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作业规程新(共5篇)
1.掘进作业规程新 篇一
金河煤矿3092切眼掘进作业规程考试题
姓名:阅卷人:成绩:
一、选择填空题(共60分,每空3分)
1、3092切眼掘进断面:净高是()米、净宽是()米、净断面是()平方米。
A、1.8B、2.0C、2.2D、4.02、风筒严禁(),瓦斯探头距碛头不大于(),距巷顶不小于(),距巷邦不大于()。
A、5米B、反接C、0.2米C、0.3米
3、采用放炮的方法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至少()米处另外打同瞎炮眼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A、0.3B、0.4C、0.2D、0.5米
4、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使用粘土炮泥()。
A、封实B、不封实
5、巷道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绞梁支护,排距为()m,柱距为()m。
A、0.8B、0.9C、1.06、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规程》规定必须装有()。
A、防爆装置B、风瓦电闭锁装置C、集中控制装置
7、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作业。
A严禁冒险B、严禁空顶C、安全的情况可以不支护
8、放炮严格执行()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A、瓦斯检查B、一炮三检C、三人联锁
9、斜坡提升严格执行()和()制度。
A、行人可以行车B、行车不行人C、行人不行车D、行车时也行人
10、突出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A、兼职B、专职
11、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A、可以B、不得
12、一般情况下,瓦斯爆炸的浓度界限是()。
A、3-14%B、10-25%C、5-16%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小题4分,共40分)
#
1、采用3煤矿安全炸药配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正向装药结构。()
2、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除交接班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停风。()
3、当巷道掘进遇到突出征兆时,必须停止打眼放炮。()
4、放炮前碛头10m范围内的支柱必须加固。()
5、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矿灯,并随身携带自救器并能正确使用。()
6、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权的允掘通知单要求掘进。()
7、每个矿井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应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9、永久支护距碛头的距离不得大于1米。()
10、碛头上可以边打眼边装药,装药时还可以进行支护等工作。()
2.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篇二
一、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
1、高处作业和立体交叉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目前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建筑结构的复杂性导致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集中了大量的人力、材料和机械共同施工生产,上下左右多层次的立体交叉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多。
2、施工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变化大。建筑施工行业的每一项工程都有一定的工期,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但这个时间是相对短暂的,每一部位的作业也是短暂的。这就容易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产生临时观念,对施工中出现的防护设施落实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麻痹大意,认为凑合凑合就能过去了。而每栋建筑物从地基打桩、主体工程到屋面装修,不同时段的不安全因素要随工程的进度而变化,针对这些变化,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也要不断地改变、补充和完善,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3、人员流动性和施工季节性明显。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高空作业多,劳动对象的规模大以及工人须经常露天作业,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临时工和农民工所占的比例大,人员流动性强。据统计,目前施工工地中农民工约
占50%-70%甚至有的高达95%。同时,高温和严寒等施工环境使得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面湿滑,夜间照明不够,都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行业的“产品固定、人员流动,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变化多端”等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这些事故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给死者家庭带来灾难,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行业违法承包现象普遍。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施工方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现场物料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的单独承包也时有发生。这些承包方往往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存在违章指挥和盲目施工行为。而建设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对这种违法分包行为往往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这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内容不能切合实际,并且不能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制度内容得不到落实,不能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流于形式,不能起到提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的作用。甚至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对员工教育培训造假,根本不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在日常管理中也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存在检查前无计划,检查时无具体依据,检查出的问题不能整改到位等,特别是对存在重大隐患或由于条件所限安全措施不能防护到位的分部工程未予重视。
3、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不到位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据事故调查,施工单位从上到下各级人员往往存在着侥幸心理,在检查安全隐患时走过
场,不能真正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对安全检查不重视,甚至存在项目经理不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只是口头上强调安全,但真正落实到工作上却应付了事,有的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不予重视,认为是小题大做。有的企业法人对法定安全责任不能履行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安全劳保用品发放不到位等等。
4、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行业成为该行业的主要力量,给建筑业带来新活力的同时,一方面由于企业往往迫于工期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各项措施执行得不到位,使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检查、教育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也因受到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的影响,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对建筑施工的了解甚少,对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违章作业时,并不清楚会带来怎样的后果,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往往他们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
5、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工作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向有上级汇报等等,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6、安全监督不到位。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三、如何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建筑行业来说,只有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
二是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重点检查工地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中的楼梯口、进出口、洞口、井口和预留管道口等安全防护工作。
三是建立施工现场班前交底制度。建筑施工不同于其它行业,具有“深基、高空、负重、临边”作业等特点,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履行交底制度时,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普遍交底和个别交底相结合,做好交底记录。交底双方都应履行签名手续,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把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部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要严厉处罚。五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首先农民工进场要有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其次坚持岗前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农民工上岗前,要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放在首位。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要严格考试,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第三建立健全常年培训计划。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阶段性和临时性强的特点,制定常年培训计划。做到现有员工定期培训,新来员工随时培训,重点岗位重点培训,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2、监理单位
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施工质量隐患往往导致施工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造成质量事故,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所以监理单位在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同时,应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过程,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3、政府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序流程,严肃作业纪律。二要定期开展建筑施工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重点围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队伍管理以及拆迁、地下施工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深入查源头、查隐患、查“三违”,督促各级各类施工企业强化施工基础管理,有效扼制高坠、坍塌、机械伤害等易发事故。三要强化执法联动与执法信息互通,进一步拓宽群众与社会监督渠道,加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违法企业的曝光与打击力度。
3.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篇三
1、施工前,应由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逐级向施工队、班组、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高处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人身防护用品齐备且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高处作业人员才能开始作业,不可在作业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盲目作业。对高处作业所用的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有缺陷者要及时进行修理,待完好后经复查合乎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2、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制度。经体检结果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眩晕等病,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均不可从事高处作业。
3、加强个人防护,凡从事高处作业衣着要符合规定要求。上衣应采用紧身工作服,即袖口、下摆、中腰有调节的纽扣和腰带;下衣裤角应裹紧,以防止在行走中刮碰、造成身体失去平衡发生附落事故。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切忌穿拖鞋、塑料底鞋、带钉子鞋、高跟鞋及皮鞋,以防滑倒和摔下。作业时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不系帽带和在戴安全帽的同时戴其它帽子。
4、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所放物料的重量必须在高空作业平台的承重限度以内,切不可超重造成平台压垮而出现物体坠落伤害事故。要随时清扫干净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作业中拆卸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及废料要认真清理并及时送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以防落下伤人或砸坏其它物资。高处作业传递工具或材料时,不能抛掷,应用绳子系吊。要固定或撤除作业场所内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防止落下伤人。
5、要经常进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如发现有缺陷应立即进行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开始作业。要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健全,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对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毁损和擅自移位及拆除。
6、在高处作业中,可根据作业区域的气候情况和环境条件,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等安全措施。对于高出周围环境或建筑物的在避雷安全范围以外区域的建筑物施工时,应事先安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以防雷击事故。
7、随着高处作业工作量的增加,应按类别,定期或不定期地逐项检查其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攀登作业
1、攀登作业是指施工过程中借助登高工具和设施,在攀登的条件下从事的高处作业。攀登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大作业。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的上下,都必须在规定的登高通道上行走,以保证上下安全。
2、登高使用梯子的安全注意事项(1)登高用的各种类型的梯子,其结构构造都要牢固可靠。供作业人员上下的踏板,其使用时荷载最小安全系数大于1.5,即最小承载1100牛顿;如登在踏板上从事特殊作业,应对所踩踏板加固,以确保安全。沿梯子上下攀登时,必须双手扶梯梁,面向梯子,稳步前进或后退,不允许手中持任何器物。
(2)各种梯脚底部要坚实,并有防滑措施,对使用的不同材质梯子采取包扎,以防滑跌倾倒。梯脚不允许垫高使用,防止梯脚与垫高物松脱造成危险。梯子上端要设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过大在则易发生倾滑,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3)如果一个梯子高度不够,可以再接一个梯子,在两个梯子连接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连固措施,并要求连接后的梯梁强度,不能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折梯要求铰链必须牢固可靠,打开使用时要设置安全可靠的拉、撑措施,上部尖角以35°±45°为宜。
三、悬空作业
1、对于钢结构构件的吊装作业,应预先搭设好在高处作业要进行的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联结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设施。为减少悬空作业的危险性,钢结构吊装尽可能先在地面组装构件,减少悬空状态下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绳)、安全网,通常称之为“三宝”,这三宝是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安全防护的基本用品。
(一)安全帽
1、要根据作业人员头围的大小,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安全帽。缓冲衬垫的松紧要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部的空间应有一定的距离,帽箍至帽体内侧面也应有一定的水平距离,这样,不仅在遭受外力冲击时,帽体有一定的水平距离,以及在遭受外力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间隙可供变形,同时满足人体头部与帽体之间通风的需要。
2、使用时不要安全帽歪戴在脑后,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佩戴安全帽作业时,要系紧下鄂系带,防止因物体坠落安全帽脱落起不到防护作用,特别是进行装卸作业时,更应注意这种情况。
4、帽衬是安全帽的重要构成部分,夏天佩戴安全帽时,严禁为了透气凉快而随便开孔,以防降低帽体抗击强度。帽衬因汗水浸蚀易损坏,损坏的帽子不可再使用。
5、安全帽由于长期使用会逐渐损坏,要求经常进行检查,仔细检查有无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帽。
6、帽子材料具有硬化、变脆的性质,使用时不要长时间在阳光下直接曝晒,平时休息时不可坐在安全帽上。
(二)安全带(绳)
1、选用安全带(绳)必须防护用品的质量要求,慎重地应用有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随便使用粘胶,不耐老化的丙纶或遇水后强度明显降低的织物。
2、安全带在使用前,应做一次外观检查,发现安全挂绳有磨损、断股、变质等情况,应停止使用。
3、使用安全带(绳)时应遵循以下安全要点:
(1)使用安全带(绳)时,应将钩、环挂牢,卡子扣紧。高处作业安全带和架子工安全带的安全绳拴挂,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法,尽量避免平行拴挂,切忌低挂高用,以免发生坠落而增加冲击力,造成人体伤害。
(2)安全带使用3米以上长绳时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3)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4)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剪力而断。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6)安全带上使用两年后,按购入批量进行抽检,对悬挂安全带以80公斤重量作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5公斤力拉5分钟时间,无破断可继续使用。
(7)对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断股、霉变等异常现象,应更换新绳。(8)安全带挂绳使用时应避开物体上尖锐部分,同时不得接触明火或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4、在高空作业时如安全绳无处拴挂,则应设置很粗的固绳,再将安全绳系在母绳上进行作业,这样防作业人员不慎从高处坠落时,可很快抓住固绳,避免发生伤害。
5、为保证安全带绳的强度不降低,应在使用后加强维护和保管,要经常保持其清洁。在使用弄脏后,可用温水及肥皂水清洗干净,放在阴凉处晾干,不可用热水浸泡、曝晒、火烤。不用时应将安全带(绳)卷成盘,放置在干燥的货架上或吊挂起来,并注意防潮霉变。对金属配件可涂些机油或凡士林以防生锈。搬运时不准使用有钩刺的工具。
五、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一)架上坠落的预防安全措施
1、搭设和拆除各种类型脚手架的职工必须符合架子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从事建筑登高作业的架子工属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人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必须经特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二)防止悬空坠落的措施
1、从事悬空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低血压、贫血病、癫痫病、神经衰弱及四肢有残缺的人员、以及年龄不满18周岁和饮酒以后的作业人员,均不得从事悬空作业。
2、禁止露天刮6级以上大风及雷暴雨天悬空作业。
3、夜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系牢帽带,以保护头部,4、夜间施工,照明光线不足,不得从事悬空作业。
5、凡从事2米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国家标准并有检验机关检验合格的安全带。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详细检查,确无损坏,方准使用,上下高处时,应把安全带的系绳盘绕在身上,防止碰挂。悬空作业前必须把安全带的系绳挂在牢固的结构物、吊环或安全拉绳上,且应认真复查,严防发生虚挂、脱钩等现象。
6、使用安全带系绳长度需要3米以上时,应购买加有缓冲器装置的专用安全带。
7、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减少坠落时的冲击高度。
4.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篇四
化工企业的特性基本上是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厂区作业环境十分复杂,稍不谨慎,就会出现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因此,在这样环境下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化工颁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标准执行。
一、动火作业管理
1.必须划定固定动火区,一般动火因在固定动火区范围内作业。
2.在非动火区作业时,必须按照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规程)所划分的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要求,制定动火方案,办理动火手续。
二、设备内作业管理
1.设备内作业时,因采取隔离、置换、切断、通风等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有一个安全的作业场所。
2.设备内作业,因严格按照HG20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制定设备内作业方案,办理设备内作业手续。
3.在使用防护器具及照明时,应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执行监护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定时监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高处作业管理
1.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的要求,及考虑时作业时,自然环境对高处作业的影响,做好登高前的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办理登高作业手续。
3.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防护用具,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4.监护人员应严守岗位,随时注意作业中任何情况的变化以便及时处理。
四、设备检修安全规程
1.设备检修时,应彻底清洗、置换,并经分析确认后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时,方可进行检修。2.严格按照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检修方案,办理检修手续。3.设备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器具,了解检修项目和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结束后,应彻底检查设备和清理现场,防止有任何工具、螺丝、螺帽和其它杂物落入设备。
5.做好试压、试漏、调试、校正、试车工作,完成正常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正常开车。
五、其它作业安全规程
1.在实施厂区动土作业时,应严格按照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2.在实施厂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按照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3.在实施厂区断路作业时,应严格按照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执行。4.在实施厂区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严格按照HG23017—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二、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行 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四、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五、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六、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灭火,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七、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八、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准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九、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十、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贯彻“维护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
一、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三、操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以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证书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清除灰尘。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未处理的缺陷需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六、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清除。
3.按质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八、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造设备管理工作。
九、未经设备动力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高空作业制度
一、从事高出作业时,要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该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注意防止工具及其它器具坠落。
五、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
六、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七、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准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用品。
八、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更有防滑措施。
九、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 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十、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事故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着各方面的危险性,如火灾、爆炸、中毒、灼伤、机械设备腐蚀、违章作业等,都会引起各类事故。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事故管理,分析事故原因,摸索事故发生的规律,从中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人、物、环境和管理上存在的隐患,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事故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变事故的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分类与事故分类管理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误操作以及指挥不当或错误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均为生产事故,由生产计划 部门负责管理。
2.各种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机电、仪表设备、管道、厂房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的均为设备事故,由技术设备部门负责管理。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材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完成等均为质量事故,由质检部门管理。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均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5.凡属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使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均为爆炸事故,由安全部门、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7.在册职工在生产或工作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肌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均为伤亡事故,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8.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由于泄露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量外溢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必须进行急救,均为中毒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
9.由于食品卫生管理不善而食用者发生肠胃炎,甚至中毒而造成中断工作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均为食物中毒事故,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10.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均为自然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当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均为未遂事故,以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人负责管理。
二、事故等级划分 1.工伤事故
a.按事故严重等级划分等级 b.按事故伤害等级划分等级 c.按经济损失程度划分等级 2.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根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分为特级火灾、重大火灾、火灾和火警事故4类,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1989年11月27日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包括10人),重伤20人以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能上能下。凡是经济损失在100以上1000以下,人员伤亡又未达到重大火灾事故的,属一般火灾事故,损失在100以下的称为火警事故。3.其它事故
多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5﹪,单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10﹪,或设备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多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25﹪,单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50﹪,或设备严重损失,直接损失达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为重大责任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86】高检令
(二)字第6号规定,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为重大责任事故。
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事故调查必须依据大量全部的资料和证明,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任何事故的处理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1.事故调查程序
通过现场检查和收集物证 确定事故原点 确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扩大的原因 查清事故原因基础上进行事故性质、责任分析和处理。
四、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原因分类
a.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 d.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f.劳动组织不合理
g.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有误 h.技术上或设计上有缺陷
i.教育培训不够或未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知识
j.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k.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l.其它
五、事故报告
1.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机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填写事故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7天内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20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当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3.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学习、劳动、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企业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2.对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3.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日国务院令第75号)。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5.对事故责任者的划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严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的法规和条例,并监督检查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执行防火法规条例的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 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三、组织、参与有关防火的演习、知识竞赛等活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以及《环境保护法》,协助企业法人组织推动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环保管理技术和方法。
2.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4.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卫生考核。5.参加厂安全大检查,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反应锅、加热锅的安全监督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检验监督,建立台帐。
7.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车间、班组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不听劝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知识问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9.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0.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与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
1.业务受厂长及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置,并督促实施。4.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供销部门安全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物品的质量负责。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储运设施的管理工作。4.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7.参加厂区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8.按规定或发放保护用品和器具。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安全检查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动群众共同搞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实践证明,安全检查能同时收到以下三点效果:
(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端正了态度,有利于安全管理和劳动工作的开展。
(2)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了解化工生产中的职工危害,有利于制订治理规划,消除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在安全检查中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
一、组织方式
1.厂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组织各车间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半年检查一次。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至少每年不少于十二次。3.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每半小时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4.企业应根据当地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雷电、防风以及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5.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 车库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二、巡回检查 1.各车间、部门每日至少对本部门所有的设备工作场所、道路架设等进行全面又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解决处理,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并要有文字记录。
2.各班组长。大班长(生产调度)在个岗位未操作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日反复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安全附件、事故隐患”,做到有患必治,有险必防,有错必纠,有漏必堵,有坏必修。
三、定期检查 1.节日前后的检查
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和文明生产等工作。节前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可以在节日安排检修,消除隐患,以便节后正常进行生产,节后检查是为了防止有些职工纪律松懈,重点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和消除隐患工作的落实情况。2.专业性安全检查
主要是调查了解某个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如电气、压力容器、剧毒、易燃和易爆物品等。
四、新项目试车前安全检查
1.凡属新工程、新项目、新设备、新工艺完工的投产前,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抽查验收,并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方可试车投产。
2.凡属本厂区内大修、中修的设备,由检修单位会同使用单位及技术厂长、生产、技术、安技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规定,检查车间有关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上级的劳动保护方针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2.查管理、查制度:检查车间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车间主任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检查车间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厂的“三级教育”制,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制,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
3.查事故隐患:主要是要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车间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备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例如:原料、产品的存放是否合理;各种及其设备的排列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设施、各种气瓶和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车间内的通风、照明设施有毒物质的保护措施,以及工人的劳动条件,个人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特别是对企业的要害部位和重点设备,如锅炉房、变配电所及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仓库和使用场所都要严格检查。
4.查事故处理:检查车间对工伤、设备、生产或交通事故是否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格处理,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格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六、隐患整改
1.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定出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做到条条有着落,条件有交待。
2.由于限于物质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因素的影响,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在切实做好防范措施后,纳入整改计划,认真加以落实,消除隐患。
3.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因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事故隐患报告书》办法。a.《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的办法及责任人。b.《事故隐患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内容,对隐患治理的要求,要求解决的时间,受领任务人及受领任务者对事故隐患内容、要求、时间的意见。c.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主管的厂长签署发出。
岗位员工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卫生活动,学习安全卫生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草酸二乙酯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标准规定可工艺流程方框图及各过程操作程序、安全注意事项等,以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草酸二乙酯的生产 3.职责
技质部负责制定本规程,并负责过程产品,成品的检测把点工作。4.工作程序
草酸二乙酯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酯化过程
a.打开反应釜人孔盖,把符合工艺技术要求得草酸500±1kg投入反应釜内,盖上人孔盖,然后吧符合质量要求的甲苯470±1kg,乙醇290±1kg,用真空吸入高位槽,放入反应釜。b.检查反应釜夹套是否有节水,如有应排尽,打开蒸汽阀通入蒸汽升温,汽压控制在0.2Mpa以下,一小时左右开始下脱水料,从装置的玻璃管内可以看到液体开始分层,上部液相为甲苯,下部为稀乙醇水溶液,一个半小时后开始回流,此时可调整汽压为0.1Mpa以下,以不冲料而汽压最高为合适。
c.当反应釜内温达80℃以上,稀乙醇含量在20%以下时,第一次补加料:甲苯 0±1kg,乙醇260±1kg抽入高位槽,放入反应釜(内温降至75±1℃左右),继续升温(以不冲料为合适),脱水。
d.当反应釜内温达80℃以上,稀乙醇含量在20%以下时,加入乙醇100±1kg,升温、脱水。
e.当反应釜内温达80℃以上,稀乙醇含量在30%以下时,加入乙醇100±1kg,升温、脱水。
f.当测得稀乙醇含量连续3小时在90以上回收甲苯,回收至内温136℃结束。
g.关闭蒸汽,开启冷却水冷却,待酯化锅中粗酯温度冷却到90℃以下,打开投料口用高真空进行抽料。安全注意事项
a.酯化反应中,要防止冲料现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工作岗位,温度是随着加料次数而控制汽压升温,酯化反应主要是反应、脱水。
b.严格按生产配方投料,按生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火种,不准穿戴铁钉的鞋,严禁用工具与铁件敲撞,做到轻搬轻放。
草酸二乙酯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精馏过程(关键工序)a.打开真空泵,把粗酯抽入精馏釜,放尽夹套节水。
b.开蒸汽升温,压力控制在0.2Mpa以下,真空-0.08~ -0.09Mpa开始收集低沸点混合物。
c.当温度上升至115℃以上,真空-0.08~ -0.09Mpa,釜内温度125±1℃,取样检测草酸二乙酯含量达95%,转正沸收集至精馏结束,放出产品、检验、包装。d.做好生产原始记录。安全注意事项
a.精馏过程中要严格注意低沸点时间的汽压和温度。
5.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篇五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3.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3.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4.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4.4.2公司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4.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4.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4.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4.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4.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4.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4.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4.4.11凡在有可燃物或堆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4.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4.5.1.1生产不稳定
4.5.1.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
4.5.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部、保卫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5.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5.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6.1动火分析由安全部用测爆仪检测。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测爆检测。
4.6.2测爆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4.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分析。
4.6.4测爆仪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4.6.5.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33%。
4.6.5.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4.7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4.7.1《动火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名称加以区分。
4.7.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4.7.2.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7.2.3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4.7.2.4 《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4.7.2.5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公司安全部存档。
4.7.3《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4.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2h。
4.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120h。
4.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8工作责任要求
4.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8.4动火部位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许可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中是否符合4.6.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相关文件
5.1《HG 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特危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掘进作业规程新】推荐阅读:
新作业规程掘进09-15
突出煤矿掘进作业规程07-11
掘进工作总结07-01
巷道掘进管理规定08-01
掘进通风安全技术措施10-26
掘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08-02
掘进工应知应会08-17
煤矿掘进危险源辨识08-24
煤矿掘进考核管理办法08-29
掘进工作面岗位责任制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