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案例(精选10篇)
1.河长制案例 篇一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根据《XX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20xx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经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责任单位意见,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市级考核。各县(市、区)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市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xx年12月底,各县(市、区)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于20xx年1月4日前报市河长办公室。各县(市、区)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市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2.20xx年1月10日前,XX市对所辖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市本级自评及考核工作。市级责任单位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考核评分结果报市河长办公室汇总。
3.20xx年1月底前,市河长办公室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县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另行印发。
(一)县(市、区)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市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最终得分为市级对县(市、区)的考评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9分至60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取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可分别获得2至4名优秀河长推荐权。
(二)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四)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有关部门。
2.河长制案例 篇二
嘉兴是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 水网覆盖率高, 但水体流动性较差。作为太湖流域的排水走廊, 境外客水水量是本地降水产流的近3倍。目前嘉兴市地表水水质总体属于重度污染, 受到外部长期污染和日益加重的内部污染双重影响, 水质以氮、磷为主, 大部分水体为V类和劣V类。近年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浙江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 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综合治理, 2012年9月出台了《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 将管理职责落实到各级“河长”。通过以实施“河长制”工作为抓手, 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基本消灭劣五类水, 市域以四类水为主体, 提高三类水比重”目标要求。
2 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河长制”, 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负责联系、包干河道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其实质是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 以及所衍生出来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制度。“河长”职务的担任主要由河道所在市、县 (市、区) 、镇 (街道) 、村四级负责人作为水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其中重点河道的“河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河长”或“河长单位”由水务、环保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嘉兴市目前共有17位市级河长、183位县级河长、1366位镇级河长、4298位村级河长。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 全市水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2013年1~8月全市67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来看, 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共67个, 2013年8月Ⅳ类14个、Ⅴ类34个、劣Ⅴ类19个, 分别占20.9%、50.7%和28.4%, 与去年同期相比,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分别降低了3.8%、26.4%、10.7%。
上述数据表明, 2012年以来, 全市河道水质总体情况逐步改善, 水环境得到优化, 水环境治理呈现良好效应, 水环境恶化趋势总体上得到了遏制。“河长制”工作的全面实施, 逐步打开了嘉兴市水环境治理的新局面。河长制成立以来, 主要取得了以下实效。
2.1 进一步强化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
2012年, 嘉兴市制定了《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逐步完善“河长制”管理制度。该文件列举了3条考核办法, 把目标考核细化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 明确地方各级领导要对所辖河流及分工包片地区水生态环境负总责, 牵头组织所管河流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同时, 成立了嘉兴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行挂牌办公, “河长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治水办牵头。建立定期通报和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 协调解决治水工作中难点问题。“河长制”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防污治水网络, 建立了市、县 (市、区) 、镇 (街道) 、村的四级管理体制, 把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各级“河长”头上, 使水环境治理工作做到了目标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目前河长制覆盖河道14244条, 1.3万km, 覆盖率达96%, 基本实现了全市主要河道、重点流域“河长制”全覆盖。
2.2 进一步强化流域水污染全面治理
“河长制”把各级党政领导推到了治水第一责任人的位置上。各级“河长”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 对管辖流域污染问题进行会诊, 制定“一河一档”、“一河一策”, 启动治水智慧地图建设等系列措施, 依托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调度, 提高区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制定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1) 围绕让水“清”起来、“流”起来、“活”起来的治水思路, 实施河道清洁专项行动。2012年, 下发了《嘉兴市本级“河长制”河道清淤及生态修复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对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清淤及生态修复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2013年出台了《河道清洁专项行动方案》, 包括水下清淤、水中清障、水边清岸, 以及河道生态修复、加速水体流动等内容。
(2) 启动实施了工业污水入网工程, 全市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同时, 出台了《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计划建设城镇污水管网800km以上, 建成泵站88座。
(3) 为降低畜禽养殖直接排泄污染水体, 统一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以拆除违章猪舍为主要内容的“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细化明确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目前, 全市已累计拆除猪舍360多万m2, 清理了一批禽类养殖棚舍, 大大减少畜禽粪便直排河道的现象。
2.3 进一步落实“河长”水环境治理考核制
“河长制”能否收到实效, 关键看是否把相关考核制度落到实处。嘉兴市相应地制定了“以水质改善为导向、以工作投入为重点”的考核办法, 出台了“河长”保证金收取办法等, 将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县 (市、区) 、市级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并列入部门五型机关考核;通过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分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 对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强化了“河长”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切实督促“河长”真抓实干、尽心履职。
2.4 进一步促进“河长制”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2013年, 在市河道显要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 公布市县镇三级“河长”、责任部门及监督电话、主要治理项目等相关信息,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投诉和举报, 切实增强河流区域内干部与广大群众的水环境治理意识, 发挥舆论和监督作用。推进完善政务网络、公开发布水环境质量、河道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等。同时, 依法实施企业排污等信息公开,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扩大公众的水环境治理知情权。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以鱼洁水———保护母亲河”等活动, 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水环境治理。
3 目前“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污染状况依然严峻
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对外公布的2012年度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 全省11个设区市中, 嘉兴市仅为合格等次;全市没有一条河流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部分河道水质仍然较差, 主要河道劣Ⅴ类水体长度占总长度的76%;没有一个饮用水水源地达到三级合格标准。2013年1~8月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中, Ⅳ类10个、Ⅴ类13个、劣Ⅴ类44个, 分别占14.9%、19.4%和65.7%。67个断面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为6.34mg/L、2.21mg/L和0.396mg/L, 形式非常严峻, 任务十分艰巨。
3.2 管理体制仍不顺畅
水环境治理涉及市和县 (市、区) 、镇 (街道) 三级政府, 治水的各项任务又具体由市和县 (市、区)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基本上按照行政级别和区域划分管理层次和范围来执行, 导致了现有管理体制中“多龙管水”的现象, 出现了各职能部门都对水环境有一定的管理权限, 但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衔接的机制, 造成了流域上“条块分割”、职能上“部门分割”、制度上“政出多门”, 协调联动机制不强的局面。例如, 目前嘉兴市区污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的建设管理采用分区进行, 中环路以内区域由嘉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 南湖区由嘉兴市南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嘉兴秀城广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秀洲区由嘉兴市秀源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等等, 形成了多头建设、多头管理的状态,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级“河长”治水管理的运行效率。
3.3 缺乏专业治水知识和清晰的职能界定
各级“河长”作为各辖区的党政领导, 负责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 治水工作精力有限。在调研中发现部分“河长”对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业务不太熟悉, 缺乏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的专业知识。另外, 目前对四级河长的责任虽然都作了明确, 但职责要求还显得过于笼统, 四级河长在“河长制”工作中的职能定位还不够明晰, 四级职能界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分明确。
4 对今后“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2012年全市水环境治理大会上, 嘉兴市委、市政府明确了今后治水的总体目标, 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4.1 继续加大治水力度, 提振治水信心
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 进一步对污染水体的工业、生活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在全面推行“一河一策”治水模式基础上, 整合全市力量, 对涉及全市重要饮水影响和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监测的河道, 实施水环境治理时间任务同步推进的倒逼制度, 分解治污减排工作任务, 进行集中治污、活水、绿化综合整治, 集中用最短的时间内使跨行政重点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4.2 不断完善“河长制”考核监督办法, 坚持责权一致
以推行三级“河长制”为核心, 强化水环境治理责任落实。以水质改善为主要目标导向, 加大“河长制”考核办法的考核力度, 全面实施“河长”保证金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考核, 不断推动制度创新, 探索“河长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长制”与片长制、“河长制”与企业主体治理责任、“河长制”与公众广泛参与的有机联系, 良性互动。设置年度满意度测评, 由群众对各级“河长”在年度内整治水污染等工作进行测评, 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对外公布。
4.3 加快推进“河长制”治水重点领域, 坚持科学治水
在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的基础上, 着重抓好“河长制”工作目标的落实, 进一步激发“河长制”管理制度的效力和活力。下一步, 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治水重点领域工作, 在封堵生活、工业污水排污口的基础上, 继续加大力度实施河道清淤提速工程, 有序推进市区河道轮疏, 重点开展嘉兴市区“脏、乱、差”河段专项整治, 实现“河下无淤积”目标;加快实施加速水体流动“活水”工程, 进一步打通行洪排涝通道, 提高调水释污能力;进一步探索科学调水、活水机制, 可行性论证市区换水泵站远程智能化调控系统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科学生态治水模式, 采用生态修复治水工艺, 实施“生态浮岛”等水环境治理的科技项目, 真正实现科学治水。
4.4 进一步理顺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协调配合
理顺现有涉水部门“政出多门”的行政管理关系, 如进一步理顺污水管网建设、城乡保洁等管理机制, 减少扯皮推诿现象, 建立权责清晰、高效统一的管理运行机制。同时, “河长”工作的开展需要河道上下游多部门共同配合, 需要部门与区域间的相互协作, 所设计的激励制度必须既激励各县 (市、区) 开展治水成果竞争, 又鼓励他们共同互动、协调配合。因此, 要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 建立系统化的协调机制, 例如在奖金等激励上实行片区治理成果联动评价机制, 设定一个整体流域治理目标, 以此为参照确定奖惩条件。
4.5 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治理, 坚持全民治水
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方面, 作为庞大的社会生态系统工程, 综合治水显然不可能单靠行政手段来加以推进, 相关部门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形成全社会关注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 因势利导, 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在社会监督方面, 可发动全民群众参与治水活动, 并在媒体上对各级“河长”上一年度的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刘占奎.无锡市“河长制”的环境法启示[C]//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年会) 论文集 (第三册) .2011.
[2]刘晓星, 陈乐.“河长制”:破解中国水污染治理困局[J].环境保护, 2009 (9) .
3.河长制:水污染治理的灵丹妙药?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
目前国内关于河流污染防治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少,比如环境保护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专门法律《水法》和水污染防治专门法律《水污染防治法》。
上述几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环保、水利、建设等政府相关部门在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上的职责,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效果并不明显,这从一些河流严峻的水污染形势便可看出。
目前,国内很多河流仍然是“九龙治水”的局面,“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尴尬现象还存在。
而《意见》的出台就是破解这一困局,通过体制创新解决这一问题。
无锡给了我们什么启发
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伴随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许多河流出现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甚至断流、消失。
其中较为严重的当属2007年的太湖水危机。
那次危机引起了省市两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解决问题,江苏省要求流域内的各城市协调合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河长制”由此而生。
无锡作为当年太湖水危机中受到最大影响的城市,其推行的河长制实现了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了地方党委政府治水的积极性。同时,无锡还配套出台了《无锡市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问责办法》,对治污不力者严厉问责。
这一铁腕制度效果显著。2011年,无锡1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2年,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仍为100%。
此后,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8个省(直辖市)开始借鉴这一成功经验,推行河长制,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在辖区内的部分市、县流域水系尝试推行河长制。
而此次《意见》的出台,是中央在地方已有实践的基础上,从全局角度统筹考量,希望将河长制这一治理水污染相对有效的制度设计在全国推广,因此,《意见》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从“河长制”到“河长治”
河长制的责任主体非常清晰,就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党政领导。单这一点就抓住了关键,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政治运行格局,通过权威领导的协调、督促和问责,有利于形成合力,解决当下突出的水污染问题。
也有人会问,河长如果不认真履职,谁来监督河长、如何监督河长呢?这一点中央也有考量。
中央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时制定了自然资源资产负载表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还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针对的都是地方党政一把手,这就使得河长制的设计与其他制度设计能相互匹配。
如果出现问题,国家监控站点和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环境监测数据会说真话,公众通过举报投诉会说真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地方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运行也会说真话。
加上上述提到的一系列制度设计给地方党政一把手带来的巨大压力,高压之下必然产生长期的治河动力,“河长制”变成“河长治”也就自然能够成为现实。
不过,河长制的推行还涉及到另外一个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那就是如何确保水污染治理过程的公开透明?这就需要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尤其是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布和共享,既是开展治污工作的基础又是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因此,我们建议,各流域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让流域的各段河长在治河方面实行联防联控,形成治污合力。
公众监督与司法监督
在河长制的推行过程中,公众参与也尤为重要,这方面要着眼于从制度设计层面,让普通民众有更多长效、固定的参与渠道,使之成为制度的受益者、参与者、监督者。
与此同时,政策制定者也可参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经验,探索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授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通过司法监督来促进地方河长制的责任落实。
除督促河长积极作为外,实现流域的科学、有效管理也是河长制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如果流域内不能实现统一和协调的管理,将会给各区域的河长治河带来阻力。
因此,针对省域内的跨市域河流,可设立统一的大河长;针对跨省域的河流建立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可建立跨省流域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协调办事机构。通过生态补偿和流域协商通报、合作应急等机制,保证河长制在不同区域得到协调实施。
当然,河长制的实施也会遇到一些挑战,如地方主管的调动频繁,一般两到三年就换了领导班子,而水污染的治理在两三年内很难有大的成效,那治污不力的责任到底由谁来负责?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下一步,主管部门可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规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这套制度设计能与目前已存的各种环境治理制度相衔接,确保河长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前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后者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硕士)
4.河长制案例 篇四
“街长制”探索新路径,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
设立“总街长”统筹管理,“分街长”分路段管理,重点改善“门前三包”、占道出店经营、乱停乱挂乱放、噪声乱响、灰尘乱扬、污水乱排等现象,落实“总街长”主体责任,“分街长”属地责任。定期开展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扩大整治范围、提高整治力量,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整治工作,严管严控辖区内“脏乱差”现象,提升城市颜值。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街巷管理无死角、全覆盖,真正发现基层问题,化解初期矛盾,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河长制”“有名”到“有实”,擘画双河美丽画卷。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广泛宣传“河长制”的重要意义与必要性,引导更多干部、群众自觉加入“护河、保河、卫河”的行动中来,守护母亲河。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水利站集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做好河湖摸底、集中整治、后期维护提升等各阶段的工作,建立“清四乱”台账,发现一处、处理一处、整改一处,坚决做好河湖的守护工作。明确“镇村河长”,深入推进开展每周、每月巡河任务,填写巡河日志,建立问题台账,落实“一河一档”,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林长制”推深走实做细,打造绿色生态发展。
强化护绿,落实“一把手”带头,各林长及护林员“跟随”,主动巡山护林,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方位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切实筑牢林业生态屏障。加快增绿,每年“3·15”植树节做好该镇的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生态护林员及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大力营造推崇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严格管绿,结合入户走访,宣传松材线虫防控的意义,督促农户及时处置松木大柴及疫木制品;高度重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严禁使用和外运松木,全力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路长制”助推“路长治”,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5.河长制宣传材料 篇五
一、“河长制”出台背景
201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2月,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河长制”是什么
“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三、“河长制”组织形式
建立中国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臵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四、河长制”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五、“河长制”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六、“河长制”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1、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3、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4、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6、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河长制”的意义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条,总长度达150.85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个,湖泊水面总面积7.80万平方公里。这些江河湖泊,孕育了中华文明,哺育了中华民族,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总书记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江河湖泊保护摆在重要位臵,提出明确要求。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长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前我国水安全呈现出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愈加突出。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体现最为集中的区域。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显着的综合效益,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些河流特别是北方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道干涸、湖泊萎缩,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第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总书记深刻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要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河湖管理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地区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推行河长制方面普遍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保障国家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八、“河长制”宣传标语
1、治理污水、消除积水、抵御洪水、安全饮水、高效节水
2、污水别乱排,洪水需防范,涝水常治理,供水保安全
3、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
4、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5、建立“河长制”,实现湖区、河道管理全覆盖
6、全力打造“安全、清澈、美丽”河道
7、依法治水、科学治水、铁腕治水、全民治水
8、科学治水,人水和谐
9、全面推行河长制,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10、一江清水映蓝天,一潭污水照人心
6.河长制整治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切实加强xx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20xx年xx月底前,对县境内xx河流域河道两岸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规划建设简易垃圾处理场;对煤矿企业的矿井废水、工业广场废水、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20xx年xx月底前,取缔xx河流域沿河两岸临时煤泥堆场。
20xx年12月底前,对阿弓河实施3.7公里河道治理。20xx年底,县境内xx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出境断面(鸡场白水河)水质达到功能区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xx年1月底前,在熊家场乡白马村、木江村、濛坝村,鸡场乡丫口寨村、格戛村实施流域生态恢复工程。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
(一)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熊家场乡、少普乡、黑土乡、白泥乡、鸡场乡、后寨乡等9个乡(镇)境内河道两岸堆放的生活垃圾必须于20xx年xx月底前清理完毕,并规划建设简易垃圾处理场。
责任单位: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熊家场乡、少普乡、黑土乡、白泥乡、鸡场乡、后寨乡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
(二)20xx年xx月底前,督促县洪水沟煤矿、赣贵煤矿、龙井煤矿、润丰煤矿对矿井废水、工业广场废水、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少普乡和珠藏镇人民政府。
(三)20xx年xx月底前,取缔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熊家场乡、少普乡、黑土乡、白泥乡、鸡场乡、后寨乡等9个乡(镇)境内沿河两岸临时煤泥堆场。
责任单位: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熊家场乡、少普乡、黑土乡、白泥乡、鸡场乡、后寨乡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工业经济能源局、国土资源局。
(四)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阿弓河3.7公里河容岸貌建设和清淤疏浚工程。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阿弓镇人民政府。
(五)20xx年1月底前,完成熊家场乡白马村、木江村、濛坝村,鸡场乡丫口寨村、格戛村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流域生态恢复工程亩。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熊家场乡和鸡场乡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xx河流域治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抓好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
县xx河流域“河长制”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严格对xx河流域环境保护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按照《xx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严格考核。
因治理项目未完成,影响省、地对县xx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按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库,保护生态环境,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巡河工作,现将我局河长制2017年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2017年,我局对高龙河进行了4次巡河,主要对高龙河是否存在水环境被污染现象,水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污染源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污水(生活、工业企业、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水)偷排直排情况;是否存在“四乱”(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及其他侵占水域岸线问题;是否存在破坏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网箱养殖、非法捕捞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采挖湿地植物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等进行排查。巡河结果显示未发现有村民往河里倒垃圾,不存在企业乱排污等不良现象。
2018年工作计划:
将进一步强化“河长制”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坚持在区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确保水质不断改为主要目标,为早日实现高龙河“水清岸绿鱼游”,作出应有贡献。
(一)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巡查督查。我局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从突击治水向制度化治水推进,实现治水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宣传平台,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及企业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镇“河长制”工作简报 篇八
9月15日,区召开了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督办会。会后,我镇第一时间邀请“河长制”工作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并召集镇村两级河长和相关工作人员,贯彻传达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梳理总结了“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有养殖企业、河道污染物、污水管网安装、垃圾箱(桶)布置等内容。会上明确专人落实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收集到的问题和打算,向区级河长作了汇报。
此外,我镇还根据河库优先、密集合理、群众需求的原则,布置了194个市政垃圾箱和120个市政垃圾桶;整合农村保洁网格员,拟定了30名工作负责、熟悉水性的河道巡查保洁人员,开展日常性河道清漂保洁工作;就二三级污水管网安装建设,继续加大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力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力争提早投入使用;镇村两级河长定期对负责河道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对不能马上处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形成问题清单,汇聚多方力量共同解镇“河长制”工作简报
9.河长制自查验收报告 篇九
一、河湖概况
披砂镇辖区内有管护河流6条:黑水河、银厂沟、长房子沟、下村沟、天久河坝沟、阳甸沟。其中,黑水河在辖区内流经长度为16.92km,银厂沟在辖区内流经长度为13.74km。披砂镇在辖区内6个行政村设置村级河(段)长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力量。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中央决策、省级、州级、县级部署贯彻情况 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宁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宁南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和工作安排,披砂镇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并制订了具备可行性的,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为披砂镇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方案到位情况
2017年5月30日,披砂镇印发了《披砂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该工作方案经过实地调查,摸底了黑水河、银厂沟等辖区内主要河流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制订了可行性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村的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并建立了披砂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披砂镇河长制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披砂镇河长
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以及披砂镇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披砂镇设立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并细化了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披砂镇河长制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三)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成立披砂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刘环宇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披砂镇河(段)长,具体成员如下:罗鹏(副镇长,务旭村驻村领导,分管披砂镇河长制工作),唐冲(党委副书记, 码口村驻村领导),胡建波(人大主席,后山村驻村领导),赵军(专武部长,大花地村驻村领导),黄登成(副镇长,下村驻村领导),周扬碧(小田坝村驻村领导),钱梦达(办公室主任),白友强(负责披砂镇河长制工作具体业务工作),文龙琼(大花地村河段长),戚明华(大花地村副河段长),周开志(码口村河段长),何世清(码口村副河段长),陈勇(务旭村河段长),石木吉(务旭村副河段长),熊建松(小田坝村河段长),凌再超(小田坝村副河段长),李天明(下村河段长),樊时友(下村副河段长),颜邦品(后山村河段长),帅康(后山村副河段长)为成员。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白友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披砂镇“河
长制”办公室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了全程踏勘,摸清了河流现状,组织召开了多次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了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了诸多工作难点。披砂镇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辖区内河流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披砂镇建立了资金保障机制,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村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了辖区内公示牌的管理和保障了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投入。
(四)《披砂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披砂镇制定了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圆满完成率2017披砂镇河长制的各项业务工作。披砂镇制订了河(段)长巡河制度,镇级河长每半月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一次,并做到了严格执行。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情况
披砂镇对各村级河长展开了多次检查和督导,对检查出的问题责成各村立即整改执行,并随机抽查各村寻和记录和巡河日志,检查巡河所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披砂镇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并对涉及河长制工作的行政村下发了《披砂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披砂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要求各行政村根据方案贯彻执行。
(七)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1、水资源保护。根据披砂镇河长制办公室摸底排查情况,河流两岸有多家涉及污水直排的养殖户,已经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关停处理,污水排放总量得到严格把控。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披砂镇辖区内河道两岸有两处非法采砂企业,根据河长制工作相关规定,已经对两家采砂企业发出停产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设备,平整河道,截至目前,两家采砂企业已经完成设备的拆除,完成了沙石的清运和河道的平复工作。
3、水污染防治。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披砂镇对辖区内工业园区、规模养殖户、农家乐、洗车修车场进行严格排查,涉及污水直排的企业采取了关停处理和限期整改的措施,披砂镇辖区内污水直排得到了有效治理。
4、水环境治理。披砂镇在2017实施了2次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披砂镇辖区内河道白色垃圾得到了有效处理,保持了河道清洁,河道清洁卫生得到有效整治。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村内进行多种形式的河长制工作宣传,提高了村民保护河流水域的意识。
5、水生态修复。披砂镇银厂沟干流流经小田坝村和务旭村,目前,为了保护宁南县水源地,小田坝村11组已经实现整体异地搬迁,开始实行封山育林工作。目前,务旭村部分地方、小田坝村11组正在种植数目,恢复植被,修复银厂沟水域生态,效果明显。
6、执法监管。披砂镇码口村12组有非法开采砂石的企业,宁南县水务局、披砂镇人民政府、码口村民委员会分别下达了停产、设备拆除和河道平复的通知,但是该企业并没有立即执行,披砂镇和水务局联合执法,责令企业主必须限期内完成设备拆除和河道平度工作,如果逾期未完成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最后企业之在限期内完成了相关工作。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自查
根据《河长制工作验收评分表》相关的评分细则,披砂镇河长制工作具体完成如下:
(一)工作方案到位情况:披砂镇印发了《披砂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披砂镇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并且该方案是经过实地摸底调查形成的,切合实际,具有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二)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披砂镇辖区内6条管护河流流经的行政村均设立了河长副河长,并组织了自己的河长制工作力量队伍;披砂镇设立了镇村两级河长制工作组
织体系,能够贯彻落实辖区内河流所面临的问题和上级派发的各项任务;披砂镇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镇村两级均阻止了相应的河长制工作的力量队伍,落实了专门的河长制工作经费,出色的完成了2017河长制各项工作。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情况:披砂镇建立了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披砂镇河长巡河制度等六项制度,镇村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严格按照“六项制度”完成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披砂镇辖区内各行政村开展了2次彻底的河道白色垃圾清理行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披砂镇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展开了彻底排查行动,杜绝污水直排等现象的再度发生;披砂镇协助河长办对两处砂石企业展开设备拆除和河道平复工作;披砂镇协助河长办完成了河长制公示牌的安装工作;披砂镇协助河长办对辖区内河流基础数据的采集。
(五)信息报送培训宣传情况:披砂镇对村级河(段)长、镇村两级河长制工作力量队伍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要求各级河段长、河长制工作力量队伍要清楚的明白各自的工作职责,能够圆满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六)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经过一年的努力,披砂镇河长制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首先,洗车修车企业、农家乐、养殖企业、工业园区的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经过披砂镇的水质得到了显著提高;其次,披砂镇对河道的治理工作成绩明显,相应的非法采砂企业完成了停产、拆除设备、清运砂石、河道平复等工作,相应河岸线得到有效保护,保障了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典型做法和经验
披砂镇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过程中,做到了扎扎实实、一丝不苟的态度,对辖区内河道白色垃圾进行彻底的清理,各村加强对群众河长制工作广泛的宣传,要求群众不要乱丢弃垃圾,爱护自己的生活家园,披砂镇辖区内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得到显著加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有些村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有抵触情绪,认为是浪费人力财力,做了很多无用功。对于此类问题,披砂镇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对各村级河长进行考核,对于懒散松懈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其它处罚方式,绝不姑息此类事件的发生。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10.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十
一、20xx年龙山镇生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生态工作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生态工作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环境优化和环保优先的发展战略,坚持“大环保”的理念,重视环境整治和源头治理,做到思想认识、责任措施、财政投入和督查指导四个到位。同时将生态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内容纳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多次通过书记办公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专题听取和商量生态建设工作,并予以落实。
二是加强生态建设任务监督。制定了20xx年度龙山镇生态建设任务书,确定了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人,落实了重点生态实事工程每月督查工作机制,将任务纳入了镇村干部“干事对帐”工作体系,在班子领导、村党组织书记和全部镇村干部三个层面分别进行集体对帐,并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二)水域生态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河道污染预防整治。编制完成镇村“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对5条市级河道、40条镇级河道、208条村级河道实
施“河长制”管理,同时确定施山泓和三八河作为河道精细化管理的提升河道,实现了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截止到目前已经累计完成镇级河道整治15千米。对涉河污染源及河道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完成农药减量控害及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杜绝因排污引发的河道发黑、发黄、发臭现象。
二是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对三座水库及一级环境保护区进行日常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实行“禁钓”常态化管理。定期对水库库区及周边区域清理垃圾,严格禁止水库上游溪坑边养殖畜禽,关闭畜牧场3家,基本消除水库水质污染源头,同期水质明显改善。
三是加强生活生产污水处理。完成市政污水管网铺设5000米、污水纳管单位42家、核发排水许可证20家;新西村、太平闸村、筋竹村三个村全面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管网铺设工作,淞浦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完成招投标。落实专人对粪便集中处理中心和已建成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对19座公厕进行改造,到目前已经有15座通过了验收,余下的四座已经建成,将在11月底验收。强化对新建小区和新建农民公寓生活污水处置力度,要求将生活污水治理列入“三同时”,单独编制生活污水处理方案。
(三)绿化生态管理方面
一是深化森林龙山建设。制定出台了《龙山镇“20xx年秋-20xx年夏”植树造林实施方案》,全年新增造林面积1030亩,其中山地中幼林抚育1000亩,完成“珍贵树种进百村”任务,
并顺利通过省专家组对我镇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验收。
二是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完成方家河头、潘岙等村沿山精品线道路两侧增绿优化面积19300㎡,通过外包给农场种植苗圃林的形式对三塘横江沿岸进行绿化,完成绿化面积160000㎡。顺利完成长邱线、横筋线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坟墓“白化”治理扫尾工作,并对已完成坟墓“白化”治理的绿化进行长效管护。
(四)工业生态管理方面
一是执行污染企业月查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电镀、重金属酸洗、铅酸蓄电池等重金属行业实行动态监管,对无证无照且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重点强化对小印染、小印花、小锻打、非法废塑料等行业的查处及反弹预防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发出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106份、立案查处18件,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环境群访事件。
二是提高重点产业发展水平。加强行业污染整治,目前已完成宁波会德丰铜业有限公司的铜熔炼行业整治以及宁波大华锁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喜尔美厨具有限公司的金属表面酸洗行业整治,宁波卓成化纤有限公司、宁波联纺化纤有限公司的化纤行业整治正在验收,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慈溪市龙凤纸业有限公司的造纸行业整治按照进度正顺利推进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积极构建镇村两级落后产能巡查网络,三禾厨具、晨阳电器及龙山汽配等3家申报清洁生产目前已经通过审核,伟吉电子5月份顺利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五)废旧产业生态管理方面
一是推进废旧产业整治。积极做好雁门岭、笔驾山等6个废弃矿山整治工作,目前雁门岭已于10底全面完成,金岙村的徐家岙项目完成八档坡度治理的三档,邱王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废塑料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累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35次,出动镇村各相关人员达380余人次,实现了非法废塑料加工在8月底全面取缔清零,48家持证废塑料经营户在9月底全面依法关停,目前正在进一步推进违章建筑的核实和拆除。
二是严格垃圾焚烧管理。建立垃圾焚烧日常巡逻管理制度,配备皮卡车一辆,专业灭火器10台及数十把铲、灭火扫把等相应设备,同时对热水供应点进行日常巡查,杜绝热水供应点焚烧垃圾、废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发生。
(六)生态创建宣传方面
一是深化各类生态创建。今年我们提出争创省级森林城镇和省级卫生镇,省级森林城镇上半年已经通过考核验收,省级卫生镇就在前两天刚刚通过了省考核组的检查验收。市级以上森林村庄、市级森林单位、市级森林家庭创建也积极推进,等待有关部门的验收。美丽家庭创建氛围浓厚,创建工作基本完成,等待市级相关部门的验收,筋竹村新农村生态河道示范村建设完成整体建设工作,在11月底进行验收。
二是强化环保理念宣传。结合“三〃五”、植树节、“六〃五”等纪念日,镇、村、学校等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植绿护绿活动等十余次。成立了镇志工委,拥有环保志愿小分队44支,日
常开展植绿护绿、环保监督、生态宣传等志愿服务。村级宣传教育栏均设有环保宣传的内容,镇广电站长期进行环保宣传语滚动播出。
二、桃湾区块整治落实情况
桃湾区块位于龙山镇方家河头村,是一个在山坳中历史遗留逐步形成的家庭作坊型加工区,共有加工作坊19家,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等经营生产,据查无重大污染企业。该区域为非聚雨区,不直接影响水源,近年来由于市级饮水工程桃湾引水工程横穿其中该区域才被列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尽管如此,从该区块实际地形地势来看对引水水质造成的影响也不大。从该区域加工作坊性质来看,该区域的加工作坊主要从事的是一些对环境影响比较小的五金配件、塑料压铸等家庭作坊,月均用水量超过100吨的加工作坊只有3家,有12个加工作坊月均用水量在30吨以下,是以生活用水为主的,基本上无工业废水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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