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2024-08-10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精选9篇)

1.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篇一

新《环保法》于1月1日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应依法承担责任,规定了很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架起了环境保护的“高压线”。现将我局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调研报告如下:

(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立案调查违法行为15起,为前三年立案之总和,已下达处罚6件,罚款金额42。5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威信,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违法者闻环保而色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逐步扭转。

(二)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增设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制裁违法者的措施,扩充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手段,让排污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难以承担的代价。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处罚可以并用。20以来,我局通过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发放《致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加强新《环保法》宣传,收到明显效果,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极大提升,企业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存在超标排污的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提高。

(三)权利下放,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率。

如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处理权限下放给基层环保部门,而非原仅限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近日,我局对2件环评审批权限为州环保局的2个未批先建案件仅限立案调查,减少了移交程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环保行政命令执行力较大提升。

例如: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在新《环保法》实施前须等诉讼复议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法实施后,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措施严厉,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新法实施前,很多项目业主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我局只能采取断水、断电不符合程序的土办法强制其执行,新法实施后,因我局违法建设的项目业主进行深入宣传,被责令停止的项目均未恢复建设,这不仅节省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程序的时间,而且提高了行政命令的执行力。

(一)环境监察机构及人员身份问题亟待解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强化执法方面,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了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权利,但仍然是委托执法机构而不是法律授权部门,未突出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环境监察机构的地位仍面临较为尴尬的地位。《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中均明确了查封、扣押的执行需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实施,并在实施前要出示身份证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限,强制执行往往都由环境进行,而我局环境监察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要依靠我局委托才能开展行动,这种授权行为要真正拿到法庭上可能又经不起推敲。因公务员身份多年未解决,导致我局部分执法人员产生消极的工作情绪,有的辞职,有的考入公务员系统。因此,环境监察机构法律授权以及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亟待解决。

(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足。目前我县环境编制20人,在编却仅有7人,镇(街道)更是没有任何执法力量。我局现有2辆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能力、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网格化监管的要求,且需要监管的企业数量、监管范围却大大增加,加之日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难以适应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行政处罚执行仍面临困难。 对于基层环境监管来说,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小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业主环境意识薄弱,对于环境违法处罚不理解、不履行,我们法定手段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特定手段就是联合供水、供电,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但往往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执行,虽符合法定程序但往往不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只有过了法律救济时限才能申请,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

(四)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者面临诸多不适应。一是使用强制手段不适应。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但我们基层的执法人员还须加强学习,学好法、用好法。新环保法出台后,使用了多年的限期治理制度不存在了,再也没有边生产边治理的说法了,只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报请政府停业、关闭。但限产到底怎么限,如何把握这个度,我们极不适应。按日计罚如何进行,特别是移送拘留的法律适用更要加强。二是未批先建难处理。新环保法规定,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一旦发现,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我县将加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项目的查处力度。三是无证排污难解决。新环保法规定,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对无证排污的,一经发现要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此项工作仍需加强。

(一)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为更好地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维护环境质量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议从国家到省、州各相关部门多方努力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系统管理,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

(三)设置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加大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扩充编制,设置镇(街道)环保所,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监察执法人员。

(四)建议国家环保部培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力争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

新法授予了环境监管部门更多监管权力,同时也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运用好这部长有“牙齿”的法律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环境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执法人员能够运用好,会对执法工作有推动作用,如果运用得不好,极可能受到严厉的问责、处理。因此,建议国家环保部多举办培训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争取每个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培训内容重点针对如何贯彻执行新《环保法》以及履行好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篇二

1 制度环境下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1.1 会计准则在目前的法律制度环境下出现的问题

法律法规总是随着实际的运行进行着不断的改进,尽管如此,仍然有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在会计准则的执行上,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过于追求,直接或者间接的对经营者的利益造成损失,利益是所有人都在追求的东西,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很大,但是经营者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对内部的会计准则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这就给了投资者抓住会计准则漏洞的机会,导致整个企业内部的发展都受到影响,损害了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

1.2 会计准则在目前的政府管理制度环境下出现的问题

政府的管理是对市场经济发展进行指导的重要方式,政府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企业的潜在资产,是企业想要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为了让国家的经济水平提升一个档次,甚至有政府机构对企业的经营采取强制的政策手段进行干涉,很多政府出台的政策看起来对企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但是实际上,企业会因为政府的支持盲目的对企业的各项机构进行扩张建设,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会计准则在企业执行的过程中效果极差,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实际状况。

1.3 会计准则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出现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整个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我国当前的国情是各地的经济水平都处在不同的状态,就是各地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各地的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效果也大相径庭。也就是说,将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发展的效果更好的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效果相对应的也会更高。反之,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两种企业的反差导致各地的企业发展水平不相等,在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上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大。

2 制度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所带来的影响

2.1 政府环境对于会计准则执行带来的影响

所有的企业都会受到政府的制约,政府可以对整个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目前的政府已经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干预力度,因为政府的过多干预对企业来说有时反而是有害的。例如,很多原本没有能力将公司上市的企业,因为政府对其盲目支持,在上市要求上进行了标准的降低,这样做虽然可以达到上市的目的,但是因为政府环境实现上市的企业,实际的情况并不乐观,往往在资金上无法得到保障,加上政府之前的强制管理企业的做法,导致企业自身的管理体制受到了很大的压制,企业的发展被制约,政府的盲目干涉企业发展的做法,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所以将政府对企业的干扰程度进行降低,可以有效的提升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

2.2 国家法律对于会计准则执行带来的影响

法律是由国家和政府进行制定和管理的,法律的制定目的就是保证社会的正常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法律更可以保证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的效果。会计准则是具体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目前对于会计准则的执行并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进行指导,只有一个宏观的法律进行引导,并没有具体效果和作用,甚至,法律的制定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实际执行情况的。所以,针对企业的会计准则的执行制定合理的、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法律法规是必须要进行的改进措施。对法律进行改进的手段之一就是将法律制定的更加符合实际,从本质上提高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了,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制定适合并且针对会计准则的法律法规很有必要。会计准则其实是包含在经济的体系中的,针对经济制定的法律一定要与会计准则相匹配,给经济体系制定法律同样会影响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

2.3 经济环境对于会计准则执行带来的影响

会计的工作就是和资金接触,资金其实就是经济环境,对于企业来说,经济环境可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存活问题,在制度环境中,经济环境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其他环境一样,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产生极大的影响。从“经济命脉”这个词就能看出来经济对于企业发展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会计工作的进行和整个经济水平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可以互相影响。所以,一旦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会计准则在执行的过程中,效果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中国的国情与其他国家不同,经济环境中存在着很大的地区差异性,直接导致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也各不相同,在经济水平发达的城市,企业的会计准则在执行中的效果远比经济水平差的城市强。由此可见,经济环境对会计准则的影响是很大的。会计就是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将经济环境改善到合适的程度才可以有利于会计准则的执行。

2.4 除正式制度之外的非正式制度环境给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带来的影响

制度环境由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两方面构成,非正式的制度环境完全不同于正式的,它的构成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更多的是按照道德进行的约制,对于企业来说,声誉是极其重要的,更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会计准则就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对于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来说,跟信任感和声誉都有着很大的影响,上文提到的法律制度环境对会计准则的执行可以起到推动的作用,但是声誉环境对会计准则的影响是属于正相关的性质的。资金保证是一个企业的根本,所以,会计工作者的信誉度是会计工作进行的基础,企业应该在会计准则中制定契约制度,会计工作者和企业签订条约,不做虚假账,这样可以有效的将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得到提升。非正式的制度环境虽然没有正式制度环境一样的国家支持,但是也可以决定着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如果非正式的制度环境可以达到良好的效果,相应的,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会更好,不要小看任何一种造成影响的环境,将所有制度环境都进行探讨研究是提升会计准则执行效果的重要前提。

3 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制度环境对于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来说影响极大,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要求。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会计准则会表现出不同的效果,所以,对于在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下执行的会计准则效果最好进行分析很有必要,对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环境都进行分析,避免遗漏,使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最大化。

摘要:会计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实际工作。对于会计准则的定义,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步骤。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会计准则都是有所差异的,会因为企业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制度环境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过程中带来直接的影响,所以,对制度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极其重要。

关键词:制度环境,会计准则,执行影响

参考文献

[1]姜英兵,严婷.制度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研究[J].会计研究,2012(4):69-78,95.

[2]耿军华.制度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探讨[J].品牌,2015(10):126-127.

[3]周东红.制度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研究解析[J].经营管理者,2016(14):29.

3.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篇三

一、重视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责任感。宗教事务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性工作,只有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才能认真把握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才能有利于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要进一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习,教育大家正确看待宗教问题,切实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观念,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对社会各界和信教群众要注重宣传教育的普及性、经常性,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讲求宣传实效,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构建和谐浙江、平安浙江而努力。

二、健全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执法主体、基层网络和宗教团体的建设。要针对我省日益繁重的宗教执法工作任务和市、县两级民宗部门合署办公、经费合用、编制偏少、工作条件落后等问题,加强市、县(市、区)民宗机构的执法主体建设,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加强基层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要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要围绕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三个载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确保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水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新形势的要求,健全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完善与实施条例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同时,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分析原因,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旅游等部门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乱建、滥建寺观教堂和露天造像等问题。

四、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良好氛围。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针对新时期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办法,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宗教工作,使我省宗教事务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意见,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4.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篇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点击数:240

更新时间:2009-2-18

市爱卫会办公室:

200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下达2008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的通知》(泸市爱卫办〔2008〕8号),以科学的组织管理为龙头,以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为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重点,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标,“科学、精细、扎实、高效”实施“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举措,切实改变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提升城乡爱卫工作水平,推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获得了2007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市政府爱卫目标考核一等奖。本着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半年自查,有效跟踪了解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以促进下半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爱卫目标半年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1、组织开展对三区四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季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认真修订了三区四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坚持按照考核办法对三区四县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做到每月1次检查,每季度1次通报,督促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区四县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加强对城市道路、人行道、下水道、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达到国卫标准要求,建设节能型精品夜景工程,推进小街小巷整治和改造。一是加强城区道路、市政设施的检查、日常维护和管理,共人工清理水窗板缝12,533个(次)、水窗板淤泥7,486个(次)、检查井淤泥7,456个(次),翻安、更换人行道板24,353m2,更换各类水窗板、垫板、沟盖板104块(套)、各类井座井盖98个(套),修补沥青砼路面158m2,增强了城区道路的服务功能。城区道路完好率达98.2%,下水道畅通率达98.6%,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7.45%。二是全面做好路灯设施的维护工作,维修路灯6,230盏次,维修线路4,550米、触发器365个、镇流器285个,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亮灯率达99%以上。同时投资4.7万元,安装了市委大院路灯6盏,敷设、架设线路428米。三是继续推进百条街巷改造,已完成18条“百条街巷”改造项目和26条街道路灯安装项目的设计、预算编制工作。

3、加强市容管理,划片、分区、限时规范管理占道经营;主次干道做到座商归店。坚持市容长效管理,将大北街片区占道经营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纳入目标管理狠抓落实,通过划片、划线、限时管理等措施,城区特别是大北街片区、迎宾大道、龙马大道等区域汽配店占道管理基本做到限时、划线经营,城区主次干道做到了座商归店。

4、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监督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牢牢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与富民惠民有机结合,科学、理性地实施城市执法管理。认真开展重点地段、重点区域清理整治,纠正违章行为989次,教育违章行为人1700余人,查处无证布幅和广告164幅、装饰装修27处、违章案件28起;精心组织,5月上旬完成石马沟农贸市场的清理整治,并纳入长效管理。

5、清理规范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坚持清理整治责任区域范围的城市牛皮癣。严格户外广告管理,规范设置审核,共审批户外广告(招牌)178件、临时广告36件,做到了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狠抓户外广告安全监管,上半年与各大广告公司签订了《户外广告安全责任书》29份,开展大型户外广告集中排查整治3次,排查大型户外广告安全隐患3处、小隐患7处,已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治。清理“牛皮癣”1300余处,市民通过“12345”热线给予了表扬。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城区街道的清扫保洁做到“五无一净”,保洁率达98%以上;道清扫机制化率达40%以上;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定期清掏化粪池,垃圾、粪便处理场专人管理,正常运行,运行资料完整;公厕、垃圾库标志醒目、卫生达标,洗车场点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坚持按照《泸州市城市市政环卫检查考核办法》,狠抓市政环卫质量考核,切实提升我市市政环卫管理水平。半年来,对我局市政环卫作业单位抽查、检查72次,通报6次,考核成绩每月均在98分以上,使城区清扫保洁“五无一净”率达98%以上,清扫保洁率100%;城区160座垃圾收集点、每日520余吨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共清运垃圾9.36万吨,清运率100%;75座公厕、160座垃圾库和垃圾处理场坚持规范管理、专人服务、标志醒目、卫生达标,运行资料完整,完好使用率98%以上。加大城区社会化粪池监管力度。扎实开展社会化粪池清理建档工作,完成了江阳区、龙马潭区4150个化粪池的实地查勘,实施建档管理3320个,建档率80%;有偿清掏化粪池465座次,义务清掏25座次,确保了城区社会化粪池的安全使用。环卫设施完好使用率90%以上。加大城区洗车站(点)规范化建设力度,制度了《泸州市城区洗车站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每月不定期检查考核城区所有洗车站,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检查情况,有效促进了洗车站点的规范管理。

7、城区街道果皮箱布局合理,数量足够;保持完好,无垃圾暴满;人行护栏全年至少油漆1次;城市人行道完好;下水道通畅,做好路灯维护,燃灯率达98%以上。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城区街道920余个果皮箱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坚持垃圾袋装,每天清掏、擦洗,保持外观整洁,无垃圾暴满。狠抓市政维护管理。今年已确定新安装果皮箱200个,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即可实施。加强城区道路、市政设施的检查、日常维护和管理,翻安、更换人行道板24,353m2,人工清理水窗板缝12,533个(次)、水窗板淤泥7,486个(次)、检查井淤泥7,456个(次),城区道路完好率达98.2%,下水道畅通率达98.6%,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7.45%。全面做好路灯设施的维护工作,维修路灯6,230盏次,维修线路4,550米,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亮灯率达99%以上。

8、搞好建筑渣土管理,做到不沿途撒漏,不乱倾倒。加强建设弃土管理,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60个,调配弃土40余万m3,绿化建筑处置场2000m2;加大城区建筑弃土及散装货运的运输管理,使车辆加盖运输达80%以上,尽量减少沿途撒漏,不乱倾倒,减少了城区道路污染现象。

9、开展春秋两季统一灭鼠,投放灭鼠毒饵10吨,并适时开展蚊、蝇、蟑螂消杀工作,抓好城市下水道、垃圾场、垃圾库、公厕的除四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除害队病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四害”孳生繁殖环节。各基层单位健全了除四害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认真完成春秋两季除四害工作任务。特别是今年汛期,我局切实搞好公共环境的消杀整治,重点消杀整治了下水道、泰安垃圾处理场、160个垃圾收集点、75座公厕、920个果皮箱、白塔广场音乐喷泉,共用灭鼠除害药物6吨,有效维护了公共安全。

10、认真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市民反映的市政环卫热点、难点问题。我局以“服务争第一,满意在城管”为目标,将行政效能建设和软环境整治转化为多渠道、多角度主动为民服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2345”市长热线以及群众来电、来访,举一反三,深入、扎实地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接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3件,正在办理,接办“12345”市长热线180件、信访42件,办结率100%。同时,坚持深入街道、社区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面对面收集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67项,已解决42项,与相关部门沟通15项,正在解决10项。通过主动服务,实现了领导、社会(单位、企业)、群众三满意,优化了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软环境。

11、作为城管建设环保口的牵头单位,开展对本口本组成单位爱卫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以及开展评比活动各不少于4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推动爱卫工作全面发展。特别就市容管理与市规建局、就城区环保保护方面的工作与市环保局建立了密切协作关系,推动了城管建设环保口爱卫工作的协调发展。

1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机关及直属单位达到卫生先进单位标准要求。坚持实施“六大健康教育规范”,认真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市民学校、专题讲座及参加全国戒烟大赛、订阅《健康人报》、《家庭生活报》等健教报刊、杂志和设置健康教育专栏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系统职工卫生素质和自我防病保健能力。半年来,系统办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板报、专栏等20余期,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局系统建立了职工体检档案,职工健康知晓率、健康形成率均达98%以上。

13、积极参加全国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积极参加市爱卫办、街道组织的第二十个爱卫月活动,以“清洁环境、促进健康、共迎奥运”为主题,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切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6月份的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了爱卫月活动的成果。

14、创新工作:创新城市执法管理,实施“城管三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12家。认真开展“城管三进”活动,已进驻皂角巷等5个社区、摩尔等6家企业、梓小等3个学校,实施商家建档管理30家,促进了城市管理与市民、企业、学校的互动,推进了城市规范管理的进程。

二、共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工作“三落实” 局领导高度重视爱卫工作,在局领导班子配齐后及时调整了爱卫组织机构,由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爱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具体抓。爱卫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目标管理 为确保爱卫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局将爱卫工作纳入了党政综合目标和重点督办事项,对《泸州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市重点督办事项的通知》(泸市目〔2008〕2号)、《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下达2008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的通知》(泸市爱卫办〔2008〕8号)所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系统实际进行了分解细化,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为保证目标管理的效果,我局坚持将爱卫工作与城管工作有机结合,融入城市管理质量考核,加强日常监管抽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奖惩兑现。

三、业务培训 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爱卫工作业务能力。半年来,结合市爱卫办主任会议,开展爱卫工作业务培训1次并狠抓贯彻落实,局系统爱卫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会议与公文 作为爱卫工作委员会部门,我局坚持率先垂范,局系统召开专题爱卫工作会1次、领导组成员会1次;并按时参加市爱卫会、爱卫办召开的会议,无迟到、早退、缺席。坚持按要求制定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简报、资料,上报公文资料规范、有效。

五、交办事项 认真办理上级督查督办和临时交办事项,接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3件,正在办理;“12345”市长热线180件、信访42件,群众来电数百件,办结率100%。

5.“两书”总体执行情况报告 篇五

总体执行情况报告

XX市房产管理中心:

XX项目是我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目前项目正在紧张的建设之中。我公司为了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房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两书一册”)。“两书一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1、我公司保证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根据法律法规,准确、详尽的制定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了商品住宅的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保修办法、保修处理等相关办法。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中,详细说明了商品房的住宅概况、建筑物结构类型、住宅设施、小区配套设施、住宅节能措施。

2、我公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商品房买受人及委托的物业公司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并按要求报房管局主管部门备案。

3、我公司积极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由委托的物业公司对售出的商品房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登记、维修,保证商品房买受人的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4、在商品房交付后,我公司及委托的物业公司多次向买受人书面及口头告知“两书”内容,让商品房的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的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5、商品房使用过程中,我公司及物业公司共同协作、监督商品房买受人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不出现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等行为,并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避免了给其他买受人造成损失。

7、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维护本公司的企业信用体系,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篇六

根据市审计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精神和《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或委办公司)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组织开展了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结果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介绍与本部门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以及各项经费实际到位和拨款情况等。

(二)说明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以及为保证自查自纠质量,采取的有效措施等。

二、总体评价

对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现状的总体评价,简要表述部门是否建立了相应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制定了支出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从而评价部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

按方案中自查内容和重点的顺序一一表述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

四、对问题的自纠情况

(一)纠正的问题、金额以及采取的方法。

(二)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说明具体内容。

五、为优化我市财政体制改革提出建议

7.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篇七

(一)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教育挽救成效明显

2012年以来, 李沧区未成年人犯罪率连年下降,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数从2012年的41人下降到2014年的年均28人,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人数的比例从6.5%下降到3.1%。2012年来不捕未成人年14人, 不捕率为41.2%, 比同期成年人不捕率高出25.6个百分点;对1名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率为3.7%, 比同期成年人不起诉率高出3.3个百分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从2012年的2.4%下降到2014年来的零。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挽救重新回归社会。

(二) 积极争取, 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厅专设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后, 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从由侦查监督科牵头调整为公诉科牵头负责。调整后的维权办公室, 继续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 健全专业化工作模式和方法, 推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三) 认真探索, 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机制

多年来, 该院结合本地实际, 不断进行探索和尝试, 形成了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顺应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建设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是与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同探索建立“同步法律援助制度”。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 经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专门法律援助律师, 进行全程法律援助, 将法律宣传、人性关怀贯穿到整个案件审查过程中, 减少未成年人的心理恐慌和对抗情绪, 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2012年制度实施以来, 共对32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同步法律援助。在审查逮捕17岁中学生孙某暑期在一家婚庆店打工是, 因帮他人多次从老板处购买冰毒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时, 孙某到案后悔罪态度好, 援助律师向检察院出具了律师函, 从犯罪嫌疑人孙某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日常表现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说明, 提出的对孙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建议被该院采纳, 此后, 在援助律师的教育和帮助下, 孙某不断取得进步, 并多次向本院青少年维权岗邮寄了思想汇报。目前, 孙健已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是开展社区、学校、企业三位一体的帮教活动, 扩大维权的作用范围。为解决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在本地缺少有效监管, 适有非羁押措施有困难的情况, 与在辖区企业探索建立帮教基地, 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技能培训和安置帮教工作, 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协助检察机关对其思想波动进行动态了解, 帮助犯罪人逐步建立自信。2013年11月办理的未成年人冯某、郭某被成年人诱骗、教唆参加结伙抢劫案时,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郭某犯罪情节轻微, 社会危害不大, 其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但因二人皆系菏泽来请务工农村, 不具备开展家庭帮教的条件。考虑到二人有较强的在青谋生愿望, 该院即联系李沧区康顺利汽修厂协助检察机关对其二人开展帮教工作, 到帮教期限结束时二人都学到了汽修手艺, 并均未再发生违法现象,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区分适用对象, 详细规定了申请、审核、决定、封存、解封的实施程序, 由专人保管, 并实行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或者决定不起诉等各个环节的全面封存。此制度自2009年实施以来有30余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经申请被批准封存犯罪记录, 保证了他们正常的求学、就业,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无一发生再犯罪情况。

四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和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组织编纂法制教育读本10余种, 在全区中小学以及各类法制宣传场合分发, 将青少年法制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内容中。开展家长讲堂、主体班会等活动, 让更多家长参与到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中。与公安机关、文化、城管等相关部门合作, 对本区内各中小学附近的网吧进行集中整治, 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保障青少年健康上网。营造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 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用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对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知识储备和社会责任要求更高, 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也更多。目前, 虽然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在相关内设机构中成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的专门小组, 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但由于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这些人员同时也要承办其他案件, 案件一多,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政策和要求就会受到冲击, 难以很好落实。为此, 检察机关应当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 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更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二) 更加严格适用逮捕措施的限制

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易走极端, 一旦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或将其推上庄严的法庭, 无疑会在其心理上留下难以消失的烙印, 容易造成自暴自弃的想法, 不利于今后的教育、改造。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 应当始终坚持谨慎批捕的原则, 着重审查有无逮捕必要的问题。对确有必要而被批捕的未成年人, 后续应有步骤的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在必要性条件消失后, 及时解除羁押措施, 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涉案未成年人因司法羁押而造成心理障碍。

(三) 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一是应当建立严密的程序制度。应当包括:承办人经过审查材料认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案件, 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并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适用, 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并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附条件不起诉应设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考验期、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列明附加条件;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执行的监督等内容。通过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严密的规范, 确保检察机关平、合理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二是建议建立附条件不起诉的分类监督体系。建议根据对象主体身份、工作单位、居住地等条件的不同, 采用分类管理、单位联动的方式, 以就近就便为原则, 实行监督。一是单位监督。有工作单位的, 原则上由工作单位负责执行;二是学校监督。对在校生, 由所在学校负责;三是社区监督。对无单位、学校的, 由所在社区的矫正机构进行;四是检察监督。这主要针对外地人等采用前述3种方式无法落实监督的。分类监督不仅能提高了工作实效, 而且有利于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 帮助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重新融入社会。

(四) 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为真正发挥其作用, 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 尤其对哪些人、按照什么顺位成为合适的成年参与人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经过该院几年来的探索发现,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代理人无疑是首当其冲的合适人选;此外, 在读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因其对学生的了解也是比较理想的人选;再次, 未成年人居住街道社区司法所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 因具有青少年保护的工作职责, 也能较好的发挥参与作用;第四, 与司法机关建有联席机制的社会帮教机构, 因其本身的设立即具有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目的, 且系未成人年后续处理的监督、监管机构, 其工作人员也是合适的选择;最后, 要重点提到的是, 通过该院近年来同步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践, 援助律师因比较熟悉法律, 在旁听时能够切实监督司法机关是否存违法行为, 协助未成年人与司法机关沟通也较为容易, 发表的意见相对专业, 由其同时担任合适成年人和法律援助律师, 既能更为方便和有效的行使辩护权, 有可疑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是一类值得深入探索的合适成年人群体。

参考文献

8.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篇八

我市饮用水水源分为域外水源和域内水源。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域内各水源地水体、水质总体良好。主要开展了以下保护工作:一是强化了规划引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建立5个省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198个乐清市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编制了《乐清市生态功能区规划》,出台了《乐清市突发性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建成淡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24小时监测。同时,定期对钟前水库等其它水源地开展水样监测分析,水质均达II级。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展比较顺利。二是强化监管,积极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相关部门和镇街加强水源地监管巡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制止和劝导在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现象,整治畜禽养殖场(点)。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依法关停荆雁水厂上游造纸和酸洗企业,禁止任何污染项目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是强化生态镇(街)创建,推进库区环境建设。率先推出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创建生态镇街,加快饮用水水源地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建成淡溪水库、钟前水库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12个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有效减少污水排放量,建成规范化农村集中式水厂195座,受益229个行政村24.5万人,基本达到全市饮用水安全全覆盖。四是强化宣传动员,提高水源保护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3个主体为水库型的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上不存在工业污染源,但也存在不少污染隐患,违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明显,水源地群众的生存发展与水源保护要求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具体表现为:

(一)法律宣传不够深入,饮用水安全意识仍需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已多年,但没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比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群众了解不够,对保护水源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不知道。部分农村群众自己打井直接取水饮用,却不重视水源地保护。

(二)水源地隐患不少,饮用水水质堪忧。饮用水水源地警示标识和地理界碑数量很少,几乎看不到,一级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未建隔离防护设施。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不清,曾发生用水水源被污染事件,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虽然相对较少,但开山造地、违法采砂、倾倒建筑垃圾现象仍有发生,水源地村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农家乐、旅游、漂流、游泳等行为带来的污染成为水源地主要污染源。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水源日常监测与保护不到位,没有消毒设施或没有坚持投药,供水水质差。

域外原水总磷、总氮有超标现象,水质接近三类。

(三)部门执法不够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水源地保护涉及部门多,每个部门各管一块,隐患排查常常是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水源保护区的一些明显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如违法采砂、餐饮污水直排、垃圾倾倒等现象时有发生,下山移民回迁重建房屋呈上升趋势,非法小冶炼打而不死,垂钓和游泳禁而不止,有关部门制度不健全,日常巡查监管和依法打击的力度不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處理率不高。

(四)生态补偿机制与保护区群众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是补偿资金与保护责任挂钩不紧密。如淡溪镇在库区拆除了34处养殖场(点),大荆镇、仙溪镇关停了9家企业。

三、建议和措施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饮用水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是最大的民生。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形势还不容乐观。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确保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特建议:

(一)深入有效宣传,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共识。要通过各种媒体开展饮用水安全重要性的宣传,让群众特别是水源保护区内的群众了解保护水源与自身行为息息相关,增强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自觉杜绝污染水源地的行为,积极配合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自觉将生活污水纳管处理。

(二)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水平。划定所有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设立足够数量的明显警示标识和地理界碑。对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备用水源的水质保护,防止被恶化,保证应急用水安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及时清理垃圾,及时制止游泳、钓鱼等违法行为。加强保护区农家乐等餐饮业污水处理,限期整改,督促达标排放。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已建环保基础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护,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让设施真正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尤其要强化农村饮用水检测能力建设,健全水质检测网络,实现检测信息共享。要重视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落实镇街、村的工作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快对镇安、智仁、岭底等农村中心水厂的兼并工作和城乡水网延伸工程,让更多的农村群众用上放心的饮用水。

域外原水水质总磷、总氮超标问题,请市政府引起高度重视。

(三)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完善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水源地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形成一致的执法思想,严厉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偷排漏排各类污水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小冶炼和违法采砂行为。要依法追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毒鱼、捕鱼行为的法律责任,严禁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搞畜禽规模养殖及垦山造地、旅游开发项目,严禁违法新建、回迁、翻建房屋。要建立多部门的共同协调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

9.执行会计准则情况报告 篇九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情况

市大中小型企业123户,其中:中型5户,小型118户,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8户,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67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48户。

财政部于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省财政厅5号文件规定全省大中型企业起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8户,其中:大中型企业4户。

1、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已执行会计准则的8户企业,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及相关规定完成了新旧衔接转接工作,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了确认,完成了年报工作。

2、企业会计年报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报审计,对收入、支出、资产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3、已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准则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各执行准则企业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对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进行计量,保证了会计要素金额取得可靠计量。

4、对已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他企业,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规定,要求所有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1)对所有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学习培训,(2)要求各企业制定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全面提升了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执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1、个别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还执行着原企业会计制度,已要求企业在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云财会11号文件。

2、市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已投资的大东温泉山庄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未纳入合并范围。

3、市汽车运输总站(中型企业),由于收文件较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自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三、做好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工作

1、加强宣传。加强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领会执行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加强培训。《企业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等方面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有一定差异,我市多大数企业会计人员对原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熟悉,但对会计准则缺乏系统学习,在内对区县财政及有关企业进行会计准则学习培训,确保会计准则在我市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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