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代理合同

2024-07-14

地区代理合同(共10篇)

1.地区代理合同 篇一

合同签署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省 地区(以区号为准) 有限公司产品 (独家)授权代理商,公司在该区域不再发展

(三) 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交合同保证金 元, 日内按照计划量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织发货,并退回合同保证金或者直接转为货款。

(四) 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五) 交货地点及运费

(1) 合同交货地为代理商代理的城市之间运费(以地区级城市为标准,仅限普通物流,如需快递或快速物流,差价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承担。

(六) 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七) 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的,超出一天按照货款总额的1%给予补偿(特殊情况根据双方约定)。

5、广告促销管理

(一) 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可以专为乙方的市场推出相应的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或者双方按比例分摊,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二) 乙方组织的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

(1) 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2) 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二)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2) 有对乙方首次进货时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资料的义务。

(3) 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4) 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三) 乙方享有的权利

(1) 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2)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独家特约代理商的权利。

(3) 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四) 乙方承担的义务

(1) 对甲方的产品,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2) 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双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

(一) 开箱损坏(未经用户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条件退换,其运费由甲方负责。

(二) 售出产品的保修凭证(厂商联)必须及时寄回公司备案。否则,该售出产品不给予保修。

(三)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公司规定的首次进货量后,再进货产品实行可退货制度,原则上是没有经过拆封的部分,不得影响二次销售,可以享受公司无条件全额退款。

(四) 乙方退货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以甲方当时的供货价格为标准,如遇价格下浮变动的按变动后的价格执行。

(五) 乙方保证退货部分产品无使用、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

(1) 乙方应对甲方的经营内容(包括配套产品及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2年保密义务。

(2) 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特约代理牌(证书)等(包括复制品)。

(3) 如违反本条款,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论处。

8、乙方如遇到其它区域代理商串货现象,收集证据并告知甲方,甲方及时通知串货方并退出该区域销售,严重者甲方可以取消串货方代理资格。

9、由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0、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人民法院裁决。

11、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到达甲方帐户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日前,甲方相关款项必须到达甲方帐户,否则合同自动失效,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备注: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代理的区域再发展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手机:

手机:

E-mail:

E-mail:

地址:

签订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地址:

签订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日

2.地区代理合同 篇二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未来———电子代理人的适用

“电子代理人”的出现, 是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的新现象, 代表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通过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为一种“无人介入” (No Human Input, 简称“NHI”) 合同, 因其无需作为生物体的本人或代理人直接、即时地介入, 而只依赖于电子计算机即可完成交易行为, 故NHI合同成为电子合同的新形式。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条对电子代理人的定义是“不需要个人加以审查或者操作就能独立地启动某个行为, 对电子记录或者履行做出完整或者部分回应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者其他自动化手段。”这是对电子代理人概念的第一次使用。可见, 电子代理人实际上是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自动化手段, 既不是自然人, 也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相对于传统商品房买卖书面合同, 电子代理人适用于网上签约。因其依赖于Internet将具有不同的特征。

1. 从“面对面”到虚拟化。

传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纸面签约须经由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介入, 民事主体是“在场的”, 具有相当的真实性;但随着电子代理人的引入, 网上签约最终的发展过程将表现为电子代理人直接运用电子程序的“虚拟化”形式, 真实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全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

2. 从纸面交易到无纸化交易。

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形式是传统书面形式的发展, 其取代纸面交易而成为一种绿色交易。电子代理人适用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将使纸张不再是原始凭证, 信息已经变成了一组可以运算的电子数据。

3. 从封闭交易到开放交易。

电子技术的发展, 使得电子代理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阻隔, 经济活动的时空差缩短, 甚至是信息的同步传递, 所以连续性增强, 频率加快。快速高效已成为各种经济实体或个人行为决策的基本要求;同时, 电子代理人的适用会使得房地产经纪中介的力量弱化, 社会交易成本递减。

可见, 电子代理人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可以使签约双方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提高房地产交易的效率, 更可降低交易成本, 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二、电子代理人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将面临的法律困境

从民商法学的角度看, 电子代理人这种新型的代理模式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会呈现出以下方面的问题。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本质与地位。

电子代理人作为“电子”这一技术和“代理人”这一主体的合成词, 其与人类代理人的区别和联系何在?电子代理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能否作为一种民商事主体?电子代理人在缔结NHI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 与传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中的开发商、购房者或代理人, 具有何种不同或类似的法律地位?

2.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的有效条件与主体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本身应具备何种条件?电子代理支配人, 即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代理人应符合何种条件, 才能使得商品房买卖这一电子交易活动有效?为保障商品房交易的高效、快捷, 兼顾民商事主体的自由活动空间和妥当的隐私权空间, 电子代理人及其支配人的主体认定成为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代理这一NHI合同交易形式长盛不衰的唯一法门, 那如何实现这种有效认定呢?

3.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缔约能力与缔约行为。

缔约能力是关涉可能的资格问题, 缔约行为则是关涉现实的商品房交易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缔约行为可能产生诸多与传统代理规则的差异之处, 如双方代理、表见代理以及电子代理人充当居间人的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是否具备缔约能力, 尤其是当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通过电子代理人缔结NHI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该合同的效力如何?另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行为归属何在, 其活动范围有无限制?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代理中的错误与欺诈。

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代理中的错误包括技术错误和人为错误, 此二者与传统民事错误有何异同?如何认识和规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络欺诈, 也是电子代理人法律制度运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临的又一具有实践意义的议题。

三、电子代理人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法律困境之克服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是传统书面签约形式的新发展, 而商品房买卖NHI合同又是网上签约形式的新发展。通过电子代理人订立的NHI商品房买卖合同, 无论对于民商事交易的当事人, 抑或对于律师、法官, 都极具意义, 又面临挑战。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本质与地位。

电子代理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工具或程序, 是人脑或人手的延伸。关于电子代理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的思考方向, 并非本诸传统以代理人为人的法则, 而是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电子代理人视为开发商或购房者之物或工具。换言之, 将代理规则适用于计算机模式, 仅限于在计算机主体是执行本人意志的场合, 应该只有在开发商与购房者采用与传统使用代理人相同的方式来利用计算机之时, 法律才有必要赋予其与人类代理人相类似的地位。在这种电子代理模式中, 法律所侧重的是代理人的功能性意义, 电子代理人是一种拟人的称谓, 而唯一的、真正重要的人, 则是指导、支配电子代理人行事的开发商或购房者。

2.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的有效条件与主体认定。

为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充分发挥其代理功能, 电子代理人须具备一定的有效条件, 主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支配人的条件、电子代理人的内容条件和程序条件等。而只有以妥当的方式识别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与本人的一一对应关系, 电子交易的高速、快捷、有效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3.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的缔约能力与缔约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行为是对传统合同法理论的挑战之一。因其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故谈不上独立缔约能力或缔约行为, 但其有辅助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缔约的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适用对传统双方代理规则突破的基础, 应当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作为双方代理禁止的例外。电子代理人的行为归属于程序使用人, 即开发商或购房者。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代理中的错误与欺诈。

对于电子错误的规制应当从保护购房者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根据不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情形确定不同的具体规则。对于电子代理中的欺诈应从公平交易出发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法律规制的反思

笔者认为, 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 在现有法律体系有具体可依据规则之前, 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电子代理人问题, 显然会造成民法具体规定的软化和对具体调控的规避。但要真正给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电子代理人立法, 实际操作起来绝非易事。首先, 世界各国的法律不统一, 法律协调成为最大的难题。因为网上签约是开放性的, 可以超越空间的阻隔, 而各地的法律、法规又不同。其次, 技术的发展尚不足以控制网上的一切商品房交易行为。电子代理人在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会产生电子错误, 这些技术控制的盲点无疑需要法律规制。再次, 电子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 而法律具有稳定性的特点, 以相对滞后的法律来规制变动不拘的科学技术, 尤其是以创新为目标的电子技术的运用, 无疑会产生手段与目的不合的问题, 立法本身可能会限制房地产交易的发展。所以, 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子代理人这一新兴的科技法律争议, 将其纳入到传统法律制度中做一番考量和比较是有意义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原则上仍将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电子代理人, 只是需要对之进行适度的修正而已。笔者并不赞同制订专门的商品房电子代理法。

由此, 在更为深广的层面上, 电子代理人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法律问题还会引发法律与科技的关系这一基本命题的思考。一方面, 对互联网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研究, 其重心宜放在如何将现有法律适用于新的环境上, 而不是动辄制定新的法律, 导致法律资源的巨大浪费。不能以技术作为法律分科的分水岭, 否则将导致法律分析的简单化和片面化。或许, 当前电子代理人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研究目标, 正是将之吸纳到传统的民商法或其他学科之中。另一方面, 网络民商事法律应奉行媒介中立性与技术中立性原则。媒介中立性的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不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采用纸质媒介进行的交易, 还是采用电子通讯形式进行的交易, 都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 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厚此薄彼;技术中立性的原则是指法律应当对商品房交易使用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 不应把对某一特定技术的理解作为法律规定的基础, 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因此, 不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采用何种电子通讯的技术手段, 其交易的法律效力都不受影响。法律所持守的这种技术产业政策, 既可满足开发商与购房者选择电子代理人的行动自由, 也不至于妨碍电子技术界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目标。

参考文献

[1].林瑞珠.知识经济下电子合同之发展与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范晓宁.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兰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3.5

[3].杜颖.电子合同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4].刘满达.电子交易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3.地区代理合同 篇三

江阴丽尔雅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下称丽尔雅公司)为履行其与韩国然宇公司的信用证结算的FOB合同,于2007年1月24日以传真形式向上海风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称风航公司)发出订舱通知。该通知单载明:出运货物为棉制针织女式运动套装;托运人为丽尔雅公司;收货人凭韩国工业银行指示;通知人为韩国然宇公司;目的港韩国釜山;运费到付。1月27日,货物装箱后,风航公司安排车辆将三票集装箱服装接运至上港十四区堆场。1月29日,风航公司代丽尔雅公司进行报关,报关单载明货物价值259084.80美元。

1月30日,风航公司给丽尔雅公司签发了抬头为H.O.S.T CO.,LTD 的三票货物提单,均载明托运人为丽尔雅公司;收货人凭韩国工业银行指示;通知人为韩国然宇公司;承运船舶为“天顺”轮;装货港中国上海;目的港韩国釜山;运费到付;WOOIN公司为承运人以及货物唛头等内容。同日,风航公司以自己为托运人将涉案货物交由“天顺”轮运输,并取得了上海振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东进运输有限公司签发的三票货物正本提单。三票货物提单载明托运人为风航公司;收货人为WOOIN公司;承运船舶为“天顺”轮;装货港中国上海;目的港韩国釜山;付费到付以及货物唛头等内容。

1月31日,风航公司向丽尔雅收取了订舱费、装船费(THC)、码头操作费、报关费、运输费等共计8495元,并出具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2月5日,丽尔雅公司将上述费用电汇给迈得公司。

因信用证结算失败,三票货物提单被银行退回丽尔雅公司。4月23日,丽尔雅公司向风航公司发函查询货物去向,要求风航公司保全货物,将货物返运。后确认货物被风航公司韩国代理即WOOIN公司电放至美国,风航公司未履行保全货物的承诺,丽尔雅公司没有取得风航公司返运的涉案货物,也未收到然宇公司支付的贸易货款。

丽尔雅公司涉案货物的信用证第47A条中运输条款记载,货物运输由韩国WOOIN公司负责。事后查证,WOOIN公司在我国交通部门没有办理无船承运人登记和提单登记,没有缴纳保证金,属非法经营。为此,丽尔雅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风航公司赔偿货款损失259084.80美元,退税损失28787.20美元,折合人民币2250288元(按起诉时汇率折算),并承担诉讼费用。武汉海事法院审判认定:没有证据证明WOOIN公司系风航公司所选定,风航公司在提单流转过程中也没有存在失误,但风航公司与丽尔雅公司毕竟存在有偿代理法律关系,风航公司未尽善意管理人之义务就有关重要事项对丽尔雅公司进行必要提醒和报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酌情判令风航公司承担40万元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8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800元,由丽尔雅公司负担24503元,风航公司负担5297元。

二、原因分析

此案中,WOOIN公司卷走了货物,然宇公司也有合谋的嫌疑。丽尔雅公司收款未成、货物失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其接受FOB合同、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及“影子”承运人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所造成的风险结果。

1.丽尔雅公司对FOB合同风险认识不够。在FOB术语下,买方办理租船或订舱手续,并支付有关运费或租金。在杂货班轮运输中,在装运港办理此类手续,卖方比买方更为方便。因此,在买方的请求下,卖方可以协助办理此类事项。但即使是卖方协办订舱手续,通常承运人还是买方指定的,因为买方支付运费。承运人对货主而言非常重要,因为他在货物装船后就对货物有直接占有权,即使货主手中握有物权凭证——海运提单,但毕竟货在船上,已经离开了货主的直接控制,货主在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同时,却对货物只能拥有间接占有权。因此,当买方指定信誉不好,没实力的承运人,如果出现该承运人自己卷走货物或与买方串通无单放货,则货主就会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打跨国官司结果往往执行难,对方可能本就是没实力的皮包公司或即使有些财产也早就财产转移甚至申请破产保护了。本案中丽尔雅公司对买方指定的承运人WOOIN公司既不了解也没有调查核实,轻易接受FOB合同,导致货物失控。

2.丽尔雅公司忽视了“软条款”的审查。丽尔雅公司在没有对WOOIN公司作为承运人提出异议的前提下,如果能严格审证,发现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并要求对方改证的话,即使对方拒绝改证,至少货物还在手中。可惜的是,丽尔雅公司没有做到,“软条款”的设置让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化为乌有,导致了收款落空。

3.丽尔雅公司没有对运输代理行提单的风险足够重视。此案中WOOIN公司作为承运人向丽尔雅公司签发了提单,但由于WOOIN公司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它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因此,WOOIN公司这个承运人只是个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它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丽尔雅公司)揽货,接受货主的委托,签发运输代理行提单,简称货代单(House B/L,简称H B/L),实务中称为分单;另一方面,WOOIN公司委托它在装运港的代理——上海分航公司在分单的基础上,以托运人名义向实际承运人(东进运输有限公司)订舱,得到的船东提单(M B/L)在实务中也叫主单。按货代单的操作流程,本案的主单应由装运港货代(风航公司)寄给它在目的港的代理(WOOIN公司),分单则由货主(丽尔雅公司)背书后流转给买方(然宇公司)。正常情况下,然宇公司在支付对价取得分单后,凭分单向WOOIN公司换取主单,然后凭主单在实际承运人(东进运输有限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D/O)报关提货。由此可见,实际承运人不向货代单的持有人交货,而向持有主单(M B/L)的货代公司交货,所以无船承运人的信誉对货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像信誉差的实际承运人一样,自己卷走货物或和买方串通无单放货。情况更糟的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货物运输欺诈,追究签发货代单的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它显然不像实力雄厚的船东那样有能力负责。为了保障接受货代单的货主的权益,我国规定只有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在交通部进行注册和提单登记并缴纳80万保证金后,货代才能在我国合法开展无船承运人业务,签发H B/L。本案中WOOIN公司在我国属非法经营,提单无效,托运人丽尔雅公司的权益自然得不到法律保障。

三、教训与预防措施

1.争取由我方指定承运人并办理订舱手续。这在C组术语合同中没有问题,CFR、CIF、CPT、CIP合同就应由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2.如果出于各种因素考虑选择FOB、FCA价格条件,可采取以下措施自我保护。先要尽量据理力争承运人由我方指定,F组术语买方的义务之一是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但没有规定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承运人必须由买方指定。如果争取不到,承运人还是买方指定了,则必须调查核实承运人的信誉和实力情况,不能因为所谓的运费便宜而答应买方选择自己不了解的承运人。调查的渠道有:

(1)对世界知名的船公司应作为常识知晓。如MSK马斯基海陆、MSC地中海、EMC常荣、CMA达飞、APL美国总统、HANJIN韩国韩进、NYK日本邮船、OOCL东方海外、KLN川崎汽船、ZIM以星、MOL商船三井、HLD赫伯罗特、CSAV北欧亚、YML阳明、HAMBURG SUD汉堡南方、HMM现代商船这些船公司实力雄厚可以放心。(2)中国国际海运网 锦程物流网、班轮公会这些专业网站上有关于海运公司的评价,可供调查用。(3)如果是无船承运人,则必须向交通部核实其是否注册登记。如果无船承运人是菲亚塔(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成员,则表明它实力雄厚,与国外的代理也有很多合作,可以放心。至于如何辨别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还是无船承运人,首先可以向买方询问,要求其提供该承运人的资料或网站。如果该承运人的业务包括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则它就是无船承运人。其次,看提单右上角抬头。船公司提单多是船公司(***shipping line),而货代提单是货代名(**logistic corp, ***forwarder ),如果是菲亚塔成员,则多数会在提单上标注。最后,货代单上往往有for delivery ,pls contact的字样,以便买方联系目的港货代换单。

4.产品经销商地区代理合同书 篇四

制造商:(简称甲方)

代理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产品

第二条 代理商的条件及代理授权

1、在()区域内熟悉电子行业与教育行业,并以教育产品为市场主推产品;

2、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

3、具备教育产品的销售经验或区域市场推广经验。

4、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

5、具有足够的产品市场推广业务人员,要求最少2名以上,拥有自己的全职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工程师,要求最少各1名。

6、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

7:有一定测试辨别硬件故障问题的能力。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地区的经销权。

第三条 代理价格

单位:人民币

---------产品型号

代 理 价(万元)

市场零售指导价(万元)

---------

第四条 销量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该地区确保销售额 万 元(RMB),至()年()月()日止2 乙方首批预定购买一套样品,不得少于---万元。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六条 甲方义务向乙方出具总经销证书,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向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资料。帮助乙方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能够培训用户并做售后服务。当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雇员。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协助并督促乙方 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乙方。协助乙方定货数量以外的进货,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货明细及相应货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时间及时进行排序发货。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第七条 甲方权利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力。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力。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定、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力。甲方在收到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后,有权督促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八条 乙方义务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 3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不得在()区域内代理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费用。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按规定市场指导零售价制定零售价格,不得参与恶性低价经销活动,遇到促销等特殊情况,若降价幅度大于 10 %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乙方每次定货须向甲方前两周通知甲方。

第九条 乙方权力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销售权。免费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广告、彩页等相关资料的权利。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持拿下订单。4 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前提下,有同甲方签署下一代理合同的优先权

第十条 售后服务

甲,乙双方按产品售后服务保修卡来执行。

第十一条 交货和运输甲方在收到乙方要货通知便拟定《销售合同》请乙方签字确认,发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每次购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包装好后发货,运输方式由乙方确认后按照合同执行,运输途中因意外事件产品受损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发生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提货前将订货货款全额汇至甲方的账户。上述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八条九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3 乙方若违反合同第八条第六款或第八条第十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若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必须调整时,双方可再协商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甲方若有新产品,双方可另签署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甲方:深圳ICOP昭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 表:

5.代理合同 行纪合同(四) 篇五

(四)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6.服务合同:代理记账合同 篇六

代理记帐合同编号:________

代理记账合同

代理记账合同

甲方::

乙方::

本代理记账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到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一、委托范围

1、业务范围:

建帐;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咨询;税务相关事项;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清理乱帐;协助企业开立银行帐户;协助企业开立员工工资帐户;协助建立各种财务制度;地税网上申报;出具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填写税收缴款书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会计服务费每月为元,按季度预付,于每季度10号前支付。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尽代理记账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应签定相关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7.地区代理合同 篇七

金丝沙画在本刊连载六年,靠做来料加工成功创业的读者数不胜数,至今无一例因不成功而投诉。但杂志社时常会接到读者打来电话,要求杂志社是否能与李老师探讨一下,看能不能找到一种读者既能自己把沙画做好,又能带着别人做,从而赚取其中手工费差价的好办法,给那些成功创业的读者一个没有竞争、拥有当地完整市场的定心丸。

记者为沙画出良策 老师学员两受益

2013年10月13号,河南读者陈涛,在两天的时间里,三次给杂志社编辑部打电话。他是一名金丝沙画学员,自己做沙画项目十分成功的同时,还带领十几个喜欢并想要做沙画的朋友和他一起做。他希望杂志社能帮他和李老师商量商量,为每个已做金丝沙画成功的读者能永久成为当地县级的唯一代理,这样就不会出现以后再有同行因竞争放活收活产生价格战的后顾之忧了。收到读者的委托,记者拨通了李老师的电话,交谈后,李老师也道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原来李老师这么多年放活收活从不答应学员做金丝沙画做独家代理的唯一原因是:随着金丝沙画的不断发展,他的订单量也在不断地增加,但全国有太多的县城杂志也发行不到。有的县有两三个学员都在带别人做得很好,挣手工费差价每月的收入也很可观,即使是这样李老师有时的订单也因作画人员紧缺而无法完成。记者听到这的同时,也了解到了李老师的苦衷,建议到:“那您何不给那些带头做沙画做得好的学员,发放本县唯一的一个沙画分支机构的经营权,让他们自己在县城的报纸、电台、电视节目下方字幕上做宣传,招收新的学员呢?这样即使您的订单的数量上升也能在定期内完成任务了吗?”

没想到记者这么一提醒,使困扰李老师多年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而且记者要求他先在陈涛那县城进行试点运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事实证明了这种方法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陈涛仅在当月就通过本县广告、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字幕的广告招了近百名对做沙画感兴趣的人。他们看了李老师手把手录像教学时声图并茂的光盘后,人人都把沙画做得很好。每人每天都能有百元左右的收入,陈涛也以每份两幅400元手工费放到他人手中净赚了60元的手工差价,一个月下来陈涛仅靠放沙画收入将近2万元,而李老师也不发愁有订单活多没人做了。

金丝沙画新调整 老读者收益更赚钱

以前的新政策自2013年12月在杂志上刊登后,许多老读者纷纷打来电话,称这个沙画招收学员的办法非常切合老读者心理,很多杂志的老读者放下电话就给李老师打款要求李老师给他们发货。2013年11月份前李老师的放活方式都是两幅画原材料费520元,做好之后返还520元再加460元的加工费。而现在只要是杂志的老读者能说出上两期杂志封面人物姓名的,就在原有520元的原材料价格上再加30元就可得到四幅画的原材料,也就是做好四幅画后返还550元再加两个460元的加工费,共计1470元,等于说在原有材料价格的基础上再加30元,就能得到460元加工费,但这只是针对老读者。没想到这一举措让老读者看到了金丝沙画项目多年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读者也通过自己加工金丝沙画带动周边人为自己加工挣到手工费的差价,使学员切实感受到了现如今来料加工项目种类繁多,真假难辨,唯有李老师的金丝沙画能在本刊刊登六年之久,如果有投诉和欺骗读者现象,杂志社怎会还在连年累月的刊登那么多真实的案例报道呢。

郑重声明:雨轩金丝沙画工作室成功有信誉度的学员凡在2014年1月后被定为每个县级发货的代办处后,每位学员都可享受起步免费得到20幅沙画原材料,以后随着信誉度的增加,免费放活数量也随之增加。

另随着雨轩金丝沙画的调整后,政策上给每位成为当地县级发活代办处只有一个,如果在2014年1月以前有老学员放活只能归老学员所有,新读者看到杂志再选定加工金丝沙画项目的只能和工作室1对1合作,至于现在成功学员和以后成功后随放活学员的不断增多,可能订单量与学员量饱和,雨轩金丝工作室的相关专题报道暂时不定在杂志那月终止,望广大读者见谅。

雨轩金丝沙画工作室真心承诺面向以前和以后成为当地县级发活代办处学员,凡连续6个月带50人为本工作室加工沙画学员可享受到全家(仅限3人)到天津或北京免费旅游一次,李老师将亲自去车站接送,往返差旅费凭票全部由本工作室报销。

地址:天津蓟县雨轩金丝沙画工作室

电话:022-29705115

手机:13512818686(谢绝短信)

8.合同解除协议--房地产代理合同 篇八

甲方: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XX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担责任。

第三条: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造成,在甲乙双方互不追求对方违约责任的同时,乙方前期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已到位甲方现场的所有物料全部无偿归甲方使用。

第四条:在签订此协议时,乙方已结清5月前所有相关人员工资。甲方如需继续聘用相关人员,乙方无异议并无权干涉。相关人员工资自5月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9.地区代理合同 篇九

甲方: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乙方: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为推动中国电信事业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和发展营销网络,方便客户使用中国电信通信产品,多渠道方便广大客户办理电信各项业务,乙方自愿申请,甲方按南京电信分公司电信业务代办申办条件和管理规定,经审核确认乙方具备经营电信业务代办的基本条件,同意乙方申办的电信业务代办投入运营。为了保证乙方电信业务代办的正常运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此明确双方责权利及有关事项:

一、电信业务代办定义、服务功能及经营范围

乙方电信业务代办特指:乙方在本协议授权代为发展甲方业务,乙方代发展的业务必须录入甲方给予乙方指定的协销号,否则甲方将不支付乙方相应的业务发展酬金,并进行处罚。

由于市场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规定范围外的业务时,必须征得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乙方电信业务代办的服务功能目前主要为:在上述已准入的电信业务代办范围内代发展甲方业务。代办的业务受理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电信营业厅办理。电信通信费、受理新装固定电话、新装宽带等综合业务均应按照甲方的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

乙方代理甲方电信业务的范围为:市县(市、区)。

二、保密条款

1、对于本合同内容,以及因本合同所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资料、话费清单、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内部作业流程、用户调查和市场需求预测资料、营销方案和业务发展计划及其实施进度与结果、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业务代理商名单等)及用户通信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或者被解除,乙方仍受本条约束)。此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上述应当保守的秘密须严格管理,除非已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依法应当提供或公开,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非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乙方不得向其员工透露上述应当保守的秘密;

(3)除非已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应当保守的秘密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地方。

三、电信业务代办揽收酬金标准

1、酬金标准:企业邮箱元/个,网络传真元/个,平安商铺 /个,平安e家元/个。

2、协销工号:

3、酬金结算周期:季度结算。

4、酬金计算要求:甲方依据乙方代发展的业务数量支付代理酬金,月租型业务

需在网六个月以上。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费用,需由乙方提供合法发票。

5、甲方有权根据上级的通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代办业务酬金标准,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内,以甲方的名义和业务品牌以及通信资源提供电信服务性工作,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委托乙方代理业务所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

2、依据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代理行为进行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保证电信服务质量的各项整改意见(包括撤换具体人员的建议),对于拒不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不能长期有效保证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3、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务性工作所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收益);

4、拥有乙方代理业务行为所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用户、业务资料的所有权;

5、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人员培训,IT和信息支撑及其他实施条件支撑;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双方有关代理电信业务内容和范围的约定,不超越代理权限。除另有约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电信业务;不得争夺中国电信已有的客户或进行客户转网。

2、遵守国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规、通信行业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甲方提出的各项保证电信服务质量的整改意见整改,在长期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时,配合甲方终止合同,退出代理电信业务。

3、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电信业务代理商所应具备的资质要求,独立承担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后所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承诺代理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关于电信服务标准的有关要求和本合同双方的约定,在乙方电信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后,以从酬金中扣除方式等额赔偿甲方出面解决问题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张其他代理电信业务的经济收益。

5、确保办理的相关业务客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6、乙方承办手续的已入网用户的信用负责。如乙方承办手续的已入网用户违反协议,发生离网、退网、欠费等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承担相关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如在合理时间内甲方仍未纠正,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承担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在合理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有理由投诉,甲方将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处置,如投诉到省、市级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社会媒体2次或投诉到中央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社会媒体1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其他有理由投诉,属于个别人员原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撤换。

七、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未书面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1年,续展次数不限。甲方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收各类资金、代售的各类物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物品交还甲方,甲方应在接收完毕后3个工作日结清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发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双方签署后,乙方按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合同生效。初次进行工商设立登记时,乙方先以代表签字形式草签合同,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填全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即形成合法的业务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之投资人、合伙人及雇员等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乙方: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10.融资代理合同 篇十

甲方:

乙方:

1、甲方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融入资金人民币:整。实际金额以融资机构放款给甲方的金额为准。

2、乙方是从事投资贷款技术咨询及代理的行业人员和机构,熟悉各家融资机构贷款政策及法规,拥有广泛的融资渠道,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最专业化、个性化、高效和实用的融资服务。

3、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融资代理机构,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代理机构,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是:

1.1 全面了解甲方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协助甲方完成融资要求的有关融资资料的收集。

1.2 了解甲方融资用途,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申请报告,选择符合的融资机构递交贷款申请报告。

1.3 为甲方制定最合理的融资策划和还款方式,提高融资成功率,确保资金到位。

1.4协助甲方办理资信调查、权属查证、贷款审查,产权抵押、评估、等贷款的相关手续。

1.5促成甲方和融资机构完成贷款相关合同,保证贷款资金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帐户。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 只要乙方促成融资机构与甲方签订了贷款合同,且促使该笔贷款到甲方名下或者以其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或者甲方指定企业名下都应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承诺的服务事项,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代理费。

2.2 甲方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地配合乙方办理融资事宜。

2.3 甲方应切实保证对乙方提供的融资机构有关信息、资料保守秘密。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融资贷款人民币整。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放款为准。贷款期限:和融资机构协商确定;性质:根据融资机构相关政策及规定确定。利率:和融资机构协商确定。

3.2 乙方保证不向融资机构提供关于甲方的虚假信息,保证在服务事项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信息(包括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非为完成服务事项而必需向融资机构方披露之外。

第四条 融资咨询代理服务费和评估、审计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代理服务费和评估、审计费。

4.1 在融资事宜过程中,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包含:评估费、保险费、公证费、登记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4.2 甲方按实际到款总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4.3当贷款通过融资机构做出同意贷款的审批意见后,因甲方原因在办理房产等抵押登记之前撤销借款申请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因甲方原因使得融资机构做出同意取消贷款的决定;甲方按约定融资代理费的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4.4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服务,在签定本《融资代理服务合同》前,须预交履约诚信金(大写:圆),融资机构做出同意后并将贷款转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甲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到款额的交付服务费。以前交付的诚信金将在乙方为甲方办理融资贷款总的综合服务费中抵扣。

4.5 贷款过程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申请贷款未能成功,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诚信金属下列情形的不予退还:

①企业征信记录不良;②提供虚假资料的;③办理过程中,甲方要求放弃的;④签定合同之日起,20天内资料的收集不完毕的;⑤办理过程中,又委托其他代办公司办理被查实的;⑥办理过程中,甲方不配合乙方而延误时间的。如不属于以上情形,乙方将全额退还诚信金。

4.6 贷款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主动放弃,造成贷款未能成功,甲方应赔偿违约金(以贷款额度为准)。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业惯例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各方均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5.2 甲方与乙方之间合同期内在自愿平等且协商一致后产生的其它合法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2

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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