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报建结案总结

2024-09-27

开发项目报建结案总结(共5篇)

1.开发项目报建结案总结 篇一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报建流程

1、项目前期立项。

规划部门须参与项目前期立项,招商引资工作,就建设项目选址提出初步意见。

2、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审查会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颁发《选址意见书》,同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利用招标、委托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审批会议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办理《土地证》。

建设单位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规划部门提出建筑设计要求。

5、审批建筑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依据建筑设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建设设计单位做建筑设计方案。大型工程、沿主要干道、国道的工程需提报二个以上建筑工程方案,经规划审批会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依据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做建筑工程施工图。施工图经建设部门审图中心审查后,报规划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时,土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但已同意使用的,应由土地部门出具证明。

7、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8、批后管理。

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到规划部门申请放线、验线。开工后,应申请验槽,否则视为违法建设。

9、竣工规划验收。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到规划部门申报竣工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做为违法建设查处。

2.开发项目报建结案总结 篇二

关键词:调解,调解结案率,工作绩效考核,程序正义,自愿原则,强制合意

一、调解结案率的现今发展状况

现如今, 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都十分注重调解方式的应用, 甚至出现了将调解结案率纳入法官考核标准的现象。毫无疑问, 调解有程序简便灵活、快捷高效的优点, 法院调解原则的确立对于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 以调解结案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无疑因其事关法官自身利益而动摇法官的中立地位, 对当事人的调解自愿原则造成冲击, 不利于当事人民事处分权的实现, 法官极有可能考虑自身考核因素而在调解方式的启动乃至于调解内容的确定上对当事人施加影响而出现“强制合意”的情况。曾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作为我国首创的民事诉讼制度在建立初期由于适合我国国情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 尤其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显现出调解独有的纠纷化解奇效, 然而近年来为实现“大调解”的局面而人为事先制定调解结案率, 并把调解结案率作为法官办案水平高低的考核指标, 导致各级各地法院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而扭曲调解制度设计初衷之举日益泛滥, 使得调解制度陷入尴尬境地, 变得有名无实。

二、调解结案率考核标准设定的弊端

(一) 滥用司法权威, 违背自愿原则

“调审合一”模式 (即把调解和审判均看作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在法院庭审程序中掺杂着调解程序) 下调解主持者与民事审判权行使者双重身份并存的法官在以调解结案率作为绩效考核标准之一的背景下极易滥用司法权威迫使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 在这种考核指标压力驱使下, 法官以裁判者的身份进行调解时, 势必会因审判权的强制性带来的调解上的隐性强制力而在调解中占据主导地位, 左右双方当事人的意志, 甚至是法官制作调解方案, 迫使双方当事人让渡权利接受调解, 通常, 以事先暗示乃至告知判决的相对不利后果如声称“调解不成则及时判决, 判不如调”相威胁, 以判压调、以拖促调, 促使当事人被迫妥协, 从而极大地违背了调解的自愿性。同时, 也容易滋生腐败,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诉法规定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得上诉以及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再行起诉的原因, 这样, 标的额大的案件以调解方式了结, 既可以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 也可以规避上级法院的监督, 从而滋生腐败。再者, 从经济学的效率角度出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无论审判还是调解, 财产案件受理费只与诉讼标的额有关, 进入诉讼程序后案件受理费固定不变而不论法官在诉讼中付出了多少劳动, 承担了多少风险, 投入与产出的考量忽略不计。显然, 采取调解方式结案, 单从调解书的制作要求上就具有相对于判决书而言更为轻松省力的优势, 法官承担的诉讼风险也较判决而言低, 有时, 在棘手案件难以下判的情况下, 采取调解结案方式成为法官们规避职业风险的绝佳途径, 又由于设置了调解结案率的考核标准, 法官忽视或扭曲调解自愿原则, 强行调解的偏向自然越发严重。

(二) 达成强制合意, 造成执行困难

由于当事人双方受到来自司法权威与相对不利判决结果等多重威胁, 在妥协让步之下达成强制合意, 调解协议并非完全出于自愿;法官为了完成目标任务, 不遗余力地促成调解结案, 而不认真审视案件本身是否具备调解可能性以及调解结案后是否具有执行的可能性。由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并非其完全真实的意思表示, 乃是经过漫长的诉讼等待不愿久拖或受到调解者隐性强制力压制的无耐之举, 由此带来的恶果是调解结案后, 负有义务的一方并不自动履行, 或者采取措施规避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 当事人形成了一种心不甘情不愿的情绪, 这便为调解达成的协议在执行上存在困难埋下了隐患, 也因此导致再审等其他司法程序的启动, 使得双方当事人再次陷于讼累, 增加诉讼成本, 降低诉讼效率, 不仅没有发挥调解快速高效的本来作用, 反而极大的浪费司法资源, 违背调解制度设计的初衷。

(三) 激化社会矛盾, 司法权威受损

由上文分析可知, 强制合意并未起到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作用, 反而可能因执行困难阻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团结, “重调轻判”成为办案趋势、“调解优先”原则畸形发展、案件结不了、涉诉信访不断, 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激化社会矛盾,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同时, 执行难、矛盾深的调解结果以及盲目调解、滥用调解的情况, 也使得本就较弱的司法权威大打折扣, 导致法院公信丧失殆尽。

三、对策即解决方案

(一) 取消将“调解结案率”作为法官考核标准的做法

取消“调解结案率”, 法官则无须考虑自身考核因素, 不存在考核负担, 在调解方式的选择上压力大大减轻, 才会主动针对案件自身固有特性、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花费心思精力促成调解, 选择最为适宜的结案方式, 而非一味担心考核问题在调、判之间权衡犹豫。

(二) 倡导调解与判决并重的审判风气

长期以来重调解轻判决的做法已成风气, 严重影响法官调审方式的抉择, 只有大力倡导调判并重的审理作风, 从思想观念的源头上做好肃清工作, 才能改变重调轻判的错误格局。

(三) 学理上将法院调解看作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而非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

法院调解虽在立法上确立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但长期以来, 其“自愿性”在实践中一直受到忽视, “调审合一”模式下将调解作为法官行使审判权的方式和结案方式之一, 不利于贯彻调解选择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因而应在学理上将法院调解看作当事人行使民事处分权的行为, 加强法理研究, 配合调判并重审判风气的倡导。

(四) 强化对调解方式结案案件执行情况的后续追踪调研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是否真正得以执行既是评判调解方式优劣的指标之一, 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作为分析当事人双方当初是否出于真实意愿进行调解的工具, 从而形成对法官调审抉择的有力的后续监督, 以期减少“强制合意”情况的出现。

(五) 设立独立于审判机构的专门的法院调解机构

由于我国法院在“调审合一”模式下又设置调解结案率的考核标准, 极易导致法官在自然形成的强烈的调解倾向下滥用司法权威, 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造成“合意疲困”, 因此, 改变此等模式、实行“调审分离”即设立专门的法院调解机构有利于弱化法官滥用司法权威的可能性。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规定将法院调解作为审判前置程序, 设立调解庭专门负责调解工作;美国主持和解会议与主持审理由不同的法官负责进行从而避免法官以暗示判决的相对不利后果的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影响;日本法院内设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这些国家和地区为避免法官先入为主, 都采取了分设审判者与调解者的措施, 这种“调审分离”的模式就相当值得我国借鉴, 因而, 不少学者主张在法院内部设立相对独立于审判的专门的调解机构, 具有很大的可取性, 专门机构对应着专业人才, 也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 同时也使其不受调解结案率考核标准的制约, 更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决定是否采用调解以及如何进行调解, 切实化解民事纠纷。

四、结语

通过此次关于法院调解结案率问题的研究, 我希望能为现今普遍存在的有违程序正义的司法现象的杜绝提供可行性参考, 切实实现调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的设计初衷和价值追求。本文存在着数据不足及解决方案缺乏现实可操作性等弊端, 因此仅仅承载着我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痼疾性问题的美好愿望, 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站在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高度提出更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使调解制度得以完善, 乃至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为人类法律文明进步做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制新闻网.反思与重构:调解结案率的现状与未来[J].中国法制新闻网, 2011-8-9.

3.工程项目报建材料清单(开发商) 篇三

1、建设工程计划立项报告(批准立项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资金证明(银行出具原件)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证或土地使用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审批的工程详规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5、勘察设计文件合格认定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6、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图纸须加盖设计审批科审查专用章)

7、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8、法人委托书(原件)

9、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原件)

4.开发项目报建结案总结 篇四

(本文结合多家报规、报建流程整理)

(方便大家比选和核对)

(增加办事效率)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规,报建流程 目录

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

1、立项

2、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

3、方案图审查 规划许可证

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

1、项目卡

2、报建费

3、机构施工图审核

4、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查

5、预售面积预测

6、预售面积审查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部分:竣工验收阶段

1、城建档案馆备案

2、成勘院竣工测量

3、竣工并联审查

4、大产权办理

第一部分:立项、前期规划报建手续(4个步骤)

一、立项

收件部门:市政务 中心发展改革窗口

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防震减灾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公司需准备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国土出让合同);

4、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 5、20-35%银行开具资金证明(资金证明一般一个月期限),6、窗口领取表格 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二、设计条件、用地许可证

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审批时间: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设计条件、用地许可》申请表; 2、1:500红线图;

3、土地权属文件;

4、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

B、技术部需准备资料:

1、叠加用地界址信息和规划控制信息的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1年内,向规划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延期。

三、方案图审查

审批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B、技术部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方案总平图5份;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套;

3、日照分析综合计算图;

4、A3幅面效果图2份 注意事项:

1、方案设计时必须一次设计到位,设计中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事先与规划局进行咨询,避免在报批审查中出现较多问题多次进行修改;

2、方案一经通过不能进行修改;

四、规划许可证

审批行政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权属文件;

3、测绘单位出具的坐标放线资料1套。

B、技术部需提供资料:无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6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二部分:前期施工报建手续(7个步骤)

一、项目卡

审批部门:成都市建委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

2、组织机构代码;

3、立项批复;

B、技术部需提供资料:无

二、报建费

审批部门:成都市建委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米224.50元收取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立项批复;

2、建委审核通知书

B、技术部需提供资料:

1、总平图、各层平面图 注意事项:

应随时了解报建费有无减免。

三、机构施工图审查

审批部门:具备审图资质的审查机构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1万平米以下按照每平米2元,1-10万平米按每平米1.2元。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地勘报告;技术部需提供资料:全套施工图5套;概算书

注意事项:建议找较熟悉的审查机构,以免在审查过程出现技术上的问题便于沟通,审图时间上也可以控制;

四、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查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件部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审批部门;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国安局、市城管局;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同时收电子文档);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图(2份)、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公建配套设施相关行业标准;

3、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总平图、平、立、剖(1份);

4、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5、中标通知书;

6、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报告;

7、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

8、《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9、《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查银行进帐单原件收复印件,合同中有约定除外);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12、国土证(查原件收复印件);

1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骑缝章总平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14、建设单位签章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

15、建设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

16、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进帐单;

17、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缴单;

B、工程部提供资料:

1、市建委: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户型统计表(非住宅不报送);外立面设计说明及效果图1份;外立面效果图及地勘报告电子文件(1份,刻录光盘);设计概(预)算书;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2、市规划:建施总平图3分,建施平、立、剖图1份;

3、市消防:各专业施工图(各1份,包括建施总平图、水施总平图;市卫生局:建施总平图1份,建施图1份(纯住宅项目不报),水施总平图1份,水施生活饮用水二次贮水设施及水泵房平面图1份,通风专业施工图1份;

4、市人防办:建施总平图1份,地下室各专业施工图1份;

5、市水务局:水施总平面图1份;

6、市安监局:建施总平图1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份;

7、市气象局:设计说明1份,电施防雷设计图1份;

8、市广电局:设计说明1份,电施有线电视设计图1份(非住宅不报送);

9、市国安局:建筑方案图1份,建施总平图1份,建施平面图1份,强弱电系统图1份(未销售外国客户不报送);

10、市城管局:项目使用权证明1份,建施总平图1份,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1份,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录入本光盘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与送审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并对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C、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1、《四川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原件收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入蓉备案登记;

4、《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5、项目负责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元一寸彩照一张;

7、综合社会保险缴纳费确认函;

8、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

9、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会签表;

D、监理单位需提供资料:

1、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押原件,交1张1寸照片)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

3、监理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 E、项目部需提供资料:

1、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原件5份;

2、监理合同副本原件1本;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

F、财务部需提供资料:

1、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收原件,工期不足1年资金不得少于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30%)。注意事项:

1、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资料时不确定的地方应先与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沟通后再申报,以免资料错误导致退件,影响下一步程序办理。;

2、施工图经各部门审批后,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修建,如因特殊原因需局部调整,需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五、预售面积测量

审批部门: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商业收费标准:每平米2.72元,住宅收费标准每平米1.36元;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

3、经机构审核通过建施图1套;

B、其它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注意事项:

1、建议找较熟悉的测绘单位,测绘过程中出现问题便于沟通,出测绘报告时间上也可以控制;

2、测绘单位完成面积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对面积报告事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报房管局审核。

六、预售面积审核

审批部门:成都市房管局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预售面积报告及技术报告原件2份;

2、验收合格书及光盘;

3、与测绘公司签定的测绘合同原件;

4、面积审核申请;

5、规划许可证、总平图;

6、机构审核建施图1套;

7、施工许可证;

8、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B、其它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审批部门:成都市房管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规划许可、总平;

2、施工许可;

3、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4、审核后面积报告;

5、国土证;

6、营业执照资质;

7、门牌号证明;

8、介绍信;

B、销售部需准备资料:

1、销售计划;

2、销售价格;

备注:工程现场达到办理预售许可证进度后,先通知房管局勘察现场,资料齐备后再申报房管局,可节省办证时间。

第三部分、竣工验收阶段(4个步骤)

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审批部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每卷115元。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①、综合性文件资料

1、计委关于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可行研究报告及批复,关于立项有关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2、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界址点成果表;

3、征地拆迁意见,协议、方案等,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土使用证及国有土地出合同等;

4、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址勘察报告;

5、环保、消防、卫生、人防、市政、有限光纤电视系统、园林、白蚁等审批文件;

6、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勘察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图、座标放线交接单、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8、施工许可证、交纳绿化建设费等缴费证明、工程质量监督书

9、工程验收报告、结算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B、工程部需提供资料: ①土建工程施工文件材料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设计会审记录;

2、工尺感洽商记录、建筑定位放线测量记录;

3、地基验槽、地基处理记录、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4、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及合格证、试验报告,构件(门窗、外墙、油漆)合格证、检验报告,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5、土壤试验报告,单位工程混泥土抗压强度汇总表及试验报告、混泥土抗渗试验报告;

6、砌筑砂浆强度评定、砂浆抗压强度汇总表及试验报告,建筑工程隐蔽检查记录;

7、商品混泥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钢筋试验报告。

8、结构吊装试验记录、结构验收记录、沉将观测记录,基础、主题、基桩工程验收记录;

9、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10、基础、主体、楼 地面、屋面、门窗、装饰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给排水、电、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电梯工程文字材料(1、开、竣工报告、施工技术总结;

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3、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试验单,设备装箱单、商检证明和说明书、开箱报告、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设备明细表;

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各专业工程试验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质保核查资料、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11、竣工图

11.1、综合图(建筑、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平面布置图); 11.2、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讯、通风)竣工图; 11.3、消防、幕墙竣工文字材料及竣工图;

假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拍摄内容:

1、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地形、地貌,原由建筑物的旧貌的摄像材料,典型的、比较重要的建筑物相片资料;

2、基础至±0阶段,基槽底部、地下室隐蔽前、±0时要布设摄测量三维标,进行摄影形成立体像对;

3、主题封顶段:大象的混泥土梁、板、承重柱贴有标尺的摄影相片,有代表性结构标高9层)混泥土施工状况相片,主题封顶相片;

4、竣工阶段:建筑物正面、侧面全景,质量事故发生部位的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的相片、摄像;

二、成勘院竣工测量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成都市勘察设计院

收费标准:收费(需申报图纸后根据点位、放线长度、面积进行收费)。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总平图复印件 B、其它部门需提供资料:无 竣工并联审查

审批部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绿化不达标的每平米按3元收费;

2、不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按每平米28元收费;

3、在验收申报资料时,可提前预约各部门勘察现场及审查资料,以免交件后现场或资料不符合,发生退件。

申请材料:

一、市建委工程竣工验收

A、公司需准备资料:无 B、工程部需准备材料:

1、2、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竣工验收报告

二、规划核实验收: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规划许可证及总平;

2、房屋竣工验收测绘图及规划竣工测绘报告;

3、房产测绘报告;

4、城建挡案审核意见;

B、工程部需准备材料:无

三、人防工程竣工备案

A、公司需准备资料:无 B、工程部需准备材料:

1、市人防审核通过人防施工图全套1份;

2、人防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质量保证和自检材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质量备案资料各1份;

3、建设、设计、监理、施工防护设备常等单位出具的该项目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1分。

四、环保验收:

先到环保局进行申报环保验收检测,检测完毕领取检测报告后在准备资料进行环保验收。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涉及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等强噪音设备项目和产生餐饮油烟、餐饮废水项目提供);

2、其他项目提供无上述污染源说明)

B、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五、防雷验收:

先到防雷局进行申报防雷验收检测,检测完毕领取检测报告后在准备资料进行防雷验收。

A、公司需准备资料: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B、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六、有线电视系统竣工验收: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工程竣工文件(含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系统指标测试记录;

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B、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七、消防验收:

A、公司需准备资料;无 B、工程部需准备资料:

1、消防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2、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3、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隐蔽工程、国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级水系统的耐压实验报告(均由责任人签字);

4、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燃烧能证明材料、助燃性能证明(装饰工程应提供此文件);

5、监测单位对国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检测报告(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不作要求);

6、施工、监理、建设三方责任人签名认可并盖有公章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7、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应提供竣工图2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八、建筑工程涉水竣工验收:

A、公司需准备资料:无 B、工程部需准备材料:

1、涉水竣工图、设计变更(取、排水);

2、取水工程验收报告

九、卫生防疫竣工验收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的 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批文;

2、餐饮、食品生产工业、公共场所应提供建筑、通风空调、二次供水竣工图(光盘);

B、工程部需准备材料:无

十、园林竣工验收: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规划批准总平;

2、绿化总平B、工程部需准备材料:无

十一、国家安全事项验收: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建筑及强弱电竣工图各1份;

2、国家安全防范系统完成情况说明;

B、其它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三、建委综合备案

审批部门:成都市建委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意见书;

2、城建档案进馆审核意见书(原件)

B、工程部需提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3、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安全检验合格证;

4、工程结算书(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和造价师资质章)。注意事项:

1、项目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督促质检站监督报告尽快转建委;

2、竣工并联验收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需完成综合备案;

四、大产权办理

审批部门:成都市房管局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⑴申请材料: A、公司需准备资料:

1、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国有土地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规划总平图;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9、经测绘审核归档的面积测量报告;

10、维修基金缴存证明

B、其他部门需准备资料:无

注意事项:住宅及商业按照套进行填写房屋登记申请表。

成都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

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

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7、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

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

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

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应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在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

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

(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

(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方可办理供水、供电、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验收不合格者,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发给合格证。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心城以内区域及双流航空港范围内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高新区建设项目除外)。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图(加盖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

4、勘测部门实测的房屋竣工测量图;

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的房屋面积报告、图表;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

(二)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现场核验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缴清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处理意见;进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

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进行计划立项及其他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2)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3、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三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

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一份;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一份(与《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一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以建设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实测竣工图,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2、规划红线和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红线和通知书自行作废。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市政类)

一、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一)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道路、排水、桥梁工程。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管线工程:

1、工程位于在城市规划区内。

2、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非道路同步实施工程。

4、不包括采用“T”型方式直接与道路上配水、配气及排水管线相连的给水、煤气、排水接管工程。

二、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以下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各一份。

2、项目批准文件、相关纪要一份。3、1:500(1:1000)地形图两份。(煤气、给水应标注接管点位置,若有特殊要求,标注拟建方案)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旧城区)。

5、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九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

规划管理局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标注有规划设计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地形图一份。

2、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放线通知单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规划设计要求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设计要求和通知书自行作废。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二)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一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一套。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一份(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使用文件,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

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 规划许可办理须知

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办理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

(一)新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工程;

(二)已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改建工程。

二、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一份。

3、管线施工设计图三份。

4、与相邻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若接管须穿越近邻单位的用地,或是须与近邻单位的管网相连)

5、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订的非开挖合同。(若接管须穿越刚建成〈未超过5年〉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

6、建设用地相邻道路的排水施工图一份。(仅限排水工程)

7、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排水管道施工设计图一份。

(二)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给水、煤气工程: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现场办理,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线施工设计图两份。

2、排水工程: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

在法定工作日十一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排水施工设计图两份。

申请机动车出入口办理须知

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机动车出入口?

(一)在2005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现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

(二)需在道路范围内的机非绿化分隔带上的开口。

二、申请机动车出入口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申请表一份。

2、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包括拟开口性质、宽度、数量、位置等具体要求及理由)

3、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1:500地形图两份。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地形图两份。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

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哪些市政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

(二)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上跨、下穿立交及道路隧道工程。

(三)新建的有轨交通工程及地下铁路工程。

(四)新建、改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五)雨水、污水、给水、煤气等市政公用管线。

(六)电力、通信、路灯等排管浅沟和埋设电缆、架空线缆。

(七)热力、气体、油料、化工物料等特殊管道。

三、哪些市政工程不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的大修和养护工程。

(二)为解决施工期间临时交通而建的便道、便桥工程。

(三)在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扩建长度在100米以内的地下管线工程(须进

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各类临时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业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需要到计划管理部门进行任务立项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规划设计要求。

(三)需要办理用地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和文件?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和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施工设计图三份。

3、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一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道路工程及非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

5、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一份。

6、签订覆土前规划竣工的测量委托书一份。

7、放线资料一份。

8、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非开挖施工合同原件(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5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日内审批完毕,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意见: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施工图两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领取上述图纸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又未被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01/04/2006访问次数:342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三、《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四、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 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五、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4)-→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设计红线图4份。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建筑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4、1、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

5、窗口受理(1)-→初审(5)-→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5.开发报建专员 篇五

职位描述:

开发报建专员:

一、岗位职责

1.编制项目报批报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执行;

2.负责公司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开发资质等的注册、年度审核及变更等证件办理工作;

3.建筑工程“七证”等办理(规划验收、环保验收、电梯工程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档案验收);

4.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立项报批手续办理;

5.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工作;

6.负责项目规划阶段、方案阶段、扩初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报批;

7.负责办理人防、环保、交通、消防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手续;

8.负责办理面积预测、面积实测及土地证、房产证;

9.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及维持良好关系;

二、任职要求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地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工作经历1、3年以上同等职位经验

四、技能要求

1.熟练掌握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流程;熟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了解工程管理节点,熟悉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和审批流程;

2.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出色的公关及沟通协调能力;能独立完成开发报建任务。

3.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协调、沟通、执行能力,能承担较强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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