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档案在哪里

2024-10-08

如何查询档案在哪里(精选10篇)

1.如何查询档案在哪里 篇一

2022大学生四六级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9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2年10月25日开通,有关安排如下:

一、开通时间

2022年10月25日 上午10时

二、查询内容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9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查询方法及入口

1.中国教育考试网

网址: cet.neea.edu.cn/cet

2.中国教育考试网微信小程序

3.中国教育考试网百度小程序

英语四六级一年考几次

英语四六级一年考两次,笔试是每年的6月和12月各一次,口试是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对于英语四六级,只需要笔试过了就可以接着考六级,对于口试来说并没有太多的要求。

英语的四级和六级,一个在上午一个在下午,考试的难度,六级会比四级的难度要大大增加,在考试的过程中,注意好各项事项,避免答题无效的情况出现,记得带好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相关的必备文具有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两根以及听力用的耳机(记得带好备用电池)、如果需要看时间同学们也可以准备好手表,来随时关注考试时间,调频的耳机需要在进入考场前调整好频道,并在试音期间进行听力测试。在考试进行中,注意好答题的规范以及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好,准考证号是否涂卡或者其他的涂卡要求。

在大学期间,认真准备好四六级考试,对于以后的学业来说是有很大的帮助的,譬如,如果提前考完六级的话,接下来的英语就不用考试,如果取得一个好的成绩,在研究生阶段可以申请免修等等。

可以在外省考英语四六级吗

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是不允许在外省进行考试的,因为英语四六级考试原则上一般都是在本校组织进行考试的,通过学校的教务系统统一为各位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所以跨省报名参加考试是没有可以接收的学校的。

考生若是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可以不报名考试,待可以正常参加考试时随同学校一起报名参加考试。

学校教务处在报考英语四六级考试之前一般都会在学校官网发出报名通告,并且会通知到每个班级,考生在准备报考之前随时关注教务处的通知即可。有很多院校会给考生两个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班级报名,网上报名是考生需要通过教务处的网站报名专区进行报名,班级报名是考生的英语四六级报名是以班级为单位的,班级的负责人组织大家一起填写报名表,并且签订成型承诺书,核对表上信息无误,统一收取费用,上交到教务处,进行统一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之后,就需要进入到紧张的复习阶段,英语四六级考试是很有难度的,考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找到最合适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复习。英语四六级的含金量非常高,日后大学生离开学校步入到社会中,在找工作这一方方面非常实用,同样是一起进行面试,如果你拥有四六级证书就会有优先录用权。

2.如何查询档案在哪里 篇二

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有效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治理腐败、预防贿赂犯罪中的作用,西湖区院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引导投标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竞争,惩戒招投标市场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行为。2008年至今共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00余次,充分发挥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预防贿赂犯罪中的特殊功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一、深入宣传,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招投标中的影响力

针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宣传不够,建设业主对它还不了解、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西湖区院从两个方面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一是把握宣传的时机、方法和步骤。以区建设局、建管中心、招投标中心为重点宣传对象,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让建设单位和建设局、招投标中心详细了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

二是召开业务培训会议,确保查询工作的有效性。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以及参与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宣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及要求,让招标人明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工程建设的利害关系,是加强招投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单位选择廉洁诚信施工企业的重要保障,与工程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共同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在推进查询工作中,西湖区院秉承“服务到位不越位,监督到岗不越权”的理念,着重把握“三个加强”。

首先,加强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联系,突出工作重点。制定了“重点抓、抓重点,分步走、全面推”的工作思路。2010年在全区招投标市场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詢工作,选定区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作为重点查询对象,最大限度地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招投标市场的监督作用。

其次,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提高服务水平。主动与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制定《关于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区建设局专门组织力量办理查询申报材料。在查询结果作出后,共同对查询结果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存在行贿犯罪不良记录的建筑公司进行必要的处置。

最后,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在参与招标程序监督过程中,要求业主单位自觉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运用查询通报机制监督落实。对于开标而没有进行查询的项目工程,采取向区纪委、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的方式,加大对查询工作的监督落实力度。

三、正确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确保查询实效

在查询工作中注重查询与落实结合,监督与服务并重,确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发挥作用。

第一,正确引导查询工作,促进查询结果正确运用。为防止少数工程业主和投标人忽视或者回避查询工作,对没有提供《查询告知函》的投标工程项目,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认真执行,防止《查询告知函》工作走过场。

第二,严格规范查询范围,防止查询结果被滥用。为确保查询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西湖区院制定了“三查”、“二不查”原则。对有业主单位申请查询要求的查,对被查询单位证照齐全的查,对被查询单位法人代表、项目施工组成人员身份明确的查;对查询目的不明确的不查,对可能滥用查询结果的不查。

第三,坚决制止挂靠行为。施工挂靠行为一直是国家禁止的,但实际情况是屡禁不止。为了制止挂靠行为,明确规定如果查询发现挂靠企业或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挂靠的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

河南省南召县:基于调查,实现“四个转变”

今年,河南省南召县院基于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细致的专项预防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促使南召县委、县政府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开展。

一、通过专项调查发现问题症结

南召县院主要针对物资采购、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对县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国土局、水利局等九个涉及招投标项目较多的主管单位和五家建筑工程公司进行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发现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被调查单位片面认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与他们关系不大,只是被动参与查询;二是在认定投标方资质时,招标单位只重视审核投标方提供的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等有关资料,忽视或较少考察投标方过去有无行贿、串标等不良记录,使不法企业浑水摸鱼,带“病”竞标;三是参与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监督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监督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存在职务犯罪隐患。

二、提出建议,推动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政规范性文件

基于调查,南召县院撰写了《预防调查专题报告》,制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细则》。2011年5月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在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强力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请示报告》,提出三条建议:一是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前置条件之一,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实行限制准入;二是相关的行政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三是对不履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报告》受到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县长鄢国宾和县委副书记、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毕跃杰对报告都做了批示。6月,南召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医药购销项目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适用范围、查询主体、查询过程、监督管理和罚则都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发生“四个转变”

自南召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融入了地方行政规范,产生了地方行政效力,实现了“四个转变”。

第一,查询单位由单一向多元转变。以往,南召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高、行政强制力不足,只有重大工程的投标企业、法人和招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存在不少查询“盲区”。现在,南召县将政府采购、医药购销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单位、投标企业和法人都应进行查询。同时,还硬性规定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医药购销项目以及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大大提高了查询工作的社会覆盖率。

第二,查询程序由不规范向规范转变。过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程序没有明晰规范的要求,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随意性很大。现在,明确规定了查询的流程,制定了各种表格,统一要求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单位,必须集中查询拟投标企业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单位介绍信以及被查询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经预防办内勤受理、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执行查询。同时还规定了异议申请复核的期限和时效。

第三,查询结果处置由虚向实转变。以前由于跟踪监督机制不健全,查询结果的执行力不强。为解决这个问题,南召县规定受理查询后,须向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加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方为有效。如经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坚决取消其竞标资格。为防止查询结果处置流于形式,强化了相关行政部门和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最终的处置结果必须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预防办备案存档。

nlc202309021927

第四,查询工作由软任务向硬任务转变。根据规定,县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必须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建立专门档案,确定专人管理,与业务目标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对不履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职责的,将追究相应责任。南召县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已成为一项硬任务。■

山东省济宁市:科学对接网络,扩大查询范围

近年来,济宁市检察院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科学对接,不断扩大查询工作范围,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共受理查询申请3584次,涉及被查询单位3577个,涉及被查询个人3492人,查询回复率100%。

一、领导重视,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济宁市院党组充分认识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作用,专门研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部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警力进行了科学调配,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并开展了专业培训。同时拨付专款,添置笔记本电脑,购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软件,建设职务犯罪预防网站,制定济宁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迅速推进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到位,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迅速拓展

为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作用,济宁市院主动深入街道、社区散发宣传材料,向济宁市职务犯罪预防协会会员单位寄送宣传单,邀请济宁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利用《济宁日报》、《济宁市职务犯罪预防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通过宣传,深化了人们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认识,主动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和个人逐渐增多。2006年受理查询申请104次,涉及被查询单位124个,涉及被查询个人6人;2007年受理查询申请280次,涉及被查询单位360个,涉及被查询个人297人。

三、科学联网,提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效率与质量

伴随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拓展与延伸,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量迅速增加。为适应新形势下查询工作的需要,济宁市院以建设采购网络平台为契机,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和招投标管理平台科学对接,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准入制度的一个环节。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或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无行贿记录后,方可成为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的参与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同时,济宁市院还安排专人负责网络查询,全天候提供服务,不论本地还是外地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审核全部网上进行,确保随时申请、随时登记、随时查询、随时反馈,所有工作全部实现网上流转,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四、注重实效,拓展延伸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服务功能

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济宁市院与济宁市金融部门沟通协调,联合规定凡100万元以上的贷款,全部纳入行贿犯罪查询范围,一旦发现行贿劣迹,一律拒绝放贷,从而减少了贷款风险,维护了资金安全。通过行贿档案的录入和查询,济宁市院发现煤炭系统贿賂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及时撰写了指出煤炭系统存在贿赂犯罪问题的检察建议,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孙守刚同志作出批示:“此案的教训是深刻和沉痛的,也是我市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活教材,全市各级都要从中受到警示和教育。”并同时要求市国资委,“对检察建议书中的建议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市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纳了济宁市院的建议,组建了“济宁市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

江苏省吴江市:推进社会廉政准入管理

近几年,吴江市检察院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推进社会廉政准入管理的重要途径,积极完善查询运行机制、创新查询运行方式及查询结果应用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吴江市检察院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73次,被查询单位11011家,被查询个人19068名,11家单位或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处置,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影响力

首先,紧扣社会热点,形成宣传合力。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支持下,将宣传工作纳入廉政宣传大格局,广泛宣传通过查询推进廉政准入的职能优势。去年发生的“7·28”南京化工厂爆炸案暴露出相关主管部门忽视廉政准入管理的问题。由于没有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承揽了拆迁业务,结果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爆炸。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讨论,凸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关口前移的优势,提高了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认识。

其次,凝聚社会力量,拓展宣传深度。向全市228名农村、社区检察联络员发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宣传册,做到全市各中心村、社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宣传全覆盖。通过发布预防职务犯罪电子杂志《立人》、走访等形式对全市各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政府采购部门宣传查询全到位。利用工程专项预防等形式,向全市工程建设人员发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材料279份,提高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社会认知度。

同时,借力媒体优势,延伸宣传广度。利用吴江电视台、广播电台、《吴江日报》等媒体,向全市发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宣传查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市各重要路段设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宣传户外灯箱广告,延展宣传广度,提高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社会影响力。

二、完善查询机制,增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执行力

吴江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托社会化预防,努力构建检察主导、市镇联动、各方参与、规范运作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运行机制。

首先,纳入全市预防工作考核和效能管理。近年来,吴江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全市机关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在市委和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支持下,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纳入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有效调动了各单位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查询工作约束力。

其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市镇两级全覆盖。针对吴江市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额度分为市和镇两级主管的实际,在将市属工程纳入查询的前提下,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市各镇(区)工作会议,明确各镇(区)5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工程一律纳入查询,将查询作为招投标的必经程序。截至目前,开展政府投资工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87次,比去年同期增加92%。对应查询而未查询取得招投标资格并中标的单位,一经查出,即向有关部门建议启动追责机制,取消中标资格,由招标方重新招标。去年,发现吴江市某镇属工程中标单位未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向该镇招标办发函后,镇招标办取消了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再次,扩大查询范围。针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查询范围较窄等问题,主动与政府采购部门协商,并走访政府采购供应商。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市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发文,将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全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截至目前,共为政府采购项目查询投标单位1995家,执业人员3639人,实现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关口前移。

nlc202309021927

最后,确保查询工作规范运行。为提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范化和执行力,起草了《吴江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下发全市施行。该《办法》明确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的材料、查询程序、用途、结果处置的回复及查询所用的标准化格式表格等,从而使查询工作更规范,更有执行力。

三、创新查询形式,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生命力

依托信息化建设和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优势,不断优化完善查询方式方法,提高查询效率,切实服务社会。

第一,实行两级联查方式。为方便全市企业或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托自主研发的即时通讯工具“RTX”、内网查询系统授权,将派驻各镇区的四个检察室与预防科信息联网,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窗口由一个(预防科窗口),增加为五个(一个预防科窗口,四个驻镇检察室窗口),做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就在“家门口”。

第二,推行申请查询单位实名认证。针对吴江市政府采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主要由招投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特点,给予申请查询单位互联网邮箱实名认证。申请查询单位将查询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该院外网查询专用邮箱,通过“移动存储加密系统”将查询信息从互联网转移到检察内网,节省了文字输入时间,使申请查询单位无需上门查询。同时通过内外网物理隔离,杜绝泄密问题发生;对查询结果,通过电子扫描以图片形式传输申请查询单位专用邮箱,使申请查询单位在电脑前便知查询结果。

第三,提供专业服务。明确各查询窗口由专人负责查询工作。对专职人员加强查询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保障全面掌握查询系统软件操作要领,熟练掌握查询各个环节。同时加强查询窗口硬件建设,确保查询工作“软硬件”双过硬,凸显专业、高效服务。

四、延伸服务触角,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准入”效力

一是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吴江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法院等15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全市凡政府投资项目要采用中介服务的,均需选择B级以上信用等级中介机构,选择C级的要向市中介监管领导小组说明原因,D级的坚决禁用。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或个人,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中工作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降低企业的信用分,取消评选诚信企业资格。2011年,市检察院与其他14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对吴江市测绘、拆迁代理、货运代理、监理等23个领域的513家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有90家被评为A级,358家被评为B级,34家被评为C级,21家因有行贿行为等违法违纪问题被评为D级。

二是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评分体系,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降低信用分。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纳入政府投资工程“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个人执业资质升级的参考要件。在吴江市重点工程“盛泽新城区”建设工程中,通过查询发现两个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告知招标单位后,招标单位迅速取消了两个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截至目前,吴江市共对有行贿记录的31家企业和38名个人分别给予降低信用分或者一定期限禁止参与政府投资工程。

另外,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吴江市建设项目诚信库监管系统对接。吴江市纪检和建设部门建立全市参与政府投资工程企业和执业人员诚信库,经协商后,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吴江市建设项目诚信库监管系统对接。在企业或个人入诚信库前,首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已对诚信库内1000余家企业和2000余名个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两家单位和五名个人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同时不定期对诚信库内企业或个人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更新,将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直接导入诚信库系统,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及时向建设部门预警,使廉政准入管理走向动态化和长效化。■

编辑:刘雁君nina_lyj@yahoo.com.cn

3.如何查询档案在哪里 篇三

1.考生本人直接到当地的招生服务大厅查询,全省任一地县招办服务大厅均可查询。查询的时候带上高考准考证和自己的身份证。不接受电话查询。

2.考生可以通过登录填报志愿的系统查询,而且在考生志愿填报后要经常性地查阅自己的志愿状态,从而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由于高考考生多,录取程度繁琐,工作量大,志愿状态更新也有可能会延时。

3.高考志愿,指考生所选报的院校和专业,是考生的志向、愿望、爱好、个性和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反映。合理填报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意义十分重大。

档案状态是什么

一、自由可投

1、所报批次未开始投档,之前也未被其它批次录取,均显示为自由可投;

2、所报批次投档已经开始,若显示为自由可投,说明不符合批次投档条件,档案未被投出。(投档是录取的第一步,考生要被录取首先档案要能投到高校));

3、所报批次投档已经开始,考生档案也已投出,后经院校审阅,作退档处理,也会显示为“自由可投”;

自由可投说明考生档案处于初始化状态,考生可以参与征集志愿的填报,也可等待下一批次的录取。

二、投档

考生档案已投到高校,查询档案状态将会有下图的显示,查询档案状态时,要注意档案状态的时间,随着录取进程,档案状态及状态时间会发生变化。

三、拟录取

高校审核已投档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拟录取考生,可以观察到档案状态时间更新和档案状态已更新为“拟录取”。

四、录取

经过各种心理煎熬,档案终于变成了录取,此时可以长松一口气了,如果不出意外,应该还会收到一条已录取的短信。坐等通知书吧!对了,不要问招办工作人员通知书啥时发,通知书是由高校通过邮局直接寄给考生的。

高考志愿投档方式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成绩优先,遵循志愿。某批次投档之前,计算机先将全省考生按文、理、体、艺进行分类,在同类考生中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4.如何查询档案在哪里 篇四

答:30000条记录并不是太多,你感觉有些慢可能是记录数太多的缘故,原因可能是每条记录太长,或者你的机器的性能十分低,下面的一些方法可能会对性能有所帮助:

1.更新统计信息(update satistics on tablename)

这一点很容易做到,并且有可能会带来性能的提高,

2.删除

然后再重新创建索引。这样作能够增加索引的连续性。但是要求是DBA或者有创建索引的权限,

3.ALTER INDEX idxname TO CLUSTER

5.如何查询档案在哪里 篇五

年初,常熟市海虞镇的企业主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诉苦: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有大批工程要招投标,投标前需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该镇位于城北,距离市区较远,来回查询就得半天。怎样才能为企业节约办理时间?该院抓住网络这根藤,在官微上实行预约查询,相关单位先在网上递交查询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线打印带有检察机关电子印章的查询结果告知函。

该院副检察长陈向忠介绍,常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一直在全国前列。以往实行上门查询,递交申请材料和领取告知函需要相关人员亲自到查询现场,一旦资料不完整,还要来回跑好几趟,外地的企业前来查询更是不便。实行一站式网上查询,省去了查询工作人员现场受理时间,可以集中精力进行网上批量审查。

今年2月,该院着手网络推广普及,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读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预约、送达平台介绍》,归纳出网上查询攻略,在该院微信平台、官网和该市社交论坛“零距离”发布。同时,该院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现场配备工作人员,专门为上门查询的申请人员“传授”网上查询要领。

6.如何查询档案在哪里 篇六

关键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局限性;完善建议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申请,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明被申请人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并据此出具查询结果的服务。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发展进程及现状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对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范围、申请程序、查询内容、处置办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和对各地查询工作的指导。2012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查询的效率及影响力得到显著提高。2013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进行完善。2013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确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2年2月至201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4万次,涉及单位579万家,个人791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得到广泛推广及应用,查询工作步入规范化、便捷化、常态化的轨道。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重要作用

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可以惩罚行贿者,提高其犯罪成本。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限制其准入,取消其投标资格,降低其信誉或资质,中止业务关系等,让行贿犯罪者承担巨大的代价,让其他人员不愿、不敢实施行贿犯罪。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际上减少有行贿犯罪记录者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机会,从客观上减少了犯罪机会、条件,消除行贿隐患,从而防范贿赂犯罪发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加大了行贿者的犯罪成本,其强大的警示作用让潜在行贿人或者经济活动参加者感受到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在比较利益得失后,往往会放弃行贿,减少贿赂犯罪的发生。这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使经济活动参与者依法、依规办事,守法、守信经营,形成人人抵制行贿的良好氛围,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局限性

(一)行贿犯罪档案录入不及时、不全面

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行为人构成行贿罪才能录入行贿犯罪档案。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诉讼期间长、程序繁多,等最终结果到达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录入人员的手中时,时间已经过去了很久,这期间存在时间差容易被行贿者钻法律漏洞。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时,为了鼓励行贿者交待犯罪事实,普遍存在着对行贿犯罪不予追诉,最终受到法律追责的行贿者属于少数,因此大部分这些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者未录入到查询系统中,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削弱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震慑力,进而无法起到预防和减少行贿犯罪的作用。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效力缺乏约束力

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主管机关,不能用行政命令等强制要求相关行业、系统、领域或者部门在招投标、人事管理、资质、资信审查等环节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廉洁准入、市场准入机制。检察机关只能通过检察建议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发文的形式,要求有关人员在从事特定活动需要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强制力和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4条“人民检察院不参与、不干预对有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处置”。即检察机关只出具查询结果,不介入查询结果的处理,处置权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掌控。由于没有明文规定,各部门、单位对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处置不统一、不规范,甚至有的部门置之不理,不作相应处理或者敷衍了事。

(三)无法防范恶意规避的行为

由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只能查到被查询单位名称、被查询个人姓名或证件号码,为此,一些有行贿犯罪档案的个人或者单位则利用这种规则逃避查询,如选择重新注册公司名称或更换法人代表、的方式加以规避。通过这种方式规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后,涉案公司仍可以不受限制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让行贿档案制度形同虚设。

(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期限不灵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23条“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多次行贿的多次行贿犯罪的,自人民法院最后一次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即只要行贿者被判处刑罚,他们就会在10年内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但是,这样规定不管犯罪情节轻重均规定10年查询期限有失公正,对行贿者影响过大、过长,不利于他们改过归正。

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部门间协作全面及时录入行贿犯罪信息

检察机关与法院及检察机关内部公诉部门与预防部门需要加强衔接,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录入行贿者的犯罪记录。同时,预防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高检预发2号文件的规定。要录入犯罪记录时,对行贿犯罪的个人身份证号码或者涉案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犯罪情况、案情简要、判决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同时,对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员,亦要记录行贿人基本情况,行贿的时间、手段、数额,行贿的对象,行贿的目的,没有刑事追究的原由等,以便出具查询结果告知有关单位提醒他们小心注意。

(二)与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增强约束力

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与联系,通过协议或者联合发文等文件形式,推动有关行业、部门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套制度,增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强制力。对于通过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者单位,检察机关建议招标负责人或主管单位对这些个人和单位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置,使行贿者受到必要的制裁,付出相对应的代价。对不处置或者处置不正确的,检察机关应当发出检察意见有关建议单位或者负责人予以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行贿犯罪档案内容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联合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平台,实现信息无缝对接及时更新行贿犯罪档案内容,从而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用性。建议利用科技手段设计信息共享软件,当涉案企业更名或是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该信息共享系统可以马上发送信息至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方便检察机关录入人员及时更改行贿犯罪档案中相关的信息,使查询结果能够反映涉案企业的变更情况,减少规避行为的发生。

(四)合理设置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期限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行贿犯罪者案件情节轻重和悔改表现设置合理的查询期限。建议参照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于个人或单位犯行贿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检察机关永久提供查询;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以下的个人或者单位,检察机关规定10年对外提供查询期限;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刑罚的个人或者单位,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其情节轻重规定1至10年的查询期限;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如再次发现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期限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7.档案查询介绍信 篇七

档案查询介绍信模板一

县档案馆:

兹有我办XX同志,身份证XXXXXXXXXXXXXX,到你馆查询原物资局、物资总公司有关人事改革情况,查询人事局对原物资局、物资总公司有关改革的人事安排文件,请接洽。

年月日

档案查询介绍信模板二

×××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

兹有×××(人名)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人名)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数字)年,从××(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

此致

×××××公司

负责人:×××

×年×月×日

档案查询介绍信模板三

学生处:

经我院党总支授权,兹有电子科学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xx同志因组织发展前政审须查阅以下x位同学档案(政审名单附后),请予以支持!

附:

xx级 xx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xxx

xx级 xx学院 科学与技术 xxx

8.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篇八

**人民检察院:

济南***有限公司因************目(项目编号:*****-CS002)(采购人:济南市*******)所需,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济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 7月25日(申请查询时间)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

9.北京房产档案查询办法 篇九

工商档案查询网·(2009-8-30 16:00:47)·

中国建设部制定印发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是对房屋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的法律依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以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根据《办法》,单位和个人可公开查询包括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等在内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但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或提交相关法律文件。在北京,目前以下单位或个人可以查询房产情况:

1、北京房产所有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可以查询自己房产的基本信息。2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5、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除此以外,律师可携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证查询房产的基本信息,但目前业务相对熟练的律师也只能了解被查房产的户主、坐落、房产证号、面积、发证时间等基本信息,查询部门一般不予出书面证明材料。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第四条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已建立房屋权属登记簿(登记册)的地方,登记簿(登记册)所记载的信息为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查询机构)应妥善保管房屋权属登记资料,及时更新对房屋权利记载的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查询机构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

第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第八条 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

(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五)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第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其查询范围和方式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一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查询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

第十四条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

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第十五条 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

第十六条 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使用。

第十七条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10.房产档案查询 篇十

下面是新婚姻法规定的查询房产档案的流程:

查询本人档案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件,查询本单位档案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查档人的身份证件;

公检法等部门查档须持单位介绍信(须写明相关权属人姓名和房屋坐落地址)及查档人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人民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

律师查档须持单位介绍信、律师执照证件、立案证明、委托书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上一篇:介绍新年春节的英语作文下一篇:爬墙外出检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