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2024-08-01

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精选8篇)

1.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篇一

大丰港经济区总工会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常委、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草案)

一、本次会议选举大丰港经济区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七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候选人由大丰港经济区党委推荐,大丰市总工会同意,提请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讨论酝酿,并进行等额选举。

二、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2/3,方可进行选举。

三、选举时印制大丰港经济区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主席、副主席选票各一张。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四、常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即为当选。

五、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

六、投票时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清点

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经大丰港经济区总工会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议通过后生效。

2.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篇二

出处: 作者: 斗门教育信息网 2010-1-13 16:59:52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4、选举的组织实施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5、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有女会员二十五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二十五名女会员以下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

6、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谁负责 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由该级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在代表大会进行期间,直到新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工会的日常工作,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批准之前,可以履行领导职权。

7、基层工会换届选举请示的内容

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必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请示的内容应包括:大会指导思想、任务、议程、时间,代表的名额、条件、产生办法,下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比例要求、差额率,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同时附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8、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1)工会基层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大会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 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临时性的重大财务开支;工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方案;工会会员的会籍处理;必须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3)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是: 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工会重大决定的意见;重大活动的安排;可能产生突发性事件的问题;工会与行政需要协调的问题;其它事关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4)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

(5)工会委员会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会决议执行。

9、工会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3.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主持词 2 篇三

会议即将开始,请全体人员将手机调为静音、震动模式,会议期间,请不要随意走动、喧哗,注意保持会场良好秩序。谢谢!

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请允许我做一下自我介绍,我是10级应用心理学专业、即将卸任的我院学生会主席,李昂扬。首先我代表教育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对大家一年的积极工作和不断进取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转眼间,我们主席团任期已近一年,也即将迎来我们院学生会的换届选举大会,在过去的一年中,大家的信心、诚心使我们院团学组织成员永葆生机,大家的积极务实的态度使我们团学组织工作蒸蒸日上!在这一年中,大家的工作都是值得肯定与赞赏的!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主席团竞选,本着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的的选举原则,选出那些能够扛起我们团学组织重大使命,为教科团学不懈奋斗,有责任心的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新一届学生会担负的重任也将与往届有所不同,主要由以下三点不同之处1.教育学荣升一本2.我院部分老师有人事变动。3..校里各项活动有所创新,要求不断提高。所以,我们7位即将卸任的主席团也希望在这个继往开来的新时刻,我们新一届主席团干部能带领大家创造前所未有的新辉煌!

Ok,现在我宣布13-14届主席团换届大会正式开始!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本次大会的与会嘉宾,他们是,教育科学学院书记田铁杰老师,副书记郑欣老师,办公室主任张艳老师,团委书记魏泽老师!非常感谢老师们的到来!

另外还要特别介绍,今天到场的还有12-13届教科团学组织全体成员以及由12级全体,11级班委组成的大众评委。

今天来参加主席团竞选的同学共有11位。他们究竟都是谁呢?请看视频短片。

今天来参加主席团竞选的这11位同学,可谓个个都是身怀绝技,各有所长。他们分别通过前期的报名审核、写作等环节,最终毅然决然的站在今天这个面试的舞台上。在正式面试之前,我们会公布年总考核成绩以及公文写作成绩。一会儿面试和大众投票之后,为保证此次竞选的透明公平公正公开,我们还会当众公布面试分数以及投票数来作为最后主席团人选的重要参考。

下面请魏泽老师(平时表现)

下面请祝艳(匿名评分,公文写作,态度,抄袭,格式,内容)

每个候选人待会会按抽签顺序逐个上台进行竞选演说,演说结束后随即抽题,进入情景模式问答环节。

成功的主席团应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有魄力、组织协调能力强、面对大是大非头脑保持清醒、工作主动性强、有先觉意识、有自己的深刻成熟见解与想法、时刻以大局为重、对工作负责任、具有良好的交际能力、能够很好的处理内部与外部事务!请大家认真对待,正确行使你们的投票权,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主席团换届选举,各位持票人在候选人竞选演说结束后进行投票,不得代投,弃权!

今天的竞选气氛紧张而又热烈,11位候选人分别上台做了精彩的演说,有的着重介绍了自己以往在学生工作方面的能力和表现,有的同学畅谈了对未来工作的构想,大家都在努力的表现着自己,在我看来,他们表现得都很出色。

老干部的离任和新成员的接替,我坚信教育科学学院13-14届主席团将紧紧围绕在以团委学生会为中心的同心圆中,团结进取,将集体向心力更大、凝聚力更大。由此,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将如一颗参天大树般枝繁叶茂、生长出累累硕果。

4.学生会换届选举发言(前任主席) 篇四

2010——2011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敬爱的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

时间转眼即逝,在学院领导和老师的指导下,在全体学生会干部的齐心协力下,我院学生会走过了充满艰辛,但也充满收获的一年。回顾过去,我们秉承“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优良传统,以“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以规范和完善学生会工作体制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并得了巨大的成效。在此我谨代表旅游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将我院学生会2010——2011工作汇报如下,请各位予以审议:

在这一年中,我们结合组织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以《旅游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为准则的多项制度,这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我们也重视组织内部建设,充分使学生会凝聚成一个有战斗力的整体;我们也努力强化组织成员的团队协作精神,使学生会成为凝聚各班乃至全院的中坚力量。

在这一年中,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创新能力,把“加强同专业技能相结合”这一思想贯穿活动始终。进而开展了寝室文化节、心理知识辩论大赛等6个涵盖了寝室文化,身体素质,心里素质,思想道德等方面的主题活动。

我们也将活动开展深化为“专业提升计划”。在活动设置上更加突出专业导向,让活动开展既有趣,又能提升专业技能。从而都市风

导游大赛、青春剪辑DV制作大赛等活动应运而生。

在这一年中,我们的成绩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我们也清楚的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各项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和组织协调性仍须进一步完善;在特色活动方面做得也还不够完善,缺少一点旅游学院学生会自己的风格;在活动宣传方面力度和创意还不够,大多工作的开展局限性较大;在工作的细致方面努力还不够,要更加深化对细节决定成败的认识和学习;在成员积极性调动方面还不够,造成工作中活动分工安排不够细致,真正在组织里面做事的人不多;

回顾过去,我们感慨而自豪;展望未来,我们任重而道远。在这样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学生会将牢牢把握时代潮流,在工作中体现时代性,团结奋进,共同努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求实创新,发展特色活动、树立品牌,在困难中不断成长壮大这定会将我们

5.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篇五

(2010年3月第三十届学生会常代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2012年3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选举制度和竞选行为,保障学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学生会选举活动规范进行,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举基本原则】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应遵循依章、民主、规范、公平、公开、廉洁的原则,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与校团委的指导,并接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三条 【应选职务与人数】会长团成员和主席团成员全部由会员担任,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三人,组成常代会会长团。会长团成员中应包括医学部会员一人。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组成执委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中应包括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应为时任医学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四条 【主持选举的机构】学生会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由现任常代会主任会议成员及现任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选举委员会主任由现任常代会会长和执委会主席共同担任。选举委员会委员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聘请学生会秘书长担任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指导选举组织工作。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事务,执行与选举有关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制定选举的具体规则,确定选举的具体程序,负责候选人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监督和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负责选举投票、计票事务,公布选举结果,处理针对候选人的举报。

选举委员会向常代会负责,受常代会监督。

选举委员会经常代会全体会议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决议成立,在成立之日向全校发布公告,宣布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制度、监督举报方式等选举基本事项。选举委员会设立期间为选举期间,适用本条例关于选举制度和竞选活动规范的规定。

选举委员会确定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的投票日期,并在成立后三日内向全体会员发布公告。确定的选举日期应晚于选举委员会成立日期至少一个月。

选举委员会根据第三条规定和候选人数确定应选人数,并在选举投票前交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应选人数的确定应以尽可能实行差额选举为原则。

选举委员会内部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日常工作时要进行充分的讨论。行使职权时,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以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方式做出决定。

选举委员会遵循公开原则,以公示形式及时将与选举有关的一切重要情况向学生会全体会员公告,接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从学生会现有的职能部门不参加选举的会员中招募工作人员,处理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

选举委员会在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结束的当日向全校发布公告,宣布选举结果,并于公告发布时解散。

补选会长团成员和主席团成员时不设立选举委员会。

第二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五条【参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大学学生会会员,有资格参加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自取得学籍以来,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75分对应的绩点值且排名处于所在院系或专业的前70%;(见条例解释)

(四)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

(五)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六)常代会会长团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投票开始前具备常代会委员资格。取得北大学籍的第一个学期有一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后重修或重考及格的,不受前款第四项规定约束,不因此丧失参选资格。

第六条 【选举报名】选举委员会自成立次日起一周内接受选举报名。有意参加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的会员,可于选举公告发布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选,并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供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选举委员会在报名结束后向全体会员公布报名结果及报名人基本情况。

第七条 【报名人自律协定】选举委员会在报名截止后,召集全体报名人签署自律协定,承诺遵守纪律、公平竞争、文明参选、独立竞选。

第八条 【候选人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是否满足第五条规定的参选条件。

对于报名人是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条件,选举委员会应采取约请报名人谈话、向其周围师生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对于报名人是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三)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选举委员会应以审查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后须封存相关材料直至选举结束。

选举委员会以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条件为由,决定不批准报名人获得候选人资格的,需进行投票,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赞成通过决定。

候选人资格审查应当在选举投票前一周结束,应在选举投票前至少一周向全体会员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公布资格审查报告。

第九条 【候选人公示】通过候选人资格审查并签署报名人自律协定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候选人资格。选举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资格审查结果和候选人名单向全校公示至选举投票时止。

第十条 【候选人、报名人渎职】选举期间,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根据学生会相关基本条例的规定被认定为渎职的,选举委员会应向全校进行公示,其参选资格自公示时起自动丧失,且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第三章 竞选活动规范

第十一条 【选举的具体规则和程序】选举委员会在设立期间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次选举,且不与学生会章程和本条例相冲突的具体规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 【竞选经费】候选人、选举报名人应合法地自行筹集竞选经费,并将其用于正当的竞选活动。学生会不向任何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竞选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竞选预算和决算】选举报名人在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选举的同时,应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其从报名参选之日起至选举投票前一日止用于选举活动的全部经费的预算。选举委员会应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人的预算向全校公示并备案。

候选人应在选举投票前一日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其从报名参选之日起至当日止用于选举活动的全部经费的决算。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投票前将候选人预算和决算的情况向全体选举人报告,并向全校公示。

第十四条 【竞选宣传和竞选材料】候选人应根据有关选举规则的规定,进行正当的竞选宣传,并按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展板、宣传材料等竞选材料。

各个候选人的展板、会议宣传材料等竞选材料的前后顺序,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全体候选人抽签决定。

第十五条 【选举的纪律】在选举期间,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选举纪律:

(一)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的;

(二)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三)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选举委员会委员或其他选举工作人员正常行使职权的;

(四)以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等非正当手段达到竞选目的的;

(五)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以编造谣言、伪造证明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的;

(六)对于举报自己选举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七)严重滥用选举经费或挪用公款归个人竞选使用的;

(八)违反选举制度,或不遵守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规则,情节严重的;

(九)有损害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自由行使投票权,损害其他候选人、选举报名人正当选举利益或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等其他恶劣情形的。

第十六条 【对候选人、报名人的举报】自选举报名人名单公布之日起至选举投票前一日止,任何学生会会员有权利就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不符合参选资格或违反选举纪律这两类问题向选举委员会匿名举报。

选举委员会应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十七条 【对候选人、报名人的调查】选举委员会接到针对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的举报后,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

选举委员会进行调查时,任何候选人、报名人、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通学生会会员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反映问题。

如果没有接到举报,选举委员会不得主动调查候选人或报名人违反纪律的问题,在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束后不得主动调查候选人不符合参选资格的问题。

第十八条 【对候选人、报名人违纪的处理】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的调查结束后,如认为有关候选人或报名人确有不当行为,但情节尚不严重,应对其进行警告。

选举委员会经过调查,如认为报名人确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或认为被举报的报名人确实不符合参选资格,可以决定不批准该报名人获得候选人资格,该报名人自当日起停止选举活动且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选举委员会经过调查,如认为被举报的候选人确实不符合参选资格,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提请常代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并建议常代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常代会全体会议在听取选举委员会的意见和被举报的候选人申辩后,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可取消该候选人的参选资格。被取消选举资格的候选人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调查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可对被查出确有不当行为的选举人、学生会工作人员等当事人进行警告,或将其移交常代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对于选举人协助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违纪且情节严重的,选举委员会在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后,可提交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后,可罢免该选举人的职务,且不再补选。

选举委员会应将调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向全校公示,并在选举投票和信任投票前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全体选举人及信任投票人。

第十九条 【对选举委员会及其委员的监督】候选人、选举报名人或其他会员认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或行为有误或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可以申请常代会监察委员会进行复议,监察委员会不得拒绝。监察委员会在进行调查后,以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方式,决定维持、变更或撤销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第二十条 【选举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和监督】选举期间,选举委员会委员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选举纪律:

(一)参与或协助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从事违纪行为的;

(二)接受候选人或报名人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的;

(三)知晓候选人或报名人存在违纪或不符合参选资格条件的情况而隐瞒不报的;

(四)利用职权对特定候选人或报名人进行偏袒或压制的;

(五)妨害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六)隐瞒或拒不接受会员对候选人或报名人的举报,或利用职权打击、压制举报人,或违反保护举报人的义务的;

(七)有其他损害选举的民主、公平、公开的行为,或行使职权时违反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的。

会员针对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违纪行为的举报、调查和处理,参照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常代会监察委员会受理针对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匿名举报。监察委员会在调查后认定举报属实的,可对选举委员会相关委员进行警告并监督其改正;认为情节严重的可提议常代会全体会议取消其委员资格。常代会全体会议在听取监察委员会的意见和被举报的委员的申辩后,经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可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可视情况继续对其进行追究,直至罢免其职务。

选举委员会委员被取消资格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第四章 选举方式

第二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的报告】在选举投票前,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就选举活动的情况、候选人预算和决算的情况等向全体选举人报告。

第二十二条 【竞选演说和答辩】在选举投票及信任投票前,候选人应向选举人、信任投票人发表竞选演说,并对选举人、信任投票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候选人竞选演说及答辩的顺序,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全体候选人抽签决定。第二十三条 【选举的方式】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应在选举人集体听取候选人竞选演说和答辩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每名选举人行使平等的选举权,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票。

选举时,应将本部和医学部的候选人分为两组,全体选举人对两组候选人分别进行投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组实行差额选举,得到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组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到票数超过实到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即当选。候选人得到的票数相等无法产生当选人的,由全体选举人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直到选出为止。

总票数超过或等于应到的选举人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缺席的选举人不得投票。

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以外的选举,应由选举委员会当场组织公开唱票、计票并宣布结果。学代会选举应由选举委员会尽快组织计票,并在学代会闭幕前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选举人应派代表监督计票过程。

信任投票参照本条第一、三、四款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 【退出选举】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在选举投票前可以随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退出选举的申请,选举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在接到申请当日向全校公示。候选人或报名人自公示时起退出选举且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第二十五条 【选举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处理】候选人书面证明材料、调查证据、信任票、选票等由选举委员会保管的与选举有关的一切文字材料或其他实物材料,未经选举委员会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接触。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将全部选票和信任票立即销毁,并将所保管的全部其他材料移交常代会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宣传材料的公布】候选人的竞选演说及所有宣传材料应于选举结束后一周内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向全校公示。

第五章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年份的选举

第二十七条 【常代会会长团的选举】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常代会在学代会闭幕的当天或次日召开全体会议,常代会委员在听取演讲与答辩的基础上,从会长团候选人中选举常代会会长团成员。

第二十八条 【常代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新当选的常代会会长团成员当场推选常代会会长。会长团经协商能够就常代会会长人选达成一致时,由会长团推举一名成员担任常代会会长。

会长团因二名或二名以上成员要求担任会长,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由常代会委员从要求担任会长的会长团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常代会会长。

会长候选人得到的票数相等无法产生会长人选的,由原选举人对得票数相等的会长候选人再次投票,直到选出为止。

会长团成员都不愿担任会长的,由全体常代会委员从会长团成员中直接选举一人担任常代会会长。

新当选的会长团成员中未成为常代会会长的,担任常代会副会长。第二十九条 【执委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信任投票】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常代会在学代会开幕之前召开全体会议,在听取演讲与答辩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信任投票。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信任票数的候选人方可参加选举,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第三十条 【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学代会代表在听取演讲与答辩的基础上,从通过信任投票的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执委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十一条 【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的当天或次日,新一期执委会全体委员和原任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召开执委会特别会议,从新一期执委会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执委会主席。

主席候选人得到的票数相等无法产生主席人选的,由原选举人对得票数相等的主席候选人再次投票,直到选出为止。

新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未当选为执委会主席的,担任执委会副主席。

第六章 学生会中期调整

第三十二条 【中期调整的年份】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学生会进行中期调整。

第三十三条 【常代会会长团的选举】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常代会召开全体会议,常代会委员在听取演讲与答辩的基础上,从会长团候选人中选举常代会会长团成员。选举常代会会长团成员的常代会全体会议应于选举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的常代会全体会议闭幕后召开。

第三十四条 【常代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中期调整年份会长的产生办法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相同。

第三十五条 【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在选举常代会会长团成员的常代会全体会议召开前,常代会召开全体会议,常代会委员在听取演讲与答辩的基础上选举执委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十六条 【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新当选的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召开主席团会议,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执委会主席。如果主席团会议无法选举产生执委会主席,由常代会全体会议从要求担任执委会主席的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执委会主席。

主席候选人得到的票数相等无法产生主席人选的,由原选举人对得票数相等的主席候选人再次投票,直到选出为止。

新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未当选为执委会主席的,担任执委会副主席。

第七章 补选

第三十七条【常代会会长团的补选】常代会会长团成员辞职、自动卸职、被罢免或当选人数不足,导致会长团成员没有本部会员或没有医学部会员时,常代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补选,使补选后的人数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若补选会长团成员时常代会会长在任,在补选中当选的会长团成员担任常代会副会长。

第三十八条【常代会会长的补选】常代会会长辞职、自动卸职、被罢免,导致会长缺位的,常代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补选。

若补选会长时,依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补选会长团成员,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先补选会长团成员,补选结束后再从会长团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会长。

若补选会长时不需要同时补选会长团成员,常代会全体会议应从时任会长团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会长。

第三十九条【执委会主席团的补选】执委会主席团成员辞职、自动卸职、被罢免或当选人数不足,导致主席团成员不足三人或没有医学部会员时,常代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补选,使补选后的人数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若补选主席团成员时执委会主席在任,在补选中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担任执委会副主席。

第四十条【执委会主席的补选】执委会主席辞职、自动卸职、被罢免,导致主席缺位的,常代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补选。

若补选主席时,依第三十九条规定需要补选主席团成员,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先补选主席团成员,补选结束后再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主席。若补选主席时不需要同时补选主席团成员,常代会全体会议应从时任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主席。

第四十一条【补选的选举程序】参加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补选的资格条件与参加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选举的资格条件相同。

常代会会长团、会长和执委会主席团、主席补选的方式与学生会进行中期调整时常代会会长团、会长和执委会主席团、主席选举的方式相同。

常代会主任会议主持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补选。主任会议在主持补选期间的职权,参照本条例关于选举委员会的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条例的解释】选举期间,若出现根据学生会相关基本条例的规定须由常代会全体会议对本条例作出解释的情形,选举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先行解释,学生会应适用选举委员会的解释。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投票前将解释提交常代会全体会议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追认。若选举委员会的解释没有得到追认,则该解释及学生会在选举期间依据该解释做出的决定无效。

补选期间,参照上述规定,主任会议可以对本条例作出解释并提交常代会全体会议追认。

第四十三条【条例的生效】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选举期间,常代会对本条例的修改,自选举期间结束时起开始适用。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关于《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组织条例》的解释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对《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组织条例》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2012年3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各院系计算本院系选举报名人绩点的排名时,应视院系情况选择计算年级总排名或专业排名,并将本院系留学生计入。元培学院学生不计入其方向所在院系的排名,元培学院计算本院报名人排名时应考虑本院学生不同方向和专业的情况。

6.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篇六

与意见建议(前期资料整合)

卓培部 顾菲菲

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和系团总支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学生会在学校承担着学生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参与实施的一个重要组织,是锻炼学生干部的重要平台,也是繁荣校园文化的中坚力量。在这种传统换届体制之下,容易暴露出一些不利于学生会干部健康发展的多种问题,尤其是主席团和部长的产生过程。本文将提供部分地区高校学生干部产生的良好办法以供参考。

一、香港

正式选举由组织的全体会员普选产生,一般是组织的会员现场投票,但现在许多组织也运用了网络投票的方式。竞选学生会和社团的职位在香港又被称作“上庄”,“庄”就是内阁的意思。“上庄”竞选多采用“内阁制”,即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会长在竞选时,一般会带有一整套的竞选纲领和组阁方案,内阁成员与会长同进退,若当选则一起上任,会长辞职,则“内阁”成员全部辞职,届满时全部退出。还有一些任命的“事务性”干部,这些干部不用参加竞选,多通过面试等渠道产生。

当然,每年学生会进行招庄宣传时也会提到,“上庄”可以有自己的办公室、可以影响学生会、可以实践自己的设想、可以获得工资、可以实践团队管理等以吸引更多的学生关注学生会。

二、台湾

相对于大陆的学生会所采用的高耸型组织架构(一般设置5个管理层级,即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台湾的学生会在组织结构方面相对扁平化,小型社团一般只有会长和会员两个层级,大型学生会最多也只有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部长、干事(会员)四个层级。在干部产生方式方面,行政中心的会长由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各部门的负责人由会长提名,经学生议会通过后任命;学生议会的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议员则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评议委员会的委员由行政中心、学生议会和学校的社团管理部门共同推举产生。这些干部人员在选用时没有年级或工作年限的限制,主要参考他们的能力、品格、责任心和威信力等因素。而规模较小的学生会则不专门设立议会和评议委员会,以定期召开的会员大会作为最高的决议机构,由其选举行政部门的干部并对这些干部进行监督。

三、美国

美国学生会组织的选举美国学生会主席的任命类似于美国总统大选,由全体学生成员直选产生,选举一般在春季学期举行,任期一年。在很过名校,学生的投票率一般高达50%,同时还有各种形式的网络投票,会使学生投票率更高。由于每次学生会要增加某些项目或开支,都需要立法委的同意才行。所以每年的换届选举也有时包括新议案,比如,学生会计划增加校内公车的数量,就提出了一个新的议案,让学生们投票决定。而且利用校内公车直接宣传这个议案,后来得到通过后,校内公车的数量和线路很快得到了改善。

四、国内建议

1.作为重要的学生自我管理型社团,学生会应当进一步将选举权力扩展到全体在校学生。从考查标准上讲,应当将候选人的工作能力,服务热情,自身精力等指标作为考查的重点,避免论资排辈。特别是应尽快取消担任高层干部在年级和工作年限方面的限制。2.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要保证公平性。在实际操作中,学生会干部不能仅仅由主管老师或学生会主席直接任免,而应当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采用公开竞选的方式,结合同学们的民主投票结果和老师意见,选出老师满意同时在同学们中有号召力、有威信的学生干部。这样既可以在同学们中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又有利于学生会内部良好作风的形成。

3.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工作采用全方位、多样化的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形式,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将任命制、选举制和公推公选制相结合。通过笔试、面试全面的了解候选人的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候选人的竞选动机、工作经验、群众基础、工作激情等方面因素,初步确定干部人选,并且在录用后试用一段时间,经过严格的考核后,方可确定为学生会干部人选。

附:

中南大学商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换届选举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当坚持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商学院学生直接选举产生。第三条学生会主席每届任期1年。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应当报院党委、校学生会批准,但选举工作最迟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第五条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应当支持学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学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换届选举期间,成立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由老师和上届委员组成。选举工作由上届学生会主席主持;上届学生会主席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学生会主席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持者。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第七条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选举的宣传工作;

(二)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细则;

(三)确定选举人;

(四)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五)组织产生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有序开展选举宣传工作;

(六)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解答选举人询问,受理选举人申诉;

(八)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移交选举档案;

(九)办理有关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选举人

第八条中南大学商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第四章候选人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南大学商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三)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五)有10个及以上的同学的联盟推荐(在报名表中体现)

(六)无违法违纪记录;

(七)选举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主席候选人。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30日前接受候选人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截止后,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审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公布。对公布的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提出。学生会主席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18日前,将最终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公布

第五章选举流程 主席团换届流程

一、报名。所有报名参加学生会主席团竞选的同学自行制作简历,截止到5月15日晚上11:00,纸质稿统一交由30栋626沈家豪(联系方式:***)处,并将电子稿一并发至1508144662@qq.com邮箱。

二、网络和楼栋下公示候选人情况(简介,经历,获奖,等个人信息)

三、主席团竞选演讲(同时进行学生会部长、副部换届的宣讲会)。参选主席、副主席的同学参加竞选演讲。竞选评委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干部组成。初步竞选分两个环节:

(1)演讲。演讲在5分钟以内,需准备PPT展示。要求竞选的同学自备书面材料,演讲前上交;材料包括竞选岗位、本人基本情况、自身优势(德能勤绩等)、竞选纲领等内容。(2)压力面试。

四、院领导老师及原学生会主席面试。此环节会对候选成员做深入了解,通过谈话的方式掌握候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认知。

五、公示。公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成员名单,主席与副主席的职位归属及部分成员淘汰情况将在后期各项任务考核过后再确定。

部长、副部换届流程

一、报名

部长换届竞选报名以班级为单位,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主报名和班级推荐相结合。自主报名者在所在班班长处报名登记。

且每个班的班委有推举人免除笔试的机会,至多两人。在个人简历和自述的基础上附加班委的推荐书

(一)报名表班长按照实际报名情况填写发到学生会指定邮箱,报名者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于宣讲会当天交由工作人员处。

(二)文字材料:报名者在面试前须准备一份文字材料,内容包括设计个人简历(提倡自行设计个性化简历)、部门发展规划或一份活动策划书,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个人简历设计的格式自定但必须具有特色;部门发展规划可从对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发展方案等方面进行论述,字数在不少于2000字;活动策划的内容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并且有创新。并于笔试当天一并上交

二、笔试

部长换届竞选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竞选者携带报名表参加考试。考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Ⅰ卷基础题(客观题),Ⅱ卷综合题(主观题)。

(一)考查范围Ⅰ卷考察内容主要有日常工作常识、言语理解、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Ⅱ卷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

(二)考试要求:竞选者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作答,笔试由换届委员会成员监考,考试严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则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面试

部长换届分为两轮,主要包括个人演讲、无领导小组讨论与压力面试等。第一轮面试为自我介绍、学生工作核心问题问答与无领导小组讨论结合。第二轮面试为压力面试与工作、魄力视野考察。

四、综合审定 在笔试和面试后,将根据竞选和文字材料得分的实际情况进行甄选,符合各项标准的竞选者则被录取。

(一)审定原则1.以竞选总分为依据、尊重竞选者意愿,公平、公正、公开2.竞选总分相同、竞选志愿相同时,相对跨部门竞选者优先考虑本部门竞选者3.充分参考指导老师、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的推荐意见。

(二)审定标准:参加部长、副部长换届竞选的原学生会成员参照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平时成绩(30%)、文字材料(30%)计出竞选总得分(平时成绩由主席、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商议后给出);非学生会成员参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平时成绩(20%)、文字材料(20%)计出竞选总得分(平时成绩按照学习成绩、参加学生组织活动、获得相关荣誉的情况按具体评分细则评出)。

五、试用整合

在尊重竞选者其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被录取的竞选者被分配到各部门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所有候选人不分正副参加实际工作,试用的主要工作为商学院毕业生晚会、暑假任务、迎新工作。

试用期结束后进行复试,最后根据复试情况、竞选情况、学生会工作实际需要以及试用期的具体表现正式确定各部门人选的具体职务(所有调整均需征询竞选者本人意愿)。

六、名单公示

竞选结果将由换届工作委员会与各部门审议后上报院团委书记,经同意许可后正式发文公示。

七、换届流程

1.初定于:干事留任情况反馈会5月19日下午;常委个人简历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晚11:00;常委竞职演讲僭第十一届学生会招新宣讲会5月17日晚19:00,新校区C座308;招新笔试5月18日晚19:00,新校区C座308等教室,笔试现场收取个人简历和资料;初定第一轮面试5月29日或6月5日;第二轮面试6月9日。

2.笔试采取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学生工作思维考察;第一轮面试为自我介绍、学生工作核心问题问答与无领导小组讨论结合;第二轮面试为压力面试与工作、魄力视野考察。

中南大学商学院团委学生会

7.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篇七

1、新社团批准试运行后,招新前的职务分工由发起人自主决定,原则上总发起人担任领事负责人;完成招新后,应在全体成员大会上按章程规定进行选举,产生正式的领导。

2、社团换届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9月,一般招新工作开始前,特殊情况继续换届的,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校团委社团管理指导老师和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应当对负责人任期内财物状况进行核查,凡发现问题者一律暂缓换届。

3、社团如决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换届,必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校团委社团管理指导老师和社团联合会,换届申请书上要写清楚各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干部的候选名单,选举时间地点和具体流程。由校团委社团管理指导老师和社团联合会同意后,社团方可组织换届选举;校团委社团管理指导老师和社团联合会必须由2名工作人员在场公正。

4、社团换届进行换届选举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各候选人和选举人,就相应流程、候选人资料和竞选意愿等进行说明。

5、候选人要求:入学不少于一学期;思想进步,态度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犯罪记录,未受过校纪处分;对本社团感情深厚,在之前的社团活动中表现积极,认真负责,能正确理解社团性质,自己对本社团的发展有独到见解,明确社团发展方向;会(社)张候选人不得少于2名(其中包括候选人培养)

6、社团换届选举后,应设置不超过一周的过渡期进行权责和工作的移交。过渡期内,由换届前干部对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其有义务在选举结束一周内上交学生社团换届报告并负责学生社团在社团联合会的资料修改和关系转移。

7、新产生的社团负责人应凭社团大会选举结果、自荐信、上届负责人推荐信、上届负责人任内财务报表、所在院系推荐书和履任计划书前往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后作为社团代表人行使各项权力,履行各项义务。

8、社团无力组织换届选举后在本社团规章规定的社长任期期满后任未举行换届选举的,社团联合会有权提请相应团组织罢免社团负责人并组织该社团成员召开全体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或有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依情况进行托管。如全体会议没有召开,有社团联合会报请校团委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注销。

9、社团每学年换届达到3次的,社团管理部门停止其一切活动的审批,责令其说明原因、限期整改;换届达到4次的,社团管理部门有权取消社团自主换届的权力并派驻工作人员担任社团负责人或有社团联合会报请校团委予以注销。

10、负责人因特殊原因连续一个月不能履行负责人义务的,视为自动去职,有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出负责人换届申请,社团如未能及时按照章程选举出合格负责人,视为放弃自主换届权并派驻工作人员担任社团负责人或有社团联合会报请校团委予以注销。

凯里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8.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篇八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努力做好本

职工作,不断开拓创新,促进各学生会主席间的交流学习,特制定本评选方法。

第二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须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评选:

1.拥护中国共产党,服从党的领导,领会党的精神,执行党的决

议。

2.系长春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的正式成员。

3.在本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无不及格情况。

第三条评委由校团委、学生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经本办法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会主席,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本办法采用累计得分制,即根据各学生会主席年终总分数的高低确定优秀学生会主席名单。

二、分 则

第六条具体评选标准

1.基础分(20分)

基础分为该主席所在学院评选优秀学生会总成绩的10%。

2.学术研究方面(15分)

(1)奖学金情况加分,获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学金则其中最高加分

为本项最后得分:获国家奖学金或院长奖学金,5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3分。获省政府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2分。获三等奖学金,1分。除以上三种情况外,其他奖学金获得情况不予考虑。

(2)个人获奖情况加分:获国家级奖项,每项10分。获省级奖项,每项8分。获市级奖项,每项6分。获校级奖项,每项2分。最高至10分满。

3.述职表现(20分)

(1)述职时,衣着得体,举止大方。

(2)讲演声音洪亮、语言流畅。

(3)材料完整性。

(4)PPT内容精美生动,主题鲜明。

4.在长春师范学院主席联席会上的表现情况(45分)

(1)会议出席情况,或其他活动出勤情况(20分)

(2)在长春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上提出题案被采纳情况(5分)

(3)承办主席工作会议情况(5分)

(4)配合校学生会工作情况(15分)

5.破格参选条件

该学生会主席如有突出事迹,依据该突出事迹提出的破格申请由10名或10名以上长春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会员联名提案,并得到2/3以上全体会员通过,即可破格参加评选。

三、附 则

第七条本评选方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长春师范学院委员会。

第八条本评选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长春师范学院校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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