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人特色服务

2024-10-04

社区老年人特色服务(通用8篇)

1.社区老年人特色服务 篇一

社区老年人服务调查报告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对为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养老越来越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的开展。2015年12月,市老龄工办和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共同在5个老城区10个社区开展专项调研,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社区在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硬件设施及财力投入情况,探讨进一步深化为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基本情况

社区为老服务是指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以社区为依托的各种社会力量提供的包括日常生活照顾、医疗卫生保障、精神文化发展在内的各种服务,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特点。近年来,围绕和谐社会构建,社区为老服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各地都在努力探索社区为老服务的模式,一些社区在老年人管理、服务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初步形成了以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为老服务格局。

(一)管理体制已经形成,保障措施初步确立

1.建立服务管理体系,确保有机构管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市已初步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街道社区运作,社会共同参与的为老服务体系。根据《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推进;目前,五个老城区都已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经费筹措以及服务机构评估和年审等工作;各街道已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包括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各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负责为老年人提供信息联络和服务协调。

2.建立为老服务队伍,确保有人干事。社区为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有:(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配备的民政(老龄)工作专职委员、企退管理服务工作人员;(2)公益性岗位助老服务员,指社区招聘辖区内4050人员组建的为老服务队伍;(3)老年人自管自治组织,如社区老年人协会、老年文体队伍、企退人员自管小组等,发挥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4)志愿服务组织,如辖区共建单位的青年志愿者,社区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以老助老志愿者,社区居民组织的医疗康复、电器维修专业志愿队伍等;(5)专业为老服务机构或社区内便民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低偿和优惠的服务。

3.建立为老服务设施,确保有场地办事。近年来,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为老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扩面、嫁接等形式,在社区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食堂、托老所等,解决实施为老服务的场地问题。(1)新建:一些街道采用收回租赁房、社区用房功能置换、租用辖区单位空置房等办法,兴建为老服务设施。如湖口街道收回一幢年租金25万元的三层楼房,投入100多万元改造成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在底楼开设了“阳光食堂”;闸口街道天仙社区将蓝天公寓小区配套用房2个中套打通,改造成“夕阳之家”托老所;湖口街道仓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由自行车库改建,场地狭小,冬冷夏热,他们打算租借自来水厂的空地再建一个老年活动室。(2)扩面:长庆街道吴牙社区敬老院始建于1990年,是我市第一家社区办养老机构,原来只有20多张床位,今年街道投入80多万元对敬老院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腾出原社区办公用房与敬老院联通予以扩面,不仅增加面积至520平方,床位至53张,还将增加面向社区居家老人的服务功能,如净菜配送、餐饮服务、日间休闲等。(3)嫁接:主要指依托福利服务机构增设服务设施和项目,扩展服务功能。如南星街道美政桥社区依托街道敬老院建立养老服务站,组建了配餐中心、活动中心、日托中心和洗涤中心,为社区老年人居家生活提供便利。

4.设立服务专项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为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市财政每年安排 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公益性、扶持经营性社区服务业项目发展。并根据老年人增长比例等情况每年适当递增,通过以奖代拨形式对区、县(市)居家养老工作予以补助。五个老城区都已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用于各类服务点设施的建设和服务项目的扶持。各街道则至少匹配有与区政府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以确保各类服务运行顺畅。江干区用于发放服务券的资金一年就有300万元,并对设施建设和服务项目给予扶持。

(二)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服务对象逐步扩展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社区为老服务内容从单一的家政服务,向“助餐、助洁、助医、助困、助急、助乐”六大方向拓展,涵盖生活护理、日间照料、代办采购、陪医送药等多个方面,并逐渐延伸到心理慰藉等深层次的关怀。服务对象从原来的特定类型,向辖区内的一般老人扩展。当然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仍以经济困难类——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救助圈的老人,特殊贡献类——老劳模、老居干、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人,高龄独居类——80岁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子女又无法照顾的老人为重点,其他经济条件好、自理能力强、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根据具体情况可获得低偿、有偿的服务。从服务手段上看,主要有以下三类:

1.上门服务。(1)助老服务员:社区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由助老员上门为特定对象的老年人提供探视慰问、代办代购、居室清洁卫生等简单家务劳动和其他服务。为规范公益性助老员的管理,下城区实行“三会一联动”工作机制:即每月一次助老员业务培训会,一次街道助老工作例会,每周一次社区助老工作碰头会,民政与劳动保障联动,街道劳动保障站负责招聘4050人员,民政科负责日常管理,要求助老员每天做到与老人“见一面、记一笔、做一条”,把助老服务落到实处。(2)关怀小组:除了对重点对象进行上门助老帮扶,许多社区对独居老人也予以重点关注。如闸口街道天城社区实行片区承包制度,每个片区由社区干部担任片长,片区内的党员、民情直递员共同组成关怀小组,将70岁以上独居老人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每周走访探望,对70岁以下独居老人施行较关注,每半月走访一次,每周电话联系一次。(3)家庭医生:一些社区还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家庭医生”式健康服务。如小河街道长征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对8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听诊、量血压、医疗咨询、饮食指导等上门服务。

2.定点服务。(1)老年活动室。我市2003年起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迄今已建成城镇星光老年之家633个,农村星光老年人之家2920个,让每个社区和行政村都至少有1个老年人室内活动的场所。以“星光老年之家”为阵地,社区定期举办健康教育和科普讲座,组织老年电大学习,开展书画交流、手工制作、戏曲欣赏、象棋比赛、老歌大家唱等活动,满足老年人对文体、娱乐、教育、休闲的需求。(2)托老所。闸口街道天仙社区创办的“夕阳之家”比较典型。“夕阳之家”位于一幢居民楼的底层,面积120多平方,安排了七、八张床位和较为宽敞的休闲区,可供有需要的老人日间休息、就餐、娱乐等,主要由社区党员、热心的退休低龄老人作为志愿者轮流值班负责照应。(3)老年食堂。近两年,为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一些社区想方设法陆续办起“老年食堂”,深受老人喜爱。位于湖口街道仓基社区的“阳光食堂”,6元套餐,老人凭“爱心卡”可打九折优惠。闸口街道在南、中、北三片各开办一家“老年食堂”,旨在辐射所有16个社区,基本上只对老人开放。长庆街道3个老年食堂分属不同模式:位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内的老年食堂属自办型,以公益性为主,持街道绿色家园卡的老人可以享受每份3元的优惠价格,助老员也可送餐上门;位于王马社区的属共建型,依托“邀月楼”酒家为老年人就餐提供优惠服务,街道通过减免房租来补偿酒家;位于吴牙社区的属兼营型,其本身是敬老院的食堂,对社区老人开放。

3.设施服务。(1)求救求助呼叫器。建立求救求助信息呼叫服务系统,通过为老年人安装呼叫器,使得一旦意外发生,救助工作变得更迅捷。(2)“全球眼”摄像头。为实现“零遗漏全方位”看护,湖口街道在征得老人及家属同意后免费在几位80岁以上低保、困难、重残老人的客厅里安装“全球眼”摄像头,并赠送具有GPS全球定位功能和“一键通”呼叫功能的手机,通过社区服务平台,对老人实行全天候看护。

(三)服务内涵得到深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1.规范服务行为。(1)打造准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由社区直管,既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又帮扶了需要重点照顾的一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可谓“一岗解两难”,但这毕竟是一种临时性、救助性的非正规就业形式。为提高为老服务质量,许多街道和社区注重加强对助老服务员的管理,加强对他们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湖口街道服务站建立了服务对象信息资料库,录入了每位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经济来源、需求爱好等,要求服务员对老年人实行“四优”标准化服务,坚持服务员每日早会和回站汇报制度,并由社区专管员定期上门回访服务对象。(2)推行常态化的志愿服务。一直以来,各社区基本都建有一支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由社区工作者、楼道党支部委员、退管小组自治会会长及拥有技术专长的居民组成,他们与社区内的空巢独居老人结对,定期走访探视,或定点开展测量血压、医疗咨询等服务。近两年,我市为进一步做好企退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社区按照就近、便利、自愿的原则成立以楼道小组为基础的企退自管小组,并拨给人均50元一年的经费。目前,各退管小组组长已经成为社区为老服务的骨干力量,承担起活动组织、信息沟通、政策宣传、走访慰问、邻里照应等互帮工作,较好地发挥着以老助老的作用。此外,下城区还组建了一支由楼道单元小组长组成的1万多人的信息员队伍,给予每位信息员一年800-1500元不等的补贴,要求做到“六必到”、“六必访”、“八必报”,通过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网络,有效地避免了社区管理服务的死角,真正做到“零遗漏、全方位”。(3)特殊群体给予特别照顾。针对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的实际,我市在原有单位管理服务模式不变的基础上,依托社区生活和区疗服务资源,增加对离休干部的社区服务。市委老干部局给予人员和经费的支持,为每位老干部配备呼叫器,按2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助老员,实现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

2.依靠专业机构。大多数政府买单型居家养老服务由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承担,也有一部分采取的是服务外包、劳务派遣形式。江干区的做法是首先由街道社区确认政府买单的对象,接着通过区人民医院评估老人的身体状况,发放100-400元不等的服务券,然后由专业服务机构夕阳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服务。该中心130多名助老服务员全部面向社会招聘,上岗前先进行家政、维修、老年人心理、护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的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江干区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受理、评估、审核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随访督查的标准,使专业机构参与有章可循,也强化了服务的监督。为体现公共财政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和政策性补助的公益性,避免以往操作过程中由社区工作者酌情处理或街道切块分配的不合理性,上城区望江街道委托杭州华爱老年人事业发展中心设计完成了评估软件,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和年龄按不同权重计算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助指数,确定可享受的额度。

3.整合社会资源。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多选择的需求,社区通过整合资源,与辖区内的服务网点和商家签订协议,设立醒目的助老服务标识,让老人们享受到优惠服务。如上城区建立“为老服务联盟”,下城区设立“365金晖服务点”,西湖区开展“金夕工程”等,通过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打造15分钟生活服务圈,为普通老年群体提供优惠的服务。一些社区还与辖区单位协商,要求向老年人开放单位内部的服务设施。如市社会福利中心位于小河街道长征桥社区,其内部食堂已向社区老人开放,下一步拟将浴室开放,以解决老年人冬天洗澡难题。

二、存在问题

本次调研的10个社区在为老服务工作实践中都有一些很好的做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他们的经验虽然在全市不一定带有普遍性,却预示着社区为老服务发展的方向。但即便如此,从老年人的角度看,仍然有一些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从社区层面看,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制约着社区为老服务的深入开展。

(一)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

1.生活服务需求。由于身体机能的下降,买菜做饭解决一日三餐成为不少老年人生活中的难题,老年食堂的建立为老年人提供了便利,是最受欢迎的为老服务项目。我们走访的10个社区中,街道自办老年食堂在本社区的有2家,承包经营的老年食堂有1家,依托社区福利中心、敬老院食堂对社区老人开放的有2家,另外5个社区尚未办起老年食堂。未建食堂的社区老人热切盼望着社区能把食堂建起来,已建食堂的社区老人对食堂看法不尽相同。其中,对街道自办的老年食堂反映最好,老人们希望能把晚餐也开办起来;对依托福利中心、敬老院的老年食堂略感不便;对承包经营的老年食堂颇有微词(尽管给了优惠,饭菜的量也相应地少了)。可见,服务网点的经济效益与为老服务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均衡点较难把握,实际优惠程度往往取决于提供者的自觉性。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家政、理发、洗浴等生活服务项目上,老年人认为收费偏高,商家认为已给予优惠价格。因而,老年人吃饭难、洗澡难、理发难的问题始终存在,较难解决。

2.医疗服务需求。老年人是疾病高发人群,对社区医疗服务资源比较依赖。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4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基本能在出行15分钟内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然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较少,日常的门诊已应接不暇,一般来说,没有精力提供更多的服务。当下,经常有形形色色的保健品企业以开办健康知识讲座之名行推销保健品之实,且大多是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欺骗老年消费者。这些事件的发生除了不法企业骗术高明外,也说明老年人对健康保健知识确有需求,而纯公益性医疗保健讲座举办得太少了。

3.紧急救助需求。空巢独居老人最担心的是当意外发生时无人知晓,失去救援机会。当前,虽然各种现代通讯手段发达,老人家中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悲剧仍屡屡见诸报端。为老人安装求救求助呼叫器是个有效的措施。很多低保、困难、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和一些高龄独居老人已由政府出资安装了呼叫器,其他老人需自费安装。目前来看,自费安装呼叫器的极少,一方面可能是经济原因,另一方面老人及家属对呼叫器后台服务的信任度不高,信心不足,认为直接拨110、120更为便捷可靠。

4.文体休闲需求。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对需求的侧重点有差异。年纪轻的,自理能力强的老人,其需求更多地集中在兴趣爱好的发展,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上,他们对社区室内外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有更高的要求。目前,星光老年之家、健身苑点已实现在所有社区全覆盖,但是有的活动场所面积狭小,设施简陋;有的活动室内容单一,只有棋牌麻将;有的聊天室选址不妥当,没有人气和氛围。特别在老小区,室内活动场所和室外休闲场地都很缺乏,老年人满意度不高。

5.照料服务需求。生活可以自理的老人并不需要照料服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或进专业养老机构,或保姆上门照料,只有那些生活部分自理,护理等级要求不高的老人才适合由助老服务员上门服务或由家人每天送往托老所照料。我市目前能提供老年人日托服务的社区很少,有的社区只是在星光老年之家安排了两张床位甚至是躺椅,没有专职看护,也不提供午餐,老年人应者寥寥。老年人需求与供给不对接,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成果”与起到的“效果”不匹配。通过座谈了解,老年人最希望就近能有一家小型敬老院式的综合性的托老机构,既能日托,也能全托,既提供配送餐服务,又提供活动设施,不离开熟悉的社区环境,也方便子女探视照顾,真正实现在社区养老。

(二)社区解决为老服务需求的手段欠缺

1.场地缺乏。首先,目前社区配套用房标准偏低。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社区配套用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并且要安排“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等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功能。除“星光老年之家”在必须安排范围之内,开展其他为老服务项目如老年食堂、托老所等,就没有多少配套用房可以使用。其次,大多数社区的配套用房过于分散,难以集中使用。老小区如此,这两年新建住宅区开发房交给街道的社区配套用房仍然存在这个问题,面积小而分散,结构楼层差,位置偏僻,难以发挥为居民服务的功能。再则,如何兼顾老年人的需求和其他居民的意见,也是社区在使用配套用房时的一个难题。老年人在健身苑点早锻炼、晚活动,影响居民休息,引发投诉;老年食堂产生油烟和噪声,附近居民举报其无证经营;在小区内建街道敬老院,有些居民受陈腐观念的影响也极力反对。居民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使有限的社区用房更难发挥为老服务的功能。

2.经费缺乏。老年人是社区服务的最主要人群,而社区工作经费与老年人口比例无关。由于经费有限,许多社区开展为老服务项目只能量力而行,“看菜吃饭”。无论是安装呼叫器,还是助老服务员上门服务,目前覆盖的人群都非常有限。老年食堂深受老年人欢迎,社区却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前期投入如店堂装修、厨房设备购置暂且不算,日常运营的房租、水电和人员工资等都需要社区贴补,向老年人收取的仅仅是饭菜制作的成本费。没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社区是没有能力维持下去的。目前,市、区两级都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它们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启动,对一部分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时间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但分配到社区的具体项目上,无疑是杯水车薪,且具有不确定性,不能保证每年都有安排。

3.人员缺乏。由于招用公益性岗位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部分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社区助老服务员、老年食堂工作人员、星光老年之家管理人员基本使用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然而,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来确定。对于为老服务项目开展较多的社区,服务人员明显不够用。例如湖口街道“阳光食堂”需要工作人员10名,全部由街道打破社区招用名额限制,统筹安排助老助残岗,老年人建议食堂能供应晚餐,由于工作人员缺乏,一时还难以满足。此外,专业服务人员短缺的矛盾也很突出。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不足,较难开展针对广大老年群体的医疗保健和“家庭医生”服务。社区托老所没有专业的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人员,上门服务的助老服务员也大多是4050人员,上岗前只经过简单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这些都使为老服务工作只能停留在低水平上。

三、对策建议

目前,我市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尚处在政府扶持推动的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满足老年人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为老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订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区为老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社会价值取向。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形势,各级政府要从宏观规划上对为老服务工作加以引导和推动,把它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制定目标,完善措施。例如上海市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到2010年,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人群将占届时上海市户籍老年人口10%以上,其中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达到25万人,占比8%,全市养老机构床位发展到10万张,占比3.2%。下城区对老年食堂建设制订了一个专项规划,计划到2012年,力争71个社区每家都有一个老年食堂,并从2010年起,每年增加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老年食堂。2010年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订之年,各地都应认真谋划“十二五”期间社区为老服务的发展目标,并明确实施计划,以确保为老服务的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设施建设得到有序推进。

(二)掌握老年服务需求。社区具有办理本居民区内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一方面,老年人居住在社区,表达服务需求的直接对象是社区;另一方面,政府为老年人提供的福利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具体分配。为使老年人的需求与各类服务资源能得到有效对接,并体现公益性福利服务分配的公平性,社区应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家庭结构、经济来源、身体状况、服务需求的数据库,这是解决为老服务缺乏问题的基础。数据库资料应力求客观详细,做到实时更新。要优先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问题,优先满足身体急需照料的老年人就近、便利的服务需求。

(三)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社区是为老服务工作实施的主体,要围绕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办事这几个方面来解决社区的实际困难,落实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社区的工作条件,提高他们为老服务的能力。一是适时调整提高社区配套用房每百户3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根据目前实际,建议将为老服务用房增加作为社区必须具备的功能用房;二是在大项目建设和庭院改善整治时应允许社区通过自建增加一部分服务用房;三是建议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阶段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能参与意见,而不仅仅在工程验收时签字,以保证社区配套用房集中配置,并且在适当的区域(例如沿街);四是就社区工作经费核拨标准和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设置控制方面,建议对老龄化程度高的社区给予倾斜,以保证为老服务的经费和人员。

(四)挖掘各方服务资源。为老服务资源不仅指掌握在政府、社区手中的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也应包括辖区单位、社会团体所有的资源。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动员辖区单位将内部食堂、浴室、文体活动设施向社区老年人开放。由于单位内部服务设施具有职工福利性质,一般除了公办养老院、医院、学校等公共福利服务机构,其他单位较难实施,建议给予开放内部设施的单位社区共建先进的表彰与奖励。二是倡导社区经营性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建议根据其为老年人服务的人次或让利的程度,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并用足用好已有的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三是鼓励邻里互助式的助老服务。建议以楼道党支部为基础,成立邻里互助小组,将老年人组织起来,就近互帮,守望互助,真正实现“零遗漏、全方位”。

(五)打造专业服务队伍。要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综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按供给的能力公平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要研究制订《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不断提高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护理、社工、心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要有计划地在职高和大专院校培养老年康复、护理、保健、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改善服务队伍的专业结构。要逐步提高服务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和壮大。

(六)培育老年服务市场。目前,除江干区和上城区的望江、湖滨街道实施服务外包外,大部分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由助老服务员提供。助老服务员实行总量控制,可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有限。老年人收入低,消费观念保守,尚未形成“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年消费市场必将发展与成熟,服务需求也会大规模地激发出来,目前这种零散的,非市场化的服务供给方式很难实现规模效益。政府应当着力于搭建平台,老年人可以按照各自的经济实力和补贴的额度,直接向市场化的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政府要立足于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要建立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机构资格评估机制,制订并细化落实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的企业加入为老服务的行列。要扶持示范性服务机构,通过输出管理模式,促进服务机构向规范化、连锁化发展。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促进为老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

2.社区老年人特色服务 篇二

关键词:城市老年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

一、中外养老服务体系的不同

在发达国家, 养老服务体系分为两大块内容, 一块指“养老事业”, 另一块是“养老产业”。“养老事业”是指为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这一部分, 是由政府主办的、以老年人为对象, 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公平和公正性, 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事业。养老事业体现的是政府责任, 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我国目前大多数养老机构就属于养老事业的范畴, 具有公益性特点。“养老产业”也称老人福利产业、老龄产业, 银色产业, 属民间的盈利性服务产业范畴。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 养老产业成为满足老年人生活多样化、更高层次生活需求的重要力量, 是养老服务的重要补充。近几年来, 养老产业不断发展, 从住宅关联产业到休闲旅游等, 都属于养老产业的范畴。总体来看, 世界各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大致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补缺型的福利模式, 代表国家是美国、荷兰。在这种模式下, 市场担任着养老服务中的重要角色, 强调个人自立与社会互助, 在市场和家庭这两个部门不能正常发挥有效的作用时, 社会福利机构才临时发挥作用。第二种是缴费型的福利模式, 代表国家为德国、日本, 这个模式的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化, 它由政府、家庭、社区、工作单位、民间组织共同参与, 强调个人工作业绩和参保年限。第三种是普惠型的福利模式, 代表国家是瑞典为首的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国家。这种模式排除了市场的作用, 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提供社会服务, 满足每个国民需求。进入21世纪以来,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制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原有的养老服务体制在改革中不断求生, 同时新的养老服务体制也随着社会需求开始出现, 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居家养老, 再就是机构养老。居家养老, 顾名思义, 就是已家庭为依托, 加上社区化、社会化服务为选择, 来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机构养老。就是社会各种养老机构, 老人可以通过自费的方式选择这些机构进行养老, 这些机构有国家的, 个人的等等。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可以说是比较先进的, 因为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素的快, 养老服务体系实践探讨的时间相对久一些,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比较缓慢, 社会养老体制也属于起步阶段, 面对老龄化加剧的现实原因, 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体制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内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问题

一个国家对养老服务性质如何界定, 取决于其政府对社会福利的理解与认识的影响, 取决于政府对福利政策的价值取向, 社会养老服务应该属于第三产业, 但它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点区别于第三产业, 总结起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福利社会化进程中, 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的主题多元化, 与各主体之间的竞争不公平。政府养老服务, 由政府出资, 财大气出, 优惠政策相对完善, 而民间社会养老服务有时享受的优惠政策就不到位。第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趋势向营利性产业化方向发展。社会经济发展, 养老服务为了满足社会需求逐渐放松要求, 已经不再把福利性, 公益性作为唯一经营目标了。第三、市场化经营、行政化管理的畸形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制虽在不断发展, 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 这就出现, 管理上穿事业化的“小鞋”。政策补贴措施迟迟不出台, 养老失业大好的形式下, 管理还是遵循传统事业单位方式, 项目费用, 管理费用也由政府出资, 国办养老院就基本垄断了这个行业。

三、国内社会养老服务的解决方法

解决方法主要有重新定位养老服务。养老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 它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在服务中, 需要政府和民间的最佳整合, 通过竞争和互助机制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中国的养老服务首先要强调它的公益性和福利性, 其次也要利用市场机制来提高服务效率, 明确政府责任。要发展养老服务体制, 当然少不了政府的大力投入和支持, 但子50年代以来, 政府对于养老服务产业的投入, 一直属于“囊中羞涩”状态。政府的责任以及投入多少, 取决于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和价值判断。适当的改变对养老服务的认识, 要在总量上增加, 更要在结构上趋于合理, 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老年群体特性, 不仅要提供物质支持, 更要注重老年人的身体精神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制,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养老服务体制中引入竞争理念有竞争才有发展, 通过竞争发现老年人的需求同时又将产品引入其中, 达到双赢的目的, 规范化管理。

总结

社会养老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容。众所周知, 中国的老龄化趋势发展形势已经越来越严峻, 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刻不容缓, 经济发展的同时, 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能放下, 每个人都会老, 衰老是人的生命过程中一个客观存在的必然趋势, 是一种必然现象和客观规律, 但如果我们掌握规律, 共同去关心老人, 注意老年保健, 使老人保持良好的心情, 乐观开朗, 就能达到延缓衰老, 提高生命质量的目的。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是稳定社会的现实需求。

参考文献

[1]刘恋, 张度.论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建设[J].经营管理者, 2011 (07) .

[2]余伶, 王裕明.上海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 2009 (08) .

[3]庄琦.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出路[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08 (04) .

[4]田原.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与启示[J].当代经济, 2010 (09) .

[5]湛珏.社区养老服务现状及其市场化运作探讨[J].现代商业, 2011 (12) .

[6]张丽, 李林.河北省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路径选择[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1 (03) .

[7]谢慧娟, 李桂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及对策[J].邵阳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05) .

3.探寻上海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需求 篇三

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市范围内选取若干个居委会,以每个居委会为单位抽取10位60岁及以上居民,通过入户的方式进行,共获得有效样本2248个。

调查结果显示,在问卷列出的医疗保健、生活养老、精神文化、工作四大类12项与老人关系较密切的社区服务项目中,受访者对医疗保健类服务的需求度最高,达79.6。认为很需要“体检、保健知识普及”、“家庭病床、上门诊疗、急诊联络等服务”、“家庭医生”等3项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受访者均在六成左右。其次是生活养老类服务,需求度为69.7,认为很需要“老年助餐供应点”、“养老床位”、“住房修护、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4项生活养老类服务的受访者为四五成左右。精神文化类和工作类服务的需求度分别为64.6和48.8,很需要“夕阳红旅游”、“文体休闲活动”、“上门聊天看望”、“各类培训讲座”等4项精神文化类服务和“提供工作岗位和服务社区的机会”这项工作类服务的受访者基本在四成以下。

不同老年群体需求差异明显

不同年龄段的受访者需求差异明显。70岁以上的受访者(简称“高龄受访者”)与60~69岁的受访者(简称“低龄受访者”)相比,体弱多病的相对较多,生活自理能力也相对较弱,因此对医疗保健类和生活养老类服务需求更高;而低龄受访者则相对来说身体更强健、求知欲更强,因此对文化教育类和工作类服务的需求度更高。

不同收入的受访者需求差异明显。一是收入较高,对医疗保健类服务需求也较高。月收入(包括養老金、退休金、各种补贴及来自子女或亲友的补贴或赡养费等,下同)2000元以上的受访者中,有62.6%很需要家庭医生服务,64.2%很需要家庭病床、上门诊疗、急诊联络等服务,分别比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受访者高出14.2个、7.1个百分点。二是收入较高,对生活养老类服务需求也较高。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受访者中,有50.8%很需要养老床位,56.6%很需要助餐供应点,41.3%很需要家政服务,分别比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受访者高出10.5个、19.3个、7.9个百分点。三是收入较高,对精神文化类需求也较高。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受访者中,有45.8%很需要社区组织夕阳红旅游活动,41.3%很需要社区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休闲活动,分别比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受访者高出11.1个、10.3个百分点。

注:本文各服务项目的需求度按以下方法计算得出:需求度=(认为“很需要”的人数×100+认为“一般”的人数×60+认为“不需要”的人数×20)/总人数。四大类服务项目的需求度为各小项需求度的平均值。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4.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研究 篇四

【摘要】:在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背景下,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严峻形势,尤其是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老年人对老年服务的需求陡然增加,如何兼顾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国家经济承受能力两方面的客观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的发展道路,是满足城市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当务之急。本文利用“太原市中北社区老年人日常生活状况及其对老年服务需求状况调查”的原始统计数据,对城市社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及对其老年服务的意愿等社区老年服务现状入手分析,进而对城市社区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顾的需求、对社区老年服务的利用以及供需之间的矛盾进行评估,重点揭示我国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的体制、老年服务的队伍、资金、相关法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体制方面,组织体系行政化严重、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及非营利性组织半官方化问题严重;二是老年服务队伍方面,专业建设滞后及人员配置不合理;三是资金短缺、来源单一;四是法律制度不完善。参阅了国外社区老年服务的相关文献,通过对美国在社区老年服务组织、香港老年服务队伍、北欧老年服务内容和日本老年服务的立法保障的相关概况与特点的分析,经过对比研究,提出完善我国社区老年服务三方面的思路:一是加强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即如何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优势和加强队伍的建设;二是扩展社区老年服务项目,面对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的多样性趋势,如何完善社区老年服务项目的设置和寻找解决供需矛

盾的方法;三是改善社区老年服务经费的筹资渠道,主要是从建设费用的筹集、非营利组织资金状况的改善和筹资渠道的多元化进行详细阐述。本文最后,提出了关于社区老年服务发展的四点建议。一是应进一步提升对社区老年服务重要性的认识,目的是为了加强和巩固家庭的养老职能,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政府从各方面加大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二是建立社区老年服务的支持体系,从四方面着手,即政府的职责定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支持网络的建设,目的是为了完善政府的职责,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尤其是法规政策的完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本文研究价值的体现,也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三是协调社区老年服务中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政府与社区老年服务之间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四是推动社区老年服务管理方式社会化及社区老年服务整体的产业化。【关键词】:社区服务社区老年服务老年需求老年服务组织老年服务体制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669.6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41导论14-241.1选题依据14-151.1.1选题背景14-151.2国内外研究现状15-211.2.1老年需求的研究16-171.2.2关于社区的理论研究17-191.2.3社区服务的实务研究19-211.3研究方法21-221.3.1文献研究法211.3.2实地调研法

21-221.3.3对比分析法221.4研究内容221.5创新点22-231.6不足之处23-242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现状24-302.1开展社区老年服务的理论依据24-282.1.1相关概念24-252.1.2社区服务的内涵25-262.1.3社区服务的功能26-272.1.4社区服务的原则27-282.2太原市中北社区的概况及调查数据28-302.2.1太原市中北社区的基本情况282.2.2对中北社区老年人概况的调查数据28-303城市社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状况30-433.1城市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分析30-373.1.1城市社区老年健康自我评价30-323.1.2城市社区老年人日常生活功能分析32-363.1.3城市社区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价36-373.2城市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与意愿37-403.2.1社区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期望37-383.2.2老年人对社区活动的认可程度和参与愿望383.2.3社区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量38-403.3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的供给状况40-433.3.1社区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的来源状况413.3.2社区老年服务的利用情况41-434影响城市社区老年服务工作开展的因素分析43-534.1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的体制43-494.1.1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体系行政化严重43-464.1.2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体系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464.1.3非营利性组织的半官方化46-494.2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的队伍49-504.2.1社区老年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滞后494.2.2社区老年服务队伍人员配置不合理49-504.3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的资金50-524.3.1社区老年服务资金短缺50-514.3.2社区老年服务资金来源单一51-524.4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的制度52-534.4.1社区老年服务的法律不完善52-535发达国家及地区社区老年服务对比研究53-625.1美国社区老年服务组织的概况

53-555.1.1美国社区老年服务管理组织的构架53-555.1.2美国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体系的特点555.2我国香港社区老年服务队伍的概况55-575.2.1香港社区老年服务队伍的配置55-575.2.2香港社区老年服务队伍的主要特点575.3北欧国家社区老年服务内容的概况57-585.3.1北欧国家社区老年服务的主要内容57-585.3.2北欧国家社区老年服务的主要特点585.4日本社区老年服务立法保障的概况58-605.4.1国外的立法保障模式58-595.4.2日本与老年人相关的法规595.4.3日本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的特点59-605.5发达国家及地区社区与我国社区老年服务的对比60-625.5.1发达国家及地区社区老年服务对比研究归纳60-615.5.2发达国家及地区社区老年服务对比研究的启示61-626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的思路62-726.1加强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62-676.1.1发挥政府在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62-636.1.2发挥组织体系构架中非营利性组织的优势作用63-656.1.3加强社区老年服务体系中队伍的建设65-676.2扩展社区老年服务的项目67-696.2.1社区老年服务需求的趋势67-686.2.2完善社区老年服务项目的实施68-696.2.3探索解决社区老年服务中供需矛盾的方法696.3改善社区老年服务经费的筹资渠道69-726.3.1社区老年服务建设经费的筹集696.3.2改善社区老年服务中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状况69-706.3.3确保社区老年服务筹资渠道的多元化70-727营造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的氛围72-797.1提高对社区老年服务的重要性的认识727.2建立社区老年服务的支持体系72-767.2.1完善政府在社区老年服务的职责定位72-747.2.2制定社区老年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

74-757.2.3制定社区老年服务的发展规划757.2.4建立社区老年服务的支持网络75-767.3协调社区老年服务中各组织之间的关系76-777.3.1协调政府与社区老年服务的关系767.3.2协调社区老年服务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76-777.4推动社区老年服务发展的社会化和产业化77-797.4.1推进社区老年服务管理方式的社会化777.4.2推进社区老年服务整体的产业化77-79参考文献79-83致谢83-8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84-85

5.社区老年人特色服务 篇五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934-1994 食(饮)具卫生消毒标准 GB 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建标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管理要求

3.1 机构建设

机构建设包括机构规划、长远期发展战略、文化建设、与就近的服务机构合作(如医疗、家政、餐 饮等)等内容。

3.2 服务机构

3.2.1 应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3.2.2 机构建筑应符合 GB 50867-2013 的要求。3.2.3 应设置相应的服务场所,并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相关要求。3.2.4 应配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设备设施。3.2.5 卫生条件、服务操作环境应达到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要求。

3.3 制度建设

3.3.1 中心内部部门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具备完善的各项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标准; ——财务、合同、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老人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其他管理制度。3.3.2 服务机构,应将重要的规章制度,公示上墙,或者做成手册、宣传页等,至少包括功能区的使 用规定及制度、接收老人条件标准及相关内容,收费标准等。

DB37/T 2723-2015 2

3.4 财务管理

3.4.1 应做好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3.4.2 财务档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4.3 服务收费项目应公开、公示。3.4.4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物资,建立完善的捐赠接受和使用制度。

3.5 安全管理

3.5.1 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至少包括火灾、食物中毒等。3.5.2 老年人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管理应符合 MZ/T 032-2012 第 5、6、7、9 章的规定。3.5.3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巡查、抽查机制,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表单,严防漏电、漏水、火灾等 事故的发生。

3.6 人力资源管理

3.6.1 应具有工作人员选拔、培训、使用、管理、奖惩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6.2 根据接受服务老年人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3.6.3 各专业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3.6.4 应建立符合各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服务礼仪等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制度。3.6.5 应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并有相关的培训记录,有条件的可与相关的培训机构建立合 作机制。

3.7 服务管理 3.7.1 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并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信息安全、特殊案例的随访等内 容。3.7.2 应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服务达到的水平和要求。3.7.3 制作并保存服务文件和记录。3.7.4 有持续的服务评估、优化管理制度,并有相关的记录。3.7.5 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价与改进工作。服务内容与要求

4.1 膳食供应

4.1.1 应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达到营养学、卫生学要求,符合老年人的生 活、疾病特点,不违背老年人的民族、宗教习惯。4.1.2 就餐环境、食品质量、食品来源等应符合适老化设计和相应的要求,并建立相关记录。4.1.3 应有专门的辅助进食人员,为老年人提供进食辅助服务。4.1.4 应提供适宜的就餐环境和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及食品的卫生监控管理。4.1.5 餐具应符合 GB 14934-1994 要求,就餐完毕应及时清理,并保证就餐环境清洁卫生。4.1.6 应征求老年人对餐饮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膳食供应服务质量。

4.2 生活照料

DB37/T 2723-2015 3

4.2.1 饮食照料服务

4.2.1.1 应根据老年人生活习惯及身体特征,合理安排进食时间、频次和进食量。4.2.1.2 每日定期分次提醒并协助老年人饮水。4.2.1.3 应对老年人的进食情况进行记录,对于呛水、噎食等特殊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2.2 协助排泄

4.2.2.1 应根据老年人的生活排泄习惯、季节、疾病等特点,定时提醒老年人如厕。4.2.2.2 对排泄量、排泄时间、排泄难易程度、有无突发情况进行详细记录。4.2.2.3 对于有便秘等排泄困难的老年人,应有相关的辅助及改善措施。4.2.2.4 协助排泄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 年修订)》 排泄照料技能要求相 关规定。4.2.2.5 应有厕前准备、厕后清洁及污物处理相关要求和记录。

4.2.3 口腔清洁

4.2.3.1 应在每次饭前、饭后协助老年人漱口,并有相应的工具。4.2.3.2 口腔清洁工具应符合卫生管理规定。4.2.3.3 对于牙龈出血、口腔炎症等特殊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建立相关记录。4.2.3.4 假牙的佩戴、清洗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 年修订)》清洁照料技能 要求相关规定。

4.2.4 穿衣服务

4.2.4.1 应为老年人提供穿着建议、协助穿衣、更换衣物等服务。4.2.4.2 应有季节交替、天气冷暖变化,穿衣提醒服务。4.2.4.3 应对穿脱衣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进行记录。4.2.4.4 穿脱衣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 年修订)》清洁照料技能要求相关规 定。

4.2.5 休憩服务

4.2.5.1 应为老年人提供午间休息服务,合理安排床位(休息位)。4.2.5.2 应调整休息场所的温度、光线、音量等,使其适合老年人休息。4.2.5.3 应观察老年人的呼吸及睡眠质量,并进行记录,建立特殊情况汇报机制。4.2.5.4 老年人休息期间,应注意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3 保健康复

4.3.1 保健

4.3.1.1 应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4.3.1.2 对有慢性病、中风后遗症等健康隐患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特殊情况及时通知监护 人,并采取相应措施。4.3.1.3 应针对老年人常见疾病、慢性疾病、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内容开展预防、保护、急救等健 康教育。4.3.1.4 应根据老年人的保健需要和健身器材的功能,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各类健身器材,可以视条 DB37/T 2723-2015 4

件提供足浴、按摩椅按摩等保健服务。

4.3.2 康复

4.3.2.1 应根据老年人肢体康复需要和健身器材的功能,为老年人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指导老年人 进行康复训练。4.3.2.2 对于康复训练中特殊情况,进行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4.3.2.3 应有康复训练计划的评估及优化措施。4.3.2.4 康复训练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 年修订)》康复护理技能要求相关 规定。

4.4 文化娱乐服务

4.4.1 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娱乐服务活动,如读书、读报、唱歌、观看影视等。4.4.2 文化娱乐服务活动应有计划,组织实施有记录。

4.5 接送服务

4.5.1 应提供老年人往返于日间照料中心的接送服务,并有交接记录。4.5.2 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应具有安全性,驾驶员应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相应的驾驶资格。4.5.3 车辆接送服务应配备相应的随车陪护员,以照顾老年人,保证安全接送。4.5.4 由第三方提供接送服务的,应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并签订合作合同。

4.6 入户服务

4.6.1 助餐服务

4.6.1.1 应根据需要提供上门送餐、协助进食、入户餐饮制作等服务内容。4.6.1.2 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4.6.1.3 应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4.6.1.4 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和进餐工具。4.6.1.5 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4.6.1.6 协助进食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 年修订)》饮食照料技能要求相关 规定。

4.6.2 助浴服务

4.6.2.1 应根据需要提供上门擦拭、上门洗浴和外出助浴等服务内容。4.6.2.2 助浴服务应做到服务对象信息严格保密,服务内容充分告知,安全提示充分有效。4.6.2.3 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 做好相关记录。4.6.2.4 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并有相关的记录。4.6.2.5 助浴及穿脱衣要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 年修订)》清洁照料技能要求 相关规定。

4.6.3 助行服务

4.6.3.1 提供陪同外出、接送服务等。

DB37/T 2723-2015 5

4.6.3.2 应根据老年人需要,设置出行计划及详细路线。4.6.3.3 应有服务交接记录,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反馈。4.6.3.4 使用助行器具时,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 年修订)》安全保护技能 要求相关规定。

4.6.4 助医服务

4.6.4.1 应提供陪同就诊、指导服药、基础检测、代为取药等服务内容,其中基础检测包含血压、心 率、体温、血糖等体征测量,并配备专用的检测仪器。4.6.4.2 陪同就诊应提前告知老年人就诊的相关信息,提醒老年人做好准备,注意途中安全,及时向 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4.6.4.3 指导服药应按照医嘱,督促、协助老年人按时用药,注意观察老年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建立 详细的药物服用记录。4.6.4.4 代为取药宜到老年人居住地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并做到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等。

4.6.5 助急服务

4.6.5.1 提供水电维修、紧急救援等助急服务。4.6.5.2 合作机构要具有相关资质和较高的服务品质。4.6.5.3 应建立合作机构的遴选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监督

5.1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检查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服务投诉处理

5.2.1 应公示投诉举报渠道。5.2.2 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投诉处理。5.2.3 及时对投诉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5.2.4 定期汇总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5.2.5 做好投诉处理记录并保存。

5.3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6.社区老年人特色服务 篇六

街镇 助餐服务点名称 地址 嘉定镇街道 嘉定镇街道乐龄助餐服务点 塔城路440弄29号 真新街道 真新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真新街道丰庄一村46号 马陆镇 马陆镇新联村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马陆镇复华路55号 马陆镇 马陆镇戬浜村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马陆镇嘉富路500弄 黄渡镇 黄渡镇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黄渡镇新黄路18号 马陆镇 马陆镇北管村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马陆镇北管村北陈路 安亭镇 安亭向阳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外青松路1148号 工业区 工业区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良舍路333弄40号 徐行镇 徐行镇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徐行新建一路2115号 外冈镇 外冈镇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外冈镇仙桥路237号 江桥镇 江桥镇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江桥镇华江路153号 菊园新区 菊园社区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 胜竹路2188号 外冈镇 外冈镇望新社区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外冈镇望新仙居路23号 菊园新区 六里社区综合型助餐服务点 六里中心路425号 安亭镇 赵巷社区助餐服务示范点 安亭镇翔方路3000号 马陆镇 马陆社区助餐服务示范点 马陆镇封周路631弄15号 南翔镇 南翔镇助餐服务示范点

南翔镇翔乐路265号 徐行镇 徐行镇曹王社区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

徐行镇曹王路236号

负责人 电话

朱乃荣 39928144 张志华 69191561 吴雪荣 59903531 郁毛华 59511761 江荣元 59598253 蔡文荣 69152449 夏明 69571692 王韵 69522242 潘锦龙 59558470 周军红 59937660 王建忠 59119778 杨晓青 59926933 周军红 59936009 陆文祥 69168387 陶锦元 59503212 张永英 39515055 叶惠发 39199365 周利兴

7.社区老年人特色服务 篇七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卫生医疗水平的提高,全世界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逐渐延长,人口结构开始向老龄化方向发展。预计到2050年,世界经济发达地区的老人总数将由目前的2.36亿人增加到3.95亿人,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将由目前的20%增加到33%。

然而,在全世界已经进入老龄化的国家里只有我们还处在发展中阶段,并且以人口基数庞大、老龄化速度迅猛而著称。2006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就已达到1.49亿,占总人口比重的11.3%,约相当于整个欧洲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的总和。目前,我国老龄化增长速度加快,年均增长率已高达3.2%,大约是总人口增长速度的5倍,预计至2051年将达最大值4.37亿,届时将占到总人口的30%,几乎每3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图1)。

面对目前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如何创造适宜老人的生活环境,并提高老人的居住质量,是一个既现实又长远的课题。虽然房地产市场近十多年来发展迅猛,但在老年住宅的建设和社会养老模式的探索方面长期缺乏有效的关注和研究,导致我国目前老年住宅供应量不足、住宅适老化程度不高的状况。

二、老年住宅模式

笔者查阅大量相关内容之后,发现目前国内比较常见的老年住宅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 原宅适老化改造

此类模式指的是住宅主人年老以后,对其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计和改造,老人仍然生活在原来的住宅和住区之中。

2. 新建适老化通用住宅

所谓适老化通用住宅,就是在住宅开始设计和建造时,就把老人的各种需要统筹考虑进去,并贯彻老年住宅的必要技术措施,使得居住者到年老体衰的时候,只是增加部分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就能满足居住要求。

3. 集聚型老年住宅

此类住宅包括养老院和老年公寓。

养老院是由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慈善机构出资修建的,主要以帮助困难老人为主,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养老场所。由于受到经济性因素的制约,为了提高效率实行的是半军事化管理模式,同时仅提供少量的必要的老年服务。

老年公寓是按老人特点设计,配有专业化的生活服务系统或护理系统的租赁型公寓式老年住宅。一般来说,每一家老年公寓都需要有一个经营主体来进行商业化运作,属于社会化养老(或机构养老)的范畴,入住的老人主要是采取自费的形式,以享受公寓提供的各类服务。

4. 专门老年住区

近几年以来,以老年人为主要居住对象,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成片开发建设的老年住宅楼栋的集合体—专门老年社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除了配置有老年人所需的各类服务和辅助设施,还具备一定的城市配套功能。

其中,比较著名的实例是位于北京顺义区潮白河的东方太阳城(竣工于2004年)(图2),属于纯老年社区,距北京市中心约40km,社区占地234hm2,总建筑面积约80万m2,容积率约0.3。基地原为河滩林地,植被良好,规划后有16万m2人工水面与潮白河毗邻连通,绿化率接近50%。社区服务配套完备,住宅类别多样,包括板式、廊式和点式公寓以及联排和独栋别墅等。

以上模式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类。其中前两种属于居家养老,此类模式的住宅类型与普通住宅基本相同,前者只是后者在使用功能上的延伸,不能就近即时地接受任何服务。后两种属于机构养老,在老年住宅或老年社区内老人可以便捷地接受所需的服务,故本文把它们定义为服务式老年公寓与老年社区(表1)。

机构养老作为老年住宅模式发展中较为新兴的产物,正朝着成熟和完备阶段发展。它们的住宅产品种类丰富,而且服务内容形式多样,研究其中的设计要点,探索未来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三、服务式老年公寓与老年社区的设计要点和趋势

1. 套内平面的多重适用性

将入住老年公寓和老年社区的老人进行分类,可以发现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独身老人,二是夫妻二老,三是有陪住者的独身老人(表2)。

由于各类老人的自身条件和所提要求均会有所不同,所以在套内平面设计时应该采用多样化应对策略,尽量涵盖大部分的可能性,以求达到多重适用的目的。我们对上海亲和源会员制国际社区的套内平面的几种类型进行了比较和研究(表3)。

2. 公寓楼内公共空间的设计

和青年人一样,老年人也需要日常生活中的沟通和交流,从中获得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和认可,实现自我价值。但是,鉴于老年人的体力、目力等各方面身体机能处于欠佳状态,靠近他们的居所考虑设置公共空间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目前,越来越多的老年公寓倾向在老人住宅的同层设置公共空间。当老人们从自己房间内走出,到他离开公寓楼之前,他会经过一些局部放大的空间,比如一个共用的客厅,在那里他会碰见几个认识的朋友,而后便参加到他们的闲聊或游戏中。所以,我们很有必要确保当老人们走出各自房间后,面对的不是光秃秃的走廊,而是他们所需的公共空间。

实例一:哈斯塔忒耐(Havstatunet)老人住宅

本项目位于挪威的特隆赫姆(Trondheim),由34套住房构成,两栋5层楼房围合出一个共用庭院,套内面积从60m2至75m2不等。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寓入口附近有一个较大的共用起居室,而在此居住的老者对这里的社交生活有颇高的兴致,他们经常会聚在共用起居室内碰面聊天,打开起居室的门就能通向共用庭院(图3~图5)。

实例二:新拉彻伍德老人住宅(New Larchwood)

该项目位于英国的布莱顿(Brighton),由英国卫生部为解决老年人住房问题而拨款建造,2007年8月投入使用,提供了38套独立式公寓和公用空间,这些公用空间为社交提供了便利,也为老人的个别需求提供了可能。比如,目前已在楼内开设了一间祈祷室、一间电影放映室和一间图书阅览室,这样就等于把周边社区里的设施搬到了公寓内部,极大地方便了老人们的日常使用,促进了他们之间的交流活动(图6~图8)。

实例三:某老年住宅标准层平面

以下是作者近期正在参与设计的辽宁某老年住宅项目,设计的初衷是想为每层8户老年人提供一个共用起居室和共用餐厅(带共用厨房),目的是让他们能够就近找到一处可以坐在一起开展活动的空间,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图9,图10)。

3.效率优先后的矛盾平衡

(1)提高服务效率与保障老人私密之间的平衡

老人住在老年公寓中一般都需要得到各种各样的服务,主要内容有医疗、保健、日常家政和心理咨询等,而廊式平面布局比其他布局(如单元式)能够提供更高的服务效率。如图9所示,每层共有8户老人通过一条走廊串连在一起,相比较而言,图8中走廊双边房间的布置效率就更高了,而如图3中每层仅3~4户的布置方法显然已经比较接近普通的住宅平面,其套内面积较大,而且老人间的私密性最好。各平面类型之间的各项参数比较如下所示(表4)。

(2)南向面宽紧张与自然通风采光要求之间的平衡

一般而言,建筑规范里关于老年人住宅对于日照的要求高于(至少不低于)普通住宅对于日照的要求。如表3中所示上海亲和源的4类套内平面,几乎所有的南向面宽均给了卧室使用,除了D型以外,其他户型的客(餐)厅以及厨房均朝向外廊间接通风采光。同样,A型中的暗卫生间是基于节省南向面宽的考虑,毕竟服务式公寓中对于卫生间需要自然通风采光的要求没有自住式的普通商品房那么高,这种现象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舍小取大”。在位于端套(带东西山墙)的D型,总外墙尺寸比中套要大得多,所以应该尽可能地发挥此种优势,把户型做“大”做“好”。

4.组团空间的尺度和可识别性

老人相比年轻人而言思想成熟、处事稳健,喜好安逸舒适、尺度亲切且具有归属感的居住环境,面对尺度偏大的建筑时,往往容易产生压迫感和畏惧感。在具体的建筑设计中,可以从以下三点着手考虑:

(1)城市郊区的老年公寓宜以低层、多层为主

如果社区位于城市郊区,需要的容积率不是太高的话,那么公寓楼的高度应该适当控制,最好以低层、多层为主。因为多数老人害怕住在高处,离地越远越没有安全感。

(2)化大尺度为小尺度

在当前节约用地的大背景下,我们还需要以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尽可能多地把老人安置在一栋大楼内,这时就要求我们通过各种造型手法(切割体块、虚实对比、材质对比等等)将原本较大的尺度变成较小的近人尺度。因为多数老人害怕冗长单调、没有人情味的建筑,面对时容易产生恐慌。

(3)可识别性强的多彩立面

老人的视力和分辨力往往较差,并且日渐衰退,这就要求在选择立面颜色的时候尽可能考虑多种颜色的混搭,并且在入口处尽可能考虑使用一些可识别性较强的高纯度色彩和建筑构架及细部,如门框和楼号牌等。

以下是东方太阳城和上海亲和源的实景照片(图11)。东方太阳城的公寓采用自由组合的坡屋顶造型,平实而又不显拘谨;外立面装饰运用浅黄、砖红等柔和而醒目的色彩。上海亲和源的公寓注重局部使用高亮的色彩以引起老人的注意。

5.全面完善的配套设施

无论是老年公寓还是社区,都是以向老人提供各类服务来体现其根本特点并立足于世的,其中合理的服务半径和全面的配套设施是两个关键的因素。以东方太阳城为例,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区位于整个地块的中心位置,总建筑面积近5万m2,共分五组建筑,围绕中央水景呈集群布置。除此之外,各个居住社区内也配建了小型服务中心。因此,相对集中和分散设置的方法,既在社区的各个区域内提供配套设施以照顾那些出行不便的老人,使其能够较快到达并接受服务,也在社区较为中心的位置集中提供了很多全面而完善的服务项目(如室内游泳池、保龄球房等)来吸引更多健康的老人前来参加活动(图12,图13)。

6.老年住宅产品的适度混合

与普通社区希望将同类人群聚集在一处的初衷有所不同,老年社区内由于其主要群体是老年人,应该更加希望有着不同阅历的老人们能够相聚在一起,相异的人生,相同的归宿,使他们乐于交流彼此对于人生的感受,心态平和地从新鲜的视角来感悟生命的意义,这样更有利于建立亲切融洽的社区人际脉络。如东方太阳城的住宅类型覆盖范围广泛,针对不同收入阶层的老人,设计了以公寓、联排住宅和独立住宅为典型代表的多类产品,户型面积从70m2的一居室公寓到500m2的独立住宅,形成了级差完整的系列设计。

四、结语

作为一名正在承担老年公寓和老年社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者,笔者建议从老人的实际处境和需要出发,分析从规划到单体到细节各个步骤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利于老人居住的设计方案。为他们提供使用方便、亲切宜人的老年公寓和环境优美、服务全面的老年社区。■

摘要:随着“银发时代”的到来,我国社会的老龄化进程正在加速发展。本文重点研究为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提供的服务式老年公寓与老年社区的设计方法,通过分类阐述和举例论证,总结设计要点和未来发展趋势,供设计和研究工作者参考使用。

关键词:服务式,老年公寓,老年社区,设计要点趋势

参考文献

[1]哈尔滨建筑大学.JGJ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政部,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199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2003

[6]刘美霞,娄乃琳,李俊峰.老年住宅开发和经营模式.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7]Arian Mosteadi编.杨小东,钟声译.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对银发时代的住宅策略.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8]赵晓征.养老设施及老年居住建筑—国内外老年居住建筑导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8.社区老年人特色服务 篇八

摘 要 完善社区老年健身服务体系,是社区服务自我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证有限的社区体育健身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水平的有效措施。本文从管理、资金筹备、宣传、活动组织、场地等几方面研究,提出完善厦门市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服务体系几点建议。

关键词 厦门市 社区老年体育 健身服务体系

本研究通过观察、问卷、访谈调查的方式,较全面的对厦门市社区老年体育健身的基本情况和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服务体系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厦门市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服务体系建议,希望以此促使厦门市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在新的形势下继续保持健康的发展态势。

一、加强厦门市社区老年体育健身系统的管理

(一)加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

我国目前城市社区管理上存在行政化倾向,表现为政、社不分,这样就导致社区管理组织和基层政府在社区体育组织管理上“都在管,都不管”的局面。因此要加强政府管理领导作用,明晰政府、社区各类体育组织角色定位,是避免社区体育组织化运作过程中出现越位与缺位现象,保证有序、高效运作。具体就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核心作用,注重强化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功能,为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同时引导健全以社区老年体育协会为核心,以老年活动中心、晨晚练指导站为基础,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区老年体育活动负责人为骨干,以社区广大老年人为主体,社区内各种体育健身场所为依托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系统。

(二)吸纳部分有用人才参加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服务组织管理

社区老年体育活动除了由政府牵头组织外,还有些是由居民小区内的老年体育健身爱好者和具有体育特长的人自发组织进行的。他们具有社会公益观念、互助精神和奉献精神,对社区公共体育事务有责任意识,因此吸纳这些社区人员进行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服务组织指导工作;鼓励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参加志愿者队伍,例如:通过建立老年志愿者注册制度和“时间银行”系统,开展低龄、健康老年人义务服务时间存储与使用试点工作,倡导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活动。激发社区老年人体育参与的自我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注意加强对他们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讨论、交流活动,增加其专业服务管理能力。

二、完善厦门市社区老年体育机构和活动的筹资机制

完善厦门市社区老年体育机构和体育活动的筹资机制打破社区经费来源单一的现状,开拓经费来源,增设融资渠道,为社区老年体育发展提供经费支持与保障。经费是保障社区老年体育持续发展的前提,缺少经费是导致老年体育健身设施缺乏和无法保障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厦门市社区老年体育经费主要靠政府机构和上级体育行政机构拨款及辖区单位出资。这样仅依靠行政拨款远远不能满足社区老年活动的需求,因此,除了依靠政府机构和上级体育行政机构拨款及辖区单位出资之外,努力争取社会赞助,或者依法积极开展经营创收活动,等多渠道经费来源。做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三、加强厦门市社区老年体育健身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区体育健身氛围

应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独特优势,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机构、影视戏剧界等,制作、演出、出版、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进一步办好市老年网站,为社区老年体育组织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扩大媒体宣传对社区老年体育的影响。另一方面,要组织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构建社区老年体育多元化信息服务宣传平台,方便社区老年人获得体育服务。

四、组织开展特色多种多样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

首先,积极利用社区居委会和各级老年体育协会等社区老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并且要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使且成为经常化、制度化。

其次,利用厦门市有利的地理位置、优美的环境,以及各方面已有的条件,开展有厦门特色的老年体育活动,并带动各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五、改善社区老年体育活动环境、设施、场地条件

社区老年体育活动环境、设施、场地条件是发展社区体育服务的基本条件。政府在制订城市规划时应增加经费投入,采取各种办法,为社区修建体育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健身器材设备并注重管理维修;在已建成社区范围内,努力挖掘潜力,在闲置土地和楼群间合理布局,新建简易的体育场地设,开避健身场所,安放常用健身器材使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体育活动;新建的社区和小区,必须按要求规划、建设好体育场地设施。

要充分利用驻区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乃至个人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建立密切联系和沟通,实现资源共享。调查发现,现在大部分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场地设施还没有对大众开放,因此要加强社区、政府、单位多方面沟通,发挥区内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已有的体育资源,协调共建体育场地,保证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健身提供充分的体育设施。

六、加强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指导人才的建设

科学健身是获得良好健身效果的重要保证,是社区体育发展的必要条件,而社区体育的指导服务是科学健身的前提,这就要求有大批掌握体育知识技能的人才来投入到社区进行服务工作。

上一篇:抄表专业技术总结下一篇:《民诉法司法解释》2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