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2024-10-18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通用7篇)

1.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篇一

Workingdom迎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一行来到Workingdom旗下2个联合办公空间参观,围绕“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Workingdom开展调研工作。大发地产总裁、Workingdom联合创始人兼董事长葛一暘、Workingdom联合创始人兼总裁周克力进行了全程接待并做了专题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陈克宏等陪同调研,Workingdom相关负责人及入驻企业代表出席调研会议。

地段好、环境佳,联合办公空间获肯定

钟主任一行首先参观了Workingdom CUBE 静安寺高和大厦项目。空间地处南京西路CBD核心区,毗邻静安寺,设计摩登时尚,色调明快,并内融入了咖啡吧、公共会客区、休闲区等功能区域,为入驻企业提供了理想的办公环境,得到视察领导的肯定。

随后,钟主任一行来到一街之隔的Workingdom PLUS静安寺晶品大厦店,空间整体风格简约自然,携手有共同理念的国际知名品牌,打造出全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跨界联合,既推动了服务和产品的标准化,也为联合办公行业引入全新的合作视角。

构建办公场景服务生态,陪伴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成长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陈克宏主持了调研会议,会上大发地产总裁、Workingdom联合创始人兼董事长葛一暘、Workingdom联合创始人兼总裁周克力先后发表致辞介绍,就公司的品牌理念与定位、发展成果及规划,向在座领导做了重要汇报。

Workingdom以办公服务为切入口,围绕办公、居住、消费三大场景开展业务,全力打造集物理终端、服务平台、内容生产、资源整合四大版块为一体的全新办公场景服务生态。现已推出一系列空间产品,未来还将陆续推出企业Saas服务平台等基于办公场景衍生的各种功能产品。期望通过更深刻的用户洞察和不断的服务升级,为企业用户提供多场景下的全方位办公服务,让工作变得更简单。

钟主任对Workingdom发展理念和取得的成果给予了肯定,Workingdom的空间均选址在交通方便的核心商圈,空间舒适,为小微企业、初创公司提供了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开放性、全要素的生态环境。她指出共享办公不仅仅是满足企业“开源节流”的核心需求,也与政府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相契合。她鼓励Workingdom在跟随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物理终端作用的同时,在内容生产、资源整合等方面深耕细作,陪伴服务企业共同发展。

汇聚优秀企业形成集成效应,生态化反互惠共赢

在会上,市人大常委领导们与Workingdom入驻企业代表e袋洗、小鱼易连、闪送、佳美利雅就各自企业发展及入驻体验做了广泛的交流。

企业代表们表示,入驻Workingdom不仅仅是因为这里的办公环境舒适、交通方便,更多的是看中这里汇聚了一大批小微企业、初创人群,企业之间能够形成巨大的集成效应,彼此提供所需服务,有效降低了企业成长的成本,推送企业高速发展。

会议期间,钟主任一行听取了企业代表各自对近两年“科创中心”相关政策落地的感受,交流了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在投融资、税务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难点问题,并对政府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结束后,Workingdom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快构建办公场景服务生态,围绕用户核心需求不断升级产品和服务,助力中国企业自主创新事业蓬勃发展。

2.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篇二

近年来,发达国家(地区)先后提出了建设全球或区域创新中心目标,例如,英国于2010年启动实施了“英国科技城”的国家战略,试图将伦敦地区打造为世界一流的国际技术中心;美国于2012年制定了打造“东部硅谷”的宏伟蓝图,力图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新加坡致力于打造“亚太创新中心”;日本发布《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14》,努力打造“全球领先的创新中心”;台湾则试图成为“全球创新中心”。着眼长远,江苏省委、省政府把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确立为江苏“十三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现就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出如下设想。

1 江苏省当前的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江苏率先把创新驱动确立为核心战略,做出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系统部署,有力促进了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发展,总体上进入科技创新活跃期,已成为我国创新活力最强、创新成果最多、创新氛围最浓的省份之一,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了坚实基础。

1.1 科技综合实力

2015年,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800亿元左右,是2010年的2倍,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5%,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平均水平;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全国第一,人才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国第二,区域创新能力实现“七连冠”;在福布斯《2014年中国大陆最具创新力的25城市排行榜》中,江苏占8席,数量居全国第一。

1.2 创新集群培育

培育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集群,纳米、生命科学、太阳能光伏、物联网等领域技术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智能电网基本形成覆盖核心环节的产业创新链;集成电路形成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材料完整产业链,先进封装技术国际领先;碳纤维打通全套规模化生产工艺,实现从T300,T700到T800系统产品产业化,打破国外垄断。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6万亿元,较2010年翻一番,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0%。

1.3 产业技术研发体系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破冰,发挥了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先导示范作用,已建有18家专业研究所,合同科研收入增长30%;建设6个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近80个,实现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全覆盖;全省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达10个,创新型试点县(市、区)达55个、创新型试点乡镇达177个,形成了以产业技术创新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格局。

1.4 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我国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万家、约占全国1/9;“校企联盟”超1万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650亿元,均翻了一番;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9%,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

但与世界著名的科技创新中心相比,江苏仍存在着一些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产业原始创新能力不够强。江苏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量达14.2件,与日本的105件,韩国的96件仍有较大差距;二是企业创新主体动力不够足。我省工业企业研发活动主要以试验发展为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占比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三是大众创新活力激发不够。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相比,江苏的创客载体和文化氛围有待提升。

2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思路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就是要通过构建创新水平与国际同步、研发活动与国际融合、体制机制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使江苏成为科技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创新功能健全、区域创新协同有序、创新创业活力充分激发的自主创新高地,成为重大产业原创性技术成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策源地,高端人才、高成长性企业和高附加值产业的重要聚集地,在全球产业科技创新格局中跻身先进行列。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创新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发展路径上下功夫。

2.1 发展理念

树立大科技思路,加强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加强重点领域、重大任务的统筹协调,在依靠对象和落脚点上拓展到各类创新主体,在工作方式上不断强化厅市合作、部门协同和主体互动,着力构建全面协调的科技创新工作新格局,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保障。

2.2 资源配置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必争领域,优化整合各部门管理的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注重财税、金融、投资、产业、贸易、消费与科技政策的配套,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实现产业创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的有效配置。

2.3 实现路径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聚焦“四个对接”,加快构建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重点突破在产业科技创新中的资源集聚、成果转化、创新支撑、创新氛围以及开放式创新网络等方面存在的制约瓶颈,让机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等创新要素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强大合力。

3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对策建议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性任务,具体工作应体现全局性、阶段性和突破性,建议从以下5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

3.1 完善产业创新资源配置体系

着眼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需求,围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提高产业创新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发挥好政府宏观引导作用,抓住事关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紧扣产业链重要节点,着力实施一批具有战略影响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突破一批抢占制高点的产业前沿技术、带动产业整体升级的原创性核心技术、在产业高端环节形成竞争优势的关键技术,全面增强产业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创新科技资金使用方式,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为产业高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3.2 改革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方式

发挥好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一是着眼从“科学”到“技术”的薄弱环节,通过设立产业技术研发基金等形式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原创性基础成果的研发和引进、产业技术二次开发等关键研发节点,弥补“高校院所不愿做、企业做不了”的失灵环节,打通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的通道。二是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布局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充分发挥其产业集聚、产业引导和产业服务等功能,重点开展创新资源吸纳整合、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成果产业化等工作,支撑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三是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优化联盟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的布局,积极探索联盟的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促进产业资源和创新资源的无缝对接。

3.3 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基点。一是强化创新引领功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高新区,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导向的考核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快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条件,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引领发展能力。二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强化示范区的创新核心载体功能,以点带面放大辐射示范效应,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三是构建整体发展优势,围绕创新一体化布局和产业特色发展,加强科技资源整合集聚和开放共享,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产业化基地,促进城市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分工协作、集成联动、错位发展,着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3.4 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

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作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建设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若干能够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话语权的大科学装置,优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泛应用前景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全面提升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二是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强化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撑和科技成果转化功能,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咨询平台、人才引进集聚平台和产业成果转化平台四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支撑能力。三是加强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建立覆盖全省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加快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探索设立民营资本为主、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民营科技银行,加快形成以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金融特色机构和新型科技金融机构组织为支撑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3.5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作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力支撑。在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创业主体培育、创业企业孵育、创业投融资促进、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文化营造“六大行动”的基础上,力争在2个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在海归人才创业上,吸收借鉴我省依靠海归人才发展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的成功经验,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探索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试点,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作用,发挥好留学归国人才在创业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激励带动更多的人投身创新创业,催生新的产业形态,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在天使投资上,大力引进海外创投机构和专业化管理团队,积极探索与国际知名创投机构联合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鼓励自然人开展天使投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不断壮大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规模,有效破解创业初期融资瓶颈,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撑。

摘要:文章在详细分析了江苏省目前科技创新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思路,并对具体的建设举措进行了进一步的详尽阐述。

关键词:全球影响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江苏省

参考文献

[1]朱步楼.关于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15(8):1-5.

3.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篇三

10月12日,在“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北京会场启动仪式暨中关村创新创业季开幕式”上,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关村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赵弘研究员发布了“中关村指数2016”。

“中关村指数”是由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和中关村创新发展研究院共同研发、全面刻画中关村创新发展最新趋势、最新特征的综合性指数,由“创新创业环境、创新能力、产业发展、企业成长、辐射带动、国际化”6个分项指数合成,共包括14个二级指标和38个三级指标。

赵弘研究员介绍到,“中关村指数2016”以2008年为基期,基期数为100。“中关村指数2016”综合指数为375.9,比上一年提高90.1。

从分项指数来看,创新创业环境指数为542.1,位居第一,较上一年提高184.4,是增长最快的分项指数,主要是中关村科技金融发展迅速。全球风险投资加速向中关村集聚,2015年度中关村获得的风险投资额是上一年度的3倍,拉动创新创业环境指数快速攀升。

国际化指数为439.9,较上一年提高158.3,主要是随着中关村企业国际化步伐加快,中关村境外投资和并购快速增长,2015年企业境外并购案例37起,较上年增加16起,披露并购金额561.5亿元,较上一年增长55.4%。

辐射带动指数为358.3,较上一年增加68.2。创新能力指数为334.8,较上一年提高73.1。产业发展指数为265.4,较上一年提高19.5。企业成长指数260.6,较上一年提高9.9。在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背景下,中关村抓住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调整机遇,发挥自身在先行先试、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的作用,4项指数均保持较好的增长。

近年来,中关村加速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迈进,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特别是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实施,中关村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持续打造创新创业升级版,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新的趋势。下面结合“中关村指数2016”,从四个方面进行深度解析。

一是中关村重大前沿创新成果快速涌现,在全球科技创新竞争中已经由过去的跟跑者逐步转变为并跑者,在某些领域已经居于领跑地位。

中关村不断催生引领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原创性成果,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2015年,中关村发明专利授权量1.3万件,同比增长66.1%;PCT国际专利申请3357件,同比增长40.2%;截至2015年,中关村企业累计创制国际标准202项。中关村在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一些前沿细分领域涌现出了一批突破性成果,部分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比如“百度大脑”的无人驾驶汽车、语音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梦之墨的液态金属、柏惠维康的神经外科机器人等已经成为在这些细分领域的全球领跑者。中关村的一些黑科技、硬科技企业在成立之初就瞄准全球前沿,快速跻身世界前列。比如,商汤科技在全球最为权威的计算机视觉大赛中包揽五个单项中的三项冠军。

二是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快速涌现,高成长高估值企业快速增长,“独角兽”企业占据全国半壁江山。中关村已经成为创新型企业培育的全球高地。

2015年,中关村新创办科技型企业2.4万家,比2014年净增1.1万家,是中关村多年来新创办企业数量增长最多的一年。2015年中关村平均每天新创66家科技型企业。中关村不仅创业活跃,而且一大批科技型企业进入快速成长阶段,实力与规模不断提升。2015年,中关村新增“亿元企业”411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15年,中关村拥有40余家技术独特、市场扩张迅速、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中关村独角兽企业占比超过50%。在全球范围内,中关村独角兽企业数仅次于硅谷,全球排名第二。小米、美团2家企业估值超过百亿美元,跻身全球独角兽前十。

三是中关村不断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率先形成全面创新改革的新格局。

中关村是我国新经济的发源地,也是与新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制度供给的试验田。比如,中关村积极争取国家食药总局支持,在中关村率先开展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等12项试点政策,为中关村生物医药研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中关村坚持开放式创新,建立“类海外”创新创业环境。比如,中关村争取公安部推出了开通申请永久居留“直通车”、设立审批服务窗口等20项外籍人才出入境政策。再比如,中关村率先开展“外债宏观审慎”试点,目前签约金额39.15亿美元,业务笔数和金额在全国试点范围内均居第一位。

四是中关村强化开放合作创新,不断提升国际资源配置能力,在全球创新网络的关键枢纽作用日益凸显。

中关村一大批企业已经从以产品国际化为主的阶段,升级为以资本和知识国际化为主的新阶段。2015年中关村企业境外并购案例37起,较上年增加16起,披露并购金额561.5亿元,较上一年增长55.4%。中关村企业正在通过跨国并购与资本运作,加速资本国际化步伐。同时,中关村不断推进知识国际化进程,加快研发、创新资源的全球配置。一方面,全球知名企业纷纷在中关村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科技创新。美国、以色列、韩国等国家知名孵化器和创投机构入驻中关村。另一方面,一批实力较强的科技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在全球知识、人才最为密集的区域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中心,开展原始创新。比如,中关村发展集团与美国C.M.Capital公司共同设立中关村硅谷创新中心,联合斯坦福大学著名华裔科学家张首晟教授设立“丹华基金”,在全球范围孵化前沿技术和高端项目。

4.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篇四

[ 南平市人民政府 ] [ 2009-04-27 17:04:35.0 ] 索引号[ NP00101-0200-2009-]

南政综〔2009〕92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新农村中心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农村中心村镇建设,鼓励农民向中心村或集镇集聚,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闽政〔2004〕21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南委发〔2009〕1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注重宣传引导。要鼓励农民到中心村镇集中建房,同时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组织引导,深入宣传中心村镇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对中心村镇建设的认识,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增强农民投入中心村镇建设的自觉性。

(二)注重科学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现有基础,统筹考虑人口现状、产业发展、交通网络、基础设施、功能配套等要素,进一步优化中心村布局,明确规划建设重点,抓紧做好中心村的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劳动力就业和基层组织建设“四个规划”,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中心村镇的建设规划,应彰显闽北农村建筑风格,体现文化内涵,提升建设品位。

(三)注重提速提升。对已完成规划编制的中心村,要加紧启动建设,尤其是市级中心镇试点、中心村试点要加大建设力度,尽快取得成效。已经建起来或正在扩建的中心村,要加快完善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切实把中心村建设成为适宜人居、交通便捷、功能齐全、经济发达的新型农村,提高公共产品的覆盖率,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加大旧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管理,保持整洁卫生,搞好绿化美化,优化人居环境。

二、实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一)补助对象。对规划新建农民住宅规模达100户以上的中心村,视其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规划建设用地征用、农民建房进度等情况,市财政给予每个村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县(市、区)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补助,专项用于扶持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标准。

1、对规划新建农民住宅规模达100户—149户的中心村,市财政给予每个村补助资金15万元,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个村配套补助资金30万元。其中,中心村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规划建设用地征地后,市、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补助资金7.5万元、15万元;中心村按规划两年内启动建设60%的,市、县(市、区)财政再分别给予补助资金7.5万元、15万元。

2、对规划新建农民住宅规模达150户—199户的中心村,市财政给予每个村补助资金20万元,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个村配套补助资金40万元。其中,中心村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规划建设用地征地后,市、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20万元;中心村按规划两年内启动建设60%的,市、县(市、区)财政再分别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20万元。

3、对规划新建农民住宅规模达200户以上的中心村,市财政给予每个村补助资金25万元,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个村配套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中心村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规划建设用地征地后,市、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补助资金12.5万元、25万元;中心村按规划两年内启动建设60%的,市、县(市、区)财政再分别给予补助资金12.5万元、25万元。

(三)补助办法。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

1、前期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1)规划新建农民住宅规模达100户以上的中心村,其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规划建设用地征地完成之后,即可由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前期补助资金。

(2)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农办、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老区扶贫等部门,对中心村规划、征地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认补助对象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形成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市农办、市财政局审批。

(3)由市农办、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核查验收组,实地调查核实,由市农办、市财政局根据验收情况,将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同时县(市、区)财政下达配套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责成乡镇(街道)将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中心村。各乡镇(街道)要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建档造册备查。

2、后期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1)每年3月底前,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土地、建设、民政等站所,对上辖区内中心村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确定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据实填报《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后期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形成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后期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

(2)每年4月底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农办、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老区扶贫等部门,对上辖区内的中心村建设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认补助对象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形成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后期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后期补助资金申报表》,报送市农办、市财政局审批。

(3)每年6月底前,由市农办、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核查验收组,实地调查核实,由市农办、市财政局根据验收情况,将上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同时县(市、区)财政下达配套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责成乡镇(街道)将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中心村。各乡镇(街道)要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建档造册备查。

(四)资金管理。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克扣和挪用。各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村。

三、实行优惠政策

对2009年1月1日以后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在中心村或集镇按照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和建房审批的要求,当年新建自用住宅的农村村民,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房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征。建房用地的征地管理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免于征收。散装办、新材办要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二)农民新建住宅后,其旧宅基地应退还集体并复垦。经省上立项同意将旧宅基地垦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资金补助。

(三)建房自用材,保证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采伐。

(四)由建设部门免费提供住宅通用图。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地形图测量费、设计费等中介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

(五)电信部门免收移机费用。对新装话机用户,工料费统一按58元/户收取。

(六)有线电视用户初装费按当地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生活照明的供电工程只收取设备材料的成本费用,由供电部门负责施工和安装到户,免收其它费用。

四、实行部门联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有效运作,根据中心村发展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在资金投放、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扶持,尤其要在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共同推进中心村镇建设。

(一)对中心村优先安排候车亭建设项目,按省上政策给予每个候车亭建设补助5000元。

(二)对中心村优先向省上申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

(三)对中心村优先安排农家书屋建设,重点支持和帮助建设村文化俱乐部。

(四)对中心村优先安排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建设。

(五)将中心村优先列入“十一五”期间省级建制村的垃圾治理计划,中心村开展垃圾治理验收合格后,由省上给予一般转移支付县每个建制村2万元奖励,非转移支付县每个建制村1万元奖励。

(六)将中心村优先列为市级种植珍贵树示范村,市林业局对按规划设计方案开展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中心村,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七)支持、帮助中心村开展创建省级生态村活动,中心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后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规范建房行为

(一)严格实施规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严格禁止农民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建设住宅。不符合规划或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不得审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坚持节约用地。农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做好旧村庄周边扩建用地的置换工作。农民每户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三)严禁违规建房。农民新建、改建住宅,其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闽政〔2004〕21号)的有关规定报批。严禁农民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定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对违规建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附件:

1、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补助资金申报表;

2、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后期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补助资金申报表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 月 日 乡镇

5.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篇五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创业创意载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9年6月20日)

锡委发〔2009〕56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创业创意载体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06〕91号)和《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的六大行动》(锡委发〔2008〕7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国家火炬计划创新试验城市建设,加快创建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和科技创业家(企业)摇篮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快“三创载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创新是第一驱动力不动摇,始终把握“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基本导向,始终遵循政产学研合作的根本路径,持续释放改革开放的发展动力,努力将“三创载体”建设成为促进“两个融合”(即产业体系与城市体系融合、产业文明与生态文明融合),实现“三大转变”(即由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生产制造向设计创造转变、资源依赖向科技依托转变),推进“四高联动”(即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高品质人居环境联动发展、互促并进)的重要支撑、基本节点和示范区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政府在“三创载体”建设中发挥制度供给的核心作用,承担起系统设计、引导推动的重大责任,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构建起激励充分的共同参与“三创载体”建设的微观基础。同时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准则,充分尊重企业基于市场需求的行为选择,充分体现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规模集聚与质量内涵相结合。“三创载体”规模、形态、布局的多样性,对满足不同人才、不同产业、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发挥集聚效应、低成本的商务效应和政策的倍增效应具有重要意义。为创新主体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平台、公共服务等内涵建设,在“三创载体”建设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在建设与发展时序上,必须始终坚持规模数量与质量内涵的有机统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点的突破带动面的发展,以质量内涵的提升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产业布局与城市形态相结合。“三创载体”主要是通过系统规划设计,将高科技的研发、设计、试验、孵化、产业化等科技产业集聚起来,形成创新型、智能型、生态型的科技地产,满足创新活动的共性服务需求。因此,“三创载体”在布局形态上具有人本化、集中化、绿色化的基本特征,必须服从于城市形态规划。尤其是随着轨道交通的启动建设,无锡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将进一步优化,若干发展轴和中心区域带正在崛起,“三创载体”的建设与布局必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通过合理的形态规划布局和资源整合,使“三创载体”在营造富有活力的城市创新活动的同时,成为城市建筑群中最亮丽的风景带。

(四)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三创载体”硬环境建设的规划起点要高,突出前瞻性,留有充分而必要的发展空间;软环境建设要做到科技孵化与加速催化、共性服务与个性服务、基础性服务与专业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与增值性服务相结合,满足创新创业企业不断增长的共性需求和更高层次的个性化需求,为创新创业企业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服务环境。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和充分利用本世纪前20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战略方针,面向未来,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无锡特点的“三创载体”体系,为无锡率先攀登现代化建设的新高峰,实现全面进步的新跃升提供强大支撑。

(二)目标内涵

1.产业集聚。成为以新兴产业为支撑,科技研发为主导,发展定位清晰、载体内涵丰富、产业特色鲜明的引领全市产业结构升级与发展新兴产业的示范群体。

2.企业群体。以孵化、加速科技产业发展为核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提升产业集群演化能力为重点,不同规模的企业有机融合,以研发孵化加速有机衔接,成为无锡最具创新能力、经济活力、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力的创新源头。

3.形态布局。以城市发展轴和中心区域带为布局特征,形成专业集聚、功能耦合、高度关联、有序发展、各具特色的形态格局,开创产业发展与城市形态、生态优化相融合的新型模式。

4.资源配置。以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和集聚人才为重点,形成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有机结合的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国籍相互交融的高层次人才体系。

5.制度体系。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形成制度有效、体系完备、活力涌动、激励充分,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机衔接的组合性政策体系与制度框架。

(三)2020年发展目标

全市“三创载体”累计竣工面积3000万平方米;累计吸引硕士以上人才40000名以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20000名以上;累计入驻企业20000家以上;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科技基础设施项目2000个以上;技工贸总收入、利税规模分别超过4000亿元和1000亿元。

四、空间布局

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以城乡空间结构优化为原则,打破行政界限、统筹空间布局,推进市域城乡一体化,形成“三带九区”的“三创载体”总体布局结构。

(一)“三带”:是指沿江科技创业带、沿路创新创业带、环湖创新创意带。以“三带”为主要形态,形成“三创载体”的带状分布格局。

1.沿江科技创业带。依托沿江地区交通优化和战略地位,以临港新城和经济开发区为主要空间载体,以培育经济开发区的医药、软件、新材料等产业孵化八大平台和临港新城的七大中心为目标建设“三创载体”,形成无锡市域北部沿江地区的科技创业带。

2.沿路创新创业带。以锡宜高速、锡澄高速为依托,以宜兴、锡西、中心城、锡北、澄东等为重要空间载体,形成连接宜锡澄的创新创业带。宜兴地区和澄东地区,分别以环科园、宜兴经济开发区和江阴经济开发区为重要集聚区,通过“三创载体”建设,带动产业区转型升级、优化发展。锡西地区和锡北地区以新建创新创业载体为重点,提升地区发展水平。中心城区依托新(锡澄)运河沿线良好的产业基础、优良的区位条件,积极推进老城中心区外围的旧工业园区改造,建设为具有创新、创业、创意功能的“三创”载体。同时,老城中心区依托古运河沿线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服务业基础,结合旧城改造和运河沿线更新,培育家居设计、工艺装饰、文化传媒等为市民生活服务的设计、创意产业。

3.环湖创新创意带。以沿太湖地区优美的景观资源和轨道4号线为依托,以马山、蠡湖新城、太湖新城和锡东新城为空间载体,以动漫、工业设计、生物医药、软件电子、创业孵化等为主要产业方向,以无锡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区、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科技产业化和孵化金三角、锡山经济开发区等为主要载体,建设环湖创新创意带。

(二)“九区”:是指锡南国际创新集聚区、滨湖科教研发集聚区、澄东科技创业集聚区、澄西文化创意集聚区,城中创意设计集聚区、锡东转型升级集聚区、锡西科教创业集聚区、锡北信息能源集聚区和宜兴环保创新集聚区。以“九区”为主要形态,形成“三创载体”的点状分布格局。

1.锡南国际创新集聚区。以运河沿线的科技新城、太科园等大型综合性园区为依托,以电子信息、微纳、生命科技、软件、光伏、动漫、总部经济等为重要方向,以新建培育为主要方式,创新、创意、创业载体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建设载体综合、分布密集的国际创新集聚区。

2.滨湖科教研发集聚区。以沿湖地区为空间载体,以科教研发、动漫软件、总部经济、创意设计等为主要方向,以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双新科技园、山水城科技园等为重点载体,建设滨湖科教研发集聚区。

3.澄东科技创业集聚区。以江阴经济开发区为主要空间载体,以生物医药化工、电子信息新产品、现代纺织包装新材料等为主要产业方向,以“扬子江”为品牌,以江阴高新技术创业园、扬子江盈智城、扬子江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加速器等为重点,形成科技孵化载体、创新创业载体,逐步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整体效能较好的澄东科技创意集聚区。

4.澄西文化创意集聚区。以临港新城为主要空间载体,以软件和文化创意、咨询等为重要产业方向,以中国(江阴)国际创意港、金一文化设计之都、江苏江阴软件园、风能产业加速器等载体建设为重点,形成“七大中心”(即大型呼叫中心、工业设计研发中心、中国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研中心、江阴软件测试验证中心、电子设计自动化(EDA)中心、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产业结构升级。

5.城中创意设计集聚区。以旧城中心区为主要空间载体,以艺术创作、文化传媒、服装设计、家居设计等提升生活质量的创意设计产业为方向,以广瑞路创意产业园、同济大学软件园、北创科技园等为重点载体,建设城中创意设计集聚区。

6.锡东转型升级集聚区。以无锡东部锡山经济开发区(东区、西区、高铁商务核心区)为依托,以锡东新城建设为契机,建设若干发动型“三创载体”,形成转型升级集聚区,促进锡山区传统产业更新升级;同时结合宛山荡景区资源,培育创新创意载体。

7.锡北信息能源集聚区。以惠山新城为主要空间载体,以电子信息、风能等新能源为主要方向,以江苏数字信息产业园、惠山科技创业园、风能产业园等为重点,以创新创业为主要特征,建设锡北信息能源集聚区。

8.锡西科技创业集聚区。以藕塘职教园为主要空间载体,以大学生创业、科技研发等为主要方向,以藕塘职教园科技创意社区、洛社科技社区、洛社高新技术创业园为主要载体,建设锡西科技创业集聚区。

9.宜兴环保创新集聚区。以宜兴经济开发区、环科园、陶都新城等为主要空间载体,以环保技术、非金属材料、电子信息等为主要方向,建设宜兴环保创新聚居区。

五、重点任务

(一)重点载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三创载体”,着重在产业集聚、人才集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形态布局、生态环境、载体文化等方面作出示范,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三创载体”建设。重点建设的载体是:江阴市的经济开发区、临港新城和总部经济园,宜兴市的经济开发区、环科园,新区的太湖国际科技园、科技产业化和孵化金三角,滨湖区的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无锡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区、太湖科技中心,惠山区的惠山新城、藕塘职教园,锡山区的经济开发区S-PARK核心区、新世纪服务外包基地和鹅湖动漫基地,崇安区的广瑞路创意产业园、同济大学科技软件园,南长区的扬名科技创新服务外包集聚区,北塘区的北创科技创业园、金山北科技中心、锡北科技园、江南科技产业园等。

(二)主导产业集聚。以成长型与增值型、基础型与战略型、主导型与配套型为基本策略,培育与引进、孵化与加速为基本手段,加快推进“三创载体”特色产业体系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准则、产品为目标,在现有产业集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技术研发的实效性与应用性,重点在电子信息领域、现代装备与先进制造、环境保护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抢占制高点,形成未来新兴产业的增长点。

(三)公共技术平台。充分发挥已建公共技术平台的作用,并根据需要不断提升完善,使其通用性、共享性、服务性更强,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公共技术平台的潜能。与此同时,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市、市(县)、区联动,重点建设涵盖“三创载体”体系中重点、关键技术的公共服务平台。到2010年,重点建设的“三创载体”内均必须建有1-2个主导产业的专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到2020年,形成“特色明显、布局合理、相互匹配”的专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中,必须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避免各自为政,推动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

(四)重大研究机构。加快“三创载体”内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现有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重大共性技术的研发、工程化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并努力发挥示范作用。提升我市现有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解决与“三创载体”共性技术实验设备的系统性、配套性问题,提升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发挥重大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的作用,依托“三创载体”,按照“优势互补,资源组合、产权共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集成电路、集成电路测试封装、微纳传感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领域,支持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建设各具特色的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营造产业生态。进一步强化“三创载体”特色功能建设。在加快建设、不断完善“三创载体”市政工程体系的同时,高水平地建设全覆盖、程序化的交换网,大容量、数字化的传输网,高性能、光纤化的接入网等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多宽带通信设施。大力实施生态建设工程,形成有特色的“三创载体”绿地景观结构。以产业结构生态化为核心,以水、能源和资源的节约与再生为突破,开展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形成“三创载体”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实施集成节能、节水和绿色能源利用技术以及生活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技术,创建起点高、标准高的生态型示范工程,推进建设生态型“三创载体”。

六、支持措施

(一)支持内涵提升。一是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多方面力量在“三创载体”中建设专业性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批准建设的国家、省、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规定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匹配。二是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对在“三创载体”中每年为一定数量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实际需要,对运行费用定期给予适当的补助。三是加强重大研发机构建设。以增强载体孵化、加速功能为重点,建设重大研发机构,不断提高对高成长性企业、“瞪羚企业”的承载支撑能力。市和各市(县)、区在科技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支持“三创载体”在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9年建立用于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设重大研发机构、高技术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市(县)、区级财政按与市级财政的比例关系相应配套安排。四是强化孵化器与加速器的同步建设。大力推进以专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使我市孵化器数量与水平位居全省、全国首位。同时,加快建设一批与孵化器相配套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加速器,不断增强孵化毕业企业和高成长性“瞪羚企业”的承接能力,培育与发展创新型产业。

(二)促进产业优化。实行“升、降”结合,提高传统产业的准入要求,降低新兴产业的准入条件;实行“存量、增量”相结合,对产业增量提高进入门槛,对存量通过标准和技术改造进行优化提升;实行“进、退”结合,通过差异化资源价格体系引导形成有序的产业转移机制,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科技产业。明确规定“三创载体”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实现环境质量为目标,控制环境容量总量为手段,实行现有排污量与削减量、新增量的统筹规划、统一调配的管理制度。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土地政策,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先保证主导产业、重大研发创意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超前规划“三创载体”孵化毕业企业中试、产业化承接地,为未来产业功能拓展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

(三)鼓励风险投资集中。引导、鼓励风险投资存量与增量向“三创载体”集中,重点支持“三创载体”内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且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积极向“三创载体”内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阶段参股股权投资。对投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项目而发生投资损失,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55号)文件规定,满足申请风险补偿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获得不超过其已缴纳风险准备金余额200%的风险补偿金。推进科技保险创新的试点工作,有效规避科技创新风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

(四)健全融资体系。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三创载体”内专利权转化成果明显的企业,作为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形成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的不足。建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金,在孵企业发生还贷风险时,可由有关部门给予部分风险代偿补贴。发挥中小企业板块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为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培训辅导,加快上市进程。引导国内优秀的保荐、创业投资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优惠政策激励。“三创载体”自经认定为国家、省的科技孵化器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孵化器的“三创载体”,其公用服务设施如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可实行加速折旧。从事“四技”活动的“三创载体”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三创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科技孵化器的,在享受国家政策的同时,在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作为奖励。

(六)加快人才集聚。实施“530”计划,以重大科研项目为依托,通过资助等方式支持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使海内外优秀人才提前介入“三创载体”的创新活动,有效储备高层次人才。鼓励以“种子资金”和“创业资金”等方式支持在载体内从事技术创新与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创业人才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加大“三创载体”专业性人才的培训力度。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2.5%以内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探索新型模式。从实际出发探索不同功能的运作模式。在选址、规划、功能定位由政府主导的背景下,根据不同的特点,准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分类指导,大力推广“官办民投”模式,实现建设投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开发主体的多元化,在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三创载体”的建设开发既具有集中统一、权威性高、规划性强的特点,又具有灵活性优、创造性好、竞争力强的特点。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挂帅,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和协调“三创载体”的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分工负责、条块有效协同的工作体系。

(二)目标考核。根据“突出重点、职能定责、相互协同、形成合力”的原则,将“三创载体”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区。以功能型、创新型、生态型的制度安排为指导,完善“三创载体”建设考核办法,突出自主创新、产业集聚、知识产权、科技孵化、公共服务、技术平台、人才引进、风险投资等指标,实行动态化、程序化、竞争化的管理模式,促进“三创载体”能级的提升。

(三)健全服务。加强“三创载体”间的联动,共享信息,分享经验,实现载体间的互动推进。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效能投诉、首长问责等制度,在项目、规划、土地、环保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等方面,做到手续简便、贴心服务,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快速简捷的“绿色通道”。

6.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篇六

国发„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海有比较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业务体系,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先进的现代航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国际大都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发挥上海在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必然选择。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推进上海率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既是上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务于全国发展的需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集中体现。提高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就业比重和产值比重,提升产业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适应全球化新格局和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快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上海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渐下降的制约,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拓展金融资源运作空间,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有利于强化航运枢纽中心地位,更好地满足周边地区和全国的国际航运要求;有利于通过改革开放和创新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奠定科学发展的体制基础。

(二)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更好地夯实并充分发挥上海的比较优势。上海具有比较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现代金融体系、先进的港口基础设施、高效的航运服务体系,以及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有广泛参与全球竞争的周边经济腹地,具有加快形成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有利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金融业、航运业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发挥综合优势,更好地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二、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挥优势,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充分发挥对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要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发展规模,完善发展机制,提高发展水平;要在发展中优化经济结构,优先发展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以高端制造和研发为主的先进制造业,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在发展中创新发展思路,坚持先行先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体制运行效率;要在发展中坚持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吸引力;要在发展中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完善区域分工,不断扩大辐射带动效应,提高专业分工和协作水平。

(四)把握的原则:处理好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解难题,以改革建制度,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体制环境;处理好先行先试与制度规范的关系,通过创新和探索,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全国性的制度规范奠定实践基础,发挥示范作用;处理好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以金融业、航运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不断创新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处理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关系,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相互支撑、相互带动的产业发展格局;处理好推进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的关系,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过程中,努力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处理好推进上海自身发展与区域协作发展的关系,按照国家明确的战略定位和分工,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加强与香港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五)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六)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浙为两翼,以长江流域为腹地,与国内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快捷高效、结构优化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以及国际航空枢纽港,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和现代国际航运服务环境,增强国际航运资源整合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七)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根据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按照高标准、稳起步和严监管的原则,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拓宽上市公司行业和规模覆盖面,适应多层次市场发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转板机制,逐步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研究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信托计划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家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逐步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逐步扩大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在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推进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鼓励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的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积极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

(八)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根据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需要,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发展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培育和吸引具有综合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在试点过程中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做好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积极拓展各类金融业务,推动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的发展,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为企业并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根据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总体进程,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设在上海的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率先扩大开放范围。

(九)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发展电子交易,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系统、市场交易系统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进一步健全为市场交易服务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统一高效的现代化金融支持体系,提高上海金融市场效率和服务能力。加强陆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区的服务功能。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增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在上海建立我国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种类齐全、金融机构体制健全、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优势,先行在上海开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制定并完善促进金融创新的政策,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

(十)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税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专业法庭、仲裁机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为载体,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适应上海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制度。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五、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十一)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在继续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强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加快洋山深水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推进内河航道、铁路和空港设施建设,优化运输资源配置,适当增加高速公路通道,大力发展中远程航空运输,增强综合运输能力。促进与内河航运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加快江海直达船型的研发和推广,从船舶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洋山深水港区的江海直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充分发挥上海芦潮港集装箱中心站及铁路通道作用,做好洋山深水港区铁路上岛规划研究,逐步提高铁水联运比例。

(十二)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积极研究采取措施,降低国际集装箱中转成本,鼓励我国外贸集装箱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转运。充分发挥上海靠近国际主航线的区位优势,以及工业基础、人才资源、商务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延伸发展现代物流等关联产业,不断完善航运服务功能。完善航运服务规划布局,进一步拓展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发展北外滩、陆家嘴、临港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引导和规范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运价信息发布功能,加快建设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场。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形成便捷高效的长三角区域及长江干线港口、航运信息交换系统。

(十三)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高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支持政策。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

(十四)完善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探索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为航运服务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积极研究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在上海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优化航运金融服务发展环境,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积极研究从事国际航运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具备时,可先行在上海试点。研究进出口企业海上货物运输保费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丰富航运金融产品,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我国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条件。

(十五)促进和规范邮轮产业发展。允许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上海及其他有条件的沿海港口,逐步发展为邮轮母港。为邮轮航线经营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的经营环境。研究建立邮轮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在保险、信贷等方面开设邮轮产业专项目录,促进邮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

(十六)以现有制造能力为基础,以调整、优化和提高为方向,以研发、创新和增值为重点,不断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附加值。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着力提升汽车、装备、船舶、电子信息等优势制造业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和战略产业;优化发展精品钢材、石油化工等基础制造业;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在浦东新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政策试点工作,支持从事软件研发及服务、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研发及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业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和先进技术服务领域初创期企业的资本投入。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十七)建立健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机制。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十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上海市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精心筹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使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和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成为中介服务最发达的地区。要加快淘汰落后产业和弱势产业,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机制,研究制定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国务院

7.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篇七

按:为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浙江省今年启动了“中心镇培育工程”。现将该省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的有关措施和具体进展陆续刊发,供各地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

干意见

(浙政发(2007)J 13号,2007年4月3日)

中心镇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重要节点,是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就近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平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为支撑,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次发展的原则,实施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运作,努力把中心镇培育建设成为产业的集聚区,人口的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二)目标。有重点地选择200个左右中心镇,分期分批地进行全方位的培育,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经济发达、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活富裕、体制机制活、辐射能力强、带动效应好、集聚集约水平高的现代化小城市。其中“十一五”时期地主要目标是:

——城镇规模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成区人口集聚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基本达到“十一五”末省内县级市城区水平。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三次产业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非农从业人员比重达到80%以上,年财政总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

——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基本满当地发展需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列入“中心镇培育工程”的县城要在上述基础上,发展成为集约水平更高、基础设施更为完善、产业特色更为鲜明、社会事业更为发达、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更为健全的中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把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作为“中心镇培育工程”的首要任务。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要求,突出中心镇在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加强中心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规划管理,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修订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制度,逐步完善规划实施的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把促进特色产业培育集聚作为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核心要求。根据中心镇的实际,明确功能定位,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按照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建设产业功能区,做大做强特色块状经济,引导中心镇区域范围内和周边乡镇的企业向产业功能区集聚。符合条件的中心镇产业功能区优先纳入开发区(园区)扩容规划。坚持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实现产

业功能区与城镇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创新产业功能区的开发和管理体制。鼓励、支持发展商贸、物流和特色旅游等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

(五)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为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重点内容。加大对中心镇社会事业的投入,建设和完善“一校(高标准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二院(综合性医院、敬老院)、三中心(文化中心、科普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有效解决农村社会资源短缺等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心镇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制度,发挥中心镇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基本保障。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提倡和鼓励中心镇与周边乡镇共建共享。建设和完善“一路(高标准的进镇道路)、二厂(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三网(自来水供水网、垃圾收集(处理)转运网、通村公交网)”等设施,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三、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七)建立和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和财权事权一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使之更加适应中心镇培育和壮大的需要。

(八)实施规费优惠政策。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除规定上缴中央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向中心镇倾斜。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专款专用。

(九)加大对中心镇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心镇的投入,努力增强其集聚和辐射能力,提升其服务“三农”功能。省级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合力支持培育中心镇。中心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工程,并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品种、拓宽服务领域,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加大对中心镇的信贷扶持力度;在中心镇吸收的储蓄存款原则上按照规定的存贷比投放中心镇。

(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地在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中心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支持中心镇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各地应从省政府下达的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专项用于中心镇发展,并下达给中心镇。支持和鼓励中心镇通过挖潜,改造旧城,开展拆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集中用地和集约用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里优先核定土地周转指标给予支持。

(十一)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中心镇政府农村科技服务、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公共文化、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设置机构,在核定的人员总编制范围内配置工作人员。积极探索中心镇行政执法监管改革,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理顺中心镇条块关系,垂直部门派驻中心镇的机构及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要纳入中心镇考核体系,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须事先征求当地党委意见。

(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支持中心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中心镇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的建设。积极推行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作业等公开招投标,加快推进中心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积极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农民创业的融资服务。

(十三)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在中心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十四)加快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规范流转。允许中心镇开展农民住宅产权登记试点。采取异地置换方式,积极鼓励山区农民迁移到中心镇落户就业。

(十五)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镇中村撤村建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征地留用地政策,规范撤村建居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提高集体资产民主管理水平,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推进集体经济的股份制合作改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十六)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中心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快中心镇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中心镇非农产业转移。加快中心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完善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联动增长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全覆盖。

四、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中心镇培育工程”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及时研究解决中心镇培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和培育目标的顺利实现。中心镇培育的主要指标列入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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