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摸底调查阶段工作总结

2024-06-28

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摸底调查阶段工作总结(精选4篇)

1.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摸底调查阶段工作总结 篇一

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题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题调查工作,完善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信息,根据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该《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题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内容

(一)古道调查:凡州境内古代开通、使用过并存有遗迹的交通道路均在本调查范围内,调查内容为各古道线路具体走向,开通及使用时间,主要功用(驿道、民间商贸通道、军事设施等)性质、保存状况、主要遗迹构成等。

(二)古生物化石点调查:凡州境曾经出土或目前发现有古代节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古脊椎动物化石点及重要古植物化石点均在此调查范围内。

二、调查时间

(一)古道调查: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

(二)古生物化石调查,按楚文普办[201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古生物化石点专题调查的通知》时间要求开展。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

本专题调查由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业务办公室

组织实施,各县(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开展。调查设“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题调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州专题调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职责为:

组长钟仕民:全面负责全州专题调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解决专题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副组长:

王国付: 协助组长抓好全州各项专题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兼任古道专题调查野外领队,负责组织古道专题的野外实地调查、信息采集、资料收集及整理、调查报告编写工作。

张家华:兼任全州古生物化石点专题调查野外领队,具体负责全州古生物专题调查的野外实地调查、信息采集、资料收集及整理、调查报告编写的组织工作。

组员:

杨丽美:负责古道专题调查的野外走访、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及室内整理工作,完成组长、副组长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李俊:负责古道专题调查的野外影像、视听资料及GPS数据的采集工作,配合好相关人员做好图纸测绘工作,完成组长、副组长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李田广:负责古生物专题调查的摄影、绘图、标本采

集等相关工作,完成组长、副组长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付利亚:负责古生物专题调查的野外走访、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及室内整理工作,完成组长、副组长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各县(市)调查员:【每县(市)由县文物普查办指派至少1名文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线索走访收集、史料查询及考证等工作,并协助调查组解决向导、食宿等后勤保障问题。

四、普查经费保障

专题调查经费由州普查业务办承担主要部份,各县(市)普查办承担次要部分。其中,州普查业务办承担下列经费:

1、专题调查食宿费用;

2、专题调查交通运输费用;

3、专题调查物资、设备费用。

4、州普查业务办调查人员出差补助;

5、专题调查民工(含向导)使用费用;

县(市)普查办承担:各县(市)指派参与调查的文物专业技术人员出差补助。

2.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摸底调查阶段工作总结 篇二

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支持下,在市文化文电新闻出版局的领导下,在成都市文化局的大力指导下,截至2009年12月底顺利完成了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以来的三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经费、广泛宣传

为使文物普查野外作业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安排了都江堰市文物普查专项预算经费30万元,省、市文物部门下发配备了笔记本电脑、GPS及照像机等普查设备,确保了文物普查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保障。市文化文电新闻出版局党组领导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文件精神,并设立了“都江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了文物普查队,派业务骨干到成都,接受省文物局组织的普查业务培训。抽调了优秀文化专干充实文物普查工作。普查小组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片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文物保护和文物普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我市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我县普查人员完成好境内文物的普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为力争在今年完成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目标任务,我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文物普查工作措施,全面展开全市文物普查田野工作,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首先,坚持广泛开展,团结协作的普查工作措施。为了准确细致的对境内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彻底普查,做到文物普查不留死角。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乡镇初查和市三普办复查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市三普办发放文物普查初查表给各乡镇文化专干,各乡镇文化专干再将初查表下发到各村组,由村组组织村民根据文物线索填写上报乡镇,乡镇普查员结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进行初步筛选,然后将确定为文物的初查文物名单上报到市三普办,市三普工作队再根据文物普查初查名单进行实地田野调查,勘测登记和认定工作。在初查与复查认定过程中,普查工作队与乡镇初查员及村干团结协作,采取初查与复查认定的方式与广大群众直接接触,了解文物古迹的历史沿革、遗迹功能等详细信息。在成都市文化局专家的指导建议下,我市普查办采纳了查阅史料与实物相互验证的普查方法(即:通过查阅资料,有的放矢地对一些有重要意义的文物古迹进行走访调查,对新发现的文物点进行资料查证,使调查结果有据可依,与史料相互验证)开展普查工作,在工作中“宁细勿粗,宁繁勿简”,有效保障了普查质量。

其次,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使文物普查利国利民的观念深入人心。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工作队走到一处,宣传到一处,将宣传工作与田野调查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发放文化遗产相关法规及资料宣传册。普查工作队在实地普查中始终努力宣传,让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深入到普通群众心中去,让群众了解文物工作,进而将群众的热情汇聚到普查工作中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文化遗产保护责任感。

在实地调查与广泛宣传的两不误中,我市三普查队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本着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野外普查。野外调查是一项对体力耐力的挑战,我市三普队员公而忘私,凭着为我市的文物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责任感,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得失,积极投身于野外调查中,特别是在今年夏天,普查队员们顶着炎炎烈日、汗流浃背,踏遍了乡村的山山水水。在每天的野外调查之后,到办公室还要赶紧整理登录资料。在这项工作当中,全体普查队员体现出新时期文物工作者昂扬的精神面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截至2009年6月底,我市共普查乡镇及工业区21个,行政村 个,普查文物点 处,新发现文物点 处,复查文物点 处。并对所采文物点进行了认真细致,严谨求实的调查、记录、摄影、测量、GPS卫星定位、编录。全面掌握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基本编录完成了已经普查的文物点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等各类普查表格。宣传工作方面,发放文物常识宣传单1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00余张,走访群众500余人,普查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文物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地震突发,三普工作暂停。

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突发,给都江堰市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据初步统计我市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此次地震中都不同程度的遭到损害。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江堰在此次地震中垮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灵岩寺和奎光塔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县级文保护单位古建筑类也在此次地震中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文物普查工作不得不告以暂停,而转为对文物的保护与抢救工作,地震实物的征集,以及灾后文物恢复重建与规划工作中。2.普查工作难度加大。

“5.12”特大地震给我市(极重灾区)了带来了严重的打击,余震不断给三普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部分文物点在此次地震中均有受损,各乡镇人员其本都集体安排住进了板房,使三普的野外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因此成未完成年初成都市预定的普查目标。

3.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摸底调查阶段工作总结 篇三

吴政办〔2007〕11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7〕77号)和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7〕1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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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对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规划,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增强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乡土建筑、工业遗产、运河沿线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登录工作;同时,对已登记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控制单位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发现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的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控制单位。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2007年4月至9月为第—2 —

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已发现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资料,组织参加上级文物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是以各镇(区)为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材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结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文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统计局、宗教局、国土局及各镇(区)的分管领导组成,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主任由市文广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区)要选调精干人员充实普查机构,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使所有普查人员熟悉相关要求,并按规范进行操作。市财政部门要将所需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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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的数据、资料要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相应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物普查△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驻吴江部队副食品生产基地,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市工商联,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印发 打印:张育英校对:徐卫东共印:6份

4.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摸底调查阶段工作总结 篇四

【发布文号】国发〔2007〕9号 【发布日期】2007-04-04 【生效日期】2007-04-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2007年4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国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成 员: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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