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7+5”工作规范(通用11篇)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7+5”工作规范 篇一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
范》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2009年6月1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26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PADIS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
(一)统筹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
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经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服务均等。
1.流动人口享有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设施、文化产品等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按照便民维权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覆盖。
(三)信息共享。
1.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2.推进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实时沟通,实现动态服务管理。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共享。
(四)区域协作。
1.加强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协作配合,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
2.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地区,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和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建立协作双方或多方相互协调和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3.协作双方或多方加强信息通报、个案处理、政策告知和层级交流等工作,及时相互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信息;提供发现的涉及“两非”线索,沟通相关信息;协作处理生育服务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事宜;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或纸质文件等方式告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相应建立省、市、县级交流制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五)双向考核。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考核,落实“一票否决”。
2.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流入、流出地双向考核、责任共担,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情况;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情况。
3.考核指标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115号)为主要依据。
三、工作职责
(一)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双向考核评估。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事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6.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7.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二)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咨询等服务。
3.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及时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通报和反馈。
4.及时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做好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工作。
5.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为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帮助流动人口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村(居)工作要求。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社区文化建设,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知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
2.负责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核实和登记,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全面和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动员和指导流动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做好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
4.协助乡(镇、街道)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指导已婚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有关事宜及出具相关证明。
5.依托自治网络,整合社区资源,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知识和送服务上门,开展“关怀关爱”等便民利民系列活动。
四、户籍地服务管理
(一)登记建档。
1.村(居)对流出人口实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2.乡(镇、街道)及村(居)定期对辖区内流出人口进行巡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3.村(居)建立流出人口信息登记簿、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和其他情况记载资料等档案。
4.乡(镇、街道)建立婚育证明登记表、现居住地反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统计报表等档案。
(二)婚育证明办理。
1.乡(镇、街道)及时免费为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
2.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
3.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三)技术服务。
1.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指导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2.告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现居住地的孕情、环情检查。
3.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在其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
(四)奖励优惠。
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落实奖励政策;协助相关部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就业、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优惠。
五、现居住地服务管理
(一)登记建档。
1.村(居)对流入人口实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2.乡(镇、街道)及村(居)定期对辖区内流入人口进行巡查和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3.村(居)建立流入人口信息登记簿、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和其他情况记载资料等档案。
4.乡(镇、街道)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登记簿、《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和统计报表等档案。
(二)婚育证明查验。
1.村(居)协助乡(镇、街道)及时查验辖区内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
2.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
3.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每年至少查验一次。
(三)技术服务。
1.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有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
2.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地区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有条件的在适当位置设置避孕套自动售货机,方便流动育龄夫妻获取避孕药具。
3.乡(镇、街道)组织当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环情检查,按规定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乡(镇、街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建立联系,依据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通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
(四)权益保障。
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法律援助和贫困救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六、协作服务管理
(一)信息管理。
1.建设和完善国家和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国家负责跨省流动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省级负责省内流动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
2.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分析,促进基层信息管理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配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需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加强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业务培训,及时准确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录入、更新、通报、反馈和报表上传等工作。
4.县、乡信息管理人员及时登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处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5.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况逐级统计上报制度,做好流动人口统计工作。
6.各省(区、市)在本级人口计生委网站上,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生育服务。
1.对拟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育龄夫妻,凭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则上由女方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1)信息核实:
①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
②户籍地乡(镇、街道)接到核实要求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2)服务登记:
①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②证明材料不全或有误的,暂缓办理;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3)情况通报:
①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向流动育龄夫妻户籍地乡(镇、街道)予以通报。
②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自办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予以通报。
2.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由女方户籍地负责审批。生育政策和审批程序依据受理户籍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受理申请的户籍地将审批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通报其现居住地。
(三)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
1.现居住地或发现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乡(镇、街道)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先行与政策外生育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协商。
2.协商时间:户籍地自收到现居住地或发现地的相关文本和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3.协商内容:
(1)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收入;
(3)通报本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4)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案;
(5)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4.协商凭据:协商的双方可以采用公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并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原始记录。
5.协商时间的计算:公函以挂号签收日期为到达时间;传真以注明接收时间为到达时间;电话以原始记录的通话时间为到达时间。
(四)协作监管。
1.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建立健全同级协商、上级协调、相互配合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省、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3.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七、工作保障
(一)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与户籍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同等投入水平,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本地流动人口规模设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村(居)按辖区流动人口数量配备所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
(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部门内各业务机构及直属单位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本规范的执行与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平时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定期对各省(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附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图
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7+5”工作规范 篇二
1 新疆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随着新疆户籍管理“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多部门参与,共同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实施管理的格局初步形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1.1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理念未完全转变
1.1.1 流动人口管理长期以来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
新疆各地在反恐维稳严峻形势下,将流动人口管理视作维护稳定的首要重点 , 将主要着力点放在了防控打击上,忽视了服务问题。服务职能体现不足或不到位,尤其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如何做好服务方面,研究不够,方法不新,相互协调不够,管理服务未形成合力,流于形式。甚至个别部门针对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 更无从谈加强服务。在流动人口管理模式上、制度设计上都体现公安为主,治安管控的特点,各部门为管理而管理,为控制而管理的观念根深蒂固。
1.1.2 流动人口管理方式“被动”,过度依赖公安机关
服务理念缺失,势必导致工作中总是民警围着流动人口打转, 而不是流动人口主动找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在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缺少精细化管理工作措施,存在“重登记发证、轻管理服务”现象。分析其原因,一是近年来,新疆地区公安机关在反恐维稳严峻形势下,将流动人口管理的着力点主要放在了防控打击上,而在如何开展服务这一方面还没有更深入地思考和完善。二是由于新疆地区经济、文化、地域等因素,社会化管理水平不高,制度建设不健全, 硬件建设投入不均衡,缺乏科学规划,政府各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困难;信息化运用能力较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意识僵化,管控思想严重。
1.2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政府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重分治、轻协同问题突出。流动人口管理中管理人员的定位不清。公安机关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分工不明确,权责不明晰。一些地方还存在基层综治、公安等部门间职责不清,社区、警务室在信息登记录入、日常管理中相互推诿的现象较为普遍,未形成整体合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尽管新疆从自治区到地方都设立了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协调机构,但有的地方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权威性不足,经费投入和人员编制缺乏,难以发挥全面的管理和协调功能,多部门合作往往停留在表层,难以形成长效稳定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涉及许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各管各的,互不衔接, 重复劳动,缺乏协调机制,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制度没有形成,导致管理不到位。
1.3 信息化手段管理不规范,应用水平低
自治区公安厅推广使用、依托公安网的“警务信息综合平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模块与自治区启用、依托互联网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系统不能完全对接,公安机关在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需将所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重复录入上述两个信息管理系统,导致重复登记、多次录入。另外一些职能部门也建有各自的信息系统,各系统之间相互独立,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无法科学地分析研判各种数据,难以发挥基础信息数据为打击犯罪和公众服务的作用。在基层人力、物力非常紧张,维稳压力巨大的情况下,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究其原因,与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设计不顺畅有直接关系。
1.4 流动人口管理水平不高
流动人口管理水平不高,流入地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登记率低、漏登漏管问题突出。以新疆地区2013、2014年流动人口涉案情况为例,2013年,共发生涉及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37 448件,涉案流动人口嫌疑人47 748人。2014年,共发生涉及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49 030件,与2013年相比上升了31%。涉案流动人口人数65 729人,与2013年相比上升了38%。
从2013、2014年涉案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长反映出随着新疆地区流动人口快速增长,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管控工作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导致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人数增多。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流动人口暂(居)住登记意识淡薄。二是以登记代管理现象比较普遍。社区民警只是为登记而登记,为完成任务而登记,停留在登记、办证状态。对于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如何进行动态管理,如何积极预防、发现、打击犯罪方面做得不够,发现、打击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人员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一些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新入警民警“传、帮、带”还不够,致使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面不知从何下手,工作方法简单。
1.5 推行便民联系卡中暴露出的问题
2014年新疆地区在区内流动人口中推行便民联系卡。但初行阶段由于种种原因,阻力颇多。一是新制度推行之初,政府宣传不到位,没有让群众从本质上理解政府推广便民联系卡的现实意义,导致群众抵触心理严重,将其扭曲为“良民证”。二是“便民联系卡”虽有“便民”之名,却无便民之实,缺乏执行力。去办理便民联系卡的群众,没有从办理过程中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相应的流入地服务,而不办理便民联系卡也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因此很多人不愿意耗费时间和精力去办卡。三是个别地区存在利用发放便民联系卡的时机,变相刁难群众的问题,导致一些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对办理便民联系卡心存抵触。这些问题,在居住证、出租房屋等级评定等制度推行中都遇到过,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在新疆地区进行社会管理时,政府主责部门一定要将政策推行中的困难考虑周全,将工作做深做细,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否则会适得其反。
2 新疆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创新
2.1 更新流动人口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措施
2.1.1 树立流动人口公平对待的理念,积极引导流动人口融入居住 城市和社区
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与管理并重,加强与计生、劳动、房产、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制定针对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以及卫生保障等方面的便民措施,提供就业、房屋租赁、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等服务。
2.1.2 以人为本,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将流动人口服务变“被动”为 主动
流动人口是促进新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从法律、制度上平等对待流动人口,尽快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后的针对流动人口的相关优惠政策,使一部分流动人口定居、溶入流入地;完善居住证制度,让流动人口真正体会到居住证带来的相关福利政策, 在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快速融入社会,便于其更加自觉配合登记管理和服务,让其真正享受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带的成果,政府部门要引导流动人口参与服务管理,要以良好的服务来吸引流动人口主动配合当地政府管理。
2.2 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须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一是在流动人口管理主管部门领导下,针对社会形势变化,适时开展形势研究、督促检查、阶段考核,建立会商通报制度,实现服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标准的转变。二是明确各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的职责和任务,既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又确保配合得力、协调有序。三是切实落实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双向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建立通报制度、互派人员走访等实效举措,建立“两头抓、双列管”的区域协作机制。四是公安机关加强重点人口、涉稳重点人员、特殊群体人员的管控工作。五是建立少数民族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2.3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措施
第一,流动人口管理变化始终要紧跟户籍制度发展,要加快进行新疆地区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相关制度跟进工作。从制度层面研究新疆地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别后,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留的合法性、受保护性、确保相关保障措施,解决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
第二,以“底数清、情况明,行知去向、动知轨迹”为目标,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新疆地区流动人口应区别分析,分类管理。重点要从流动人口是否属于重点流出地区(如南疆喀什、和田、阿克苏)、是否属于重点年龄段(男16~45岁)、是否属于重点职业、有无前科劣迹等方面进行分类、分层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中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高危人员的重点管控,重点做好“无业可就、居无定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动人口管理,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2.4 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继续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包括流动人口数据库、出租房屋数据库、用工单位数据库在内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数据信息系统,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一,注重信息采集,抓基础管理。底数清、情况明,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新疆地区公安机关要确保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准确、全面、鲜活。按照“网格化”的要求,确定“实体管理”部门责任,统一指挥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信息采集录入,研究各信息系统的兼容、衔接,整合利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确保每一个辖区有专人负责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杜绝管控真空和盲点。同时,要加大对各地信息采集的考核力度,组织开展不定期、高频率的实地暗访和抽查活动,并对抓获的所有外来涉案人员实行严格的案前管控措施,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此外,应从自治区层面解决公安、计生、卫生、教育、劳动及客运等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对接难题, 确保实时数据查询比对,保证信息的鲜活和完整。
第二,继续完善我区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信息管理,随时掌握动态、形成互通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建立起实有人口综合分析研判平台。
2.5 落实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各项措施
从新疆地区反恐维稳工作实际出发,完善居住证制度,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登记证制度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等,使之更加符合新疆地区维护稳定和依法治疆新要求。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核心是服务为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疆地区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理念要从重保障社会秩序规范有序,规避越轨行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转变为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更多地从服务人全面发展的角度,强化和细化更多实惠管用的服务措施。公安机关要配合政府做好流动人口配套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实现从被动管理到主动服务,变远距离管理为“面对面”服务。
摘要:新疆公安机关应坚持以人为本,完善人口服务政策,将流动人口管理变“被动”为主动,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综合施策,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各项措施,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举措。
关键词:新疆,公安机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1.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7+5”工作规范 篇三
一、街道计生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人社会治安、出租房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中,实行综合决策、综合治理。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人现居住地日常统计、管理、服务和评估考核。
三、重点管理对象的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根据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部署,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提交、反馈流动人口已婚育妇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避孕节育、持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情况。
四、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l 一2 次流动人口清查活动,根据法律法规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予以处理。
六、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列为每月计划生育工作例会的重要内容,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滚动管理台帐。
七、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增设流动人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乱收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流动人口有关生育证明或生育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强行要求流动人口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八、对流出人口做好以下工作:、及时、准确为外出成年育龄人口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根据流动人口本人或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如实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2、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外出的已婚育妇落实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要求需参加避孕节育检查对象按时寄回《 环情孕情检查报告单》,对返回原籍的外出人员及时随访服务;、按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签定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落实《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7+5”工作规范 篇四
5月份,后勤服务中心全体职工在矿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立足岗位实际,认真落实“两规范”的各项工作要求,剖析工作短板,消缺补差,以务实创新的态度和严谨细实的工作作风,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现将后勤服务中心5月份的安全工作重点总结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两规范”。
5月份,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集团公司、矿安全关于在职工中认真开展“两规范”的工作要求,将“两规范”作为全队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落实,从制度建设、现场管理、业务培训到安全意识教育,都做到了常抓不懈,以期实现无轻伤事故的责任目标。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两规范”,为使职工领悟“两规范”的重要性,行规范事、做规矩人,针对各岗位工种,我们制定了全面详实的岗位规范,要求各职工严格遵照执行,并鼓励职工监督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否规范,对敢于批评者予以奖励;二是认真做好“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的安全培训工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队领导每月对所要培训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要求学习内容涵盖岗位业务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真正做到学有所得、学为所用;三是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职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等安全规章制度,实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四是加强对施工措施的安全管理,遇有重大施工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工作任务时,我们严格依据现场施工情况编制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措施编制有针对性和前瞻性,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五是坚持每周四安全检查工作,每周四上午由队领导、班组长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深入各车间岗位,检查职工的劳保穿戴、按章操作、设备运转状况和有无安全隐患等,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各管理人员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当场落实解决方案和隐患限期整改方案。严格的管理加上规范的行为,目前,后勤服务中心没有一例轻伤和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五是成立“防坠物巡视维护”组,由一名副队长负责日常高空防坠巡查,做到每周一次对全矿范围内的危险易坠物进行防坠处
理,避免此类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两规范”会议召开情况 1、5月15日,针对分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召开了一次分口安全管理转型会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令责任人重新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四项工作具体内容。此外,会议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口内自主反“三违“制度和质量标准化精细化考评细则。要求各单位在自评、互评的过程中保持客观谨慎、求真务实的态度。确保安全管理转型工作顺利开展。
2、召开队内自查自纠会议,针对自查自评打分过程存在不真实现象,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分管领导参与自查考评,严格监督。同时要求各班组参考管理转型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齐全各项制度细则。
3、做好职工爱岗敬业教育和“两规范”的学习工作。结合集团公司第二轮大发展的有得时机,后勤服务中心教育职工要珍惜岗位,爱岗敬业;二是组织好“两规范”的学习、抽查工作,利用班前会指导职工熟练掌握“两规范”,同时对不同岗位、不同班次的职工进行了“一日一题”和“两规范”的抽查工作,被抽查人员全部能回答出所考问内容。
4、自主抓质量标准化
①在抓好质量标准化管理方面,重点是做好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化管理,提前做好汛期设备检修,增强职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教育,特别做好茶水站外来工的责任意识教育。继续对4个专业组进行《质量标准化精细化及自主管理考评细则》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质量标准化精细化要求。
②深化开展“文明窗口及文明泵站竞赛”活动,每周四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追究班长责任。
5、自主抓“十个统一”,自主反“三违”
①按时召开班前班后会。培训结束后各班组织召开班前会,并进行派活、互联保签字以及由队值班人员进行审阅班前会记录情况。
②制定自主反“三违”制度和台帐,落实责任,由各班班长负责查“三违”、反“三违”。到目前没有严重“三违”人员。③规范管理,加大了检查、督查力度,严格查处十种低级错误,杜绝“三惯”做法,确保安全生产。
三、以挖潜降耗为突破口,开展消缺补差活动。
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7+5”工作规范 篇五
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
第三条 受理机构 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被查询对象范围 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
第五条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工作公务需要;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要;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需要。
第六条 查询需核验的证件和证明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
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和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律师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查询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对新生儿姓名的重名情况需要查询的,凭《生育服务证》和查询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公安系统内部可使用公安专线电话查询,无公安专线电话的可凭《人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信》的电话传真件查询。
(六)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查询相关统计信息的,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附件1)。
第七条 信息提供范围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人口信息中群众住址信息的,可以提供人口信息中被查询人本人的常住户籍登记地址或暂住户籍登记地址,其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二)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调查、办案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凭单位证明可提供被查询人家庭成员信息。
(三)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查询的,必须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后,方可向查询人提供被查询人本人的户籍登记地址、暂住户籍登记地址或联系方式。外籍人员因私查询人口信息的按照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对待。
(四)公民需要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的,可提供姓名重名情况的统计数字。
(五)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可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等内容。
(六)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查询本辖区人口统计数字信息的,经上级人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提供相关统计数字。
(七)持介绍信查询的,仅提供介绍信中指定的被查询人员的信息。对查询人数较多,介绍信无法注明详细人员的,可另附纸制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信息提供方式
(一)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可口头告知或以纸质形式对外提供,不得对外提供任何电子文档。
(二)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及律师因调查、办案工作需要,可通过派出所工作综合信息系统“人口查询—对外常住人口查询信息打印”和“对外暂住人口信息查询打印”两个模块打印查询结果对外提供。如查询人需要在查询结果上盖章的,可在信息查询打印表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第九条 不纳入信息查询范围的事项
(一)外国使领馆及办事机构查询人口信息一律通过外事部门联系。
(二)新闻媒体因宣传报道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由市公安局外宣部门接待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于来信来函要求查询信息的,由收信单位按本规范第七条第二、三款相关规定办理,其程序纳入处理信访件统一管理。
第十条 查询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对外提供查询应遵循审核、告知、登记、查询的工作流程。在审核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后,民警应告知查询人认真阅读人口信息查询注意事项,明确承担的责任及义务,由查询人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
请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查询。
(二)接待查询工作应做到认真细致,规范服务。民警对查询人的证件与证明材料要认真核实,问清事由,做好登记;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可提供查询结果;对无正当理由或手续不全的不得提供查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各分县局要明确职责和工作标准,确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本规范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依法按程序办理,对违反本规范规定提供查询并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查询登记制度 各查询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查询登记制度,将每次查询日期、查询人姓名、单位、查询原因,所持证件或证明及被查询人姓名、性别、查询结果、档案编号等详细填写在《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附件3)内,并将《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介绍信》、证明材料、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复印件、查询人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存期限2年。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有关信息查询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附件1:保密协议书
为确保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在使用、管理中的安全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采集的户籍登记信息为警务工作秘密。为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对外提供的户籍登记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使用单位及个人确保在使用、管理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信息过程中采取同等强度的保密措施,并对公民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使用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从公安机关获取的户籍登记信息向第三方机构、个人提供或与第三方机构、个人共享。
三、使用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获取的户籍登记信息在使用、管理中不得泄露信息来源。使用中应与本人核实确认,确保与公民本人身份信息一致。
四、使用单位为完成(工作内容)工作,承诺查询到的某某等 户籍
登记信息仅限于此专项工作中使用。
五、此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安机关(印章)使用单位(印章)
主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2: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及填表说明(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P***889527.pdf)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字体工整。
二、“申请查询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请认真填写,方便与您联系。其中:
(一)“证件名称”,公民寻亲访友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因公查询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工作证和工作证号码;部队因公查询的,分别填写军官证和军官证号码;律师事务所查询的,分别填写律师证和律师证号码。
(二)“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填写能够直接联系到申请查询人的地址和电话。
三、“被查询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或出生地”请根据实际了解的情况详细填写,为在查询中进一步辨别提供依据。填写被查找人姓名后,请选择“同音”或“同字”查询,并在相应□内划√。如果不清楚被查询人的具体年龄,出生日期或年龄一栏可填写年龄段(如20—25岁)。
“居住地址或单位职业”,可填写已知被查询人所居住的区域,如朝阳区潘家园附近、原居住地为崇文区等,或填写被查询人从事的职业,如学校教师、厨师、工人等。
填写被查找人居住地址或单位职业后,请选择“查询常住人口”或“查询暂住人口”,并在相应□内划√。
(二)“与被查询人关系及查询原因”,应详细填写实际情况,如同学关系,因举办同学会查找小学同学;或律师,因何案件查找;或单位因公,因转递档案查找原本单位职工等。
四、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查询人声明”,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本人姓名。
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从开展流动人口工作以来,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流管办下达的目标和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市流管办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机制
1、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
把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工作做为重点,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配备了专、兼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设立了流动人口办公室,明确了各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2、制定济协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3、把流动人口推进工作经费纳入了乡镇预算,除市流管办下拨的经费外,截止今年11月我乡共投入近万余元进行流动人口工作的运行,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各项规章制度,在经费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轨道。
二、工作情况
截止2011年11月20日我乡共采集维护流入人口394人,房屋信息4043条,用工单位19个;流出人口784人,留守儿童20人,空巢老人21人。
三、宣传,工作实施情况
1、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常态化管理工作和凡是属于有出租房屋的房主和单位应该依法纳税,积极配合协管员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2、制作横幅、展板在辖区各院落和居民集中的区域进行悬挂和流动宣传。发放流动人口宣传单。
3、各村(社区)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新老协管员认真落实"三查三见面"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按照各自负责的片区,进行逐一细致的排查,对房屋信息逐一登记出租房屋的地址、房主信息、生产经营类别、承租人信息按照市流管办的要求登记在册,由街道流管办进行统一的汇总,根据市流管办要求的时间内上报流动人口信息。随时与市流管办负责接收报表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按照市流管办的要求,对上报的信息及时更新。
四、加强工作效率,夯实数据采集基础
1、强化处所配合协作。
针对流动人口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的流动人口会议由乡流管办、派出所分管领导、综治办工作人员和各采集小组长参加,汇报进度,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及时沟通,处所共同协商解决。
2、加强新老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工作难点,制定相应工作方式。在工作中针对协管员反映的在上门征收中多次上门无法找到房主或租住房人员的情况,经过研究,在房门缝隙或报箱处,放置宣传资料,一方面可以确定该房屋是否有人常住。另一方面,提醒房主或租住房人员在看到通知后主动与协管员联系,或者住户把电话写在通知上,方便工作人员及时上门,多次上门未能入户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观。
4、对采集到的表格,济协乡流管办制定了严格的三级把关制度,所有表格先由各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再由管区民警审核签字,最后交到乡流管办审查。审核工作由两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对采集的调查表进行严格审核,有问题的表格及时通知采集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和完善,尽量减少调查表的错误。
五、加强对信息采集表格审核和倒查
加强对采集的调查表进行严格审核,有问题的表格及时通知采集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和完善,尽量减少调查表的错误。按市流管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倒查制度,对辖区的房屋采集信息进行分组倒查,随机抽查,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倒查,及时对在采集中的错误信息进行更证,进一步督促采集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责任心。
六、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服务管理组织建设。对村(社区)流管站、采
集点的设置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保障。
7.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总结 篇七
一、领导重视、工作到位
为了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安排,确保全局消防安全工作按计划进行开展。同时,我局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局长牵头成立了消防安全应急小组,拟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排查防控工作,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使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正常开展实施。
二、树立教育为本,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知识、防范意识和防控观念。消防安全事关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只有全员懂得安全(消防)知识,提高对安全(消防)重要性的认识,只有集中力量抓全员安全(消防)知识普及,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才能使职工都真正警觉起来,才能真正保障职工及群众工作、生活的安全。
为了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文化知识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的责任化理念,在对全体员工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基础上,把握消防安全生产活动创造的有利条件,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活动。通过对消防安全理论学习和消防器材操作的综合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既懂得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又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操作本领,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活动
1、由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自查,局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季度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并做到有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跟踪,隐患整改率达100%。
2、开展全员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3、我局年内更换灭火器5个,另外还对10个灭火器进行了加粉处理。
4、在办公公共区域内整改、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标志。
8.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计划 篇八
根据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在村两委会委的直接领导下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度工作计划如下以开展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社区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活动为抓手降低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率为目标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理念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在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建设、实施综合治理和推进便民维权等方面实现新突破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推动全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手段对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房屋出租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生殖保健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转变流动人群的生育观念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保健水平。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作关系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促进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推广“一站式”办公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三、加强基层基础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管理工作站规范各种档案卡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对流出人员要建
立联系制度和承包责任制实行适时随访和动态管理切实做好登记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上门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流入人员要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理查验和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开展“关爱关怀”活动提高服务水平。以“关爱关怀”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节假日和重大纪念日开展为流动人口送温暖、送健康、送服务活动为流动人口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和生殖健康知识免费服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注返乡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和生育状况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及儿童的帮扶慰问工作为农民工困难家庭排忧解难提高市民化服务水平畅通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落实流入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提高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服务率。
六、认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利用春节、秋忙流动人口集中返乡之际对流动人口进行集中清理清查对流动育龄人口的来源、流向、分布以及婚育、节育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建立“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对辖区租住房进行地毯式清查消
灭死角。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9.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总结 篇九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总结2007-12-07 12:38:36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总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总结(2)2005年,全国妇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点抓了女性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特殊作用。
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四方面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建议,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的客面需要。全国妇联
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事关国家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工作的紧迫性。
早在两年前,彭珮云、顾秀莲同志就对如何做好“打工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今年年初书记处召开会议进行整体工作部署和研究,权益部下发了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其中也提出了对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的要求。两会期间,全国妇联召开了在京全国人大女常委、全国政协女委员座谈会,会议通报了全国妇联工作情况和当前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各位人大党委、政协委员提供了提案,议案的建议。这些建议的内容也涉及到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两会代表对此非常重视。2005年11月13日至23日,以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为团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等委员为副团长的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一行23
人,就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深入有关省市进行考察,写出调查报告,就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流动妇女儿童的管理与服务、因地制宜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流动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流动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教育工作、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等问题向中央提出了决策建议。一年来,各级妇联也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写出了许多很有份量的调查报告,如《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生活及权益保障现状调查研究报告》、《北京市流动人口中的儿童生活及权益现状的调查研究报告》、《浙江省嘉兴市妇联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情况的调查与思考》、《江苏省有组织转移农村妇女劳动力研究》、《湖南省农村妇女劳务输出状况调查与思考》、《武汉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妇女劳动权益》、《河南省郑州市妇联关于女性非正规就业情况的调查》、《安徽省流动人口 的儿童调查》等,这些调查报告,全国妇联通过《妇联信息》上报中央或通过中国妇女网、《中国妇运杂志》、《中国妇女报》等媒体进行宣传,为各级领导开展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提高外出务工妇女的综合素质
全国妇联和各级妇女组织注重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女性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中国妇女报社成立了“打工妹之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在京女性务工人员骨干培训活动。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多,这些省的妇联组织把流动妇女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分别纳入全省实施的“妇女素质工程”和各个时期的妇女普法教育工作中,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紧紧抓住不放。安徽、四川、重庆等是劳务输出的大省市,各级妇联在提高外出务工妇女素质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如安徽省妇联和17个地市妇联推动当地建立了妇女劳动力市场并
重点给输出的家政服务人员讲法制课、生活技能课,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四川省成都市妇联成立了全省首家“打工妹夜校”,夜校通过讲座、咨询、研讨、知识竞赛、观看电教片等形式,向社区外来女性普及与社会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传播科技、文化、婚姻、家庭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她们提高文化素质和从业技能,更新思想观念与思维模式,拓宽交流渠道与就业途径,从而使外来从业女性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成为都市建设的一支主力军。
三、动之以情,因势利导,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
外来务工妇女远离家乡,在她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会遇到种种困难,需要妇联组织关心她们,热忱地伸出援助之手。全国妇联加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妇委会工作的领导,开通了妇女就业网络,为广大妇女,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了大量信息和经验。各级妇联加大
了“职业介绍所”等中介机构工作的力度。江苏省连云港市妇联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四个保证”。一是就业有保证。市妇联在深圳、苏南等地开辟了稳定的输出渠道,凡与巾帼服务中心签订劳务协议的,均能保证上岗就业;二是时间有保证。劳务人员与市妇联巾帼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后5天内保证其全部上岗就业;三是就业质量有保证。按照输出人员的素质和输入地厂家的条件,市妇联与之签订相应的协议,并确保按劳务协议安置,保质保量;四是善后服务有保证。市妇联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尽量免除输出劳动力的后顾之忧。辽宁省锦州市妇联对“家务服务中心”采取了
1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7+5”工作规范 篇十
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区计生局指导下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从7月20日起,我办两村、三社区及辖区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我办开展专项活动的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计生办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为保证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及时调整充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检查工作。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周密部署专项活动的开展,并按层级包干责任区域,认真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加大投入
为更好的开展活动,我办制订了镇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村。社区主任、计划生育专干。辖区单位计划生育专干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掌握清理登记、核实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操作程序及方法。同时还安排了专项活动工作时间表,集中全镇各相关部门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查验证工作。
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在活动中,各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认真发挥其积极效用。充分利用其宣传阵地,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大力开展对流动人口政策的宣传。各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的协调合作,保障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因地制宜,全面排查
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片分组,制定线路图,对辖区内出租屋、商铺等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登记、核实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摸清流出人口的去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和查环查孕情况,为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了较准确的信息。在广泛的清理清查活动中共清查核查出外地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1391人,省外流入821人,省内已婚育龄妇女570人。当年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1人。因地制宜的开展清查,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赢得了主动权。
五、建档反馈,跟踪服务
利用padis平台对清理清查出的对象信息,都及时进行了录入建档,并对流入地的查询信息进行核查,经户籍地核查后及时反馈。同时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列入计生工作例会内容中,对于未落实长期节育措施的重点对象实行落实包干责任,在例会中指定具体责任人跟踪服务管理,为对象提供免费、安全、及时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我办还要求各村、社区结合自身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活动工作经验。在活动的开展中,我办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流出对象全户外出时间较长,信息收集难;部分留守的家人不配合,不主动提供外出人口的去向;外省部分流入人口信息未得到及时反馈;民工流动周期短,人员变换频繁等,今后我办将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反馈等服务管理工作。
林家崖办事处
11.宁陕县人口计生工作管理规范 篇十一
宁计生发(2011)22号
宁陕县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宁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软件资料规范化建设,不断巩固和提升“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成果,提高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现将《宁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类质量管理资料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全县乡镇、村两级网络阵地建设及重点计划生育户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软件资料达到规范化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宁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资料管理,根据省、市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为各乡镇、村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常规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一、时间范围
请各乡镇、村按此《管理规范》做好自2011起今后各个辖区对象人口和计划生育各层面、各类软件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二、方法步骤
为防止资料不全,或因未及时装档造成资料人为丢失,各乡镇、村2011年6月底前完成对计划生育统计2011前9个月(即: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的各类软件资料规范化查漏补缺工作和2010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装订成卷、标准归档、妥善保存。计划生育统计2011及今后各个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都严格按照此《管理规范》确定的标准,务必做到不漏、不拖、不缺差,紧随工作进度稳步推进。规范管理工作坚持做到“三统一”,即:除开记录、纪实性工作外,均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标准(县、乡、村评估标准一致)、统一格调(版面、样式)、统一规划(规格、形式)。
三、规范对象
重点规范村计划生育活动室、村人口学校、村计生服务室、计生中心户长、新婚夫妇、重点三查对象、一般三查对象、乡镇计生办、乡镇人口学校、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等10个层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村计划生育活动室
总体要求:三种记录、三个组织机构、三卡、两牌、二 表、二册。
1、三种记录。
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每月1次以上。②《人口学校活动记录》。每月1次以上。③《计划生育协会记录》。每月1次以上。
2、三个组织机构。
①《xx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后放大上墙。
②《xx村计划生育协会》。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随时调整充实后放大上墙,其中会员数要求达到村人口总数的10%。
③《xx村计划生育协会之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随时调整充实后放大上墙。
3、三卡。
①《育龄妇女管理卡》。建立目录,卡内涉及新婚、生育、手术、生育指标安排、独生子女领证、奖励兑现等信息变动随时更
婚育状况、流出时间、流出地、办证时间、返乡流出记录等基本情况,动态管理,随时更新、增剔。
②《流入人口持验证登记册》。详实登记流入人口的性别、年龄、婚育状况、流入时间、户籍地、持证时间、返乡流入记录等基本情况,动态管理,随时更新、增剔。
〈二〉、村人口学校
总体要求:“八有”,即:有阵地、有教员、有教材、有教学计划、有教案、有学员花名册、有考核、有制度,每月正常开展活动一次。
1、有阵地。有一间活动房屋,房屋单设或一室多用的都要按要求在室外门头固定上墙悬挂《xx村人口学校》名称牌,室内按要求布臵相应的桌凳等供正常开展活动的设施。
2、有教员。以文件和名单的方式明确相对固定的教员,从事相关活动的辅导,并在活动记录上如实书面记载。
3、有教材。根据实际编制相应次数用于活动施教的书面材料。
4、有教学计划。年初一次性编排全年的活动计划日程表,并按此计划开展活动。
5、有教案。每次活动前或年初一次性根据教材内容按照教学计划编制活动要开展的具体内容。
6、有学员花名册。对每次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考勤式记录,造册登记。
育三查登记册》、《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册》。
①《服务对象花名册》。按要求详细登记所服务的对象基本情况,根据服务对象情况变动随时变更其相应对象和内容。
②《避孕药具发放登记册》。对免费发放领取避孕药具的当场进行登记造册并签字,其数量一般应与该村报表、挂牌、卡册等方面反映出的使用避孕药具对象人员相一致。
③《计划生育三查登记册》。一般对象每年进行2次、重点对象每年进行4次计划生育“三查”,分册分次进行登记造册。
④《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册》。每年开展2次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并详实登记造册。
6、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和计生法律法规。服务室人员有3种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计生法律法规单行本或小册子,宣传画张贴上墙。
〈四〉、计划生育中心户长
总体要求:一牌、一袋、二册、一职责、三种宣传品。
1、一牌。按要求在大门外侧固定上墙悬挂《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名称牌。
2、一袋。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
3、二册。
①《服务对象登记册》。对所管理的对象进行登记造册,且计划生育中心户长熟悉其服务对象情况。
1、一袋。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
2、一证。《结婚证》,装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中。
3、一簿。《户口簿》,装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中。
4、一册。《生殖健康服务册》,填写齐全相应项目内容,每季度1次一年4次三查记载,装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中。
5、两个证明。
①《手术证明》(陕西省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免费结算通知单)。装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中(粘贴在《生殖健康服务册》相应页面)。
②《出生证明》。装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中。
6、三种宣传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3种,装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中。
注:独生子女的夫妇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装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中;结扎半年内的夫妇将《二孩生育证》装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中。
〈七〉、一般三查对象 范围:40岁以上上环的夫妇。
总体要求:一袋、一证、一簿、一册、两个证明、三种
宣传品。
1、一袋。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袋。
②《计划生育协会记录》。每月1次以上。
2、三个组织机构。
①《xx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后放大上墙。
②《xx乡(镇)计划生育协会》。根据换届选举结果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后放大上墙。
③《xx乡(镇)计划生育协会之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后放大上墙。
3、三卡。
①《育龄妇女管理卡》。建立目录,分村分类建立,卡内涉及新婚、生育、手术、生育指标安排、独生子女领证、奖励兑现等信息变动随时更新、增剔,每季度对超龄、迁出对象卡进行清理填写相关信息保留3年后退卡。
②《18-49岁流动人口管理卡》。建立目录,分村分类建立,流动人员有变动随时变更,动态管理。
③《计划生育户“三结合”帮扶卡》。分村分类建立,根据年初或中途安排落实项目、资金、帮扶责任人等情况进行随时更新、增剔。
4、两牌。
①《xx乡(镇)计生办》名称牌。按要求在室外门侧固定上墙悬挂《xx乡(镇)计生办》名称牌。
1龄、婚育状况、流入时间、户籍地、持证时间、返乡流入记录等基本情况,动态管理,随时更新、更剔。
7、二系统。
①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工作信息随时更新,涉及报表反映数据每月更新一次,月底报表报出后立即更新,应与各村、各户实际情况一致。
②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日常工作信息随时更新,涉及报表反映数据报表报出后立即更新,应与各村、各户实际情况一致。
注:随时登录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按县定时间准时提交和回复信息,完成县定提交信息任务数,信息回复率100%,书面形式保存回复和提交的信息情况。
要求:各乡镇、各村出生人口应与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儿童计划免疫登记卡册、公安派出所新生儿上户等资料相一致。
〈九〉、乡(镇)人口学校
总体要求:“十有”,即:有阵地、有教员、有教材、有教学计划、有教案、有电教设备、有活动记录、有学员花名册、有考核、有制度,每月正常开展活动一次。
1、有阵地。有一间活动房屋,房屋单设或一室多用的按要求在室外门头固定上墙悬挂《xx乡(镇)人口学校》名称牌,室内按要求布臵相应的桌凳等供正常开展活动的设施。
3子文本或书面文本)。
2、B超诊断。①门诊B超登记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项目内容);②孕妇B超登记册;③B超报告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④站长同B超操作人员签订责任书(重点落实“两非“责任)。
3、上环、取环、人流。①三常规、尿妊娠试验检查报告单;②知情同意书;③手术记录单;④术后归档记录单;⑤术后随访单
4、结扎、引产。①常规化验检查单;②病历资料;③临时和长期医嘱资料;④术前谈话记录;⑤手术记录;⑥住院医案;⑦用药处方;⑧出院记录;⑨术后出院各种资料归档。
5、常规要求
总体要求:“八有”,即:有阵地、有牌子、有专职人员、有避孕药具及专柜,有“四册”(即《服务对象花名册》、《避孕药具发放登记册》、《计划生育三查登记册》、《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册》)、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和计生法律法规、有会议记录、有培训记录。
①有阵地。按要求达到规定级别服务站标准,室内按要求布臵,配备齐全相应器材设施,并按规定成列摆放,正常开展核定的项目业务工作。
②有牌子。按要求在正门外侧固定上墙悬挂《xx乡(镇)计
5⑦有会议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详实记录,全年4次以上。
⑧、有培训记录。乡镇服务站工作人员每季度对村服务室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以上业务培训,并详实记录,全年4次以上。
注:妥善保存《陕西省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免费结算通知单》。
主题词:人口 计划生育 工作 管理规范 通知 抄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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