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法律案例

2024-10-17

315维权法律案例(共11篇)

1.315维权法律案例 篇一

315网上维权投诉 中顾法律网开通网上维权专区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现代人们不可或缺的一种生活模式,它不仅以如风般速度延伸,而且改变着人们的思维,网络购物或许是这个时代最有价值的产物之一。

在网购浪潮风生水起之时,我们在享受网购带来的便利之时,也应该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商品有瑕疵、衣服质量不达标、退换货麻烦、维权无渠道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已经出台相应政策进行约束,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中顾法律网作为国内知名法律门户网站,也做出了一些方便网购消费者维权的措施,具体可点击维权页面进行访问。

上海的王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件T恤,收到货之后试穿后发现尺码不合适,衣服上还有一些线头,因此准备退货,但商家称:要保留标签,如果没有标签我们不接收退货,王先生该如何就“七天无有理由退货”规定进行反击呢?

买家在网购过程中遇到拒不执行“七天无有理由退货”的商家,又协商无果时,可直接在中顾法律网维权页面发布侵权信息,中顾网购消费维权律师团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帮助。买家在提交侵权问题后未得到满意的答复,还可以在中顾法律网3·15维权页面直接提交投诉,并将免费获取律师函件。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买家维权有保障。

此活动一经推出,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

网友@freedomwj:#315网购消费投诉维权#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得到多少赔偿,而且挣个理儿,只有大家的维权意识都提高了,才能买到放心产品。

网友@Sign_in_happiness:#315网购消费投诉维权#网购遇到点产品瑕疵啥的,要求店家补点差价就算了,终于出来相应渠道来快速保障俺们的权益了,3点32个赞~~~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就消费者网购退货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支持,在14年3月15日也将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关于网购“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中顾法律网组建的维权律师团将消费者提供便利,遇到网购侵权事件可发布投诉、检举,律师团将协助您进行维权。同时中顾法律网承诺最大限度上保障消费者权益,构建良好的网购法律环境。

中顾法律网315维权网上投诉专区:http:///10yingxiao/2014315/

2.315维权法律案例 篇二

12316金农热线法律专家介绍, 企业拖欠的工资应如数归还给农民工。农民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结果, 可以走法律途径, 但是需要有相关的材料和证据证明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很难立案, 农民工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调查, 有证据之后才能走诉讼的程序。

农民工维权艰难为哪般?

现实生活中, 农民工讨薪常常被拒, 求助无门。为何农民工讨薪维权之路如此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熟人介绍, 防范意识降低。

俗话说“有熟人, 好办事”, 但有些时候, 恰恰是所谓的“熟人”让人放松了警惕, 成为被“坑”的对象。大部分农民工因为有熟人介绍对于工作细节问题根本就不考虑。在工资问题上常常被口头的一句话糊弄, “大家都是熟人, 打个欠条就行了”, “放心, 咱们都这么熟了, 钱我一定会给你的”。因为轻信了熟人, 朴实的农民工们也没有提高警惕性, 以至于最后人也找不到了, 钱没有了, 更没有证据去告。

2、糊涂务工, 未签劳动合同。

大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工作时根本没有考虑到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作为劳资关系诉讼的证据。部分无良务工单位正是抓住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来进行欺骗, 缺乏证据让农民工们的讨薪之路难上加难, 有苦难言。

3、情况复杂, 证据留存不足。

对于诉讼来说, 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农民工们对于证据的留存却很迷糊。证据是证明 (案件) 事实的依据,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 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农民工如何“防治”欠薪?

1.务工渠道要正规。

用人单位是否正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被欠薪的概率。因此, 建议农民工要到正规的劳务市场进行应聘, 对于应聘的单位进行筛选。选择制度完善、管理正规的单位, 欠薪几率会小很多。

2. 合同签订要记牢。

农民工到用工单位工作前应签订劳动合同, 杜绝口头协议。签订的合同要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条件等, 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条款, 对于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提出。

3. 工作细心留证据。

3.315维权日总结 篇三

315,历来是我们法律人所热心的一个传统节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青年法学会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和浦口区司法局合作,共同开展了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法律援助活动。

(一)活动准备

这次活动的准备活动主要是由我们青法的干事负责的。活动准备包括:携带“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院旗和“青年法学会会旗,打印宣传的法律常识以及同宣传单配发的免费购物袋。在这次活动准备中,出现了这样几点不足:

1.宣传单在人群抢夺免费购物袋混乱中丢失,只能重新拿去复印,导致本来九点半就该开始的法律援助活动一直拖到十点多才开始。

2.尽管是提供法律援助是之前我们连准备宣传的法律常识都没有看过,直到派发宣传单的时候才知道这次是宣传有关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但是,总体准备活动还是可以的,背后挂着“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的院旗,桌子上铺着“青年法学会”的会旗,学长学姐们坐着接受市民的询问,大一的干事则主要负责拿着宣传单跟过往的市民宣传。

(二)活动过程

这次活动主要是提供法律援助,我们为过往的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其中,有位老大妈无奈的和我们说,他们家打官司胜诉了,拿不到钱,家里吃饭都没有钱,我们建议老大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具体实际存在的法律问题,我们还是让老大妈去请教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毕竟姜还是老的辣。总体来说,我们这次法律援助活动还是办的比较成功的,与司法局的合作更是让我们了解到,想要真正的帮助社会大众,就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个不足:

1..活动过程些许混乱。在活动的一开始,我们没有控制好现场,导致一大帮市民哄抢我们派发的免费购物袋,现场有些混乱,群众一哄而上又一哄而下。

2..专业能力不够。面对有些棘手的案件,我们提供不了法律帮助,缺少法律知识储备,最后还是介绍给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解决。

4.院校“315”维权日活动简报 篇四

黄淮学院音乐学院14级音乐学2班的同学们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一起来到驻马店市天中广场,进行了消费者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随着购物方式的多元化,作为消费者,大多数的人们很少去关注消费权益的事情,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不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我们了解一些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常识,知道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基本的知识。好好武装自己,保障好自己的`权益。这是一次很好地让大家初步了解关于维护消费权益知识的契机。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消费者权益,知道什么绿色消费,让人们知道消费者权益是很重要的,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

通过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唤起人们对消费者行为的关注,希望大家支持绿色消费,唤起民众的法律意识,行动起来,携手共同营造出安全、健康、绿色的消费氛围。

5.315维权法律案例 篇五

今天上午,浙江在杭州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大会表彰了277家消费者信得过的单位、12名优秀消费维权义工,颁发了“3?15”消费维权特别奖,并通报了消费维权十大民生保障行动。

据介绍,,家具装饰装修行业将是专项整治重点。除集中查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侵权行为,还将在规模较大的家居装饰市场、企业建立维权服务站,建立装修行业企业的自律、信用体系。

此外,今年工商部门将重点整治通信服务、快递服务、洗染服务、汽车维修服务、网络购物、预付式消费、垄断性行业服务等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重点服务行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开展手机等电子消费产品专项维权行动,计划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网店。

6.315维权法律案例 篇六

3月15日,庐阳区逍遥津街道九狮桥社区联合省消费者协会、省律师协会在逍遥津路举行了“315维权团现场咨询活动“,向市民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并接受相关咨询和投诉。

活动现场,维权团重点向市民讲解了如何辨别保健品、药品、香烟、珠宝等商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是否存在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并发放宣传单和手册百余册。现场前来咨询、鉴定的市民络绎不绝,将咨询摊位围得水泄不通。据了解,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五十多余人次,专家们认真对应解答,积极引导市民提高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为保护自身消费合法权益,净化消费环境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7.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方案 篇七

承办单位: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生活服务部

四、活动时间:3月12日——3月16日

五、活动对象:全校学生

六、活动内容:活动一:消费者维权知识竞赛

活动安排:

1. 在院内召开生活委员会议宣传,下发报名表。由各二级学院生活服务部同仁在各自院内代为宣传。

2. 统计好报名情况后,给参赛人员邮箱发送竞赛题库。

3. 3月15日(周六)晚上,在信息工程学院0105、0205教室举行比赛(笔试)。试卷内含选择题和简答题。

4. 比赛完毕后对试卷进行统一整理,评判,确定获奖人员。

奖项设置:

一等奖: 一名

二等奖: 四名

三等将: 五名

优胜奖: 若干

活动二:维权日签名活动

活动流程策划:

1. 以倡导大学生消费维权为目的制作宣传横幅。

2. 在大学生广场华表前布置签名场地。

3. 进行签名活动并请同学们做问卷调查。

4. 活动结束后清理场地并收集号问卷调查。

活动三:维权小知识微博抢答

活动时间:3月14日——3月16日

活动安排:在活动期间,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官方腾讯、新浪微博会在活动时间内发表关于维权小知识的有奖竞答微博,全校同学只要是在腾讯、新浪微博上转发加@湖北民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就有机会获得精美奖品。获奖与否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结合微博内容进行评眩

七、活动预算:证书 10元

横幅 70元

笔记本 30元

共计 100元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生活服务部

8.纪念315消费者维权日领导演讲 篇八

同志们:

今天,市消费者协会隆重召开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表彰“消费者满意单位”,对今年315系列维权活动做出部署,这对于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于落实全市环境创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再过几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是我们以及所有消费者一个值得庆贺的特殊的节日。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表示节日的问候!向一直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各职能部门表示诚挚的谢意!向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各级消协组织、广大经营业户要以他们为榜样,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消费维权重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过去的一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消费者协会团结带领各理事单位,站在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充分认清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发动群众等措施,有效净化消费环境,不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向深入,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特别是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打假劣、保名优、讲诚信、反欺诈”行动,尊重消费者意愿,倾听消费者呼声,并且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努力做到“三结合”,即:一是与工商执法职能结合,紧紧依托政府三级为民服务网络,全面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即消协分会,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完善了862个村级“两站”服务机构,对862名维权联络员颁发聘书并专题培训,使维权网络覆盖全市行政村的比例达到95%以上,真正实现了农民群众“消费投诉不出村”的目标,也极大丰富了政府为民服务工作的职能和内涵。二是与宣传引导职能结合,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在全市主要干道及商贸集中区增设大型12315宣传版面,在报纸开设专栏以强化《消法》宣传、曝光侵权案件,先后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金秋315维权知识电视竞赛”等活动,既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又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意识。三是与合同调解职能结合,成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和22个基层调解站,尤其加强对“订单农业”的帮扶指导,延伸了消协的职能范围。一年来,共受理消费咨询1600余件,受理投诉和申诉举报1146件,立案查办466起,处结率达95%以上,反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个,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1大类24个品种,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山东省工商局李华理局长先后专程来我市视察,听取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汇报;市消协首次承办全省消协工作会议,并以《深入推进“两站”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维权工作》为题做了经验介绍,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好评。年底,市消协被中消协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最佳单位”,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

消协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全市各级对消协工作的关心支持,得益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团结协作,得益于全市广大经营户、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2012年,是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xxx”规划,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年,开局年。要实现“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的目标,离不开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离不开安全、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因此,市消协各理事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到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安全消费这样一个高度上来认识,增强维权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得到保护。

下面,就做好今年消费维权工作,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开展四项活动,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中消协自1997年开始实施“年主题”制度,即每年确定一个年主题,整合全国消费维权资源,统领全年消协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社会认知,有力推动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中消协将2012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民生”,旨在促进市场秩序规范,倡导健康文明消费,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为贯彻落实“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我市主要开展四项活动:

一是召开“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隆重表彰XX年度全市96家“消费者满意单位”,颁发奖牌证书,组织经验交流,以弘扬诚信理念,为广大经营者树立榜样;组织参加山东省第六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争创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提高企业的社会公信度和竞争力。二是开展消费维权大型宣传活动。3月13日或14日,将在百脉泉广场举行大型宣传活动,由24个部门制作展版和宣传标语,向市民发放维权联系卡、公开举报电话、现场受理投诉;同步组织“名优商品让利销售”活动,为企业创造展示自我的机会;集中宣传过后,将组成“消费维权宣传服务队”深入乡镇街道、深入田间地头,向广大群众介绍维权常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三是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山东)3¡15名优商品(服务)博览会。按省市消协部署,将择优挑选4家企业代表我市参展,以帮助企业开阔眼界、展示风采,增强自主创新、跨越发展的能力。四是举办2012年金秋3¡15系列活动,将结合“一会两站”在全市908个行政村的全面覆盖,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提升维权档次,增强社会效果,使315的社会认同度、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把315这一服务品牌打得更响,为推动消协工作全面开花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四项重点,切实强化维权工作措施

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创新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举措,是各级消协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各理事单位、相关部门做好维权工作的基本原则。维权工作要在丰富载体、创新机制、强化配合、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做文章,使消费者投诉得到更方便、更快捷的处置,使“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真正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四项重点:

一是突出抓好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我市“xxx”规划和“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含义,宣传各部门维权工作职能,帮助消费者了解消费政策,形成“平时加强自我防护、遇到问题有处投诉、举报得到及时查处”的良好消费环境。近期,广播电视、报纸等注重对执法部门的职能宣传,电视台“社会法制”专栏播出了工商局的几期专题片,效果很好,这有利于消费者了解部门职能,也有利于增进与消费者的沟通。二是突出抓好消费指导。重点强化对受理信息和线索的汇总、分析及情况通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在媒体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构建起工商部门抽检、经营主体自检、消费者送检的商品质量监测体系,指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三是突出抓好消费监督。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配合有关行政部门作好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消费热点及难点提请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四是突出抓好投诉处理。重点强化“一会两站”联络员的培训,集中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对联

络员进行法律法规、维权知识、工作程序、工作技巧的综合培训,提高联络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一次问清、一口答准、一次办结,让消费者享受周到、细致的服务。

三、广泛动员参与,形成消费维权强大合力

2012年315系列活动,遵循弘扬维权、引导消费、扶优限劣、拉动内需的原则,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各个层面,涉及经济生活各个领域,需要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在此,提四点希望:

一是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参加。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消费者的货币流向决定着企业的兴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就赢得了市场、赢得了商机、赢得了效益。经营者只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实现好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人格权,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今年315系列活动,正式为广大企业搭建了宣传自我、展示形象的舞台,提供了沟通消费者、赢得消费者、联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二是希望广大消费者踊跃参与。今年的维权工作充分体现“以消费者为本”的服务理念,无论是宣传消费及维权知识、解答消费咨询、受理消费投诉,还是现场解疑释惑,始终坚持服务消费者、方便消费者的原则,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综合素质。三是希望新闻单位大力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否得到重视和支持,能否让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得到实惠,宣传工作至关重要。消费维权工作要努力做到与新闻宣传同步进行、同步开展。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大片幅、高频率报道,通过宣传维权工作成效和经验、宣传名优企业和商品、曝光侵权案件和典型,以教育广大群众,震慑不法份子,形成全社会关注维权工作的浓厚氛围。四是希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不仅需要各执法机关做好工作,需要经营者严格自律,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市消协及各理事单位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倾听社会各界呼声,对投诉举报的线索立查立办,明确责任,限期办结,努力形成消费维权工作的强大合力。

同志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让我们齐心协力,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本”理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共筑依法维权的铜墙铁壁,为推进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

谢谢大家!

9.315维权法律案例 篇九

活动现场悬挂会标、条幅、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假冒商品展览台、真假商品鉴别台,以媒体报道、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隆重宣传3.15消费者权益日,目的是呼吁广大消费者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消费、合法权益,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宣传活动日,出动宣传人员50余人,散发宣传彩页和消费手册200余份,具体包括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提醒、农村消费者购买农资注意事项和商标小常识四项内容,活动现场设立了宣传展板区、假冒伪劣产品展示区、名优商品展示区、消费者咨询服务区、12315投诉受理区等区域,开展了法律法规宣传、真伪商品鉴别、名优商品和诚信服务展示等活动。消保委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咨询、投诉情况进行了现场解答和受理。

10.315维权法律案例 篇十

一是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是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事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四是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315维权法律案例 篇十一

邮储银行晋中市分行3月15日当天在榆次工人俱乐部广场开展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的大型现场宣传活动中,由该行选派5余名工作人员设摊发放宣传资料,据悉,此次活动向客户发放我行反假币、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300余份、接待客户人数100人次,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该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宣传彩页,宣传手提袋,不少市民主动向该行咨询业务。展现了该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通过今年3.15“新消费,我做主”宣传活动,邮储银行让市民更深入了解消费者维权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据介绍,该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此方面的相关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以实际行动为全市金融的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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