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共8篇)
1.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一
关于对水利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 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扬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转发中央治工办<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扬治办发„2012‟7号)及仪治办发„2012‟3号转发通知工作部署,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现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重点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秩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1、工作对象: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水利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2、清理内容: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是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是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三、组织分工
水务局各科室、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1、规建科牵头负责重点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并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工管科牵头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3、农水科牵头负责塘田等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4、给排水科牵头负责区域供水、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管网配套设置建设等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存在的工程转包问题;三要通过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四个方面,是否出现异常现象入手,特别要通过剖析发生严重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项目建设各方的违规行为,从而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与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3、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要严格给予限制市场准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审批单位降低或取消其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水利建设市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在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4、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水利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体系。要及时把专项清理工作中形成的创新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最大限度地杜绝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二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阳办发[2015]24 号) 安排部署, 全县利用6 个月时间, 重点对2012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三资专项清理整治清查基本结束的村466 个。为确保自查全面、整改到位、群众满意, 县里专门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史小林担任, 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武小雅担任, 成员由县委办、县委督查室、政府办、政府督查室、农委、财政、审计局、水务局、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 12 月7 日-10 日, 分五组对全县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三资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来说自查细、整改实、收效好,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 三资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对照省里要求的八个方面64 项重点, 我县共查出问题七个方面34 项存在问题。
1.1 三资管理机制体制方面
4 个乡镇79 个村重新签订委托代理书, 9 个乡镇155 个村建立健全了三资管理制度155 个村。凤城镇将原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一镇两制三种管理办法”、完善为“先审后记、分类管理”, 同时出台了村级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村级福利发放制度等。蟒河镇在盘龙村、蟒河村开展制度建设试点村, 两村建立健全各项制度40 余项, 收到良好效果等, 下一步将在全镇推开。董封乡出台了《村民投工制度》、《村级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等制度。
1.2 财政专项资金与农民补贴资金方面
纠正违规改变专项资金计划和用途涉及2个乡镇7村, 涉及金额138 626元。返还截留克扣农民补贴资金12 200元, 涉及1个乡镇2个村。清退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私分农民补贴资金16 360元, 涉及4个乡镇4个村。退还存在其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780009元, 涉及2个乡镇3个村。
1.3集体资金方面
清理出借资金60 666元, 涉及2个乡镇11个村。清回收入不入账金额33 530元, 涉及5个乡镇6个村。清退个人占用集体资金金额384 085元, 涉及5个乡镇9个村。处理存在其他违反资金收入、管理、使用规定问题涉及4个乡镇32个村, 涉及金额440 228元。
1.4集体资产方面
清理账有实无资产金额2 824.92 万元, 涉及17个乡镇, 236 个村。处理实有账无资产金额1 749.41万元, 涉及15 个乡镇196 个村。清理违规出借资产金额53 603.5 元, 涉及, 6 个乡镇9 个村。 处理个人占用集体资产金额12.06 万元, 涉及5 个乡镇7 个村。清收欠缴承包费123.82 万元, 涉及8 个乡镇30 村。签订资产发包租赁合同涉及3 个乡镇4 村, 涉及金额148 463 元。合同欠款成因复杂, 各乡镇都已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积极催收。如凤城镇西关村某承包户合同不兑现金额482 万元, 但因承包户承包经营后, 不断扩大投资, 不断增加资产, 后由于村集体将该企业拍卖, 承包户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相应补偿。目前双方正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处理其他违规处理、使用、处置资产35 697 元, 涉及2 个乡镇2 个村。
1.5 集体债权债务方面
清理不实债权1 023.58 万元, 涉及4 个乡镇38个村。清理不实债务6 213.81 万元, 涉及6 个乡镇41个村。不实债权债务主要是以前工程没有及时结算或由于村里没有钱结算造成的, 一时无法整改到位。
新增债务涉及9 个乡镇168 个村, 涉及金额159 615 962.2 元。主要是因近年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举债。处理、清理债务入账475.326 万元, 涉及2 个乡镇6个村。退回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奖金2 130元, 涉及1 个乡镇1 个村。
1.6 集体资源方面
违规发包其他资源面积566.67m2, 正在完善相关手续。无合同发包其他资源面积20 667m2, 补签合同2份。清理收回欠交承包其他资源金额40.72万元。
1.7干部“四风”方面
涉及1 个乡镇2 个村 (公款旅游) , 涉及金额41538 元, 所有款项已退回。
1.8 违反集体三资规定处理情况
违规违纪立案数22 件, 涉案金额127.67 万元, 处分人数31 人。违法立案数1 件, 涉及金额39.83 万元, 处理人数2 人。
2清理整治的特点
2.1领导重视
各乡镇在县里召开动员会后, 迅速召开动员会, 并结合实际出台了各乡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从组织机构和措施保障上为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专项清理整治中, 主要领导都做到了清查工作亲自部署, 重点问题亲自过问, 案件处理了如指掌。横河镇党委书记亲自动员村级干部, 尽早主动交代问题, 争取宽大处理。凤城镇对整改不到位的村, 镇长亲自督办, 如对上孔村保管不移交无法开展自查, 镇政府下发限时移交通知, 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2.2 工作扎实
从村到乡镇, 从清查到整改, 各村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四议两公开程序完整, 乡镇的自查台账、整改台账齐全, 做到了清查有登记, 上会有记录, 审核有批复, 公示有底稿, 整改有结果。同时, 各乡镇根据自身情况, 积极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上级点、干部找、群众提”的方式, 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 坚持开门整治, 重点自查;次营镇实行集中封闭自查, 先账内后账外, 先资金再资产;北留、町店、次营等乡镇结合换届审计情况, 积极进行整改;横河镇采取村级统一调阅会计资料、村级自查的办法, 并提出“十查十看”, 为清理工作人员理清头绪。
2.3 程序严格重视民主
各乡镇严格按照“自查、认定、审核、整改”程序进行, 并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董封乡更是全程公开、开门整改, 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 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共同推选“三资”清理整治工作人员, 组成清查小组集中清查问题, 查出问题通过党员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认定, 乡镇审核, 限期整改。
3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工作开展中, 虽然我们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 但同时也暴露出我县在“三资”监管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
3.1 债权债务不实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债权债务的实成因复杂, 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如白桑乡债务不入账4 个村, 金额605.93 万元, 均属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支出, 由于村经济条件差, 无法给予施工队支付工程款, 致使工程款无法结算, 造成账务无法入账, 无法整改。
3.2 制度执行不到位
如东冶镇磨滩村账款红贪污水利专项资金一案, 暴露出该村村务公开、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小型工程招投标、村务监督等制度执行不到位。
3.3经管队伍力量不足
乡镇经管站在2010 年机构改革时, 职能划入乡镇综合便民中心, 已没有乡镇经管站编制, 全县实际从事经管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35 人, 乡均2 个人, 编制有的在林业站, 有的在综合便民中心。而依托经管站成立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多是临时人员, 工资报酬低, 次营镇会计服务中心的会计每月1300 元的报酬, 根本留不住人。乡镇经管工作繁重, 承担着三资管理、农村审计、农村土地确权、农民负担管理、合作社指导、会计委托代理等多重工作, 小马拉大车现象极其严重, 人员力量远远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针对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是继续做好全面深化整改工作。对照三资专项清理整治中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逐项逐条整改落实, 对已整改的要进行“回头看”, 看是否整改彻底, 对未整改的要分析原因,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整改。
(二) 是建立健全制度。我们针对在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查漏补缺, 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票据管理制度、村级用工管理制度, 以及村级福利发放制度、报刊征订限额制度、取消村级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 用制度规范行为, 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 是狠抓制度落实。采取检查和专项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四议两公开制度、重大实行流程化管理制度、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制度、三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各项制度落在实处。
(四) 是加强经管队伍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又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抓手, 需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且较为稳定的队伍。建议县里对山区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工资人员实行差额补助的办法给予一定工资报酬补贴, 稳定农经队伍。
摘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阳办发[2015]24号) 安排部署, 全县利用6个月时间, 重点对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
3.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三
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教师岗位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明工作职责和纪律,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县公办学校开展教师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清理范围为2007年1月——2012年1月在我县公办学校的在编人员,严重问题可追溯至相关。
清理对象为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的人员;
2、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
3、因病休假,超过规定时间仍未上班的人员;
4、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批准的在编不在岗;
5、擅自或自动外出任职的人员;
6、其他形式的在编不在岗人员。
二、清理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清理时间从2月底开始,4月中旬结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新乡县清理公办学校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继发(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副组长:马 骋(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成 员:朱照新(县纠风办副主任)
李 凌(县教育局纪检书记)
孟倩倩(县人社局纪检组长)
魏文利(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付路线(县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办公室主任朱照新(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对本单位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依规清理和纠正。同时,要认真配合县清理检查组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组需要的相关资料,确保此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做好宣传解释,特别是要让清理对象知晓限期返岗时间节点,及时回原单位上班或履行相关手续。
(三)各单位对清理情况要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够如实申报,并能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对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人从严从重处理。
(四)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4.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四
为切实加强我镇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和省第一环保督查组下沉肥西督查反馈问题清单要求,根据县政府、XX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联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范围
按照“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系统治理”的原则,对全镇餐饮业经营户、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学校、医院)、企业食堂的油烟进行专项治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职责分工
1.镇综合执法局: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进行查处,督促各社区、街道整改、查处、关闭非法露天餐饮(烧烤)摊点,规范管理获批准摊群点,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
2.镇市场所:全面摸排餐饮业经营户申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依法加强对餐饮门店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镇食安办:参与餐饮油烟联合整治行动;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开展油烟治理和废弃油脂、含油废物的规范处置。配合无证经营户的查处工作。
4.镇环保站:负责指导各餐饮门店和烧烤摊点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对安装好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验收;依法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标、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
5.镇安监站:对全镇范围内餐饮经营户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整治步骤
(一)摸查摸底阶段(10月13日-10月20日)
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XX镇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理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
采取村(社区)电子显示屏、流动宣传车、工作人员上门将餐饮油烟和烧烤摊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到位,动员经营者自觉配合工作,对拒不整改的经营业主下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5日-11月25日)
各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全面有序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餐饮经营户进行整改,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整治成果巩固一批。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25日后)
由镇政府组织对全镇餐饮油烟和烧烤摊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五、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油烟整治工作的责任部门,形成合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做好油烟整治各项工作。(二)强化督导,依法整治。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限期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各部门在整治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污染整治长效化、制度化。5.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市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疏堵结合,不断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力度,使无证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志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新合(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天泰(市综治办副主任)
袁志强(市工商局局长)
工商、经贸、公安、消防、卫生、文化、环保、劳动、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税、国税、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国土、物价、城市管理、交通、教育、农业、体育、邮政、电信、供水、供电、酒类专卖、烟草专卖、残联、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工商局(联系电话:22337211),负责方案的制定,有关情况的收集、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镇(街道)相应成立由主管镇委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工商分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镇(街道)的清理整治工作,包括对村(社区)提供的无证无照经营名单进行整理、按照部门职责及时转交各职能部门处理,组织联合执法,对清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办、考核等。
三、整治重点
(一)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旅业、酒吧、桑拿按摩、影剧院、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非煤矿山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成品油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燃气经营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以及饮食、食品、副食品、饮料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整治难度较大、遗留问题较多的“三合一”加工场所,废旧物品回收点,出租屋、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地区;
(三)“黑网吧”以及已取得经营权但未办理有关证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网吧;
(四)非法医疗机构,发廊、美容行业超范围经营医学美容的违法行为;
(五)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前置许可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的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本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镇(街道)职责:镇(街道)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各部门的清理情况,对涉及范围广、危害大、查处取缔难的无证无照行业和地区,要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三)村(社区)职责: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熟悉辖区环境的优势,积极做好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名单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开展的清理整治工作。
(四)其他部门职责: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对明知或应知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不提供水、电、网络输入等便利条件,对有关职能部门提交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采取停水、停电、切断网络输入等措施,从源头上铲除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生存土壤。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2007年6月至10月,为全市集中整治无证照经营的工作时间。主要分四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指导村委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无证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情况,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24日)。各部门要结合村委会提供的无证无照经营名单,组织对自己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镇(街道)清理领导小组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逐个突破清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总结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各镇(街道)、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接下来的工作建议和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份)。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镇、村二级量化考核工作,组织检查组分赴各镇区,对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镇二级要分别建立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属地管理。对无证照经营实行属地管理,镇(街道)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清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并从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清理工作;村委会要切实做好无证照经营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巡查工作,将调查摸底掌握的无证照经营情况造册登记,及时上报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加强自有物业的管理,督促、协助承租方及时办理有关证照,大力支持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结合市委、市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三小场所”,消防、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进行整治;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饮食、食品经营单位以及非法医疗机构、无证从事医学美容、整形的经营单位,卫生部门要结合食品综合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牵头进行整治,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规范市场准入标准,严格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的前置许可进行全面梳理,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要及时清理,不得擅自扩大前置审批范围和擅自提高准入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过程中,不得要求
经营户提供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在此基础上,各职能部门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经营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方便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
(五)加大对出租屋主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治理。各出租屋主要督促经营户及时补办有关证照,对拒不补办证照的,出租屋主要主动取消出租合同。对不履行督促义务,又屡教不改的出租屋主,一方面,村(社区)委会要减发、停发其福利;另一方面,工商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另外,供水、供电等部门还要根据村(社区)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切断其水电供应,从源头上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新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高度,认真吸取大岭山事件的经验教训,充分认清当前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镇(街道)要把集中整治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制定方案,落实领导机构和人员,并长期保留,建立健全长效整治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整治工作,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察,确保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取得成效。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要加强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组织查处,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书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做到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合力。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无证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性,让打击无证照经营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社会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照经营的高压态势。
6.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六
清理整顿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要求,为保护居民合法权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出租屋治安复杂场所的依法有序管理,经乡综治办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专项行动。为配合政府行动,使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来抓,全面摸底登记,全面清理整顿,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清除隐患,为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明显好转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达到“五个全面”的目标,即全面摸清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重点是出租屋、网吧、影吧及其他安全,治安隐患较多的“三小”场所﹚的底数和状况,全面清理违章搭建出租他人使用的建筑物,全面防范和消除这些场所的消防、治安隐患,全面提高业主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租赁、依法使用的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治安复杂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社区成立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支部书记﹚
副组长:XXX﹙居委会主任﹚
成 员:两委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清理整顿日常工作。通过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集中和加强清理整顿队伍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清理整顿行动,完成好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和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建档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既各负其职,又与各居民密切配合,开展行动,综合执法,形成合力。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底数。对辖区所有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和无合法手续,已租和待租的出租屋,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开展全面摸查,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确保出租屋等复杂场所登记率要达到95%以上。
﹙二﹚全面做好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对在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居住的所有人员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及时核对变更,建立管理档案,录入电脑,实行电脑化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率达到90%以上。
﹙三﹚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租赁行为。要突出重点,对属于违法建和乱搭建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拆除;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未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要采取相应措施。
﹙四﹚认真整治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对各类出租屋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对租用经营的影吧、网吧、设有小包厢的休闲娱乐场所,“三小”场所的消防管理,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
﹙五﹚认真清理违章经营行为。对出租屋内的“黑网吧、黑影吧、黑诊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及其他无照,违章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取缔的予以取缔。
﹙六﹚切实搞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摸查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和采集租住人员信息过程中,对出租屋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租人依法查处。
﹙七﹚认真整治出租屋的“脏、乱、差”问题。在对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全面摸查过程中,发现“脏、乱、差”问题,及时进行清理整治。要落实责任,定期检查清理,形成制度。
五、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召开会议对开展清理整顿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发动。2月底,完成制定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力量,开展宣传活动,争取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并把分工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摸查登记阶段。以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通过上门采集登记的方法,逐片、逐户进行摸查和采集信息。如实、准确、全面填写《李家山社区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登记簿》,同时与出租屋主签订《出租屋主治安责任保证书》。在此基础上,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认真做好资料建档。
﹙三﹚规范整治阶段。本着边摸查,边整治的原则,针对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清理整顿措施,开展日常和突击清理行动,选择一、二个出租屋等治安复杂场所相对集中,基础比较差,管理比较混乱,脏、乱、差情况严重,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区域作为整治的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并以此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深入开展。
﹙四﹚检查总结阶段。清理整顿出租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出租屋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继续进行清理整顿;对马虎应付、敷衍了事,因工作不到位而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要求,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当作改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居委会要切实负起协调、监督的责任,要与上级部门加强情况的交流联系,及时督促检查。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按照职责权限,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开展整治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方法;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现象;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积极为业主和承租人做好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对在清理整顿中发现的违规租赁、违章经营,以及抵触清理整顿的行为,要抓典型,营造强大的舆论环境,督促解决问题。要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相结合宣传,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强化出租屋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的意识、形成依法租赁风气。
﹙五﹚严格把关,狠抓落实。要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要落实专人,全面掌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每一阶段的工作,结束后要将情况书面总结上报,以便掌握进展情况,利于正确引导。要及时研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碰到的问题,采取可行措施,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7.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七
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纠风办《关于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1]193号)文件精神,经县领导批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专项清理内容
专项清理的重点为2009—201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主要围绕制度建设、议事程序、方案审核、组织实施、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监管制度建设:包括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民负担监管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一事一议管理办法和监管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一事一议范围:包括议事范围是否控制在村内户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项目、负债建设的项目、经营性的项目是否超范围纳入议事范围等。
(三)筹资筹劳情况:包括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限额及申报备案情况,超标准筹资筹劳情况,以资代劳是否坚持农民自愿申请,以资代劳工价是否超过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强行或平摊以资代劳等。
(四)民主议事程序:包括召开村民会议、会议记录、民主表决等情况。
(五)议事项目审核:包括议事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情况、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含县综改办)复审批复情况等。
(六)项目组织实施:包括议事项目管理监督、议事项目发包、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档案管理、管护制度等情况。
(七)筹集资金管理: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情况,村帐乡代管、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执行情况,以及一事一议资金核算、管理和审计情况,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
(八)违规案件查处:包括超标准超范围违规议事件数及金额,纠正违规议事件数、金额及查处情况。
二、专项清理方式
专项清理采取全面自查和上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县、乡两级重点检查议事范围、议事程序、限额标准、筹资筹劳方案审核程序的执行情况和所筹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在各乡镇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农业局(县农负办)、县财政局(综改办)和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将组织抽查,重点抽查一事一议管理办法、筹资筹
劳限额标准、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等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省,市级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清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专项清理步骤
各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清理工作由各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农业局(农负办)、财政局(综改办)和监察局(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12月20日前)。研究制定本县(区)范围内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动员部署乡镇全面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排查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乡镇要组织人员集中进行专项清理,通过座谈、走访、查看账簿、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排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2月10日)。对清理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违规筹资筹劳的,要按照川办发[2011]29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决整改。凡是违规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要按照农民负担问题的处理原则,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2年2月10日前)。各乡
镇要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剖析存在问题,健全监管制度,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2年1月30日前报县农业局(县农负办)、县财政局和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县上将于2012年2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清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专项清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指导,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部门协调。专项清理中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交通、水利、教育、民政、住建、计生等相关涉农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三)构建监管机制。各乡镇要通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发现问题,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政策体系,尽快建立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民负担监管制。
(四)加大查处力度。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采取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坚决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额筹资筹劳,以及擅自改变用途,平调、截留、挪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为。
8.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八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2018年8月30日,省农业厅决定从9月―1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陕农业发(2018)83号文件,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等方面做了说明,文件明确要求省级抓总、市级牵头、县级落实。随后,省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对行动任务、时限、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重申和强调。要求各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违规违法问题以“零容忍”,动真碰硬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
11月3日,省委83号文件中,对清理整治的措施、标准做了严格的要求:
一是对各类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坚决拆除;
二是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休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功能;
三是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一律拆除产。
四是对各类园区中,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占地超过5%、上限超过10亩的,坚决整改到规定标准以内。
五是各类园区辅助设施占地未超出标准,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务必于11月底前完善备案手续。
六是耳房面积不超过19.5平方米、实际为农用的,不纳入整治范围。
七是将温室生产功能改变为生态餐厅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规范。
省委文件中指出,各市、县必须成立清理政治行动领导机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第一责任人”领导机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党委主要领导承担,工作专班负责人由政府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要逐级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二、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9月份以来,全县各级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精心部署安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作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办为成员的“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治工作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县农牧局、国土局抽调干部成立了5个包抓督导组分赴各镇办抓落实。10月6日、11月11日、11月23日先后召开专题安排会议和专项推进会议,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促进了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深入排查摸底。严格按照整治范围、排查标准和时间节点,组织各镇办开展了两次拉网式大排查,逐园逐棚查手续、查现状、查问题,认真统计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用地及监督管理情况,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财政补助等信息,掌握“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户一棚一码,形成了排查台账。截止11月25日,向市政府上报农业设施用地20处,涉及16个镇办43个行政村,总面积3835.38亩。排查出设施大棚691座2545.82亩。其中,塑料大棚783座1112.62亩,日光温室608座1129.2亩;
耳房232个,平均每个面积3.1平米。经排查发现私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从事餐饮营业问题1处,占地3.86亩。再未发现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和超标准建设耳房等行为。
三是依法进行整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的3家责任主体,由国土部门按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已排查出的李家大院私自改变设施农业用途的问题,11月25日,县国土局已向问题主体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今天已督促其及时自行拆除整改。对用地未备案或备案手续不全的已责令责任主体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近期以来,虽然全县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牧、国土部门牵头,各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的氛围没有形成,部门联动抓整治的合力不足;
二是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等基础资料不够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排查范围不全面,宣传氛围不浓,群众参与度不高;
四是对已发现的疑似问题和经过核实的问题,坚决查处、依法整治的力度不够大。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核清问题底数。对全县“大棚房”问题底数进行全面核准,以镇办为主体,以村组为单位,对“大棚房”再进行一步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漏查漏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果园看护房、农业园区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一并进行排查。镇办党政负责人要对排查结果负总责,核查报告必须有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实行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结果,严格按照中、省、市规定,由农牧部门、国土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督促镇办按照所属辖区范围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三是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按照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18(83)号文件中的七项具体要求,分门别类进行逐一清理整治。各镇办党政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做到相关问题件件亲自过问、整改结果逐一亲自审核。同时,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的耕地,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牧、国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是做好干部培训。县农牧部门、国土部门要积极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自学,同时,邀请省、市专家领导,在我县开展专题培训,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相关表格填写、数据上报和资料台账收集等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能明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掌握工作方法。每个镇办抽出一名副职干部、两名干事参加培训会议。
五是做好督促检查。由县两办督察室牵头,县“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镇办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清理整治任务,确保全县“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照时序节点要求落到实处。
六是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七是加强信息报送。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镇办确定专人负责,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农牧、国土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在认真总结排查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连同清理排查调查表一并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县农牧局负责汇总整理,并形成县级专项报告后,报送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迎接省委巡视组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州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积极做好迎接省委第五巡 视组明天开始进驻我州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巡视准备工作。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迎接省委巡视组检查,做好被巡视工作,强调四点意见。
第一,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使之成为党之利剑、国之利器。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总书记指出,巡视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纠正什么,把巡视利剑直插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7 月 5 日,总书记在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五个持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要求,强调要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不断完善巡视战略格局;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抓、抓到底,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意志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9 月 26 日,省委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在长沙召开,把湘西州及凤凰县列为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地区之一。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上来,增强接受巡视监督、支持巡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接受巡视,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做好巡视检查,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和应尽义务,也是对我们党性原则、大局意识、组织纪律的一次重要检验。这次省委巡视组来湘西州巡视,不仅是对我州政治生态、各项工作的“全面体检”,更是帮助我们提高认识、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机遇。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做到有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确保巡视组了解真实情况,发现真正问题。对省委巡视组在这次巡视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入剖析,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整改,做到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切不可有任何抵触情绪。要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巩固扩大前段整改成果,特别是对 103 个州庆项目和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要加快推进,尽快全面完成整改,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全州范围内对政府性投资项目、PPP 项目来一次全面“回头看”,严把审批程序,严 控建设规模,严格资金监管,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不折不扣落实省委巡视组的工作要求。我在这里重申一下,省委巡视组进驻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严禁出国出境,严禁进出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确因公外出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强化服务意识,精心妥善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切实为省委巡视组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便利条件,全力确保省委巡视组在我州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要全面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营造良好巡视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带头接访和主动下访,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际困难和相关问题。要发扬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群众身边问题件的有效经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制度,压紧压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形成以主动处置化解为主、稳控为辅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迅速处置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访、恶性闹访及围堵巡视组驻地等各类事件。尤其要全力配合省委巡视组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做到及时交办、及时稳控、及时化解。要强化社会巡逻防控,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密防范各类暴力恐怖案件以及偷盗等治安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切实做好宣传舆论、保密等工作,搞好统筹协调,畅通巡视渠道,确保周到细致、万无一失,充分展示湘西良好形象,营造良好巡视氛围。
第四,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紧抓好脱贫发展各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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