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书电子版(通用11篇)
1.雇佣合同书电子版 篇一
雇佣合同书
平成21年 3月5日
被姓名庞静出生年月
雇1986年10月22日 用现住所北海道天盐郡远别町字本町3丁目94——1
者
根据法务省告示141号,签订以下条款的技能实习合同书
2技能实习期(雇佣方应保证的合同期限)2009年 06月14日~ 2011年 06月14日 技能实习(业务)的内容 非加热性水产食品加工制造业干制品制造作业 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业务时间平日8 :00分~16:45午间休息90分钟
星期六8:00~12:00中间休息时间15分钟 4
5休息日星期日其他根据公司的节假日 规定时间外的劳动 加班一个月10 小时左右、倒班制度小时倒班制度 休假
(1)实习期间的带薪休假有无如果有10 日
(2)其他的休假(a)带薪日(分类细目、)(b)非带薪日
7工资
(1)基本工资11,0000月薪
(2)各种福利有无
(3)对于所定时间外的劳动的比例25%
(4)支付工资时扣除的项目税、健康保险、养老金、雇佣保险
(5)实际的工资支给额(没有加班的时候)95,000円程度
(6)工资最后结算日每月末日
(7)工资支付日每月7日(支付日是星期六,星期日的时候,星期五支付)
(8)晋升有无
(9)奖金有无回金额
(10)退休金有无
被雇佣者
2.雇佣合同书电子版 篇二
摘要: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实践中应用广泛,但由于二者在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上存有一些模糊区域,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不明确,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困难,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因此,明确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认定,对于正确认识和处理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完善措施
雇佣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是两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关系,它普遍地存在于经济生活的多个方面。雇佣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于一定或者不定期限内,在另一方当事人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协议。提供劳务的一方称为雇员或者受雇人,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雇主或者雇用人。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报酬的一方,为承揽人;提出工作要求、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在民法理论中,对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很容易进行区分,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一直以来由于对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缺乏统一和明确的区分标准,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地保护,也使得司法审判缺乏严肃性。 因此,明确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认定,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发展,并且对促进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认定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认定方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宜按以下层次来建立两类合同的区分体系:
(一)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性质有明确约定时的认定
民法的核心是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1]。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是确认并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都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即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确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灵魂,即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成立有效。因此,在认定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时,同样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就其身份关系是雇佣还是承揽存在约定时,应当依照其约定。
(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性质无明确约定时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劳动对象,先将合同分为涉及动产的合同和涉及不动产的合同。这对于初步判别是属于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第一,劳动对象为动产时的认定。动产,是指能够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众所周知,承揽合同以交付工作成果为其基本特征,所以,对于动产,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则应该认定为承揽合同;如果仅仅是以使用劳务为支付报酬的条件的, 则应该认定为雇佣合同。以此为判断标准,就基本上可以对实践中出现的雇佣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进行区分认定了。
第二,劳动对象为不动产时的认定。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固定的位置,依自然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无论是雇员还是承揽人在对不动产进行加工、改造、修缮等劳动时,必须在该不动产上进行,此时的劳动往往兼具有雇佣和承揽的双重特性。因此,在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对于不动产,则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区分:
1.如果当事人双方只是约定以每日劳务的价格为计算报酬的标准,而没有约定以完成总的劳动成果为支付报酬的条件的,就应认定为雇佣合同;反之,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完成总的劳动成果为支付报酬的条件,而没有约定以每日劳务的价格为计算报酬的标准的,就应认定为承揽合同。
2.虽然当事人双方约定为承揽合同,但是根据社会的生产技术水平,结合工作总量进行计价以后,如果承揽人获得的报酬与该行业雇员所获取的报酬之间没有明显的差额,那么该合同就应当被认定为雇佣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
这样规定的理由在于:首先,对于涉及不动产的承揽合同,承揽人必须到定作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劳动,对承揽人工作地点的约束,不符合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工作场所进行选择的特征。其次,该规定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一味强调合同的表面特征,而不顾合同的内在本质,必然会致使雇主以承揽合同为幌子,规避其对雇员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等义务, 最终导致对雇员的不公平。
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认定的完善措施
上文对于判断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要想在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中间划出明确的界线还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在《劳动法》增加有关雇佣合同的法律规定
目前,雇佣合同关系在我国仍然处于一种“遮遮掩掩”的尴尬境地,这也是在实践中司法工作着容易将其混淆为承揽合同关系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宜在《劳动法》中增加雇佣合同的有关条款为妥,即修改《劳动法》,增加有关雇佣合同的法律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中规定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两种不同形式的合同,用以调整劳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说来,就是在《劳动法》中以一个部分详细的规定雇佣合同的主体、内容、效力、法律责任等,并且规定在雇佣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可以采用仲裁和诉讼两种处理方式。这样既可以使雇佣关系处于法律的监管之下,有利于进一步区分认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指导作用
司法解释作为我国法律渊源中重要的一种,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虽然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存在很多问题,但其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司法解释能够在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的易变性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在法律的普遍性与案件的具体性之间寻得个案的公正。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指导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雇佣合同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中极易混淆的一些领域出台相关的解释条款,特别是规定劳动对象为不动产时如何区分认定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雇佣合同的法律概念,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并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
(三)确立依法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是指以一种特殊的标准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地位以及分配利益,这种特殊的标准是源于对社会弱者“身份”的认定,是以特殊身份来决定利益的分配,使这种分配结果有利于具有“弱势身份”的一方[2]。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是通过矫正失衡的社会关系来缓和这种不平等,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法律平等,即“实质平等”。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力使用者变得复杂多元化,这些导致当事人在经济力量、知识、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存有差异,从而使当事人之间产生强弱之分,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相对于雇主来说,是属于弱势主体。在承揽合同关系和雇佣合同关系的选择中,雇佣关系最能够保护雇员的利益。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法理仍然无法确定属于哪种合同关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倾向于将该种合同关系确定为雇佣关系,以便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雇员的利益。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9页。
3.劳务雇佣合同书 篇三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 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第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九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甲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绩效奖金(总营业额的1%/在职员工数量)。
第十三条 甲方需承担社会劳动保险的80%,乙方需自行承担20%。且试用期甲方不予以缴纳。
第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50%或双方协商约定。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5天内包括15天甲方终止合同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20%,30天内包括30天甲方终止合同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35%);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十九条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工厂店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七)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五、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一年不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一年不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二十四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合同生效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承担所有培训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劳务雇佣合同书(模版)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甲方雇佣乙方共同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自理或原单位保管缴纳。
三、劳务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定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五、其它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岗位职责书》;附件二: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5.临时工雇佣合同书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雇佣合同,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
第一条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劳动者(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中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包括: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为双方在履行本雇佣合同期间的约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重要文件资料需要送达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收件地址。若其中一
方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件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化。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的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工作的地点为:。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乙方服从甲方临时变换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的安排。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可以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临时变更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五 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每小时工资标准为元(人民币),此标准不得低于绵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甲方每月12日之前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向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按5元/小时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六 社会保险
第十条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经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同意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在社保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商业意外保险和缴纳意外保险费用,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依法报销商业意外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必须将办理意外保险所需个人相关资料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到相关部门为乙方办理保险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下列培训:
1、职业道德
2、业务技术
3、劳动安全卫生及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下列事项: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操作规范;
3、乙方所从事工作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结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安全生产状况;
4、凡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作业。
第十六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劳动安全教育,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十七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续订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解除、续订本合同。变更、解除、续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雇佣合同,但必须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条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除法律规定以外,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在解除或者终止雇佣合同时,乙方应在 三 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绝移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对移交的各种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作交接时乙方应当返还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财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室钥匙、办公工具、宿舍钥匙、床位、工作证件、授权资料、空白文书、公司的债权文书、款项等。如有损坏、遗失或侵占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在此雇佣合同期间乙方也与其他企业订有雇佣合同的,不得
影响本雇佣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本雇佣合同存续期间及在本雇佣合同解除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全部保密规章制度,对其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及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进行保密。如有违反,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时,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履行本雇佣合同期间,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在垫付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6.雇佣出租车司机合同书 篇六
甲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号为出租车。雇佣乙方开班。二:雇佣司机费用。每天交车将油加满把剩余钱交给甲方。每月工资为元。乙方提出不干时,必须提前半月告诉甲方,否则将扣除部分工资。提出不干后,最后一个月工资在一个月内没有违章,交通事故,本车部件没有损坏刮碰和没有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后全部反还。
三:本车保险情况:有交强险,三者险万元,座位险万元。其他保险。乙方出险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车主甲方,甲方帮助乙方出纳保险金额以内的保险费用。不通知甲方的所有产生的费用乙方自己负责。如果超出保险金额,乙方自己负责。如果出现把车转借他人(无证的)或者酒后驾驶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乙方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和经济负担。正常出险时,每出一次保险,赔付两千以内的,乙方向甲方补助保险上浮费用180元,超过两千的补助保险上浮费用400元。出险都有甲方负责处理保险费用乙方协同处理,保险公司赔付时扣留此钱。在与第三方赔付完后剩余资金归甲方自己,不够赔偿乙方自己赔付不够的资金。此条重点字体加粗请看清楚。
四:车辆保修情况;机油甲方更换,养车修车都有甲方负责。人为造成此车损坏的乙方自己负责。白晚班双方交车时必须检查,如果出现有刮碰,部件人为损坏的,白晚班双方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白晚班双方共同承担修理。国家发放油补甲方车主本人获得与乙方没有关系。
五:交接车情况;班。乙方从年月日开始出车。每天从时到时止。双方交车要按时,出现违章甲方按照规定时间判断是谁的。在乙方出车时间内,必须爱护本车,保护本车,出现丢失,起火,被盗,部件被换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本车部件都有编号,如果更换部件必须告诉甲方,没有通知的乙方自己赔偿。
六:本车必带的手续情况;本车行车证一个,道路运输证一个,二保卡一张,综合性能检测卡一张,尾气环保卡一张,三个车帖,如有丢失,按价赔偿,不能确定是谁弄丢的,双方赔偿。
七:开车责任情况;在谁开车时间内有违章,违法等事情谁负责。出现交通事故后,本车修理费用,谁开车谁肇事谁负责修理。无论哪个班的任何原因造成下个班没有出车的按照白班元,晚班元向对方赔付包车份钱。雇佣人家庭有效住址: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如果乙方更改任何一项必须通知甲方。在出车时间内手机必须开机,如果甲方联系不上乙方时,报警后乙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后果。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7.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篇七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都要为完成工作付出一定的劳
动,但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雇用人按照受雇人的劳动质量或者数量或者时间支付报酬,只要受雇人付出了劳动,雇用人就须支付报酬。雇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组织领导关系,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指挥。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雇用人也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这意味着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承揽人劳动的成果,而不是完成劳动过程,并且承揽人只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才能取得报酬,换句话说承揽人的劳动没有成果可以交付,即使付出了劳动也不能获得报酬。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组织领导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
责任,与定作人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责任,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引起争议的时候较多,二者有些相似,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条件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该合同为诺成、有偿、双务合同。雇佣合同是雇主通过占有雇员的劳动力来为自己获取利益,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地位不同
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而在雇佣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标的物不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与设备为定作人提供工作,并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雇员提供的是劳务本身,雇员只要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可,而不能要求雇员必须有劳动成果。
三.取得报酬的前提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有交付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而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只要按照雇主的指示,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付出了劳动,就可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四.生产条件和生产工具的提供不同
承揽合同一般是承揽人自备生产工具;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提供生产工具。
五.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临时的、短期的;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较为稳定的、长期的。
六.发生损害时责任承担不同
8.装修公司劳务雇佣合同书范本 篇八
签订日期: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广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xx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任何方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岗位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
第六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每天工作9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劳务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月底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2500元/月+工程提成(由乙方设计的工程项目合同及相关备忘文件的合计总金额3%),提成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当天起,计入应发工资。例如:这个月约定发工资的时间发上个月工资(含上个月提成)。
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设计的工程项目中只需有一个工程项目,能达成合作意向并促使工程合同的签订,即可转正,签订工资与提成按合同中约定发放。
第十二条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5天内包括15天甲方终止合同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15-30内包括30天甲方终止合同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90%)。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十七条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经乙方同意后,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按照与甲方的工作约定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
(五)甲方将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出现连续3个月均为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终止日期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七)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带薪业务知识培训。
五、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给予乙方在雇佣关系期内应发工资外,还应给予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6个月不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给予乙方雇佣关系期内应发工资,还应给予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6个月不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但工程提成应按正常约定工资日前,给予乙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合同生效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承担所有培训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经双方认同后签字确认,即日生效。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盖有骑缝章。
甲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9.司机雇佣合同(范本) 篇九
雇主(以下称甲方):,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住。
雇员(以下称乙方):,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住。
甲方因经营“X X X——X X X”往返货车营运,聘用乙方为驾驶员。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驾驶员工作。
1、乙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7、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签字)年 月 日
10.厨师雇佣合同 篇十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约定的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工作待遇: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 元,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甲方为乙方实行包吃住的优惠条件。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交纳保证金500.00元,现因乙方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交纳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商量,在其每月工资中扣除50.00元/月,至到扣满500.00元为止。如中途乙方提出要离职,经甲方检查没有对甲方用品的损坏,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完后,保证金全部退还;如有损坏,则在保证金中扣出损坏用品的费用。
三、乙方工作责任及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公司制度处罚;
2、甲方派人同乙方一起去购买菜,由乙方提出采购计划并监督甲方人员,同时承担责任;
3、公司内部一律使用饭票购饭制度,严禁收现金。否则属贪污行为,按金额10倍处罚;
4、未经许可乙方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食堂,不允许跟职工闲谈与工作无关事宜;
5、乙方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如果属乙方责任导致食物中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一日三餐准时开饭;
7、乙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及其用具,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果厨具有故障,要及时与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处理。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有厨具,若因乙方操作不当而损坏厨具则根据情节承担50%~100%。
8、乙方不能有偷窃行为,否则一律送派出所处理。
四、乙方有一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情节较为严重的;
3、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4、食堂浪费大、对本职工作不负责、做得较差者;
5、占小便宜、有偷窃行为。
五、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且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且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必须执行工作交接责任,如违反则不退还保证金。
六、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右手大拇指印):
地址: 乙方确认住址:
日期: 乙方身份证地址:
11.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篇十一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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