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任小结

2024-09-28

教职工聘任小结(精选11篇)

1.教职工聘任小结 篇一

中学教职工职称聘任方案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赋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指导思想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择优晋升,顺延,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二、评审办法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选办法一律实行赋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任中高级教师。总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教龄。

赋分标准如下:

1、教龄赋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记0.5分。

2、学历赋分:本科1.2分,专科0.9分,中专0.7分,高中0.6分,初中学历记0.5分。相应学历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为学历得分。

3、任职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1分。

4、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的考核,优秀每年记2分,合格每年记1.5分。

5、荣誉称号:

必须是通过所在单位公开评选的,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政府荣誉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系统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群机关联合授予的荣誉;部门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机构或党、群机关单独授予的荣誉。

国家级:6分。

省 级:5分。

市级:4分。

县级:3分。

镇(校)级:2分。镇(校)级:2分。(限3件)任现职以来。

6、业务成果:(任现职以来限3件):省、市、县、镇(校)级分别记4、3、2、1分,指优秀教学成绩奖,公开课、示范课、讲课比赛等一、二等,(二等减0、5分)。

7、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系统评选的(限教育局盖章)论文(限三件):

(一)论文(作品):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2、1.5、1分。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折半,其余不计分。

(1)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2)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计1分。

(二)论著(公开出版ISBN):主编计6分,副主编计4分,其余计2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计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现职以来):已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记2、1.5、1、0.5分(课题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得分减半);课题阶段成果按评选的论文赋分。

9、民主评议:满分为20分。

(1)本单位全体人员评议占70%。

(2)聘委会成员评议占30%。

10、教学成绩(20分):把所有符合条件、有成绩可查的人员,按聘任时上一的成绩平均分为四档,一档20分,二档18分,三档16分,四档14分,无成绩的主要教干按一档计分,校委会成员(除主要教干)按二档计分,其他人员按三档计分。主要教干指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

11、附加分:

①任职情况:现在职在岗得10分,在职不在岗得分6分。

②校长办公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每年计4分;中层正职(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每年计3分;其余校委会成员每年计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记1.5分,备课组长每年记1分。

计分时不重复计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计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聘资格。

①师德失范,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

②考核不称职者。

③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12、未尽事宜,由评聘领导小组解释决定。

2.教职工聘任小结 篇二

会议要求各市县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定岗全员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琼教[2014]44号) 文件, 倒排工期, 分步骤、有计划地安排全面开展新一轮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确保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在11月底前完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 省委六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了“试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 建立‘县管校用’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试行‘无校籍管理’;逐步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探索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的任务, 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和改革方向。

3.教职工聘任小结 篇三

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职工结构,真正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聘任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正祥 李再祥

副组长:吴光国 胡明强 周艳红 佘跃柱

成 员:桑子华 唐维刚 刘波 李望平龙胜 曾建刚

职 责:制订聘任方案,按方案实施聘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事务。

主任: 佘跃柱

成员:彭国玉 莫月红 黄展 李是行

二、聘任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择优选能、优化组合原则。

3、自上而下的原则。

4、双向选择原则。

5、服从大局、服从需要原则

三、聘任对象

1、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2、确因工作需要的临时工。

需要调动工作单位的教职员工请务必于2008年7月15日上午12点前向办公室提交书面辞聘申请,学校不再聘任。

在职在编教职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聘任工作或在聘任中拒聘的,学校视为放弃应聘,将不予聘任。

因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员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认定病休。病休期间,学校不予聘任;本内康复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任或不聘任。

四、应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

2、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4、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6、符合教育工作者年龄要求。

7、教学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职员要求学历在专科以上,工人要求学历在高中以上且具有本工种上岗证书。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①严重违法、违纪,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者;

②不服从工作安排,抵制学校制度的顺利实施,造成不良后果者;

③工作责任心差,业务素质低,劳动纪律松弛,工作质量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者;

④健康状况差,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五、岗位职数

1、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职数(详细附件一)。

2、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数(详细附件二)。

3、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育教学人员岗位职数(下期开学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鉴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有的已由上级任命,有的已通过选举产生,因此上述工作岗位均不列入本次教职工聘任的职务聘任工作范畴,岗位职数不再变动。但有意参加教学岗位聘任的,等同于相应岗位人员聘任。

岗位职数多于应聘人员意向数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并征求有关对象意见后予以补齐聘任。

六、工作程序1、2008年7月8日前,制定《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草案)》,关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2、2008年7月8日下午,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草案)》,通过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2008年7月9日至10日,召开教代会,审议《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草案)》,通过后,下发到各教职工。

4、2008年8月24日上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下发《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聘任方案》

5、2008年8月25日下午5点前,全体教职员工分别向职能部门负责人(科长、主任)递交《2008—2009学教职工工作岗位申报意向表》(详见附件四)。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主管副校长递交本表。下午6点前,上述所有《意向表》均交到办公室。

6、2008年8月26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聘任。

7、2008年8月27日上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宣布聘任结果,由校长向被聘教职工签发聘任书。

七、聘任顺序

1、先部门(科、室、组、中心)负责人,后一般人员。部门(科、室、组、中心)负责人聘任一般人员之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2、先教学人员,再教学辅助人员,后后勤工作人员。

3、先高

三、再高

二、后高一。

4、先班主任,后科任教师。、5、先正式职工,后临时工。

八、解聘与对拒聘、落聘的处理

1、在聘任期内,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群众意见大的人员,或给学校工作、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长有权解除对其聘任,被解聘者应自谋工作。自解聘之日起,其工资及福利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处置。

2、被聘的教职工若无充足理由说明其不能胜任被安排的岗位工作,一般不能拒绝聘任,若拒聘不如期上岗工作,自聘任之日起,学校停止一切福利待遇,并提请上级作自动离职处理,其工资发放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3、教职工在双向选择中无岗位者属落聘,凡落聘人员均上报教育局备案,落聘人员可以联系调出学校工作,学校同意办理有关手续。落聘人员中,本人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为学校做临时工作的,学校可以考虑安排。

九、福利与待遇

1、所有被聘教职工均可按不同情况和标准享受学校确定的福利待遇。

2、临时工的工资标准或福利待遇由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十、工作保障

1、保持稳定。在聘任工作未完成前,全体教职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确保在此过程中“人心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学校秩序的正常与稳定。新聘任上岗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严肃纪律。在聘任过程中,严禁拉关系,严禁打击报复,严禁出现违纪行为和非组织活动等现象,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监督。本项工作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领导小组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等行为及不正之风。

本方案经由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八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一: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职数。

附件二: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数。

附件三:《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2008—2009学教职工工作岗位申报意向表》。

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

2008年7月8日

附件一:

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

2008-2009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职数

岗 位职数备注

校 长1上级任命

书 记

1副校长

2副书记1

工会主席1八届一次教代会选举产生

办公室主 任(工会主席兼)1

副主任1

教务科科 长1

副科长2

学生科科 长1

副科长2

总务科科 长1

副科长1

保卫科科 长1

督查室主 任(办公室副主任兼)1

招生就业科科 长1

副科长1

团委书 记1

合计21

附件二

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

2008-2009学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数

部 门岗 位职 数实际人数

办公室文秘21010

档案管理员1

资料员1

接待员2

司机2

网站维护及网络中心机房管理2

党总支党务专干0.50.51

学生科政教员279

男生生活辅导2

女生生活辅导2

校园环境卫生专干1

保卫科校内保安员4

53治安专干1

招生就

业科就业专干133

招生专干1

资料员1

总务科总务专干17.57

保管员1

财产管理员1

木工(直饮水管理)1

卫生员0.5

财务联络员1

出纳1

弱电管理员(广播、网络线、有线电视)

1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总务科副科长兼)14237

事务长1

班长

3会计兼打卡员1

出纳兼收银员、食品卫生监督员

1水电工

2水电督查员1

锅炉工1

医务人员2

食堂工作人员30

教务科教 学 管 理学籍管理员1242

4教学查堂员2

日常管理员1

学分管理、电教员

1资料员1

实 训 楼多功能报告厅管理、移动多媒体

1电子专业实验员1

计算机维护员

2计算机专业实验员

5旅游专业实验员1

语音室管理员1

焊接、钳工实验员

1综合机房、收银员室、财会模拟室实验员1

职业技能鉴定办事员1

实验实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员1

图 书 馆图书管理员1

报刊收发管理员1

4.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书123 篇四

甲方(聘用单位):神木县第五中学

乙方(受 聘 人):张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岗位聘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聘用岗位及其工作任务

1.专职岗位:三年级英语

2.兼职岗位:

二、聘用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6年8 月21 日至2017年8月21日,聘期半年,聘用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省、市、县教育部门对教育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对受聘岗位的要求,对乙方进行管理。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教育教学资源。

3.负责对乙方进行教育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三)乙方权利

1.按照学校聘任的相关考核规定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赋

予的其他事项,在聘期内享受学校既得工资待遇和各项福利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乙方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和学校工作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4.被聘女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权益。5.甲方不能履行其应尽义务时,乙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依法执教,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十个不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签订类似劳动合同和未经批准的社会兼职。

2.履行职责,按时按标准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3.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考核。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义务,不服从学校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2、聘期内发生脱岗或旷课(工)累计10天以上;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4、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情节严重的。

五、协议变更及违反协议的处理

1.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经县医院五人小组鉴定需要疗养休息的,可在聘期中途提出变更协议。

2、双方均有变更协议的意向时,需报请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中途变更。

3.乙方在聘期内单方提出辞聘的,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报主管部门备案。

4.由于不可抗拒和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本聘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备案一份

甲方:校

长(签章)

乙方:应聘人(签章)

2016年8月21 日

神木县教职工

岗位聘用合同书

5.中小学教职工聘任的工作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确保我乡教育大局稳定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依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2、协调小组

为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进行,特设立争议调解小组,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对聘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政策和本乡实际进行调解。

组 长:姜xx

成 员:颜xx及各中小学学校校长。

3、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对象

1、在职在编的公办教职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②有良好的品行,为人师表;

③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后勤服务的能力;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等相关病种的教职工,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长教发[xx]26号)的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对象,实行病休,不参加竞聘。

四、聘任原则及办法

1、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校长是本校聘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本学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2、强化择优聘任原则。各学校在聘任教师时,按德、能、勤、绩和各校实际需要择优聘任。原则上乡调研检测排名成绩居全乡后三分之一的为交流对象,学校首聘不能聘任。

3、坚持末位交流制。教职工聘任工作坚持实行教职工考核末位交流制,凡考核分居全校末位的教职工与外校进行交流。

4、招聘教师满一年后,原则上要到边远学校锻炼一年以上。

5、严格编制规定。乡中心学校依据各学校学生人数和开班情况,均衡考虑全乡中小学实际需要,核定各学校编制人数。各学校首聘聘足编制数的90%(编制较少的学校聘足核定编制数减一人)。

6、当年调入、招聘、待岗、借调回单位上班的教师由乡中心学校统一协调上岗。

7、实行双向聘任制(注:由于岗位设置的需要,请在填写双向聘任表时注意自己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等与所聘学校相应,则影响岗位设置责任自负。)

五、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1、程序:教职工填写意向表,交给第一志愿学校的校长,校长根据需要和志愿,首聘聘足90%编制。余下的10%,由中心学校在首聘落聘的教职工、调入、分配、待岗、借调回单位上班的教师中协调安排。

2、时间安排:8月26日发放聘任志愿表,教师填好志愿表,交第一志愿学校校长,27日由各校校长首聘,将首聘人员张榜公示,同时校长上交首聘人员名单和本校落聘人员名单到中心学校,28日中心学校与各校协调落聘人员上岗,28日全部教师到位。

六、纪律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的重要性。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校长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严禁走过场,徇私情,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3、首聘落聘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再回本校聘任,由中心学校统一协调安排上岗。凡不服从安排到校上岗的,视情节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严重者其人事关系办到县教育局人才管理中心。

6.扬帆实验幼儿园教职工聘任合同书 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桃江县扬帆实验幼儿园。

乙方(劳动者):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自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劳动地点为桃江县扬帆实验幼儿园。因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以及工作地点。

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制度,保障乙方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甲方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值班,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每月以打卡的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试用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如果恰逢周末则往后顺延两天),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自身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际,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试用期合格之后,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1.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2.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3.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关系。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4.履行合同期间,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

出申请,等甲方安排好交接人员顺利交接后方可离岗,否则扣除一个月的工资。

七、其他: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方案;自觉履行师德承诺书的内容;服从上级安排,顾全大局,圆满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合同期间,如有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合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甲乙双方均应按新

规定执行。本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人:

7.教职工聘任小结 篇七

(试行)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决定全面实施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制订实施细则。

二、实施本细则,旨在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校管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创造一个择优上岗,各尽所能的工作环境,增强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校长负责制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对县教育局负责。接受学校党组织、教代会的监督。

二、校长的任免:

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三、校长的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广大教职员工,重视教职工代表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3、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4、校长的职权

(1)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决策权、指挥权。(2)提名副校长、中层领导,任免负责教师、教研组长。

(3)按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考评、奖惩,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实行教职工二级聘任制,并且有相应报酬的决定权。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合理使用各项经费。5、校长的考评

校长每年接受县教育局的考核,并向教代会进行工作述职,由教代会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应由县教育局给予免职。

第三章教师聘任制

一、聘任原则

1、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2、在县教育局额定的可聘数内,根据教职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在全市范围内选聘教职工。对本校教职工的聘任率达95%左右,流动面控制在5%以内。

3、实行双向选择,教职工有受聘、辞聘、拒聘及去外校应聘的权利。4、采用二级聘用的办法,先由校长聘任负责教师(包括年级组长),再由负责教师选用教师。

5、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聘任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聘任方法

1、聘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校内聘任。7月5日前教职工根据聘任方案,填写《双向选择意向书》。校长于7月15日前基本完成校内聘任,并公布首批聘任结果。第二阶段:跨校聘任。要求参加跨校聘任的教职工,应在七月五日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所在乡镇同意后,填写《校际双向选择意向书》参加跨校聘任。未被学校聘任的教职工,也可由学校发给《校际双向选择意向书》参加跨校聘任(县教育局将于七月二十五日左右,召开跨校聘任师资交流会)。

第三阶段:自荐推荐。经本校及跨校聘任仍未受聘的教师,可继续自行联系,进行双向选择(教师的跨校双向选择到八月二十日结束)

2、外单位来本校应聘的人员,由校长组织人员考核录用。

三、聘任的形式与待遇

教职工的聘任分为聘任、试聘、待聘、缓聘和内退五种形式。其中聘任分原职聘任,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高聘、低聘、试聘、待聘教职工的人数,均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5%。

(一)原职聘任。按其实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为原职聘任。原职聘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原职聘任的教职工其待遇按所聘任职务的标准享受。

(二)高聘。按其实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一档职务进行聘任,称为高聘。高聘的期限为一年。被高聘教师的待遇可按原职务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聘职务工资并相应调整职务岗位津贴。

教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被高聘: 1、师德修养好;

2、履行岗位职责及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3、与同职务相比,在班主任工作、教育科研、教学水平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

4、最近两个学年的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其中的三项条件: ①获桐乡市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②获县(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评优课、优质课、双高课二等奖以上。③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获县(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④有二篇以上论文在县(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或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

选县(市)二等奖以上者。

⑤学科抽测或期末检测成绩优异。

⑥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县(市)级一等奖以上,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

⑦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突出贡献,并且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可。(以上七项条件均指近三年内)

(三)低聘。按其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低一级职务聘任,称为低聘。低聘的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被低聘教职工的待遇按其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聘职务工资并相应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低聘:

1、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较低,不能较好地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质量低劣。

2、因身体等个人原因,无法或不愿担任主课,要求给予照顾者。3、因学校岗位设置限额,本职务岗位已满,不能按原职聘任者。4、小学高级教师在二年内(小学一级在三年内)没有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过论文。

5、未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群众反响较大,意见较多,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低聘的教职工。

6、学科抽测或期未检测中教学质量明显落后。

7、专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市组织的小学体育比赛、运动会、文艺演出、书画、科技作品评比,在任职期内累计二次名次处于全市农村组倒数1――3名者。

(四)试聘。因岗位要求与当事人表现有明显差距,实行试用性聘任的,称为试聘。试聘的期限为半年和一年两种。被试聘教师的待遇为:原职务(等级)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按50%计发。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试聘:

1、师德表现较差,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或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松驰,造成较差影响者;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教育教学质量较差或学生、家长有较大意见者。3、不接受学校拟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者。

4、拟聘岗位与当事人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明显差距,须实行试用者。5、其它认为应予试聘者。

(五)待聘。因本人表现或其他原因,未被本校聘任,又未被跨校聘任的,称为待聘。待聘期限为半年和一年两种。待聘教职工的待遇为:半年内由学校按职务工资(含30%工资)、10%工资、教龄津贴及职务岗位津贴的80%发给;超过半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最低工资。满一年后仍未被聘用的,根据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由学校报请县教育局办理辞退手续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待聘:

1、因犯有错误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有品行不良,工作纪律松驰,教育教学工作极不负责任等表现,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极差,误人子弟,且又不服从学校安排的。4、本人不接受校长聘任的。

5、连续两次试聘期满后仍达不到岗位要求未被正式聘用的。6、其他认为应予待聘者。

(六)缓聘。教职工因本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因病医治请长病假,或因出国探亲等原因而不能正常上岗的,可以缓聘。缓聘教职工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上述教职工回校正常上班时,仍应办理聘用手续。

(七)内退。根据桐教[1999]134号文件:

1、凡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因身体原因或教育教学水平低、能力差、履行职务岗位职责有困难,学校又难以安排其他合适工作的,学校认为确实不宜再上岗的,报乡镇政府同意后,可组织决定该教师内退,不须教师本人申请。2、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生活费按其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资年限打折计发; ②职务岗位津贴按退休人员规定比例计发;

③退养期间按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办法和标准增加生活费; ④继续按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退养期间的生活费由所在单位发放并计入单位的工资总额,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3、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程序:学校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报告,镇教委审批,再报县教育局审批。

第四章附则

(一)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由工会、教代会成员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处理协调学校在实施教职工聘任方面的矛盾。

(三)在聘任工作发生纠纷时,应先由学校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县教育局劳动争议协调领导小组调解处理。

(四)教师一经受聘任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

(五)在聘任时,对年老体弱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照顾。

(六)本细则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县教育局批准后试行,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七)本细则解释权在校长室。

8.教职工聘任小结 篇八

聘用单位:塔头小学附属幼儿园

受聘人:

聘用期限:2011年8月28日至2012年8月27日

聘用说明:

一、受聘教职工要遵守幼儿园的制度和纪律,要有与幼儿园共荣辱的责任心,服从园的全面保教和活动计划,有良好的师德和爱心,能冷静认真处理家校矛盾。在个人与幼儿园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出现冲突时,同意教师保留意见,但依然要以园的安排为主。

二、被幼儿园任命为主班的教师应负责协调同班教师的关系和工作。不论主副班教师,都有责任完成幼儿园安排的幼儿接送、监护、保教、生活和场地卫生、活动组织等常规工作和后勤工作。

三、幼儿园的工作分为学期正常上课和假期班上课两部分。

1、学期正常上课原则上与全日制小学部一样,享受国家节假日。但考虑到周边环境等因素,每周仅享受周日一天的休息,其中周六为常规加班。

2、假期班上课也属于幼儿园的正常加班工作。是否参加假期班,教师原则上可以与幼儿园协商,但以幼儿园最后的协调结果为主。

四、相关的补贴待遇。

1、学期正常上课,按5个月计。公办教师每月补贴超工作量100元,每月病事假2天以上扣30元;5天以上扣60元。临时教师月基本工资400元,另外每月补贴生活费200元,每月病事假按天数计,每天扣10元。周六上课不计。

2、所有教师参加周六上课每天补30元加班生活费,值日补贴另计。参加假期班上班每天补50元加班费,含值日在内。参加学期正常值日的教师,做好早接、晚送、午休等护理工作,每天补15元。

3、根据本地实际,学期正常上课时,幼儿园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小班45人,准备班60人),超过限额的班级将按超额情况给予教师超班额奖。假期班的班额没有数量限制,但原则上以不超60人为宜。按本校实际,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2名,如因师资等原因教师数额配置不足的,该班老师每学期给予300到500元的超工作量奖励。

4、幼儿园或学校举办活动的准备、训练、落实等工作,属幼儿园教师的本职范围,其补贴和奖励由园根据情况而定。

9.教职工民族团结测试小结 篇九

2016年5月,奎屯市第三小学组织了教师民族团结理论、“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测试,考试采取统一试卷、统一测试、闭卷考试、自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设置填空、选择、简答、论述四种题型。重点考查了全体教师对民族团结政策理论知识应知应会的熟悉、掌握程度,进一步检验学习成果。通过考试,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激发教师学习热情,巩固教师学习成果,扎实推动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奎屯市第三小学

10.教职培训个人小结 篇十

—陈明玉

我园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严格按照纲要对教师进行一系列的培训辅导。纲要指出: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这句话的内在含义十分深刻。我首先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对此有着更多的认识。其次,在对幼儿的教育理念里,我秉持着“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宗旨,引领着孩子在辽阔的知识天空中遨游,让他们展开天使般的翅膀快乐地飞翔。在这次培训中,孟园长提出在幼儿教育中,我们要在幼儿的身体、情绪、心理成长、事物认知、精神等方面做到终身可持续发展。要做到可持续发展谈何容易,这得需要我们在孩子的五大领域中做出表率。每个孩子的天赋都是天生的,但是我们要对孩子进行后天培养,要从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五大领域中出发,同时也是在响应我园的宗旨:培养完整儿童。我园的宗旨通过以下几点来学习并做好:

一、学前教育的内涵分解及理念学习

孟园长的讲题专座为“学前教育的内涵”。孟园长首先提出幼儿园主题教育与环境创设对幼儿的身心发展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这些活动的开展强调幼儿的主动探索能力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帮助幼儿掌握学习方法。也许会有教师问:为什么要有主题环境?在这次的培训中,已经明确地指出,环境是在主题课程中幼儿与幼儿、幼儿与教师相互交流的平台,作为幼儿教师,要充分调动幼儿参与主题活动的积极性。当然在创设主题环境时,不是随意的设置就行的。我在幼儿

教育的活动中,积极的设计主题环境的方案,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地汲取有价值的经验,创设许多有意义的游戏活动供小朋友们游玩并学习。在这些活动中,我是尽可能的让孩子参与到活动中去。在做主题活动时,要适当的表现孩子的成品,不能千篇一律。著名的心理学家杜威说过“学中玩,玩中学”的教育观念。我认为这句话道出了我们每个孩子的成长过程应该是如何表现的。

在幼儿园每个老师的工作都各司其职,但我们都持着一个共同目标去努力。在孟园长的讲课过程中提出要对幼儿的一日活动要严格要求,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培训措施。教师的工作说多也不多,说少也不少。无论你是班主任,还是配班老师,都得做到三个标准:

1、心中有目标

2、眼里有孩子

3、处处有教育

孟园长有句话说的极有哲理性:“师在人为,行为师范”。人人都赞美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甚至还说“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等等优美的言语来赞美我们。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做到自我理念。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给别人看,所以我们得时时刻刻做好表率。

二、教师职责与师风学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孙老师一再强调的内容。她认为,没有规范的管理,就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团队。我个人也认为是这样的,我作为教研主任,也要这样严格要求,不然怎么建起一艘驶进海洋的帆船呢?在孙园长的讲授过程中,强调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及教师岗位工作规范准则。这这两大领域里,我们要做到将理论要运用到实践中去。比如在幼儿园一日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幼儿的安全健康,这是每个教师都认知的理念,可是如何完全的做到,那就不可而知了。在我们成为教师之前,不仅仅要学会怎样去教会孩子只是,也更要学会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教师。要做一名好的老师,就得先有一个成熟的心里理念及精神上的超越。

三、安全卫生知识是重中之重

当孩子在幼儿园的时候,不管是孩子的父母还是老师,都喜欢孩子每天“开开心心入园,高高兴兴离园。”刘主任强调每天都要注意并排查安全隐患,她说过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在做安全卫生的过程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晨间检查,晨间检查总结来说就是“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看似简单实则非常重要。其次就是班级二次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有要服药,要及时记录,切记服错药物。再则就是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监督,包括在教学过程中也要做到安全防范。“安全无小事,责任到你我”是刘主任打出的警戒及号召。我们要积极响应并实践到工作中去。

11.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篇十一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北辛街道教委《关于加快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方针,贯彻“改革、优化、精简、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定岗定员与编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4、坚持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三、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四、工作程序

(一)聘任方式(实行分级聘任)

1、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教委聘任。

2、学校中层领导公开招聘,经北辛街道教委聘任。

3、年级组长由学校公开竞聘,教师、班子打分各占50%;由校长聘任。

4、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及一般教职工工作岗位填写申报志愿书,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聘任领导小组审定.(二)聘用程序

1、学校成立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由学校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聘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2、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任期限、聘任办法和待遇。

3、岗位设置

因事设岗,因岗责人。每学期末,有聘任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学校所需的岗位数,教师每周课时满工作量为标准课时18课时,班主任按2课时计算,自习按0.5课时计算。学校教学岗位每学年调整一次,调整前先发放申报表,由教师填写两项志愿。学校岗位调整时,采纳了两项中的任何一项后,均不再与教师谈话;如两项均未采纳者,学校聘任考核小组提前通知,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聘任。

4、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岗位设置数及聘任结果。

5、由聘任领导小组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必要的考核。

6、公布聘任结果。受聘人员按规定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书。

五、聘任期间的人员管理

(一)合同管理

1、学校和教职工之间签订聘任合同,并以此作为续聘、分流、解聘的重要依据。

2、聘用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10日内协商调节,调节无效,当事人(60天内)可向人事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执行滕州市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六、聘用与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不聘或解聘。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者,影响学校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者。

3、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财物。

5、不能顾全大局教师间出现争吵现象,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

6、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的。

7、一年内连续事假一个月,未履行岗位职责的。

8、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

9、严重违反课堂教学常规,出现乱班、乱课情况的。

10、教育教学效果差,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强烈仍无改进者。

11、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

12、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七、落聘人员的管理

1、实行校内考核不合格落聘制。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自行落聘,落聘人员可在校内或校外转岗和分流。

2、转岗:在考核中落聘的教师可竟聘教辅岗,教辅人员可竟聘工勤岗,转岗后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临时性工作。

3、待岗:待聘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根据本人的情况酌情安排临时性工作或在一年内安排两次试岗机会试岗,待岗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离开本校从事其它工作。学习期间领取70%工资。

4、分流:本校落聘,本人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可到缺编或边远学校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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