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2024-07-03

移动电视广告发布合同(10篇)

1.移动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篇一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沈阳美景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发布时间及费用。

发布媒体发布时间发布时长节目发布次数总价(元)发布日期

CCTV-817:3715秒青春剧苑集间41次(1周 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2月18日

18:3215秒影视同期声

19:0515秒世界影视博览

21:5515秒黄金强档后时段

21:5515秒黄金强档后时段

2:2515秒都市剧场贴片三

CCTV-817:3715秒青春剧苑集间41(1周)2007年2月19日至2007年2月25日

18:4015秒影视同期声

19:0515秒世界影视博览

21:5515秒黄金强档后时段

22:5015秒海外剧场贴片二

2:2515秒都市剧场贴片三

CCTV-817:3715秒青春剧苑集间1599次(39周)20 07年2月26日至2007年5月6日 2007年6月4日 07年6月4日至07年9月30日07 07年10月1日至07年12月23日 07年

18:4015秒影视同期声

19:0515秒世界影视博览

21:5515秒黄金强档后时段

22:5815秒海外剧场贴片一

24:5015秒都市剧场贴片一

第三条 本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___万元(大写:_______)。

2、付款方式:甲方必须按照季度付清所有广告费,付款以实际到帐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广告播出带必须在刊登前 2周以特快的方式发送到乙方。

2、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发布电视广告的审批手续。

3、乙方确保该广告按照甲方要求正常发布,并由乙方提供央视索夫瑞的监播证明给甲方。

4、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者在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5、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发生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具体播出日期,以中央电视台的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7、有关广告投放的其他规定,以中央电视台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广告样稿(样片)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其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能导致的侵权负责;

2、甲方应按期付款,如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若乙方不按约定发布完所有广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政府行为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自事

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将全部费用退回甲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 2 项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广告发布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双方应对合同的价格保密。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注:

甲 方:乙 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2.移动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篇二

1 公交移动电视广告研究综述与理论支撑

1.1 公交移动电视广告传播效果研究综述

在CNKI学术网上搜索到关于公交移动电视广告的论文研究有20篇之余, 从研究方向角度主要分为:广告内容研究、广告投放策略研究、广告受众心理研究、广告传播效果研究等;从研究方法来看主要包括:在《杭州移动公交电视传播效果分析》中的内容分析法、在《公交移动电视媒体研究与个案分析》的个案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在《武汉公交媒体广告效果的比较研究》的比较研究法等。总结得出, 之前的学术论文关于公交移动电视广告传播效果研究对广告的关注度、满意度、记忆率等认知态度研究较多而对的传播效果的行为研究较少, 其研究方法普遍采用问卷调查进行基本的描述性分析较多实证研究较少。本文研究是在成都地区公交移动电视广告问卷调查基础上, 立足实证研究方法, 提出理论假设并通过验证性分析方法阐释公交移动电视广告对受众的认知、态度及行为的影响。

1.2 传播效果的层次阶梯

传播宣传活动可以对受众的知识、态度或行为产生不同的效果, 这些效果还有深浅程度或先后次序的差别。早年的传播效果研究者霍夫兰等人, 认为策划传播首先并且主要影响信息的获取, 其次影响态度的改变, 最后才影响行为的变化, 而且程度逐步递减。但是长远而言, 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变化。1973年Ray在众多传播效果理论之后, 归纳了效果层次或次序的三种基本模式, 分别为:

A学习层次模式:认知—情感—行为。

B低参与层次模式:认知—行为—情感。

C认知失衡-自我合理化层次模式:行为—情感—认知。

2 公交移动电视传播效果研究方法

2.1 研究设计

本次问卷是围绕传播效果的衡量标准:认知、态度、行为作为潜变量分别设计相应的显变量来实现其可测量和标准化处理的。根据显变量的数量 (问卷中的有效问题是17个) 确定其样本数量为85-170即可, 此次调查中问卷发放量为110份。

问卷发放采用目的抽样和滚雪球抽样的方法, 根据公交移动电视受众的人口统计特征确定其主要受众为以白领工作者、学生为主的人群, 因此在样本选择上为了方便的实现目的首先着手于经常搭乘公交的白领和学生朋友, 此次问卷调查我选择了7名白领人士, 3名学生;再者授权这10名被访者再将问卷发放到其周边经常搭乘公交的受众, 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00份, 回收率为90.9%

2.2 理论假设

广告效果是广告作品通过广告媒体, 传播之后所产生的作用或者说是在广告, 活动中消耗和占用社会劳动而得到的有用效果。广告研究者拉维奇和斯坦纳提出的预测广告效果模型任务:人们在接受广告刺激作用一般经历觉察、认识、喜爱、偏好、信念、购买这样的心理过程。在此次研究问题中公交移动电视广告的接触即为觉察, 对公交电视广告的熟悉度和广告内容认识可以测量受众对其的认知, 对公交移动电视的广告质量评价及是否喜欢收看公交移动电视的广告即是对受众喜爱和偏好的测量, 对公交移动广告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即为受众信念的调查, 最后对受众的推荐及购买行为调查即为行为影响调查;在此基础上, 验证公交移动电视广告是通过“学习层次模式”渗透传播效果, 还是通过“低参与层级模式”实现传播效果的?因此在此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假设:假设1:受众公交电视广告接触度对广告的认知、态度、行为没有影响。假设2:受众对公交电视广告的认知对其行为没有直接影响。

2.3 数据分析及验证假设

第一, 假设1验证结果:在SPSS统计软件中采用相关分析方法得出相关分析表, 显示了各变量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显著性水平及样本量。从结果可以看出, 公交电视广告的接触度、熟悉度、态度、行为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且显著性水平较高。检验结果显著说明原假设不能成立, 从而接受备择假设, 即受众公交电视广告接触度对广告的认知、态度、行为有影响, 且呈现正相关。

值得强调的是, 公交电视接触度与广告熟悉度、对广告的态度、推荐行为及行为影响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264、0.192、0.424、0.3, 一般而言在行为科学领域, 通常把0.1视为低相关, 0.3视为中等相关, 0.5视为高相关。因此, 公交电视接触度并不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受众对广告的态度, 但是公交电视广告接触度越高对受众对广告的推荐的可能性越大, 即广告在人际间的传播越多。这一现象在笔者问卷调查的预调查访谈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总之, 通过各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出新, 各种新媒体广告也不断涌现。特别是与当下流行有“微”字有关的微博、微音乐、微信、微游戏……更是深受大家的追捧。“微电影广告”也随之相伴而生。它是时代的合谋, 是商业新的广告契机。

微电影广告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 大致为:为了宣传某个特定的产品或品牌而拍摄的有情节的, 时长一般在5-30分钟的, 以电影为表现手法的广告。它运用独特的电影语言, 为了宣传某个特定的产品或品牌而制作的广告作品。它兼具有电影的特征, 为品牌广告信息增加了趣味的故事性, 能够由浅入深的树立品牌形象、宣传企业理念及品牌产品推广。

1国内微电影广告的发展

国内的微电影应从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说起, 虽然最初的微电影的初衷以恶搞为主, 但它仅仅是微电影的雏形期, 并无明确的商业主题。直至到2010年, 可谓是“微电影广告”时代的开元年。由凯迪拉克赞助拍摄的90秒《一触即发》, 通过精良的大场面制作, 获得“微时代”里程碑的殊荣, 同时这也是第一部大制作的网络微电影广告。草根组合“筷子兄弟”制作的汽车品牌推广广告《老男孩》, 其资助商的汽车品牌更赚取了大众的广泛关注, 这种“软性”的广告营销方式深受广告主们的青睐, 这些都是隐含的“广告推销”。从这些例子都可以看出“微电影广告”是依托唯美的感人故事、考究的

传播学理论在微电影广告中的应用

文丨陶莹

摘要:微电影广告, 是时下流行的广告体裁及广告制作方式。它的兴起顺应了全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方向, 也为广告业的勃兴开辟了一番新天地。它不仅给企业带来利润和美誉度, 同时也带给消费者以美得享受。虽然微电影广告也出现了种种问题, 但是我们相信它将继续发展壮大。

关键词:微电影广告;意见领袖;可信度;优势;发展

变量的相关分析得出:公交移动电视广告的接触度越高, 受众对广告的认知越清晰, 进而影响对广告的态度和行为。

第二, 假设2验证结果:为了验证受众对广告的认知、态度及行为之间传播效果是否存在“低参与式层次模式”在SPSS统计软件中采用偏相关分析方法得出偏相关分析表, 该方法主要通过控制广告态度变量, 从而验证受众对广告认知是否对其行为直接产生影响。数据显示在广告态度作为控制变量的基础上, 各变量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显著性水平及样本量。由此可以看出, 公交移动电视广告认知与受众的广告推荐行为、购买行为的影响呈现中等的正相关关系。因此拒绝原假设, 接受备择假设, 受众对公交电视广告的认知对其行为产生直接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由Krugman提出的“低参与”层次模式, 即如果讯息中没有明确立场或各种选择缺乏明显差别, 受众难以提起兴趣或给予关注。这时, 他们会随意浏览信息 (如恰好撞见某产品) , 试用一下 (行为) , 然后根据体验而调整对此产品的态度 (即同样的平衡理论在起作用) 。

3 研究结论及启示

第一, 公交移动电视广告学习层次模式的传播效果得到验证, 公交电视广告的受众通过频繁地接触广告实现对其的认知, 进而对广告态度和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种改变在广告的传播效果上是比较微弱的, 调查中发现广告内容、创意及质量是影响态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何以丰富的内容、鲜明的风格来吸引移动人群的眼球是移动电视生存的基本法则。由于其目标受众是移动过程中短暂停留的观众, 因此公交移动广告商在广告的制作上应该进一步探索。

第二, 公交移动电视广告低参与层次模型的传播效果得到部分验证。公交电视广告的认知并不一定通过态度的改变实现购买行为的, 实证研究表明广告认知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受众对广告产品的推荐及购买行为。在调查中发现, 部分受众正是通过购买行为之后才逐渐改变对广告的态度的。

第三,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发现总结:公交移动电视广告的受众既可能通过完整的劝服过程完成对公交电视广告的认知及态度行为的改变, 也可能是低参与层次模式中受众对广告的认知直接改变其行为等多种传播模式共同作用的效果。正如查菲和罗泽整合的一个连续累加的传播效果过程, 但是该过程的关键条件在于受众对有关讯息的反复接触以及其参与度的不断提高。如果缺乏这些条件, 该过程也许会半途而废或者无法得到充分发展。但是在此次公交移动电视广告传播效果研究中还无法探究这三种传播模式的作用顺序。

摘要:本文以公交移动电视广告的接触频度、认知熟悉度、对公交广告的态度及行为为主对公交广告传播效果的进行分析, 提出了公交移动电视广告传播效果的理论假设, 通过问卷调查与相关、偏相关分析的方法, 验证了假设, 并揭示了各变量对公交移动电视广告传播效果的影响及各变量间的相互关系。公交移动电视广告的传播效果的实证结果也是RAY提出的传播效果模式的再次运用和验证。

关键词:公交移动电视广告,认知,态度,行为,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1]黄宁.公交移动电视媒体研究与个案分析[D].厦门大学, 2006.

[2]丁国盛, 李涛.SPSS统计教程——从研究设计到数据分析[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

3.移动数字电视的广告价值分析 篇三

户外电视是使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标准进行无线接收,通过各地广电统一的信号发射,实时播出新闻、节目、资讯和广告的电视,其中最早出现,也非常重要的一个类型就是车载移动电视。2001年,移动电视在新加坡1500辆公交车上首次出现,随后普及到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地,2002年登陆中国大陆,并获得迅速发展。

公交移动电视作为信息传播载体受到许多企业的青睐,无论是精准传达信息的常规广告,还是植入式或品牌新闻等类型的软性广告,都跃然于移动电视上。然而,企业所关心的,也是亟须回答的问题是:公交移动电视作为广告媒体的传播效果究竟如何?其优势何在?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文试以绿箭口香糖在华视传媒移动电视上投放的绿箭友情篇和绿箭爱情篇两则电视广告为例,分析移动电视作为广告载体的效果及其原因所在,同时探讨使用移动电视的注意事项。

广告效果

广告再认率高。评估广告认知效果,其方法之一是测量再认成绩。再认成绩测量的是在与广告内容相关的线索提示下,受众正确识别出广告的比例。CTR调查发现,绿箭口香糖经过一段时间的投放之后,有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能对该广告进行再认。在所有成功再认绿箭爱情篇和友情篇广告的受众中,分别有92%和91%的人表示他们是在公交移动电视上观看到该广告的,已经超过了传统家庭电视广告(分别为67%和59%)。

广告回忆率高。广告回忆是对广告相关内容的正确回想。CTR调查发现,成功认知绿箭广告的受众也能很好地回忆出该广告的内容。99%的受众能回忆出广告的情景和画面,如“一辆绿色的列车在绿色的山谷中行驶”;89%的受众能回忆出广告的画外音,如“带来清新,拉近想念”;95%的受众能回忆出广告的主要诉求,如“绿箭口香糖可以使口气更清新”。受众对广告内容较好的回忆说明,整条广告已经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广告喜爱度高。看过该广告的受众普遍反映,他们喜爱该广告。调查结果中,选择非常喜欢和比较喜欢的受众比例高达97%,没有一位受众对该广告表示反感。从受众的评价来看,在公交移动电视上播出的这两则广告,在表现产品的特点和优点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99%的受访者认同“这个广告清晰地告诉其有关该品牌的产品信息”,98%的受访者认为“这个广告使其觉得该品牌比其他品牌更好”。这些结果说明这两条广告做得很好,而媒体的频繁播出并未明显使消费者厌烦。

品牌购买意向强。认知的加强、态度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会改变受众的行为。在调查中,有97%看过该广告的受访者表示该广告增加了他们购买该产品或者推荐他人购买该产品的意愿。

公交移动电视传播效果好的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见,绿箭口香糖在公交移动电视上的广告投放是成功的。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公交移动电视能够帮助该广告获得成功呢?

公交移动电视的封闭性提升了广告的有效到达率。以华视传媒为例,2010年“中国市场与媒体研究(秋季)”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天津、沈阳、大连、南京、武汉、长沙、厦门等27个有华视公交或地铁资源的城市进行调查发现,在某一周各电视频道的媒体到达率中,华视传媒仅次于中央一台和三台,位居第三。绿箭口香糖广告以公交车乘客为目标对象,到达率高达60%左右。

公交移动电视在有效到达率上的优势是由其媒体传播环境决定的。在公交车里,受众不便做其他事情,观看移动电视不失为填补时间空白的一个好选择,尤其是对于路线较长的乘客来说,更是如此。在车里,受众的注意力相对集中,卷入度也比较高。央视-索福瑞的调查显示,乘客在公交车上看移动电视,遇到广告继续收看的比例达到82.9%。因此,相对于用遥控器来选择节目的传统电视,移动电视信息传播的强制性,使得效果更理想;相对于只能提示品牌记忆、告知简单信息的传统户外广告而言,移动电视将户外广告影视化,通过音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广告的生动性与影响力,强化了受众对广告商品和服务的印象。

公交移动电视广告的重复性增强了受众的广告记忆。与报纸、电台等媒体比较,公交移动电视广告千人成本比较低,只是报纸、电台等媒体千人成本的若干分之一,相对节省广告开支。由于成本低,广告主可以在一段时间里重复播放广告,克服了传统电视广告稍瞬即逝、不利于受众捕捉和记忆信息的劣势,从而起到加强受众对广告内容记忆的作用。在绿箭口香糖广告投放华视传媒案例中,受访者通过移动电视接触两则广告的频次均在每天1次以上,有效暴露率较高。此外,在千人成本较低的媒体上投放广告,广告主有较多的选择性,如延长硬性广告时间或制作各类型的广告,而多类型广告的组合也是增强消费者品牌认知和广告信息记忆的有效途径。

公交移动电视填补空白时间,有利于受众正面广告态度形成。由于公交移动电视广告具有强制性,有人担心这种强迫性的传播方式,会给想在车上休息、思考或喜欢安静的乘客带来较大的惊扰,从而引起受众对广告的厌烦或负面情绪。但是,从本案例来看,公交移动电视并不会引起受众对广告强烈的反感。相反,喜欢该广告的受众比例高达97%。这可能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打算利用乘坐公交的时间做事情的受众毕竟在少数。第二,华氏传媒在移动电视制作上经验较足,依托各地电视台的频道支持,根据出行人群的收视习惯,打造短频快的节目形式,每日播出750余套精彩的电视节目,精彩的节目内容弥补了广告对受众的打扰。第三,广告本身有较好的制作水平,使得受众乐于接受。

使用移动电视作为广告载体的注意事项

公交移动电视存在上述多个优点,是一种不错的广告传播载体。但也不应盲目投放,在做决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要对移动电视所覆盖的受众与目标市场受众的吻合度进行评估。公交移动电视的受众多为企业职员、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因此,针对这类人群的产品最适合采用公交移动电视传播信息。如果产品的目标人群是开车族,这样的媒体选择就不合适。此外,如果公交移动电视覆盖了目标市场上的部分受众,可以考虑采用媒体组合策略,将移动电视广告作为渠道之一来传播信息。

其次,要对移动电视营运商进行评估。目前,有不少公司或集团在进行公交移动电视的运营时,节目质量参差不齐,覆盖的受众数量有所差异,受众的评价也各不一样。因此,在进行广告投放决策时,应对不同公司的综合实力、节目质量和到达率等进行评估,寻找节目制作水平高、内容安排合理、覆盖面广、受众评价高的媒体进行投放。

4.泸州电视台广告发布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2008年3 月10日至 2009年3月 8日发布天气预报贴片广告,广告版本为5秒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一套天气预报贴片广告,另赠二套、三套三个月。

三、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理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政令要求具备的各种批准件原件,广告内容经承办方终审后方可播出;

四、甲方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带内容的合法性并承担一切播出之后果,该样带为 3个工作日送达甲方处。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更改所播放的广告版本;

五、广告播出,每天滚动2次,共计播放720次,共计人民币40000 元。

合同总金额:40000元(肆万元整)。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学习驾驶培训人数作为抵扣,总人数15人,包括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费,与甲方做天气预报电视贴片广告相抵扣。如在乙方提供的学员在未学前市场价格价格人均超过3000元,超过部份则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及政府指令变化等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尚未完成部分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见广告投播订单(合同)。

广告客户(章):广告代理单位(章):

代表人签字

5.电视广告投放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布 电视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体为。

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发布总次、时段、发布时间表

详见合同附件(电视广告投放排期表)附件应提供由双方盖章确认。

四、广告采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打样稿/胶片或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广告样稿/胶片或样带作任何改动。

五、广告费

1、广告费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该费用已含税费、代理费、广告审批手续费、发布费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给乙方。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认可的发布证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款项支付日期或扣减相应税金后支付,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甲方应于 2010年 12月 31 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资质代理/投放发布甲方的广告发布业务。12、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的申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理顺与甲方及广告发布媒体之间的关系,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4、推广期间每周配合甲方发布两篇新闻稿,新闻稿由甲方提供。

七、乙方审查义务

乙方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保证广告的合法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他人的权利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被追究责任,或者由于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不适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商誉损失。

八、违约责任

1、各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具备从事本合同广告发布业务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全部已付款项,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严格按双方约定(广告播出时间段及广告长度等)播出甲方确认的广告,如发生错播、漏播及播放长度不足的情况,乙方须按错一补

一、漏一补一原则进行补播处理,广告的错、漏播查询须在广告播完后的二个月内进行。

如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处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就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已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或与甲方提供的样稿/胶片或样带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广告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并应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因此侵犯他人权利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送达

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双方约定的非邮寄送达的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按以上通讯资料、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以联系人签收之时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联系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如以邮件邮递形式进行,应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以邮局在信封面盖收邮戳之日为发出日,自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讯资料进行的传送视为送达。

十、甲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按本合同送达条款中记载的乙方通讯地址,以邮件邮递方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二、其他

1、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

日期:

6.电视台广告合同承包经营合同书 篇六

合同书

甲方:中原油田广播电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广播电视中心本着面向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做好做稳广告业务,更好地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宗旨,对中心的广告业务实行代理经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特聘乙方为甲方的广告业务代理经营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期限及相关约定:

代理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此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

二、代理范围:

负责代理中心PYTV-3科教频道、多彩中原频道的广告业务,乙方在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在上述二个频道的广告时段自主招商发布音视频广告。同时,乙方可用甲方广告部相关资质证件申请微信公众平台,并可在代理期间合法经营管理该微信公众平台。

三、代理金额: 乙方在代理期间,须向甲方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项共计人民币300万元整。乙方对所代理的广告时段,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四、付款方式和时间:

1、乙方代理经营期间,须向甲方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在乙方依法依规经营且按时交纳代理经营款直至履行完本合同,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2、乙方在每月的1日前付清次月的代理经营款25万元,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政府及上级部门需要发布的行政性、公益性和工作需要发布的信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播出。

2、乙方代理经营广告时段的确定以甲方广播电视节目安排表中的广告时段为准。如甲方需要直播、录播节目,广告时段应随节目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应按广告服从节目的原则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规范广告业务接纳、审查、登记、播出程序,应做到每笔业务有原始依据,有合同凭证,有主管部门对客户广告发布的审核意见,广告安排时间只能在规定的广告时段中。特别是对当今社会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学校形象宣传、招生等广告内容,必须要由工商局、食药监局、教育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注允许发布的意见。所有广告节目和成片必须由甲方广告审查员审定后方可播出。

4、甲方提供现有的广告部正常使用的整套设备、办公用具和办公场地给乙方使用。经点验完好交付使用的设备,乙方应正确使用和自行维护,代理经营期间的日常使用维护费及办公耗材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可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应按《劳动法》履行相关合同手续,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有聘用人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6、乙方负责经营期间要引进和播出的文艺节目(含电视剧集、电视片),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节目应提交甲方先审后播。

7、乙方在经营广告代理业务时,必须按《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费),涉及宣传、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配合协调。

8、乙方的一切广告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乙方如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造成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的,一切后果自负。

9、乙方发布广告的形式与手段应与甲方现有设施相适应,不得更改或增加采、编、播环节设备及功能。

六、广告经营管理:

1、在代理期限内,乙方所签定的广告合同必须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若以甲方广告部的名义违规、擅自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当。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广告经营权,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承接的广告业务,必须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登记业务凭证,本内自行保存,年终移交甲方保存。乙方不得签订超代理期的广告合同。

3、乙方因开展广告业务需要引进的文艺节目(如电视剧片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由甲方审定签字获准后方能播出。乙方因违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政治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广告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性质的广告有权决定撤播。

5、乙方在经营中必须统一使用正规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6、乙方所接广告业务,应当符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广告播出时段管理,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保证广告质量,加大公益广告发布数量和力度,杜绝荧屏污染。为丰富荧屏节目,鼓励和支持乙方自办房产、生活类广告专题栏目以提高收视率。

7、如遇国家对广播电视播出体制作重大政策调整,合同无法执行或必须更改的,乙方应交纳的广告代理经营款按照实际代理日乘以日平均代理经营款计算。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故障等造成本台二个自办频道同时且连续24小时以上无法播出的,甲方可按实际损失酌情补偿乙方,同时乙方须在连续停播24小时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偿申请,以便于甲、乙方共同确认并核实停播事实及造成损失的大小,乙方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补偿。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停播不足48小时的,甲方不予补偿。

8、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广播电视中心的名义对外从事有损中心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或乙方逾期不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或乙方若有有关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需要协商,须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若未在当月按时交清次月代理经营款,甲方应在当月下达《催款通知书》;乙方若次月仍未按时交清代理经营款,甲方下达《催款通知书》和《合同终止意见书》,并扣罚20%保证金,本合同在乙方欠款经营三个月后自行终止,甲方不退回乙方的保证金。

4、若乙方累计4次(非连续)未按时交清代理经营款(甲方下达《催款通知书》累计4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回乙方保证金。

八、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经营期限结束后,在没有违背上述条款的情况下,优先享有下一轮广告代理经营权。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并与甲方协商修改相关条款。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电视广告代理合同书 篇七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视广告年度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 电视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委托事项名称:

2、投放时间:

3、发布媒介:

第二条 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收费标准

1、在本合同约定的投放时间内,对甲方投放的广告乙方按计算,甲方支付的广告费用已包含税金。

2、如遇电视台价格调整,乙方保证甲方享受最优惠折扣,并及时通知甲方。 3、在合作期内,无论是正常广告计划或套餐,乙方保证给予最优惠的投放条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出现上述情形时,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的,若甲方在提供相关资料能够证明有最优惠的投放条件,则有权要求合同履行期内所有广告费用按最优惠的投放价格执行,且乙方应按所有广告费用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二)付款方式

1、每份明细投放合同签订后且在广告播出前,甲方先向乙方预付%广告款。

2、广告费按经甲方确认的实际所播出广告的次数计算。广告按计划播放完毕后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第三方专业监播公司(□央视/□ )有效监播证明,

经甲方审核合格且双方确认结算款后,甲方在扣除按本合同约定乙方所应支付的相应违约金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余款。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4、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送播的广告的合法性。

2、甲方应按时支付广告费用。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播出计划变动的,有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广告媒体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并保证其合同履行期间的持续合法授权。

5、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按本合同约定播出甲方的送播广告。播出时间与指定时间相差± 分钟以上视为错播。

6、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审阅播出的每一条样带是否无误,如需作简单调整,乙方应免费作简单的修改直至正确。

7、乙方应在甲方广告播出完毕后,统一将播放带免费归还甲方。

8、乙方如有新的报价或咨询节日套餐类应及时、主动以传真或快递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广告投放的参考依据。

9、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修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只能用于此广告的发布,不得作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著作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款的 0.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按时、完整播出甲方广告,否则按错播处理,乙方将按照“错一扣一,漏一扣二” (即错、漏播一次,甲方不支付当次广告费用,且发生错播的乙方应按当次广告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生漏播的乙方应按当次广告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原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未付广告费用中抵扣,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4、错播、漏播的认定,甲乙双方同意以第三方专业监播公司的监播证明为准,监播证明的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广告款项后,应及时交付给甲方广告的发布媒体。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的情况下,乙方与广告发布媒体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未向发布媒体支付广告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9款之约定的,乙方应按违约当次广告发布费的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第四条执行。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为止累计广告发布费总额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通讯地址为: 。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告样稿(样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其它约定:

1、廉洁协议

2、广告媒体的授权委托书

3、广告样稿(样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8.电视媒体广告代理合同(最终版) 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电视媒体广告成本,加强企业与媒体的联合,经(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电视媒体广告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媒体:

三、发布时长:

四、广告发布规格、内容及单价(见附表)。

五、30天播出费用(人民币):

大写:

播出总费用(人民币):

大写:

六、播出形式:产品及品牌形象广告(广告素材由甲方提供)。

七、播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每单项具体

时间以播出为准)。

八、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确定,最终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甲方签

字认可)为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九、付款方式:

十、甲、乙双方执行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火灾、战争等双方认可)因素造成合同 无法按期执行或不能执行,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于下月广告播出十天内提供上月广告监播证明单予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任意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失;

2、因刊播重大事件、新闻或栏目改版及时间调整等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正常播

出,将在相同段位予以补播或随电视台统编。

3、如出现错、漏播,则在相同段位补播一次。

4、合同期内,甲方如若中途停止合同,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

方协商后合同正常终止。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保守合同秘密,如有泄露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则一切后

果由泄密方自负。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纠纷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媒体播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传真件合法有

效)。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9.移动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篇九

甲方:永丰县广播电视台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适应广电产业发展的需要,提升广告业务经营水平,现将永丰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经营权由乙方独家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代理广告时段范围

① 晚上:《永丰风光》之前5分钟。

② 晚上:《永丰新闻》与《天气预报》之间5分钟。

③《天气预报》广告(由乙方和县气象局具体商谈)。

④晚上:《天气预报》与第一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注:若《天气预报》与第一集电视剧间新增了电视栏目,则广告时段在其中增加10分钟)。

⑤晚上:第一、二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

⑥晚上:第二、三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

⑦晚上:第三、四集电视剧之间10分钟。

⑧晚上:第四集电视剧之后10分钟。

⑨每晚8:00、8:30、9:00的八路飞播广告。(每次2遍,每条字数在80字以内)

⑩晚上:电视剧场的冠名、鸣谢、角标以及电视购物。

⑾下午13:00—16:00:电视剧套播广告(晚上和白天播出的电视剧由承包者通过正规渠道组织提供,片租费用自理)。

以上广告节目可根据需要安排在第二天白天时间段重播。

二、经营年限、承包金额、承包金额的缴纳、代理方式及其它事宜

1、乙方经营年限为叁年,从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

日止。

2、第一承包金额为人民币;第二年第三承包费在第二的基础上自动上浮5%,为人民币。

3、乙方承担广告经营的税款及一切经营性费用。

4、电视剧的片租。

5、合同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广告部办公室一间。水电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和办公设施由乙方自理。

2、甲方在广告承包期内向乙方提供永丰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合同书、广告业务专用章、行政性收费发票、播出单等相关硬件,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应妥善使用合同书、行政性收费发票及广告专用章等,若发生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拍摄和播出资料片、电视讲话、专题片、开办栏目及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由甲方收取各种费用,与乙方无关。《永丰新闻》赞助、播音员服装赞助、发型设计赞助及《永丰新闻》后宣传标语和公益性广告,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甲方有权免费制播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本局台业务需要的各类各种播出形式的广告。

4、甲方因人为原因导致误播、错播广告,乙方应在发现错误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认证,并在符合本合同书要求的时段内予以补播,若造成不良影响,广告客户要求退还广告费的,须与甲方一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退还的广告费由甲方承担。由于停电、上级明文规定度承包费在第一的基础上自动上浮5%,为人民币

或重大宣传导向要求,需在某天某个时段停播包括广告在内的自办节目等无法抗拒的因素而导致广告无法播出,甲方不予补偿。

5、乙方从事广告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业务水平,所撰写的广告词必须规范工整,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要求。

6、乙方所代理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宣传导向的要求,所有广告必须经永丰县广播电视台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播出,如出现违法、违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7、乙方所接纳的广告原则上控制在承包期内,若超过承包期限需经甲方同意,并由三方参与共同签订合同。

8、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前已签订合同的或其它需继续播出的广告,费用按合同或实际收入由前一轮承包者按天折算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的付款时间:2011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第一的一半承包费2011年11月5日之前一次性交清第一的另一半承包费元整;第二年:(2012年5月5日前、2012年11月5日前分两次缴清该年承包费);第三年:(2013年5月5日前、2013年11月5日前分两次缴清该年承包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承包合同,乙方必须赔付违约金壹拾万元给甲方。

2、乙方在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同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3、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策、法规、体制调整、永丰有线台频道撤销或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除上述原因外,如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壹拾

万元整。

五、其他事项

1、广告播出按合同指定的时段和现有的设备、人员及制作形式执行,如乙方提出调整播出时段要求,甲方可在不影响正常宣传效果的条件下,协商给予支持;如遇县委、县政府或局台举办重大宣传活动,广告时段应随节目变化而变化,确保广告服从节目,不能节目服从广告。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除现有永丰有线电视频道外所增加的电视频道产生的广告等收益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有关补充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10.移动电视:移动中的硬伤 篇十

调查内容综合

◆您喜欢在公交车上看电视吗?(受访人群:49人)

□喜欢 占受访人的19% 主要原因:打发无聊的乘车时间

□不喜欢 占受访人的64% 主要原因:看不清图像,也听不清声音。

□不好说 占受访人的17% 主要原因:一般在家也不看电视

◆您认为移动电视的节目内容如何?(受访人群:32人)

□ 好或较好 占受访人的11% 主要原因:可以弥补公交信息传播的不足

□ 一般 占受访人的43% 主要原因:节目内容单一,无可选择性

□ 差 占受访群的46% 主要原因:一个节目重复播出,招人烦

◆您对移动电视有何意见或建议?(受访人群:25人)

□节目制作花样更多,更精美,可看性强。占受访人的54%

□节目图像与声音的改善。 占受访人的28%

□无 占受访人的18%

调查内容分析

针对以上乘客调查后的数字分析,很容易看出,公交移动电视目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处于发展阶段,

消费者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移动电视目前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导致移动电视成了剃头的挑子――一头热,运营商满腔热情的投入,消费者却无动于衷,形成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硬伤一:技术有待升级

移动电视的最大障碍,来自自身技术的不足。乘车看过移动电视的人都知道,公交车在运行过程中,是穿梭于高楼大厦、桥梁城堡之间,在一片开阔的场地,节目播出还算正常,一旦附近有一座高楼,或经过过街天桥时,正在播出的节目就会一片乌黑,或者发出刺耳的声音却没有图像。画面抖动,时有时无。这种状况,对于乘车的看客来说,每天疲于生活奔波,在公交车上能够看一会儿电视,作一小憩,放松疲惫的心情,也是一桩美事。此时的画面如果出现刺耳的躁音,或图像消失,就会使烦躁的心情更加无奈,对移动电视产生排斥心理。

再比如说其播出时的音质。公交在运行中都会产生轰鸣,车内人多拥挤嘈杂,如果不是近距离的观看,根本不知画面上所云为何。另一方面,如果将音量调的过大过高,就会形成躁音,对司乘人员的车内服务产生很大音响。后来,运营商可能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在新闻类节目播出时,屏幕下方配上了字幕,可以说部分有效缓解了传播内容的问题。

图像的断续传递,声音的高低不一,成为移动数字电视的最大致命硬伤。调查中因这一原因不喜欢看移动电视的百分比达到了64之多。产品有缺陷,就会不喜欢,作为消费者,这无可非议。作为运营商,如果不能改变消费者,就只能改变自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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