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024-08-16

具备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精选2篇)

1.具备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篇一

工 作 简 报

第 十三 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4月27日

中注协召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会议 要求事务所扎实做好新会计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坚决防止准则实施前个别企业的不规范会计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暨贯彻实施会议”的精神,4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京组织召开70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坚决防止准则实施前个别企业的不规范会计行为。财政部王军副部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和扎实贯彻新准则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郜进兴,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中注协副秘书长杨志国等有关负责同志就新准则体系实施前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应予关注的重点,以及新准则体系执行中应予注意的问题,作出要求。中注协陈毓圭秘书长主持了会议。

王军副部长在批示中指出,高质量的会计审计准则,对于提高会计信息和经济运行质量,规范资本市场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对外经济交流意义重大。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来之不易,是在全面总结、继承和发扬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发展经验基础上,紧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制度创新;是在科学民主决策精神指导下,体现各方面的智慧,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安排;是努力处理好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同关系的成功范例。准则好,还要执行好,希望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新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折不扣地把新准则体系培训到位、执行到位、监管到位、贯彻到位。

王军副部长表示,财政部正在全面部署和推进新准则的培训工作,其中包括上市公司、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的培训。相信绝大多数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都能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好新会计审计准则。但同时,也要防患未然,高度重视和防范新老准则体系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极少数不规范做法。王副部长要求,上市公司和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深入学习、透彻理解、正确掌握新准则的要求,讲诚信,讲原则,讲责任,在新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王军副部长表示,为确保新准则体系贯彻实施到位,在广泛深入做好培训工作的同时,财政部将把新准则体系的执行情况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会计监管的重要内容。王副部长强调,当前要从2005年上市公司业绩审计抓起,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把关,相关部门要严格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防止少数上市公司利用新老准则体系的转换过程

来人为调控损益,一旦发现恶意违规操作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杜绝规范前的不规范做法。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是行业进步的里程碑,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在新准则体系实施之前召开这次会议,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事务所在当前和未来一年中做好年报审计工作,把握原则,控制风险,杜绝上市公司操纵损益行为起到了及时的警示作用。

与会代表们表示,会后将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部领导的重要批示和这次会议精神,严格遵守会计审计准则,高度警惕上市公司利用新旧准则转换之机操纵损益的行为,切实起到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把关的作用。同时,与会代表还就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以及当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

报:财政部领导

送:中注协各位会长、副会长;各位理事;财政部各司局和单位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印400份)

2.具备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篇二

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中注协将8家证券所作为2012年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详见附件2): 一是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整体收费水平较低的事务所;二是被投诉举报涉嫌低价竞争的事务所;三是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较多的事务所;四是在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期间接受中注协约谈的事务所;五是被其他监管机构检查且问题较为严重的事务所;六是具有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七是新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务所;八是过去3年内未接受过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

此外,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近2年受到惩戒的事务所(深圳鹏城、中喜和中准),中注协将在今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对其实施复查。

二、检查内容

1.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2.事务所业务项目质量情况。

三、检查人员

(一)检查人员的数量及来源

根据2012年证券所检查工作任务,中注协将组建6个现场检查组,每组12至17人,共约80人,其中,来自各级注协和事务所的人员比例分别为30%和70%。

(二)检查人员的选聘及条件

负责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人员从全国各级注协和证券所中选聘,主要由熟

悉事务所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的人员担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确保系统风险检查工作成效,2012年,中注协对兼职检查员人才库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并对2012年负责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来自协会的负责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担任协会监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2)具有丰富的行业监管工作经验;(3)熟悉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熟悉会计审计准则、证券法规以及与会计审计相关的专业理论和实务。

来自事务所的负责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负责事务所质量控制、风险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合伙人及以上职务;(2)熟悉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3)熟悉会计审计准则、证券法规以及与会计审计相关的专业理论和实务;(4)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5)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推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2012年6月1日至6日,中注协将对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班采取远程直播方式,主会场设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分会场设在各地注协远程教育教室。

培训班采取“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各级注协的全体监管干部和全体检查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中注协与地方注协将分别组织主会场和分会场的全体学员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6月上旬至7月中旬,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现场检查。7月下旬至8月中下旬进行现场检查结果论证,10月底前完成全部处理工作。

(三)检查分工

坚持全国检查“一盘棋”的指导思想,首先开展证券所检查,然后再开展非证券所检查。中注协负责证券所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证券所检查,要充分调动各级协会资源,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精干检查团队。同时,在考虑检查工作独立性和高效原则的基础上,对总所及分所的检查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工,为确保检查成效,1家证券所(包括总所和分所)由1个检查组负责检查。

(四)检查督导

为切实做好2012年证券所检查工作的现场督导,中注协将成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督导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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