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2024-09-18

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共12篇)

1.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篇一

丁点儿11:45:25

从七月起,深圳增加一项附加税

丁点儿11:45:50

以前是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现在增加一个地方教育附加2%

丁点儿11:46:1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

地方教育附加的通告日期: 2011-07-07-->深地税告〔2011〕6号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将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地方教育附加的委托代征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二、征收方式和受理时间

根据《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2011年7月1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开始受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缴纳事宜。

三、定期定额纳税人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具体规定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原核定计税(费)金额不变,应纳税(费)金额按照上述规定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征管系统中自动进行调整,相应增加应纳金额。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的采取储蓄扣税方式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其属期为2011年1月至6月的地方教育附加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征管系统中自动生成,7月11日起通过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纳税人须及时按照新的应纳税(费)金额在纳税账户存足款项,以免余额不足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的没有采取储蓄扣税方式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其属期为2011年1月至6月的地方教育附加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征管系统中自动生成,纳税人需上门到征收大厅或通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网报系统申报缴纳。

四、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从2011年7月11日起代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五、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此通告。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2.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篇二

此外, 新标准还加强了新建项目施工期监管, 凡是资源型建设项目渣场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并从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实施环境监理, 确保工业渣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相关资料显示, 2012年, 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 835万吨, 位居全国15位, 预计到“十二五”末每年将高达近1.2亿吨。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磷石膏、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赤泥、锰渣等, 综合利用率仅为39%, 远低于全国63%的平均水平。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只能贮存于渣场或直接排放, 目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已超过3亿吨。全省现有各类工业渣场共计235座, 其中35座已闭库, 存在环境隐患的67座, 其中重大隐患库13座。目前, 这已经成为贵州省河流污染的主要问题, 威胁着长江和珠江流域的生态安危。

3.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篇三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10]3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称“三税”)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为“三税”实际缴纳额的2%。为做好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省按照新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调整后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仍按原体制规定执行。

三、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四、地方教育附加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平衡财政预算,严禁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提取或列支征管经费和代征手续费。

五、省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会同省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 篇四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及计算

1、城建税:

(1)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2、教育费附加:

(1)税率:3%

(2)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是平行征收。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流转税。是价外税。营业税主要是非增值税劳务如:交通、建筑、邮政、文体、娱乐、转让不动产、等列明的劳务的营业额进行全额或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内税。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再选择14个税目进行征收的一道消费调节税。如烟、酒、高档表、汽油、小轿车、鞭炮等14个税目。

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2、营业税的计算基数是企业当期全部营业收入,除在发票上明确记载的价格折扣外,不能抵减任何项目。

5.贵州端午节必须游玩的景点和地方 篇五

5月28日至5月30日平塘景区“三天优惠游”,(无需预定,请景区直接购票)>>>

回答2 知了猴

2017-05-16 10: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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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篇六

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概述

(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主体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发[2010]35号和财税[2010]103号均规定了此次须征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而外商投资企业又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时间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的征税范围基本一致。外资企业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起始时间为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就是12月份当月发生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应该作为计税依据计提缴纳城建税和教育税附加。相关纳税人在2011年1月份申报12月应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时,按规定税率及费率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具体而言:(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款为计税依据。(2)纳税人被查补的“三税”税额。(3)纳税人自查或中介机构审核的“三税”税额。(4)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儿加收的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制裁,不能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四)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与征收比例

具体而言:(1)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见表1)。在确定适用税率时要注意: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2)教育附加费的计征比例为3%。(3)税费的计算。城建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例。

(五)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有关减免和处罚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此外,还应注意: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三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对外资型出口企业而言,城建税基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与例题解析,刚刚涉及税费的缴纳,还应当注意规避涉税风险。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与例题解析

(一)会计处理

具体包括:(1)提取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2)结转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3)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等”。

(二)例题解析

[例1]A外资企业位于某市高新区,2010年12月底,该企业主管国家税务局退税机关已审批了A外资企业“免、抵、退”税额90万元,其中:退税额为30万元,免、抵税额为60万元。该企业在收到退税机关返还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后,依据“免、抵”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其计算与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 12月底,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0

(2)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60×7%=42(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2

(3)计提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60×3%=18(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8

(4)上缴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8

贷:银行存款6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出口企业每月应依据国家税务局退税机关已审批确认的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当期免抵税额”所列的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并计算缴纳税费。“免、抵”税额作为计算税费的税基往往是许多出口企业所忽视的,对“免、抵”税额与税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纳税申报,避免少做、漏做、不做账已达偷逃税款的目,从而避免被税务稽查带来的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7.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篇七

一、单项选择题

1.地处市区的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货物内销和出口业务。2012年10月进口货物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30万元、增值税31.57万元、消费税55.71万元;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32万元、消费税48万元;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额为14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A.5.6 B.6.58

C.3.36

D.12.69

2.位于县城的某生产企业,2012年10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2万元、消费税36万元、企业所得税33万元;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120万元、加收滞纳金18万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A.4.8

B.13.44 C.3.84

D.6.48

3.某旅游开发公司总公司在市区,分公司在县城。2012年10月,总公司自营业务应纳营业税30万元;分公司取得旅游景点门票收入180万元。2012年10月该旅游开发公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万元。A.3.43 B.3.54 C.3.72 D.2.48

4.下列业务中,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是()。A.电影制片厂转让电影版权收入 B.生产企业进口生产设备 C.企业出租仓库

D.个人购买小汽车自用

5.位于市区的甲地板厂和位于县城的乙加工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甲地板厂委托乙加工厂加工一批实木地板,甲地板厂提供的原材料为400000元,当月加工完毕,甲地板厂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75000元,取得乙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甲地板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A.1236.84 B.1250 C.1750 D.2500

6.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A.销售商品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B.销售原煤缴纳的资源税

C.因拖欠营业税被加收的滞纳金 D.补缴上偷逃的消费税税金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A.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B.当期留抵的增值税税额 C.当期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D.当期增值税的免、抵、退税额

8.位于市区的某商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货物取得零售额20000元,购进货物,共支付含税价款11700元,取得普通发票;当月销售自己使用过1年的设备一台,取得销售收入8000元。则该商场当月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元。A.78.35 B.58.25 C.73.79 D.81.55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有()。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B.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退还

D.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按委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按实际缴纳“三税”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有()。

A.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它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B.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C.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7%、5%、3%三个档次的税率

D.铁道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统一为7% E.货物运输业按代开发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的,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的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下列关于教育费附加减免的说法,正确的有()。A.对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B.由于减免增值税而发生退税的,不得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因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而退还的增值税,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E.因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而退还的增值税,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4.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某企业出口服装退还增值税的,应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B.某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C.某生产企业进口小汽车,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同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D.某软件生产企业因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而取得退还增值税的,应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某市个体工商户出租设备缴纳营业税的,同时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某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在乙地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在乙地缴纳 B.甲地的某企业委托位于乙地的酒厂加工白酒,乙地的酒厂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同时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C.甲地的某企业委托位于乙地的个体工商户加工实木地板,企业在收回实木地板后向甲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D.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同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该生产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2+48+14)×7%=6.58(万元)。2.【答案】C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2+36)×(5%+3%)=3.84(万元)。3.【答案】A 【解析】总公司按照7%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分公司取得的旅游景点门票收入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30×(7%+3%)+180×3%×(5%+3%)=3.43(万元)。4.【答案】C 【解析】选项A:电影制片厂转让电影版权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选项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选项D:个人购买小汽车自用,缴纳车辆购置税,不需要缴纳城建税。5.【答案】B 【解析】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乙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0000+75000)÷(1-5%)×5%=25000(元),乙加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0×5%=1250(元)。6.【答案】D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和滞纳金不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7.【答案】A 【解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答案】C 【解析】应纳增值税=20000÷(1+3%)×3%+8000÷(1+3%)×2%=737.86(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37.86×(7%+3%)=73.79(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CD 【解析】选项C: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选项D: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答案】AE 【解析】选项B: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选项C: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7%、5%、1%三个档次的税率;选项D:铁道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统一为5%。3.【答案】AD

8.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篇八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林业厅《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我省地方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用于地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为贵州省境内,按照有关规定区划界定,经省林业厅审查认定的地方公益林林地。

第四条 地方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其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介于国家级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对区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五条 享受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林权所有者,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履行管护责任。

(一)省林业厅直属经营单位管理的公益林,由省林业厅与直属经营单位签订管护责任书;经营单位与专职管护人员或林农个人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二)国有林场管理的公益林,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场签订管护责任书;国有林场与专职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三)县(市、区)林业(绿化)局管理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与专职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四)集体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委托所在乡镇与村组集体签订管护责任书,再由村组与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

(五)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委托所在乡镇,乡镇委托村集体与个人或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管护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管护协议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管护责任落实后再支付管护工资。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

(一)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及时下达年度补偿基金;

(二)指导、帮助集体经营管理单位建立集体公共账户和 健全财务制度;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加强补偿基金的监管。

发放给林农个人的补偿基金,经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定补偿面积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

第七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

(一)依据《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0‟378号)规定区划界定地方公益林,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资源保护和补偿基金兑现方案与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管护责任书;

(二)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经核实确认的相关数据,并建立健全基金兑现和使用管理、公益林管护和监测档案;

(三)检查监督管护协议的执行情况,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和林权所有者搞好地方公益林的防火、病虫害防治、补植补造等工作;

(四)负责地方公益林的面积核实、管护核查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 补偿标准

第八条 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亩5元,由省、市(州)、县(市、区)按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依据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所载面积和签订的现场界定书、管护协议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第三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当年的补偿基金必须于次年2月底前兑现完毕。

第十条 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根据确认的年度补偿计划、各级上报的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申请报告和各级年度核查结果,将省级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逐级下达到各市(州)、县(市、区),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实确认的与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所载面积和现场界定书数据,按照补偿标准及时将省、市(州)、县(市、区)分级安排的资金发放到林权所有者的“一折通”或集体公共账户上。

第十一条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明确仍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必须以村(组)集体名义建立公共账户。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县(市、区)林业(绿化)局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供的与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所载集体所有面积和现场界定书数据,直接拨付到村(组)集体账户上,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 意后,分配给本村(组)集体农户或用于统一聘请护林员进行管护;林权所有者为个人的,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全部兑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管护协议规定承担管护责任。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通过“一折通”兑付的,以兑现清单(微机打印清单)核报。

第十三条 县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州)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报送补偿基金申请报告、上年度补偿基金使用情况、公益林管护情况总结,以及上年度批准的征占用公益林林地情况。市(州)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县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情况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发生的相关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在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已经依法审核审批占用征收的地方公益林,由各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将占用征收林地地点和面积逐级报省林业厅核销。

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六条 凡存在下列问题的,在下年度调减或停拨补偿基金。

(一)补偿基金使用和管理违反有关规定,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补偿基金未及时拨付兑现的;

(三)市(州)、县(市、区)未安排补偿资金的;

(四)征用占用公益林林地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或报送的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经营单位应加强补偿基金的管理,接受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9.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篇九

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 (含) 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以下简称“三税”)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10年11月4日印发)

(四) 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 不得超过其在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在申请退税时,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

证明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的计算过程, 包括企业整个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等。

三、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 在向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 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 但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未出现亏损, 或尽管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出现亏损, 但在注销之前年度已按税法规定弥补完毕的, 不执行本公告。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至注销年度之间的汇算清缴情况, 判断其是否应该执行本公告, 并对应退企业所得税款进行核实。

四、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0.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篇十

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11.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篇十一

1.2 缺乏统一的协作机构。由于缺乏统一的协作机构,地方文献资源的建设缺乏馆际间的协作。因此,各馆在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开发利用方面各自为阵,由此带来的问题,一方面造成文献分布的不合理,收集中容易造成文献的重复采购或文献的漏藏现象。另一方面上加重了资金缺乏和浪费的程度,降低了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在地方文献的利用方面,由于缺乏馆际问的协作,缺乏自动化的传输手段,对读者的服务只限于一馆馆藏。

1.3 部分工作人员素质落后。高素质的图书馆工作者是地方文献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保障。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图书馆工作不受重视,对图书馆工作人员文化素质要求不高,图书馆成了安排老、弱、病、残和照顾关系户的地方。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图书馆的用人机制也发生了变化。每年都有许多大学生被充实到图书馆工作的各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和提高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但是,由于老职工队伍中部分工作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对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的接受有一定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方文献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1.4 资金不足。资金不足严重的影响着地方文献建设。随着地方文献出版量的逐年的增加,突出了资金不足的矛盾。通过新书目录采购地方文献,只能满足部分地方文献的人藏。对于没有上新书目录、或者是通过其它渠道出版的地方文献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收集。由于资金缺乏,不能经常派出专人到各地专门收集。使部分有价值的地方文献遗散在社会上。

12.贵州地方教育费附加 篇十二

一、红色资源的内涵和贵州红色资源概况

红色资源, 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 以及其所承载的革命道路、革命历史、革命文化、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的总和。红色资源的内涵丰富, 包括物质、精神和信息三个层面。物质层面主要是指各种会议会址、纪念馆、纪念碑、博物馆、红军石刻、革命先驱故居、烈士陵园、战斗遗址等;精神层面包括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信息方面主要包括红军标语、红色文献、红色歌曲、红色诗词、红色题材的影视文艺作品等。

贵州是中国革命由挫折走向胜利的转折之地, 有丰富的红色资源。从1930年4月至1936年4月的6年间, 红军足迹遍及贵州的68个县 (市、区) , 在贵州留下了多达454处的革命遗址, 其中近240处被列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包括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约50处, 市 (地、州)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0多处。同时, 被列入县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约140多处, 包括国家命名的5处, 省命名的38处, 市 (地、州) 、县命名的近100处。另外还有约210处革命遗址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这些革命遗址是立体化的红色资源, 是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的浓缩载体, 是形象生动的乡土教材, 是党和革命先驱们给后人留下的宝贵遗产。

贵州的红色资源在各州市地的绝大部分县 (市、区) 均有分布, 其中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铜仁地区、毕节地区拥有的数量较多。其分布大致呈:以黔北遵义市红花岗区为中心的覆盖黎平、瓮安、遵义、桐梓、习水、仁怀、赤水等县市的, 点线结合的中央红军长征遗址群, 如遵义会议会址、瓮安江界河战斗遗址、猴场会议旧址、苟坝会议旧址、娄山关战斗遗址、青杠坡战斗遗址、黄皮洞战斗遗址等;以沿河为中心覆盖德江、印江、松桃、石阡等县的黔东革命根据地遗址群, 如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旧址、石阡会议旧址、石阡甘溪战斗及困牛山战斗遗址、枫香溪会议会址等;以黔西北毕节为中心的覆盖大方、黔西、赫章、威宁等县的红二、红六军团长征革命遗址群, 如“鸡鸣三省”会议会址、贵州抗日救国军司令部旧址、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团政治部旧址等;以贵阳为中心覆盖息烽、修文、开阳等县的地下党、爱国进步人士革命斗争遗址以及川黔边、黔桂边、滇黔边中共地下组织和游击武装革命斗争遗址, 如中共贵州省工委活动旧址、贵阳青岩古镇革命旧址、息烽集中营旧址、八路军贵阳交通站以及爱国将领张学良、杨虎城在贵阳黔灵山的囚禁地麒麟洞等。另外, 贵州还有一些革命先烈的故居、墓地、纪念碑、纪念馆、烈士陵园, 如王若飞故居、邓恩铭故居、周逸群故居、旷继勋故居、隐蔽战线上的英豪钱壮飞烈士墓、土城红军渡口纪念碑、解放贵州革命烈士纪念碑、四渡赤水纪念馆、遵义红军烈士陵园等。除物质层面的红色资源外, 贵州还有精神层面和信息层面的资源, 如“实事求是、独立自主、坚定信念、民主团结、务求必胜”的遵义会议精神, 如《黄齐生与王若飞》、《遵义会议》、《邓小平在1950》等红色影视剧信息资源。

二、地方红色资源在“纲要”课教学中运用的价值

红色资源是优等高等教育资源, 集精神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历史资源于一体, 具有独特的育人功能。“纲要”课教学中开发和利用好地方红色资源, 可以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一) 地方红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有利于发挥“纲要”课在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大学生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

地方红色资源承载着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革命史、艰苦卓绝的斗争史、可歌可泣的英雄史, 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优良传统就是成千上万的革命先烈、革命前辈前仆后继、英勇奋斗的英雄业绩和革命精神, 是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培育出来的党的三大作风, 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这些革命传统是党的宝贵精神财富, 是鼓舞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大学生奋发图强, 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巨大动力。“纲要”课要充分发挥对大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学科优势, 利用好地方红色资源, 对大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继承革命传统, 为振兴中华,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的精神。教师积极开发和利用红色资源, 将革命历史、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通过“纲要”课教学传输给广大青年学生, 有利于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增强爱国主义教育效果, 给大学生以知识的汲取、心灵的震撼、精神的激励和思想的启迪, 使他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更加深刻地理解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 从而更加自觉地继承革命优良传统, 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 坚定信念、立志成才, 报效祖国、报效人民。

(二) 地方红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有利于丰富和充实“纲要”课的教学内容

坚持开拓创新, 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的内容, 是加强和改进“纲要”课教学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国高校使用的“纲要”课教材是教育部织组编写的统编教材, 新教材与中学的历史教材有很多重复的内容, 而且有些内容显得比较枯燥、单调, 难以引起学生的共鸣。因此, “纲要”课教学不能够仅局限于课本以及与之配套的教师考参书、疑难问题解析、学生辅学读本等资料, 应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 包括地方红色资源。地方红色资源的内容, 表面看来虽然它们年代久远, 但是离学生最近, 有的就发生在学生的身边, 发生在他们的父辈或祖辈身上, 是他们“看得见”, “摸得着”, 能够真实感受得到的内容。地方红色资源是“纲要”课教学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直观生动的教学素材。因此, 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红色资源, 有利于丰富和充实“纲要”课的教学内容。

(三) 地方红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有利于改进“纲要”课的教学方式,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形式和方法, 是加强和改进“纲要”课教学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 高校“纲要”课教学普遍存在着重校内课堂理论灌输而轻课外实践的问题。因此, 实践教学不足是“纲要”课教学的薄弱环节, 也是制约“纲要”课实效性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地方红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为“纲要”课实践教学提供一个天然的平台。地方红色资源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 是记录着地方历史的真实史料, 是人们超越时空感知地方历史的客观载体, 为“纲要”课实践教学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纲要”课教学中利用地方红色资源, 可以把握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点”, 抓住大学生学习的“兴奋点”, 找准触发激情的“切入点”, 从而缩小大学生与社会的距离, 拉近历史与现实的距离, 这有利于克服“纲要”课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 从而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地方红色资源在“纲要”课教学中运用的途径

地方红色资源是重要的思想教育资源, “纲要”课教学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途径利用好地方红色资源, 充分发挥地方红色资源的育人功能。

(一) 课堂教学中有机融入地方红色资源的内容

在“纲要”课课堂教学中融入地方红色资源可以采取两种教学方法。一是穿插式教学法, 即教师在讲授“纲要”课的具体内容时, 把与之紧密相关的地方红色资源穿插进去, 丰富教学内容, 增强教学的趣味性, 这是将地方红色资源融入课堂教学的主要方法。例如, 贵州高校的“纲要”课教师可以在讲到相关内容时穿插介绍邓恩铭、王若飞、周逸群、旷继勋等贵州籍无产阶级革命先驱的光辉事迹、崇高品德和高尚情操。中共一大代表邓恩铭被捕后两次越狱未遂后面对敌人酷刑, 依旧大义凛然、坚贞不屈;中央委员王若飞在重庆谈判期间日夜操劳、呕心沥血, 在谈判桌上与国民党代表唇枪舌剑、针锋相对, 最终以自己的生命, 实践了“一切要为人民打算”的诺言;湘鄂西红军和苏区创建人周逸群的“只要我一天活着, 我就一天不停止党的工作”的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革命精神和“我们共产党员, 要像铁一样硬, 钢一样强”的钢铁般的意志;红二十五军军长旷继勋坚持原则, 严守党的纪律, 维护党的利益, 与错误思想展开坚决斗争的坚强党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2009年9月14日, 邓恩铭、王若飞、周逸群、旷继勋四位革命先烈都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此外, 为了增强教学的趣味性, 活跃课堂气氛, 还可以在课堂教学中穿插红色诗词、红色影视片段、红色歌曲、红色故事等。例如, 在讲到娄山关战役时穿插朗诵和讲解毛泽东1935年2月写的《忆秦娥·娄山关》, 该词慷慨悲烈、雄沉壮阔, 描写了红军铁血长征中征战贵州娄山关的紧张激烈场景, 表现了作者面对失利和困难从容不迫的气度和博大胸怀;讲到遵义会议时, 插播电视剧《长征》中有关遵义会议召开情况的片段;讲到红军四渡赤水时插播歌曲《四渡赤水出奇兵》等。二是专题教学法, 即“纲要”课教师要结合本地红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特点写成专题报告或者讲义在课堂上进行系统的讲授。例如, 贵州高校的“纲要”课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如《遵义会议精神的时代意义》、《四渡赤水战役在我党我军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遵义会议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专题教学。当然, 这种专题教学方式难度较大, 要求授课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二) 课外实践教学融入地方红色资源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 (教社政[2005]5号) 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 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因此, 实践教学是地方红色资源融入“纲要”课教学的有效途径。“纲要”课实践教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体验式实践教学。各地高校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宝贵资源, 是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要依托, 是广大青年学生学习革命传统、陶冶道德情操的重要课堂。例如, 贵州高校可以按照就近原则组织学生参观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遵义会议纪念馆、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王若飞故居、黎平会议会址、娄山关红军战斗遗址、猴场会议会址、周逸群故居、四渡赤水纪念馆等;也可以组织学生瞻仰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遵义红军烈士陵园、毕节市烈士陵园、黎平烈士陵园。还可以利用节假日到烈士墓园、纪念碑进行祭扫活动, 如贵阳高校的学生可以利用清明节到坐落于黔灵山公园内的“解放贵州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束、花圈, 缅怀为解放贵州而牺牲的革命先烈, 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此外, 贵州各地方高校可以因地制宜地组织学生参加“重走长征路”活动, 让学生体验当年红军长征行军时的艰辛。这种实践教学方式适用于较多学生的参观教学活动, 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比较高, 但是需要事先协调好与相关纪念场馆管理单位的关系。

二是欣赏娱乐式实践教学。就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观看反映当地方红色题材的影视作品, 红色题材影视作品通过对历史的生动再现, 将凝固的时空变成动态的呈现, 在光影变幻中再现出历史的风云突变, 给学生强烈的吸引力、震撼力和冲击力, 从而达到革命传统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例如, 贵州高校可以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观看贵州红色革命题材的影视剧如《周恩来在贵阳》、《邓恩铭》、《喋血黎明》、《雄关漫道》、《杀出绝地》等等。此外, 还可以组织学生传唱反映贵州革命题材的红色经典歌曲, 如红军长征途中创作的《再占遵义歌》, 建国后创作的《长征组歌》之《遵义会议放光辉》等。这种实践教学方式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 可以收到寓教于乐的效果, 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占用大量时间, 需要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多媒体等技术设备支持。

三是调查创作式实践教学。就是组织安排相关专业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弘扬地方红色文化的调查创作活动。例如, 可以组织历史、地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去调查家乡的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情况并写成调查报告或者研究论文;组织摄影、广播电视和播音主持专业的学生结合自身专业的特点和优势去拍摄有关家乡红色资源的照片, 制作介绍家乡红色文化资源的视频短片, 展示家乡红色文化的魅力和感染力。学生在了解、调查、接触和创作的过程中, 能够深刻领会家乡红色文化资源所蕴藏的精神, 从而增强继承和发扬优良革命传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种实践教学方式难度稍大一些, 它要求学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写作能力, 同时还需要有相关的设备和器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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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泰城, 肖发生.红色资源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教学与研究, 2010, (1) .

[3]黄咏梅.谈贵州红色旅游资源的特点[J].理论与当代, 2007, (11) .

[4]石培华.富有潜力的贵州红色旅游[J].当代贵州, 2005,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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