过了政府财政收入。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13万亿元,地方本级收入5.24万亿元,即便2011年重点城市楼 市成交低迷,土地出让金收入达3.15万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60%。土地出让收入总量略有增长,可能与区域性差别和结构性差别有关。即区域上一些重点城市受楼市调控冲击较大,但更多的二三线城市还是有所增长;结构上商品房用地出让收入略有下降,但工业用地成交增幅大。需要肯定土地财政的重大贡献,土地收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有句话叫做“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但必须看到,土地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过度放大带来的危害:主要是造成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寅吃卯粮,把子孙的地卖完了。例如,有的地方违规办理土地抵押融资。2011年6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其中政府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为2.55万亿元,约占1/4。当前土地价格回落,土地收入的缩减,将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有学者认为,如果掌控不好,土地财政的危害比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还严重。因此,中央政府在弱化土地财政,弱化经济对房地产业的依赖性。

近20年来,中国城市建设扩展了2.5万平方公里,也就是说增加了100个容量250万人口的大型城市。近10年来,中国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张了50%,但城镇人口只增加了26%。这意味着,中国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基本是一倍,有人称之“伪城镇化”。人口 低密度城镇化发展趋势带来耕地面积减少过多过快的问题。

第二,土地事关改革。破解发展中的土地难题要靠改革。当前,征地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等都迫在眉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牵一发动全局的事。

第三,土地事关民生。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截至2010年,中国耕地总量为18.26亿亩,人均1.36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根据人口增长、消费需求及粮食生产能力等因素测算,必须保有18亿亩耕地,才能保证我国在人口高峰期(2033年控制在15亿)对粮食的战略安全需求。因此,中央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要求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制度等。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优质耕地,各省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耕地的80%以上,目前全国已划定15.6亿亩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并予以公告。国务院提出“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计划到2020年建成8亿亩,不但从数量上保护,而且要从质量上提升。住房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盖房子就要用地。这些年,由于房价的过快上涨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采取限购、限价、限贷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价格,有的地方在拍卖土地时限房价、竞地价,2012年的目标是促使房价合理回归。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十二五”计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去年开工1000万套,今年计划开工700万套,建成500万套。

国务院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应保尽保,提前做好用地供应的储备和预安排。同时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对于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臵政府办公用房。

第四,土地事关社会稳定。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目前,中国被征地农民的总量已经达到4-5千万人,而且仍以每年约300万人的速度递增,预估到2030年时将增至1.1亿人左右。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很好地承担起为被征地农民就业转型、社会保障以及长期发展的服务和管理职责,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社会矛盾积累,农民上访中有60%与土地有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胡锦涛指出:要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011年,国务院对征地拆迁开展检查,监察部 等四部门通报了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5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3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就警示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发展。我国的土地分为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去年初出台,对遏制违法拆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还缺乏专门法规予以规范。

以上情况表明,土地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长远生存和发展,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就是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的过程。

我国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于2006年。从酝酿到建立前后经历了约十年时间。

早在1995年,为解决地方政府主导违规违法用地问题,借鉴前苏联设立土地监察长制度的经验,原国家土地局提出了建立国家土地总监制度的建议。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正式提出了“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的构思。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加快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体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调查和管理能力。”

2006年4月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国办发[2006]50号),明确了设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及其职责等相关内容。

2006年9月,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政编制的批复》,批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总编制360人,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总督察由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温家宝总理要求把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建成一支比海关还要强的队伍。西安督察局负责西北五省及兵团土地督察,辖区总面积31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3。

(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的意义。

第一,是建立世界上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通过全面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填补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纠正监督机制的不足,从而使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进一 步完善。

第二,是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利用行为监管的重要形式。当前土地违法形式是以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为主,因此,中央的思路,就是在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土地管理权力和责任的同时,要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利用行为的监管。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现了这个监管目标。

第三,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土地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一样,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设计上,就是要对省级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保障中央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三)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权。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这是国务院赋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1.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责。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二是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三是监督检查省级以 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四是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另外还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权力。

一是调查权。通过实地巡查、信访举报、媒体披露、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等方式行使调查权。

二是审核权。通过派驻督察组,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是纠正权。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土地督察局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土地审批事项。

四是建议权。对地方执行土地管理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对其督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国家土地督察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直接查处案件。对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国家土地总督察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监察部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国家土地督察核心业务。土地督察有三项核心业务: 1.例行督察。

(1)例行督察的含义和内容。

例行督察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某一地区、行业的一定时段内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估。例行督察对象一般为地市级行政区域,对于重点城市两到三年覆盖一次,一般城市五年覆盖一次。西北地区重点城市有9个:5个省会城市加上咸阳、宝鸡、榆林、天水。西安督察局2009年开始对陕西省宝鸡市、西安市临潼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甘肃省天水市4个市区开展了例行督察;2010年对西安、兰州和银川3个省会城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11年对咸阳、榆林、兰州、吴忠、西宁、乌鲁木齐6个市开展了全覆盖例行督察。2012年将在铜川、渭南、白银、张掖、石嘴山、海东6个市州部署例行督察。至今只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部署过例行督察。例行督察主要内容是对地方政府一个的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包括土地管理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及利用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整治情况;土地执法监管情况等。同时要对发改、规划、财政、城建、房管、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涉地部门和单位执行土地法规情况进行延伸督察,核查土地出让金收支、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征地补偿安臵、土地抵押融资等有关情况。涉地部门违法违规主要表现如:发改部门未经土地预审或违反产业政策违规批准(核准、备案)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建设部门为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林业部门越权批准用地;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收支监管不力,拖欠现象普遍。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全国64个城市例行督察,追缴土地出让金等款项292亿元;金融机构违规办理土地抵押融资贷款。去年全国64个城市违规土地抵押融资金额达756亿元。

(2)例行督察的工作程序。

一是编制例行督察实施方案。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的例行督察计划,成立例行督察工作组,编制实施方案,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实施。

二是发送《督察通知书》。在例行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区前10日内,向被督察地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送达《督察通知书》,并抄送国土资源相关部门。

三是地方政府先行自查。在督察组进驻前,地方政府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四是督察组进驻地方督察。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区,开展内业审核、外业核查及延伸督察,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地方政府核对确认,形成例行督察报告。

五是向总督察报告督察结果。国家土地督察局将例行督察结果报告国家土地总督察。

六是发送《督察意见书》。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由国家土地督察局向省级人民政府发送《例行督察意见书》。

七是地方政府组织整改。地方政府根据《例行督察意见书》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土地督察局反馈整改情况。

八是督察机构组织验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可以由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联合验收或交互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上报总督察审定。验收结果将正式函告省级人民政府。

九是向相关部门提供督察成果。对于例行督察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经总督察批准后,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组部等部门提供例行督察成果,反映地方政府耕地保护工作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涉地手续审批和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存在问题的,还将以适当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审核督察。审核督察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应报国务院审批或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及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审核用地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计划、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臵等内容。

审核督察的主要特点:一是抓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这个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是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地方政府在批复建设用地后10日内应向督察机构报送备案资料。因此,和例行督察不同,审核督察具有日常监管功能。

审核督察的程序和要求与例行督察类似。3.专项督察。

专项督察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与例行督察、审核督察相比,专项督察最根本特点在于“专”,内容单一,主题集中,具有针对性。比如对开发园区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检查,对高尔夫球场的清理整顿等。

4.督察文书。

督察文书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开展土地督察业务工作中,针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督促整改意见,向省级人民政府发出的文书。目前,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法律文书包括三大类10种:一类是向省级人民政府发出的督察文书,主要包括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决定书、结束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4种。第二类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的督察文书,主要包括改进工作建议书、重点案件督办函等2种。第三类相关工作程序性文书,主要包括督察通知书、督察报告征求意见书、移送处理建议书和督察文书送达回证等4种。

例行督察意见书是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某地区例行督察后,向被督察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督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整改意见书是国家土地督察局在开展审核督察、专项督察等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决定书最严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未按照例行督察意见书和整改意见书的要求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整改工作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由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责令限期整改的地方人民政府整改验收通过后,由总督察下达结束限期整改通知。5.督察技术手段。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是实现土地督察精准高效目标的重要措施。土地督察目前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法有卫星遥感监测和在线土地督察系统。

(1)卫星遥感监测。是以卫星遥感影像技术为依托,对土地利用实施影像动态监测,通过两个时间点卫星影像变化的对比,监测土地利用发生的变化。对发生变化的地块,我们称之为一个“图斑”。目前,土地遥感监测基本上采用1米左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1亩以上的变化图斑都能在卫片上识别出来,可以准确、客观的反映一个地区一年内土地开发利用的状况。

(2)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在线土地督察系统是一个融合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卫星遥感监测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多模块数据,具备数据提供、图件叠加、对比、分析和评价等多功能的信息系统,系统实现了对土地利用状况的即时对比、即时分析和准确判别,大大提高了土地督察的精度和效率。在高科技手段监测下,一般的土地违法难以隐蔽。

另外,督察机构与中央有关监督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比如:督察机构与中央巡视组已经开展配合,中央巡视组将把土地管理利用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党委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土地督察的最终目的是督导地方政府提升土地管理水平,完善政府土地治理方式,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这几年的督察实践,督察效果日益明显:一是地方政府领导更加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二是地方政府通过整改进一步健全了土地管理制度,完善了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基层国土资源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四是建设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西北土地督察面临的形势与对策

(一)全国当前土地主要问题。

去年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分析认为,当前全国土地主要问题是: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难度加大,用地粗放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侵害群众权益问题易发多发。

(二)西北当前土地主要问题。

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西北地区的跨越发展,用地需求急剧扩张,形势更为严峻。

一是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刚性需求与资源刚性制约的矛盾突出。土地需求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西北经济发展尚处在打基础阶段,依靠投资拉动和资源优势发展的特征明显,近几年西部投资增长强劲。2011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8%,其中东、中、西部投资分别增长21.3%、28.8%和29.2%,而西北各省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基本都在 30%的增速之上。比如新疆自治区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实现6574.54亿元,增长33.1%;甘肃省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达3866亿元,增长36.5%,2012年计划实现40%的高投资增长率。新疆自治区去年实际批准建设用地110万亩,较前一年增加近2倍;甘肃省去年实际批准建设用地14.8万亩,同比增长45%,仍有很大缺口。西北一大批重点项目和援疆项目陆续上马,交通、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富民安居等民生项目集中落地,预计今年的土地需求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位。可以预见,西北未来5年土地供需矛盾将持续存在,保发展,保红线的压力有增无减。

二是用地粗放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土地粗放利用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投入产出效益低;工业用地容积率低:用地布局不合理;低效、闲臵的存量土地量大面广;农村建设用地效益低、腾退难;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低等。全国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已达34万平方公里,按人均100平方米计算,可以容纳34亿人口,但是农村占地大,空心村和闲臵住宅地达10-15%。西北土地面积约310万平方公里,其土地结构是:农用地30920万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50%,其中耕地面积1444万公顷(21655.7万亩,人均2.2亩)。耕地质量比较差,水土条件差,山旱地较多。建设用地35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未利用地1507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8.76%,未利用地难以利用面积较大,由于水 资源匮乏,生态条件制约等因素,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有限(介绍西北未利用地概况)。西北与全国土地结构相比,优质土地相对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任重道远。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一个重要考量指标是国土经济密度,指单位面积土地上承载的 GDP,也称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中国与美国的陆地面积相当,但中国经济总量和国土经济密度约为美国的1/4 —1/5。韩国国土面积9.9万平方公里,与江苏、浙江面积相当,但国土经济密度2.8倍于江苏,4倍于浙江。目前全国国家级开发区329个,省级开发区1251个,省级园区每个平均不足6平方公里。园区分散化的开发格局,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入住企业少,不易形成产业集群,土地利用效率低。上海工业用地产出效率高,达13-14亿元/平方公里,但只是上世纪80年代纽约的32.7%,东京的14.6%。中国城镇人均用地量达133平米/人,而日本是78平米/人,香港仅30多平米/人。可见我们的土地投入产出效率与发达国家地区的差距。

三是违法违规用地依然严重。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全国违法用地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西部地区违法用地面积总量比2009增加了2.4倍,违法用地面积占全国的一半以上,被通报的8个省级政府都是西部的,西北占5个,只有陕西未被通报。整个西北地区土地督察监管的局势依然比较严峻。

(三)做好土地管理的对策。

1、转变发展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31次集体学习时有一段精辟论述,对我们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有重要启示:我们的发展,既要考虑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更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发展空间。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城乡、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对土地管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今后土地管理的指导思想。

2、健全工作格局。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土地管理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第一责任人是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当前土地违法违规主体大多是地方政府。管好用好土地 不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事,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要改变土地“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建立“大家管大家用”的共同责任机制。

3、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坚持“四保”理念:一是保障发展。地方发展的任务很重,特别是西北用地需求猛增,建设用地指标紧张。要从节约集约用地上做文章,把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保住,把增量用好,流量用活,存量挤出来。二是保护资源。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对土地进行管控性保护。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不要碰,有两句话要坚持,“红线不能碰,地根不能松”。三是要保障权益。要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权益纠纷。四是保护干部。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依法依规批地、管地、用地,还应要求下属,提醒上级依法依规批地、管地、用地,不要倒在土地“红线”上。

4、加强土地督察与执法。加强各级执法巡查力量,提高基层土地执法监管效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改变被动查处的局面。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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