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细则(施工企业)

2024-08-11

财务管理细则(施工企业)(共9篇)

1.财务管理细则(施工企业) 篇一

汇鑫公司施工期间财务管理细则

公司为了加强对各个工地的财务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有法可循,有效提高公司对工地的监管,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基础,现对工地上的以下环节加以控制:

一、对油料的管理:对项目部提供的油料和工地仓库库存油料分两部分单独进行管理控制。

(一)项目部提供油料的控制措施:

1、工地上的油料由项目部提供的,在施工期间工程车辆需要加油时,须经工地主管同意,由财务人员负责跟随加油,并在公司统一配发的加油登记表上及时、分车做好登记,同时要求项目部人员在该单据上签字,以此作为日后结算工程款时抵扣的依据。大车驾驶员需填写加油登记表(见附表1)、行车记录表(见附表2),记录加油数量、时间等。

2、行车记录定本定车。每辆大车应配备加油登记表、行车记录表,表内所列内容必须及时、准确的填写,不得有漏项,每月月底上交公司财务,财务据以可检查是否做到节约降耗(如加油记录表百公里耗油一栏,可根据历次数据看出是否有浪费行为)。

3、每辆工程车配备油箱锁扣一个,每次施工完毕,钥匙交由工地内勤人员保管,防止偷油、盗油事件的发生。

4、工程车辆在交接时,必须加满油。

5、工程车辆每次在项目部加油,内勤人员必须汇报公司财务加油的车号、数量、地点,公司财务专门建立账本分工地、项目部、加油合同段登记。

(二)工地仓库库存油料的控制:

为保证机械部发电机对油料的需求,工地仓库必须库存一定数量的油料,领用时每次限领一桶(25L/桶),使用完后再领。(注:油料出库时,用台秤进行称量,仓管人员需做好记录,且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仓管人员平时做好记录,每月月底按1千克=1.176升换算成升,制作汇总表后上报公司财务。

二、对机械部的管理:主要包括沥青出入库的管理、沥青加温所耗煤炭、木料的管理、发电机耗用柴油的管理、乳化剂的管理、乳化沥青的管理、机械部物品的管理。

(一)沥青出入库的管理:沥青是公司重要的生产资料,为合理利用沥青,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对采购的沥青,财务必须加强对其的监管工作。

1、要由专人负责沥青的管理,并对该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其了解公司沥青加温罐的容量,根据沥青液面不同的深度,测算沥青的质量;

2、沥青入库的管理:工地财务人员根据沥青运输车的毛重、皮重计算出沥青的质量(质量= 毛重—皮重),然后根据质量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需详细登记沥青的型号、价格、采购地点、质量、入库人、入库运输车的车号;

3、沥青出库的管理:对施工路面用沥青和生产乳化沥青分两个部分对其出库进行管理。①施工路面所用沥青的出库:出库时温度必须达到170℃以上,若沥青未达到170℃出库,按公司规定对加温人和加温指示人进行3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根据每次施工面积及公司所定的洒布密度,估计所需沥青质量并进行出库。在施工过程中,因洒布质量未达到要求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机械部主管、加温操作人自行承担责任,公司概不负责。施工完毕,根据沥青车的过磅单(出库时的质量—施工完毕后入库的质量)计算出所用沥青的质量。②生产乳化沥青出库的管理:根据每次乳化沥青的生产量及生产比例可计算出沥青的用量,具体步骤如下:首先了解公司乳化生产设备的构成 A、60吨加温罐B、2吨水罐C、2吨沥青罐D、乳化沥青储存罐,然后通过沥青周转泵A→→C的过程,根据沥青泵的功率和核定的沥青质量便可控制沥青的出库量。

(二)加温所耗煤炭、木料及发电机所耗油料的管理:在对沥青进行加温时,需填写公司统一配发的沥青加温登记表(附表3),表内所列各个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根据历次的记录,便可以考察其是否真正做到节约降耗;在购买煤炭、木料时,根据工程按月先核定用量,经公司批准后,一次购齐;在即将完工时的一个月内,根据施工用量和剩余物资,可以分批次小批量购买,以免造成剩余浪费。

(三)乳化剂的管理:财务人员根据发票所列明细登记乳化剂的入库,在出库时,仓库保管人员根据乳化沥青生产的产量及比例,核定乳化剂的用量,计算好后填写出库单,在领用人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对其出库;

(四)乳化沥青的管理:主要是对其出库的管理。出库需填写一式三联的出库单,且出库单上必须有以下内容:

1、领用单位

2、领用单位提货车的车号

3、摘要栏内的内容如品名、数量等填写齐全

4、仓库保管人员的签章

5、领用人的签章

6、出库单后附带称量码单

7、领用人在称量码单背面的签章。

(五)机械部物品的管理:对施工常用工具如铁锨、小推车、扳手等,进入工地后由机械部主管统一领用,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每天施工完毕由专人进行保管。对一些施工设备如:抽水机、自吸泵、金属软管、抽水用

水管等,每次施工完毕后交回工地仓库,由工地仓库统一保管。

三、对施工计量单的管理

根据领导的安排到施工一线监督工地主管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和节约降耗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次施工完毕,配合主管与现场工程师一起做施工计量单的鉴定,计量单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完整,不得有漏项,并做好施工计量单的备份工作,以备结算工程款时做为结算的原始凭证。鉴定时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寸土必争,竭力维护和捍卫公司的经济利益。

四、对工程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

车辆的维修在月初时根据各车的情况及时由各车司机汇报需维修的部位及购买的保养配件,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工地主管在进行统一汇总后制作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并由工地财务人员跟随监督。维修的各种替换下来的部件,由维修人员(大车驾驶员)统一收回,交由内勤人员并建立交接手续。内勤在撤离工地回济后,经公司指定的办公室人员清理无误,并制作检查单后,由公司处理各种报废配件。维修人员在维修或购买保养品时,须由主管或指定人员跟随监督,并索要发票,在办理报销手续时由监督人一并签字。各个车辆应建立行车记录表,记录行车里程、日期、施工情况、维修情况,维修支出金额、更换的部件情况等,作为考查的依据。商务车的维修保养在施工期间,由办公室按照工程车辆的办法执行。

五、对工地上生活费的管理:

各工地随项目部吃食堂的,按每人10元/天的标准予以控制,工地财务人员每天做好记录,并由项目部人员在公司统一制作的表格上签字,以备结

算工程款时,做为抵扣的依据。公司人员自己开伙做饭的,按菜、油、调料、用汽等全部支出计算,每人10元/天控制,超支部分各工地自行承担分摊。开伙做饭的工地,内勤和厨师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列出一周内工地人员的用餐明细,采购人员和工地内勤一同采购所需物资。内勤人员每天负责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保证有一个整洁的用餐环境。

六、对通讯费用的管理:

每一个工地一般配备两部电话,分别由工地主管和内勤人员掌握,每月按100—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超支自负。在施工期间:主管150元/人/月,办公室人员50元/人/月给予补助,超支自行承担。公司经常出差人员、运输押运及其他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一般按50—100元的标准幅度给予补助,超支自理,节约归己。其他人员一律自行负担。

七、对工资奖金的管理:

自2009年2月公司执行新的《薪金管理办法》,根据各工地的情况由公司财务按月制作工资表,并将工资打入工资卡中,银行的回单即做为员工收款的凭据,员工回济后在补签。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施工期间出现事故者,给予降一级薪金的处罚。

八、对出差费用的管理:

详见《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办理(见附件1)

九、对借款的管理:

每一工地的内勤人员须在当地开办一张银行卡,由公司财务将所需资金打入该银行卡中(仅限公司业务),内勤人员在每月报账时将本月的借款一一列明笔数、日期、金额,出具一张综合借条,核销报销的金额后,由财务

人员将借条先盖章作废,待内勤人员回济后与财务人员一一核对后销毁。

十、对劳保物品领取的管理:工地内勤对工地的各项劳保、设备、配件、物品等负责登记入库和发放,劳保用品按标准发放,详见《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领取的规定》(附件2)

十一、对采购人员的管理:

公司外派人员购买商品或物资,必须货比三家,能够批量采购的要批量采购,并先行比价,做到物美价廉,如不负责任造成公司损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扣发工资10%—50%的处罚。

汇鑫公司财务部

2009年4月

2.财务管理细则(施工企业) 篇二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适应我省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要求,根据近期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对2010年10月印发的《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鲁经信消字[2010]532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16年3月17日

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预拌砂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满足预拌砂浆生产要求的场所,符合预拌砂浆生产工艺基本条件,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预拌砂浆产品的企业。

第四条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装办)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装办)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初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

第五条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基本条件”和“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试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申请办理《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能够满足预拌砂浆质量检验所必须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

(五)试验、质检人员名单及其相关学历、职称复印件。试验、质检人员取得的省级以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其它有效培训记录证明复印件;

(六)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及物流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手册;

(八)企业法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其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下载《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散装办;

(二)市散装办在收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试验室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署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散装办;

(三)省散装办自收到市散装办上报的符合备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资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复核,并作出备案结论;对通过复核的企业在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www.sdszsn.com)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通过公示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省散装办在2个工作日颁发《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书面告知。

第八条对已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省散装办每月底前通过山东省散装水泥信息网(www.sdszsn.com)等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九条对通过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各级散装办要优先予以服务、指导和扶持。为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等提供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组织企业进行技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提升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条已备案的企业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变更事项包括: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企业注册地变更;

(四)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更;

(五)产品种类发生变化;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备案,收回《备案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因违法经营,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因产品质量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三)用户投诉量大,经查证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

(四)出现安全等重大事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附件1: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基本条件.docx

附件2: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试验室基本条件.docx

3.政采细则竞出 护航中小企业发展 篇三

政府采购促发展 有成果存缺憾

据工信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截至2010年末,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1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个。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解决了我国城镇80%以上的就业岗位。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为确保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在税收、信贷、贴息等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其中,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扶持政策,也被纳入到相关的文件规定和法律条例之中。《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同时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也明确指出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讲话中提到,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越来越高,参与范围不断扩大,竞争力逐步增强,在竞标中获得的合同金额数也在逐年上升。

但同时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也面临较大困难。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还不够细化,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使得中小企业在实际参与过程中无法切实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一些政府采购门槛较高,部分采购人的大企业、大品牌意识过强,常以企业的注册资金等设限,人为地限制中小企业竞争;还有很多中小企业虽然在竞标中获得较大份额合同,但其代理的大多是国内外大型企业的产品,本身直接制造和提供的产品、服务较少,往往导致中小企业中标而大企业获利。

细化政策竞出 助扶持推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面临的一系列难题,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国政府采购部门也在积极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并出台政府采购相关细则。

今年1月,由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对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说明,为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扩大中小企业的参与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并指出政府采购要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

财政部同月发布《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对我国今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并明确指出,今年将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大力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印发《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7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就中小企业在重点扶持项目、给予价格扣除、鼓励企业联合、单独分包采购、取消采购门槛、实施强制采购、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200万元以下的家具、软件、印刷等政府采购项目将向中小企业倾斜。为确保扶持措施取得实效,意见稿要求在评审以及供应商入库审核环节中对中小企业的识别采用“承诺制”,以便让中小企业能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

内外兼修迎挑战 依政策拓市场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在政策上一直很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促进,但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想要在竞争激烈的政府采购市场取得长足发展,仅靠政策扶持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提高企业自身实力,加深对政府采购事业的了解,克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完善自身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

量力选择竞标项目。中小企业由于成立时间都比较短,且都存在技术水平落后、资金缺乏、融资难、自主创新能力差等诸多问题,所以不可能参与到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当中去。因此中小企业应该理性评估自身实力,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市场分析,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标竞争。

加强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以诚信为本,如实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业绩;中标履约时,应竭尽全力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避免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此消除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芥蒂,更好地开拓政府采购市场。

提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部分中小企业至今还存在不清楚政府采购流程,不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也知之甚微的问题,甚至还误认为政府采购是大企业的市场,而“有自知之明”地主动选择退出。对此,中小企业应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了解,学习相关知识和法律政策,熟悉政府采购流程和规则,避免盲目出击,铩羽而归。

4.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细则 篇四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监总煤监[2010]15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发[2010]24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煤劳发[2010]149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阳政办发[2010]14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以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阳煤集团及所兼并煤矿、荫营煤矿和固庄煤矿除外)。

第四条 全市煤矿企业实行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的“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用工信息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布必须通过主流媒体,使用多种形式,确保覆盖范围。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根据煤矿企业提出的用工需求申请,制定招生标准和办法,招生按照“优先招用煤矿原有工人(差额部分招用新工人)、优先招用煤炭院校毕业生、优先招用大型煤炭集团企业合同期满的农民协议工和优先招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原则,依托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煤矿企业也可向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推荐务工人员。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需要提供必要证件或相关证明原件。

报名完成后,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医疗体检,审查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资格。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持有合法证件(本地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外地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和暂住证),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井下从业人员必须是年龄18—50周岁的男性公民(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招用人员必须有60%以上的本市公民(执行市政府就业安置会议精神);

(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症和生理缺陷的人员;

(四)具备特定工种或岗位所要求的最低学历。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完成后,按照从严从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培训人员,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成绩较优人员、优先学历较高人员、优先取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从事过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

报名人数或确定的拟培训人数不足时,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应扩大公布用工信息范围,延长报名时间。

第十一条 统一培训。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制定拟培训人员培训计划,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按培训计划,组织拟培训人员到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六长)必须在具有二级资质的煤炭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具有三级资质的煤炭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具有三级资质的煤炭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新招一般从业人员必须在具有四级资质的煤炭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培训机构了解培训情况及合格人员情况,并根据培训合格人员情况,确定拟招用人员,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率达百分之百。

培训合格者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由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 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根据拟招用人员意愿和煤矿企业用工需求, 向用工煤矿企业发放拟招用人员基本情况介绍资料,向拟招用人员发放煤矿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料,并组织召开煤矿企业和拟招用人员见面会,进行双向选择,确定煤矿企业招用人员。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组织煤矿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其中井下从业人员合同期一般不少三年。合同书一式三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和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各持一份。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公开、透明;

(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煤矿和职工本人签订;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煤矿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招聘费、抵押金或保证金;不得扣押职工的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二)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劳动合同条款必须按特殊工种从业要求明确细化;

(三)煤矿凡使用农民工,必须将工资的兑现和保障权利列为合同条款。

煤矿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煤矿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协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煤矿企业必须在10日之内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填发并发放《就业资格证书》和《劳动保障手册》,确保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达到百分之百。煤矿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煤矿企业必须在7日之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解除备案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后,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监督煤矿企业为招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填写并发放《**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手册》。

第十三条 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监督煤矿企业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招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安全责任保险和其它应参加的社会保险,确保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百分之百。

煤矿企业与招用人员确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统一填写煤矿从业人员派遣单,派遣单一式三份,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驻煤矿企业安监机构、煤矿企业各存一份。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要建立“煤矿从业合格人员储备库”,及时补充因季节、市场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所导致的煤矿企业缺员。拟招用人员未被煤矿企业招用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录入“煤矿从业合格人员储备库”。

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要及时清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要及时进行补充,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统一管理。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要定期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实行煤矿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制度,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合格且具备本工种或本岗位从业条件的人员,由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手册》上加盖“煤矿劳动用工年检合格章”,年检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业。劳动手册由从业人员个人持有,妥善保管。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必须统一使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从报名、培训、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派遣、年检和台帐报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5.地铁文明施工管理细则1 篇五

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深圳地铁十八标段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保障本标段各项工程施工进展顺利开展,树立并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依照《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铁二安(1997)33号文件《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实施(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地铁有限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1.3 一切与本标段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服从深圳地铁有限公司的指挥、管理、检查、监督。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2.1 地铁经理部各班组应按《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铁二安(1997)33号文件精神中有关规定,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强化管理,严格按规范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促进施工生产。

2.2 经理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陈善军

副组长:廖凌辉王启成林强

组员:黄龙平蔡钦好何明胜唐昌明何玉萍

钟跃平唐骅陈燕江尹从刚

由王启成副经理负责抓文明施工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各班组由班长负责本班组的生活区域和指定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管理。

2.3 本工程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详见会展中心—市民中心区间土建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应当在规定的施工场地内组织施工,必须采取全封闭式管理。需要租(占)城市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的,应事先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提前通知,方可进行。场内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等,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

2.4 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场地内存放的所有物品,均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定位堆放,分类堆码整齐并标识,各种管线、线路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铺设。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调整。做到“三通一平”,工完料尽、现场整洁,材料堆码整齐,彻底清除脏、86

乱、差。

2.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即:“一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五牌”即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五牌一图”应设于大门旁醒目位置。

2.6 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地铁工程施工工作卡。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2.7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接电源,乱接插座。严格遵守用电“五不准”,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制”,禁止多机一闸。

2.8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2.9 施工机械、车辆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行驶,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各种机械进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坚持驾驶人员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酒后上班。

2.10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的法规、法令。作好安全技术交底,上好安全技术课,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应齐全,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

2.11 临时房屋的布置应符合防火安全及工地卫生的规定,修建前应报消防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集体宿舍室内高度不小于2.5m,通风通畅,门窗严密,通风采光良好,门应向外开。住房周围应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沟,保持排沟畅通。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私自接电线路;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2.12 劳务工宿舍应符合安全、通风、明亮及工地卫生要求,应有醒目的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并配设安全、防火等有关设施。

2.13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守防火“十不准”,教育职工、民工不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做到室内、室外环境整洁。争创“三优”文明工地。

2.14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门卫制度,进入现场实行登记制。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的围护设施要牢固,禁止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场地。经常对职工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2.15 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警示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牌和标语,在有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和横跨管线路处施工,要设置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牌,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16 抓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应落实各项防“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厕所要勤冲洗,粪坑加盖,有防蝇灭蛆设施,生活垃圾要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处理,生活废水通过指定的污水管道排放;严禁随地大小便,乱丢脏物,保护现场整洁卫生,减少疾病。

2.17 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物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第三章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排放管理

3.1 工地车辆出入口均应设置冲洗槽,用高压水枪将外出的车辆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方可让车辆出门。

3.2 施工现场的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受纳地排卸,严禁把末经处理的废水排入道路和下水道。

3.3 运输泥土、泥浆、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做到装卸适量,车箱加盖,严禁余泥渣土污染路面和沿途漏洒,污染道路和环境。严格执行(深建字[1997]185号)《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

3.4 禁止把建筑垃圾、泥土倒入生活垃圾桶或沟渠等非指定的场地。

第四章洞内文明施工管理

4.1 洞内的电、风、水管路、轨道的布置,严格按洞内管线平面布置图进行整齐布置。

4.2 洞内轨道轨枕的铺设间距不大于0.7m,轨枕长度应为轨距加0.6m,上下平整,道岔处铺设长枕木,并且加密。

4.3 线路道床应平整坚实,曲线上的轨道外侧应加高、加宽,轨距允许误差在-2~+6mm以内。

4.4 双线段应保持车辆间距不小于400mm;车辆距隧道壁、人行步道栏杆及电缆线不小于200mm;人行道宽不小于700mm。

4.5 洞内运输线路应设专人维修保养,线路两侧的废渣余料等应随时清除,保持洞内场地干净。

4.6 斗车的装料限高不得高于斗车顶部400mm,并且无大块石,装料不得超过斗车宽度;平板车高度不应大于1m,并有可靠固定措施,超宽不应大于150mm。

4.7 轨道外堆料距钢轨外缘不应小于500mm,高度不应大于1m,并在指定材料堆放地点分类堆码整齐。

4.8 隧道施工应设双回路电源,并有可靠的切断装置。照明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得大于36V。

4.9 36V变压器应设于安全、干燥处,机壳应接地。动力干线的每一支线必须设开关及保险丝具,不得在动力线上架挂照明设施。

4.10 动力、照明的配电箱应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严禁乱接电源,标示清楚。

4.11 洞内要保持充足的照明,交通要道、工作面和设备集中处应设置安全照明。

4.12 洞内管道安装顺直,接头严密,且不得妨碍交通运输作业。

4.13 隧道内通风应满足各施工作业面需要的最大风量,按每人每分钟供应新鲜空气3m3,风速0.12~0.25米/秒。风管安装顺直,接头严密,风口处应设置喷雾器。

4.14 洞内防有害气体

4.14.1 氧气含量按体积比不应小于20%;

4.14.2 每立方空气中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碳不应超过2mg;一氧化碳含量不大于2mg/m3;二氧化碳按体积比不应大于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2)含量不应大于5mg/m3。定期请防疫部门检测。

4.15 洞内在一定的长度设置集水井,在两侧设排水沟将水排入井中集中抽出洞外。

第五章环境保护

5.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界限之外的植物、树木、都要尽力维持原状。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允许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等)污染土地、河流。

5.2 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在其利用或被占用的土地上发生土壤冲蚀,防止由于工程施工而造成开挖料污染道路。开挖料按规定分选运至专门指定的存弃碴场堆放。

5.3 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整洁,应设置专人负责清理垃圾,并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5.4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振动源(加工间、搅拌机等)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同时教育职工在居民区附近和夜间施工时不得高声喧哗,避免人为噪声。

5.5 在干燥地面和区间开挖土石方作业时,要及时洒水,保持土壤湿度;场内存放的土石方、大堆材料、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采取洒水或遮盖的措施,防止扬尘,以免污染环境。

第六章地下管线等的保护

6.1 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管线综合图,并作好实地探测,准确掌握正在运行中的各类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应迁改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

6.2 桩基施工时必须了解清楚正在运行的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埋置深度,在采取了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避免挖断或损伤,造成线路中断或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减少经济损失。

6.3 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不明管线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继续施工,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经理部领导,请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察看,待弄清其性质时,按照有理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公路设施的保护

7.1 挖孔桩施工时,弃土要弃到指定点堆放,及时运走,防止雨后造成泥土流失污染道路和市容,影响周围环境。

7.2 明挖段围护桩开挖时,要保护好地面交通设施、地下各种管线设施,挖出的弃土立即运走,运输过程中,运输线路范围内遮盖或运输工具采用封闭式,装载量要适量,防止弃土溢出,污染道路,谁污染,谁负责。

7.3 工程完工后,要立即清除被占道路内施工时遗留的建筑垃圾,尽快恢复道路清洁,通知交管、城管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8.1 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大检查,同时不定期的抽查。对连续2个月评比第一的班组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8.2 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按照经理部制定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3 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经济处罚:

8.3.1 末按规定佩戴工作卡的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8.3.2 凡末按安规要求安装电线路或使用电炊具者,除责令整改、没收电炊具外,每发现一次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8.3.3 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者,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8.3.4 凡在非指定场所乱卸淤泥、渣土、建筑垃圾者,责令其立即清除所排卸的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每发现一车处以200元的罚款;

8.3.5 凡损伤或挖断地下电信、电力电缆、通信、电力线、地下管线者,对损伤者罚款200元;挖断者所在班组必须承担造成损失的50%,单位承担50%。单项工程分包单位挖断地下管线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

第九章附则

6.精装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篇六

目的

用于指导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全力遏制和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恶性事故,防范于未然。净化现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环保工地。

适用范围:用于太仓国信大厦20F至22F室内装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A、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公司和管理人员、公司和班组、班组和工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B、各施工单位和班组的分承包经济合同中应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C、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施工现场和主要工作区域。

D、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各区域的安全生产。E、定期进行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F、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切实作好安全宣传、教育、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G、各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

二、目标管理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文明施工指标)。

2、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班组长和工人。

3、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则,并按考核制度定期考核。

4、工程开工前,我方和分包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包分方项目经理和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管理协议,同时还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三、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1、针对各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并以书面形式对班组长和工人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四、安全检查

1、各施工单位进行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留档,上报。

2、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要详细、认真。特别对隐患记录必须要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性程度的部位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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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隐患整改必须落实到人,并由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应派专人落实并限定时间完成。

5、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漏电保护器的完好和有效。

6、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撞、挤压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导致触电事故,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破损的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2处以上必须更换。

7、雨季作业应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雨和接地检查,以防止漏电事故。

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技术规程》,每月至少全面检修一次,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9、电动机械及工具,应该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范设置。

10、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保护装置。

11、各施工单位作业层要有有效防护,未经相关单位和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拆除。

五、安全教育

1、建立完善的三级教育制度,从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4各方面进行教育。

2、建立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同时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卡。

3、安全教育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变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按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进行安全教育。

5、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7、现场专兼职安全员按月、季、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8、根据施工特点进行“五抓紧”安全教育

A、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 B、工程接近尾声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 C、施工条件好,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

D、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 E、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9、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均应进行入场安全生产的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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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10、时刻想到安全,不断提高防火意识。

K、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要加强管理,建立严格收发制度,对人员领用材料时要严格管制,对用完的材料及时收回各库房。

六、特种作业

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部门培训合格并领的上岗证后再进行作业,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必须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逐一核实必须人证相符。

2、电气焊工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3、所有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实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器、监护人)和动火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应落实防火措施,办理动火审批的时候必须注明动火人和监护人,甲方和监理进行核实。

4、严格实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为1天,二级动火为3天、三级动火证为7天,电焊工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灭火器。

5、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要落实防护措施。

6、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边易燃、易爆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熔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

7、施工现场进入装修阶段,施工现场严禁烟火、明活作业动火证签发高一级别,严格落实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8、各库房必须设置灭火器并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库房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材料混放,禁止将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和材料同放一室、一库,库房保持整洁有序。

七、工伤事故

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

2、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调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工人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八、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设置规范、醒目、整齐的标牌和安全警示牌。

2、库房必须设置防火标志、足量的灭火器、库房责任人及库房管理制度。

3、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工作区域责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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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文明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

A、施工现场保持完整、整洁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清。

B、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必须保持道路畅通,作业现场要做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规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废水、无散落材料。

C、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保证安全。

D、施工现场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专人清洁、检查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E、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

F、开展文明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应文明规范。G、加强班组建设,有良好的班荣班貌。

H、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有效到位。

十二、现场宿舍

1、施工作业区应该和办公、宿舍区分开设置。

2、宿舍内、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饭锅、水乌龟等),宿舍内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

3、宿舍内应整洁干净、无异味、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宿舍区、公共区域应有专人每天清扫以及不定时安全巡逻,保证宿舍区域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十三、现场防火、消防

1、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器材(保证灭火器适用)。

2、灭火器材应按不同场所和防火要求合理配置。

3、工地实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4、在作业区应根据工作性、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域要重点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5、现场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室内和室外游动抽烟。

6、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和隔离措施,在操作现场,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和熔渣,消除火灾隐患。

7、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碘钨灯。

8、化工原料堆放处严禁任何动火作业。

9、消防工作是本项目现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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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电工和各专业班组长组成。10、11、施工区域每500平方米配置灭过器4只,防火重点部位每50平方米配置1只种类适合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防止随意摆的灭火器。

放、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堵塞安全通道。12、13、14、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清除、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并挽回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和补救措施,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重大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的,给与奖励。

改的,将给与严重的处罚。对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现场保卫措施

1、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避免发生偷盗事件。

2、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专管,责任带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

3、加强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内赌博、偷盗,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是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

4、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加班除外)。

十五、“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1、每个登高、临边、架体上(两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系挂方式:高挂低用。

2、安全带配备齐全,并符合国家标准。

3、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

5、阳台、楼层边、屋面等也必须要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十六:施工用电

1、配电箱和开关箱

A、配电箱必须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置。

B、末级配电箱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要每天检查,一旦失灵及时更换,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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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电箱内必须设置隔离开关,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

D、电箱安装要牢固,安装高度要统一,露天设置要有防雨措施,电箱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E、配电箱内多路配置时要有标志,电箱内应张贴线路图和检查记录。

F、配电箱一律选用标准箱,挂设高度1.4米,箱前和两侧1米内不准堆放杂物,门锁应有效,配电箱统一编号,并由检查记录,每10天一次,按规定做好重复保护接地。

2、现场照明

A、照明专用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B、灯具金属外壳应做好接零保护。

C、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就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混合的卤钨灯。

D、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械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保护装置。

E、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作业安装,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用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保险丝,防止引发电器火灾。

3、配电线路

A、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的包扎,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

B、电缆线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照明线除外),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的安装方法,动力和照明必须分开设置。

4、电器装置

A、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匹配,安装必须符合要求。

B、每一台电动机械的开关箱,装设过载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设置隔离开关。

4、施工机具 1)、手动机具

A、手动机具传动安全保险装置必须齐全。

B、应有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禁止电缆裸插。2)、电焊机

A、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

B、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三处,电缆线不绝缘、老化的不准使用。C、应有自动开关。3)、氧气乙炔瓶 A、各种气瓶要有色标。

B、工作时氧气和乙炔瓶必须严格管理,瓶与瓶之间距离必须大于5米,据明火必须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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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要有隔离措施(库房内必须分开堆放,严禁集中堆放,瓶上要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C、工作前必须要检查氧气、乙炔管有无破损和漏气现象。

D、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监护人。E、乙炔瓶必须设置回火装置。

F、工作完成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并按规定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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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初探 篇七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其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c.施工组织设计。(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专业工程的特点;b.监理工作的流程;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经笔者调查,实际编制的监理细则多数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专业工程的特点描述不足或漏项;(2)监理工作流程模糊不清,有很多细则误把施工流程当作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方法、措施主要抄规范,没有针对性;(4)没有对目标的描述;(5)监理细则覆盖面不足,管理失控;(6)管理者不能有效地检查监理工作是否到位。

2 模块化监理实施细则的组织结构设计

2.1 编制哪些监理细则?

工程图纸下发后,要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这是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对项目管理控制的基础。建设项目具有高度复杂性,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指导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如果按照专业编制,内容必然很多,这样的细则比较冗长,会丧失针对性,且不利于经验的积累。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可以这样描述:前期准备(技术文件的编制、人员机具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等)—材料进场和检验—施工和验收。这是一个“人、机、料、法、环”在时间和空间上纵横交错的复杂管理过程。必须从差异性中寻找共同点,从而达到简化流程、优化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而寻找共同点的基础工作就是对管理对象进行拆分,将宏观管理目标尽可能分解到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度”,然后逐一编制操作文件。

2.2 监理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无论是材料检验还是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均可以按照表1模式编制。

3 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的实践应用总结

按照上面的思路,在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中,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进行了初步应用。

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以工业厂房为主,房号多为混凝土独立基础,主体为混凝土排架结构或轻钢排架结构,附属用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各单位工程相似度较高,适合推行模块化管理。

根据工程情况,我们编制了监理细则目录,包括测量放线、材料检验、分项工程三大类103项,因专业划分很细,编制工作量较大,难以同时完成,因此,以建筑测量放线、钢筋进场检验、独立基础混凝土浇筑为主进行了试点。

同时,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在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和注意:(1)现场培训必须到位。由于这样的监理细则有较强的针对性,但现场施工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监理人员,遇到稍微复杂的问题,往往不能及时判断风险,因此,对于规范条文的理解、图集解释等方面要加强培训,防止误判。(2)有些方面可以继续优化。以混凝土浇筑工程为例,对于基础混凝土或主体框架、梁上的混凝土,其浇筑过程控制要点并无太大的差别,因此,在编制监理细则的时候,对于类似的方面可以考虑引述或编制共用文件,例如,我们编制了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检查表,只要经过简单的培训,一个对工程项目具有一般经验的人就可以完成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工作。(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编制,并认真审核。由于模块化管理的基础是对建设过程的深度分解,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编制过程中除考虑针对性外,还要考虑到通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这样的难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完成。此外,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不适用的情况,要做到及时改进。(4)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切忌抄规范。以建筑工程为例,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已经很全面了,因此,对于某个分项工程,除非特别重要的地方可以按照规范的阐述在细则中强调一下外,建议对一般性的描述可以少些,而工程本身的专用性描述要重点表述。

4 结束语

无论对什么样的企业,模块化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总体发展方向,模块化的基础是标准化,而标准化又是一个需要总结、改进的长期过程。同样如此,监理实施细则的模块化管理是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的方式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在千差万别的工程建设中,寻找共性规律,以质量管理为切入点,逐渐试点、推广、应用,向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方面扩展,最后形成一个高效、成熟的监理项目管理模式。

摘要:监理细则一般按照专业编制,由于工程项目千差万别以及监理人员技术素质的差异,同一专业的监理细则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很多细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成为有效的指导性作业文件。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模块化的监理细则,分为五个部分,即概况、依据、流程、要点、检查表目录,既可以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又便于管理层对监理方、施工方工作的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关于投标合同管理与细则的阐述 篇八

关键词 投标 招标 文件 合同管理

一、制作投标书的注意事项

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首先,投标人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包括招标须知,合同的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价格条款,技术规范以及附件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这些内容编写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的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这些条款做出响应。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投标文件通常可分为以下3类:

1.商务文件。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明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其资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

2.技术文件。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

3.价格文件。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为了保证投标能够在中标以后完成所承担的项目,本条还要求“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在项目施工中,起到关键的作用。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招标人控制工程发包以后所产生的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机械设备是完成任务的重要工具,这一工具的技术装备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工期和质量。所以在本条中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写明计划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

二、招标文件的审核

审核招标文件,首先要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符合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诸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标单位在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前提下进行投标。其次要审核其内容,确保企业自身条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需要,确保投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对于模糊不清的地方要进行澄清,招标单位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其他补充文件以及后来的中标通知书都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最重要的是进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的审核和分析。随着招投标管理的逐渐完善,业主在招标阶段就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合同条款。这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是好事,也存在不利之处。好的方面是在投标时,就了解了合同情况,便于投标价格的编制和投标策略的制订;不利的是现在的建筑市场基本是买方市场,有的业主凭借自己的地位和优势,在合同中设置明显加重承包人责任,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承包人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所以,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审定、分析合同条款是必须认真完成的工作,以便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确定投标策略。施工合同一般由11部分组成,即: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条款。

三、合同管理细则

俗话说,合同无小事。如有一方面审核不够细致,就有可能为以后的施工带来隐患,致使工程的进度拖慢。所以,应逐一审核这合同的细则与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应着重看合同文件解释顺序、适用语言和法律、使用标准规范、监理单位和图纸等方面。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对施工过程影响很大,一般应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该解释顺序必须坚持,否则会使施工因类似问题出现而陷于被动;对于标准规范要看是国内还是国外规范,国内规范一般由业主提供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外规范由业主提供译本,如果由承包人翻译,则业主承担费用;适用的法律名称,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名称要详细注明,特别是涉及收费的行政法规必须列出,并注明费用由谁来交纳,以便承包方进行报价;对于要实行监理的工程,最好列出监理单位的名称,因为监理单位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价格,如果其不能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则加大了承包方的风险,报价就要相对高些,反之可适当降低;而对于图纸来说,则要看合同约定的图纸份数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约定提供的具体时间,一般为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主要审核发包方有无凭借自己起草招标文件和地位的优势,在合同中设置明显加重承包人责任,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承包人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有,可在标书澄清阶段提出,如果发包人态度强硬,则承包人要考虑因这些不公平因素而相应增加的费用以及如何规避风险。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般情况下,承包方都要考虑提前工期,因为这样可以在业主评标时得到加分的机会,但首先要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工期是否合理,有无业主因为想赶进度而恶性压缩工期现象,如果存在这种现象则要考虑赶工、增加人员机具调遣、食宿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都会提供初步的进度计划,承包方除了在投标时对其细化外,还要注意注明对业主供应的图纸、材料、设备的到货计划要求,为日后工期和费用索赔创造条件。

4.质量与检验。这方面承包人需注意两点,一是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和重新检验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注意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了工程试车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含有工程试车,因为一般情况下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负责,无负荷联动试车由发包人负责,承包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如需承包方保镖、配合,其费用在合同价外另计,或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考虑。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合同价款与支付。主要应注意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目前,合同价款的方式多以固定单价为主,尤其是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时确定综合单价水平尤为重要。而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的风险相对较大,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也应在合同中约定。另外,要注意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法和周期,一般付款周期为一个月左右,太长则影响承包方资金周转,增加财务费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也应在合同中约定。另外,要注意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法和周期,一般付款周期为一个月左右,太长则影响承包方资金周转,增加财务费用和影响施工进度。所以,对于此条款承包方要给予足够重视。最后就是工程量的确认,甲方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一般为收到乙方报告后七天内完成。同时,应注意工程量的确认原则,有时承包商习惯了某种确认方式,审合同时又不注意,按惯例确定了单价。这样一旦有变,就会造成某些费用的损失。

6.工程变更。主要看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的规定,如果有设计变更,是有价格范围限制的变更,还是只要发生变更,甲方就支付变更价款。如果这样,投标价格可适当降低些;相反,如果甲方规定本合同的一切变更均不计取,投标价格就要相对高些,以便规避风险。

7.竣工验收与结算。发包人应在合同条件中约定,要求承包人提供具体竣工资料的详细要求,如竣工图的份数等信息是否合乎正常要求,以避免业主拖期验收而又不对承包商给予补偿的事件发生。同时,应具体约定竣工结算的时间范围和双方拖期结算的解决方式,从而避免因业主故意拖期结算而使承包商的财务费用及其他成本增加的事情发生。

四、结束语

9.中小企业工程合同评审管理细则 篇九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工程合同评审管理职责、程序及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外(业主或建设单位等投资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风险评估(评审)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4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19000-2000定义及下列行业术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的协议(即承包人按时间按质量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发包人按时验收并给付相应报酬)。

注1:承包人指施工单位、勘测设计单位、设备加工制造单位等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单位。

注2:发包人指业主或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等拥有建设投资的单位。注3:协议是指广义的概念,施工准备协议、合作施工协议、合同补充协议、安全施工协议、费用支出协议、安全环保协议等都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共具法律效力。

评审:指为确定主题事项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合同评审:指工程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风险的识别,并应确保产品要求得到规定;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已予解决;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及对风险的承担。

特殊重要工程项目:指公司为占领市场而承揽的项目,一般项目取费较低、风险较大、业主要求合同条款比较苛刻。

5职责(合同风险评估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公司设立工程合同风险评估(评审)工作组

组长:公司主管经营领导

成员: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或经营科长、预算员)、法律合同部、经营部、采购部、财务部、技术质量部

常设办公室:法律合同部

5.1 公司主管经营领导责任

负责最终工程合同风险评估(评审)的确认、决策。

5.2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或经营科长、预算员)

5.2.1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草签工程合同初稿。

5.2.2合同报公司评审前,项目相关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调度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和费用负责人等)进行合同评审,形成项目部合同评审报告。

5.2.3负责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或通过OA平台网上审批)。负责最终工程合同风险评估(评审)的确认、决策。

5.2.4负责组织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风险的识别,并确保产品要求得到规定,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及对风险的承担。

5.2.5负责评审后的合同继续洽谈,完成最终合同文本。

5.2.6若同意评审存在问题特殊条款的签订,承担可能造成的风险责任。

5.3 法律合同部

5.3.1负责工程合同风险评估(评审)的牵头组织协调。

5.3.2负责工程合同的工程概况、承包范围等相应协议内容、一般条款中法律相互约定条款及专用条款中违约条款、争议条款、附加条款中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条款的风险评估(评审),并提出修订合同意见。

5.3.3负责最终工程合同的签订确认与管理。

5.4 经营部

负责工程合同价款、计费方式、索赔条款等相应协议内容及专用条款的风险评估(评审),并提出修订意见。

5.5 财务部

负责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预付款比例及时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质量保证金、保险、附加垫付款项等相关条款的风险评估(评审),并提出修订合同意见。

5.6采购部

负责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与材料设备供应相关的全部条款的审核,并提出修订合同意见。

5.7 技术质量部

负责协议中合同工期、质量标准、质量保修书;专用条款中质量与验收、发包人及承包人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等与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相关条款的风险评估(评审),并提出修订合同意见。

6活动描述

6.1工程合同评估(评审)风险级别划分

6.1.1一级工程合同

工程造价5000万以上的项目合同(包含5000万元),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特殊重要工程项目。

6.1.2二级工程合同

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合同

6.2各级工程合同风险评估(评审)程序

6.2.1分公司、项目部与业主初步洽谈,草签合同初稿,并进行合同评审。

6.2.2通过OA平台或法律合同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初稿评估(评审)填报意见。

6.2.3各部门提出评估(评审)意见,报告反馈分公司、项目部。

6.2.4分公司、项目部依据评估(评审)意见报告与业主协商,修订合同条款。

6.2.5分公司、项目部形成定稿合同文本,公司主管经营领导签字终审确认。

6.2.6法律合同部办理正式合同、登记建档管理。

6.3各级工程合同评估(评审)要求

6.3.1一级工程合同评估:由法律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公司主管经营领导主持,召开风险评估(评审)会议。分公司、项目部提供合同初稿,介绍工程洽谈情况、依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由法律合同部提供给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与业主协商修正、签订正式合同文本(但经公司投标的项目,公司已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业主不允许修订的合同文本,法律合同部不再组织合同评审会议;按6.3.2执行)。

6.3.2二级工程合同评估:分公司、项目部填报工程评估(评审)报告并将合同初稿(或电子版上传OA)分别交法律合同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意见报告,提供分公司、项目部与业主协商修正、签订正式合同文本。

6.4各级工程合同评估(评审)管理要求

6.4.1各相关风险评审部门依据责任分工,认真负责相应合同条款的评审,客观分析评审条款的风险因素,提出修订条款意见。由于负责审查过的条款过失,造成损失和影响,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4.2各相关风险评审部门接到草签合同初稿,当天必须完成评审工作,确保公司总部三日内提出评审意见报告。满足分公司、项目部快速与业主进行正式合同文本的修订与签订。

6.4.3分公司、项目部与业主洽谈草签合同初稿,必须三日内递交公司法律合同部。由公司组织评估〔评审〕。没有经过公司评估〔评审〕程序的工程合同,法律合同部不予办理任何正式签订手续。

6.4.4分公司、项目部不能规避公司主管合同部门,规避合同评审程序,自行采取各种方式对外签订任何工程合同,否则由此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及影响,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民事、经济责任。

6.4.5由于业主原因,不能满足风险评估〔评审〕意见报告要求,分公司和项目

部认为不会造成经济损失及影响,必须签订不利于我方的部分条款,自行承担风险责任。由分公司和项目部写承诺书,并且必须报公司主管经营领导最终确认。

6.4.6公司主管经营领导对评审意见报告终审,最终确认的正式合同文本,公司法律合同部给予办理正式合同签订手续。

6.4.7合同评估〔评审〕材料、合同初稿、正式合同文本,法律合同部负责分类存档保管。便于执行合同过程,造成过失与损失的责任追究。

6.4.8工程投标阶段、标书内容覆盖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遵循的部分,由市场部牵头,依据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组织评估,规避签订正式工程合同的风险因素。

6.4.9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记录和表单

a.工程合同评审报告;

b.合同文本;

c.项目部合同评审报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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