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需要步骤和资料

2024-10-19

清洁生产审核需要步骤和资料(共3篇)

1.清洁生产审核需要步骤和资料 篇一

Question: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Answer: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第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2.清洁生产审核需要步骤和资料 篇二

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评估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签署意见后,将企业材料上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1.2 评估

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成立评估专家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评估意见要求参见附录C。评估专家组结合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估专家组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含具有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资质的专家和行业专家。

评估过程包括:

a)审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b)核查审核档案资料;

c)现场核查和专家质询等环节。

1.1.3 结果公示

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示评估结果。对评估不通过的企业,应持续改进并经再次评估后达到评估条件。

1.2 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1.2.1 申请

a)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完成中/高费方案并稳定运行三个月后,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请验收需在通过评估后两年有效期内

1.2.2 形式审查

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验收的企业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将材料上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3 验收

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要求见附录E。

1.2.4 结果公示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篇三

1、清洁生产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清洁生产的定义: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清洁生产审核定义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清洁生产审核定义: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清洁生产审核目标

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4、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1)策划和组织

取得领导支持,组建审核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宣传教育。(2)预审核

组织现状调研,进行现场考察,评价产污排污状况,确定审核重点,设置清洁生产目标,提出和实施无/低费、中/高费方案

(3)审核

准备审核重点资料,实测输入输出物流,建立物料平衡,分析废弃物产生原因,提出和实施无/低费、中/高费方案

(4)方案产生和筛选

产生方案,分类汇总方案,筛选方案,研制方案,继续实施无/低费方案,核定并汇总无/低费方案实施效果

(5)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

进行市场调查,进行技术评估,进行环境评估,进行经济评估,推荐可实施方案

(6)方案实施 组织实施方案,汇总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的成果,验证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的成果,分析总结已实施方案对组织的影响

(7)持续清洁生产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持续清洁生产计划,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8)申请评审

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递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申请评审(9)评审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会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10)报批

咨询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形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批稿,递交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批,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给出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批复。

(11)验收

2年后,企业完成了所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的中高费方案,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递交验收申请表,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给出验收批复。

5、清洁生产工作可能申请的支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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