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2024-11-13

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共10篇)

1.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篇一

附件2:

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搞好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消除水患,杜绝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条规定,结合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

1、地质测量科(以下简称地测科)每月开展1次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由地测科组织,各业务科室配合,基层一线单位防治水负责人参加。

2、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检查问题以《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

3、防治水隐患排查小分队活动问题以“三定表”形式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

4、责任单位按“三定表”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考核。

第二条水害隐患排查会议

1、地测科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水害隐患排查会议,详细分析工作面水情动态和排水系统现状,总结当月的防治水工作,安排下月防治水计划。

2、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结束后,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3、各相关单位严格按会议纪要要求开展本单位地测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业务管理

1、地测科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巷道和工作面的涌水情况。

2、地测科须搞好地质水害预报工作,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每月月底要进行水情预报总结。

3、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地测科必须及时下发临时水害预报。

4、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地测科要提前5-10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提醒生产队组和有关管理人员及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5、生产、机电等管理部门根据水害预报必须落实防排水工程,在工作 27

面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跟踪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到有安排有落实。

6、对回采工作面必须制定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在回采前工作面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

7、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地测科要及时深入井下现场,观测涌水量大小和排水情况,必要时以临时水害预报发送给有关队组和领导。

8、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地测科要检查防排水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有不完善、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9、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地测科在采后总结中对工作面水情必须进行详细分析总结。

10、地测科与采掘队组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合作,综合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其它规定

1、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严格按《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2、地测防治水管理考核严格按《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实施方案1 篇二

根据乡煤技字【2010】39号、临煤工发【2010】80号、晋煤办明电【2010】第23号、安监总明电【2010】13号、毛煤字【2010】34号文件通知要求,为了深刻吸取 “3.28” 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夯实安全基础,经煤矿早调会议研究决定,对我矿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水害隐患治理专项排查,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煤矿特成立领导组,全面负责水害排查工作。

组 长:李常有(矿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王三珍(生产副矿长)

乔石立(安全副矿长)

史焕学(机电副矿长)

耿淑军(技术副矿长)

杨建国(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队长)

杜印江(矿长助理)

成 员:由煤矿各职能股室股长、股员和五大系统班队长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煤矿地测股,办公室主任由耿淑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水害治理专项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成立3个督查小组,负责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察组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1)基本矿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底板标高、积水范围、空区范围)、井上下对照、通风系统图、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

(2)资 料:

1、是否有生产矿井地质报告;

2、是否有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并经县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3、地质说明书(采区、回采、掘进工作面)“三书”;

4、地质预报(预报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约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以季为单位装订成册;

5、水情水害预报:(图表相符,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6、综合防治水措施;

7、涌水(突水)点观测记录;

8、周边矿井水文调查记录;

9、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的完善情况;

10、落实全员防治水专业知识培训情况。

11、探放水队伍的建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探放水设备配置情况;

12、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3、对矿区范围有可能危及安全的所有河流、小溪、沟塘、老窑、废弃井、采空区断层、裂隙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搜集水患情况和水文地质资料。

1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及防治水措施,确定开采范围内水患情况。完善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地测防治水资料汇编》;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措施等,提高矿井防范重特大水害的综合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做到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五到位。

15、煤矿开采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16、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健全排水系统(排水管路、排水系统)、水仓、防水煤柱和探放水设计,并能严格按设计施工。

17、加强煤矿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相邻矿井等对矿井影响情况,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档案并制定措施。

18、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如受水威胁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抢险物资,并建立专用台账。对

水泵、管路、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并对全部水泵及管路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口要砌筑堤防排水设施,防止洪水流入井下。必须对主要水仓淤泥及时清理,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矿井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19、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水淹区域要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至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20、严禁开采各种防水隔离煤柱,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应避开露头、冒区、裂隙和导水岩层,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裂隙、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漏水及时处理。

21、完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措施。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措施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管理和探放水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细化、量化有关标准和措施;认真开展质量达标活动,夯实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工作。

22、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水平。不断加大防治水设备投入,按照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煤矿水害防治的必要投入。

23、认真对照乡煤技字【2010】39号、临煤工发【2010】80号、晋煤办明电【2010】第23号、安监总明电【2010】13号、毛煤字【2010】34号文件通知要求。

三、水害专项治理实施阶段

根据省、市、县文件内容通知要求,我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水害知识宣传教育阶段 2010年4月10日---2010年4月25日

根据省、市、县文件内容通知要求,我煤矿成立了水害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了水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做好了水害专项治理的全面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的形式,组织全员学习了防治水相关知识,增强了职工水害防范意识,灾害辨识知识及自我保安能力。

第二阶段 水害隐患自查自整阶段 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26日

煤矿对照乡煤技字【2010】39号、临煤工发【2010】80号、晋煤办明电【2010】第23号、安监总明电【2010】13号、毛煤字【2010】34号文件通知要求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水害隐患自查自整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第三阶段 实施整治阶段 2010年5月27日---2010年6月20日

按照省、市、县文件通知要求,煤矿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产整顿,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 水害排查治理汇报阶段 2010年6月21日---2010年6月30日

检查组汇报水害专项治理情况,总结煤矿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水患,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建立保障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此次水害治理专项行动,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四、水害专项整治的方式

1、听取汇报

听取煤矿水害治理领导组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

查阅水文地质调查报告、防治水责任制度、水害隐患治理、探放水设计、综合防治水措施、基本矿图等相关资料。

3、现场督查

现场督查率要达到100%,在现场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五、水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职能股室都要高度重视此次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要提高水害隐患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此次水害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煤矿由一把手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

2、深入现场,狠抓落实。

本次水害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安全生产年”工作结合起来,安全检查必须按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在检查中要做到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股室要营造水害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开展水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水害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主要内容。煤矿领导组对水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及时通报处罚,促使各股室及各系统人员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此次水害专项整治工作。

4、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再次重申一点,本次水害专项整治工作中煤矿将严格执行“前追后纠”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前追”是上一级安全管理人员发现水害隐患,而下一级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发现,要对其严肃追究责任,“后纠”是水害隐患没有被及时排查发现而发生事故的,对上一级安全管理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安全整改要求

1、领导组各成员,必须认真落实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自查自整排查意见,扎实开展安全整改工作。

2、排查组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检查要做到“从严、从细、从实”。

3、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落实并监督整改到位。

4、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专项检查的实效性和安全性。

5、分管股室负责人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严

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煤矿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分管股室负责监督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对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建档管理,并按时向煤矿早调会汇报。

七、后附: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

毛则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崖坪煤矿

二0一0年四月十日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组名单

1、第一督查组 负责人:乔石立

成 员: 李振发 高 峰 李晓武 朱义龙

郝 青 王克勤 贺艺峰 王 亮

具体负责对地面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第二督查组

负责人:耿淑军 史焕学

成 员:冯海军 杨晋泽 卫雷杰 王卫平

师百锁 杜俊明 杨党科 张军奇

具体负责对井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第三督查组

负责人: 王三珍 杨建国

成 员: 赵青山 宁杰武 张梦奇 刘瑞峰

任军峰 谢立功 冯耀泽 李晓文

具体负责对地测防治水资料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0一0年四月十日

毛则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崖坪煤矿

关于对水害隐患治理专项排查的工作方案

3.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篇三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4.矿井隐患排查治理总结 篇四

新兴矿矿长XXX 根据永煤公司关于煤矿集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要求,我矿在5-9月份组织并开展了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在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机电科认真组织和现场指导、各单位的积极行动,本次活动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遏制了机电运输系统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安全生产。

五月初,矿井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机电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第二季度在全矿范围内组织主提升系统及排水系统专项治理活动,对矿井井上、下机电运输系统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期间区队自查隐患累计32条,整改32条,机电科组织排查隐患累计15条,整改15条,整改率在100%,较好地完成了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了活动目标。

现简要汇报如下:

永龙新兴矿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2014年12月26日至29日,集中对煤矿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治理,共查出各类隐患61条,其中采掘系统10条、地测防治水1条、一通三防系统9条、机电运输系统26条、其他15条。截止2015年1月底,61条隐患全部整改完毕,现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12月25日,新兴矿下发了《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成立了以“五职矿长”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隐患排查的方法、步骤和重点。

(二)召开动员会、分析会、推进会

为开展此项工作,矿先后召开了动员会、分析会、推进会。通过召开密集的会议,让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明确重点、懂的方法。“动员会”由各区队、科室主管参加,我代表矿领导班子进行了动员,主要就当前煤矿的安全形势进行阐述,对我矿目前职工思想动态进行分析,对此次集中进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切性进行说明。动员会后,各单位主管进行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要身体力行,不打折扣地开展好此项工作,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分析会”主要有“五职矿长”和生产区队主管参加,会议采取分别发言的方式进行,每个人根据分管的工作内容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就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主要事项分类阐述。通过这种形式,大家对这次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更加清晰了。“推进会”由矿领导、科室领导、各区队班组长参加,会上传达了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我对开展好此项工作班组长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进行了具体要求,让每个班组长更加清楚“兵头将尾”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动员会、分 析会、推进会”是开展好此次隐患排产治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三)工作方法步骤

1、自下而上进行自查。要求各班组、区队进行自查,归纳后上报安检科。

2、分系统进行普查。要求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针对本系统的工作进行普查,归纳后上报生产调度室。

3、“五职矿长”进行专项排查。要求各矿长利用三个工作日进行专项检查,归纳后形成书面材料。

4、集中梳理归纳。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统一拿到生产调度会上进行逐一说明,归纳出隐患的层级并制定出整改方案。

(四)从思想认识上查找问题

矿要求“五职矿长”和区队、科室主管,从思想上查找管理中认识不足、执行力差、管理不到位、标准不高等问题,从而找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深层次原因。

二、具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收获

(一)、机电运输系统排查出隐患26条。包括:12031下巷风口电缆未挂电缆走向牌、11061上隅角处监控线吊挂零乱、11061工作面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四联巷电缆走向牌起点与终点不符、上仓皮带20--25架杆底带跑偏、主井松绳保护行程开关电源线有裂纹等,这些隐患显现出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操作人员操作时检查不细,维修人员责任心差维护不到位,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通过全面了解情况得知所属岗位人员流动性大也是 其中原因之一,还反映出操作人员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二)、采掘系统排查出隐患10条。包括:11轨道下山喷浆巷道处有浆皮开裂现象、11061下顺槽5号抬棚一端不接顶20mm、11皮带下山26号皮带杆连板变形等。隐患所反映出的问题就是工作标准低、要求不严,未做到规范管理。

(三)、“一通三防”系统排查出隐患9条。包括:12031下顺槽2号压风自救面罩压力调节忽高忽低、11轨道下山水槽内多处淤堵、11轨道下山三联巷临时风门漏风、11061下顺槽避灾路线牌被挤压变形等。隐患看上去不是很严重,但若长期不整改就会带来大的安全隐患,说明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高。

(四)、其他隐患包括:消防沙潮湿、井底石块未及时升井、职工澡堂门口无防滑垫、职业卫生培训资料不齐全等。这些隐患充分说明我们工作中存在不深入、不具体、不认真的现象。从排查出的61条隐患来看,固然有设备老化、人员流动性大等客观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人的主观原因,所属领导对安全重视程度不高,不能做到居安思危;工作作风浮漂,不能做到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工作要求不高、标准低、得过且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不能做到深入一线,为职工排忧解难。上述问题若不能很好解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这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根除弊病、脱胎换骨,才能做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今后工作的方向及措施

通过第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让我们看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主客观原因,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紧抓安全不放松,以感恩之心牢记职责使命,一心一意扑在生产上,重视安全,关爱生命,努力把工作做好,让上级领导放心。今后工作的方向及措施如下:

1、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出一条治理一条,决不敷衍塞责。

2、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会一如既往的贯穿下去,不歇脚、不停止、不断完善。

3、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再动员、再分析、再推进,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排头兵,当好领头羊,带好班子,建好团队。

5、制定完善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一步一个脚印的搞好“三级”安全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让干部职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积累经验。

6、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培养精兵强将,支撑安全生产。

5.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篇五

自查自纠的报告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立即开展省煤矿在建设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0】26号;长煤局行发【2010】112号文件精神,我矿于4月13日召开专项矿井水害研究工作会议,依据《太岳矿矿井水文地质报告》相关资料和矿井采掘实际揭露巷道所暴露煤、岩、涌水有害气等条件,进行了现场分析,作了认真细致的组织安排,确立了本次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计划,根据自查、落实、安排、治理结果,现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郝建生(矿长)

副组长:权学金(总工程师)

成员:董利生(安全副矿长)张增林(生产副矿长)

陈海龙(机电副矿长)杨二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侯红平(探放水队长)

矿建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矿各生产技术业务技术科长及探放水队所有成员。

领导组下设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探放水队,主任由探放水队长担任,负责本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资料的收集,落实等工作。

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日程安排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行

第一阶段:(4.14—4.15)为井下现场自查和资料审查阶段

第二阶段:(4.16—4.25)为存在隐患治理和资料完善、整理阶段

第三阶段:(4.26—4.27)为井下现场验收和资料汇总阶段

三、自查自纠存在的隐患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已作了大量的关于防治水和探放水工作,基本能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在此次分项自查中,还存在少量重点关于探放水的隐患,具体问题如下:

1、2103轨道顺槽、二采区回风下山探放水牌板填写模糊(因使用油类笔影响造成)。

2、二采区开拓工作面探水钻杆上架堆放不整齐。

3、井下各掘进开拓工作面缺少备用钻头。

4、一采区、二采区均有两台探水钻机损坏。

5、东轨道运输巷无排水水沟。

6、主斜井排水渠内堆积矸石等杂物,排水不畅。

7、探放水资料不齐全,探孔参数等部分内容不完善。

8、部分探放水牌板损坏。

四、水害隐患治理

通过4.14—4.15日矿集中组织矿井下自我检查存在隐患,根据存在隐患矿区域,性质,业务职责,本着“谁检查,谁负责”分项责任到人进行全面治理。

隐患1:要求矿购置中性等,由探放水队负责,重新填写井下所有涉及探放水的牌板。

隐患2:由十四治项目部所负责施工队队组进行重新整理钻杆,包括其它钻探设备,一并整齐挂牌管理。

隐患3:井下各掘进、开拓工作面均备用2个钻头,并要求所有探水零部件全部存放在井下专用工具箱内,专项管理。

隐患4:将所损坏探水钻升井检修,并重新下放井下各工作面,对所检修设备进行台帐登记。

隐患5:抽调十四治项目部队组挖掘,浇注东轨道巷排水沟170m。隐患6:安排地面辅助人员清理主斜井口全部排水沟,并对矿进范围的排水沟进行维修、护理。

隐患7:将探放水原始资料,各工作面探放水台帐、报告、设计各类归档。

隐患8:重新制作更换部分关于探放水记录牌板,设备堆放牌板。

五、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结果

通过此次专项水害隐患自查自纠治理,经矿组织验收,评定合理全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法规。

6.隐患排查制度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狠抓现场管理,搞好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做如下规定: ㈠ 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厂长 ㈡领导职责

1、分管副厂长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到各班组。分管副厂长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班组长研究隐患问题,采取得力措施。

2、对于难度大,难于解决的隐患,每周由分管厂长提交厂部共同研究解决。

3、每周碰头会,通报隐患排查工作,将隐患排查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班组长。㈢隐患标准

1、事故隐患:指生产现场、技术,装备设施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㈣隐患收集

1、日常工作中,各岗位操作工查出的隐患。

2、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3、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

4、领导下现场查出的隐患。

上述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汇总解决。㈤隐患复查与处罚

1、隐患的复查由厂长牵头,有关负责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隐患处理后及时注销。

2、对于使用的设备、设施发生的隐患,不按时整改的隐患,处罚班组负责人200元。

3、凡不按时处理的隐患,对负责人加一倍处罚。

7.火灾隐患排查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早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积极预防手段,从而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彻底杜绝火灾,根据《神华集团井工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规定,结合机电安装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排查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隐患。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第四条 组织机构职责:

1、负责制定火灾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及制度适应性、时效性、可行性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2、负责监督此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隐患出现时的处理措施、方案及监督有效实施

4、组织按时间或特殊情况下随时对存有隐患的场所进行检查

5、负责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内业管理

6、按制度要求定期对各地点火灾隐患进行检查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全公司消防安全检查,所查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第六条 基层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检,所查问题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第七条 各厂(队)加强风焊、电焊管理,井下风、电焊严格按照风、电焊管理审批制度进行,并严格执行措施。

第八条 机关、厂(队)消防材料库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所有消防火器材,不经先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挪用。

第九条 井下所有设备硐室按有关规定备好灭火砂和干粉灭火器。

第十条 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现象。

第四章 附 则

8.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八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推行制度化排查程序,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治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医院财产和人员安全。

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1.广大职工要经常检查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患未然。

2.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工作,将安全隐患内容、主要危险源等因素、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职能科。

3.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科室写出书面报告,提请院部复查验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复查验收。

4.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独立的台帐。

5.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举报电话:59588626,办公室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清隐患并通知医院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整改。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

1.全院职工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各科室要充分发动每位员工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做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2.重大隐患要指定专人监管,定时间、定措施,必须限时整改。3.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科室可提出书面报告由设备科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4.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部门)时,哪个科室(部门)耽误整改项目完成的,追究相应科室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处罚与奖励

1.全院工作人员都是安全隐患的排查者,要各自了解自己的职责,随时随地检查、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进行处理,决不能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否则,发生事故者,要严格追查责任,并进行罚款处理。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科室,职能科要加强检查、监督其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逾期未整改的,按院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职工发现的安全隐患,科室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者,广大职工可向院部举报(举报电话:7222137),院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安全隐患一旦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根据情节轻重,将对责任人或科室按300-500元/次予以处罚,并追究安全隐患责任人的责任。5.经院部查出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并未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0-300元/次予以处罚。

6.年终院部对科室安全工作设奖,对宣传教育到位、责任落实好、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科室给予表彰奖励,并对前三名科室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和100元。

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1.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单做为统计分析的基础资料。

2.各科室每月5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送各职能科,由各职能科室整理报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收到报送的整改单分科室进行归类,并查阅有关重大隐患。

9.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篇九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加快安全隐患反应,特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多报告制度如下: 一、一旦发生安全隐患需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带班领导,带班领导需要第一时间上报校长,不得私自越级上报。

二、校长接到隐患报告后第一时间核查隐患情况,并如实上报教育局和街道办事处。

三、校长对于隐患的情况进行核查之后,要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和街办,报告核查情况。

四、学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校长通报核查情况。

五、对于发现隐患未上报者追究其责任。

10.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 篇十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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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落实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安全隐患是指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非标准作业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进行认定。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实行集团公司、矿、队(区、科)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生产矿井队正职组织本队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本矿安监部门。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各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由各分管矿井的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和生产技术部、通风处、机运处、地测处各专业负责人组成;各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由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队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队正职、副职、跟班副队长、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组成。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司安监局对矿井上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整理,每月通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矿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写出隐患整改报告。生产技术部等各专业处室负责隐患认定标准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组织保证措施的建立,操作人员的培训的内容,现场执行措施的制定,指导协助各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七条 矿井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负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队正职对本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所有的隐患治理过程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

第八条 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技能、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员工必须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 员工的培训工作要针对矿井生产条件和人员素质状况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现场管理,理顺生产关系,准确识别危险源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 安全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隐患认定标准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矿井生产的所有区域、所有过程、所有环节、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保证措施、资金保障措施,专项技能培训和强制执行措施五到位。

第十一条 矿井各队正职至少每三天组织一次对本队作业范围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结果向矿安监部门报告;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相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并按“五落实”的要求彻底整治,每半个月向公司安监局书面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 矿井每月4日前将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安全隐患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和其他分类填写隐患排查治理表,每一项安全隐患要制定出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治理期间的安全组织措施、现场治理责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时间期限,验收复查负责人,并且由分管矿长对分管业务(专业)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安全隐患如果当月没有完成治理的,下月仍然上报并注明,直到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为止。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也要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注明没有安全隐患,并由主管矿领导签字。

第十四条 各矿要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提交专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治理结果等内容,报告要经矿长签字。集团公司安监局把各矿情况汇总后向川煤集团和上级煤矿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矿井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能立即解决的要按规定进行治理,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按照“五定”的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包括隐患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期间的组织保证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治理。

第十六条 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或矿长授权的矿级领导)明确安全隐患治理责任人,责成立即解决或限期治理,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负责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或矿长授权的矿级领导)审核签字备案。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或生产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全面治理,由矿长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的技术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治理的内容、资金、期限、作业人数、整改范围,并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矿长组织按照标准验收。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验收,各矿安监处负责对一般安全隐患及非标准作业行为规范的验收。

第十七条 对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常规性隐患由跟班队长落实,班组长按作业规程和岗位标准进行整改,安检员(瓦安员)负责督促整改和验收。

第十八条 班(组)及零散作业地点,每小班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当班跟班副队长(瓦安员)、班长、安检员(群监员)一同研究整改措施。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隐患已整改并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组织生产。隐患整改由跟班副队长(瓦安员)负责安排,班组长负责按整改措施(含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安检员(群监员)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当班整改不完的隐患,必须及时向所属队汇报并向下一个班对应的负责人进行交接。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队及相关部门汇报,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确定后,方可按方案和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采掘队组织隐患排查时,对查出的一般隐患,必须立即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按照规程、措施,安排当班进行整改,由跟班副队长或指定专人现场监督整改,隐患已整改并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组织生产。对较大的安全隐患现场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后,严格按整改方案(措施)整改隐患。

第二十条 辅助区(科)每周对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时,对一般性隐患,立即与队共同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并按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改,由安全副区(科)长监督隐患的整改或指派专人现场跟班监督隐患整改,隐患已整改并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对较大的安全隐患,现场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由区队领导共同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严格按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矿每月全面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时,必须对全矿各系统、各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排查,对一般性隐患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跟班副队长、安检员或瓦安员、班组长现场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负责落实整改,安检员或瓦安员负责督促整改和验收;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必须由隐患所属区(队)主要领导组织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副队长、安检员现场监督隐患整改、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产,由矿长或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及隐患单位负责人共同研究隐患整改方案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处理时,隐患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现场跟班,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矿业务保安部门、包保责任人、安监部门人员必须重点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后由矿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第二十二条 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由矿级领导、队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处理安全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项培训后,具备熟练的专项操作技能,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带班领导人员还应掌握强制执行措施内容,并认真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期间,所有该区域人员都必须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安监局每月针对各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矿、队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是否全面、是否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和治理期间的组织保证措施、是否对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对完成的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有未排查出的隐患,要先查领导下井记录,再查责任范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专业处室负责对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内容包括:排查的安全隐患是否全面、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对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督促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五条 矿安监处负责本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认定;检查是否有 已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保证措施;检查专项安全培训工作;指派安检员(瓦安员)监督安全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及时汇总和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总结分析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立队(区、科)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发现一次存在未治理安全隐患或处理不当的,责令立即整改,提出警告,由队正职写出整改意见报矿。发现两次上述情况的队,将该队定为安全重点监管队,定为安全重点监管的队是集团公司和矿安全检查的重点,给予黄牌警告,由队正职写出书面保证书和整改意见书交矿和集团公司。发现三次未治理安全隐患,或处理不当,或同种现象再三发生的,给予队正职撤职处理,并对其他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严格班前会制度,提高班前会质量,由队长或值班队长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严禁“三违”。不按规定执行的,给予队正职警告处理,并罚款500元~1000元。

第二十八条 没有告知员工工作现场和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防范措施的,或在安全隐患治理中对参加治理的员工没有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的,给予队正职警告处理,并罚款500元~1000元。

第二十九条 矿井没有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没有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给予矿井主要负责人警告处理,处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第三十条 矿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排查出来或排查出来没有向集团公司报告而被集团公司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对矿井罚款2000元~5000元,重大安全隐患罚款5000元~2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从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于矿井自己排除出来的安全隐患,并且已经按要求制定了治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保证措施的,未处理完或正在处理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第三十二条 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按照要求进行治理的,给予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包保责任人警告处理,并各罚款1000元,对矿井给予3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安全隐患排查出来不认真进行治理又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给予分管矿领导或包保责任人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三十四条 没有特殊原因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给予安全隐患治理负责人或包保责任人500元~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进一步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 矿井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和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未按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的,给予矿安监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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