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

2024-10-07

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9篇)

1.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 篇一

XX’海峡两岸西域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会的会议总结

天涯执手因缘在,两岸共吹西域风——

西域暨丝路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既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结晶。西域文化有着漫长的过去,传统学术亦底蕴深厚,但近现代意义的学术研究只有短暂的历史。乾隆中叶以来,东西文明相互激荡,西域传统学术也开始了现代转型的进程,并在20世纪逐渐走向繁荣,成长为一门系统的理性的学科。

为了进一步回顾和总结近百年来西域研究的经验与不足,近几年塔里木大学陆续召开了多次疆内、全国,乃至国际等各个层面的西域学术会议。这次会议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支持,xq生产建设兵团与塔里木大学主办,兵团台联会、农一师台办、台湾法鼓佛教学院、淡江大学、清云科技大学欧亚研究中心协办。本次大会有来自台港澳与大陆的一百多位专家撰文参会,台港澳方面有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中山大学、淡江大学、清云科技大学、岭东科技大学、法鼓佛教学院在内、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等多所大学和佛学研究机构的学者应邀参加,大陆方面有中国社科院、武汉大学、人民大学、暨南大学、同济大学、敦煌研究院、西北民院、伊犁师范学院、塔里木大学等几十所院校的大陆专家提交了高质量的论文。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xq生产建设兵团台湾事务办公室、民政局等各个层面领导都应邀出席了这次会议。

海峡两岸共襄盛举,近百名海内外与会学者站在新世纪的高度,围绕着“西域文化”这个主题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丝绸之路风云变迁与西域文化系统阐述是这次学术会议的主题,宏观的综合性研究突出了会议宗旨,丝绸之路与文明对话、中华文明史上的西域、西域屯垦戍边两千年、环塔里木文化多样性、古今中外西域探查史、西域文化的现代转型等六个方面的专题则揭示了边疆史地研究的新方向,而且大会在以上几个方面的讨论中,展现出三大特色。首先,是对于西域文化研究成果的系统梳理。认真地总结过去,才能较好地开辟未来,与会专家提交的论文涉及到边疆史地与西域文化研究的方方面面,资料之翔实、论证之精细,都达到了学术总结的新高度。其次,是对于西域研究方法论进行深入反思。近现代意义的西域学术研究,无论是综合性研究,还是专题探索;无论是文献考证,还是田野调查,乃至数字建模,研究方法大都来自东西方学术体系。再次,两岸学者同心协力的集体性突破。西域文化研究自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蓬勃兴盛以来,在欧美日本显现了一种群体研究的优势,而华人学者则呈现各自为战的局面,海峡两岸学者在该领域联手必将对西域研究的深入拓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尽管各个学者在学术理念方面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开展学术交流、相互观摩讨论也是提高学者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参加海峡两岸西域文化学术研讨会的学者在坦诚开放气氛中展开了“和而不同”讨论,对前辈的思想成果做出历史的总结和深刻的评判,对新时期西域研究的方向方法进行睿智的展望,必将对边疆史地研究的深入拓展产生积极影响。海峡两岸西域文化学术交流是一次成功的学术盛会,这次会议由两岸共同举办、共同参与,学者以文会友,以友辅仁,在学术交流中沟通了情感,体现了炎黄子孙合作交流的精神。多位学者在塞防与海防并重、陆地与海上丝路对接、及西域史地研究方法论、华夏文明在亚欧大陆的广泛传播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地探讨,既展示了学科繁杂精深的西域文化研究的巨大影响力,也显示了两岸学者在国际视野中承继学术使命的雄心壮志。

西域文化研究作为一门国际显学,已经持续热了百余年,而且还将继续热下去,并能真正打破国际学术壁垒,有效沟通两岸学者情感。千年西域,百年xq,最后真诚地期望,主管部门持续接力,将西域边疆史地之学,继沿海客家文化之后,作为推动两岸文化交流事业的新亮点,文人学者则在继承和发扬原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继续开拓,推动西域研究取得长足进展。

2.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 篇二

关键词:妈祖文化,民间信仰,媒介化传播,海峡两岸

当前, 传统民间文化的生存境况正日益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许多人倾向于认为, 传统民间文化只能存在于落后的农耕文明里, 而不再适应高度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的确, 民间文化在现代社会遇到的种种困境和危机, 似乎也在印证着类似的看法。然而, 事实果真如此吗?民间文化在现代化的背景下, 是否能够适应当前的时代语境?是否能够有效传播并产生积极的现实意义?这一系列问题, 我们可以在以妈祖信仰为基础的种种传播现象中寻找到答案。

一、妈祖信仰的源起及其传播

妈祖信仰从最初的民间传说发展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巨大影响的宗教信仰, 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据历史记载, 妈祖真名林默, 诞生于宋建隆元年 (公元960年) , 宋太宗雍熙四年 (公元987年) 逝世。据说林默一生专心致志地做慈善公益的事业, 平素精研医理, 为人治病, 教人防疫消灾, 在民间有很高的威望。生长在大海之滨的林默, 还洞晓天文气象, 熟习水性。湄洲岛与大陆之间的海峡有不少礁石, 在这海域里遇难的渔舟、商船, 常得到林默的救助, 因而人们传说她能“乘席渡海”。甚至传说她还会预测天气变化, 事前告知船户可否出航, 所以又传说她能“预知休咎事”, 称她为“神女”、“龙女”。

林默逝世后, 人们感其生前恩惠, 在福建莆田湄洲岛上建庙祭祀, 这就是名闻遐迩的湄洲妈祖庙。东南沿海盛传这位女神常在海上显灵, 救助遇难船只, 因而信徒日众, 沿海地区普建妈祖庙, 附会之传说也愈来愈多。到了南宋, 妈祖俨然成为东南沿海航海的守护神, 渔船、商船、战船上等都供奉有妈祖的神像或神位。在历史上, 妈祖受到的国家正式的祀典和封号就达36次。明末清初, 东南沿海居民向台湾和东南亚等世界各地迁徙, 往往都捧供妈祖像同行, 平安到达后, 为感念妈祖神恩, 乃建庙奉祀。因而妈祖信仰在福建、台湾和东南亚一带十分普遍, 而妈祖文化也随之扩展到世界范围。据统计, 妈祖信仰已经成为世界上几大主要的宗教信仰之一。

中国学者钟敬文认为, 传统社会的中国文化有三个干流:它们是统治阶级的上层文化、市民的中层文化、底层的民间文化即广大农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文化。[1]这里所说的民间文化, 是指依靠口头传承在民间社会世代相传、与民众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息息相关的文化形态。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 它主要以口头传播为主要的传承手段, 具有鲜明的地方性和草根性特点。在传统社会里, 文化传承常常以口头语言的方式一代代传承下来, 这也形成了许多民间文化传播的主要形式, 比如民间故事的传播、民间信仰的传承, 以及人们日常礼仪和习俗的传播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 “人们通过祖祖辈辈的口头传承记住了关于节日的神话传说及内涵, 记住了节日的种种仪式及操作过程, 同时也记住了作为本民族的一员应该遵循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2]以妈祖文化的传播为例,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 妈祖文化的传播主要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民间故事和传说、据此改编的传统戏剧戏曲、以及各种形态的民间祭司和庆典等等, 在海峡两岸以及世界范围内广为流传, 并最终演变成一种民间宗教信仰。应该说, 围绕着一位中国东南沿海农村的普通妇女, 产生了如此巨大的传播效应和信仰力量, 不能不说是民间文化传播领域里的一个奇迹。

据统计, 目前在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 有着2亿多的妈祖信众。仅在中国台湾地区就有1600多万的妈祖信众, 1500多座的妈祖庙宇。近年来, 台湾地区的妈祖信众与大陆的妈祖庙宇和信众有着广泛的交流。比如在2006年9月, 由7000多名台胞组成的“2006台湾妈祖联谊会暨大甲镇澜宫湄洲谒祖进香团”, 回到福建省莆田市举行谒祖进香和民俗文化活动, 就是一场规模巨大的两岸妈祖文化交流盛事。这些活动在海峡两岸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极大地促进了海峡两岸的文化交流, 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海峡两岸民间信仰的“文化共同体”。

二、海峡两岸妈祖信仰的“媒介化”传播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 妈祖信仰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传播是十分有效和深刻的, 并且产生了影响深远的传播效果。但是, 我们也必须看到, 随着人类社会日益走向商业化和信息化, 许许多多在历史上曾经产生深远影响的传统民间文化现象正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 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那么, 妈祖文化作为民间文化的一种形态, 如何面对种种危机和挑战, 有效运用大众传播媒介实现自身的发展, 已经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课题。

在传统社会里, 民间信仰以口头传唱或仪式传承的方式不断传播和扩散, 生生不息。但在当前迅速“媒介化”的社会里, 民间信仰的传播方式正在发生着某种变化。有学者认为:在大众传播时代, 利用现代传播手段, 更好地保护、传承、传播民族民间文化, 发掘利用宝贵的民族文化资源, 推进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 这是中国传播学界和民间文化学界共同面临的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重大课题。[3]的确, 随着大众传播媒介和大众文化的日益发达, 民间文化在生存上受到巨大冲击, 而口耳相传的传播方式也早已不适合这个信息高速传播和膨胀的社会。因此, 在一个传媒技术高度发展和大众文化泛滥的时代, 民间信仰文化必须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的力量, 才能保持原有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这也就是所谓的“媒介化”生存。应该说, 对妈祖信仰这一民间文化的传播和发展而言, 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近年来, 海峡两岸传媒业围绕着妈祖文化, 创作和策划了一大批影视艺术作品和媒介活动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包括:2007年, 由福建省实验闽剧院与台湾马祖文化局共同策划的闽剧《妈祖传说》, 在马祖、福州等地公演, 引起巨大反响。这是两岸戏剧史上首度合作演绎妈祖的传奇。同年, 台湾“中华卡通制作有限公司”制作的数字动漫卡通片《妈祖》也在台北首映, 这是首部以妈祖为题材的数字动漫卡通片, 其中充分表现了妈祖为众生无私奉献的成长过程。由海峡两岸相关机构合作的影像作品还有大型电视散文诗《妈祖颂》、数字电影《守望妈祖》等。另外, 大陆地区拍摄制作的一些影像作品新编京剧《妈祖》, 央视戏曲频道播出的越剧电视连续剧《妈祖》, 大型电视连续剧《湄洲岛奇缘》, 长春电影制片厂筹拍的传奇影片《妈祖传奇》等等, 也都在海峡两岸产生广泛的影响。这些都展现了大众传媒背景下妈祖文化多种多样的传播形态。网络时代的到来, 给妈祖文化的传播带来了更大的可能性。2008年, 由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联合主办的全球妈祖官方网站———《天下妈祖》网开始运行。该网站以“用妈祖文化弘扬妈祖精神, 用妈祖精神传播妈祖文化”为宗旨, 运用现代传媒技术, 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反映妈祖文化在全球传播的情况及其丰富的内涵, 向全球妈祖信众发布妈祖文化的相关新闻与最新资讯。应该说, 通过现代传媒技术, 妈祖文化在海峡两岸和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传播, 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民间文化完全有可能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得到充分的传播和有效的传承。

中国学者吕新雨认为:“当一个民间文化传统正处在一个已经消失的时代, 谁能拯救戏剧?传统戏剧的功能已经丧失, 如果这种传统一直没有断绝过, 情况也许会不一样。但是现在, 传统的断裂所留下的巨大空白已经被大众传媒时代新的东西所填补, 这就是电视剧。”[4]在此, 尽管吕新雨对大众传媒时代的电视剧有所不满, 但她也不得不承认, 在大众传媒时代, 以电视媒体为代表的传播媒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传统民间文化模式。那么, 是否有什么办法能够把民间信仰、文化传承和大众传媒这三者结合起来, 使传统的民间信仰得到有效传承呢?在笔者看来, 海峡两岸各种以妈祖为题材的影响艺术作品的出现, 都是十分有意义的尝试。如果说传统戏剧是一种古老而优美的民间艺术形式, 那么, 电视、电影和动漫等媒介形态则是现代工业文明的结果, 这也是传统的民间艺术形式与现代传媒手段的融合。而恰恰是由于吸取和利用了现代电子媒介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传统的民间信仰具有了与现代工业文明融合并存的生机和潜力, 成为传播民间文化的一种有效的新典范。应该说, 这就是大众传媒时代民间信仰文化最为有效的传播方式之一。

三、妈祖信仰的媒介传播及其意义

加拿大著名传播学者麦克卢汉认为, 当前人类社会正进入一个“地球村”的时代:整个世界都由电子方法联系起来, 人们之间的交往和信息的传递超越了时空的限制, 感觉就像在同一个村落里一样靠近。对于海峡两岸以及全球范围内的妈祖受众而言, 同样如此。在“媒介化”的社会背景下, 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为代表的大众传播媒介, 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民间文化的传播模式和受众群体。在传统社会里, 民间文化更多是在本族群内部进行传播的, 文化传播的对象主要是本族群的成员。但在媒介时代, 民间信仰已经演变成一种珍贵的文化资源, 其影响和传播的范围不断扩大。妈祖文化通过各种各样的大众传媒, 包括报刊杂志、影视媒介、还有互联网等等, 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了解。可以说, 借助现代传播媒介的力量, 妈祖文化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实现了全球化传播, 这对传统的民间文化而言, 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 从现实的层面来看, 妈祖文化的广泛传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仅以妈祖的发源地———福建省莆田地区而言, 据报道, 连续八届的“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活动, 共吸引了近10万台胞到莆田朝拜妈祖、观光旅游, 以及投资创业。可见妈祖文化在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 对于海峡两岸的传媒业而言, 妈祖信仰提供了一种具有深厚蕴涵和强大影响力的文化资源, 这使得海峡两岸的传媒业合作具备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如前所述, 海峡两岸的传媒业围绕着妈祖文化, 共同拍摄了各种影视作品、举办了大规模的电视直播晚会等等, 都是对妈祖文化的有效传播。

再次, 海峡两岸围绕着妈祖信仰进行的“媒介化”传播, 能够在民间层面建构一种文化“共同体”。这种文化“共同体”超越了政治层面的意识形态区隔和阻碍, 使两岸民众能够进行最为直接、也最为深入的沟通和交流。这对加强海峡两岸的交流合作, 促进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大业的发展, 都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 在现代化的背景下, 妈祖文化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得以更好的发展, 并表现出高度的时代适应性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钟敬文.话说民间文化[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 1990:3.[1]钟敬文.话说民间文化[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 1990:3.

[2]孙信茹.互联网时代的民间艺术文化传播[J].民族艺术研究, 2002 (2) .[2]孙信茹.互联网时代的民间艺术文化传播[J].民族艺术研究, 2002 (2) .

[3]林安芹.大众传媒时代的民间传播——以大型舞蹈《云南印象》为例[J].民族艺术, 2005 (1) .[3]林安芹.大众传媒时代的民间传播——以大型舞蹈《云南印象》为例[J].民族艺术, 2005 (1) .

3.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 篇三

首先,第一件喜事是南京和台北两馆再度合作,联合举办首届玄览论坛。南京和台北两馆同宗同源,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紧密的现实联系,不仅共同有着丰富的馆藏历史文献资源,而且都有着优良的国学研究传统。缪荃孙、柳诒徵、蒋复璁、郑振铎、屈万里、钱锺书等先后在馆任职的硕学名贤,声名远播,享誉海内外,国学研究成果堪称传世精品,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前年,两岸三馆首度携手合作,在南图成功主办“海峡两岸玄览堂珍籍合璧展”,使分隔两岸的珍贵典籍首度重返大陸相聚团圆,是继《富春山居图》台北合璧展后又一文化盛事,在两岸文化交流史上留下了绚丽的篇章。此次两馆再度合作,以“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为主题举办首届玄览论坛,这在两岸又是一次重大的文化交流活动,对于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准确把握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与思维方式,科学梳理、精心萃取中华传统文化所蕴含了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和道德理念,并使之发扬光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件喜事是南图《四库全书》专藏室正式向读者开放。《四库全书》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华文明史上最瑰丽的珍宝之一。《四库全书》这部皇皇巨作,编纂于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囊括了从先秦到清乾隆时期的几乎所有重要典籍,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图书整理和汇总的工作。《四库全书》收录典籍7.9万卷、3.6万多册共近8亿字。原先抄录七部,分别收藏于文津、文渊、文源、文溯、文宗、文汇和文澜阁,史称“南北七阁”,其中江苏有2阁,即镇江的文宗阁和扬州的文汇阁。后经岁月变迁,仅文渊、文津、文溯三阁书保留至今,文澜阁亦有部分留存,所以有“仅存世三部半”一说,其稀缺性和历史文化价值不言而喻。此次,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南京图书馆花巨资购买入藏的《四库全书》,是以保存最为完整的文津阁为版本,原大原色原样,真实保留了文津阁版的原有特色。南京图书馆为此专门开辟了300平方米的藏书室和100多平方米的阅览区,既供专家学者研究,也向读者开放。这充分体现了南京图书馆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担当,同时也是南京图书馆文化为民、文化惠民的又一重大举措,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拉近了公众与优秀传统文化的距离。

把这两件盛事、喜事串在一起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条主线。中华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也是连接海峡两岸最好的桥梁。衷心希望两馆今后能够继续长期合作,更好地承担起开展社会教育这一图书馆的重要职能,将玄览论坛办成两岸图书馆界探讨中华文化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引领读者走进国学殿堂,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希望南京图书馆更好地管好、用好《四库全书》专藏室,创新展示方式和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

徐耀新 江苏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苏南京,210029。

(收稿日期:2014-10-13 编校:邹婉芬)

4.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 篇四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9年12月09日 阅读:648 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福建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宋闽旺

当前,对台文化交流工作已摆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科学发展,理清思路,准确定位,抢抓机遇,锐意进取,突出抓好对台文化交流“十大工程”建设,努力实现闽台文化交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提高。

一、抓好平台建设工程,不断提升规格层次和效果影响

1、强化重点平台。突出抓好海峡论坛、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莆田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闽台对渡文化节暨蚶江海上泼水节、海峡两岸关帝文化节等列入文化部、国台办年度重点涉台文化交流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对台吸引力与参与度,力求做到调动全省、带动基地、辐射各省、沟通两岸。在此基础上,汇集我省及全国四个对台文化交流基地的文化艺术资源,整合现有活动平台,力争每两年举办一届艺术涵盖量大、影响面广、知名度高、台湾方面参与度广的“海峡两岸文化艺术节”,并逐步规模化、规范化。

2、抓好各地平台。按照一地一特色的原则,强化对各地市交流品牌的分类指导。主要抓好福州“两马同春闹元宵”,厦门“保生慈济文化节”,泉州“闽南文化节”,漳州“开漳圣王文化节”,莆田“妈祖文化旅游节”,龙岩、三明的客家学术研讨会和客属恳亲大会,南平纪念朱熹活动,宁德陈靖姑文化节等活动品牌,并争取文化部的支持,以进一步丰富内涵、提升规格、扩大影响,打造出新的一批有特色、上水平的交流平台。

3、融入经贸平台。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经贸交易会和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重要经贸活动平台,由此进一步拓展闽台文化艺术交流渠道,实现经济、文化、旅游等协调发展,努力提升闽台文化交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抓好祖地文化工程,以“向南移”、“向下沉”为工作重点

1、突出祖地文化核心作用。闽南文化是对台文化交流的核心。积极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扩大民间交流,充分展示祖地文化魅力。注重围绕祖地文化,加强闽台姓氏族谱和源流研究,积极开展祭祖活动,举办各类反映闽台文化渊源关系的专题展览,开设闽台同根族谱网上查询系统;通过闽台50余处相同地名乡镇村结对子的方式,开展“点对点、村对村”的宗亲文化交流互动,增强台湾同胞对“根”、“祖”、“脉”的认同。

2、展示民俗文化独特魅力。充分利用民俗文化在台湾民众中广泛、深远的影响力,扩大福建祖地文化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各地市文化特色和优势,分期分批赴台举办族谱展、涉台文物展、福建工艺美术展、福建民间民俗展及民间技艺展示,组织妈祖金身、保生大帝神像、陈靖姑金身入岛巡游等,使闽台文化交流更趋常态化,对台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基地核心作用日益凸显。

3、发挥历史名人影响效应。突出以历史人物为中心,通过记录片、影视片、主题网站、报刊专栏等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更好地展示地方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和中华文化;积极促成各地开展的海峡两岸“郑成功文化节”、“朱子文化节”、“慈济文化节”等系列涉台文化交流活动。

三、抓好入岛交流工程,不断扩大福建文化影响力

1、借助交流,提升祖地影响。充分利用台中县“妈祖观光文化节”、台南市“郑成功文化节”的交流平台,争取每年组派一至两批150-200人的大型文化交流团组入岛开展交流。积极组团参与每年在澎湖、马祖、金门举办的“传统艺术飨宴”、“妈祖文化节”等各类文化庆典活动。认真做好闽台两地举办的“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活动等,在不断扩大活动影响的同时提升祖地文化地位。

2、主动搭台,宣扬福建文化。精心筹备每年入岛开展的“福建文化宝岛行”系列活动;积极促成“泉州文化周”等富有地域特色的大型团组赴台开展综合性的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密切闽台文化交流与合作。争取每年安排一个闽南地区民间剧团深入台湾南部进行为期一至三个月的交流巡演。

3、抓住契机,拓展交流领域。充分借助省政府与文化部签署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共建协议》的良好契机,在文化部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入岛开展文化学术、地方戏剧、文学艺术、书画诗词、工艺美术、民间民俗等全方位的交流。主动与省内有关部门联手合作,积极融入经贸、广电、旅游、教育、民族宗教各领域的入岛交流项目,实现商贸、文化、旅游等协调发展。

四、抓好设施阵地工程,为闽台文化交流提供硬件支撑

1、建成或开工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重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争取开工建设福州市榕台民俗博物馆、王审之文化园等;厦门市闽南戏曲艺术剧院、厦门歌剧院(厦门海峡艺术交流中心)、民间文化展览馆、郑成功纪念馆等;漳州市漳台族谱博物馆、海峡两岸木偶展演中心、海峡两岸芗剧(歌仔戏)表演中心、海峡两岸地方文献交流中心等;泉州市海外交通史博物馆新馆、泉州市木偶剧院、泉州歌剧团剧场等;三明市艺术馆新馆、三明石壁客家中心;莆田市莆仙大剧院、市博物馆新馆等;南平市郑成功纪念堂、市博物馆新馆等;龙岩市博物馆新馆、上杭客家族谱馆、长汀客家祖地博物馆等;宁德市中国畲族博物馆、宁台文化产业园区、三沙对台图书文化中心等重要文化设施等。

2、改进和提升现有交流阵地功能。充分发挥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省博物院、华侨博物院、中国马尾船政博物馆、郑成功博物馆等阵地的作用,并在原有的馆藏基础上,进一步收集资料,丰富闽台族谱、民俗风情、垦台历史人物、闽台知名人士等内容,增强对台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实效。

3、筹建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积极筹划在福州择址兴建集行政办公、演出展览、会议培训于一体的“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打造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阵地。

五、抓好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延续两岸共有的精神文脉

1、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合作。一是将汇集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每年在福建举办一届以闽台特色文化为主题的海峡两岸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组织反映海峡两岸渊源关系的各类文物入台展览。二是整合两岸妈祖信仰建筑、闽南语系红砖建筑等相同文化内涵的闽台特色文化遗产,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统一向世界遗产中心递交申报文本,规范有序地开展具体的各项申报工作。三是设立“海峡西岸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国家文物局授牌),重点开展闽台两地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交流合作,开展涉台文物保护、东南沿海水下文物调查和保护等工作。

2、加强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与台湾文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将闽台文化生态圈中所共有的南音、妈祖信俗、客家文化等相关项目联合申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联手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精心呵护两岸文化的共同根基。

3、加强规划指导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抓紧开展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做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储备。在原有的涉台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继续充实全省涉台文物专题普查资料库,并将一批重要的涉台文物列入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六、抓好资源信息工程,不断开辟闽台交流新领域

1、重视交流资源信息库建设。在各地市资源普查和年度调研的基础上,选出精品项目列入全省对台交流目录,优先考虑安排赴台执行交流任务,并给予信息、渠道、审批上的支持和资金扶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精品项目的不断提升整合,定期进行充实更新。开展《闽南文化专题资源库》建设,拟从国家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起步,逐步扩大范围,最终涵盖闽南方言、民间信仰、民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传统建筑、工艺美术等闽南文化的各个方面。

2、重视非遗保护成果利用。进一步利用我省现有84项国家级和28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有效资源,丰富内涵,开展相关项目的交流活动。积极推进南音、妈祖信俗、乌龙茶制作技艺申报人类非物质遗产以及木拱廊桥制作技艺,福船水密隔舱制作技艺申报急需抢救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一步挖掘和整理妈祖文化丰富内涵,争取设立“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区”;争取设立“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促成宁德市畲族歌舞团、霍童线狮、柘荣剪纸等赴台交流,扩大宁德古廊桥文化和畲族文化等在对台文化交流中的比重。规划组织福建茶艺入岛交流项目,扩大福建茶文化影响;争取设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开展客家文化系列活动,筹划组织闽西客家族谱展、客家风俗艺术展、土楼人家图片艺术展等赴台展演交流。

3、重视宣传包装工作。通过编印《福建文化精萃》宣传画册,制作各类视频宣传光盘,加强福建文化网上对台宣传,现有文化信息网增设专栏,开设专业文化网站等方式,加大对八闽文化瑰宝的宣扬和推介力度,方便台湾文化机构检索。

七、抓好文化产业工程,共创和分享两岸合作成果

1、重视和加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配合办好和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博览会、投洽会、海交会、台交会等经贸活动,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增加文化产业的比重,增进台方对福建的文化产品的认同,由此带动诸如各类文化产业项目入台进行展销推介活动。积极拓展闽台文化产业合作交流渠道,精心办好每年一届的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2、培育和发展两岸演出市场。充分发挥福建地方戏曲艺术在台湾岛内及金门、马祖、澎湖的影响,在金门、马祖、澎湖选择定期、定点的演出档期和场所,实施“有节必有文化活动”、每季有福建文化艺术在上述地区展演,主动培育台湾的演出市场;同时积极邀请台湾文化团体来闽演出。加强与台湾有影响的文化艺术中介机构合作,建立闽台文化产业市场网络。联合台湾演艺机构共同创作具有两岸特色的艺术精品,努力推向华语区和国际舞台。

3、研究和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充分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特殊政策,研究制定灵活的鼓励办法,吸纳台胞团体或个人积极投资参与文化产业项目,并在税收、海关、金融、土地等政策上对来闽投资者给予优惠或便捷措施,使更多的台胞乐意来闽投资文化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地区总部、研发及营销中心等。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为主题,以重大台资文化项目为龙头,进一步延伸文化产业链,重点加强与台湾在文化旅游会展业、动漫游戏业、演艺娱乐业、美术工艺品业等方面的对接,通过创建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积极构建闽台文化产业合作平台。

八、抓好青少年教育工程,促进两岸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1、重视抓好艺术培训传承。采取姐妹艺术院校紧密交流与互派教师互招学生的方式,共同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各类艺术培训,尤其是传统戏曲、民间艺术的传承工作。深入做好厦门艺术学校与台湾戏曲学院在教学、戏曲、舞蹈、剧目、科研、表演、师生交换等方面常态化的互动交流。积极推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与台湾相关艺术院校结成姊妹学校,联手开展艺术教育,培育文化人才。

2、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筹划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文化遗产)智力竞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两岸青少年交流活动。每年举办一至两次两岸青少年联谊会、夏令营、文艺交流演出、各类技艺比赛等活动,不断增进台湾青少年对祖国大陆的认知和认同。

3、注重创新传统文化内涵。组织专家对现存的闽台文化表现形式进行大胆创新,力求在开展双向交流时既弘扬传统文化,又符合年轻一代的审美观念,赢得更多的文化认同,把“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工作落实到“寄希望于台湾青少年”之中。

九、抓好理论研究工程,为闽台文化交流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1、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制定相关课题,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各地市对台文化交流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症结,听取改进和加强对台文化交流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加强对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中谋发展求突破。

2、加强对台文化研究。充分发挥省社科院、厦门大学等作用,加强对台文化研究。充分利用福建省艺术研究院、厦门台湾艺术研究所、泉州艺术研究所及有关高校台研机构的研究力量,加强对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等对台文化艺术课题的研究,更好地为闽台文化交流工作提供理论支持,推动学术研究向高水准方向发展,努力形成研究台湾文化、历史、政策以及地方戏曲艺术的高水平的艺术研究机构和舞台艺术创作基地。

3、加强两岸学术交流。加强两岸专家学者合作,制订研究选题,有规划地积极围绕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历史文化名人、文学艺术创作、影视传媒出版等内容开展艺术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海峡两岸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研讨会”等研讨活动,不断拓展两岸文化理论学术交流。

十、抓好人才培养工程,为闽台文化交流提供人才支撑

1、抓好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对台交流工作培训班以及对台交流重点文化艺术门类的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涉台交流人员的敬业精神、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2、开展联谊活动。有意识地为两岸文化同行搭建联谊平台,更好地与台湾文化界人士交朋友,便于交流工作更好地开展。结合对台交流项目组织对台人员赴台交流考察,从中更加直观地增进对台湾文化现状特别是文化需求的了解,有的放矢地开展对台文化交流。

3、加强两岸协作。加强与台湾文化界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台湾文化经纪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好地拓展台湾文化市场,引导台湾演艺经纪公司来闽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来闽设立合资、独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刊登在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内参>>今年的第十

5.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 篇五

xm.fjsen.com 2013-08-09 19:42王月秋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9

日讯 为促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将中华古老的文化艺术与台湾高校的艺术教育相结合。今日,厦门上古文化艺术馆与台湾艺术大学协定合作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并举办签约仪式。

上古文化艺术馆与台湾艺术大学签约仪式 据悉,这也是厦门首个海峡两岸校企合作共建的教育基地。

教育基地:两岸民间交流的重要成果

厦门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吴明哲表示,台湾艺术大学和厦门上古文化艺术馆联合设立教育实习基地,厦门市文化企业与台湾高校签约合作协议,是厦门与台湾民间交流的重要成果。台湾艺术大学是一所成立近60年的艺术专科学校,在台湾影视界、音乐舞蹈以及美术教育领域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奥斯卡奖的获得者,台湾著名导演李安就是台湾艺大的杰出校友。而厦门的上古文

化艺术馆也是业界的翘楚,不仅是亚洲最大的古玉专题馆,同时也是厦门市十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文化旅游产业的单位。

台艺大校长谢顒丞(左)与上古文化艺术馆馆长在教学研究基地合影 此次设立“教学实习基地”是强强联合,互利双赢,将为促进和深化厦门与台湾各领域各层次的交流和合作做出贡献。“(厦门上古文化艺术馆与台湾艺术大学合作共建的)教学实习基地将为台湾青少年提供了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感受两岸文化相互传承的平台。”

仪式结束后,与会嘉宾在挂有台湾艺术大学、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十几个机构的教学研究基地牌匾前合影。

记者了解到,作为厦门市21个“校馆衔接示范点”之一,上古文化艺术馆已经多次成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一中等院校的校外课堂和校外学习基地。据上古馆统计他们自开馆两年多来,共接待过学生近5万人次,参观过的老师学生们也反映,这样的校外课堂形式生动,让学生印象深刻,很受学生欢迎。

在仪式上厦门大学邬大光副校长以及厦门美术家协会主席王新伦教授都表

示上古文化艺术馆不仅是一个可供参观的博物馆,同时还是学生们探知中华文明起源的一个窗口,对学生的艺术与文化因子有很好的启迪作用。而此次上古与台艺大教学实习基地的搭建,不仅开创了校企合作的新典范,同时也是为两地高校的交流搭建了一个平台。

上古文化深受台湾高校的青睐

据台湾艺术大学校长谢顒丞博士介绍,这是台艺大在厦门地区的首个实习基地,同时上古也是厦门地区首个与台湾高校签约实习基地的企业。台湾艺术大学是台湾历史悠久的艺术高等学府,十分关注中华传统文化,在其校园建设中还建立有艺术博物馆。他介绍,正是因为上古、台艺大对于弘扬中华文化方面存在着如此一致的共识,才使得签约学生实习基地一事水到渠成,今年6月初次会面,经过一个多月紧锣密鼓的协商,8月初正式签订协议。

作为一个民间展览馆,上古文化艺术馆为何会受到台湾艺术类最高学府的如此重视和青睐?

谢校长在致辞中热情洋溢的讲到:选择上古最重要的原因,是上古文化艺术馆的内容,比如美术厅展示的美术作品、工艺作品、还有亚洲最大的古玉专题展览馆、还有史前雕塑作品、古建筑等等这些都和台艺大的科系息息相关。上古文化艺术馆拥有丰富的艺术素材、浓郁的艺术氛围也真是台艺大所需要的。

另外,台湾艺术大学选择上古文化艺术馆作为大陆第一个合作伙伴,原因之一是上古能为台艺大学生提供一个学用合一的场所,谢校长讲到:“和上古共建实习基地,我们的学生可以在这边参与文创产品的构思、设计,在这样的过程中提高学生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学生来上古还可以看到这边的人文风情,看这边的文创市场,开阔了眼界,对于提高就业竞争力和以后就业是有好处的。”

在“台湾艺术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的牌匾旁,记者还发现了一块“海峡两岸(厦门)交流基地”的牌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2013年4月25日,上古文化艺术馆成为厦门市10个首批挂牌“海峡两岸(厦门)交流基地”的单位之一。而上古近两年来也接待了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连胜文先生、吴志刚先生、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黄树民先生、台湾两岸侨联和平发展论坛的嘉宾,以及台湾各界人士。

厦门大学邬大光副校长说:“我希望无论是校或是馆,都能够为两岸文化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古、台艺大共同的志愿弘扬中华文化

从台艺大谢校长的谈话中我们得知,促成此次合作最重要的契机还是二者不谋而合的共同志愿。上古文化艺术馆,通过展示上古时期的精美古玉来传达中华上古时期先民们的生活场景、精神信仰和艺术创造,致力于弘扬中华文化。

台湾艺术大学是台湾历史最悠久、学门分流最专精的艺术高等学府。从1944年台艺大筚路蓝缕的创校之始,台艺大就关注中华传统文化。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台艺大仍然秉承着弘扬中华文化为己任,在其院系设置中就存在着书画艺术学系、古迹艺术修复学系等专门弘扬中华文化的科系,在其校园建设中还建立有艺术博物馆,旨在弘扬光大中华传统文化。

正是因为上古、台艺大对于弘扬中华文化方面存在着如此一致的共识,才使得签约学生实习基地一事水到渠成,六月初次会面,经过两个月紧锣密鼓的协商,八月初正式签订协议。高校、企业携手合作共谋新发展

接纳大学生实习,已经成为现代高端企业关注高等教育发展、自觉承担文化传承责任、培养社会可塑之材的共识,也是现代企业工作意识的重要体现。厦门上古文化艺术馆,是一个具有古老深厚的中华艺术沉淀和现代经营理念的文化型企业,既以传播中华文化为己任,又为社会培育可造之材贡献力量。

台湾艺术大学是台湾历史最悠久、学门分流最专精的艺术高等学府,乃台湾艺术教育之重镇。台艺大建校半世纪以来始终肩挑着承先启后的历史任务,坚持“积极创新、追求卓越”。

6.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 篇六

论文关键词:港澳台 发展

论文摘要:通过了解和掌握港澳台地区及大陆高等中教育的现状,并对中医药教育发展加以分析,使我们能够正确把握中医药教育发展方向,为促进天津中医药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依据。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高等中医药教育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无论是国家对高等中医药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是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都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将在更加开放的中进行,在更大的深度和广度上参与国际竟争。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促进中医药的发展。

1港澳台中医药教育现状

1.1香港地区中医药教育现状

香港中医师接受教育主要是通过培训形式:①全日制中医课程培训,约占31.8%;②兼读制中医课程培训,约占14.5%;③学徒式培训(约占30.5%);④自学形式,约占10%;⑤西院中医培训,约占12.3% ;③其他形式,约占0.9%。香港浸会大学于和开办了首个5年全日制中医学学士/生物医学学士(荣誉)学位课程和4年全日制学学士学位课程。它标志着香港中医药教育正式走进了高等学府,使中医药长期以来师传弟子的传统教育方式开始向现代高等教育方式转变。

1.2澳门地区中医药教育现状

澳门的中医师绝大多数分散于民间基层卫生护理服务的人员之中,其学术渊源大都来自祖传或以师带徒。在内地中医药院校学习、进修和培训等,且正规中医院校毕业生较少,但在卫生司都能够得到资格认可,领取牌照开业。近年来由于内地迁往澳门的移民增多,中医医师也相应增加。另外,澳门卫生司及澳门中会于和先后举办过两期中医药从业人员为期1年的“澳门中医药进修班培训课程”、课程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针灸、推拿、按摩等10个科目,并请内地著名教授授课。

1.3中医药教育现状

在台湾“中国医药学院”是唯一一所中医药院校,设有日间部医学系、药学系、卫生学系、牙医学系、医学技术学系、学士后中医学系、营养学系、护系、复健学系,夜间部药学系。硕、博士研究所7个,其中5个招收硕士生(1975年开办硕士班),4个招收博士生(1988年开办博士班)。大学师生比例1: 17。该院1972年创办中医系,学期7年。必修学分359分,其特点是中教育并重,注重基础。在校学习5年后,还要训练2年,除学习相当数量的中医科目外,还要学习“教育部”颁布的全部西医课程。学生毕业后获取中医师执照后还可参加西医检核考试。目前,75%的毕业生取得双执照。学士后中医学系学制5年,毕业后只能报考中医师执照。药学系学制5年,必修学分184分。研究所硕士班学制2一4年,博士班2年。

2大陆中医药教育现状

7.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 篇七

编者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基因, 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内在支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统文化教育, 多次发表重要讲话, 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影响和当代意义。2014 年3 月, 教育部印发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 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要求“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为加强两岸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探讨有效实施青少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路径, 提高青少年素质, 2015年12月, 国台办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中国教师》杂志社、中华教育文化经贸促进会共同主办了“海峡两岸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交流季”活动。通过主题研讨、观摩课、座谈会等方式, 两岸教育界同仁学习和借鉴了彼此传统文化教育的经验和方法, 探讨了当前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 促进了两岸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本期推出的这组文章, 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和总结了两岸青少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面临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

8.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 篇八

关键词: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人才

一、 引言

随着世界人才竞争的不断加剧,我国关于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与推进,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10年6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纲要》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国家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人才基础。其中要求,人才资源总量从2010年的1.14亿人增加到1.8亿人,增长58%,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6%。“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具有高度经济效益的新兴产业,其不但增长速度高于其他产业,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人才质量和数量是其发展的关键所在,文化创意人才的培育无疑已成为衡量我国国家竞争力的一项指标。

二、 海峡两岸创意产业及其人才合作现状

1. 中国大陆创意产业现状分析。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极具有经济效益的新兴产业,其融合了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核心产业。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提升国家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由英国的文化、传媒和体育部(DCMS)于1998年提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2005年12月,北京首次使用“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揭开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崛起的序幕。对于中国来说,其文化创意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据《文化软实力蓝皮书: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报告(2010)》显示,我国文化产业在世界文化产业的市场上所占份额不足4%,与此同时,美国占43%,欧盟占34%,日本占10%。虽然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整体起步较晚,但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区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表1为2008年我国各大城市创意产业的发展情况。

而据《中国文化创意产业2011年度报告》显示,在对全国60个城市的排名中,北京和上海在各项统计指标上均远远领先其他城市,企业数量超过5万个,就业人数超过100万人,资产总额超过1.5万亿元,营业收入均在5 000亿元以上;广州、深圳和杭州等11个城市,其各项指标的排名也基本在前20名以内,企业数量均在1万个以上,就业人数在20万人以上,资产总额在1 5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在500亿元以上。由此可见,虽然我国较之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但随着国家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视与扶植,海峡两岸的通力合作,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其创意产业的发展必将赶超发达国家。

2. 中国台湾创意产业现状分析。2002年5月,台湾当局明确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列入“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2002-2007)”,以期通过行政力量营造环境,推动产业发展,该计划并于2007年底实施完毕。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文化创意产业,2010年1月7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在“立法院”第七届第四会期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三读”通过。中国台湾当局的一系列扶植政策,无疑壮大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进而使得中国台湾软实力大幅度提升。创意生活产业作为中国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中独有的产业类别,其扩展和延伸了中国台湾文化创意的产业领域。据中国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办公室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2008年,中国台湾创意生活企业、营业额、就业人数等都有一定的变化。创意生活企业数从28家上涨为127家,营业额从98亿元台币提升至234.5亿元台币,就业人数也有大幅度提升。同时,发达的媒体及数码科技可以作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平台,据了解,中国台湾拥有超过100个电视频道,且电视节目、流行音乐和文化出版业在中国大陆、东南亚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并且其软件研发也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3. 海峡两岸人才合作现状。近年来,随着两岸在经济、贸易、文化等多领域交流的不断深入发展,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发展空间。2010年第八届“6·18”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大会期间,海峡两岸70家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参加了展示与合作洽谈活动,20项中国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服务项目成功对接;一百多家单位和二千多名高中级人才参加了海西项目人才对接与中高级人才专场招聘洽谈活动。2012年7月,由浙江省人力资源经理协会、中国台湾1111人力银行联合举办的“2012年第二届两岸高层次人才网上交流会”在台北成功举办。浙江省100家企业推出300个岗位,包含三十多个行业领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人员来到北京,并将其优秀的创意、巨额的资金和丰富的运作管理经验一并带来,为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和完善。这也表明了大陆有其想要发展的空间与资源,与此同时,中国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也为大陆带来了新的创意与思路。

三、 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

1. 必要性分析。

9.论海峡两岸的妈祖文化 篇九

(汕头仲裁委员会

陈丽阳)

今年6月,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海峡两岸经贸合作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在日益密切和活跃的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中,民商事纠纷也将越来越多,有必要构建海峡两岸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海峡两岸关系进一步和谐发展。

一、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含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这个机制,包括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申诉、信访、请愿、调解、和解等法院内、法院外、国家体制内、国家体制外、有第三者介入、没有第三者介入等多种模式、多种类型。对我国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般分为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非诉讼解决机制,国际上统称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以协商方式的和解、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

二、健全海峡两岸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

1、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应对海峡两岸纠纷多发,矛盾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海峡两岸的经贸交流 从1979 年开始,至今已走过30年。其间经历了从单一的商品贸易到台商大陆投资和贸易并举,从小额投资到大规模投资,从小额贸易到大规模贸易的过程。至2009年年两岸贸易额突破1300亿美元, 两岸‚大三通‛后,台商投资大陆额保持在100亿美元以上。两岸经贸互动持续加强, 民商事交往突飞猛进,两岸人员的往来与经贸合作的规模是同步的,目前每年在大陆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台湾同胞有数十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涉两岸经贸、投资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等民商事纠纷的爆炸式增加,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趋多样化、新型化,如若只靠单一的纠纷解决途径,显然难以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现实需求。只有整合法律资源、建立多种手段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实现手段与手段之间的衔接与互补,才能筑牢社会调节防线,才能对五花八门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综合整治。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巩固海峡两岸同胞友好关系的需要。人民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手段,依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在自愿、平等的讲法说理中,还原事实真相,评断是非曲直、以规劝、斡旋为基本手段,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共识和协议并自愿履行,在对话和沟通中雪释心中的不满和对立情绪,便于海峡两岸同胞当事人之间以后的平等相处。同时,和解、调解、仲裁等手段方便、快捷、效率高、成本低,不需要什么条件,随时、随地、事发现场均可进行,省时省力,不象诉讼和行政复议需 要按程序走,短则半年,长则数年,适应海峡两岸同胞解决矛盾纠纷的心理需要。

3、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尊重海峡两岸同胞自主选择权,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需要。矛盾产生后,解决的路径、方式多种多样,而选择什么方式解决问题则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力。而有了从调解到诉讼所构成的多元化手段,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矛盾纠纷,就可以选择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这是公民权利在这一领域的充分体现。当事人有了这种选择,就会尊重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结果。

涉两岸的民商事关系特殊又复杂。民商事关系尽管属于私法性质的关系,但两岸的民商事关系离不开两岸关系的大环境,离不开各种复杂因素交互作用的影响。这其中包括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交互作用的影响以及两岸关系形势和政治敏感性的制约和影响。目前,两岸关系出现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新的关系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但不论什么情况下,‚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决定,解决涉两岸民商事法律纠纷,保护台湾地区当事人民商事权益,应既倚重司法途径,也不忽视行政以及民间途径。

三、健全海峡两岸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主要途径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14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海峡两岸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形成奠定了法律基础。

(一)发挥民间调解优势,构建全方位调解体系

调解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规范等),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1982年宪法第111条、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16条对人民调解作了规定:在农村和城市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该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刚刚通过的《人民调解法》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16日、司法部于2002年9月11日分别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公 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国家没有针对涉两岸民商事纠纷民间调解的专门规定,但是,却规定了行政调解方式。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通过行政调处解决涉两岸民商事纠纷,主要通过各级台办发挥积极作用。

对于涉两岸民商事纠纷的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笔者建议,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逐步形成从基层、行业至政府的全方位涉两岸民商事纠纷调解体系。完善的途径包括:适当整合各行政主管机关、民间团体的调解资源,设置涉两岸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归口受理涉两岸民商事纠纷投诉、调解工作。在基层建立镇(街道)、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与属地台资企业联调机制,主要用来解决台资企业与所在地居民或其他组织间的民商事纠纷;设立涉台行业性、专门性调解委员会,调解行业成员之间以及与行业有关的纠纷;由两岸有关民间组织出面,建立两岸联合调解委员会,聘任台商中有威望的人士或台商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作调解员,由纠纷当事人从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若干名调解员或由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情况、纠纷类型、特点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二)建立衔接机制,大力推行仲裁解决方式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仲裁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纠纷交给中立的具有专业专长的仲裁员进行审理,并作出约束纠纷双方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机制。仲裁体现‚和为贵‛、‚息事宁人‛及‚以人为本‛的思想,其价值目标、社会效果与和谐社会基本理念相符合。

仲裁和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相比的最大优点在于仲裁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和裁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且一经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与诉讼相比,仲裁可以回避诉讼中的管辖权争议,由专家断案,一裁终局,高效快捷。而仲裁更有调解和诉讼不可比拟的优势,就是仲裁庭可以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并且仲裁的裁决书在国际性能够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而一些仲裁机构,比如汕头、上海、厦门仲裁委员会,聘请了台籍仲裁员,增强了台商对仲裁机构的可信度。因此仲裁在建构多元化涉两岸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鉴于调解和仲裁具有相近似的价值目标、社会效果,建立调解和仲裁的衔接机制,能更好地实现‚一调终局‛和‚案结事了‛。笔者建议不妨在以下方面实现衔接:一是案件受理衔接。在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地区,有关部门受理的涉两岸民商事纠纷投诉经征询双方意见同意进行调解的,可以促成 他们签订仲裁协议,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当事人一方可以立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免除诉讼的管辖权之争。二是和解及调解协议的效力衔接。《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这就为调解和仲裁的有机结合找到了契合点。涉两岸纠纷的调解可以以该规定为依据,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之外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引导他们在和解协议中插入仲裁条款,请求仲裁委员会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从而使和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完善诉讼解决机制,提高强制执行力度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所以在当代社会得到确认,就在于司法和诉讼制度的存在。尽管非诉讼解决机制有不可否认的优越性,但是,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或者仲裁裁决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予履行,仍然需要启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

对于海峡两岸民商事纠纷的司法协助和诉讼互助,笔者建议,一是要完善非诉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诉前调解工作,在一些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或者‚人民调解窗 口‛,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调解组织解决纠纷。但是,诉前调解不成功时如何与诉讼衔接这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大陆司法解释却没有回答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做了十分精巧的制度设计。根据该法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诉前调解不成功,法院可以依一方当事人之申请,按照该案应适用的诉讼程序,直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并将调解申请人申请调解之时视为提起诉讼之时。这样的规定,既可以避免当事人因担心诉前调解而延误纠纷解决和增加诉讼成本的顾虑,鼓励当事人积极参与诉前调解,也可促使案件快审快结,提高诉讼效率。

二是继续做好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裁判和仲裁裁决工作。能否执行生效判决文书和仲裁裁决书,直接关系到判决书和裁决书的法律威信,关系到台商和大陆台胞的实质性利益。大陆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承认台湾地区的裁判与仲裁裁決。199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规定》,200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专门就大陆地区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条件、范围、期限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台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而台湾虽然于1992年颁布了《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该条例第74条规定首次承认和执行大陆判决书和裁决书,但是其后的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54条规定:‚依本‘条例’第74条规定,申请法院裁定认可之民事裁判、民事仲裁判断,应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也就是说,在认可程序上大陆作出的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要经过台湾海基会的验证,这实际上为当事人在台湾地区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笔者建议,海峡两岸有关部门在细化《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制度时,应签订两岸司法合作的综合性协议,其中规定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方面的合作,各自的立法机构也要以此为契机,在法律上为互相认可和执行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扫清障碍,共同实现公平公正的法律目标。

四、结语

尽管海峡两岸民商事纠纷类型多样、成因复杂,但是,我们相信,通过衔接司法、调解和仲裁等纠纷解决途径,整合两岸民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一套能够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的系统化解决体系完全有可能成功创立并发挥其应有效用。参考文献:

1、黄进、宋连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几个问题》。

2、厦门网:《建立涉台民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3、赖文平:《大陸對於涉台經貿仲裁幾個爭議點》。

4、李光庆:《试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制度衔接》。

5、于飞:《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浅探》。

6、范愉主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7、张海军:《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

8、罗怀家:《在汕台仲裁文化交流会上的发言》整理稿

9、唐亚南、陈海发、冀天福:《第二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综述》

(作者: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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