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公示制度(精选11篇)
1.任前公示制度 篇一
干部任前公示
因分厂工作需要,经职工民主测评、厂长提名、分厂党政工联席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任以下领导干部:
李卫平,男,1967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现任水泥分厂制成车间维修组组长,拟任水泥分厂制成车间主任助理职务。
王增生,男,1969年6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现任水泥分厂烧成车间维修组组长,拟任水泥分厂烧成车间主任助理职务。
根据林钢《关于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现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从2005年3月3日起至2005年3月9日止。联系电话:6588713
***
林钢水泥分厂
二○○五年三月三日
2.任前公示制度 篇二
关键词:高校;干部任前审档;档案管理
干部任前审档是组织历史、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干部,强化干部监督,减少干部任用失察失误和鉴别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一个重要途径。高校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组织人事工作大局出发,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需要出发,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出发,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审档制度,选拔一批优秀的党员干部,为高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干部任前审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全面客观反映干部与档案动态信息不准确的矛盾
个别干部档案意识不强,如入党、工资、考核、学历、处分等材料存在入档不及时现象;入党材料、鉴定评语、思想总结等材料,在干部考察时虽然也能起到一定任用,但内容大同小异,过于空洞,缺少个人业绩、能力方面的材料,不能够客观准确的反映干部的成长、优劣、特点、特长等情况。
(二)档案信息的安全要求与档案转递机制运行的矛盾
干部档案在查阅、借阅、转递过程中,处于暂时失控状态,比较容易发生涂改、遗失、泄密等情况。此外,由于档案转移接洽等方面原因,造成档案材料不健全,尤其是时效性材料,如考核、奖惩类,在短时间内不能收集完整,造成资料脱节,从而影响到对干部的正确评价和任免程序的进行,甚至会导致人才资源不必要的流失。
(三)干部档案信息服务效率与传统利用方式的矛盾
当前,档案管理仍然是手工操作、纸质化管理模式,审核仍然是传统的提供原始档案、或逐册翻阅查询,这种方式在干部选任,尤其是在换届期间,因时间紧、任务重,相对于管档人员配备而言,工作量大、效率低下,而且容易造成档案材料的破坏和磨损。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从总体上看,这种方式会逐渐不能适应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需求。
二、加强干部任前审档的建议和对策
(一)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档案意识
切实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光荣感和紧迫感,大力提倡默默奉献精神、主动服务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努力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真正把干部档案维护好、利用好,做到把好“档案关”,站好“服务岗”。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干部档案工作的社会性,紧密结合干部培训、普法教育等工作,充分利用党建网、党报党刊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档案意识。
(二)加大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力度
干部人事档案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关键是建立一支过硬的管理队伍。一是选派档案联络员,加强与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解决本单位干部动态信息不能及时入档问题。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要注重向老档案工作者学习实践技能和知识,也可通过举办培训会、现场指导交流等方法,对管档人员进行培训,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严格内部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档案纪律规定,坚持严格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体现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健全完善干部档案转递等各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制度,查借阅干部档案必须由两名党员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是严格规范档案转出转入手续,特别是转入档案,必须严格审查,对存有问题的需说明情况,并要求限期补齐入档。三是建立档案责任追究制度,将《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干部档案转递制度》及档案人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制牌上墙,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监督,切实加强管档人员工作纪律约束。
(四)充分发挥干部档案信息服务作用
一是任职资格审核。在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之前,必须认真查阅干部档案,对其身份、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等基本信息进行仔细审核,及时准确的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二是实现科学管理。对收集的干部成长经历、学习培训、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动态信息,及时录入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较为系统的干部电子档案信息,为合理、科学地调配干部,做到量才适用、人尽其才,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保障,实现干部宏观管理的科学化。
(五)积极探索创新档案管理模式
加强对干部档案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和深度开发利用,积极探索实现档案工作从简单的管理型服务向研究开发型服务转变,把干部档案部门建设成为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信息库和参谋部。要在继承和完善传统的干部档案管理手段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干部档案,不断加强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将干部档案工作的信息和内容电子化,逐步弱化纸质档案的利用功能,使它作为原始资料的凭证存在,从而实现轻松检索、快速汇总、准确评价功能。要坚持把档案审核与目标管理紧密结合,逐步摸索出一套加强干部档案工作的新方法和手段,更好的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季凌燕.试论如何加强高校人事档案管理[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8,(4).
[2]曾红.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考[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4).
3.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篇三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XX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XXX)。
XXXXXXXXXXXXXXX X年X月X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徐德广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吴玲丽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曹 振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陶 琳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4日到9月30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4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张 超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4日到9月30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4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朱康宁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火庆忠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吴万彬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管根宏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杨明庚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韩云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祝黄琴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莫祥慧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朱兆权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9 月27日到10月4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08年9月27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薛蓉蓉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到5月2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11年4月26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李 庚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到5月2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2011年4月26日
干部任前公示
经仙女镇党委会研究,车莉同志拟提拔使用,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到5月2日。如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向仙女镇党委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9781)。
仙女镇党委组织科
4.领导干部任前考核制度 篇四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
设若干规定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的要求,为了促进我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全镇各级党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基本要求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觉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是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加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全镇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改善和加强执政党领导方式与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高度,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三、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有关论述,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要论述,重点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学习与改善投资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重点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北京行动计划纲要》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等。
学习与省中心工作和各行各业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建设新中国,办好新奥运”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与经济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除此之外,结合工作实际,选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与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必须坚持的几项制度
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全镇所属各单位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应当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得少于四次。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政府常务会的学习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其他区属单位中心组学法活动可根据区普法计划的要求并结合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本单位自行安排。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学习方法要坚持以自学为主,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发言与讲座结合,努力增强学习的实效。
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法制讲座主要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和不同行业的要求举办。全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讲座的内容和形式可灵活多样,参加讲座人员范围可根据法制讲座的内容而定。
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
镇政府要有计划地把法律知识和综合性法制教育纳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具体培训的内容、时间等,由区委党校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共同拟定,由区党校负责授课和组织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日常考试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是确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效果的重要措施。为此,我区每两年对处级干部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以全国制定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与领导干部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基本内容。每次考试的具体内容、方式和复习范围等事项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在考试前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考试方法可采取全区处级领导干部统一集中进行,也可采取按行业进行。试卷形式可采取开卷或者半开卷、半闭卷,也可闭卷。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计算,考试后成绩公布并记入本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全镇领导干部统一集中进行的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工作由兴仁司法所组织牵头,具体工作由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成绩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如果按行业进行的法律知识考试,组织者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协办,试题与阅卷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成绩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备案。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我镇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先行法律知识考试的试行办法》。兴仁镇人民政府及代管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镇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十天报送拟任命人员名单。根据被任命人员拟任的职务,由镇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分别拟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考题的复习提纲,发给拟任命人员进行复习。在镇人大常委会会议前,组织拟任命的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进行考试,换届时连任的人员不再进行考试。考核的基本内容是:领导干部平时参加中心组学法,参加法制讲座、培训,组织和参与普法与依法治理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
全镇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目的是为了掌握领导干部平时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情况,也为县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任命、晋升提供一项重要依据。
5.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本着教育、保护、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和防范违纪的现象发生,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谈话制度适用情况
1、新选拔任用、聘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2、有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进行诫勉谈话;
3、经其他方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要进一步批评指正,促其重视改正的,进行诫勉谈话;
4、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引以为戒的,进行诫勉谈话;
5、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的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6、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制度的情况。
二、谈话制度适用对象
学校选拔任用、聘任的领导干部。
三、确定谈话对象的程序
在任用或聘用文件发布前,依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责任规定,校级领导干部谈话,由校党支部研究后进行。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1、对于任前廉政谈话,主要从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增强防范意识方面进行;
2、对于诫勉谈话,向被谈话人指明反映的问题,被谈话人就反映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认识,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谈话人应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被谈话人对反映问题或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谈话注意事项
1、进行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时间和地点;
2、谈话人至少两人,并使用规定的表格做好记录;
3、对谈话情况如实记录,谈话人要充分重视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4、诫勉谈话中应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保密,不得泄漏;
5、收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被谈话人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谈话中要实事求是的回答和陈述问题;
6、被诫勉谈话人不得事后追查和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7、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七、谈话的后续工作
1、对任前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应采取定期回访制度,了解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并征求该同志的主管领导和群众的意见与评价。
2、对诫勉谈话的被谈话人经谈话证实确有违纪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诫被谈话人自律自省,要求限期纠正,并报告纠错情况;
3、对诫勉谈话的被谈话人经谈话证实存在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要及时报告委托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研究处理;
4、在诫勉谈话中,得知被反映的问题不实时,要允许被谈话人解释和说明,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事人负责,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5、谈话记录要列入干部廉政档案。
6.任前公示制度 篇六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第4号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已经于2009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制度编号
版 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9 2009-03-20 2010-03-20 董雪纯 王峰 辛奇 否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部门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中层干部廉洁从政,明确中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电投湖北**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党支部拟聘任和调整担任新的职务的中层干部。3谈话内容及要求
3.1谈话人应谈的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3.2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以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对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3.3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安排在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之后,正式宣布聘任之前进行。
3.4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进行,可集体谈,也可个别谈。
3.5公司各部门正副职任前廉政谈话由党支部书记主谈,支部主要负责人参加。
3.6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结束时,被谈话人应当与公司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3.7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准备和谈话后材料的整理,并将谈话记录汇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制度编号 cpixjdfd-yw-09-03 执
行
中
发
现的问
7.任前公示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以及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学考结合、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目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纪政纪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考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争做勤政廉政模范。
二、考试对象
拟提拔为科级领导干部的人选。
三、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履行领导岗位工作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政纪和廉政基本知识。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系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应知应会的内容。
四、考试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一般在拟任对象公示期间进行,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采取其他形式进行考试。考试按照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为合格。出卷、批卷等工作由市局监察室负责。考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发出书面通知。在拟任对象公示期间发出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书面通知。
2、组织集中考试。拟任对象集中参加廉政知识考试。
3、公布考试成绩。下发考试成绩通知。
五、结果运用
1、考试不合格的,可向市局申请补考。
2、考试结果由市局监察是向市局领导班子汇报。
六、其他
8.青海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 篇八
第二条公示对象为新提任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省委管理干部,包括拟提拔担任厅级领导职务人选、厅级非领导职务人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正职,厅级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新任县(市区)委书记人选,其他需要公示的干部。在换届考察时已公示过的省管干部拟任人选,不再进行任前公示。
第三条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由省委组织部对公示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第二天算起。
第四条公示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情况。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第五条公示对象一般在《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和青海新闻网上公示。国家安全、机要等特殊岗位新提任人选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公示。
第六条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也可对公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反映问题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反映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公示期间接到的举报或反映,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根据内容、性质进行分类处理:
(一)相关部门已作出结论的,不再进行调查。
(二)反映问题笼统,不便进行初步核实的,可进行谈话、函询或留存处理;反映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进行调查核实。
(三)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在调查核实后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第八条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影响任用的,提请省委常委会复议;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问题查清后,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影响任用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9.任前公示制度 篇九
通告
经研究,决定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检察院二位同志的情况予以公示,向广大干部群众征求意见。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须本人签名,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期限自2010年4月29日起至2010年5月5日止,共7天。
4.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联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电话:88830209、88830207;邮编:318000。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
拟任干部简历
顾晨露,女,1982年5月出生,台州市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4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拟任职务: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0.任前公示制度 篇十
为进一步提高我厂选人用人公信度,落实员工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权,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提职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安全监察部 钟亮 生产技术部 吕德军 麒麟寺发电部 胡伟峰 苗家坝生产准备部 丁立叶 白龙江公司工程部 孟福军
为便于广大职工反映意见,特设立联系电话: 5586243 5586230
如书面反映情况,可发至电子邮箱Email:bksdc@126.com
11.望城镇股级干部任前谈话制度 篇十一
为及时向新任职的干部传达组织意图和要求,充分听取干部的任职意见,加强和促进股级干部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提拔到股级职务岗位的干部以及交流任职的干部,须按本制度进行任前谈话。
二、谈话内容
1、说明组织意图,进行任前警示教育;
2、向谈话对象介绍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班子运转情况;
3、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
4、听取谈话对象的任职意见;
5、确定到任时限。
三、谈话程序
股级干部的任前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股级副职提任股级正职的干部,由镇党委组织办和镇纪委谈话。
四、谈话要求
1、做好谈话前准备工作和谈话后的记录整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任职谈话档案。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不回避矛盾;
3、谈话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谈话对象本人,党委谈话内容要报镇党委组织办。
五、本制度由中共望城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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