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2024-10-16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共8篇)

1.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篇一

【《财经》综合报道】为倡导诚信规范的经营服务理念,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4月12日,商务部与北京市共同主办“诚信经营、规范服务——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研讨交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热点问题,并考察调研部分在京电子商务企业。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北京市副市长程红出席论坛并讲话。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姜增伟指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现代流通方式,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商务部一贯致力于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并将继续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进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工作。

姜增伟表示,在全国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新形势下,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就是以促进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健康和谐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

姜增伟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特点与应用实际,鼓励在当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检查指导,探索既契合本地实际,又符合客观规律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并做好规范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介绍说,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创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商务部组织制订了《规范》。该《规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确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行原则、设立条件与服务规则。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平台,《规范》要求其应当遵从“业务隔离”原则,必须分离平台自营业务与第三方服务业务,从制度上确保平台相对交易双方的公平、公正和独立。

二是调整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规范》要求平台经营者从会员注册、合同规范、行为规范、信息管理、秩序维护、错误交易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等8个方面对站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出新要求。如《规范》提出,平台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从而约束站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

四是明确了网络交易中的禁止行为。例如,《规范》要求利用自有平台进行商品与服务交易的平台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超过3%。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共分9章32条,从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引导、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监管等5个方面明确交易各方责任、保护各方权益。

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代表、电子商务专家学者共500人参加了论坛。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目录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电子商务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3平台经营者 3.4站内经营者 4.基本原则

4.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业务隔离原则 4.3鼓励与促进原则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5.1设立条件

5.2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5.3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5.5数据存储与查询

5.6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5.7用户协议 5.8交易规则 5.9终止经营

5.10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6.1站内经营者注册

6.2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6.3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6.4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6.5交易秩序维护 6.6交易错误 6.7货物退换 6.8知识产权保护 6.9禁止行为

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 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 8.1电子签名 8.2电子支付 8.3广告发布 9.监督管理 9.1行业自律 9.2投诉管理 9.3政府监管 前言

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引言

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中国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仅沟通了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开辟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一个新的领域。加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规范,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解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下述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2)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

(4)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5)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

(6)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

(7)国家标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GB/T24661.2-2009);

(8)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相对于上述文件,本规范突出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

(1)规制的重点不同。本规范专注于对主体的管理,规制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从法律角度提出规范的条款。

(2)写作的方法不同。本规范没有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所有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现有文件已经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作了详细的、静态的规定。本规范主要关注现有文件和标准没有顾及的交易主体之间关系的调整,并把这种调整看作一种动态的、系统的活动。3.术语和定义 3.1电子商务

本规范所指的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3.3平台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4站内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基本原则

4.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平台经营者在制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4.2业务隔离原则

平台经营者若同时在平台上从事站内经营业务的,应当将平台服务与站内经营业务分开,并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4.3鼓励与促进原则

鼓励依法设立和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鼓励构建有利于平台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平台经营者、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探索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交易安全制度,以及便捷的小额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5.1设立条件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从事的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

(2)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

(3)有与交易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5.3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

(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4)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交易平台内各类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消防、卫生和安保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平台经营者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上交易平台系统和辅助服务系统,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依法实时监控交易系统运行状况,维护平台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故。

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

5.5数据存储与查询

平台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及服务的全部信息,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站内经营者有权在保存期限内自助查询、下载或打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独立的数据服务机构对其信息进行异地备份及提供对外查询、下载或打印服务。

5.6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

(1)用户注册制度;(2)平台交易规则;

(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

(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8)争议解决机制;

(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在本平台内组织检查网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5.7用户协议

平台经营者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抄送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用户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用户注册条件;(2)交易规则;

(3)隐私及商业秘密的保护;(4)用户协议的修改程序;(5)争议解决方式;

(6)受我国法律管辖的约定及具体管辖地;(7)有关责任条款。平台经营者应采用技术等手段引导用户完整阅读用户协议,合理提示交易风险、责任限制和责任免除条款,但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义务,排除用户的法定权利。

5.8交易规则

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用户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通知退出。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原交易规则妥善处理用户退出事宜。

5.9终止经营

第三方交易平台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站内经营者,并与站内经营者结清财务及相关手续。

涉及行政许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终止营业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提供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5.10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平台经营者应当做好市场交易统计工作,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6.1站内经营者注册

(1)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要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获准经营的证明文件、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核验站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外是否显示站内经营者真实名称和姓名由平台经营者和站内经营者协商确定。

(4)平台经营者应当每年定期对实名注册的站内经营者的注册信息进行验证,对无法验证的站内经营者应予以注明。

(5)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提示,督促站内经营者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6.2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平台经营者在与站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应当依法约定双方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该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必备条款:

(1)平台经营者与站内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站内经营者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格自律,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开展网上交易,不得利用网上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站内经营者应当注意监督用户发布的信息,依法删除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防范和减少垃圾邮件。

(4)站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并在提供服务网店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机构及联系方式。6.3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遵守以下规范,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1)站内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毒有害的商品。对涉及违法经营的可以暂停或终止其交易。

(2)对涉及违法经营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站内经营者可以按照事先公布的程序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3)站内经营者应就在停止经营或撤柜前3个月告知平台经营者,并配合平台经营者处理好涉及消费者或第三方的事务。

(4)站内经营者应主动配合平台经营者就消费者投诉所进行的调查和协调。

6.4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平台经营者应对其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进行合理谨慎的管理:

(1)在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公布所经营产品的名称、生产者等信息;涉及第三方许可的,还应公布许可证书、认证证书等信息。

(2)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发现站内经营者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广告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3)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站内经营者有侵权行为或发布违法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应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有害信息,并可依照投诉人的请求提供被投诉人注册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4)平台经营者应承担合理谨慎信息审查义务,对明显的侵权或违法信息,依法及时予以删除,并对站内经营者予以警告。

6.5交易秩序维护

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证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建立并完善网上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风险警示机制。

平台经营者应当合理提示用户关注交易风险,在执行用户的交易支付指令前,应当要求用户对交易明细进行确认;从事网上支付服务的经营者,在执行支付指令前,也应当要求付款人进行确认。

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6.6交易错误

平台经营者应当调查核实个人用户小额交易中出现操作错误投诉,并帮助用户取消交易,但因具体情况无法撤销的除外。

6.7货物退换

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对于违反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规定的站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可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6.8知识产权保护

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适当的工作机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权利人附有证据并通知具体地址的侵权页面、文件或链接,平台经营者应通知被投诉人,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台经营者应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6.9禁止行为

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时利用自有平台进行网上商品(服务)交易的,不得相互串通,利用自身便利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

未经用户同意,平台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让用户名单、交易记录等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台经营者应督促站内交易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及相关凭证。

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站内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 8.1电子签名

鼓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网上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提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

8.2电子支付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用的电子支付应当由银行或具备合法资质的非金融支付机构提供。

8.3广告发布

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被投诉的广告信息,应当依据广告法律规定进行删除或转交广告行政主管机构处理。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约束站内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提供搜索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搜索结果展示页面应对其名称予以屏蔽或限制访问。

9.监督管理 9.1行业自律

鼓励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依照本规范进行行业自律,支持有关行业组织对平台经营者的服务进行监督和协调。

鼓励行业协会设立消费警示制度,监督和约束有不良行为的平台经营者。

鼓励平台经营者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规和行约,建立网上交易诚信体系,加强自律,推动网上交易的发展。

9.2投诉管理

消费者协会和相关组织通过在线投诉机制受理的网上交易争议投诉,平台经营者应及时配合处理与反馈。

对于不良用户,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事先公示的程序和规则对站内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进行限制。9.3政府监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上交易服务规范的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平台经营者及站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全文完)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篇二

从我国的国情看, 传统的抓大放小、依靠大企业发展的思路, 使微型企业得不到广泛关注。在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企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 微型企业作为企业组织中规模最小, 结构最为简单的组织如何利用高效低成本的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是关注的焦点。

1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是微型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首选

1.1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本质。

单个微型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单元, 发展突出问题在于“小企业与大市场”的矛盾, 和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机制, 无法支撑起全球经济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电子商务可以将企业经营的诸多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 解决企业经营与市场信息缺乏沟通问题, 从而形成微型企业信息的数字化、商务化和网络化。因此要摸索一种适合微型企业实施发展的电子商务模式。这一模式就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

所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 就是依赖第三方提供的公共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它是具有专业化、超强服务功能的一体化平台。它是制造业、流通渠道和零售终端的服务商, 目标是为制造企业和流通企业搭建一个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创建一个良好的商业发展环境。

1.2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势。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以客户为中心的开放式中立商务平台, 是一种有盈利潜力的电子商务模式, 其以创新的方式提供传统的功能, 用增值功能的形式服务于买卖双方企业。第三方平台的优势在于: (1) 提高关注度。通过完善的诚信服务体系, 得到终端市场和行业人士的广泛认可和关注, 规模化效应日趋明显。 (2) 提高营销范围。借助第三方平台的品牌优势及渠道拓展能力, 随时把握市场驾驭网络的优势, 最大化的为企业创造价值。 (3) 提高执行能力。利用专业的市场操控能力、一流的技术优势、完善的诚信体系能够迅速满足企业各方的需求。 (4) 提高安全性。利用先进的设备、合理的构架、稳固的系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保证了系统平台的安全与便捷。 (5) 完善定制服务。第三方平台整合诸多优势网络资源, 充分结合企业需求, 为企业定制出最佳推广方案。

1.3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

首先, 最基本功能是为微型企业间的网上交易提供买卖双方的信息服务。买方或者卖方只要注册后就可以在网上发布自己的采购信息、或者产品出售的信息, 并根据发布信息来选取企业自己潜在的供应商或者是客户。网上发布的信息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其次, 提供低成本、高效益的服务。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可有效的控制交易成本, 提高效率。使得买卖双方通过网络服务平台, 按照特定的交易与服务规范, 为双方提供的包括认证、交易、支付、物流、信息增值业务等过程服务。

第三, 提供增值服务。即为微型企业提供相关经营信息, 如业界信息、市场动态。为买卖双方提供网上交易沟通渠道, 如网上交流软件、商务电子邮件等等。例如阿里巴巴就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订制相关重点关注信息。

1.4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价值。

第三方电子商务的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模式, 对于微型企业来说其应用价值主要表现为下两个方面: (1) 服务社会。第三方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将减少企业信息化方面重复建设费用, 降低整个社会信息化建设支出;可以改进各行业、各地区供应链运行水平, 如减少整个社会的库存水平, 提高资源利用率;可以促进微型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促进整个社会信息化进程, 从而实现“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化, 以产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 (2) 服务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应用可以减少企业信息化建设以及应用的各项支出;对微型企业在公共平台上发布供需信息, 形成聚合效应, 扩大商业机会, 降低经营成本;企业还利用第三方公共平台丰富可靠的信息发现商机, 研发产品或服务, 改变企业经营模式和结构, 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由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掌握丰富的各种资源, 并具有良好的客户沟通能力, 可以帮助企业逐步完善供应链建设。

2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与完善

由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主体是企业, 所以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 所以就现阶段完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必须由政府从宏观上来组织并制定统一规划。

2.1 健全法制环境。

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但在一些重要的电子商务领域, 如交易规范、电子合同等方面仍很薄弱。为此, 政府应加快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健全电子商务运行宏观环境, 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及微型企业为营造健康的法律环境。

2.2 创建运营标准体系。

知识经济时代, 企业更加重视地依靠信息系统实现运营。为了实现快速传递信息, 减少重复性操作, 企业首先要解决数据交换问题, 因此制定数据交换标准的需求应运而生。电子商务不仅涉及到企业间的数据交换, 更要涉及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相互操作, 所以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由政府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 实现信息共享, 增加交易机会, 减少重复劳动以及人为误差。

2.3 完善网络安全支付体系。

由政府协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联合商业银行通过在平台上集成, 拓展网银业务, 利用集中区域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完善流程设计、提供全面软硬件服务, 在保证网络的安全前提下使得用户可以借助电子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 实现安全有效的网上资金流管理。

2.4 创建关联方信用认证体系。

目前国家、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较大的进展, 网上信用信息查询和预警已经实现, 但仍然存在诸如内容不够充实, 企业数量较少, 系统内信息的共享与查询不能实现, 企业、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尚未建立等问题。由政府协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信用体系,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相关的信用信息就会显示出来, 让人一目了然, 这样可以有效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

2.5 创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施电子商务的根本保证, 也是电子商务最后的实现环节, 配送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经营的效果、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由政府协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将区域范围内的物流供求信息集中在一个平台上, 这样可以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 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 优化配置, 提高服务质量。

2.6 发展社会人才培养机制。

政府牵头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总结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经验, 培养合格的电子商务人才, 帮助微型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掌握并成功运用电子商务理念和使用电子商务平台, 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结束语:电子商务的作用是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和重复流程, 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相比, 虽然规模有限, 资金不足, 人才缺乏, 很难具备规模化优势和竞争力。但是, 其具备经营灵活、市场反应速度快等优势, 通过与合适的电子商务形式相结合, 以信息流为切入点, 将会使得这些优点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 在未来市场发展中产生不可小视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GaryP.Schneider.Electronic Commerce[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5.

[2]黄叶新.知识服务型微型企业低成本构建信息化应用平台的方案探讨[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 (理论版) , 2008.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Z].2007.

3.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篇三

摘 要: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例,以潍坊寿光市130位农户为调查对象,运用多项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意愿的因素。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农户在渠道决策时受产品运输距离远近,购买方对产品品质要求、农药残留要求因素的影响。得出农产品销售渠道的扩展受到以上因素制约的结论,进而对电子商务平台在农产品销售中的作用进行探究。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销售;销售渠道;Logistic模型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2.022

Research on the Role of E-commerce Platform in the Sal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Farmers in Shouguang City of Weifang

YANG Yan, GAO Min, LI Jun

( Yantai Institute,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Yantai, Shandong 264670, China)

Abstract: This study, taking 130 farmers in Shouguang city of Weifang as questionnaires, analysed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farmers willingness of online sal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ith agricultural e-commerce platform as example by using the various logistic models. According to the data analysis, the farmers were influenced by some factors when making the channel decision-making, including the transport distance of products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buyers on product quality and pesticide residues. It concluded that the extens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le channels was restricted by the above factors, and then explores the role of e-commerce platform 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les.

Key words: e-commerce platform;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les; sales channel; Logistic model

1 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现状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2010—2014年农产品产量年均增长率为2.662%,市场成交总额年均增长9.996%,农产品综合市场及摊位数量年均增幅分别为0.456%,1.305%。随着近年来“互联网+”趋势热潮的发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也呈现出多元化特点。阿里研究院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阿里平台共完成农产品销售额(阿里研究院GMV统计)695.5亿元,经营农产品卖家数超过90万个,其中零售平台占比97.73%,1688平台占比2.27%,涉农产品类目增长率为49.79%。5年间仅阿里一家电商平台对全国农产品交易总额贡献率由当初的0.353%增长为3.115%,贡献率年均增长28.92%。

2016年农业部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的通知》《“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旨在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实现农民创收。

当前,农产品电子商务业态前景可观,形式多样。从平台角度对农产品电商模式(引自《2014—2015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中国食品(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院(洪涛、张传林)进行分类:一是政府涉农网站;二是涉农期货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含中介平台,以B2B、B2C模式为主);三是专业性涉农批发交易网站(含B2B、B2C、O2O等交易模式);四是涉农零售网站(农户自营、有专属农产品基地)。此外,生鲜配送成为农产品电商领域新“蓝海”,成套自建园区,基地和物流体系实现供应链的一体化。

笔者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为例,研究影响潍坊寿光农户销售渠道决策的因素,研究数据来源于实地调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剔除无效问卷16份,最终得到114份调查结果。

2 寿光农户销售渠道选择行为分析

2.1 寿光农户销售渠道

通过对114份问卷的数据统计得出表1的调查结果,当前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以批发市场,合作组织和销售大户收购为主,个人零售,中介及网络销售所占份额较小。

2.2 影响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的因素

通过初步调查,得出影响寿光农户销售选择行为的因素有运输距离、利润、品质要求、农药残留要求、合同关系、购买方信誉度、结算方式等。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意愿如表2所示,大多数农户对网上销售农产品持观望和否定态度。

2.3 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意愿的实证分析

利用SPSS17.0软件,建立多项Logistic下的Logit模型,研究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的意愿。

2.3.1 变量的选取及显著性检验 选择运输距离、利润、品质要求、农药残留要求、合同关系、信誉度、结算方式等调查结果作为被检验解释变量(X),农户网上销售农产品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Y),研究影响农户销售选择行为的因素。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检验标准下,对被检验解释变量进行似然比检验,最终只有3个变量通过检验,分别为运输距离(X1)、品质要求(X2)、农药残留要求(X3)这3个变量在SPSS17.0的赋值,如表3所示。

模型拟合信息检验结果显示卡方值为76.034,Sig值为0.000,模型通过检验;Cox-Snell、Nagelkerke、McFadden 3个伪决定系数分别为0.084,0.097,0.044,模型拟合效果较好。利用SPSS17.0得到3个解释变量的参数估计,见表4。

2.3.2 建立Logit模型 Y取3个值,即1=愿意,2=不愿意,3=不确定。SPSS选取“3=不确定”作为参考类,得出2个Logistic函数:

g1(x)=LogitP1=ln=β01+βi1xi

g2(x)=LogitP2=ln=β02+βi2xi

当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很大时,Wald检验值的估计标准会膨胀,Wald统计量变得很小以致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会增加。本应拒绝零假设却未拒绝,从而接受零假设,导致错误的结论(Jennings,1986;Menard,1995)。虽然表4中的Sig值存在大于0.05的情况,参考似然比检验结果,3个变量仍可以被选入模型。利用上述模型可进行如下估算。

例如,一个人X1=1、X2=1、X3=1则g1(x)=-1.383+1.057-0.962+1.362=0.074;g2(x)=-0.226+0.639+0.144+0.580=1.137。对于参考类,模型中的所有系数均为0。所以g3(x)=0。

再由(y1)=(i=1、2),

所以P(y1)==0.21;

P(y2)==0.60;

P(y3)==0.19。

因此,当面临农产品运输距离较远,购买者对农产品品质和农药残留要求较高的情况时,农户愿意在网上出售农产品的概率为0.21,不愿意的概率为0.61,不确定的概率为0.19。利用以上模型,电商从业者可以计算出不同情境下农户选择网上销售农产品的概率,制订应对措施,实现电商平台在农产品销售中的推广。

表4中系数正负号表示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正负相关关系,分析得出在长途运输、购买方对产品品质要求较低、对农残要求严格时,农户更倾向于通过电商平台出售产品。进而得出电子商务平台在解决农产品运输和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监管上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拓宽销售渠道的结果。

3 电子商务平台在农产品销售中作用探究

3.1 解决农产品运输问题,实现物流配送专业化

当前我国有60%~70%的农户需要自己解决农产品运销问题,在产品流通环节损失利润每年高达200亿元。而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农产品供求双方的中介,减少了中间环节不必要的损失。生产者根据所获准确的市场信息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配送。产品流通过程中依靠专业集约化的供应链,避免因产品积压导致的超额运输、储藏和损耗,克服了运输距离过远对农产品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如顺丰优选凭借顺丰物流配送优势,迅速占领生鲜配送电商市场,货源产地直采保证品质,专业冷链物流确保运输时效。

3.2 实现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市场准入标准

农产品具有易腐烂变质、不易存储的特点,加之农业产品在标准化方面的先天不足,没有一致的市场标准致使当前农产品交易市场出现卫生质量不达标、以次充好的现象。农产品个体销售者受限于文化水平,生产经营模式单一低效,阻碍了农产品市场规范化运作。同时,我国多数农业企业缺少品牌意识和品牌的市场化操作实践,制约了特色农产品市场的发展。而电子商务平台对农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规范,推动农产品的品牌化,保障了产品质量。农产品电商平台中,吉林省通榆县采用的“通榆模式”非常注重品牌,不仅将该县农产品商标注册为“三千禾”,还进驻天猫旗舰店,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协会监管,聘请第三方主体实现高效运营,并在全程产业链(包括采购、包装、运营、配送、售后等)上进行标准化运作。

3.3 节省交易成本,实现销售渠道多元化

据国际通行方法核算,与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可节约直接成本15%,节约间接成本75%。其中包括信息获取成本、摊位费、产品摆放及询价议价交易成本以及信息迟滞带来的风险成本。此外,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冲破了时间和地域,为农产品结构性销售瓶颈提出了应对方案。在此方面,“遂昌模式”具有其独特之处,不仅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县级农产品馆,还依靠其独特的麦特龙分销平台聚合了当地千余家小卖家,走平台化发展道路,节约了交易成本,实现销售渠道多元化。

4 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建议

(1)政府不仅需要加强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上的资金投入,更应充分利用计划和市场的作用。引入有利于竞争、合作和发展的农业信息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多种所有制资本参与网络运营和信息资源开发,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基础建设。同时也要做好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大型涉农平台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2)建立专业物流配送体系,充分重视农民物流主体的培育,提高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和物流配送能力。

(3)注重特色产品品牌开发。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商标注册和专利保护意识。

(4)提高农产品本身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大数据的应用以引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同时应积极加强农业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

(5)建立可靠安全的支付体系,保障农产品网上交易的安全运行。同时还应注重电商人才培养,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输送人才力量。

参考文献:

[1]张洪生,栾费明,杨建荣,等.电子商务在农产品销售中的作用和发展策略研究——以井陉县天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案例分析[J].农业网络信息,2008(1):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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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马俊英.湖南农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研究[J].天津农业科学,2016(8):69-71.

4.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篇四

2012年12月27日 18:29 中国证监会网站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渠道,保障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基金销售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网上基金销售活动中为基金投资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交易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应当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保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确保销售适用性原则的贯彻落实,有效保护投资人资料、交易数据等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审慎选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满3年,并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许可;

(三)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规则、规章制度,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有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六)有保障平台安全运行的信息系统,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服务提供商相应的技术系统完成了联网测试;

(七)具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相关业务技术系统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具备基金交易账户和投资人信息管理、基金交易、销售适用性实施、投资人服务等功能。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销售业务技术支持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和《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要求。

第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可以自行选择身份认证、支付结算等相关服务提供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相关服务提供商提供系统接口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支付结算等相关服务提供商应当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基金产品销售、投资人服务、信息安全保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权责义务,确保分工清晰、责任明确。

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合作协议还应当包括协议到期或者合作终止后妥善处理相应业务的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披露其工商登记信息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信息,并提示基金销售服务由基金销售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基金交易账户开户、基金交易、相关投资顾问咨询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应当由基金销售机构提供。

第十二条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基金投资人提供账户管理功能的,应当对基金投资人账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交易账户进行有效链接。

第十三条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服务提供商应当保证基金投资人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的安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服务提供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也不得直接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第十四条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第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业务方案、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与相关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等。

第十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销售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指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篇五

为铁路网络平台在服务中的作用叫好

旅客想足不出户、尽早尽快了解铁路春运的信息,于是上网浏览,可喜的是,铁路为营造和谐春运,积极拓展网络平台,开通了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铁路微博。从网上可查到全国列车时刻表、正晚点信息、列车票价、剩余票额、客票代售点地址、客运营业站站点、铁路投诉电话、铁路常识等。通过微博及时回应网民普遍关注的服务信息、急需解答的问题、出行注意事项等。铁路相关部门领导还做客视频直播间,介绍今年铁路春运的总体形势和准备情况,在线解答网民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通过这些渠道了解列车服务信息,合理计划自己的出行时间后,才感到心里踏实了许多。

信息时代,铁路注重网络在春运服务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春运“一票难求”的压力下,通过网络为民众提供了表达民意、了解掌握铁路信息服务的渠道。能够及时关注了解旅客心声,增加与旅客的交流,以积极真诚的态度、为民服务的理念应对网民需求。在寒冷的冬日,让我们感到的是更多的温馨,一定程度上也为营造春运和谐氛围做出了积极努力。铁路这种提供全方位春运服务的做法亚克西。这样的工作心态不能不让群众满意?硬件上的不足群众可以理解,但如何能更好地弥补软件上不足,增加有效的沟通渠道,做好对普通市民的解释工作,让他们有更多的知情权,这才是对民生真正的关心和关怀。

6.商务礼仪在商务交往中的作用 篇六

班级: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铁路客服0907 姓名:张 伟

摘 要: 商务礼仪是在商务活动中体现相互尊重的行为准则。商务礼仪的核心是一种行为的准则,用来约束我们日常商务活动的方方面面。商务礼仪的核心作用是为了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商务礼仪,它是商务活动中对人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的普遍要求。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精神文明的溯求也越来越高,掌握好商务礼仪,从而更加有效的与他人沟通,取胜于商海。商务礼仪的运用不但体现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也折射出所在企业的企业文化水平和企业的管理境界。商务礼仪是一门社会科学,也是一种艺术的运用。关键词: 商务礼仪在商务交往中的作用 正文:

一.我对商务礼仪的认识

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过程,涉及穿着、交往、沟通、情商等内容。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人际交往中适用的一种艺术、一种交际方式或交际方法,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做法。从传播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用于表示尊重、亲善和友好的首选行为规范和惯用形式。可以大致分为政务礼仪、商务礼仪、服务礼仪、社交礼仪、涉外礼仪等五大分支。而商务礼仪是礼仪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在商务活动中体现相互尊重的行为准则。它的核心是一种行为的准则,用来约束

我们日常商务活动的方方面面。商务礼仪的核心作用是为了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二. 商务礼仪的适用范围及其准则

商务礼仪的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初次交往时要讲究商务礼仪

到一个企业考察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一般看三个方面:一是有无噪音;二是着装是否规范;三是人际间的距离是否有度,尤其是男女之间的距离是否有度。

(二)公务交往中要讲究商务礼仪

公务交往中讲礼仪,作用有二:第一,和交往对象划清界限,保持适当的距离,就是同学朋友也要称呼“李总”,“王经理”等,以表明利害关系;第二,维护企业形象。个体代表着企业,在下列场合最需要注意商务礼仪:庆典,仪式,商务会议,商务活动,迎送。

(三)涉外交往中要讲究商务礼仪

比如握手,在商务上,握手只用右手;赠送礼品,菊花不可以送给国人,更不能送给欧美人,等等。总之要尊重交往对象的风俗习惯

商务礼仪的基本准则包括:尊重为本,遵时守约,诚实守信,热情周到。

三.商务礼仪的作用

有人说,“长远的目光、睿智的头脑、机敏的谈吐”是商场上的三大利器。但我想,作为人类交流感情、建立友谊和开展各种活动的桥梁和纽带的商务礼仪,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第四大利器,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还要较其他利器更为重要。因此,可以说,商务礼仪是从事商务活动的必备利器。有人把商务礼仪看作是商务人员的敲门砖,有人称商务礼仪是商务活动的通行证,更有人直言:商务礼仪将决定着商务活动的成败。商务礼仪的作用,一言以蔽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具体说,商务礼仪有以下重要作用

(一)商务礼仪有助于提高商务人员的个人素质

市场竞争最终是人员素质的竞争,对商务人员来说,商务人员的素质就是商务人员个人修养的表现。修养体现在细节上,细节展示素质。所谓个人素质,就是在商务交往中待人接物的基本表现,比如吸烟,一般有修养的人在外人面前是不吸烟的;有修养的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是不高声讲话的;在商务交往中,首饰佩戴也要讲究一定的原则:必须符合身份,以少为佳,一般不多于三种,每种不多于两件,同时要注意与服装搭配的和谐。质地和色彩要和谐,和谐产生美。

(二)商务礼仪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商务交往中,人们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相互合作,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规范,双方就缺乏协作的基础。在众多的商务规范中,礼仪规范可以使人明白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有利于确定自我形象,尊重他人,赢得友谊。

(三)商务礼仪有助于维护商务人员和企业的形象

企业的形象是由该企业的一个个员工表现出来的,好的企业形象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的地位,而不好的企业形象往往会导致一个企业的衰亡。商务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形象就是他的形体外观和举止言谈在商务交往中在交往对象心目中形成的综合化,系统化的印象,是影响交往能否融洽,交往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而商务礼仪就是塑造形象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如在人际交往中,言谈讲究礼仪使人文明;举止讲究礼仪使人高雅;行为讲究礼仪使人美好;穿着讲究礼仪使人增强自信。运用商务礼仪,可以在公众心目中塑造出良好的组织形象,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产生出很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四)商务礼仪能增进商务人员之间的感情

在商务活动中,随着交往的深入,双方可能都会产生一定的情绪体验。它表现为两种情感状态:一是感情共鸣;另一种是情感排斥。礼仪容易使双方相互吸引,增进感情,促使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反之,如果不讲礼仪,粗俗不堪,那么就容易产生感情排斥,造成人际关系紧张,给对方造成不好的印象。

(五)商务礼仪能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益

曾经有人说:如果可口可乐遍及世界各地的工厂在一夜之间被大火烧光的话,那么第二天世界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就是:各国银行及金融巨头争先恐后地向可口可乐公司贷款。因为在这个红色背景上的八个白色字母标记已经深入人心,可口可乐公司的企业形象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

众所周知,企业形象的好坏,有两个衡量指标:知名度和美誉度。知名度,通过大量的媒体广告可以提高;美誉度,实质上由员工素质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所决定。好形象源于好服务,礼仪服务就是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它通过规范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操作程序等,使服务质量具体化,标准化,制度化,使顾客得到一种尊重,信任和感情上的满足,一但“回头客”的比重大大增加,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商务人员只有具备了商务礼仪,才能够使自己树立起一种内心的道德信念和礼貌修养准则,这样也就会获得一种内在的力量。在这种力量下,人们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的能力,在与他人进行商务交往时,就会自觉按礼仪规范去做,而无须别人的提示与监督。如果自觉依据这些规矩来待人处事,就能使大家相处和谐、愉快,交际的氛围也就会更加融洽。反之,就容易使人产生反感冲突。礼仪是一个人的教养、风度以及人格魅力的最好展现。随着商业活动的开展,面对开放的世界、开放的社会,只有扩大交流才能够让自己迅速发展,而礼仪是这其中重要的工具之一。每个人都想成功,成功需要提升自我形象,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这就必须要学好礼仪知识。恰当的礼仪、优雅的谈吐是赢得众人好感的法宝。

7.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篇七

一、相关理论概述

1.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也就是说, 互联网造就了当代的世界, 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人文交往一个极为有效的工具, 对传统经济交往的冲击尤其明显。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环境中交易的主要呈现形式, 但是这一交易的形式也存在一定的劣势, 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的陌生性”与“财货的疏离性”这两个方面, 这两个方面直接导致合同履行率低下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由此而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工具。

简单地说, 所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指的就是一种为交易双方服务的资金“担保”平台, 即是银行在交易双方资金来往的行为中起到监管的作用, 这一作用发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资金的沉淀平台”。“沉淀”指的是消费者在实施网购的消费行为之后, 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 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这一信息传达给商户, 消费者在收货后再次确定自己的消费行为, 第三方支付平台则会将货款直接打给商户, 在这一过程中, 第三方支付平台起到了链接银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便商户的服务与监管作用。

第二种方式是“信用的担保平台”。在现实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 信用度的高低是摆在交易双方之间最大的问题, 基于此而言, 建立起为交易双方都认可的“信用的担保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信用的担保平台”就是为消费者与商户的交易行为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 一方面可以促使消费者放心购物、大胆消费, 另一方面则可以为商户正常的经商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定位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定位目前还不够明晰, 从其所从事的主要的业务来看, 第三方支付平台既具有了商业银行的性质, 也具有了金融中介的特征, 因此, 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存在不易辨别的问题。

一是具有商业银行的性质。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业务有资金的清算与结算的业务、资金的储蓄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 这要归属于商业银行业务的范畴,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从事商业银行的业务, 而法律则并未赋予其这一职权, 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质上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二是具有金融中介的特征。所谓的金融中介主要是就其代收互联网消费者的消费资金、向电子商务企业代为转账的业务而言的, 代收代转资金本身据此而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归属于金融中介的基本依据之一。

从以上的分析中就可以得出结论:第三方支付平台既具有商业银行的基本性质, 同时又承担起了金融中介的责任, 从而使得法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 其结果必然使其法律风险凸显。

二、法律视野中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利益方关系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质上就是联系商业交易活动双方, 商业银行之间的一个“中间的平台”, 通过这一中间平台, 交易双方的交易信用得以保障,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渠道得以创新, 于是就产生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电子商务的企业之间、与互联网消费者之间、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具体分析如下。

1.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电子商务的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法律上存在委托合同的关系。委托合同, 就是指电子商务的企业通过合同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其保管网络消费者的货款, 同时, 第三方支付平台还会为电子商务的企业提供诸如信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等方面的服务, 这为使互联网时代市场交易行为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极为良好的社会氛围。

2.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互联网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互联网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 互联网消费者会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沉淀、信用担保、信用等级评价等方面的功能很好的实施自己的消费行为, 下文从法律的角度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予以具体地分析。

一是资金保管的合同关系。在登陆第三方支付平台后, 互联网消费者就可以将自己购物货款打进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货物未被确认之前, 货款会在这一平台得以暂时性保管, 为切实起到资金保管的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还会应用一定的技术手段, 使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对“确认付款”予以安全性的验证, 对错误的“确认付款”及时予以纠错, 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互联网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从而将错误率降到最低点。

二是委托合同的关系。互联网消费者在实施完自己的消费行为之后, 不会将货款直接打给电子商务企业, 而是要将货款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 委托其暂时保管货款, 在收到货, 并无任何异议的时候, 再将货款转给电子商务企业, 这一流程实质上就是以合同的形式构建起了委托的法律关系。

3.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的法律关系

一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当前的互联网发展对于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展也是一个很好的时机。以网上电子支付为例, 网上电子支付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 这就使得网上电子支付所面对的群体十分的庞大, 这一市场的发展潜力较大, 但是如何开拓这一市场却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是因为与如此庞大的客户群建立直接的联系将会耗费商业银行大量的资源, 其效果也是微乎其微的, 如果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联手则就会较好的处理这一问题, 二者的联手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就培育出较为成熟的市场, 并以此为手段赚取大量的利润。

二是有效监管的关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具有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运作的作用, 为保障其监管有效, 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在该监管银行开设储备金账户, 在电子商务企业出现拒绝履责、欺诈消费者等现象的时候, 该账户就会起到及时赔付的作用, 从而保障了互联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视野中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 为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创造了条件, 其实践的价值日显, 逐渐为广大的社会公众所认可。但是毋庸置疑, 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过程, 也因为其发展的速度过于迅疾, 而使得相关的法律建设相对滞后, 这一矛盾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用的深入而逐渐凸显, 从而导致金融风险问题的产生。

1. 沉淀资金的管理存在法律空白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立为保障互联网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互联网的消费者在购置货物的同时就已经将购物的货款及时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 这就自然产生购物沉淀资金与利息归属方面的问题。

(1) 购物沉淀资金的管理

购物沉淀资金与第三支付平台的自有资金是不同的, 在获得互联网消费者的购物沉淀资金后, 第三支付平台往往会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商业银行设立“购物沉淀资金”专款账户, 这一账户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随意挪用, 在互联网确认付款后及时将货款打入电子商务企业的账户。据此而言,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购物沉淀资金与自有资金之争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2) 购物沉淀资金利息管理

购物沉淀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利息, 这些利息的归属问题成为无法逾越的障碍之一, 国家法律在此方面仍处于空白, 这就进一步增加了购物沉淀资金利息管理的难度。具体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利息归属存在主观设置的障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掌管大量资金的时候实行主观控制, 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霸王条款, 例如在服务协议中要求互联网消费者放弃对利息权益的要求, 否则将不会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倾向于粗放式经营的策略, 拒绝为单一的消费者设置单独交易的账户, 而只是在整体上设立存储利息账户, 这就使得利息权益的具体受益者得不到确定。

二是利息归属存在技术障碍。在整体上来说, 购物沉淀资金的数额是较为巨大的, 以2014年双十一为例, 在双十一当天, 仅天猫的交易额就突破571亿元, 这一天文数字在一天的时间内都积聚于第三方支付平台, 再加上双十一期间的物流一般都会出现迟滞几天的现象, 从而就会产生数额庞大的利息, 但是如果从个体的角度来分析则会出现另一番“景象”, 个体的利息与庞大总利息形成一个巨大的反差, 假设将总利息分到每个人, 则是非常微小的, 再者, 如果一定要将这一设想付诸于实践, 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 这一工作则会成为一个无法完成的工作。

2. 侵权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亟待完善

在电子商务急速发展的今天, 确保其安全成为最为迫切的问题, 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 在互联网消费者实施自己的消费行为的时候, 一般会按照指示完成“商品的购买—资金的支付—付款的确认”等流程, 但是, 在互联网的环境中, 安全问题始终成为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痼疾, 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由于平台所导致的错误。在消费者操作购买预支付流程的时候, 平台有时会因为自身故障的原因发出错误的指令, 其结果必然会使消费者遭受一定的损失。

二是由于黑客攻击所导致的错误。黑客的攻击往往会使得消费者相关信息被盗用, 这些信息可以被用来购物、提现, 这就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 消费者在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购物的时候, 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但就目前的法律规建来看, 还不能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置这一危机, 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表现就是责任不明, 不清晰的责任划分必然就会导致责任无法认定, 法律追责与赔偿更是无从谈及。

四、法律视野中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康运作对策

1. 设立购物沉淀资金利息积累基金, 实现权益共享

购物沉淀资金利息的管理存在制度与技术方面的障碍, 基于此, 不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购物沉淀资金利息问题的解决。以美国为例, 美国将购物沉淀资金监管的权力放置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将其作为为每一位消费者提供一定数额购物保险的资金来源, 这对我们也具有一定的启迪。我国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承担起建立购物沉淀资金利息基金的任务, 然后再从法制的角度规范基金的运作, 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 则必须要将购物沉淀资金利息如数上交到保险公司。

2. 构建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一是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应该担负起金融监管的主要责任, 其内容主要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控风险机制、公司法人治理、金融活动等予以及时督查。

二是网络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运作的基础就是互联网, 不少的黑客借助互联网从事非法行为, 侵犯了消费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 国家的网络监管机构就应该从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着手, 促进平台的健康运作。

五、结语

综上所述,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促进银联发展、提高企业服务效能、增强企业活力、提升消费者忠诚度等方面“功不可没”, 在以后的发展中, 应该在购物沉淀资金利息积累基金的设立、监管体系的构建等方面着力, 以此促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践的健康发展。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带来了社会经济与方式的巨大变化, 尤其是电子商务的产生, 则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形势的发展, 第三方支付平台随之快速进入到了人们的生活。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将信息技术、商务运行, 以及金融服务巧妙地融合在一起, 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上的创新, 但是这也同时导致诸如沉淀资金管理、侵权责任追究等新的法律问题, 亟待解决。

关键词:法律,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参考文献

[1]陶华强.论第三方支付中的信托法律关系[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06) .

[2]杨彪, 李冀申.第三方支付的宏观经济风险及宏观审慎监管[J].财经科学, 2012 (04) .

8.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 篇八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商务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作用 专业商务英语 姓名王雪

准考证号010********* 身份证号412725************ 工作单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方式157******** 2013年9月20日 目录 摘要(3 关键词(3 引言(3

一、商务礼仪商务谈判的定义(3(一商务礼仪的定义(4(二商务谈判的定义(4

二、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体现(4(一形象塑造(4

(二语言技巧(5

三、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作用(7(一谈判准备阶段礼仪的作用(7(二商务谈判中礼仪的作用(8(三签约阶段礼仪的作用(8 商务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作用 摘要: 随着经济的开展,商务活动也日益增多。商务谈判作为商务活动的终点,对买卖的成功发扬着重要作用。在国际贸易与经济高速开展的明天,对从事商务谈判的人来说,学习把握其实际知识与技艺战略是极端必要的。本文从商务谈判和礼仪的涵义和准绳动身,着眼于商务活动和礼仪教学,论述商务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作用,从而为更好地停止商务礼仪课程教学提供协助。本文旨在说明礼仪对商务谈判的作用,以提高商务人员在商务活动中的礼仪看法,希望为商务人员在谈判中留意礼仪效果提供自创。

关键词:商务礼仪、商务谈判、作用 引言: 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商务礼仪的要求逐步地增多。商务礼仪正日益成为从事商业活动人士必备的知识。而国际商务谈判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能否取得优势,也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一环。在日趋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要赢得国际商务工作的优胜地位,除了拥有价廉物美的产品之外,国际商务谈判是决定企业国际贸易成败的关键。而礼仪也在商务谈判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国际商务谈判中,谈判人员的语言艺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谈判的结果和成效。礼貌作为一种交流工具,是为特定的交流目的服务的,在商务谈判这一特定的环境下,有其独有的规律和作用。

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礼貌理论的研究成果也逐渐被运用到外贸实务中。礼貌问题和礼貌策略的运用越来越被重视。已成为商贸谈判战略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由于谈判双方的认知和情感不完全相同,谈判时有些话语虽然正确,但对方却难以接受。这时,恰当的礼貌策略能够更容易使对方接受与理解。当谈判双方观点不一致极易导致矛盾冲突的时候,礼貌语言可以很好的帮助缓解气氛,而不必伤害到双方的友好关系。另外,礼貌用语还能在出现不公平的现象时促进策略的变通和帮助维护自身利益。因此,积极的礼貌策略是商务谈判的必备条件,也是直接影响谈判成效的重要因素。

为了更好地了解商务礼仪在商务谈判的作用,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分析礼仪在谈判中的作用。

一、商务礼仪和商务谈判的定义(一商务礼仪的定义

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以一定的、商定俗成的顺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进程,触及穿着、交往、沟通、情商等外容。从团体修养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一团体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人际交往中适用的一种艺术、一种交际方式或交际方法,是人际交往中商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气做法。从传达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在人际交往中停止相互沟通的技巧,用于表示尊重、亲善和友好的首选行为规范和习用方式。可以大致分为政务礼仪、商务礼仪、效劳礼仪、社交礼仪、涉外礼仪等五大分支。

(二商务谈判的定义

商务谈判,是国际商务活动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达成某笔买卖,而就买卖的各项条件停止协商的进程。可以说,商务谈判是一种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普遍存在的

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是调整和处置不同国度和地域政府,以及商业机构之间不可防止的经济利益抵触的必不可少的一种手腕。

二、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体现(一形象塑造

商务人员的形象设计很重要,因为商务人员的个人形象,代表的是企业形象、产品形象、服务形象,在跨文化交往中还代表民族形象、地方形象和国家形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设计个人形象呢?一般而论,最重要的还是个人定位的问题。在与人交往中,尤其是在初次交往中第一印象至关重要,这里有两个关键,一是准确的角色定位;二是个人审美情趣。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的要素需要掌握: 1.仪表

即外表。重点是头和手,头部和手部很重要,鼻毛不能过长,不能有发屑,一般身上不能有怪味,男人的头发也不能太长。

2.表情

这是人的第二语言,表情要配合语言。表情自然,不要假模假样;表情要友善,不要有敌意。友善是一种自信,感情要良性互动,要双方平等沟通。

3.举止动作

举止要有风度,风度就是优雅的举止,优雅的举止实际上是在充满了自信、良好文化内涵基础上的一种习惯的、自然的举止动作。举止要文明,尤其是在大庭广众面前,我们必须要树立个体代表集体这样一个理念。比如:不能当众随意整理我们的服饰,不能当众处理我们的废物等。举止要优雅规范,要站有站姿,坐有坐相。

4.服饰

服饰也代表个人修养,是审美情趣的、也是企业规范的一种形象地体现。一是商业人士要穿西装;二是要扬长避短。所以在商务交往中,服饰的关键问题,首先要适合本人的身份地位,其次要学会不同的服装搭配,要给人一种和谐的美感。

5.谈吐

第一,要注意音量,声音过大显得没有修养,说话声音低一点有两个好处,一是符合规范;二是比较悦耳动听。第二,慎选内容,言为心声。讨论的问题,首先是你的所思所想,你要知道该谈什么不该谈什么。第三,在商务交谈中,礼貌用语的使用也是很重要的。

6.待人接物

这其中有3个基本事项事关个人的形象,事关企业生命。第一诚信为本;第二遵纪守法;第三遵时守约。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效益,商务交往中必须遵守时间。

(二语言技巧 1.善于表达

语言作为人类交际的一种工具,必然涉及到语言使用者的相互交流与对话。人们使用语言与别人交往,建立和保持人际关系,用语言来影响别人的行为,表达自己对事物的主观判断和评价,或探讨改变别人的看法,等等。成功的商务谈判都是谈判双方出色运用语言艺术的结果。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语言的针对性要强,对答有顺序,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巧妙地运用如下语言技巧:(1给以反馈,即向讲话人表明你在认真地听,你已听懂或没有听懂。(2请求重复某一点,即请求讲话人重复一下自己未听清之处。

(3核对情况细节,即核对一下自己是否已听清其意。针对不同商品、谈判内容、谈判场合、谈判对手,要有针对性地使用语言。

婉转拒绝:谈判中应当尽量使用委婉语言,这样易于被对方接受。要让对方相信这是他自己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谈判对手有被尊重的感觉,他就会认为反对这个方案就是反对他自己,因而容易达成一致,获得谈判成功。

应变灵活:谈判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尴尬事情,要求谈判者具有灵活的语言应变能力,能采取恰当的应急手段系,巧妙地摆脱困境。当遇到对手逼你立即做出选择时,你可以看看表,然后有礼貌地告诉对方:“I’m sorry, Please waiting for a moment,I have to call my friend。”于是,你便很得体地赢得了片刻思考的时间。

无声语言:商务谈判中,谈判者通过姿势、手势、眼神、表情等非发音器官来表达的无声语言,我们通常称之为非语言(body language,非语言往往在谈判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常见的形式有:与讲话人目光接触,微笑、点头,未听懂时显出迷糊不清的表情;感到奇怪时做出惊奇的样子。在有些特殊环境里,有时需要沉默,恰到好处的沉默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2.多听少说

缺乏经验的谈判者的最大弱点是不能耐心地听对方发言,他们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谈自己的情况,说自己想说的话和反驳对方的反对意见。其实,成功的谈判员在谈判时把50%以上的时间用来听。他们边听、边想、边分析,并不断向对方提出问题,以确保自己完全正确地理解对方。他们仔细听对方说的每一句话,而不仅是他们认为重要的或想听的话,因而获得大量宝贵信息,增加了谈判的筹码。“谈”是任务,而“听”则是一种能力,“会听”是任何一个成功的谈判员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在谈判中我们要尽量鼓励对方多说,并提问题请对方回答,使对方多谈他们的情况,以达到尽量了解对方的目的。

3.巧妙应答

在商务交往中,对商务人员的口才有很高的要求。商务人员不一定要伶牙俐齿,妙语连珠,但必须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必须在克己敬人、“寸土必争”的前提下,在谈话中保持自己应有的风度,始终以礼待

人,有道是“有礼走遍天下”,谈判之中也是如此。

商务人员要想成功就得掌握谈判技巧。商务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对话,在这个对话中,双方说明自己的情况,陈述自己的观点,倾听对方的提案、发盘,并作反提案、还盘,互相让步,最后达成协议。掌握谈判技巧,才能在对话中掌握主动,获得满意的结果。

加强礼仪修养,处处注重礼仪,能使你左右逢源,无往不利;使你在尊敬他人的同时也赢得他人对你的尊敬,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趋融洽,使人们的生存环境更为愉快,从而促进个人、企业、国家的发展。

三、礼仪在谈判中的作用(一谈判准备阶段礼仪的作用

人际关系是公司的重要财富,与客户会晤时留下的第一印象,往往影响到日后两者之间的关系。假设客户来你的公司访问,你应尽量到接待室迎接客户,再一同走到办公室,假设有能够,尽量派人到机场或车站去接。假设是初次见面,在一步之距时,以握手表示欢迎。握手之后立刻递上名片。身为主人你应先递上名片表示急于看法的诚意。在收下对方的名片之后,应看一遍对方的姓名、职称以示尊重,看完后应将名片慎重地放进皮夹或名片夹中。商务谈判之前首先要确定谈判人员,双方谈判代表的身份、职务。谈判代表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谈判前应整理好自己的仪容仪表,穿着要整洁、正式、严厉。男士应整洁洁净,穿西服、打领带,显得庄重重方;女士穿着应稳重,宜化淡妆,切忌花哨艳丽。布置谈判会场宜采用长方形或椭圆形谈判桌。

(二谈判中礼仪的作用

1、有利于战略变通。

在表达方式上和运用功用上,言语交际是多变的。关于言语战略来说,异样,有多少种情形就有多少种谋略。比如模糊言语是一种“消极礼貌”战略,但在商务谈判中它还可以是一种谈判战略,促进谈判的顺利停止。在被问及无法准确回答的效果时,一种有效的战略就是用普遍的模糊言语往返答。模糊回答可以增加对对方面子的要挟,又给自己留出余地。

2.发明良好气氛,拉近双方距离。

一个企业,假设可以热情周到、小气得体地接待客户,想对方之所想,协助对 方处置困难,处置疑问,尊重对方,就会使客户感到你是有诚意的,乐意同你打交道。在一个宽松谐和的气氛中谈判,就会自然地延长双方的距离,轻易找到一个双方均能接受、彼此都可受益的结合点。

3.塑造良好笼统,推进买卖成功。

在商务谈判中,买卖双方能够并不了解,而团体笼统往往是企业笼统的代表。有这样一种罕见的现象:在商务活动中,一方往往经过对方的仪容仪表、举止言谈来判别对方,并经过对方来剖析他所代表的企业的可信水平,进而影响与其交往的水平。由此可见,在商务活动中,双方人员高尚的品德情操,文质彬彬的言谈举止,渊博的知识,得体的礼遇,都会给对方留下深入的印象,并对企业发生好感,增加谈判阻力,推进买卖成功。

4.加深了解,促进友谊。

在商务谈判中,双方都要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难免会发作一些抵触。企业与企业、人与人之间因商务活动而发生的抵触不是对立,更不可把买卖中的矛盾变为对某个企业或团体的攻击,而要把人和事区分开来。在商务谈判双方对峙不下的时分,也要留意礼仪规范,经过了解和沟通,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经过买卖,双方树立友谊,成为临时的协作同伴。即使买卖不成,由于待人真诚,礼仪有加,双方也会沟通感情,树立友谊,日后会寻觅其他的协作途径。商务谈判是在人与人之间停止的,因此谈判的进程又是一团体际交往的进程。

5.有利于提高商务人员的团体素质。

市场竞争最终是人员素质的竞争,对商务人员来说,就是商务人员的素质修养和团体素质表现的竞争,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交往中不懂礼貌、不懂规矩有时会把事情搞砸。再就是用于维护笼统。商务人员的笼统设计很重要,由于商务人员的团体笼统代表的是企业笼统、产品笼统、效劳笼统,在跨文明交往中还代表民族笼统、中央笼统和国度笼统。

(三签约阶段礼仪的作用

1.签设置长方桌一张,作为签字桌。

桌面掩盖深绿色台呢,桌后放两把椅子,作为双方签字的座位,面对正门主左客右。座前摆的是各自的文本,文本上端区分放置签字的文具。国际商务谈判协

议的签字桌中间摆一个旗架,悬挂签字国双方的国旗。2.签字仪式的顺序。

以我国为例,双方参与签字的人员进入签字厅。当签字入座时,其他人员分主方、客方,按身份顺序陈列于各方的签字人员座位之后。主签人在签完本国保管的文本后,由助签人员相互传递文本,再在对方保管的文本上签字,然后由双方签字人交流文本,相互握手。有时签字后备有香槟酒,共同举杯庆贺。总之,随着社会的开字厅的布置。由于签字的种类不同,各国的习俗习气不同,我国普通在签字厅内展,商务礼仪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交往的必需,关于商务谈判商务交往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们在商务交往中对传统文明礼仪的承袭与开展。闻名礼仪专家金正昆教授说:“礼是尊重他人,仪是尊重的方式。”为了更好地停止现代商务交往,我们必需注重商务礼仪培训与教育,从而更好地发扬其积极作用。

随着商务活动越来越全球化,商务礼仪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商务礼仪已经成为现代商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交流工具。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把商务礼仪培训作为员工的基础培训内容。所以,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学习和普及商务礼仪,已成了提高美誉度、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这不仅是顺应潮流,更是形势所需。

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商务谈判早已成为比较常用的公关活动之一,需要在平等友好,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见,消除分歧。遵守谈判礼仪未必因此使谈判取得成功,但是违背了谈判礼仪,却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给达成协议造成威胁。总之,多了解商务谈判礼仪可以使商务活动者在谈判的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应付自如,赢得更多商机。

作为一名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学习和认识商务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作用:

1、全面了解各个民族的文化差异,多多观察他人的喜好,不要随意触犯“高压线”。观察他人的同时,给自己总结经验。

2、从细节做起,从自身做起,无论在什么场合,都要给人以最佳的精神状态, 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做到不错过任何一个小细节,例如说指甲,服装鞋袜的搭配,发型,面容修饰等等问题。

3、随时总结自己的经验及过失,好的地方要保持,做错的要及时纠正,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使自己以后出现不必要的过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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