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
1.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 篇一
财产行为税有关问题调研
一、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给财产行为税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2012年如何适应形势的要求确定财产行为税工作安排。
近年来,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收入随经济的发展、税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征管的加强逐年快速增长,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近三年,我市的财产行为税(不含耕契税)入库税款逐年增长,从2008年的6.7亿元到2010年的8.36亿元,2011年1-10月份更是突破了10亿元大关,入库10.26亿元;而耕契两税自2009年移交地税征收后更是突飞猛进,从2009年的1.35亿元到2011年1-10月的5.05亿元,同比增长3.74倍。但是,当前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给财产行为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财税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制度改革已在上海试行,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推广到全国,地税部门在流转税、所得税方面征收管理的空间日趋有限,地税部门的工作重心将从流转税和所得税等税种逐步向财产行为税延伸。
因此,2012年地税部门应及时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着眼大局,立足长远,从关系地税部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切实抓好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要牢固树立大税种做实、小税种做大的观念,突破流转税、所得税管理的思维定式,创新管理机制;要树立向管理要收入的思想,结合财产行为税的特点,从堵塞征管漏洞入手,不断完善征收管理办法;要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不应把财产行为税作为收入结构、收入进度的调节器,做到应收尽收。
二、2012年财产行为税工作面临哪些内部与外部的有利条件和困难,如何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克服面临的困难,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2年财产行为税工作面临的有利因素:一方面是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总局制定的税收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税收改革的任务,财产行为税改革都被列入“十二五”规划。可以说,未来5年,财产行为税的改革和发展将面临一个非常难得的机遇期,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协税护税网络更加健全,国税、工商、房产,规划,建设,土地等各部门都定期向地税传递有关涉税信息。通过以信息传递为契机,查找漏征漏管情况,及时追缴、补征税款,源泉控管得到加强。而全省征管新系统的推广运行,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市场运行秩序的清理及加强规范化管理等,为财产行为税征收工作提供了充分有力的基础保障。同时,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随着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也逐步增强。不利因素:各种财产行为税的立法层次低,仍停留在暂行条例的层面上,权威性较低、效力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财产行为税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缺乏必要监督,落实不够到位;依托科技信息手段、提高财产行为税管
理质量做得不够,信息共享的程度不高,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如未能与国土、房管实行信息化联网,及时获取土地房产信息、房地产开发信息以及建安工程信息等,加强对耕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有效管征。由于纳税户面广线长,现有征管力量不足,对纳税人的情况掌握不全、不细。
2012年财产行为税工作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用好税收法规赋予地方的管理权限,发挥好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以提升政策法规的立法层次,提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效力层次。要勇于开拓创新,随着税收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管理必须与时俱进,一些落后的征管方式和方法必须改变,财产行为税管理要在不断创新中提高质量和效率。积极深入开展协税护税工作,灵活采取直接征收、委托代征、代收代缴、核定征收等多种征管方式,大胆探索和实践有利于加强财产行为税管理的模式,有利于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措施和办法,保持财产行为税管理的生机与活力。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到税收管理活动,建立人机结合的征管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基础税源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管理系统,实现税收信息的动态化管理。要切实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以法律法规明确各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义务和责任,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税源管征。采取多
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财产行为税政策,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法、掌握税法,监督执行税法,不断增强税收法制观念。
三、财产行为税干部队伍的素质存在哪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缺陷,如何克服缺陷提升财产行为税干部队伍的素质。
目前财产行为税干部队伍的素质存在的缺陷主要是,部分干部仍然存在重大税轻小税的片面观念,单独任务观点,没有充分认识到财产行为税在地方税工作和调控管理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有的税源底子不清,征管基础管理不扎实;有的管理松弛,工作简单化;有的征管措施不到位、造成税收流失。税务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干部素质不能适用新形势的要求,不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对征管程序掌握不全面,缺乏扎实的业务基础,甚至不能独立工作,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影响征纳关系。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制约着干部队伍的建设,制约着税收事业的深入发展。如前不久网上出现的一则新闻“律师告地税”,说的就是由于我局窗口人员业务素质低,政策解释不清,致使地税部门被告上法庭。财产行为税的征收管理是一项细致而繁琐的工作,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强、税种多、涉及面广、征管复杂,要做好本职工作,仅靠责任心和工作热情是不够的,还需要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作保证。它要求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财税法律知识,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为认真勤恳的工作态度,较为深刻缜密的工作方法,以
及较好的沟通技巧,才能有效执行政策,堵塞征管漏洞,以做到地方税收应收尽收。一方面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广泛开展财经知识、税收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税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办法,对业务素质好,征收本领强的税务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授予其“征管业务能手”称号,有效地激发广大地税干部爱岗敬业、精业创业、争先创优的热情,大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在全系统内形成“人人钻研业务,人人争当能手”的热潮,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效,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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