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8-31

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精选7篇)

1.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一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文件

渝委办发[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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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

《2012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2012年2月16日

2012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落实人才发展规划为主线,扎实开展“人才项目建设年”活动,强力实施“六百三万”计划,着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五个重庆”、构筑内陆开放高地、促进“缩差共富”提供坚强人才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加强宏观指导,落实“1+6+14+38”人才发展规划

1.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在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和重庆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解读、宣传科学人才观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联合重庆日报、当代党员、华龙网、七一网等媒体,开展“科学人才观”征文活动。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举措、重大成效的宣传,集中宣传“1+6+14+38”人才规划,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实施人才规划的经验做法,以及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进一步办好《重庆人才工作通讯》、《青年人才论坛》、《重庆技能人才》、《女性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妇联党组、重庆社科院党组,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党委等〕

2.深入实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6支队伍、14个重点领域和38个区县人才规划,制定落实各人才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区、人才强县、人才强企、人才强校、人才强院等工作。加强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人才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建立完善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检查、评估和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重庆社科院党组、6支队伍和各重点领域人才规划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3.开展人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推动在渝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人才学科体系建设,优化学科设置,提升学科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单位、使用单位和理论研究机构合作,促进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人才理论合作研究。加大人才理论研究投入,加强重庆市人才工作研究会建设。做好人才工作法制化、人才特区、人才项目、人才考核、职称改革、创新型科技人才、涉外人才、专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编印《重庆人才发展规划汇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重庆社科院党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4.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建立人才资源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推广运用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建立专家管理信息库。办好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二、实施重点项目,提升人才对科学发展的支撑力

5.稳步推进“六百三万”计划。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协调工作制度》,建立“六百三万”计划协调落实机制。健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制度以及工作例会、信息沟通、督促检查及监测评估制度。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才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保障重点人才项目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6.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村官”、万名专技人才“三支”和万名干部驻村计划。实施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择优选派1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开展100个贫困村大学生“村官”创业试点。实施万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计划,选派1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实施以城带乡万名干部驻村计划,从市和区县选派1万名机关干部驻村,推进千村脱贫。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招录3812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委农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卫生局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三、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领推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7.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参与实施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创业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培养造就青年英才的实施意见》。启动全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研究制定《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举办第十届重庆高交会暨第六届国际军博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与企业结合转化科技成果。实施区县、产业、民生科技支撑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3+1”示范工程,采取“人才+项目+基地”模式,在创新实践中培养急需科技人才。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企业)研究中心等载体,培养造就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促进通信设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十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加强学术学科领军人才和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培养“两江学者”15名、高水平学术学科带头人10名、工程技术带头人10名,建成35个高水平研发团队。举办首届“重庆青年科学家论坛”。〔责任单位:市委科技工委、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农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国资委党委、两江新区党工委、市科协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8.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启动思想建设、能力提升、结构优化、作风锤炼四大工程,实施党政一把手、后备干部和基层干部三大培训工程,加强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廉洁从政“三项教育”,深化“三进三同”、“结穷亲”活动,提升党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机制,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和公务员跨部门(区域)竞争上岗试点。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注重选拔具有基层领导经历和工作经历的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公务员局党组、市委党校,各区县党委等〕

9.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国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实施中国企业领军人才培养和中欧经理人培训项目,打造海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继续推进MBA、EMBA学历学位教育和高级工商管理培训。加强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派110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培训,培养20名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举办“国资大讲坛”,邀请国际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家专题讲授。加大市场化方式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力度。加强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会队伍建设,优化董事会结构,健全董事会功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党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工商联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0.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等工程。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研究制定《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创建国家专家服务基地。新建一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加大招收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博士后力度,鼓励博士后开展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副职选派管理。推进“西部之光”、“三峡之光”、“民族之星”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军地联合培养人才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举办25期高级研修班,在重点领域培训3万名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人才。加大交通人才、环保人才、统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重点项目,壮大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举办第四届国际服务贸易(重庆)高峰会,积极引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继续开展“双十百千”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交通党委、市外经贸委党组、市环保局党组、市卫生局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市统计局党组、团市委党组、市科协党组、第三军医大学党委、后勤工程学院党委、重庆通信学院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11.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紧缺高级技师培养,围绕重点和新兴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6万名,其中紧缺高级技师1000名。贯彻落实《重庆市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评选认定一批高技能专家工作室。推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改革,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办好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举办10场职业技能大比赛。协调引进1—2项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落户重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工商联党组、市总工会党组、市妇联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民创业就业培训雨露计划,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各类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协会和培训机构作用,加大农业科技带头人、种养殖能手、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才、农产品加工能人和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多渠道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次。加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建设20个农村信息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10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10所农民田间学校,资助100人参加全国农交会,扶持100人创办领办示范型专业合作组织。选派农业专家团助推“两翼”农户增收。推进1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到园区创业。加强农业类职业院校、区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农业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水利局党组、市工商局党组、市林业局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培养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教育、医疗、司法等相关领域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制定社会工作员培养课程设置和教学标准,开展社会工作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新建2个社工专业实训基地,在老年人服务、社区建设、矫治帮扶等领域,建设10个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信访办、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党委、市司法局党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卫生局党组、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市总工会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妇联党组、市残联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4.加大宣传文化人才开发力度。研究制定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宣传文化特殊人才引进机制。实施文化名人、巴渝新秀培养工程,加强宣传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培养2—3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文化名家工程”人选。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培养1000名文化工作骨干。继续实施“百名宣传文化青年骨干挂职锻炼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艺等重点学科和人文社科基地,开展全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优秀专业技术文化人才专题培训,组织高层次人才赴市(境)外学习研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文化广电局党委、市新闻出版局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5.加强金融财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财会人才发展政策。加强金融财会高端人才培养,培育10名高层次金融人才和30名高层次会计专业人才。依托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金融学院)等市内外知名院校,加强本地金融财会人才培养。选派优秀金融人才到国际金融组织顶岗锻炼或访学研修。围绕建设内陆地区金融高地,积极引进全国性、区域性和功能性总部;依托重庆联交所、农村土地交易所等要素市场,引进一批高端金融管理人才。大力引进加工贸易离岸结算、电子商务国际结算、要素市场交易结算等方面的高级会计人才。举办“金融开放论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党组、市金融办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外经贸委党组、市国土房管局党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市地税局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6.加强政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法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建设,面向基层遴选一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充实公安、司法等政法队伍。加强政法部门同其他部门之间人才交流。采取院校培养、顶岗锻炼等方式,选送一批优秀政法人才赴市内外高校培训。完善政法人才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继续推进警务人才公派留学项目。〔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党委、市司法局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17.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旅游博士人才、旅游饭店管理人才、旅游景区管理人才等“十大”旅游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优秀旅游人才。积极筹办重庆旅游学院,筹建重庆旅游人才研究院,加强旅游学科建设,优化旅游专业设置。做大做强旅游职教集团,打造旅游服务技能人才培养高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8.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非公有制领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风雨同舟•十百千万工程”,培养一批在全国和全市有影响力的党外人才。推进“千名党外干部挂职锻炼工程”,强化“7+38”党外人才实践锻炼基地和全国统一战线传统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筹建武陵山区非公人才国家级培训基地。加大微型企业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参加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提升民营企业家和中小企业人才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两新”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工商局党组、市中小企业局党组、市工商联党组、市总工会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9.做好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加强首批“两江学者”管理服务,做好第二批“两江学者”评审工作。举办专家政治理论研究班,组织第二批市委直接掌握联系专家赴井冈山、延安开展理论培训,加大有突出贡献专家培训力度。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进园区”咨询服务活动,大力开展专家学术交流、国情考察及走访慰问活动。加强高级专家疗养休假中心建设,做好院士专家疗养休假、医疗保健工作。新建5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0个专家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市科协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四、加强交流合作,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

20.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部委、“985”高校、东部发达地区人才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中央国家机关、京津沪鲁苏浙等东部发达地区干部交流。深入落实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校(院)地合作协议,从“985”、“211”高校选调4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渝工作,支持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建设。加强博士服务团队管理服务。举办第三届“国际知名研发机构重庆行动”和第二届“国家级大院大所重庆行动”。组团参加大连“海创周”、广州“留交会”、“千人计划太湖峰会”、武汉“华创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21.加强渝港澳台人才交流合作。继续实施“海联(重庆)开放型人才培养计划”和赴港顶岗培训、港澳青年人才重庆实践计划等合作项目。组团赴港开展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邀请港澳台知名专家来渝开展学术交流。深化渝台经贸活动,推进渝台电子信息、商务人才合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统战部、市外经贸委党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22.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参与实施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海外赤子计划,深入实施重庆市“百人计划”、海外留学人员“直通车”资助计划。依托海外人才联络站,组团参加北美洲中国留学人员人才交流大会,举办欧盟生态环保人才、北美汽摩人才、印日软件人才招聘活动,开展“百名海外留学博士两江行”活动,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籍高级专家来渝工作或服务。举办市长国际经济顾问团第七届年会。贯彻落实《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有关待遇的意见》,加强国家和市级“特聘专家”服务管理。评选第三批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组织文化产业与传媒人才赴美国、理论人才赴俄罗斯专题培训。组织高校后备干部队伍“4050”干部出国培训,推进“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外经贸委党组、市公安局党委、市环保局党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党组、两江新区党工委、市科协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五、加大人才政策重点难点突破力度,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23.完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推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分类考核,探索干部德的考核新方式和新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和正高级会计师、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探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有效途径,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标准和评价办法、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政策。筹办第六届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民政局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市公务员局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24.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研究制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实施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高标准建设“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整合。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完善各类人才队伍之间合理流动政策。建立重点企业工程师与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大学名师互派“双师”挂职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25.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落实《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改革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办法,完善实施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加大财政供养人员津补贴和职工社保待遇统筹力度,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逐步缩小不同区域收入差距。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机制。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专业合作社、领办示范园。继续开展“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重庆市重大技术创新奖”、“重庆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五一劳动奖章”、“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杰出企业家”、“重庆市名师”、“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党组、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委农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总工会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妇联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26.加强人才特区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才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挥人才特区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两江新区建设国家级人才特区,加快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重庆理工大学市级人才特区建设。总结推广人才管理创新经验,积极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各“人才特区”建设单位,各区县党委等〕

六、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水平

27.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健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健全完善督促落实机制,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人才工作监测与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28.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实行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加强人才工作考核,科学设置考核目标,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加强人才工作联系点、示范点指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党委,各市级人才工作联系点、示范点等〕

29.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引导区县建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加强区县党委组织部门人才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人才密集单位要明确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举办3期人才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提高知全局、懂人才、干实事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党组、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办 公 厅

2012 年 02 月 17日印发

(共印份)

2.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二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1月27日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 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 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 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2015—2020年) 》, 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制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办法, 实行以省 (区、市) 为单位, 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鼓励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方式探索, 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研究制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确保每个省份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逐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上下联动, 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政策。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积极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 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提高技术劳务价格,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二) 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 提高筹资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75%、45%左右。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推进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服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扩大覆盖面。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基本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三)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处方行为, 引导合理用药。

开展临床必需但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药物定点生产试点, 建立健全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做好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 发布国家药物政策相关文件。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 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 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四)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优化项目内容, 完善服务模式, 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 以县 (市、区) 为重点, 加强项目绩效考核,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模式试点。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开展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督查。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及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五)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放宽举办主体、服务领域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 支持发展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试点工作方案, 推进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六)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计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加快国家综合管理平台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推动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 规范开展服务。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 规范使用电子病历。

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七) 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 做好报备工作, 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 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 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 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八)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九) 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社区网点建设, 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十) 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 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十一) 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 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 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做好重大疾病防控

(十二)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推进传染病防控。研究建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基金及相应的管理机制, 探索控制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干预模式。实施结核病、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麻风病等重点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大边境地区疾病防控力度。研究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指导意见, 完善脊灰灭活疫苗的使用策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制定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出台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扩大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 做好空气污染 (雾霾) 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推动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 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三)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完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中心升级改造, 实现国家到省级指挥中心的网络联通。健全监测报告网络和卫生应急队伍“平战结合”运行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市、区) 创建工作和基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 实现《国际卫生条例 (2005) 》规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科技支撑。启动国家级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 规范核和辐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管理, 探索海上 (水上) 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建设。重点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十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出台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开展爱国卫生立法调研。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建设。

(十五) 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纪念《母婴保健法》公布实施20周年,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 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强化产科质量管理, 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妇幼保健服务, 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 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 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 规范避孕药具管理, 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十六) 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 (2014—2020年) 》, 推进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 实施西藏和四省藏区健康促进工程。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 加强科普平台建设和健康教育。推进控烟履约工作, 推动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

(十七) 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工作。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重点标准跟踪评价, 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订《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 健全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编制2014—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划, 开展年度优先评估项目。全面开展总膳食和食物消费量调查。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管理规定。指导规范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继续加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综合监督工作

(十八) 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制订医疗机构设置政策, 制订常见病种入出院和转诊标准, 推动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编制未来五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完善专科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 严格医疗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全国大型义诊周”等活动和医务社会工作。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 制订、修订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及县医院版, 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加强重点技术准入管理和适宜新技术规范化培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 加强护士岗位管理, 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印发《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 加强药事管理。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研究改革医师资格考试模式。

(二十) 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研究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完善三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加强医院质量监测评价系统和平台建设。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拟定医疗机构药害事件处理办法, 建立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推进无偿献血和临床合理用血, 加强血站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 保障用血安全。

(二十一) 全面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深入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实医院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 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推进医疗责任险, 探索医疗意外险, 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二十二) 加强综合监督。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整合执法资源。监督检查重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做好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国家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执法稽查, 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建立监督协管服务制度, 扩大村监督信息员队伍, 加大培训力度, 推进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

五、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二十三) 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 加强中医药发展规划统筹, 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 实施中医药服务财政补偿试点。制定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 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服务网络建设,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健全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传承创新人才工程,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 推动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推广中医保健知识及方法, 探索开展中医养生旅游。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工作。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和科技体制改革, 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战略。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增强事业发展能力

(二十四) 指导推进地方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指导做好基层服务资源整合工作。抓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加强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

(二十五) 加强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加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战略性、基础性、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建立人口健康政策法规评估系统, 实施重大政策协调性审核, 发布国家卫生发展报告。加快《卫生法》立法进程, 配合做好《中医药法》、《食品安全法》审议工作, 推动制定或修订《执业医师法》、《药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明确未来3年取消、下放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审批项目和职能转移清单。清理修订各项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 制订卫生标准工作五年规划。

(二十六) 统筹做好规划工作。开展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医改“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 加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及相关专项工作规划前期基础性研究, 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地市级医院、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重大疾病防治设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以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等建设。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优化布局和资源调整工作, 推动建立区域性配置中心, 支持国产医学装备发展应用。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机制, 研究制定全国医院节能规划, 加快节约型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减排。指导地震灾区卫生计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二十七) 全面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加强医教协同改革, 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 加强基层适宜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 加快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推动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及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实施中西部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 实施人才规划监测评估, 开展省、市、县级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培训, 提高职业化水平。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十八) 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和扶贫支援工作。推动中央及地方落实财政投入责任, 加大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力度, 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单位经济管理绩效考核试点。加大对吕梁山片区等贫困地区扶贫工作力度, 做好援疆、援藏、援青等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二十九) 推进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重大卫生计生科技项目, 研究制定《创新药物保护管理规定》。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开展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 推广适宜技术, 促进成果转化。加强行业科研基地建设。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修订《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文件。强化科研伦理诚信和知识产权管理。

(三十) 加强宣传和文化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计生的重大决策部署, 做好深化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重点工作宣传。加强理论宣传, 深入研讨, 凝聚共识, 推动形成卫生计生核心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开展卫生计生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做好社会宣传和群众动员,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优化户外宣传环境。深入推进人口和健康文化建设, 鼓励文艺宣传创作。加强宣传阵地和能力建设。坚持新闻发布制度, 健全舆情监测和处置长效工作机制,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媒体应用, 研究制订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三十一)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启动中国全球卫生战略研究工作。推动多边、双边和区域卫生、人口和计生交流合作, 密切港澳台地区合作发展, 深化与东盟、金砖国家及周边国家交流与合作。落实中非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北京宣言》, 做好中国援外医疗队派遣工作, 创新卫生援外工作新模式。做好亚太经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卫生工作组工作, 配合做好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的审议。加强因公出国 (境) 管理。

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十二)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 落实整改措施, 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学风, 精简会议文件, 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全面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 严格相关纪律。整合12320、12356卫生计生公益服务热线。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抓好信访三级终结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化解一批信访积案。

3.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刻认识“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强化支农服务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健全金融支农制度,提升金融支农能力,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2015年,要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和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二、深入推进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三农”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推动省联社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三、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

支持组建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消费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地区消费信贷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促进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发挥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

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引导和规范职责,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促进其更好地为农村实体经济服务。

四、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真正树立普惠金融的价值理念,切实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以最大热情服务“三农”、以最大限度让利农民。

在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补偿成本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简易网点改造为标准化网点,逐步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扎实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采取定时定点服务,广泛布设ATM、POS机、转账电话和自助服务终端等金融电子机具,方便村民利用电脑、电话、手机等网络通信终端在线自助办理金融服务,大幅提高电子业务替代率,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向村一级加快延伸。

大力发展民生金融业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农村就业创业。改进残障人士等农村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提供更适宜、更便捷、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信贷投放和工作力度。推进精准扶贫,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比例,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

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和针对性的公众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严厉整治违规乱收费行为,对不合理收费、服务欺诈、不合规放贷等行为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金融支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支持立足各地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金融扶持,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金融政策,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和农产品贸易做强,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大对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休闲的信贷投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推动业务产品创新,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立本地化、特色化、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体系,大力推广微贷技术,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增强金融产品契合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创新“三农”服务专门机构和业务模式,增强“三农”服务功能。鼓励按照“普惠”原则,创新服务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便捷服务方式解决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特殊群体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降低涉农业务经营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公平性和可得性。鼓励利用支农再贷款、“三农”金融债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有效拓宽支农资金来源。在经批准的地区,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加大担保方式创新,推动建立各类涉农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与融资担保、保险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农村。

七、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各级监管部门要顺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趋势,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一是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搭建事前有承诺、事中有监测、事后有考核的支农服务监管框架。探索实施涉农信贷投放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的“双挂钩”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适当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二是强化差别措施。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结合涉农贷款季节性特点,对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试点。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多层次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切实防范涉农信贷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提高涉农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2015年2月16日

文章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4.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四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业经学院院务会议各部、处、室、中心、图书馆:

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东方学院 中共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

主题词:学院

工作

要点

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打字:刘佳

校对:崔鹏飞

共印4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动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坚定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目标,突出办学特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人事制度;加强思想与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治校能力,提升学院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做好“顶层设计”,规划学院未来的发展蓝图

1.立足长远发展,科学制定好“十三五”规划。春季学期由主要领导牵头,集中全院智慧,围绕“十三五”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论证和研讨,制定出符合我院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十三五”规划,作为我院今后5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坚定应用技术大学办学目标,深化改革,办出特色 2.开展教学大讨论活动,统一思想、更新观念。由主管院领导主抓、教务处牵头,科研处及各学部协调配合,在全院开展一次教学大讨论。围绕教育模式转变、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分层次培养、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活跃思想、统一认识。

3.坚持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方式;完善和修订现有教

学管理的制度。结合各专业特点,科学构建课程体系,精准投放学时数,对现有2013版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具有我院特色的培养方案。

4.深化“产学结合”,开创校企合作育人新局面。坚持“科教结合、产学结合”,通过校企合作进一步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巩固与乳业集团、哈工大机器人研究所、万豪集团及其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拓宽校企合作的广度,延伸校企合作的内容;继续加强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引入式合作,开创校企合作育人新局面。

5.以研究生教育为牵引,积极推进科学研究。认真抓好研究生教育,做好国家特需项目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科研机制,鼓励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强化对学生第二课堂的引导和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的培训指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国家专利,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努力取得科研工作的新突破。

6.拓展继续教育内容,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各学部量力而行,在保证全日制本科教学中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面向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继续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7.推进开放式办学,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强同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同类型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做好派往俄罗斯、韩国、英国和美国等有关学校的留学生工作,继续探索与俄方高校共同建设“俄语中心”的项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推进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三、以“百名优秀人才工程”为重点,抓好队伍建设

8.继续实施学院“百名优秀人才工程”。“十三五”期间, 要选拔培养100名优秀人才,即“主任教授30名,专任中青年教师拔尖人才60名,中青年优秀管理干部10名”。出台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配套工作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

9.科学设置机构,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按照“机构精简,人员精干”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编制,配备好管理人员。在现有制度基础上,修订完善专兼职教师,包括主任教授、资深教师和新聘任年轻教师选聘办法和岗位要求等;完善“双师型”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政策和相关制度。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四、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10.以学生基本道德养成为基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基本道德和文明养成入手,从身边的小事抓起,倡导文明行为,弘扬传统美德。让学生牢记“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努力践行。本年度以禁烟活动和日常文明行为养成为抓手,切实抓出成效。

11.创新教育活动形式,多维度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庆祝建党95周年和系列主题活动,通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学习和讨论,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爱党、爱国教育,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

1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使学生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开办好“养正大讲堂”。通过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讲座,使“养正大讲堂”真正成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阵地。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从学

生的精神文化需要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读书节、体育节、科技文化艺术节及各种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

13.强化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要把学风建设和创新教育贯穿到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标本兼治,探索学风建设新方法、新途径;坚持从严治学,以校风教风促学风、带班风。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课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招生就业工作变中求进,保持“进口旺、出口畅”的好势头

14.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确保计划和报到率不低于2015年。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搭建高职与本科教育的“立交桥”或“直通车”,扩大招生名额;创新招生宣传的形式和载体,突出亮点和特色,提高社会的知名度,使报考人数稳中有升。严守招生规则,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做到细致周密。

15.创新工作载体和内容,力争毕业生就业率再创佳绩。2016年我院毕业生将达到2991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办与学部要密切配合,建立就业办和学部分级负责制,加大工作力度;一如既往地办好招聘会,选准时机“搭精致的舞台,唱几出内容丰富的大戏”。不断创新就业指导和就业教育模式,通过多种措施,使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六、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16.制定并健全学院和部、处(室)两级管理规章制度。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梳理现有正在执行的各项制度,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17.严格管理,从严治教,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着力解决管理工作中一些失之过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从严管理,建立起闭环式管理系统。继续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行政督办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18.勤俭办学,量入为出,做到财务和资产管理精细化。依据有关制度法规,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精心做好财务预决算;盘活资金,为学校聚好财、理好财、用好财。认真搞好清产核资,做好基建资金的筹集、调配和支付工作,把基建结算、决算、固定资产入账的每个环节做细、做实、做好。

19.着眼全局,做好后勤服务和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一起抓,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倡导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抓好校园的美化绿化工作,完成文化景观的布置、楼宇和道路的命名等工作。

20.“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不断完善岗位安全一把手责任制,形成全院重视安全的氛围,确保学院不出重大安全事故。保卫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与物业公司的工作协调,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一方平安,为师生创造稳定、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21.服务教学科研,推进信息化校园建设。继续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校园建设,建立起规范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教学、人事、管理、图书、后勤等信息化服务

系统;制定图书馆新馆内部功能设计及文献布局方案,做好新馆建成后的搬迁和开馆工作。

22.建立学院发展基金会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开局工作。要认真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打开发展基金会工作局面,开个好头。

七、完成老校区资产置换,做好基本建设的后续工作 23.抓好“两馆”基建收尾工作,加快体育场工程建设。图书馆、体育馆内部装修工作9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体育场建设争取7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

24.完成基建工程审计、验收工作,办结已竣工建筑产权证。在各项工程竣工的同时,加快基建二审和决算的收尾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工程验收,尽快办理工程后期各项手续。争取10月底前办结各期工程的产权证,年底前完成新校区一期工程的全部任务。

25.加快老校区资产置换工作,解决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提高全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6.按照中央要求开展“两学一做”教育。要把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做合格党员教育纳入党委工作日程,按照要求开展教育活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格党内监督,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27.坚持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总支、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校园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推进“四进”、“四信”;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做好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政治敏锐性,不断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治校理政能力和各层次管理人员的治事能力。

5.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五

2012年03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扎实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撤销违规设置、收费期满和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解决,并适时向社会反馈,接受群众监督。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对公路站(点)的管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的规定,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在公路上设置检查、收费、治超等站,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组织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等站(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站、植物检疫站,要对设站依据、执法内容、收费标准、设站期限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类依法设置的公路站(点),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技术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严格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建立执纪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对涉路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检测和通行效率。集中清理和规范公路限速标识管理。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行罚缴分离,落实源头监管、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坚决纠正人情执法、随意处罚、只罚不纠等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要求,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重视对网络、媒体和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办理。坚持领导带队上路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设置站(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检查和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对反复发生或者发生严重公路“三乱”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全国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三乱”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主题词:纠风

公路

工作

要点

通知

------------------

抄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3月15日印发

6.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六

中共XX县XX镇委员会

XX县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2012年武装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XX镇2012年武装工作要点》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县XX镇委员会

XX县XX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日

XX镇2012年武装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党也将召开第十八次代表大会,这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涯中的一件大事。我镇的武装工作将按照中央军委、军区、军分区和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的安排部署,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围绕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实现武装工作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牢固党管武装基础

党管武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结晶,是人民武

装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我镇武装工作要紧紧抓住创新发展人民武装工作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完善党管武装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把党管武装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坚持做好工作汇报制度、党政议军制度、经费落实制度。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夯实理论武装基础

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开展“赞颂科学发展成绩、忠实履行历史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坚持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全年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更加注重从思想上

政治上牢牢把握大局,确保全镇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思

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一是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战略思

想,突出抓好胡主席“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七届六中全

会精神以及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进一步规范理论学习制度,抓实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

干部职工学习,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历史使

命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开展好主题教育。按照党委机

关抓深化、干部职工抓普及的思路,在十八大召开前,广泛

开展“赞颂科学发展成绩、忠实履行历史使命”主题教育活

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

系、制度的坚定性。三是在十八大召开后,组织干部职工、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

彻热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

三、夯实民兵基层基础,推进正规化建设

一是牢固树立起“基层第一”的思想,把加强基层武装

部、村民兵连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军事斗争准备、推进国防

后备力量建设的具体行动,按照上级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抓

好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把硬件搞“硬”,把软件抓实。督促

各村(社区)按照上级军事部门的要求,严格抓好基层民兵

连建设;二是选优民兵干部,抓好队伍建设,让想干事、肯

干事、能干事的同志进入民兵干部队伍;三是结合民兵整组,抓好业务培训,拟在3月份对民兵干部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高民兵干部自身素质。

四、围绕军事训练,提升战备能力

着眼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始终把战备训练摆在突出位

置,围绕加强民兵预备役训练,持续掀起练兵热潮,不断提

升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一是扎实抓好经常性战备工

作。认真贯彻《战备工作条例》,加强形势战备教育,修订

完善抢险救灾方案,组建情报信息骨干队伍,健全民兵情报

信息报知机制,收集掌握预警性、内幕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准备。二是扎实抓好使命课题训练。

加强专武干部、民兵骨干、民兵应急分队和战备值班分队训

练,组织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救援分队开展以应急维稳和抢

险救灾为背景的实兵演习,特别是要认真开展好“5.12”大

演练活动,提高抢险救灾能力。三是抓好民兵组织整顿,加

强应急通信、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抢险救灾等专业救援分

队和应急力量队伍和配套设施建设。四是深入开展全民国防

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站点、横幅、文艺宣传等形式宣传

《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和《兵役法》,让国防教育进机

关、进村社、进学校,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法制意识。

四、抓好征兵工作,输送好优质兵员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

例》,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研究,积极开展兵役登记,抓

好预征对象管理和征兵工作,圆满完成征兵任务。在今

年征兵工作中,要做到早安排、早宣传、早动员,严格把好

“五关”,做到“三不”。把好“五关”,即严格把好宣传发

动关,做到早发动、早宣传,让征兵工作家喻户晓;严格把

好体格初检关;严格把好政治审查关,确保应征青年政治上

合格;严格把好病史调查关,把身体条件最好的应征青年送

到部队;严格把好廉洁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三不”,即“三证”不齐的青年不送检;群众反映不好的青年不送检;

身体条件明显不合格的青年不送检。

五、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参建参治作用

一是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抢险

救灾方案、应急处突预案,大力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在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危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突击队、生力军作用。三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主动融

入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地方经济发展、改

善民生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把用兵与练兵、富民与兴武有机结合起来,把

地方所需、群众所盼、队伍所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组织和

发动民兵预备役参与交通、水利、通讯等重点基础设施、重

点工程项目建设,在科技支农、扶贫帮困、助学兴教等方面

作出新的成绩,为建设“新型工业县、优秀旅游城、生态示

范区”和“绿色、文明、富裕、和谐”XX再立新功。

主题词:武装2012年工作要点通知抄送:县人武部,存档。XX镇党政办2012年3月2日印

7.关于印发《中国科协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七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是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立的全国医院行业科学技术奖项,其主旨是激励医院管理工作者进行实践探索和医院管理理论、方法的创新,表彰奖励医院科技创新实践成就和理论研究成果,促进我国医院管理水平提高。为做好2015年医院科技创新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2015年医院科技创新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附件1)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做好推荐与申报工作。

二、推荐单位、名额与材料汇总报送

(一)推荐单位:1.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推荐单位原则上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协会为单位;未成立医院协会的省、区、市由卫生计生委指定的部门负责推荐。2.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推荐项目分别由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和武警总部卫生部推荐。3.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队、武警部队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和国家级医院管理研究机构可作为推荐单位,直接推荐本单位的候选项目。

(二)推荐项目汇总和报送:1.推荐单位负责推荐项目的汇总和报送工作。2.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会报送推荐项目的单位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会通报推荐项目基本情况。

(三)推荐单位限额: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在认真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数限额见附件3。

三、重点选题

(一)医院质量管理、患者安全的理论或实践研究;(二)医院绩效管理的理论或实践研究;(三)医院补偿机制研究;(四)医疗服务价格研究;(五)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研究;(六)医院改革与管理的相关课题研究。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日-2015年1月31日。请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所有推荐材料寄送至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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