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国际化的理性选择

2024-09-11

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国际化的理性选择(共6篇)

1.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国际化的理性选择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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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机会

商业银行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机会

2013年7月10日下午,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为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做出了进一步明示,这将极大的推动我国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我国银行业应该在国家的支持下,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作为大力发展的重要业务。我国银行业以往依靠存贷款利息差作为主要收入的传统盈利模式,但现在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竞争,比如银行数量渐增、业务条线相似、业务产品雷同等,寻找新的发展点成为各家银行探索的目标和面临的问题。所以,我国银行业应该重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含义

跨境人民币结算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交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从当前的经济形势、政策支持、发展前景等各方面来说,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都是很好的发展机遇。2009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拉开了中国政府集合所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人民币结算的序幕。2010年6月,六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范围将扩大至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境外结算地扩至所有国家和地区。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2011年9月,全面开放进口、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012年3月,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的对外改革一向是采用谨慎性原则,对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政策安排,已经表现出极大的支持了。当然政策是否有效,需要市场来检验。在2013年6月的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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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李礼辉在全体大会上表示,2012年经济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的结算量达2.94万亿元,比上一年增长41.3%。人民币的结算规模占同期进出口贸易额的比重,由2009年不足0.1%提高到2012年8.4%。

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时候,可以在点、线和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不同方向进行发展。点是指银行自己网点和合作伙伴;线是指业务线;面是指重点领域和区域。

先说点,银行网点是银行业务的基本必要条件。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我国还处在初期阶段,很多政策和措施还处在摸索阶段,所以,人民银行对此项业务的管理还是比较谨慎和严格。人民银行对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专门的系统进行管理,商业银行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复后才可以开展。除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因为涉及到国际收支,商业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还需要在国际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和登记,比如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指导客户上交《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等。所以,在选择网点进行此类业务,商业银行自己需要在人力和物力上对网点进行升级。除了对自有网点进行扩展和升级以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商业银行也可以跟境内外资银行分行和境外银行进行合作。商业银行直接“走出去”,风险太大,并且管理会比较困难。在前期,可以跟还未取得资格的境内外资银行合作,利用境内外资银行与其国外母集团的关系,共同服务其固有的境内外客户。

再说线,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划分成很多条业务线,比如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境外消费人民币结算、境外人民币融资、境外人民币担保、境外人民币存款、境外银行人民币代理清算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等。现在我国还主要推动涉及经常项目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境外消费人民币结算,但涉及资本项目的人民币融资、担保、投资等业务也在逐步的开放中。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客户需求、潜在市场、优势资源等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业务线。对于企业来说,使用人民币作为对外贸易结算币种不但从资金上可以规避汇率风险,节省购汇成本,加快结算速度,还可以从行政上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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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贸易手续,方便对外贸易。因为跨境人民币结算现在并不纳入企业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税时也不像外币结算那样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同时,跨境人民币结算中产生的人民币负债只做外债登记,不纳入外债管理。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无需事前审批。还有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企业经营成果更为透明,进口成本和出口收益能够较为提前固定下来,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所以,银行可以根据已有客户的需求,开展跨境人民币电汇、信用证、托收等基础业务。我国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进行海外布局,积极寻找并购机会和海外项目,商业银行可以跟着企业一起走出国门,跟企业达到双赢的结果。

除了面向企业,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把目标投向境外银行和金融机构,做人民币代理清算业务。现在由于人民币离岸中心只有香港一个,所以,对于很多境外银行来说,要做跨境人民币业务,还需要寻找合适的中国银行作为其人民币业务的清算银行。从全球来说,一个人民币离岸中心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新加坡和伦敦等城市对海外人民币离岸市场表现出强烈的兴趣,而建立多个金融中枢的建立将有利于提高人民币支付和结算的便利性,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之一。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开拓境外银行的人民币代理清算业务,不但是市场巨大的新业务线,还可以扩大自己的海外影响,宣传自己的海外形象。

最后说面,银行应该根据自己的主要的发展方向和实际情况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进行营销。我国现在有5家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还有超过100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网点或代表处。银行数量如此之多,商业银行想要长期发展,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营销和布局。在这一点上,可以学习国外银行的一些特色经验。比如北欧银行根据其地理和历史优势发展船舶融资,瑞士银行根据其政策和金融优势发展私人理财,法国银行着力在非洲的法语国家发展业务,美国有很多社区银行为固定的社区提供金融服务等。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一些银行已经有了自己的业务特色,所以可以根据自己的特色业务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拓展。招商银行可以依托自己零售业务和信用卡的优势,发展境外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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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人民币支付业务;中国银行可以利用自身国际业务的优势,大力推进境外银行的人民币清算业务;中国的大型银行可以随着中国在非洲的基建项目,发展在非洲的人民币业务。一些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可以依据自己的地理优势发展周边地区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云南和广西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在边境上与东盟国家的优势,为东盟国家的银行开立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进行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往来。山东和天津的银行可以重点布局韩国和日本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福建的银行则可以看准台湾,哈尔滨的银行可以探索俄罗斯的业务区域,等等。

结语

当前是我国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较好的机遇,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有利契机。随着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影响力逐渐加大,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贸易的发展,人民币境外流通问题变得日益重要。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贸易和边境贸易、以人民币支付的出境游、以人民币为投资工具的对外投资都在迅速扩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乘着这次春风,积极发展自己的特色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市场中划出自己的那块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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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国际化的理性选择 篇二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进行跨境经贸时,以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并且允许境外非居民持有人民币账户去方便国际结算的进行。

我国自2009年启动跨 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以来,跨境贸易结算量迅猛发展。试点初期全年结算量仅36亿元,2011年范围扩 大至全国 后全年结算 量为2.08万亿元, 较2009年增长57678%。截至2014年上半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量累计达到3.27万亿元,同比增长59%。同时,其占贸易总额的比例也从2009年的0.03% 上升到2014年上半年的26.25%。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跨境贸易结算货币的国际借鉴

(一)美元经验借鉴

美元作为 当今世界 第一大货币,在全球支付体系中占40% 左右,在各国国际储备中所占份额也超过半数之多。两次世界大战、“布雷顿森林”体系和马歇尔计划均在助推美元成为世界主要货币中发挥重要作用。尽管美元的有利条件已经不可能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重现,然而美元的路程也为我们揭示了成为跨境贸易结算主要货币的基础条件。

1. 强大的经济实力是国际结算货币的基础。美元经验告诉我们,一国的经济实力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国货币的国际地位。从美元崛起的历程来看,国际货币的核心竞争力就是货币发行国的综合国力,强大的国家才会有强大的货币。因此,无论是19世纪的英镑还是20世纪的美元,都说明跨境贸易主导货币都是由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体提供的。

2. 发达的金融体系是维持美元国际货币的保障。美国在一战前就已超越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但美元真正替代英镑成为世界核心货币却是随着美国金融深化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在经济实力基本具备的条件下,完善的金融市场能为需求者提供低成本、高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从而促进该货币在国际贸易中结算使用比例。

(二)日元经验借鉴

20世纪80年代的日 本,GDP年均增速高达9%,与当今中国十分相似,经济的高速增长也使日元国际化迎来了空前的繁荣。但迄今为止,日元作为国际结算货币与美元和欧元相比,所占的市场份额仍然极其微小,日元远没有获得与日本经济相应的地位。日元国际化作为一个失败的案列,其国际化历程中的教训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

1. 日本政府缺乏系统的战略规划。在亚洲金融危机前,日本政府未主动构建一个系统的、连贯的国际化战略。面对日元全球化的市场需求,日本政府从最初的消极抵制,转变为迫于美国对日元升值压力而采取的零散且不成体系的应对措施。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日本政府才开始提出“日元亚洲化战略”,但此时日本的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却早已发生了变化。

2. 金融市场改革滞后于市场需求。为保护国内金融市场,日本政府实施的是内外分段的国际化金融改革:封闭国内金融市场、开放欧洲日元市场和东京离岸市场,此种方式与日元国际市场需求形成了巨大的冲突,严重阻碍了日元国际化进程。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政府才开始认识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重要性,但此时的改革已错过日元国际化的最佳时机。

3. 日本进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在进口结构方面,日本作为资源匮乏型国家,进口商品中生产资料占比约50%。按照国际惯例,初级品和国际大宗商品都以美元进行计价结算,日本的进口结构决定了日元在进口贸易结算上的弱势。在出口结构方面,日本作为出口主导国,出口对象多集中在欧美国家,而美国进口的产品80% 均以美元进行结算。

4.日元汇率波动剧烈频繁。日元汇率的频繁大幅波动导致日元无法广泛用于国际结算领域,在1971年至21世纪初的40多年中,日本年均汇率波幅大于10% 的年份超过30年,波幅大于20% 的年份超过13年。日元曾出现过一年升值40% 以及三年内贬值100% 的记录。日元汇率的大起大落致使贸易伙伴甚至是日本本国企业都避免选择日元进行结算。

(三)马克经验借鉴

从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到欧元诞生期间,马克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第二大币种,地位仅次于美元。在马克国际化过程中,也出现了持续的贸易顺差和随之而来的货币升值压力,与人民币国际化所面临的环境有类似之处。但马克顺利完成了升值过程,带来了与日元升值完全不同的结果,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1. 稳定的货币价值。马克的币值稳定包括对内价值的稳定和对外价值的稳定。对内价值的稳定表现为自其投入流通以来一直保持着较低通胀率。在马克使用的50多年间,通胀率多保持在3% 以下的低水平,为美国同期的二分之一。马克对外价值的稳定表现为战后汇率稳中有升。在马克实行浮动利率的26年间,除1981-1985年、1997-1998年这7年马克对美元出现短暂贬值外,其他年份都是升值过程。马克汇率的稳中有升,使其在国际社会树立了良好形象。

2. 独立稳健的货币政策。1974年,在马克汇率升值的过程中,德国政府面临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两者取一的选择。为维护国内物价的稳定,德国政府坚决地奉行了独立的货币政策,使得德国经济顺利发展,没有因为汇率的升值问题而受到伤害。1987年,美国为维护美元稳定,要求德国降低利率,德国表示中央银行拥有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政府无权干涉,没有因为美国的压力而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三、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发展的宏观建议

(一)持续提升经济综合实力

经济实力是提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的坚实基础。美元、日元和马克成为主要结算货币时,本国经济占全球百分比分别为51.3%、9.18% 和5.27%。2013年中国经济占全球比重为12%,已具备结算货币国际化的基本条件。但从人均GDP的角度来看,上述国家人均GDP为全球平均GDP的4倍左右,我国人均GDP却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0.66倍。因此,我国应继续提升经济总规模和人均规模水平。

(二)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性

结合日元汇率大幅波动和马克币值稳定的国际经验可以看出,货币国际化过程中汇率升值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过快升值、波动过猛,从而对经济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本文认为汇率升值问题并非不可化解,关键在于如何调整和把控:

1. 采取缓慢渐进的方式来调整汇率。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民币升值一定要与经济发展的进程以及资本项目的开放进程相适应,缓慢渐进的调整方式能有效避免人民币在短时期内急剧升值 或贬值。2009-2014年间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渐进发展,最大波幅仅为 -2.6%,平均波幅 -1.09%。

2.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自主性。德国经验表明,一国在面临货币升值压力时,在坚决维护物价稳定的前提下,合理的汇率浮动和资本项目开放并不会破坏本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货币政策的独立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坚决维护国内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不能依附于国际大国的意愿;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应独立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中央银行应根据经济形势自主制定政策,不受政府的干预和影响。

(三)逐步建立健全金融市场

1. 逐步开放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人民币资本账户不可自由兑换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发展的一大阻碍。从中长期来看,逐步实现资本项下的可兑换,才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稳步发展的要务 : 一要逐步放宽限制条件,以出台优惠政策等方式提升境外机构对内投资积极性,从而引导人民币回流境内。二要在加强政府监管水平、适合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放宽条件,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规模。三要通过拓宽境外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地域、增加债券发行量和债券品种,逐步满足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需求。

2. 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作为人民币境外投资的主要渠道,在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要通过鼓励人民币债券证券和其他人民币金融产品在境外市场的挂牌和流通,增加境外人民币市场的流动性。二要通过建立境外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的形成机制 , 逐步拓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三要因地制宜地发挥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等几个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不同作用。

3. 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我国在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改革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应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在利率形成机制方面,应努力发挥人民币市场基准利率对市场的定价能力,通过境外人民币的交易流通,形成和世界市场接轨的人民币利率,逐步融入世界金融市场。在汇率形成机制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形成机制,努力协调好市场与政府间关系,以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同时采取多种风险监控方法进行检测,防止汇率大幅波动。

(四)优化进口出口贸易结构

产业结构是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发展的一大动因。我国进口贸易中初级产品比重较大,约占30% 左右,这就意味着在总体的进口贸易中约30% 将使用美元进行结算,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为27%、机电产品占 比43%。在出口 贸易中竞争力较强的机电产品占60%,高新技术产品占31%,说明我国出口仍然主要集中在低技术和低附加值的产品方面,出口产品替代性仍较强。因此应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外延型转向高效率的集约内涵型,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二是加快推动服务业发展,实现我国由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三是依靠科技进步,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制度创新和结构性调整,争取实现由世界工厂到创新策源地的转变。

(五)健全人民币跨境清算系统

3.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国际化的理性选择 篇三

我国银行业应该在国家的支持下,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作为大力发展的重要业务。我国银行业以往依靠存贷款利息差作为主要收入的传统盈利模式,但现在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竞争,比如银行数量渐增、业务条线相似、业务产品雷同等,寻找新的发展点成为各家银行探索的目标和面临的问题。所以,我国银行业应该重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含义

跨境人民币结算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交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从当前的经济形势、政策支持、发展前景等各方面来说,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都是很好的发展机遇。2009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拉开了中国政府集合所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人民币结算的序幕。2010年6月,六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范围将扩大至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境外结算地扩至所有国家和地区。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2011年9月,全面开放进口、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012年3月,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的对外改革一向是采用谨慎性原则,对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政策安排,已经表现出极大的支持了。当然政策是否有效,需要市场来检验。在2013年6月的陆家嘴金融论坛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李礼辉在全体大会上表示,2012年经济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的结算量达2.94万亿元,比上一年增长41.3%。人民币的结算规模占同期进出口贸易额的比重,由2009年不足0.1%提高到2012年8.4%。

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时候,可以在点、线和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不同方向进行发展。点是指银行自己网点和合作伙伴;线是指业务线;面是指重点领域和区域。

先说点,银行网点是银行业务的基本必要条件。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我国还处在初期阶段,很多政策和措施还处在摸索阶段,所以,人民银行对此项业务的管理还是比较谨慎和严格。人民银行对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专门的系统进行管理,商业银行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复后才可以开展。除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因为涉及到国际收支,商业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还需要在国际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和登记,比如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指导客户上交《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等。所以,在选择网点进行此类业务,商业银行自己需要在人力和物力上对网点进行升级。除了对自有网点进行扩展和升级以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商业银行也可以跟境内外资银行分行和境外银行进行合作。商业银行直接“走出去”,风险太大,并且管理会比较困难。在前期,可以跟还未取得资格的境内外资银行合作,利用境内外资银行与其国外母集团的关系,共同服务其固有的境内外客户。

再说线,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以划分成很多条业务线,比如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境外消费人民币结算、境外人民币融资、境外人民币担保、境外人民币存款、境外银行人民币代理清算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等。现在我国还主要推动涉及经常项目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境外消费人民币结算,但涉及资本项目的人民币融资、担保、投资等业务也在逐步的开放中。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客户需求、潜在市场、优势资源等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业务线。对于企业来说,使用人民币作为对外贸易结算币种不但从资金上可以规避汇率风险,节省购汇成本,加快结算速度,还可以从行政上简化企业贸易手续,方便对外贸易。因为跨境人民币结算现在并不纳入企业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税时也不像外币结算那样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同时,跨境人民币结算中产生的人民币负债只做外债登记,不纳入外债管理。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无需事前审批。还有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企业经营成果更为透明,进口成本和出口收益能够较为提前固定下来,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所以,银行可以根据已有客户的需求,开展跨境人民币电汇、信用证、托收等基础业务。我国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进行海外布局,积极寻找并购机会和海外项目,商业银行可以跟着企业一起走出国门,跟企业达到双赢的结果。

除了面向企业,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把目标投向境外银行和金融机构,做人民币代理清算业务。现在由于人民币离岸中心只有香港一个,所以,对于很多境外银行来说,要做跨境人民币业务,还需要寻找合适的中国银行作为其人民币业务的清算银行。从全球来说,一个人民币离岸中心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新加坡和伦敦等城市对海外人民币离岸市场表现出强烈的兴趣,而建立多个金融中枢的建立将有利于提高人民币支付和结算的便利性,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之一。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开拓境外银行的人民币代理清算业务,不但是市场巨大的新业务线,还可以扩大自己的海外影响,宣传自己的海外形象。

最后说面,银行应该根据自己的主要的发展方向和实际情况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进行营销。我国现在有5家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还有超过100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网点或代表处。银行数量如此之多,商业银行想要长期发展,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营销和布局。在这一点上,可以学习国外银行的一些特色经验。比如北欧银行根据其地理和历史优势发展船舶融资,瑞士银行根据其政策和金融优势发展私人理财,法国银行着力在非洲的法语国家发展业务,美国有很多社区银行为固定的社区提供金融服务等。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一些银行已经有了自己的业务特色,所以可以根据自己的特色业务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拓展。招商银行可以依托自己零售业务和信用卡的优势,发展境外旅游人民币支付业务;中国银行可以利用自身国际业务的优势,大力推进境外银行的人民币清算业务;中国的大型银行可以随着中国在非洲的基建项目,发展在非洲的人民币业务。一些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可以依据自己的地理优势发展周边地区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云南和广西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在边境上与东盟国家的优势,为东盟国家的银行开立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进行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往来。山东和天津的银行可以重点布局韩国和日本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福建的银行则可以看准台湾,哈尔滨的银行可以探索俄罗斯的业务区域,等等。

结语

当前是我国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较好的机遇,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有利契机。随着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影响力逐渐加大,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贸易的发展,人民币境外流通问题变得日益重要。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贸易和边境贸易、以人民币支付的出境游、以人民币为投资工具的对外投资都在迅速扩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乘着这次春风,积极发展自己的特色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市场中划出自己的那块蛋糕。

4.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国际化的理性选择 篇四

(商办财函[2010]1439号)

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分行,总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杭州、福州、南宁、海口、昆明、拉萨、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2010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文件指出“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可以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更多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服务外包企业从事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适用银发[2010]186号文件以人民币结算,并可纳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统计,享受国家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5.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国际化的理性选择 篇五

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年4月8日正式决定,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6部委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随即下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对试点地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出口退税问题予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6月,6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增加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文件规定,2011年9月我省被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我省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对于全省出口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节省结汇成本、加快结算速度、方便贸易往来,提升出口商品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税函“2011”260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以赣国税函“2011”29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11”494号)。

一、试点企业评审工作

(一)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

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

3.近2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 4.近2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5.近2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

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二)我省省市两级国家税务机关应严格遵照上述标准,逐项对试点出口企业加以评审,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汇总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三)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日常管理,对于试点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将有关情况 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1.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或涉及税务违法案件检查的;

2.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

3.多次未按规定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单证、资料且经劝告无效的。

二、试点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规定

(一)人民币结算业务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由此可见,试点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可以申报退(免)税。

(二)申报退(免)税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试点企业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不需要办理外汇核销,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收汇核销单。根据《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受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进行相关信息的对比,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产生的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疑点可以人工挑过。这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方式在申报退税时最大的区别。

三、试点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调整,在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模块中,增加‚是否跨境贸易试点企业‛的选项,在读入企业申报数据时,对企业是否为‚跨境贸易试点企业‛进行验证。并将备注栏中的‚KJ‛标记作为审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特有标识,如果包含‚KJ‛标记则不审外汇核销单对应的全部疑点

对从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之前,应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模块中,增加‚是否跨境贸易试点企业‛的选项,以便在读入企业申报数据时,对企业是否为‚跨境贸易试点企业‛进行验证。

三、试点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试点企业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除不需提供收汇核销单外,所需提交书面资料及办理程序与以其他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完全相同,仅在电子数据申报方面有所区别,即不再录入外汇核销信息并在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中增加相应的标志。申报退税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料:(1)以人民币结算的外销发票;(2)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报关单;(3)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意事项:(1)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出口退税需按税务机关要求单独申报批次,无需上交核销单退税联。(2)计算退税换 4 汇成本时应将报关人民币金额按当月汇率换算成美元,然后再套用换汇成本计算公式正常计算。

具体操作如下:

(一)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单独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也可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试点企业在申报时,可直接输入人民币离岸价,核销单号不需录入,但应在备注栏标注‚KJ‛字样。

(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申报时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原币代码‛栏目填写‚RMB‛;‚原币币别‛栏目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目按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目填写‚100‛;‚美元汇率‛栏目按实际汇率填写;核销单号不需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的‚备注‛栏目必须标注‚KJ‛字样,申报时单证不齐标志不能出现‚H‛。

四、试点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

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受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进行相关信息的对比,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产生的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疑点可以人工挑过。

五、代理出口业务办理出口退税 确认受托企业是否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受托企业是否为网上核销企业,对应的业务是否采用人民币结算,同时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对应的出口退税业务无法提供纸质外汇核销单是否可以正常办理出口退税,或需要提供何种资料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避免影响出口退税业务正常办理。

六、试点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后续管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日常管理和预警评估工作,严防骗税发生。凡审核中发现异常出口业务,应暂缓办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待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理。对货物出口后210天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或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可要求试点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台账制度,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如有必要,也可要求试点企业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对应的出口货物清单、运输单据、出库单、提货单、银行收款水单等有效纸质凭证、资料,并可根据有关规定提请银行部门提供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结算的数据、资料,以供对比分析使用。

附件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升级说明

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升级调整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调整

对总局现行出口退税系统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功能进行调整,增加‚是否跨境贸易试点企业‛的选项。

二、预审、审核功能调整

(一)在读入企业申报数据时,对企业是否为‚跨境贸易试点企业‛进行验证。

(二)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对应增加相应的标志,如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标明该笔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系统在审核时,判断企业申报数据备注是否包含‚KJ‛,如果包含则不审外汇核销单对应的全部疑点。

三、系统增加审核疑点

(一)企业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申报数据含‘KJ’标志: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但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备注栏设置‚KJ‛标志。

(二)报关单(XXX)为人民币报关,请确认后进行处理:疑点级别W级,可以人工挑过。确认无误后可以人工挑过。

产生条件:

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报关单成交币别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不为空。

(三)报关单(XXX)成交币值为空,请确认后进行处理:疑点级别W级,可以人工挑过。确认无误后,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产生条件:

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对应报关单成交币别为‘ ’。

(四)出口企业(XXX)非试点企业,报关单为人民币报关业务: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

确认企业为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变更;如果不是,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非试点企业,报关单成交币别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为空。

(五)申报出口数据报关单(XXX)未设置KJ标志 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

确认企业为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变更;如果不是,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产生条件:

在系统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企业为试点企业,报关单成 交币别为‚142‛,并且核销单号为空,企业申报出口明细数据备注栏未设置‚KJ‛标志。

(六)报关单(XXX)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疑点级别E级,不可以人工挑过。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6.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国际化的理性选择 篇六

关于召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培训暨外汇金融产品银企对

接会的通知

外贸出口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襄阳市分行、中信银行襄阳分行、交通银行襄阳分行、招商银行襄阳分行:

为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的需要,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的促进作用,帮助我市涉汇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推动全市对外贸易健康快速发展。襄阳市商务局和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决定于2011年7月上旬举办襄阳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培训暨外汇金融产品银企对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培训暨外汇金融产品银企对接

二、活动的时间、地点安排

拟定于2011年7月上旬,时间半天。活动时间、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活动的主要议程

此次活动主要包括三项议程,一是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专家讲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基本流程、相关政策和应注意事项;二是金融机构代表推介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产品;三是金融机构与涉汇企业信贷签约。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企业按要求填好《信贷资金需求表》于7月4 日前报市商务局,届时统一提供给相关银行。

(二)参加会议企业届时需派单位负责人和外贸业务经理二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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