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10-05

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选8篇)

1.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一

福建省农业厅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品牌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品牌带动战略,促进品牌农业发展,既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也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建设海峡西岸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我省有许多具有鲜明地域特征和文化内涵的特色农产品,创建和做强做大农业品牌具有巨大潜力,为进一步加快品牌农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和竞争力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基地为基础,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培育、整合、保护、提升农业品牌,为发展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支撑。

大力挖掘、培育名特优新农产品形成品牌,从2008年开始,每年争取培育认定20个以上具有示范性的省级名牌农产品。整合与做强做大一批知名度较高的农业品牌,每年争取提升3-5个现有品牌成为国家级农业知名品牌。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0年树立起全行业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农业行业的整体素质,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粮油产品

重点培育优质稻米,优质、专用、加工型甘薯、马铃薯、果蔬玉米和优质加工型花生等名牌产品。

(二)园艺及特色产品

水果产品:重点培育柑桔、龙眼、荔枝、香蕉、枇杷、橄榄、梨、柰、李、桃等水果名牌产品,推进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

茶叶产品:重点培育乌龙茶、绿茶、白茶名牌产品,促进茶叶产业集群发展。

蔬菜产品:重点培育出口蔬菜、城郊优质蔬菜和高山反季节蔬菜名牌产品,推进蔬菜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食用菌产品:重点培育蘑菇、香菇、银耳、白背毛木耳、草菇、鸡腿菇、毛木耳、杏鲍菇、茶薪菇、白色金针菇、姬松茸、秀珍菇等名牌产品。

其它产品:积极培育太子参、旱半夏、春砂仁、一见喜、八角茴香、巴戟天、莲子、青蒿、厚朴等名优药材名牌产品。

(三)禽畜产品

重点培育上杭槐猪、莆田黑猪、长汀河田鸡、连城白鸭、福建兔、莆田白绒乌骨鸡、德化黑鸡等地方特色畜禽名牌产品。同时,依托畜禽生产主产区,建立闽西生猪,闽中肉牛,闽北乳品,闽中、闽南水禽及蛋品,闽西、闽北肉鸡为区域特色的畜产品加工产业带,以福清、海沧、晋江、龙海、仙游、新罗、延平、光泽、沙县、长汀等为重点发展区域。进一步培育和巩固我省已有一定基础的肉制品、禽蛋制品和乳制品名牌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抓龙头,培育品牌主体

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种养大户是打造农业品牌的主体,培育品牌必须抓住主体中的“龙头”。一是要抓农业产业化龙头,壮大品牌规模。通过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着眼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龙头企业规模数量的增长、带动辐射能力的增强,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区域优势,起主导、支柱作用的农业品牌。二是要抓农产品加工龙头,提升品牌竞争力。通过扶持培育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着力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着力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增强加工企业对品牌农产品的加工转化能力,提高品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加工企业自身品牌产品的影响力与竞争力,形成用品牌、创品牌、树品牌的良好意识与观念。

(二)抓基地,夯实品牌基础

基地是建设品牌农业的基础。要按照我省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四大主导产业和九个重点特色农产品发展区域布局的要求,做好品牌农业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我省产业特色,结合发展 “一村一品”,着力加强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和畜禽等特色产品的基地建设。要从各地的资源特点和区位优势出发,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选准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好的主导产业和产品,扩大生产基地规模,在每年重点续建、新建5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扶持和创办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并将品牌农产品的培育开发纳入各类农业基地建设、区域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实施中,予以重点扶持。

(三)抓认证,提高产品质量

质量是建设品牌农业的核心。一要做好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突出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三大体系建设,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规范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生产技术标准,制订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稳定农产品的内在品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同行领先水平的标准,开展国际通用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AP)、质量管理体系(ISO)等体系认证,推广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制度。二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争取到2010年,果、茶、菜、菌等大宗农产品优质率提高1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率分别达30%、5%、0.5%。三要抓名牌农产品的认定认证,成立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并颁布实施《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名牌农产品标志管理暂行规定》,做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评选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每年评选一次;四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认证产品的证后监管和质量监测,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逐步推行无公害农产品强制认证和市场准入。

(四)抓经营,扩大品牌效应

要善于利用媒体广告集中宣传、推介我省农业品牌,重点介绍品牌战略、品牌产品、品牌政策、品牌信息等,既引导企业提高对品牌的认识,重视对品牌的宣传、推介,又提高公众对品牌形象的认知度和美誉度。要认真总结各地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和有说服力的案例,以多种形式报道企业创品牌的先进经验,树立榜样,现身说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品牌意识,营造一个推动名牌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等涉农网站上开办品牌农业专栏,广泛运用现代配送体系、电子商务等方式,开展网上展示和网上洽谈,增强信息沟通,搞好产需对接,要利用博览会、招商会、网络营销、专题报道、展销会和公共关系等多种促销手段,经营推销品牌。通过网上洽谈、信息发布、供需见面、座谈、签约、联合倡议等形式,把经过“三品”认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内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名牌农产品推向社会,以品牌的有效运作不断扩大品牌效应。

(五)抓合力,优化发展环境

良好的环境是品牌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保障。一要加强对品牌农业工作的领导。二要加强对品牌农业的政策扶持,争取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有关农业品牌的立法和规则,重点研究和解决农产品创品牌中的问题,制定产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争取银行加大信贷支持,争取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省重点农产品品牌基地建设和品牌培育。开展重点品牌推荐表彰和奖励活动,对获得省级名牌农产品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调动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创建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做好品牌的整合,针对当前品牌“多、杂、散、小”的问题,突出主导产业和产品特色,加强品牌评选的有序引导,积极推广市场化手段整合品牌的做法,凸显品牌知名度。四要优化服务,做好品牌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和技术、人才服务,广泛开展品牌农业知识培训,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加强品牌农业发展所需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提高农业企业家、农业科技人员、农民在创建品牌过程中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全面加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树立品牌形象,争创名牌。五要加强品牌标志使用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多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打假活动,加大对假冒品牌的打击力度,坚决抵制各种盗用名牌等违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2.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9]1号) ,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 提出了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为我们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 把工作思路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 把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 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200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把农业农村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这个核心要求, 落实惠农政策, 转变发展方式, 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着力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 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1. 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全面落实国家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各项政策, 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改进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新增部分用于奖励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 不再按承包地面积平均发放。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继续向粮食生产大县和种粮农民倾斜, 确保粮食生产大县得到合理利益补偿, 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合理经济效益, 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2. 加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力度。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 提高补贴标准, 实现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全覆盖, 启动油菜良种补贴, 增加马铃薯良种补贴资金。大力支持脱毒种薯扩繁。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覆盖所有农牧业县 (场) , 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适合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及时增加补贴。

3. 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在全省范围内, 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办法, 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对财政补贴政策的知情权, 防止资金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 切实加大对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 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坚持把“三农”作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投入重点。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 新增国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2009年起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5.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中小型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网点,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二、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着力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层次和水平

6. 积极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稳定面积, 优化结构, 主攻单产, 增加总产, 把粮食增产的基点放在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上, 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增加。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全膜双垄沟播玉米、脱毒马铃薯等特色粮食生产, 加快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粮食产业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年在旱作农业区41个县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500万亩。

7. 加快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重点支持培育马铃薯、果蔬、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油橄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片和产业带。中东部干旱地区和祁连山冷凉灌区, 着力发展马铃薯产业;沿黄灌区、内陆河及泾渭洮流域、徽成盆地, 着力发展反季节蔬菜、高原夏菜和加工出口蔬菜;平凉、庆阳、天水和陇南等地加快发展苹果产业带和经济林建设;定西、陇南等地加快中药材和花卉基地建设;河西等地着力做大做强现代制种和酿酒原料等产业。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 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

8. 加快培育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骨干龙头企业。

落实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 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一批与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与终端市场相连接、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 注重通过与银行共同筛选项目和贴息的办法, 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批有品牌、有实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精深加工企业, 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 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骨干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9. 加快畜禽良种扩繁和规模化健康养殖。

加大畜禽良种工程实施力度, 对推广畜禽良种实行财政补贴。加快建设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继续落实生猪良种和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和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对奶牛生产大县实施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 确保奶源质量。整合资金, 大力支持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发展, 对标准化养殖小区 (场) 和养殖大户进行奖励,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农户发展规模养殖。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对规模养殖用地降低或减免土地占用费。加快优质牧草基地建设, 大力推广饲草料加工技术, 对青贮窖建设和购置饲草加工设备给予补贴。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 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1 0. 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管理民主、权利平等的要求, 加大扶持力度, 强化示范引导,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仓储、营销、培训等服务, 引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按产业、产品发展专业合作社, 从登记注册、人员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风险担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政府资助的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 1.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 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 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 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 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 (渔) 药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培育名牌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1 2. 加强农产品销售。

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整合各部门信息网络资源, 定期发布市场信息, 为农民搭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服务平台, 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培育从事农产品营销的农村经纪人及其组织, 拓宽营销渠道。支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充分利用省内外各种贸易节会等营销媒介开展农产品推介活动。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 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积极利用国际市场, 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 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扩大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 加强大型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 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保护价收购, 鼓励企业增加商业储备。

三、着眼打基础、利当前、管长远, 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 3. 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 加大补助力度, 提高补助标准。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 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 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加快“沃土工程”建设步伐,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 鼓励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加有机肥, 减少污水灌溉, 不断改良土壤。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 提高土地肥力和耕地质量。

1 4.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继续抓好引洮供水等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 加快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开工建设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 启动高扬程提水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2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建设质量。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 依据规划整合投资, 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新投资机制, 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干旱地区旱作节水技术和灌区高效节水示范。加强对已建成水利设施的管护, 积极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 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 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

1 5.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抓好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着力建设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 逐步形成便捷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

16.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 着力解决河东地区水土流失问题。加大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中小河流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力度, 加强甘南黄河上游湿地保护建设和森林、冰川保护。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 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建设。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多渠道筹措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着力强化科技支撑

17.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 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繁育、丰产栽培、精深加工、产品安全、农业节水等领域的科技攻关,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 尽快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18.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 以马铃薯、玉米、草食畜、果蔬、油橄榄等优势农产品为单元, 组建省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 并在主产区建立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围绕产业发展需要, 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集成、示范、推广, 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 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新技术研发和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19.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粮油高产创建活动, 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技术的应用, 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品质。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良种良法, 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集成装配、推广与应用,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的整体效益。

20.大规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着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扩大培训规模, 提高补助标准, 对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进行重点培训。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 增加经费投入, 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 促进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不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的能力。

21.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建设, 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能力。着力提升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点粮食作物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快研发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尤其是适宜旱作农业区作业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和支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 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22.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将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明确职责, 健全队伍, 完善机制, 保障经费, 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考评、分配制度, 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试点。

23.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培育农业循环产业链。大力推广以节水、节肥、节药、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着力培育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 形成种养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积极发展农业生物质产业, 推进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施乡村清洁和村镇绿化工程,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实行“以奖促治”, 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高度重视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提高利用率,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深化农村改革, 增添发展活力

2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把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25.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紧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细则,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制度,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让, 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严禁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耕地实行先补后占。规范征地行为, 建立和实行土地征用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相配套的制度。

27.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7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为全省全面推进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8.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按照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 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着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办法, 探索建立财政奖补制度。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

29.推进农垦企业改革。着眼于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聚集和释放生产力, 推进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注重把深化改革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垦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实现创新机制、减轻负担、发挥优势、增强发展后劲的目标, 增强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融合, 垦区道路、水利、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六、发展公共事业, 改善农村民生

30.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改善农村教师待遇, 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 开展门诊统筹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 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供应和监管网络建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利益导向力度,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

3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 把农村学校、国有农 (林) 场纳入建设范围, 2009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 全面落实城乡同网同价。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加强公路养护, 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 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省乡镇通油 (水泥) 路,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继续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度, 建设户用沼气30万户。启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进度, 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力争年内建成40万套抗震安居房。

32.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完善扶贫政策体系, 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新的扶贫标准,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大力推进“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积极探索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同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有机结合的路子, 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把贫困面大的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 加大扶持力度, 实行重点突破。加大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投入力度, 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完善扶贫工作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七、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

33.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进一体化发展。兰州、金昌、嘉峪关3市和市州所在地的一些区, 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县, 要从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 探索加快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率先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其他地方要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入手, 逐步推进一体化发展。

34.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 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 (市)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规划产业发展, 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重点支持成长性强、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 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做大做强。抓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快小城镇发展, 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改善小城镇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 引导企业向小城镇聚集, 增强小城镇辐射农村、带动就业的能力,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35.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来对待, 着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转移的原则, 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 提高培训质量, 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把农村基础教育的“两后生”同农村职业教育对接, 下工夫提高素质,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 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省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 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农村商品采购联盟, 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品消费网络。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 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加强农资产销调控, 扶持化肥生产, 增加淡季储备, 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村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保证农民用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37.建立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 省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 县 (市) 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组建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调整、充实和加强市县农村工作综合部门。

38.着力提高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和干部配备上体现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要谋大事、办大事, 紧紧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着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努力在农村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抓贯彻、抓落实, 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 抓紧细化实化政策措施,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真正把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9.着力提高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双培双带”工程, 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 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构建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创新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机制, 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和回乡务工人员中选拔村干部,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鼓励机关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建立完善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和养老保险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三

意见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意见强调,要把握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农场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农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他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国土、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和经营指导,做好家庭农场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有农场可参照本意见,对农场职工兴办家庭农场给予指导和扶持。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4.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四

根据2010年省、市民生工程实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0政策性农业保险试 点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探索运用保 险机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为全县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各镇种植业保险综合投保率要求达60%以上,能繁母猪保险品种投保率要求在9 0%以上。通过宣传、动员,在确保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最大限度提高投保率,力争使所 有农民享受这项惠农政策。

三、参保方法

(一)种植业。鼓励各镇全年保费一次性测算收缴,分期由镇组织,以村为单位,向保 险经办机构集中投保,同时分作物报送农户投保清册(含电子文档),保险经办机构按户填 发保险卡。5月下旬-6月上旬,实施早稻、一季稻、棉花、春播玉米投保;7月下旬-8月中旬,实施双季晚稻、秋播玉米投保;11月下旬-12月上旬,实施油菜、小麦投保。

(二)养殖业。养殖业能繁母猪按《关于印发县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庐政办〔2007〕125号)规定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镇要进一步 提高思想认识,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 农民自愿,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做好参保投保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广泛宣传,与农民讲清“花小钱、保大安”的道理,千方 百计增强农民保险意识,切实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自主投保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充分动员村、组干部力量,采取上 门宣传、专门解释、逐户征求意见的办法,对农户是否自愿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签字确 认,不能让少数群众错误认为农业保险是变相收费。

(三)开展规范管理活动。大力开展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展业承保和规范保险理赔 ”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理年活动,一要明确工作职责。各镇与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准确理解 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做 到履责不缺位、不越位。二要规范展业承保。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委托代办手续,加强对协 保员的管理,协保员代办业务时,应出示委托方制发的协保员证件,严格执行“见费出单” 制度,农户缴保费后,及时填发保险卡,集中投保的,需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投保清单,并在 村委(居)会公示。三要规范保险理赔。各镇对辖区内农业种植业因灾遭受损失要及时上报,灾情要实事求是,数字要真实准确。保险经办机构要重约守信,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无故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理赔速度,严格执行 查勘标准,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受灾农户(或农户认可的村民代表)和查勘人 员要签字确认。公开理赔结果,及时以一定方式在村委(居)会公示。规范赔款支付,及时 理赔到位,采取“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保险经办机构要承担起市场主体责任,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 农业保险。各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保险经办机构设立镇农险服务所,充实基层人员,不断健 全保险服务网络。同时要发挥好镇、村协保员的协作作用。

5.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五

发布时间:2012-12-12 信息来源:农业部渔业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有关单位:

休闲渔业是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之一。近些年来,我国休闲渔业迅速发展,“十一五”期间产值年均增长22.6%,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品牌优势明显的休闲渔业实体迅速壮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作为新兴产业,我国休闲渔业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差、管理不规范、政策扶持不足等突出问题。为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渔业的重要意义。休闲渔业是以渔业生产为载体,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与渔业有机结合,实现一二三次产业融合的一种新型渔业产业形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渔家乐、观赏鱼、渔事体验和渔文化节庆等类型。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对进一步拓展渔业功能,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增加渔民收入,丰富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全面建设渔区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休闲渔业发展前景广阔。我国水域辽阔、渔业生产形式多样、渔文化底蕴深厚,发展休闲渔业条件优越。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深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方式不断改变,休闲需求日益扩大,发展休闲渔业潜力巨大。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将休闲渔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现代渔业建设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突出特色,鼓励发展文化多元的休闲渔业。着力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加强休闲渔业规范化管理,不断丰富和拓展渔业的休闲功能和文化内涵,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渔民主体、社会参与的休闲渔业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现代渔业、促进渔民增收和渔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出发,依托渔业生产过程、渔民文化生活和渔区风情风貌,突出特色,增强休闲渔业文化功能、科技含量和转化增值能力,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整体规模、层次和水平。

坚持科学规划,加强引导。加强休闲渔业发展的规划引导,与渔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旅游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分类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坚持以安为先,强化管理。始终将安全问题放在休闲渔业发展和管理的突出位置,制定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生产安全、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等监督管理,保障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休闲渔业规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调节,政策扶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渔户、渔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主体的积极性,合理引导各种资源投入休闲渔业发展。充分用好国家和地方支持渔业发展、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等相关政策措施,着力加强休闲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三、加强规划引导

(五)做好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加强休闲渔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根据自然资源禀赋、渔业发展状况和旅游需求,深入分析区域资源特色和市场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优先发展区域,科学制定休闲渔业发展规划。把休闲渔业发展纳入渔业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休闲渔业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导休闲渔业高起点起步、高层次发展。

(六)促进休闲渔业合理布局。引导休闲渔业开展特色经营和多种经营,努力建设适应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休闲渔业基地,增强休闲渔业发展活力。要避免一哄而上,合理规划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沿海地区休闲渔业发展要结合现代渔村建设、人工鱼礁建设和滨海旅游开发,展示丰富多彩的渔文化、海洋文化和海洋景观。内陆地区要依靠江、河、湖、库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休闲渔业项目。大中城市周边,以现有水产养殖场所为基础,发展垂钓、观赏、娱乐、餐饮、住宿等功能齐全的休闲渔业基地。要结合地域优势和传统特色,积极引导观赏渔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的观赏鱼、水族装备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

四、开展示范引领

(七)深入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休闲渔业的主要类型和地域分布特点,分期分批创建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效益好、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休闲渔业发展规律,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休闲渔业全面发展。

(八)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为休闲渔业发展搭建平台,支持举办渔文化展示、垂钓比赛、观赏鱼评比、水族器材(包括钓具、钓饵等)展销等各类活动,推广渔业休闲文化,增强行业的吸引力,促进休闲渔业做大、做强。

(九)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依托推广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组织,开展专家授课、现场参观、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积极争取将休闲渔业技能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尤其要加强对沿海捕捞渔民的培训,提高转产就业的能力。

五、加强监督管理

(十)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快制定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休闲渔船管理、观赏鱼引进管理等制度,使休闲渔业发展有法可依,管理有章可循。加强对公共水域垂钓活动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水域垂钓管理制度。根据休闲渔业的不同类型,制定海钓、垂钓、体验式捕鱼、水上餐饮等生产操作规范及服务标准,制定钓饵标准、休闲渔船(艇)安全标准、观赏鱼品种标准等,引导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

(十一)加强对休闲渔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休闲渔业管理协调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协调机制和监管体系,对休闲渔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操作规程,促进合法、规范、安全经营。对于休闲渔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协同破解发展难题。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渔业管理职能,加强对休闲渔业发展的监管。

六、加大政策扶持

(十二)健全投融资体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休闲渔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休闲渔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予以支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休闲渔业开发和经营。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渔业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十三)完善扶持政策。将休闲渔业纳入现有渔业产业政策体系,在水产健康养殖、渔船改造、柴油补贴、海洋牧场等方面进行支持,鼓励依托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兴办休闲渔业,支持近海老旧木质渔船通过更新改造转向休闲渔业。各地要积极争取把休闲渔业场所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要加大政策衔接力度,争取休闲渔业经营户、合作社减免营业税政策,休闲渔业场所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享受免税政策,休闲渔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用水用电收费政策。

(十四)加强公共服务。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为休闲渔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重视和加强对休闲渔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服务,重点开展休闲渔业配套设备研究和开发、优质钓饵研究和开发、观赏鱼养殖技术研究和新品种开发,全面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衔接供需,宣传推介渔文化、普及渔业知识,让消费者和从业者都能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得休闲渔业的真实信息。做好休闲渔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切实将休闲渔业作为建设现代渔业的重点领域抓紧抓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休闲渔业作为建设现代渔业的重点领域抓紧抓好,将《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部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处室主抓、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休闲渔业各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考核。要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机构的积极性,为休闲渔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休闲渔业有序发展。

农业部

6.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实施工作意见 篇六

2011年既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上饶撤地设市十周年的大庆之年。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五次、六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粮仓和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目标,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不断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村和谐稳定、农民持续增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力争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60亿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一、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进程

1、坚持把统筹城乡的立足点放在加强“三农”上。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以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为基本取向,积极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机制,全面提升“三农”工作水平。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的立足点放在加强“三农”上,全面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政府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推进城乡改革联动,尽快在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2、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投入。要确保做到“三个优先”,即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今年市本级农发资金新增安排1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生态建设和五大重点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的发展。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增加农业发展资金规模。

3、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兑现各种补贴政策。坚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对农民购买指定产品继续实行13%补贴标准。

4、积极谋划和实施扶农项目。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切实增加农业农村的投入。认真研究和吃透中央、省委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国家、省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精心策划、编制一批有竞争力的重大项目,努力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争取和建设上有更大的突破。今年要尽快启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争建设3个省级园区、12个县级园区;加快海西经济区上饶(台湾)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前期工作。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全面启动的机会,做好项目的融入和对接工作。在规划范围内的鄱阳、余干、万年3个县,要根据规划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努力当好先行先试的排头兵,当好率先崛起的先锋队。在规划区外围的也要积极策应,主动对接,统筹谋划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同时,还要组织实施好近年来已经开工或即将开工中央、省财政支持的项目,严格项目执行程序,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5、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鼓励县域内银行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从今年起,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支农领域,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信贷组织,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提高农民规避农林经营风险的能力。

6、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按照市委、市政府“一级中心、二级重点、三级传递、四级网络”的发展要求和“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中心村”为骨架的城镇化梯度发展格局,以“百镇示范工程”为载体,重点选择有历史积淀、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的大镇、名镇和特色集镇,提高城镇化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城镇的人口集聚能力,力争今年全市城市化率提高三个百分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经营管理水平。坚持把推进城镇化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扶贫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结合,与发展农村服务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结合,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安置农民就业、带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能力。

二、积极推进国家粮仓和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着力提升统筹城乡发展水平

7、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按照把我市建设成国家粮仓和沿海发达地区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的要求,大力发展粮食、畜离、水产、果蔬茶、林产业等五大重点产业,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以打造“国家粮仓”为目标,大力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壮大产业,确保粮食生产实现预定目标,促进粮农收入稳定增长。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政府耕地目标考核和审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积极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生态小区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提升畜牧业产业质量和效益。以水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充分利用鄱阳湖水质好、生态优这一资源品牌优势,加大渔业健康养殖规模,稳步发展大宗水产品生产,提高特种水产品在现代渔业中的比重,提高水产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加快果蔬茶、高产油茶、毛竹丰产林、杨树泡桐速生工业原料林、花卉苗木基地建设。通过几年努力,使全市每个县形成1—2个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农业支柱产业。

8、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坚持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集中力量做强做大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加大对五大重点产业排头兵的扶持力度,在资源配置、资金安排、项目建设、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调度、重点扶持、重点推进,推动资源整合重组,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各地要结合实施“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要求,完善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评估、动态监测机制,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不断创新技术,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拉动力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大力推广“公司(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基地+农户”的新型生产组织形式,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今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发展到4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300家。

9、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连锁、专卖、配送等现代流通形式,扩大产品销售。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加大赣东北粮食物流园、上饶远泉花卉苗木市场等各类农产品物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培育和建设力度,扶持赣东北农产品批发大市场、鄱阳湖国际水产城等完善功能,增加吞吐量,增强辐射力;吸引企业、个人、外商等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在农产品集中产区、规模产区兴建专业批发市场;支持邮政发展农村邮政物流和农资分销工作。培育壮大农村各类流通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营销促销,大力推进农产品的农超对接。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新建和改造标准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年内规划建设1000家农家店,使农家店覆盖全部乡镇和70%以上的行政村。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广大农村的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的农产品网上展示购销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开展网上交易,把上饶的名特优农产品打入上海等大中城市,力争全市农产品销售总量年提高10%以上,农产品商品率提高3个百分点。

10、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融入海西经济区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市资源、生态和区位优势,按照境外对准港、澳、台,境内瞄准长、珠、闽等沿海发达地区的思路,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上饶(台湾)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平台,选择好一批农业重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力争利用内资进资额增长25%以上。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加快发展创汇农业,要举全市之力精心举办好第四届农业产业招商暨农产品展销会,进一步加大上饶名特优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农业企业走出市门、省门、国门,举办或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出口创汇额比上年增长40%以上。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革,争取上市融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搞好各项服务工作,让来饶投资的客商放心创业、安心创业、舒心创业,努力营造安商、亲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11、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要继续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作为致富农民的重要产业来抓,把稳定农民工就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首要任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万名创业者工程”和“万户农家乐”工程,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平台,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今年新增“农家乐”经营户5000家。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妥善处理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

三、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不断改善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条件

2、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147座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今年汛前小

(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完工并部分投入竣工验收,年底前大中型水库除险项目全面竣工验收;完成鄱阳县饶河排涝总站更新改造,加快七

一、饶丰、鄱湖三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鄱阳沿河圩等重点堤防除险加固,推进广丰河北圩等1-5万亩圩堤加固工程。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力争解决2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区域供水。抓好农村公路和渡改桥建设,全年完成新建水泥(油)路面1100公里,新增通水泥(油)路行政村157个,全面建成渡改桥项目53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行政村通畅率和渡改桥建设100%的目标。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确保2011年全面完成广丰、婺源两县电气化县建设。加快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提高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13、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坚持“走绿色崛起之路、建生态和谐之城”,积极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确保完成“50万亩造林面积、61.2%森林覆盖率、90%以上成活率、全省先进”的目标,突出通道、城区和农村绿化三个重点,大力实施百万果苗进新村、打造千里精品走廊、建设万亩城市森林三大工程,提升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水平。切实抓好环鄱阳湖的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确保完成治理水土流失40万亩。加快鄱阳湖等湿地公园建设,开工建设森林公园保护防治及配套设施工程。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坚持开发节约并重原则,切实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广绿色植保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化肥、农药使用监管,鼓励发展沼气等循环农业,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今年新增34处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1.6万户农村户用沼气。围绕省、市提出的一年试点启动、两年面上铺开、三至五年大见成效的农村清洁工程目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加快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工程。

14、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上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示范带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推广能力,大力培育高产、优质、多抗农作物新品种。切实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加强产学研密切结合。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依托,全力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应用。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开展基层科技人员大培训,增强农技人员的服务能力。同时大力开展农民培训,重点抓好生产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

四、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15、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央“二十字”方针和省委“五新一好”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1128个以上村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突出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绿化美化和特色提升,加大资金筹集投入力度,确保各级财政专配资金足额落实到位;把“六改四普及”建设与我市农村实际结合起来,打造各具特色的生态渔村、旅游新村、社区新村。把发展“一村一品”产业与以马家柚、金标柚为重点的“百万果苗进新村”、发展旅游农家乐结合起来,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力争全市65%以上的村点形成“一村一品”富民产业。把村庄整治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创新机制抓好农村新社区建设。

16、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继续做好中职教育免费教育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抓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工作。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培养农村卫生技术骨干和中医人才,保障农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福利,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办好第二届农民艺术节。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文化阵地、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村行政村“村邮站”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奖励扶助力度,加强违法生育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社会抚养费等的综合治理,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努力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降低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一升三降”目标。

17、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农村低保财政补差标准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依托农村社区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开展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继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农村特困户和灾民救助工作。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农村老龄、残疾人事业。

18、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及移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把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纳入扶贫政策范围。组织实施扶贫产业项目规划,推进产业化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抓好61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整村推进,逐步帮助深山、库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群众搬离生存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完成搬迁移民6000人。加大社会扶贫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继续抓好21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9、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社会管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做法,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健全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逐步建立起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以致力发展农村文化“一村一品”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倡导农村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大力开展“文明帮建”活动,加强鄱阳湖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

五、深化农村改革,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0、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探索被征地农民补偿新模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在土地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整理等工作中,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21、统筹推进和完善农村其他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基层财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抓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着力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社服务功能。有序推进农垦、粮食、农业、水利、林业等企业的改革。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22、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做好“三农”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注意防止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不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全市人民的共同富裕。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在制定规划、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和干部配备等方面体现“重中之重”战略思想的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县(市、区)党委要有常委专职分管农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对“三农”工作的服务职能,形成整体合力。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把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带领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巩固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广泛开展“万村党建富民、建设美好家园”行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加快村级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落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乡村干部、党员培训,重点抓好农村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工党员的创业就业培训。关心爱护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

7.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七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的《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到2015年底, 各市要开展部品构件基地建设, 形成与本区域相适应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各设区市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自2016年起, 全省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应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 每年增加的比例不低于10%;绍兴市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至少达到100万平方米;杭州、宁波至少达到50万平方米;其他各设区市至少达到20万平方米。自2020年起, 全省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应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单体装配化率 (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 应不低于15%, 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 力争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8.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八

近年来,我国草食畜牧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稳步推进,有效保障了牛羊肉、乳制品等草食畜产品市场供给。

《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要以肉牛、肉羊、奶牛为重点,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产业效益和素质为核心,坚持种养结合,优化区域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推动草食畜牧业可持续集约发展,不断提高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种养结构。以草原牧区、农牧交错带、传统农区、南方草山草坡地区4类主产区为主攻方向,完善农牧结合的养殖模式,建立资源高效利用的饲草料生产体系,积极发展草食畜禽生产。

二是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草食畜禽种业建设,推进草种保育扩繁推一体化进程,支持专业大户、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高物质装备水平,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是提升支撑能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科技人才支撑服务,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大疫病防控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探索种、养、加一体化发展路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逐步实现进口市场多元化。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肉牛肉羊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粮改饲试点等政策,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为草食畜牧业发展提供强大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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