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2024-09-03

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精选10篇)

1.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激发党员队伍的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基层群众、参与“走帮服”连心活动,进一步深化“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通过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的过程管理,将党员义务明晰化、作用发挥公开化、考核评价定量化,切实增强党员身份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生动力,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

在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要着力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民主公开原则。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考评的积极性,及时公布评星定级的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二是科学规范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照程序对党员实行纪实管理,量化考核打分,确保考核过程和考评结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三是务实管用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明确党员该做什么、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到更好,确保考评工作务实管用,防止形式主义做法。

三、考核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XXX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XXX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四、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评星项目两大类。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60分,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评星分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基本职责义务,专业技术,业务钻研,以及在“走帮服”连心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评适用于全体党员,个别年老体弱党员经申请可不纳入管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一阶段:党支部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一般为党员数的20%)。对照考核细则,由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集中测评。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报评分结果。

第二阶段:党工委复审。党工委根据支部评分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初拟星级党员人选并上报党(工)委。原则上,党员所得共性分低于50分的,取消评星资格。星级评定三星级起评,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五星级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0%左右、四星级占15%左右、三星级占20%左右。

第三阶段:党工委定星。对于连续三年被党(工)委或上级党组织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党(工)委可适当放宽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党员比例。审批同意后,由基层党组织及时公示考评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正向激励

对获评三星级以上的党员,在参加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时,可作为优秀党员人选优先考虑。党支部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培训、“七·一”党员表彰大会等方式,对星级党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二)反向鞭策

对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明确努力方向,并要求限期改正。对考核总分低于50分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对其进行“双预警”,经帮助指导后仍无转化提高的,及时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党支部书记要及时约谈受到“双预警”的党员,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指导督促帮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党党小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握时间节点,把此项工作列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组织实施,明确专人督察督促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各党小组要加强对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发挥机关党员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宗旨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在动力。

三要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大力培树星级党员典型,依托“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加大对星级党员的宣传力度,通过设置星级党员的光荣榜,积极营造向党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对未评到星级的党员,可选派党员骨干对其加强引导,帮助其早日成为星级党员。对被预警的党员,要和党员本人结成帮扶对子,对照标准、严格整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党员队伍提质工程,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基本、强化导向,融入日常、严在经常,量化考评、务求实效。

第三条依托“党员e家”智慧平台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第二章参加对象

第四条组织关系在XXX的党员,原则上应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纳入积分管理,不参与评星定级。

第六条当年新发展党员和市外新转入党员纳入积分管理,不参加评星定级。

第七条因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工)委(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备案,可不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三章积分管理

第八条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基本分和加减分两个部分。基本分100分,围绕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设置具体指标,其中过好组织生活积分35分、参加学习教育积分25分、执行管理制度积分20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分20分。围绕奖惩情况、个人信用等级等方面,设置加减分事项。

第九条对未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视情予以扣分。党员因公请假6次及以下的不扣分,6次以上每次扣2分;因私请假4次及以下的,每次扣1分,4次以上每次扣2分。

第十条对不具备使用“党员e家”APP、参加支部微信群讨论、参与“学习强国”“XXX干部学院”在线学习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不扣相应分值。

第十一条积分管理按进行,积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依托“党员e家”智慧平台更新维护党员日常活动数据和审批党员申报信息,对党员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审核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积分录入工作,由党支部“党员e家”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党员个人积分及排名在“党员e家”APP上实时显示。党支部每月在党员活动日公布,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

第四章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党员评星工作一般于每年1月进行。

第十六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五星级党员;8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四星级党员;7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三星级党员。其中,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人数分别不超过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总数的10%、30%、40%。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可申报评选1名五星级党员。

第十七条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等基础得分低于70分的,不得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党员。

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员积分排名情况,研究提出党员评星的意见,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其中,拟评定为四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评定为五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报批前应做好沟通。

第十九条评星工作纳入“党员e家”智慧平台记实管理。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评星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拟评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四星级、五星级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可对星级党员举行授星仪式,并采取适当形式展示先进风采。

第二十二条对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在教育培训、激励关怀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五星级党员和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党员积分低于60分且无特殊原因的要进行警示,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一般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员e家”管理员做好积分录入工作。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员积分数据真实、信息维护及时、结果客观公正。积分生成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二十七条上级党组织应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党员积分不准不实的,视情对党支部书记、系统管理员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积分清零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优化调整,具体由中共XXX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由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参照此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二

为提高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我大队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县城管监察大队、各中队全体人员均应接受督查。

二、督查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公开”的原则,以日常管理、执法业务及规范管理为核心,与现实工作相结合,以强化执行力为重点,以促进各项城市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为目的,全方位地开展绩效考核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每月定期检查不少于4次。督查人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查或暗访两种形式。

四、督查内容

以《鄯善县城管监察大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关于日常管理(到个人)、业务管理、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到中队)等方面的要求为督查内容。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绩效考核制度的贯彻实施,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绩效考核督查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买买提〃斯提尼亚孜

副组长:白克力

成员:刘丽萍、李忠林、李霞、罗志明、赵新建

六、督查程序

1、根据局工作安排,确定督查工作计划。

2、依督查工作计划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随机确定督查对象及相应街区展开督查工作。

3、将督查情况记录在绩效考核表中,与督查对象面对面核实督查情况,经其签字确认。督查对象拒绝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名后视同认可。

4、督查小组按《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于每月25日统计出考核对象的月考核得分;12月25日统计出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经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执法大队队部公示三天。

5、将考核对象经公示后的得分情况,计算出个人当月的绩效奖惩工资。

七、其它

3.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三

发电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推进发电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反映公司的发展成果和经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经公司党群工作部研究,制定东方发电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支部、二期筹建处及燃料运输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稿件指反映公司及本单位的发展成果和经验,并以新闻、形象宣传等形式,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播放。

2、新闻报道稿件刊发或播出媒体是指:《开滦日报》、开滦电视台、《宣传与探索》、开滦网,以及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相关网络媒体。

3.有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并把月份报道重点和线索于当月5日前报公司党群部。

三、考核方法

1、生产运行部、燃料运输部、机关每月至少向公司党群部报送5篇《开滦日报》的稿件,每月至少刊发2篇;设备检修部、物资燃料供应部每月至少向公司党群部报送2篇《开滦日报》的稿件,每月至少刊发1篇。二期筹备处每月至少向公司党群部提供2篇报道线索。

2、凡上报到公司党群部的稿件,在《开滦日报》刊发后,公司党群部给予作者一定奖励。《开滦日报》刊发的非一版新闻类稿件每篇奖励30元;二版头条和一版刊发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一版头条、二条每篇奖励200元;副刊文学稿件每篇奖励20元,字数超过500字的稿件每

篇奖励50元。上报到公司党群部的稿件,如经过一定的加工修改后刊发,按上述标准的50%奖励。如在其他指定媒体上刊发稿件,公司党群部将给予特殊嘉奖。对完不成指标要求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考核。

3、公司党群部每月将各单位和通讯员稿件刊发数量及考核奖励结果通知各单位。

4、公司每年对新闻宣传进行评比表彰,被评为优秀通讯员和最佳稿件的,将由公司分别进行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为了开展好新闻宣传工作,公司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组长: 副组长: 成员:、、、、、、、、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

成员:、、主抓宣传报道人员: 联系电话: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指定专门通讯员。通讯员名单于1月底

前报公司党群部。

2、上报的各类新闻稿件一律实行实名制,并注明所在单位 及联系电话。所报稿件经本单位领导把关,上报公司党建部,经审阅盖章后再投送。

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新闻宣传考核办法抄送:发电公司党政领导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1月21日印3主送:各单位党支部、二期筹建处、燃料运输部 附件: 指定媒体

1.报纸类媒体 《人民日报》、《中国煤炭报》、《河北日报》、《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燕

4.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四

2013永胜乡人才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人才考核工作,全面反映我乡人才工作实际,为我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人才开发公共服务(15分)

(一)积极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组织参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完成各项任务的,计3分;企业接纳鄞州籍未就业毕业生(在人事部门登记备案,下同)见习的,计2分;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的,每推荐1名加0.5分,推荐困难大学生就业的加1分,最高加3分;新建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并且有人员进行未就业见习的,计2分;采取促进毕业生 1

就业相关措施的,加1-2分。

(二)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以及奖励等政策措施的(上报书面文件材料为准),计4分。按时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补助的审核、申报和发放工作,计4分。有好的政策、做法,被县里认可的加2分。

二、人才引进与紧缺人才开发(36分)

(一)积极参与各项大型实体招聘活动,完成指标的,计6分;超指标完成,省外加1分/家、省内加0.5分/家,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未完成指标,省外扣1分/家、省内扣0.5分/家。参加小型招聘及校园招聘活动完成指标的,计3分。各支部自行组团招聘的(到人事局备案的为准),每次加1-2分。组织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招聘,完成指标的,计5分,超过部分0.2分/家,最高加2分。

(二)完成全年引才总量指标的,计6 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超目标完成的,酌情加1-2分;完成高素质人才引进指标的,计 7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超目标完成的,酌情加1-5分;上报各项资料规范、及时、准确,当年引进高素质人才的资料齐全、查验原件及时(人才季报在每季度末的20日前上报,第四季度在11月20日前上报),计3分。高素质人才引进奖评选,根据各支部类别,综合各单位实际引进高素质人才数量和其他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三)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推荐领军拔尖人才或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计3分,被认定为领军拔尖人才或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前者加3分/人,后者加2分/人,最高加5分。推荐创新团队的,计3分,被上级或区级部门认定的加2分/队,2最高加4分。

三、智力合作(16分)

(一)认真做好企业技术难题征集工作,按分类,征集有效难题项目分别不少于6、4、2项的,计6分,对于通过人事部门组织的洽谈会,最终达成协议的(以协议复印件为准),每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各支部自己组织外出项目对接活动的(到人事局备案的为准),加2分。

(二)按时上报研究生实习需求,并协助做好研究生实习工作。按各支部分类,上报研究生实习需求分别不少于6、4、2人,实际接收研究生实习的企业不少于3、2、1家,计5分。各单位实际接收实习研究生超过指标数,每超1名加0.5分,最高3分。

(三)认真做好国外智力引进调查摸底和跟踪服务工作,当年9月底前上报下一的国外引智计划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引智项目,计5分。项目被立项的加1分,项目执行成功的再加1分,最高加4分。

(四)促成其他校企项目合作的,每1家加1-2分(以协议为准),最高加5分。

四、实施人才培养,努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33分)

(一)大力开展培训工作。选送规模以上企业中层经营管理骨干,到相关培训机构开展能力拓展培训,完成指标的计2分。配合做好区企业经营管理者高级研修班,完成指标的计4分。重视企业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培养,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攻读硕士、博士的每名计0.5分,最高计2分。积极推动我区企业培训基地建设,被批准设立培训基地的,计2

3分。配合实施“百场培训进企业计划”,推荐并组织企业培训1场的,计2分。培训工作推荐及时,组织到位,可得奖励分,最高计4分。

(二)重视职称评定工作。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参考各类技术职称。推荐参加首次确认的,每4人计1分;推荐参加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考试的,每2人计1分;推荐参加中、高级评审的,每2人计1分,共计9分。配合实施“高职称人员培养引导计划”,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职称专业服务,每推荐1家计0.25分,最高计2分。超额完成获奖励分,最高计4分

(三)积极做好专家工作。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储备库”,推荐企业入库的计1分,被批准设站的每家计1分,建站后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每名计1分,最高计4分。推荐人才申报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省市级特级专家、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类人才选拔评比活动的,每人记0.5分,最高计2分。掌握现有海外高层次人才状况,建立并及时上报本地高层次海外人才信息的,计2分。配合开展“企业高层次人才免费体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每人记0.25分,最高计2分。专家工作推荐及时,组织到位,可得加分,最高为4分。

中共永胜乡委员会

5.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五

为认真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干部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各科室、协会、城区人口办在岗在编的全体工

作人员(已纳入区绩效考核的领导干部除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

1、“德”:满分10分,要求如下:

(1)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政治素质高;

(2)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

(3)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基层,群众反映好;

(4)尊重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精神好;

(5)遵纪守法,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能”:满分10分,要求如下:

(1)熟练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平高;

(2)精通业务,实际工作中能独当一面;

(3)工作中创新、创特的能力强;

(4)组织实施、完成具体工作的能力强;

(5)协调有关单位(科室)、基层关系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强。

3、“勤”:满分20分,要求如下: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好;

(2)工作积极主动,不拖拉;

(3)工作态度端正,无推托、讲条件现象;

(4)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

(5)围绕本区人口计生工作积极献计献策。

4、“绩”:满分50分,要求如下:

(1)本职工作落实到位,实现责任目标;

(2)工作大胆,工作实绩突出;

(3)服从领导调配,完成情况好;

(4)善于总结经验典型,每月在区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篇以上(其中专职负责宣传工作的每月3篇以上);

(5)积极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好。

5、“廉”:满分10分,要求如下:

(1)清正廉洁,无“索、拿、卡、要、报”现象;

(2)公道正派,讲原则,不徇私情;

(3)服务意识强,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4)敢于和不良习气作斗争,不挑拨是非,不拉帮结派。

三、考核办法

每季度末由委领导、所有干部依据平时表现和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测评;末,组织基层干部进行测评;再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进行测评。

四、考核计分方法

1、项目得分计算法:

“很好”票数100%+“好”票数80%+“较好”票数60%+“一般”40%+“较差”20%+“差”票数0%÷测评有效票数项目分值=项目得分

2、测评(评价)得分计算法:

“德”项目得分+“能”项目得分+“勤”项目得分+“绩”项目得分+“廉”项目得分=测评(评价)得分

3、综合得分计算法:

平时测评平均得分40%+基层干部评价得分20%+分管领导评价得分20%+主要领导评价得分20%+加分-扣分=综合得分

(1)加分项目:

①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每项(次)加2分;

②凡参加市以上业务知识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每项(次)加2分;

③个人撰写的调研文章(500字以上)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每篇加2分;

④超额完成新闻报道任务的,每篇加0.2分;

⑤其他委班子认为可以加分的,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加分项目由个人在12月底以前向考核小组提出加分项目和依据,最多加10分。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2)扣分项目:

①内未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每篇扣0.2分;

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③工作拖拉,完成质量差,导致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④工作中闹不团结,甚至互相拆台的,每次扣2分;

⑤其他委班子认为应该扣分的,依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扣分项目由考核小组提出扣分理由,并说明原因。

五、考核结果

1、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得分高低评定,评为“优秀”的不超过总人数的15%,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不得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半年的,只能评为“合格”或“不合格”。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依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档次,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等次;分配的中心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恶性事件或影响单位形象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同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3、季度测评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季度测评排名倒数第一的,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奖惩:

①评为“优秀”的,通报表彰,条件合适的优先作为科级后备干部向组织推荐;

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扣发当年第13个月奖励工资,并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每月发给基本工资,期满后再组织述职、测评,仍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委班子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2、服务站参照此办法,依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委备案

6.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六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促进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学生党支部。

第二条 考评内容

(一)组织建设

1.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形成支部书记尽职到位、支部委员合理分工、学生党员积极参与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格局;

2.支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向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报告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党员监督;

3.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化。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每两周开展一次组织活动。会议及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

(二)支部作用发挥

1.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确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党员和群众完成学院的党务工作及其他各项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推进学生党建工作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

3.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结合支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有特色、有实效;

4.团结带领学生党员在学风、校风建设及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公益,服务群众,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积极向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落实党建带团建,通过开展“双结对”等活动加强对团支部建设的引导;

6.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坚持正确政治立场,维护校园稳定。

(三)党员教育和管理

1.调研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党员思想问题及其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先进性意识,增强党员理论水平,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

3.严格党员管理,对有问题的学生党员能够及时教育帮助,促其改正;

4.探索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模式,进一步增进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5.按规定收缴党费,专人负责,按时上交,没有不交或迟交现象。

(四)发展党员工作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的要求,发展党员坚持标准,程序规范;

3.组织发展材料齐全、内容详实、整理规范,无明显差错;

4.严格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及时讨论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五)工作文档

1.有支部党员名册和准确完整的党员基本信息及相关记录;

2.每学期有书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党组织生活和活动做到会议有主题、有记录,认真记录活动内容和出席情况,专题组织生活有书面反馈材料;

4.妥善保存组织发展材料、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文件,做到可随时查阅;

5.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第三条 考评机构

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估工作每年6月举行。学院成立“电信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考评小组”,由学院总支副书记、党务秘书、各支部书记组成。

第四条 考评程序

(一)支部自评 支部根据考评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向全体党员作《自评报告》,接受支部全体党员对《自评报告》的审议。

(二)公开答辩

学院党总支组织专门会议,由各支部书记根据考评内容对本支部工作 进行介绍,评委提问并根据工作表述情况综合打分。评委由考评小组成员,相关年级负责辅导员,各支部党员、积极分子及群众代表组成。

(三)考评小组评估

考评小组结合各支部《自评报告》及公开答辩情况,综合支部平时工作,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第五条 考评要求

党支部考核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考核结果存档。

第六条 表彰和整改

根据党支部考核结果,确定和表彰一批先进支部,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先进支部的工作经验,树立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典型。对于工作较差的党支部,要帮助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支部建设,改进支部的工作面貌。

7.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街上下争先创优、科学发展的积极性,确保政令畅通,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促进工作、勤政务实、服务群众为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与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本街道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XX街道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工委书记任组长,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组员。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简称绩效办),由工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绩效办设在党政办。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机关在职在编干部和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社区、村借调在街道工作超过3个月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街道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考核。季度考核采取日记录、办所主任评分、分管领导评分、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实行“痕迹化”管理。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第三章

季度考核管理

第八条

季度考核实行100分制计分,分日记录、办所主任评分、分管领导评分和民主测评四个内容。

季度考核成绩=日记录(扣分制,基本分为30分)+党政领导评分(20分)+办所主任评分(10分)+民主测评(40分)。

第九条

日记录实行扣分制(基本分为30分)。

扣分原则。工作、出勤记录扣分。街道纪工委、机关支部牵头对干部执行上班纪律(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到会情况、上班期间非工作原因离岗、串岗,玩电脑游戏、聊天、干私活等)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被通报一次扣2分。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媒体曝光或被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扣5分,督查结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周五下班前报到绩效办。

第十条 党政领导评分(20分)。

党政领导根据全体成员每季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任务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进行客观打分。优秀等次记20分,称职等次记18分,基本称职记16分,不称职记14分。优秀等次不能超过总考核人数的15%。

第十一条

办所主任评分(10分)。

办所主任根据本办所人员每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创新及思考等),客观评价,进行评分,具体分值由办所主任按照实际表现情况衡量,最高10分。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40分)。

每季度末进行民主测评,召开季度考核会议。第一,机关支部通报考勤及工作纪律情况。第二,季度考核会议各分管党政对所管条线、片区进行工作点评,根据工作特色亮点及工作成效,讲评优秀及不足,到事到人。第三,按照同办所不互评为原则,由机关干部进行综合评价。以优秀得票数÷总有效票数×1.2+称职得票数÷总有效票数×1+基本称职得票数÷总有效票数×0.8+不称职得票数÷总有效票数×0.6)×民主测评所占总分比例的公式,按照比例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街道机关干部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由日记录分数、分管领导评分,办所主任加分、民主测评得分相加计算。季度绩效考核得分=日记录分数+党政领导评分+办所主任评分+民主测评得分。

第十四条

季度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分等进行考核,根据季度绩效考核最后得分,评出考核等次。优秀名额不能超过总考核人数的15%。(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直接定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情况,张榜公示三天。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的范围、实施办法、结果运用和季度考核相适应。

考核总成绩=四个季度考核总得分/4

年终评先评优,根据区里分配的名额,原则上按考核总成绩得分情况进行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由街道绩效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8.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八

实 施 办 法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长治县2011年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长县委办发【2011】51号)的要求,为确保我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由镇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指导思想

本着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科学评价、公平公正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各站所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1、对全镇参评站所的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和标准:

(1)、组织领导工作情况。

是否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是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镇政府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否召开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此项共10分,缺一项扣3分。

(2)、政风行风监督员情况。是否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是否召开过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是否组织过监督员参与明察暗访,是否组织监督员进行问卷测评。此项共l0分,缺一项扣2分。

(3)、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听证对话会报告、问题督查或明察暗访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此项共l0分,缺一项扣2分。

(4)、政风行风“面对面”基层行活动情况

主动参加各级评议办和乡镇举办的“基层行”活动。此项共5分,无故不参加此项活动的不得分。(5)、资料报送及参加会议情况

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各种资料、信息、简报,主动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各种政风行风会议。此项共8分,缺一项扣4分。(6)、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情况

基层站所年内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民主听证对话会。此项共10分,未召开的不得分。

(7)、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出台便民措施情况

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年内不少于l0件。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年内不少于10条。此项共10分,缺一项扣0.5分。

(8)、健全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队伍管理 年内没有因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明察暗访中被追究的,年内本站所干部职工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9)、承诺兑现情况

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进行打分。此项共l0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未兑现一条扣2分。

(10)、明察暗访发现的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处理情况

被省一级查处并核实的l人次问题倒扣l0分;被市一级查处并核实的问题,1人次倒扣5分;被县一级查处并核实的问题l人次倒扣3分;被乡镇一级查处并核实l人次倒扣2分。

2、加分项目

(1)凡参评站所在评议工作中有新举措并取得实效的,在考核总分中加3分;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有特色,并有上报材料的在考核总分中加2分。

(2)在加强基层政风行风建设中,有探索、有力度、有措施、有效果,树有典型并有典型材料的,在考核总分中加2分。

(二)考核方式

由镇评议负责组织,在被考核单位现场考核,由考核人员在被考核单位现场查阅工作档案和实证资料、走访窗口服务对象,按照考核表内容进行逐项考核。

三、综合计分方法

按满意度测评、工作考核及行评办领导组评价综合积分,具体计分方法为: 基层站所综合得分=(满意度测评分×50%+工作考核分×50%)×95%+行评领导组评价均分。

四、评议结果运用

(一)根据工作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按综合得分多少进行分类排序,排名不得并列。

1、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基层站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工作考核和满意度测评总分在全镇中排名前3名的;

(2)部门及单位职工在2011没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查处或组织处理的;

(3)本部门或本单位没有被中央、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政风行风问题;

(4)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能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落实的。

(二)对今年在加强本站所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整肃工作纪律,严守 “五个不准”。狠刹“三股歪风”专项检查中,被查实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按照《长治县2011年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镇评议办对重点岗位进行问卷测评,按测评得分多少分类排序,前5名为先进岗位,后3名为最差岗位。先进岗位及其负责人将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最差岗位及其负责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二年被评为最差岗位的负责人,建议进行组织调整。

五、时间安排

1、全镇工作考核从11月上旬开始进行。

2、基层站所工作考核在11月30日前完成。镇评议办同时将考核结果抄报基层站所上级主管部门。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各参评站所一把手要各负其责,积极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2、强化监督,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建设是关键。各参评站所要把评议的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把功夫下在扎扎实实抓整改落实上,按照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认真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9.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九

为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湘发[2008]6号),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州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湘纪发[2008]23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发[2008]6号)、《〈**市县市区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实施细则〉和〈**市市直工作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实施细则〉》(*办发[2008]12号),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服务“保二争一”的工作目标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大局,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二)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详见附表)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组织,与全市的政绩考核一并实施。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评定工作。明确1名市纪委副书记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市纪委分管考核工作的常委任副主任,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各考核组组长任委员。监督检查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五)坚持删繁就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五、考核计分

(一)分值设置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各100分。

2、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某一方面在内容、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别具一格,有创造性发展;创新性举措当普遍实行;成效明显),予以加分。

3、在省纪委、中纪委刊物(不含网络)上发表的1000字数以上的经验材料,或者在省、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经验材料,予以加分。

4、纪检监察工作获得省、中央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表彰的,予以加分。

(二)分值折算(具体计分见附表)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0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40%折算;纪检监察工作(100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60%折算。

2、对取得成效的特色创新工作,经考核评定,每项进行加分:在全市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2分;在全省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3分;在全国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5分。发表的经验材料和受到的表彰,经考核评定,省级加3分,中央级加5分。所加分数直接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

六、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年底进行,考核时间为全市政绩考核确定的时间。

(二)考核方式:

1、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分的考核,由市纪委派出考核组(与市政绩考核组同步),市纪委领导带队,到县市区实地考核。一是听取县市区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二是召开座谈会(召集县市区有关单位人员座谈,听取意见);三是开展民主测评。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形成考核材料,集中向考核委员会汇报。

2、对纪检监察工作部分的考核。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对口考核打分,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为主,一般不实地考核。

3、对特色创新工作的认定。实行自主申报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由各县市区纪委形成专门文字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纪委监督检查室。由考核组在对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同时,进行实地考核(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了解等)。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集中汇报,考核委员会集体评议认定。

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省纪委、省监察厅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以文件或通报形式予以推介的,只需申报,不实地考核,直接报考核委员会审议,予以认定。

七、考核结果评定

(一)按照被考核单

位所得分值情况依次排名。由考核委员会召集全体成员,根据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分数,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分数和特色创新工作认定的分数,进行综合评定,按40%左右的比例提名相关县市区为优秀等次,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核确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3、在办案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被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反腐倡廉建设不合格单位: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

2、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达到40%以上。

八、考核成果运用

(一)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按照“谁考核,谁反馈”和“考核谁,向谁反馈”的原则,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对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建议市委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九、考核工作纪律

(一)各考核组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各室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纪委、省监察厅颁布的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追究其纪律责任。

10.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篇十

关于对乡镇工作政绩进行考核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工作的考核,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00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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