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2024-09-2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精选8篇)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篇一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全体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第一条 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各项指令畅通无阻到达指定岗位,特成立公司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应急电话:

E-MAIL:

各下属子公司和省公司要成立一支以总经理为队长、2-3名相关干部为成员的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本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突发事件种类

公司突发事件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安全活动、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病传染安全事故、重大危机公关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其他突发事件等。

安全事故造成1 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受伤的(以上包含本数),属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条 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总公司和各子公司报告制度实行公司一把手负责制。

二、重大突发事件实行第一时间向正副组长报告制度。

三、总公司、省公司、子公司发生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

决定采用何种方式处理。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公司贵重

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提交公司突发事故有

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报告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步情况;

3、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4、财产、设施的损坏情况;

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6、对突发事件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7、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公司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

2、公司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迅速将事故报领导小组。

2、公司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公司发生建筑物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迅速向应急工作小组成员汇报。

3、公司要迅速组织员工抢救,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门组织外出大型活动,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实施。公司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相关部门。

3、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公司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公司,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员工出差过程中或在外工作中受到外来暴力侵害,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拨打110请求援助,并及时与主管领导取得联系,汇报事态状况,及时与领导小组联系。

2、公司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领导小组,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并立即停止公司饮食摊点、食堂的就餐活动。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公司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通知员工并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员工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员工,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回公司上班。

2、公司发现患有特殊传染病的员工,要迅速对其进行隔离,及时报打110、120电话请求援助,并通知患者的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公司对传染病所在地及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并作好疫情的跟踪工作。

4、及时将发生的疫情上报镇党委、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区安委会。

八、重大危机公关事件

1、当员工发现公司遭遇突发性的、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危机公关事件时(如恶性的产品质量事故、媒体的曲解炒作、他人的恶意诽谤等),应第一时间汇报领导小组并同时汇报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应坚持以下危机公关处理原则:

(1)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报告总部,取得总部指导;

(2)报总部批示后,与新闻媒介取得联系,与公众和社会监督、管理部门沟通;

(3)确保社会知情权,消除公众的疑虑与不安。

2、危机公关事件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1)果断采取措施,有效制止事态扩大;

(2)情况调查,收集信息;

(3)由领导小组协同总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制订处理危机的方针和对策;

(4)确定新闻发言人;

(5)迅速、扎实、全面开展工作,并安抚好受害者;

(6)认真做好检查,切实改进工作。

3、对于因公司产品质量或管理疏漏产生的危机公关事件,应本着诚意、诚恳、诚实的“三诚”原则来解决问题,迅速组织自救并同时寻求专业危机公关机构的支持;对于因他人曲解炒作或恶意诽谤造成的危机公关事件,应本着先平息事态、安抚公众情绪,后通过法律或其它正当途径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法律责任的原则来解决问题。

九、重大自然灾害事件

1、发生冰雹、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高温热浪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时,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员工自救。

2、公司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助或帮救,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其他突发事件

遭遇其他突发事件时,参照上述相关处理程序加以解决。

第五条 各级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负责现场指挥。

2、根据汇总的信息,做出封闭现场、疏散人流等决定。

3、分析事件的程度、性质,决定是否上报有关领导或公安、消防、急救部门。

4、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二、部门领导职责

1、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并赶到现场,根据需要组织员工采取应急措施。

2、根据领导小组指令,指挥部门员工迅速做好排险救难工作。

3、遇有案犯在逃等紧急情况,配合保安人员进行堵截捕捉。

4、保证各类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服从于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三、公司所有员工的职责

1、当公司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员工应保持镇静,立即报告各部领导,见机行事。

2、服从领导小组指挥,参与做好现场保护、疏散人流、抢救伤员、围捕案犯等工作。

3、有关员工应坚守各类设施岗位,保证在需要时能正常使用。

四、物业管理处职责

1、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保安做好封闭现场、疏散人流等应急措施和现场保护。

2、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抢救伤员,阻止事态扩大。

3、如遇案犯在逃等特殊情况,立即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堵截捉拿。

4、指挥保安等部门人员配合公安、消防、急救部门开展工作。

5、监控中心对事发地点进行定点录像,同时注意发现和捕捉各类疑点,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六条 现场指挥

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员,在领导小组组长未到位时,由领导小组成员或第一接到报告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夜间由各条线负责人先行指挥。

第七条 后期处置

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突发事件处置完毕。

根据分工,各部门、单位做好场地、设施、建筑结构、秩序的恢复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写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改进的要求。

第八条 其他

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可根据上级的新要求、新形势和灾情等具体状况,在实践中进行必要充实和调整。

法律事务部

二00X年X月XX日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篇二

2013年4月24日江西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并于2013年5月6日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施行。该《办法》是我省贯彻落实畜牧法的地方性配套规章。《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主要对我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设立、登记备案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 对饲养人员、饲养生产、投入品使用、畜禽免疫、疫病控制、无害化处理等畜禽养殖各环节做了全面规定, 明确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选址条件、生产条件、技术条件、环保条件和管理作出要求, 规范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的规模标准、备案程序和备案内容;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 内容包括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和进出场日期,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规格、批号、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情况, 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标识代码等, 明确了养殖档案的保存时间。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篇三

群体性食物中毒[1]以病人短时间内先后发病,病人多,集中在一个科室治疗护理为特点,是对急救护理、应急与管理能力的考验。我分院于2009年10月2日收治了一小区的23名集体食物中毒的物业管理人员,患者均在小区食堂进食了中餐或晚餐,进餐后12至16小时发病后陆续就诊,我分院经过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院领导亲自到场指导,药房、设备、总务等部门作好物质准备,开启绿色通道,安排检验、药房、后勤等科室协助救治工作,人力、物力上的合理调配,护理人员进行分工,分为预检分诊组、治疗组、护理组、观察组。病人按食物中毒处理原则进行处理,给予补液、解痉、抗炎及对症等治疗。危重患者在两侧手腕系红布条。做好消毒隔离、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工作,患者全部治愈出院。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该起食物中毒系本市一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共23例,男22例,女1例,年龄19-22岁,平均20.11±1.23岁。经抗感染、降温、补液治疗,23例全部痊愈出院,平均住院1.5天

1、2临床表现:该23例患者均在小区食堂进食了中餐或晚餐,进餐后12至16小时发病,均有恶心、腹痛、腹泻、全身乏力等表现,其中12例伴发烧,7例出现心律失常,1例出现荨麻疹。

2、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为了提高应付各种意外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能力及工作质量,院医务科、护理部特制定了应急工作预案。当发生群体食物中毒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该起突发食物中毒,最早就诊时间为凌晨4时,当收治到第4名患者时,四时二十分,值班护士立即电话报告总院总值班,分院院长、总护士长。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日恰逢国庆长假期间,分院部分医务人员已外出度假。总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调配应急人员到分院配合工作[2],物品准备,补充各类急救用品、药品及抢救设施。第一批医护人员四时四十分到位,五时二十分全部急救人员到位,一切物品齐全并处于应急状态。

3 护理急救工作管理

3、1 抢救工作的组织管理:从凌晨4时起有患者陆续就诊,将护士分为预检分诊组、治疗组、护理组、观察组,分别安置在不同岗位[3]:不集中在护士站,使护理工作井然有序。预检分诊组设2名护士,在病区入口处进行登名、发大小便标本杯及血标本试管、安排床位;治疗组6名护士,负责执行医嘱,如建立静脉通道、抽血、皮试、肌注等;护理组3名护士,负责采集大小便标本,并送检各类标本,更换患者因急性腹泻弄脏的被服;观察组4名护士,负责观察病人的神志、生命体征、呕吐、腹痛、腹泻情况,记录呕吐物和排泄物的颜色、次数及量,以及心电监护,并进行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等,及时向医生反馈观察情况,以确保治疗措施。由于该起食物中毒除一名女患者,其余22名为青年男患者,衣着单调,短时间就诊,护士不易区分,且患者先后就诊,有些患者临床表现与病情不符,如一男患者入院3小时出现荨麻疹,9名患者入院1-2小时才出现发热或原有发热症状加重,7名患者常规检查心电图,发现心律失常。出现轻症患者与重症患者混住一间病房,部分重症患者不靠近护士站。我们根据医嘱给重症患者两侧手腕系红布条,优先治疗及护理,便于加强观察病情。

3、2 心理护理: 23名患者均为年青未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由于突发性事件,多无心理准备且无家属陪伴,往往表现为恐惧、紧张,对预后甚为担忧,由于心理作用和相互影响而使自觉症状加重。而发生事件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则表现为紧张、不知所措、怕负责任。这时医务人员给予充分理解,做好解释工作, 解除病人的恐慌、烦躁不安、紧张等思想情绪,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

3、3 健康教育: 23名患者在进餐后12至16小时发病,以腹痛、腹瀉、全身乏力为主要表现,没必要进行催吐及洗胃。轻症病人可以多饮盐水、姜糖水,吃清淡流质饮食,如米汤、白稀饭。重症病人应禁食6-8小时,待病情好转后再进食米汤、白稀饭等易消化食物,2-3天内不吃油腻食物。平时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做好厨房的卫生消毒,妥善保管好食品,防止蝇虫叮爬,要将生、熟食品分开,不要吃腐败变质的食物。

3、4 加强疫情报告: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配合地方卫生部门对食物样品的取样、封存、中毒原因调查或传染源、传播情况等调查。

4、 讨论

争取抢救时间是抢救群体性食物中毒患者的有效对策[4],当收治到第4名相同病史的患者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管理小组统一指挥、调配,相关部门及时到位,参与抢救,如检验科、药房、后勤等,开启绿色通道,发挥通讯工具的作用,电话通知药房、库房、食堂所需药品、物品、治疗餐等,送至病房,为抢救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使抢救工作忙而不乱,秩序井然,效率高。同时建立健全完善的护理抢救指挥系统,合理地使用人力资源,分组进行,采取流水作业法,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责任,重症患者两侧手腕系红布条,优先治疗及护理,严格"三查七对",使组织内部井然有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团结协作,为同一目标而努力工作,确保了群体性食物中患者的抢救成功。

参考文献

[1]戴自英.实用内科学,第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462-483.

[2] 陈秀荣,张利岩,王颖,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06,01.

[3] 董淑华,集体急性食物中毒的抢救护理,大理学院学报(医学版),2001,21.

[4] 聂翀,王荣,对农村群体性聚宴引发食物中毒与传染病流行的思考及对策,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02.

4.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篇四

黔府发〔2010〕11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处置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各地、各部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程序和规程。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全省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启动与终止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是全省应急预案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省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同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同级人民政府相关类别、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相关类别、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央在黔单位是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本省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黔单位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或责任人,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第十条 应急预案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纵向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企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全省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7大类。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危害严重或者影响范围广、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三)部门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以部门为主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五)基层应急预案。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指组委会或主办单位为应对举办大型会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七)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是指中央在黔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第十二条 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级应急预案体系、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县级应急预案体系、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一)省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省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二)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市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三)县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基层应急预案;县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四)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中央在黔行政机构 应急预案;中央在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第四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任单位。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编制。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编制。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参照省有关办法编制。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相关单位编制。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组委会或主办单位编制。第十四条 编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

(三)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力求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

(四)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实效性、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包括预防、监测、预警措施,预防与预警联动机制等。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结束等。

(五)恢复与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救援基地保障、信息服务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后勤保障、科技支撑、法律保障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应急预案演练、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生效时间等。

(九)附件。包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相关人员通信录等。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的基本步骤。

(一)编制起草方案。

(二)组织起草。

(三)评审。

(四)审批。

(五)发布。

(六)公布。

(七)备案。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起草方案编制及审批。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起草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编制起草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起草方案,按照本部门决策程序审批。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起草方案编制及审批参照省有关办法办理。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相关单位编制起草方案,按照本单位决策程序审批。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编制起草方案,按照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决策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起草。

(一)总体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 起草,专项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牵头起草,部门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必要时可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编写小组。

(二)应急预案起草单位要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的意见,相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编制、修订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应急预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评审与审批。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征求下一级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起草并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牵头起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起草部门在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法 制办公室意见后,按照本部门决策程序审定。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评审与审批参照省有关办法办理。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起草单位在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后,按照本单位决策程序审定。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起草单位在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决策程序审定。

第二十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时,要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五)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发布与公布。应急预案要及时发布和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要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和简明操作手册。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会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和向社会公布。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参照省有关办法实施。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相关单位发布和向社会公布。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发布和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备案。报送应急预案备案时,要提供纸质文件5份和电子文档(文本用Word、表格用Excel)。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基层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备案。

(五)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备案的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修订1次,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

(二)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单位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1、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2、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

3、相关单位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

4、应急预案启动和演练中发现问题和不足、需要修订完善的。

5、其他需要适时修订的。

(三)修订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参照编制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程序办理。

(四)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单位的协调与沟通,确保上下级应急预案之间和同级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协调,增强应急预案的协调性。

(一)上、下级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以上级应急预案所列规定为准。

(二)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以总体应急预案所列规定为准。

(三)同级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以专项应急预案所列规定为准。

(四)同级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由相关单位协商修订。必要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协调解决。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与其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六)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与本省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冲突、不衔接的,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培训材料,并向公众免费发放,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组织应急管理和专业救援人员进行相关应急预案的技能培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无偿开展应急预案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 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相关应急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九条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应急预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广泛普及应急预案知识,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条 坚持“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组织1次演练,部门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组织1次演练,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实战演练。对于突发事件发生频次较高,或者发生频次低但发生后造成损失和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急预案演练频次要适当增加。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演练要尽量减少对社会正常秩序和公众正常生活的影响。涉及公众参与的,要在应急预案演练前对 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组织,确保安全。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原则上由预案编制单位牵头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应急预案演练的检查、指导,必要时派员参加应急预案演练,适时组织学习观摩活动,不断增强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效。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要从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结合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演练名称、目标、内容、方式、主办单位、参与单位及人员、实施时间、经费预算等。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的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要于上一年的第4季度上报审批或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涉及跨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演练、市级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应急预案演练的审批或备案参照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报同级人民政府的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演练,按照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决策程序审批,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演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统筹规划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并于上一年的第4季度明确下一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要根据需要成立领导小组及策划组、评估组、保障组等相关工作组。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

(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演练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批演练工作方案或脚本、经费使用、评估报告、总结报告,负责决定演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二)策划组。具体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定演练工作方案,组织演练工作方案评审;负责拟定演练脚本,协调、指导参演单位进行演练准备、演练过程控制等工作。

(三)评估组。负责设计演练评估方案,对演练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负责演练安全保障方案的审核和论证,编写演练评估报告。

(四)保障组。负责协调演练所需物资、装备、技术、场地等保障工作,负责演练的其他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八条 应急预案演练要制定演练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演练目标与要求;演练场景设计,包括模拟假想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状态、特征、涉及范围及事态变化等情况;参演单位和主要人员的任务及职责;演练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演练评估的内容、标准和方法;演练评估与总结工作安排;相关保障,包括技术、安全等保障方案,参演单位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九条 演练工作方案的审批或备案。

(一)针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演练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针对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的演练工作方案,按照本部门决策程序审批。

(三)针对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制定的演练工作方案,按照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决策程序审批,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针对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制定的演练工作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五)凡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的应急预案演练,其工作方案必须征得军队和武警部队同意。

第四十条 应急预案演练可根据需要,选择拟定演练脚本。演练脚本是参演人员的具体操作手册。内容包括:演练时间、地 点、场景;处置行动及执行人员;指令与对白;适时选用的技术设备;视频画面与字幕;解说词等。

第四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可根据需要,选择程序性、考核性、检验性演练形式实施。

(一)程序性演练。演练前,选定突发事件模拟场景,拟定演练工作方案和演练脚本。演练时,应急预案演练控制人员、参演人员根据脚本进行推演,熟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流程,并对工作流程进行检验。

(二)考核性演练。演练前,选择突发事件的多种模拟场景,拟定演练工作方案和演练脚本。演练时,应急预案演练控制人员随机调整模拟场景、下达有关信息或指令,参演人员根据信息或指令自主进行响应,对参演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考核。

(三)检验性演练。演练前,选择突发事件的多种模拟场景,拟定演练工作方案,但不拟定演练脚本。演练时,应急预案演练控制人员向参演人员通报突发事件概况后,随机给出突发事件的模拟时间、地点、场景等信息,参演人员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自身应急处置工作经验自主进行响应,对参演单位和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检验。

第四十二条 应急预案演练均要进行演练评估,并编写演练评估报告。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内容包括:演练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处置能力、演练所用设备的适用性、演 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第四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的主办单位要组织参演单位和人员认真总结,并形成演练总结报告。演练总结可分为现场总结和事后总结。内容包括:演练基本情况及特点、主要收获及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第四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的主办单位要将演练计划、工作方案、演练脚本、评估报告、总结报告等文件资料及影像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30日内,演练的主办单位要将总体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将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 应急预案启动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科学实施先期处置,按规定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第四十七条 上一级应急预案在下一级应急预案启动的情况下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时,下一级应急预案仍处于启动状态。

第四十八条 应急预案启动按照提请、审批、发布的程序实施。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建议并拟 制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按程序送审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预警)时,由省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建议并拟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按程序送审后,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工作部门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可直接提出建议并拟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预警)的请示,报省人民政府按程序送审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启动III、IV级应急响应(预警)时,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本部门决策程序审批、发布。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事机构提出建议并拟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请示,报本部门按程序送审后,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参照省有关办法启动。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办事机构提出建议并拟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请示,报本单位按程序送审后,由编制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 应急响应(预警)信息。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办事机构提出建议并拟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请示,报组委会或主办单位按程序送审后,由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七)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启动,并报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九条 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示或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展开相关应急处置或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 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属于上一级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或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本行政区域难以控制,需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协助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第五十一条 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或现场专家组评估后结束应急处置,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按照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决定终止相关应急响应(预警),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十二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总结评估报告要在应急处置结 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总结评估报告于应急处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八章 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第五十三条 组织与人力资源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类应急预案要求,规范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明确职责,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效启动。救援人力资源体系建设,要从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出发,抓好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救援队伍装备与设备,分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准确调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科学、及时、有序、有效的应急救援保障。

第五十四条 财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准备金,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十五条 法律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对所需的行政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法规体系,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实现预防、预测、预警、指挥、协调、处置、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法可依,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保障。第五十六条 科技支撑与专家咨询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培养应急管理人才,研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要依托本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决策建议、专家咨询等相关应对工作保障。

第五十七条 通信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通信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畅通。

第五十八条 信息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十九条 医疗卫生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并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医疗救援 应急保障能力。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运输方式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运输保障体系,依法健全突发事件紧急运输保障系统和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跨区域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第六十一条 物资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结合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制定重要物资分布、分类储备规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监测网络,强化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等相关工作的协调综合管理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生活必需品能够满足救灾、救援工作需要。

第六十二条 后勤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突发事件现场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人员后勤保障预案,明确保障范围,做好现场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九章 附

第六十三条 条文释义。

(一)市级人民政府。是指地级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指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所在地人民政府。是指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四)省级大型活动。是指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主办的大型会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五)市级大型活动。是指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办的大型会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六)县级大型活动。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办的大型会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七)应急预案演练控制人员。是指在应急预案演练中负责向参演人员发送、下达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或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引导应急预案演练实施的人员。

5.物业管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1.1编制目的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小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工作机构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通知、协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4督察长效机制

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5信息报送和处理

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经过分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6指挥和协调

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原因缺损造成的安全隐患。

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3.5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九小场所”,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

4.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

4.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4.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

4.4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4.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7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小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

5.紧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工作。物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处理。

6.后果评估

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7.2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

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预案更新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预案实施时间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活动,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维护全系统内部稳定,保障我市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创建“平安系统”,促进“平安滨州”、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结合省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严明的工作责任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形成应急工作合力。

(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工商系统职责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紧急处置的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预防和处置全市工商系统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滨州市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执行,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执行。

第四条

事件分级

为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l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一)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适用于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特大暴风雨、大雪、低温、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市场安全事故。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冲击、围攻,打、砸、抢、烧县级以上机关暴力事件;利用爆炸手段,袭击机关、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恐怖袭击事件。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适用于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暴风雨、大雪、低温、雷电、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市场安全事故。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参与人数较多、影响较大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可能串联到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三)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

适用于较大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较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暴风雨、大雪、低温、雷电、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较大事故灾难包括造成3人以上lO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市场安全事故。较大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一般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事件和发生在全省范围内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

(四)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适用于一般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海洋灾害为一般自然灾害。一般事故灾难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市场安全事故。一般社会安全事件指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市场稳定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传销、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及节假日、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的群体消费投诉事件。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一)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直属局、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宣布启动应急程序;

3.领导应急办公室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4.研究、决定全市工商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事项;

5.由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其它事项。(二)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指定有关局领导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应急办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应急措施,指挥事发地工商机关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非应急状态下,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三)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办公室,与市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工商机关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检查督促全市工商机关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

5.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6.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审核市局各科室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县工商局总体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和管理;

7.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与省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市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接收、传递、上报各地突发事件信息;组织、督促相关科室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集体上访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职责分工

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科室职责分别是: 1.企业注册局:分别负责对内、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及清理无照经营等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公平交易局:负责重大不正当竞争、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严重商业欺诈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市场科: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和各类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突发事件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商标科:负责重大商标侵权假冒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5.广告科:负责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6.消保科:负责商品流通领域重大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7.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负责重大群体消费投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8.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和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发布或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9.法制科:负责系统内严重暴力抗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突发性事件期间重大案件及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

10.纪检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组织、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机构,调查处理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11.财务装备科: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和物资保障。12.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县(区)工商机关应当参照市局设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预防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级工商机关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进行登记,定期检查、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

建立健全信息监测体系,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检查、商品质量监测、信访矛盾排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等多种途径,健全监测网络,收集各类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等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III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第八条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现)后,事发地工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机关报告,确保准确、及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在距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局,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市局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省工商局。一般突发性事件,在3小时内报告至市局。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分为:

(一)初次报告。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展趋势以及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

(二)阶段报告。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件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须一日一报,特殊紧急情况随时报送;重大突发事件2日一报;较大突发事件3日一报;一般突发事件一周一报。

(三)总结报告。对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在善后处置结束后7日内作出,并上报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商机关在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

应急响应

根据事发地工商机关突发事件的报告,依照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按排部署,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科室会议,迅速制定相关措施,立即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省局组织实施,利用全系统一切应急资源进行紧急处置,迅速派出督查组,配合当地政府,组织事发地工商机关开展应急救援。Ⅲ级(较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工商机关组织实施,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工商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工商机关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向市局应急办呈报总结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省局应急办进行分析与评估,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结束。

第十二条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工商机关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件的发生经过、起因、影响、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认真撰写报告,并按照要求时限上报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切实消除突发事件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市局对事件发生地工商机关的善后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四章 应对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商机关应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第十三条

无序群体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各级工商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要尽快与信访人对话,认真听取信访人的诉求,并根据情况进行教育疏导,化解信访矛盾。在做好信访人稳控工作的同时,信访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开展工作。上访人强烈要求局领导出面的,局领导应出面接访,当面听取上访人的诉求。机关安全护卫队伍要协助接访部门维持好现场秩序。如上访人采取过激行为,冲击局机关重要部位,严重扰乱办公秩序,应及时与辖区公安部门联系,争取警力支持。事发后,应迅速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二)对进京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人员所在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工商机关、省工商局报告,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汇报,立即成立劝返处理工作小组,赴京开展劝返工作,控制事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上访人员带回。对集体、越级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上访事件,市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上访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到上访地开展工作,劝其返回。

(三)上访事件平息后,由所在单位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处理好上访人员诉求的信访事项,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

第十四条

机关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暴风雨、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

1.当接到气象灾害预警后,机关安全护卫机构及时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局机关和宿舍区的预防工作,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动向;接到地震预报时,提前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及时撤离建筑物,协助上级领导组织有序避震。

2.当恶劣天气现象正在发生时,加强对局机关和宿舍区的安全监控,减少人员室外活动,以确保人身安全;如地震已经发生,应及时进行自救、互救,设法脱离险境以减少伤亡。

3.恶劣天气现象发生后,如发现财产损失或室内进水,在首先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地震后,应及时进行搜寻救援,如发现伤者要尽快将其带离危险地带,以防发生余震造成新的伤亡。

4.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协助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求援。

(二)火灾事故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机关安全护卫机构报告。

2.机关安全护卫机构通知机关消防人员迅速实施灭火,重大火灾应及时向l10报警,同时,立即组织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域。

3.组织实施自救灭火时,立即设置警戒线,注意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公安消防车辆和人员进入火场灭火。

4.如发现受伤者,要及时帮助其脱离火场,立即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

5.火灾扑灭后,注意保护事发现场,经报告局领导批准后,请公安部门介入火灾原因调查。

(三)盗窃、破坏事件

1.接到被盗、破坏报案后,机关安全护卫人员立刻抵达现场,做好现场保护,视情报警破案。

2.被盗部门认真清查被盗财、物损失,并通报公安部门。3.机关安全护卫机构注意留存犯罪嫌疑人犯罪电视监控资料,以便协助公安人员侦破案件。

4.机关安全护卫人员在执勤或巡逻中,发现盗窃、破坏等不法行为时,要立即集合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迅速赶赴现场,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

第十五条

暴力抗法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暴力抗法突发事件发生后,执法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局领导,并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求援。

(二)有关局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通知附近工商所迅速增援,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迅速报告地方政府应急办。

(三)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伤重者立即向120求援。(四)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五)劝导、疏散围观群众,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六)及时分析、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评估事件后果和损失,按时向市局和地方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收到传销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局领导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求助,迅速、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衍生事件发生。

(二)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报告,根据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指示,稳妥处置群体传销事件。

(三)妥善把握政策,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带头闹事者要会同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惩,对一般参加人员要以训诫、教育为主,避免矛盾激化。

(四)对因传销案件引起的聚众上访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汇报,联手做好接访工作,避免发生更大规模或越级群体上访事件。

(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民政、信访等部门,做好聚集人员的遣返工作。(六)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发布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远离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

第五章 应急保障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内部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重点做好人员、装备、通信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第十七

人员保障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案演练,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本单位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认真做好人员值班和备勤工作,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条件,明确值班责任。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办所有人员、相关科室有关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工作日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地方各级工商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县级工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事件发生地各级工商机关要保证执法力量,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第十八条

装备保障

各级工商机关要不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加强对信息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信息网络畅通。

第十九条

通信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保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保证12315指挥中心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各级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工商行政管理网络要开设专用的内外网电子信箱服务,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第二十条

经费保障

各级工商机关要提高应急经费保障能力,确保处置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资金和所需物资及车辆等装备,保证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宣传培训

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应急知识及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经营者、消费者了解并掌握应急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健全培训制度,做好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指挥和紧急处置能力,促进系统应急处置工作水平的提高。第二十二条

体系建设

各县区工商局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工商局应急办备案,纳入全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市工商局相关科室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定突发事件,拟定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纳入全系统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和更新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市局定期对各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监管过程中,未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或监控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预案管理

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系统内其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管理。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篇七

1 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统的设计目标

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决策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如何将行车、货运、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所包含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并提炼、处理加工, 并生成特定条件下的应急处置决策方案, 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可以迅速的提供决策参考。因此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应急处置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设计。

(1) 能够随时调用突发事件现场的视频资料, 迅速获取决策的信息;

(2) 除了各部门制定的应预案, 更需要对结合部的应急预案进行优化调整;

(3) 具备利用已有的突发事件的基础信息和决策的过程内容, 通过辅助决策系统的不断学习, 优化改善决策内容的功能。

2 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统原则

针对铁路运输的特点设计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时需要特别注意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特别是具体救援方法的可实时性, 贴近现场实际;充分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的优势全景式的展现突发事件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救援力量的配备情况;决策系统严格执行铁道部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以及特殊地点的作业办法;功能模块化的设计便于日常的维护和操纵。

3 基于神经网络优化的CBR应急预案修正系统设计

由于处理的问题多是些不良结构, 有时甚至很难用公理化的方法进行表示。受人类认知过程的启示, 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如果有经验而无理论同样能提供解决问题的启示, 于是专家们提出了基于范例推理 (CBR) 的方法。CBR的基本思想是:人类在解决问题时, 常常回忆过去积累下来的类似情况的处理, 通过对过去类似情况处理的适当修改来解决新的问题。CBR技术反映了人类认知科学研究的新成果, 强调了人类对过去经验和前人智慧的重现, 并依据它们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CBR特别适用于领域定理难以表示成规则形式, 而易于表示成范例形式并且积累了丰富范例的领域。

在基于事例推理循环中, 经过事例检索得到的事例并不一定能够满足用户的需要, 这就需要对事例进行修改, 通过修改在解决新问题时获得认可的事例, 如果认为有价值, 可以将其加入事例库中, 以备将来使用。当范例库中没有旧的范例与当前情况完全匹配时, 范例的检索只能得到与当前输入情况最类似的过去范例。对待求问题来说, 这个旧范例的解表示相近的解决方案, 只有通过一定的修正, 适应新的情况, 才能得到新问题的解。范例修正则是将范例检索到的与当前情况大部分匹配的范例改写成完全匹配的范例。

范例修正可以被简单的理解为把问题的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用其它的内容替换, 或者修改整个解决方案。范例的修正是CBR中关键的一步, 由于与具体领域知识关系密切, 确定一种普遍可用的修正方法是困难的, 往往一类问题 (如建筑设计) 的修正与另一类问题 (如应急处置) 的修正是不同的。

现有CBR系统所使用的修正方法大多数是将修正知识代码化成修正规则集或领域模型。修正规则可使检索到的范例转化为一个满足所有输入的新范例。许多成功的CBR系统是利用存储的己有范例来完成修正的。当然, 即使范例不能被计算机成功的修正, 也为人工修正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起点。目前, 己有的修正方法主要有神经网络技术或领域模型等。

基于CBR方法有一假定:当两个问题相似的时候, 它们的解也应该是相似的。因此, 在输入了新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后, 需要在预案库中查找突发事件地点情况、损伤情况等与之最相似的预案, 这些预案称之为该目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的源预案。由于这些条件千变万化, 可能没有完全相同的预案, 为比较相似程度, 需要采取一定的计算方法。为实现该子系统, 应用神经网络系统对CBR方法进行修正。

4 应用于工务应急预案的修正系统的测试

4.1 样本的建立

为了验证CBR系统对应急预案修正的效果, 选取铁路工务胀轨跑道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简单的分类, 并利用神经网络对预案的内容进行学习并修正。首先设计6个基本突发事件发生的特征向量。

VAR1:起拨道器不足6台, 撬棍20根数量不足, 取值范围1, 0

VAR2:胀轨跑道是否发生在封闭点内, 取值范围1, 0

VAR3:附近是否有水源, 能否对钢轨进行降温处理, 取值范围1, 0

VAR4:能够满足跑道故障两端拨200m的反向曲线, 取值范围1, 0

VAR5:是否配备钢轨快速减温器, 取值范围1, 0

测试样本中VAR1至VAR5指工务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特征值, VAR6为专家综合评价得出的评价值, VAR7代表最终对该项应急预案修正的最终结果。譬如VAR1变量取值为0时代表, 应急设备不足, 设计好的应急预案应无法很好执行评级分为57分, 即当该条件不足时预案无法实施 (见表1) 。

4.2 修正系统学习的分析

通过设置3层BP神经网络对工务胀轨跑道样本信息进行学习, 可以看到系统可以很快的收敛达到很好的效果。预期的学习可以很好的再现专家对预案评价效果, 同时具备修正结果的能力 (见图1) 。

根据排序的结果可以看出工务胀轨跑道事件发生时, VAR1变量取值为0时对整体预案有抑制作用, 最终应急预案将无法顺利执行, 当VAR5变量取值为0时并不一定对预案进行修订, 因为如果未配备钢轨快速减温器, 如就近有水源, 可组织人力覆盖钢轨浇水降温。通过对简单应急预案样本的分析, 可以看出这种基于神经网络的CBR预案修正系统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当预案的内容分类及内容非常庞大时, 利用这种方法可以迅速制定合理的应急方案, 并且排查有冲突的预案内容。但对于怎样设置合理的应急预案的逻辑结构模型才可以更好的优化预案查询系统, 以及如何建立稳定有效的神经网络范例修正系统还需要更多的验证。

5 结束语

本论述在对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统做理论探讨的基础上, 利用神经网络的CBR应急预案修正系统进行测试, 取得一定的效果, 但由于较难收集到铁路各类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救援方法的多样性、复杂性等原因, 没有进行更详细的测试, 仅在理论上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如何把该子系统付诸实施乃至将整个辅助决策系统完整实现的工作将成为笔者和同行们在今后进行深入研究的课题。

摘要: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理论、铁路突发时间应急处置有关规则以及经验, 对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统的建立进行初步的探讨。该系统旨在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及现场人员提供科学的操作依据和处置方法, 以便及时准确地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处置方法, 降低由于在突发事件发生现场临时讨论处置方法等环节造成的时间延误, 从而减少损失, 提高处置效率。

关键词:铁路,应急,辅助决策

参考文献

[1]宫辉.着力强化站段应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思考[J].上海铁道科技, 200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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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篇八

关键词:体育教学 突出事件 应急预案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现实生活中或多或少会遇。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不仅可以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还可以指导应急人员日常培训和演习,使得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人的身体育素质、心理素质及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起到关键的作用,学校体育教学对各种应急预案提供了保证。所以在体育教学中多尝试各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分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学生只是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就是为了确保这个部分的安全,而制定了整个为之服务的应急预案,学生这个部分在应急预案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培养哪些素质,掌握什么样的技能,对整个应急预案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以地震预案为例进行分解:地震来临:不能慌张,心理素质要好,并且还要掌握一定的应急预案知识。警报拉响:不能一窝蜂破门而出抢跑,要听指挥,大局观念强。学生撤退:一要跑得快,体能要好;二要跑得对,头脑要清醒。撤退过程摔倒:不能出现踩踏,要及时停住,由保障应急人员将伤者抬走,要相互关爱和配合。紧急救援:出现伤口出血或者学生休克的现象时,要懂得伤口包扎和人工呼吸等技能。学生素质技能要求设计应急预案,体育教学内容设置课堂情景模式,根据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的特点,以发生事故后逃生的故事情节为主线,其中设置了种种障碍,从中让学生体验和提高在现实社会里与紧急救护的逃生有关的身体活动技能,提高学生的合作意识、交往能力、责任感以及相信他人的能力,在学校体育教学中要设置如下内容:

(1)集队逃生。该情景培养学生快速集队,离开室内的能力。要求学生在体育场上自行锻炼,听到教师发出信号后,有秩序、不惊恐地快速并疏散到运动场中央,体育委员整理队伍,并向教师报告到场人数,包括伤病、见习学生情况。

(2)“帮扶”逃生。该情景注重培养学生们互相帮助,集体逃生的能力。当听到教师发出的信号时,学生分成不同的组别,每组均带伤员。要求全组同学帮扶受伤的队员通过障碍逃生,对伤得较重的同学则采用海绵垫担抬到指定地点,以最快完成的一组为胜。

(3)过“巷”逃生。该情景培养学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同学们原地坐着或者在地上躺着,当听到教师发出的信号时,要快速起来,以快速跑的形式,有秩序、有纪律地通过狭窄的通道,不能互相推踏,要互相帮助最先到达指定位置的组别为胜。

(4)“寻门”逃生。该情景培养学生集体快速寻找通过狭道。当听到教师发出的信号时,学生在预先设置好的3个通道中选择一个,寻找逃生之路。每一组学生在寻找逃生之路时必须找到了可以通过的通道,才能全组安全通过并到达指定地点。在寻找通道前各组同学互相商量,互相协作,以最快的速度寻找逃生之路。

(5)快速爬行。该情景培养学生在狭窄通道情况下快速爬行前进的能力,要求学生在草地或者在体操垫上爬行10m。记录每个学生所用的时间,以平均时间最快的一组为胜方。

(6)障碍跑。该情景培养学生通过障碍物的能力用纸箱、凳子、栏架、标志物等组成多个障碍物,分布在50m的距离内,学生按要求快速通过(跨过纸箱、跳过凳子、钻过栏架、绕过标志物),在整个过程中学生不得违反规则,否则该组成绩为零,准确计算每组所用的时间,最快而且没违规一组为胜。

(7)爬杆。该情景培养学生攀爬的能力。要求每个学生手脚并用爬2m多高的单杆,可用彩笔标明尺寸,便于学生爬行。同时地面上铺上厚海绵垫,防止学生摔下受伤,能爬到顶的学生为满分,不能行进的为零,其余为4分,累计计算。多分组为胜方。

(8)合制简易求救信号。该情景培养学生在所有逃生通道均被堵塞或中断的情况下,能自制简单的用具,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该情景在室内进行,以小组为单位,利用课室内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制作;如利用扫把敲击桌椅而发出有节奏的求救声;利用窗帘布在上面用粉笔写上“SOS”再吊出窗外进行求救等。制作得最好或最能引起注意的一组为胜。

(9)拓展训练。该情景注重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注重同学与同学之间的互相信任、互相帮助,要求每组挑选一位同学或者轮流的形式进行。当听到教师的哨声的时候,被挑选的同学站在桌子或椅子上,以自动后倒的方式倒下来,而其余同学则在桌子周围双手接住或抱住该同学,要求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在地上放置厚海绵垫。

诚然,尽管现在学校体育中实行的安全教育在很多方面有问题,学校体育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很多困難,这需要不断的探索,但这样的思考和尝试开启了学校重视学生生命教育的第一步,安全教育在学校体育的渗透,掀起了安全教育的新时代,而在这个时代中,学校体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安全教育是我们每个学科应该努力去做的一项工作,但一旦有学校体育承担后,我们的新的学校体育的内涵、理念较之于传统的学校体育而言都将有一个重大的提升,从传统意义的健康发展成为对生命重新诠释;学校体育的内涵远远大于体育课程的内涵,所以更是一项安全教育在学校体育中构建的系统工程;学校的安全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单靠哪一个部分或学科独立完成和实施在操作上会有很到的障碍和困难,这需要各个部门系统的协同、合作以及支持;如果在学校体育中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现行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也有可能会出现,这就要求我们的体育工作者、体育教师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学习和研究,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当作重要的一环,让我们的学生成为最安全的人,让学校成为安全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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