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通用9篇)
1.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篇一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文件 阳医字(2018)第01号
关于印发《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院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厦门湖里阳光医院院办
2018年1月18日
《阳光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
(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一、目的:
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一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医院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第二条 员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员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 员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 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第七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扣除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二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章 奖惩制度
(一)违纪细节:
1、节约使用医用材料。未尽责、故意操作者调离岗位,不服从调离者辞退。
2、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院办或护理部主任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3、2人以上的临床、医技科室,医院营业时间必须有人上班,不得同时休假,关门停岗者按旷工处理。
4、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查岗时当班者不在岗,按旷工对待旷工一次200元;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后请假,或请霸王假,或一天脱岗一小时按旷工处理,旷工1小时按1天计算,2小时以上按3天计算,同时按实际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并扣除当月奖金。
5、当班时间做私事、玩手机每次罚款20元。
6、按医院规定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上班时间不准披头散发,违者罚款20元。
7、凡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借故拖延推诿或“踢皮球”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8、严禁本院员工对医疗纠纷私自发表议论或暗通情况,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中吵闹,扩大事态,制造事端,一经发现,当事员工扣2000元,扣除当月奖金并辞退。
9、因科室无人上班导致病人投诉的对当班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
10、员工应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或替他人代签到者,每次罚款20元。开会时讲小话,扰乱会场秩序每次罚款50—200元。
11、严格实行层次管理,维护医院统一政令畅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不服从医院决定和安排的科室及个人,分别给予200元、1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12、药房人员只能凭处方发药,未经院领导同意,药房(库)不准擅自借用、调换药品、材料(科室借药除外),违者当事人分别予以50元。及时对药品整理核查效期,药品库存和管理系统一致,如过期失效药品发现在架的一次扣50元。
13、员工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就诊购药者(本院无药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扣除当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未经院领导同意私自卖药或卖物、私自免费给病人检查,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关责任。
14、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到院外所发生的一切诊疗活动由本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与我院无关。
15、在我院具备收住和治疗条件的,医务人员擅自拒收、拒治病人的,发现和投诉一经核实每次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6、医务人员出具假诊断证明、假报告、假病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一切法律责任。
17、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务必做到操作轻、说话轻、行走轻。护理部配液时禁止安瓿撞击配液台,避免药品损坏,噪音增大。如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8、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病人就诊、住院,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不准顶撞、讽刺、挖苦、刺激病人。凡因服务态度不好,造成病人投诉的,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
19、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在工作时间吵架,无论谁是谁非,各罚款100元,经核实后,主要责任人加罚100元。
20、医院工作人员与病人吵架,经核实后,若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予以100元处罚。
21、同事之间因工作原因,产生意见,不得当众谩骂、诽谤对方,否则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对医院做出的决定不服,与领导大吵大闹者罚款200元。
2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病人或与医院有业务交往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属违法违纪行为,凡2000元以上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3、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病人收取现金和红包,违者按所收金额的10倍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擅自截留、调换病人药品或记病人的帐作检查者,给予当事人两倍的处罚。
25、因紧急情况,有关人员拒绝参加或不按时参加救援工作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的处罚。
26、保洁做好本职工作,保持院内清洁卫生,违规按医院制度处罚。
27、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导致病人退费、退诊或转院,经查实每次罚款200元。
(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特别奖” 如下四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工作任务;②拾物不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③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本院获得殊荣者;④任劳任怨,不怕艰苦,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突出者;⑤服务周到,热情耐心,经常受到患者或服务对象表扬者,收到锦旗;⑥主动举报、指正违章违规行为,经查属实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①医疗、医护技术或管理上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显著成效者;②节约物料或利用物料降低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显著成效者;③遇有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④检举、指证、揭发违章违纪或损害医院利益者;⑤发现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损失发生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①遇意外事件、事故、灾害、紧急救助,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②维护他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③维护医院利益,保护医院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④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金”或“特殊津贴”:
①研究发明,技术创新、有重大科技成果,对医院确有贡献并明显增加效益者;②对医院有特殊贡献,足以本医院同仁之表率者;③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④在本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优良,未曾有矿工、迟到、早退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惩罚制度: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如下四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①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工作岗位、怠误工作者;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微者;②妨碍工作或扰乱工作秩序、情节较轻者;③不服从主管人指导、情节较轻者;④不按规定着装或经常不佩挂工作牌上岗者;⑤发现违章违规不报、掩盖事实,情节较轻者。⑥与病人发生争执,情节较轻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①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本院权益或信誉者;②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而不听劝告者;③对上级领导或同事恶意攻击,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④工作中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干私活、带小孩、家属或外人留住值班室者;⑤工作疏忽致器械设备、药物、材料等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不检举揭发,情节较重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①擅离职守,致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②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③损毁、丢失或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④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秩序,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⑤不服从上级或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屡劝不听者;⑥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如睡觉、玩牌、下棋、跳舞、炊煮等;⑦一个月内矿工达2日者;⑧器械、设备、仪器、车辆以及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或保管人员及单位主管人同意擅自操作者;⑨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如违反医疗、医技、护理相关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机(器)械等操作规程,有关安全规定措施等,情节重大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开除: ①对上级或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围攻、辱骂,妨碍秩序者;殴打上级或同事以及其与其他人斗殴者;②在院区域内聚众赌博、发生违法的性行为及性骚扰行为者;吸食或注射毒品者;③偷窃或侵占、盗取他人财物或公共财物,经查证属实者;④无故损毁医院财务、帐务、计算机程序、功能、数据、文档等造成损失者;⑤煽动怠慢工作或组织参与罢工者;散播、传播不利于医院之言论行为或挑拨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医患之间关系者;
⑥无故连续矿工二日以上
⑦警告五次以上,记过三次以上,记大过两次以上,具不悔改者;⑧擅离职守,致使医院信誉受损、经济受损、情节严重者 ⑨与病人吵架情节较重者。
(四)其他处罚: 凡是被病人及其亲属(包括服务对象)投诉、他人检举揭发或被上级查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者,除行政处分、全院通报外,根据情节轻重并处罚金(每次)20元至500元不等: 1.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回话语气粗暴无礼、回答问题含糊不清或有推诿与拒绝之语气使其不满者;2.接待病人不热情、解答问题不耐心、服务态度不端正、推诿病人或语言不文明使其不满者;3.无论任何理由、不究任何原因,凡是与病人及其亲属或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者;4.在工作场所内闲谈聊天、嘻戏吵闹、吃零食等妨碍病人休息者;5.乱收费、多收费、私自收费的责任者;6.索取或收受病家“红包”、财物及接受病家吃请者;7.利用本单位医疗设备、用品为个人谋取私利者;8.不执行医疗规程、影响病人治疗或抢救者;9.为他人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者;10.后勤工作拖拉扯皮、服务不到位而影响医疗第一线工作、损害病人利益者。
凡违犯本章1至10条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当面或用文字形式向受害者公开赔礼道歉,收受他人钱、财、物的必须如数退还他人,否则按其收受数额加倍惩处。
(五)奖励办法: 1.凡符合奖励条件者,本着精神与物资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公开表彰、通报表扬、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职、晋薪、晋级以及试用、聘用等其他个人考核、考评的主要依据。并结合如下奖金奖励方式:
①授予“嘉奖”一次,每次奖100元; ②授予“记功”一次,每次奖200元; ③授予“记大功”一次,每次奖300元;
④授予“特殊奖金”或“特殊津贴”一次,每次奖500元至10000元不等;
2.凡符合本章奖励者,可由员工推荐、科室题名,报院办根据事实对照本章奖励的规定条件,特殊奖励须上报董事长审批。
八、惩处办法: 1.凡符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之规定惩罚条件者,本着教育为主、以“惩前弊后治病救人”为目的。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违反本院规章制度者,有权按照相关惩罚规定直接予以处罚。每个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举报、指正违章违规行为。凡是“知情不报、违章不究、执章不严”者应负有连带责任,并予以受到与违章违规行为者同等处罚。
2.凡符合本规章惩罚之规定者,除予以批评教育、公开通报、自我检查、延期试用或延长见习期、留用察看等其它行政处分的同时予以如下经济处罚:
①处“警告”一次,每次罚金20元; ②处“记过”一次,每次罚金100元; ③处“记大过”一次,每次罚金200元;
④处以辞退、开除者并处罚金300元至500元;
3.凡查处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人,必须遵循“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原则的办公程序,及时通知院办,经院办备案后出据《处罚通知书》,由执行人直接送达所属科室并由科室负责人告之本人,同时通知财务部门照章执行。
4.凡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者除遵照规定处罚外,如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有关规定另行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
2.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篇二
原告 (申请人) :王某, 女, 汉族, 为广州某外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被告 (被申请人) :广州某外资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纠纷。
二、基本案情
广州某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 员工李某, 为该公司的财务主管, 工资8900元/月。2009年8月10日, 李某向公司请假补休, 直到第二天下午快下班时公司秘书才回复说, 总经理不批准。而李某这时已经买好了机票, 外出旅游, 不理会公司的意见, 进行了休假4天。休假后, 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 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
三、案件焦点问题
原告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仍然离岗 (旷工) 4天, 公司是否可以依据《员工手册》和劳动法的规定, 认定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解除其与原告的劳动合同?
四、双方的不同意见
(一) 被告方意见
广州某有限公司认为, 《员工手册》是劳动法授权制订的, 而且经过了劳动部门的审查, 可以作为公司处分员工的准则。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 员工旷工连续3天以上的,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其行为合法合理。
(二) 原告方意见
员工李某则认为, 一方面其履行了请假手续, 主观上没有存在恶意, 而且公司迟迟不回复, 存在着恶意的嫌疑;另一方面, 缺勤仅仅是4天而已, 不构成“严重”的性质, 《员工手册》规定过于苛刻, 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
五、焦点分析
根据上面的情况来看,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目前, 我们国家没有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做出任何的明确规定, 所以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本案中, 根据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 笔者认为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行为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一) 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如何界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办发[1994]289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而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处分》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的规定, 构成“严重”的, 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的条件是:第十八条规定,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经批评教育无效,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 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本案中, 答辩人本来就没有存在任何的“无正当理由旷工”, 而是履行了正常请假手续的缺勤。即使是旷工, 也只是三天而已, 远远没有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经常旷工, 经批评教育无效”, 没有“超过十五天”。因此, 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二) 依据司法解释,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可见,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为有效, 即:1.制定主体合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只能由用人单位制定, 并以单位名义颁布的。2.内容合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合同的规定。3.程序合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通过民主、公示程序。在实践中, “民主程序”通常采取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形式, “公示程序”通常采取制度培训、会议宣讲等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 (2001) 33号) 第六条规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 原告所谓的《员工手册》根本就没有具备三个有效的条件, 内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制定程序没有通过民主、公示程序, 没有向劳动者公示。所以所谓的《员工手册》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不可以作为处理本劳动纠纷的依据。
(三) 按照法理分析,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确立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应当注意如下三个方面:
1.违反的纪律或者规章制度是否“良法”
(1) 被违反的劳动纪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是否已经公示, 是否经过员工民主讨论过。
(2) 被违反的劳动纪律是否符合过于苛刻, 比如要求过早的上班时间或者过晚的下班时间等等。
2.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的动机是否纯洁;是否多次违反, 屡教不改等。
3.客观上, 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1) 违纪造成的后果或影响是否严重。
(2) 是否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或事实上劳动者已无法履行劳动义务。
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也是做出了类似的、可以参考的规定。根据香港《雇佣条例》第9條规定, “如果雇员在与其雇佣有关的事宜上:1.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2.犯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或慣常疏忽职责;3.雇主可无須给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时解雇该雇员”。
本案中, 答辩人的行为显然没有符合以上要件, 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 更谈不上严重后果, 没有多次违反, 没有恶意的动机和情节。相反,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和相关的劳动纪律本身就是很不人性化的甚至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违反的本来就是一个非法的劳动纪律, 在这种情况下, 显然不能被认为“严重违反”。而且从请假到审核请假条的间隔时间是一天多, 原告存在着明显的“恶意”嫌疑, 想乘机找理由炒被告 (原告最近正好处于改革转制的非常时期) 。
另外, “劳动纪律”制度的制定一直要经过民主程序, 也是我国劳动法历来的精神, 在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规定也有体现:“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六、案件处理结果
本案件最后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 认定劳动者的行为“在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执意进行休假, 没有正常上班出勤, 该行为已经构成旷工。虽然王某的旷工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但是并未达到严重程度。这是因为:第一, 此前王某有不休假在先, 并已向被告递交了请假单, 并非恶意旷工;第二, 王某已经将自身的有关工作安排妥当, 对工作并未造成大的影响;第三, 旷工天数不多, 仅仅只有4天”。因此, 裁决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等规定, 给予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 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但是被法院驳回, 支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3.医院劳动纪律及请假制度 篇三
劳 动 纪 律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患者服务,以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全院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串岗,不旷工等行为。
1、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10元;30分钟--1小时扣20元;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50元;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月工资10%,以天累推。
2、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半累计旷工达一天,扣发半年奖20%;半累计旷工达二天,扣发半年奖50%;半累计旷工达三天,扣发半年奖100%。
4、累计旷工达一天,扣发年终奖20%;累计旷工达二天,扣发年终奖50%;累计旷工达三天,扣年终奖100%。
二、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范围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包括工作、休息时间,视情节作脱岗一次或旷工一天处理。
三、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上班不得穿拖鞋,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四、职工为他(她)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等医疗文书者,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并扣工资200元。1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五、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其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提前半天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六、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50元。
七、职工应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各尽其责,不能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患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八、职工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礼道歉外,每次扣100元。
九、职工刁难或打骂患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礼道歉外,扣100-500元。
十、职工在医院范围内不得大声喧哗,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当事人扣50-500元。
十一、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十二、此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试行。
同方河口医院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
同方河口医院
请 休 假 制 度
一、请假制度
1、事假请假制度: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和奖金,超过15天扣发半年奖及年终奖。
2、病假请假制度: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不能上班者,经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期间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3、休假制度:本院实行年休假制度,(需补充)
二、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请假先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后,再经院长批准,然后交会计留存。(科室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要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2、科室负责人及一个人的科室直接由院长批准。
三、请假手续办理
1、事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注明休假事由、起止日期等,待批准后将假条交会计后方可休假。非紧急情况不得先休假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须出具病休证明,并提供病历等相关资料,待批准后将假条交会计后方可休假。
3、休假手续未完备就休假者或以欺骗手段骗取准假手续者,经查实其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给单位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4、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特别危机情况可以电话报病假或
由家人代替请假,但以后要补齐上述手续)
三、此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同方河口医院办公室
4.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篇四
进一步加强医院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的规定
2017年医院领导班子以“规范、提高”为医院管理主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制度。全院大部分职工信息十足、精神百倍,以高效率、高起点、快节奏的态度积极工作。但仍有部分职工素质不高、认识不足,迟到、早退、空岗、服务态度差、推诿患者等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医院声誉和形象,阻碍医院的发展。为了维护医院声誉,震慑歪风邪气,消除不良倾向及违法、违纪行为,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就加“强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旷工,按规定请假、销假。
二、请、销假制度
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⑴、正常的休、值班安排由科室负责人自行掌握。
⑵、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等,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审批)、院长在假条签字批准,本人需将假条原件交医院办公室,复印件交科室主任留存后,可离岗休假。⑶、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本人需将假条原件交医院办公室,复印件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留存后,方可可外出参加进修、学习。
⑷、科室负责人需要请假的,由医院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⑸、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查报告单者不得休病假。
⑹、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批假手续者,上班后2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事由,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⑺、休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⑻、休假或出差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到医院办公室销假,归岗上班时间以销假时间为准。
三、严格加强考勤制度
1、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作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表要如实填报、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现各科室考勤有漏报、错报、瞒报现象,扣罚科主任、护士长当月津贴,填表人一次罚款100元,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各科室考勤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考勤人员要认真、准确、及时地反映每一位职工的出勤、休假情况。
3、各科室的考勤表必须由考勤员与科主任签字后方可有效,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时报到医院办公室。
4、坚持日考月报制度,对职工病、事假考勤、对外出规培、学习人员考勤,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严格遵守岗位制度
全院职工都应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有违反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严格遵守上班时间,禁止迟到、早退、私自串岗。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月累计4次以上者,作书面检查(试用期人员停职学习3天)。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天的扣除半个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停职学习7天; 连续旷工10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绩效,停职学习15天;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不允许增加本薪级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无条件辞退。
2、各科夜班人员12点以前必须正常值守。护理岗位不得空岗、离岗,医师必须保证随叫随到。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禁止工作人员在科室、诊室、病房、病区走廊内吸烟或饮酒,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医护人员上岗时,要衣帽整洁,佩戴胸卡,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5、禁止穿白大衣进入食堂就餐,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6、禁止上班时间玩手机、玩微信、抢红包、打游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禁止推诿患者。对患者冷、顶、硬、吵、推、拖造成患者不满意,发现一次或被患者投诉一次罚款100元。
8、禁止个人随意调班、换班,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班、换班的需由科主任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违反此规定者的按旷工处理。
9、禁止在工作场所、办公地点和医院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大声吵闹、无理反缠或辱骂领导,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直至除名。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大声喧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四、加强中层干部管理
1、中层干部要按时参加院例会和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包括科主任、支部书记、科护士长、护士长),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罚50元,全年累计5次不参加者,撤销其职务。
2、中层干部外出,要向主管院长、院长请假,准假后,方可外出。
3、中层干部要及时、准确地将院例会精神做好记录传达到科室,如不及时传达,发现一次扣罚50元。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加强劳动纪律检查小组: 组 长:周鲁军 组 员:邵海勇、申清涛、赵恩利、霍静、刘琳、王怀兴
六、监督检查
医院劳动纪律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全院职工劳动纪律及出勤情况,随时抽查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及出勤表填写情况,如有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科室,追究各科主任、护士长的责任。对于违反医院有关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平原县中医院
5.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篇五
文件编号:LT_ZY/KS-10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版号:A/0
拟制部门:生产指挥控制中心
审 核 人:魏炳
批 准 人:吕向东
2009年1月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 受控状态:受控发放编号:2009-1011、目的为严明劳动纪律,加强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保证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2、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
3、术语、定义
4、职责分工
生产指挥控制中心生产技术组、矿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镜铁山矿区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
5、管理内容、要求及考核办法:
5、1考勤管理
5.1.1每月3号前必须将大小考勤及时报送劳资部进行审核,否则扣单位200元。
5.1.2考勤弄虚作假或考勤不认真,考核考勤员100元,如所在单位当月有三个以上班组考勤混乱,考核作业区主管领导300元。
5.1.3员工经批准休各类假期,其请假通知单、诊断证明书等要妥善保管,并随考勤一起报送,而且在大考勤上准确反映,无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1.4经批准借调的职工,其考勤由借入单位划考、报送。在每月抽查中发现考勤不及时、随意涂改或虚报瞒报者,对考勤员罚款100/次,对作业区主管领导考核300元/次。
5、2休假管理
5.2.1通勤假:月休8天,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审批。超一天扣100元。三天以上按矿工处理。
5.2.2病假:必须有医院出示的正规证明。病假7天以上14天以下必须到劳资部批假,15天以上必须经主管经理签字批准后,方能休假。
5.2.3事假:事假要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假条,如若没有按矿工处理。
5.2.4婚假:3天,晚婚执行国家规定。
5.2.5丧假:3天,路途由劳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5.2.6年休假: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到综合办劳资批假(不满10年,年休5天;10年——19年,年休10天;20年以上15天)。超一天扣100元,超三天以上按矿工处理。
5.2.7探亲假:执行国家或公司规定。
5.2.8违反上述规定,一次不请销假扣当事人100元;如果单位在当月有三名以上人员没有请销假,则考核当事人100元,考核主管领导300元。
5.2.9职工在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1-3分。
5.3.1迟到、早退、干私活、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3.2消极怠工,完不成生产任务者。
5.3.3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者。
5.3.4在工作时间谩骂他人,无理取闹引起纠纷的。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3分。
5.4.1违反劳动纪律又不听劝告,谩骂、威胁劳动纪律管理人员的。
5.4.2干扰各级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不听的。
5.4.3阻挠他人工作4小时以上的,影响科室、班组或集体工作2小时以上的。
5.5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离岗学习1—3个月的处理,工资待遇按公司息工工资待遇执行,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劳务工作。
5.5.1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管理人员、生产调度的各项安全生产指令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离岗学习3个月)
5.5.2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如:赌博、偷盗、破坏公共财物
等。
5.5.3连续旷工3天以上,7天以下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离岗学习3个月)
5.5.4违反社会公德或违法乱纪,在社会上有不良行为,被拘留、收审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离岗学习3个月)
5.5.5工作时间脱岗、睡觉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5.5.6在禁止烟火的生产或工作区域吸烟或未经允许动用明火的。
5.5.7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打扑克、电脑游戏、麻将、打架斗殴者、赌博屡教不改的。
5.5.8在生产、工作场所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5.6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即除名或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5.6.1连续两次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正常调动,在公司劳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通知本人后,在15天内不到调入单位报到或报到后不到岗位工作的。
5.6.2因违章指挥或个人违章造成生产、设备、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5.6.3 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6.4凡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他人死亡或特大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6.5职工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5.7对于管理不善,劳动纪律松弛,被多次查出违章违纪的部室和单位,除按规定处罚违纪者外,扣单位领导4分。
5.8在矿组织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不在岗人员未办理请假、销假等有关手续或办理有关手续而又未按时返岗人员一律按违纪处理。扣单位领导5分。
5.9要求矿区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积极支持劳动纪律检查管理人员的 工作,对本单位查出的违纪现象不袒护、不说情并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劳动纪律,保证完成公司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6、相关及支持性文件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纪职工处分处罚暂行规定》
龙矿字(2005)026号《职工管理办法(试行)》
6.员工劳动管理纪律 篇六
一、上班做好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保障环境整洁、心情舒畅;
二、工作时间不准串岗、玩牌、下棋,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并扣绩效分1分;
三、员工上班时间,根据规定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进出车间,根据规定更换工作衣。否则,每违反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一次,扣绩效分1分,累计违反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每次给予5元罚款,并扣绩效分1分;集中活动未佩戴上岗证者,每次给予5元罚款,并扣绩效分1分。
四、坚持交接班制度,下班人员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作好交接班记录,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并扣绩效分1分。
五、、严禁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严禁带领公司以外人员,特别是业内人员进入公司要地,否则,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50-1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使自己和他人不受到伤害,不使机器设备受到损坏。因违反规程操作和擅自离岗造成损失者,其损失由当事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及负责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听从指挥,服从分配,不无故拖延、搪塞或变更工作安排,不准纠缠、威胁、侮辱领导,不准讽刺、挖苦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不准无理取闹,否则,上级有权责令其停工或给以经济处罚20-100元。
八、公司内不准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人发生摩擦不准外出找人到公司寻衅闹事,否则,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上班时间不准喝酒,喝酒后不准参加工作,不计考勤,否则每违反一次,扣罚100元,绩效考核扣5分,如酒后酗酒闹事,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者,罚款500元,月累计违反两次及两次以上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予以停工;厂区内(办公室除外)内不准吸烟,否则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扣绩效考核2分;
十、加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托拉、扯皮的现象,不准向客户和相关部门及人员索要烟、水等“吃、拿、卡要”的现象,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者,第一次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给予停工处理,第三次给予开除的处分。
十一、盗窃、毁坏公司财物或在公司外有类似行为,损害公司名誉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0——100元、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十二、下班前必须做本部门的卫生及安全工作;
7.公司劳动纪律管理 篇七
一.考勤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考勤方法:公司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三.考勤规定:
1.作息时间的确定
1.1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规定周一至周六为全体员工固定工作日,正常出勤为8小时。周日的休息与加班事宜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休息不得少于2天,对安排员工在休息日进行加班的要支付其加班费。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自然日(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公司行为放假天数——当月周日天数,其他时间为员工加班时间,本企业员工日工作时间,以国家规定的8小时为标准。
1.2如工作需要8小时以外上班,公司将按加班处理,加班费计算方法。
1.3上班工作时间的调整以张贴的公告为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由总经理批准即可实施。
2.工作与组织程序
2.1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各部门要选择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员工担任考勤员。
2.2考勤员要如实地记录本部门员工到岗、离岗、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休班、休假时间,月底填写考勤表汇总,并在考勤表上署名,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名后,于次月2日前交行政部。迟交按5元/日予以处罚。
2.3考勤员在填写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时,必须认真按规定符号记录,部门负责人据实审批,凡有报送表涂改3次以上、漏报等情况,行政部一律退回,并扣罚考勤员5元/次;错报扣罚考勤员10元/次;谎报扣罚考勤员20元/次,领导有严重失职或参与的,将交公司总经理进行处理。
2.4其它与考勤有关的如请假条等也要认真填写清楚,按有关制度进行层级审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天交送行政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2.5考勤员对待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6每月各部门的考勤由行政部汇总统计,次月6日前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第8日执行考勤并报总经理签阅。
四.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1打卡机由行政部进行管理。
1.1本公司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加班上下班必须打卡,并依照该管理规定执行。
1.2本公司员工下午下班续加班者,正常下班时间不必打卡,等到加班完毕后予以打卡;正常加晚班应按规定,上下班也要进行打卡。
1.3员工因公事出差需要离开公司,超过四小时而不能正常进行打卡的,应在本部门考勤处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公司,有特殊情况事后可以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1.4上班因私事外出者,不超过4小时,其出入均需打卡,但需向本部门的领导说明,并得到本部门领导的批准,超过4小时必须补办请假手续,由本单位考勤员在考勤表上注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1.5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除非有正当的理由,并且经本部门的领导批准,可在考勤表上注明。
1.6销售部业务员在公司上班时,按公司打卡制度执行,不在公司上班则由销售部长及销售内勤负责管理,行政部可随时进行抽查,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
1.7经总经理核准,可免于打卡者,事后应在考勤表中注明原因:
因公出差已获批准者;因故请假已获批准;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领导核准者,总经理批准者。
1.8其它除本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授权批准。
1.9无特殊情况上午下班、下午上班时间间隔不应小于30分钟。
1.10由于工作关系,当天有下班时间较晚的情况发生时,上班时间可相应时间顺延,否则按正常上班制度执行。
1.11无本制度规定的正当理由,无故不打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部长以上干部忘记打卡,报总经理或副总批准后,可补签卡。
2.关于未打卡的处罚规定
1.1在应打卡时间内未打卡,员工处罚5元/次,领班以上处罚10元/次。
1.2每月允许有一次不打卡的行为,从第二次不打卡起开始处罚;但只要有一次不打卡的行为包括补签卡,都要扣除全勤奖。
1.3在应打卡时间内确实忘记打卡的,经部门负责人(或车间主任/领班)允许,可请求在考勤表备注栏上补签卡,凡补签卡的,普通员工扣1元/次、(副)领班级员工扣2元/次、(副)主任级员工扣3元/次、(副)部长级员工扣4元/次、总经理级员工扣5元/次。
1.4因出差或其他公事不在公司上班免于打卡者,不扣罚。包含长期出差、短期出差及市内一天或半天出差等行为,错过打卡时间的情况,但应在考勤表中注明。
五.考勤处罚规定
1.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1.1超过1分钟-15分钟(含)为迟到;
1.2超过15分钟—1小时(含)按1小时扣款计算,并扣除全勤奖。
1.3超过1小时—2小时(含)按4小时扣款计算,并扣除全勤奖。
1.4超过2小时以上按8小时扣款计算,并扣除全勤奖。
1.5超过1日按旷工3日(24小时)计算,以此类推,并扣除全勤奖。
1.6旷工三日者直接开除。
2员工未到时间下班的:
2.1提前15分钟(含)以内为早退;
2.2提前15分钟—1小时(含)按1小时扣款计算,并扣除全勤奖。
2.3提前1小时以上者,按4小时扣款计算,并扣除全勤奖。
3.员工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1元,以此类推;
8.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 篇八
一、目的:
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是准确考核员工出勤率、衡量员工劳动态度和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提高出勤率、加强劳动纪律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度解释:
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考勤办法,以及劳动纪律的管理;解释权归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三、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
四、管理条例:
(一)劳动纪律管理:
1、办公区内不允许玩游戏,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听音乐、看视频、闲聊等);
2、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穿拖鞋、短裤、超短裙、背心进入办公室区域;
3、不得在办公室区域吸烟,大声喧哗;
4、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
5、员工外出或出差必须经单项负责人确认报各专业综合人员备案,并作为外出或出差费用报销的凭证。
6、员工出差(出差当天路程在600KM 以上的),可以向单项负责人或直接领导申请半天时间调整,经部门主管同意,由部门综合做好备案,最迟与第二天填写请假卡,作为考勤的依据。
7、部门主管依人事权限有权审批本部门员工的请休假,但必须保证本部门员工95%的出勤率(出勤率=(请假人员/部门总人数)*100%)
以上内容公司将不定期对各生产部门进行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处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直接体现在当月绩效考核中。
五、附件: 《员工请假卡》 《考勤登记表》 《考勤汇总表》
《员工请假规定明细表》 《员工出差申请单》 《员工外出申请单》
(二)考勤管理:
1、成都分公司本部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考勤制,因故不能上班,应办理相关手续,各驻地项目部按驻地人员管理办法实施;
2、员工外出或出差必须经单项负责人确认报各专业综合人员备案,并作为外出或出差费用报销的凭证。;
3、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单》(见附件1),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管理人员。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用电话等方式口头向部门主管请假,并于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外出、请假必须事先确定职务代理人,并告知职务代理人在其外出、出差期间需处理或安排的工作;
5、请病假如果超过1 天一般凭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6、员工请假2 天以内部门主管审批,3 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7、员工当月考勤情况记入月度绩效考核,相关处罚依照绩效考核规定扣分。
8、员工未刷卡需项目经理(单项负责人)或直接领导
签字确认,没打卡记录或领导签字记录算旷工;未刷卡;
9、行政部必须在3 日前将公司的上月<<考勤汇总表>>交至公司人事部,公司人事部汇总公司员工的考勤情况,并于每月5 日前呈总经理审批。
******************公司
二零**年
关于加强工作行为规范的通知
为规范管理,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现就工作行为规范强调如下:
1、公司员工要求着装整洁、得体、大方,仪表端庄、文雅、自然,不允许穿拖鞋、无袖汗衫、短裙。
2、上班时间要求精神饱满、态度端正,不允许对同事或者客户出言不逊、吵架或者嬉戏。
3、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看电影、炒股、打游戏等。
4、自觉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定期整理自己的办公桌,不允许在办公桌上堆放杂物和工作无关的东西。
5、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情况,公司将给与相应的惩罚,具体如下:
6、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专业综合人员实施公司办公室成员行为规范的日常管理,一经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行为,立即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和扣分。如项目经理和综合人员疏于管理造成甲方因此投诉,则除惩罚相应人员以外,还要扣除相应责任人的当月绩效考核分数(具体分值视情况而定)。请大家认真遵守工作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尤其注意在甲方和合作单位办公时的个人形象和行为举止。
******************公司
9.01劳动纪律、考勤管理办法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劳动纪律、考勤的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明确在工作过程中各类假期的请假手续及考核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上班签到规定:
1、公司全体职工(含借调、聘用、临时工)必须按时上班,并在“签到表”上签名。在规定上班时间十分钟内(送孩子入托的30分钟内),综合部有关人员负责收回签到本。凡超过规定时间尚未签到者,按迟到处理。如果突遇特殊情况,在八点前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
2、职工签到必须本人签名,不得替代。
3、职工或部门经理在市区开会、办事而无法签到者,应事先分别向职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汇报,并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在签到表注明。
4、如无上述1、2、3条情况并未出差或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二、职工上班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有事离去必须请假,若离开半个小时以上的,应事先填写《职工离岗申请单》,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公司部门经理离岗的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2、上班时不得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籍。
共7页第1页
3、不得喧哗吵闹,也不得串岗聊天,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 工作。
4、严禁吵架打架。
三、凡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及以上的,视情节扣发当月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奖金及激励奖金;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四、职工出公差的有关规定:
凡公司职工出公差离开福州应事先填写“职工出差报告单”一式二份,并写明出公差原因,公差日期、期限及派出部门提出意见,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公司经理审批后到考勤人员处办理手续,出差职工凭考勤员盖章的一份出差单到财务借款。
公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到考勤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并在销假单上签上实际回公司上班时间,财务凭“已销假”印鉴给予报销出差费用。
无特殊原因,公差超过原批准天数的,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果有特殊情况,公差天数需要延长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派出部门经理汇报,回公司后由派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能按公差处理。
出差人员在出差时顺路回家或绕道回家的,应在公差前一并提出申请,并按职工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疗休养时,应填写“职工出差报告单”办理请假手续,除部门经理签出意见外,工会参加会签审查疗(休)养日期、路程。
五、职工请事假的有关规定:
共7页第2页 职工因事必须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15天以内每天扣100元(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15天至一个月发基础薪金,一个月以上发生活补贴费600元。当年内员工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经公司经理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六、职工请病假的有关规定:
职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持指定医院或本单位医疗室有效“病休证明”(病休2天以内的可由本单位医疗室或医院签发,病休2天以上的必须由县一级以上医院签发),提出病休申请,并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经公司经理批准后休息,病假期间按病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为:凡年龄在55岁(女50岁)且工龄25年以上的职工,每月病假超过四天,其他职工每月病假超过2天,从超过之日至10天内基础薪金照发,其他工资、奖金按80%发放;11天至20天的基础薪金照发,其他工资、奖金按50%发放;21天至一个月内基础薪金照发,其他工资、奖金按30%发放: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基础薪金照发,其他工资、奖金按30%发放:连续病假三个月至六个月以内基础薪金照发,其他工资、奖金按2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按闽电人资[2000]0592号文件规定执行。患绝症正处于休息期的员工,经领导批准后,可适当照顾。
病休时间按实际天数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以一个考勤月计算。
七、职工请年休假的有关规定:
1、工龄不满五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共7页第3页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七天;
3、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4、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四天。(获得省部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每年一律按十四天休假)。
上述假期均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假期工资照发。
八、职工请季度调休假的有关规定:
考虑职工平时工作忙时利用下班时间加班的实际情况,每季度给予2天季度调休假,全年8天,平时加班(含晚上)不再安排补休,季度调休假当年累计使用,跨年度不予保留。职工需请“季假”者,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九、职工请婚假的有关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者,双方均可享受15天婚假。假期工资照发。
十、职工请产假的有关规定: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1、职工产假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2、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135天。
3、女职工怀孕3个月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以上1-3项,假期工资等照发。
共7页第4页
4、女方分娩期间给予男方一周照顾假,工资照发。上述假期均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十一、职工请丧假的有关规定: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假3天,家住外地的另给路途假。假期工资照发。
十二、职工请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配偶在异地或父母在异地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的探亲假期,即: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必须附有配偶未享受当年度探亲的单位证明。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另外根据路途长短给予路途假。
探亲期间待遇:基础薪金照发,岗位薪金、绩效奖金发50%,激励奖金停发。
十三、工伤假:假期及待遇按《福建省电力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十四、职工请各种假期必须事先亲自填写“职工请假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在考勤员处,一份由考勤员盖“已请假”印鉴后退回
共7页第5页 所在部门。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委托代办,更不能无故先离岗后办理手续。职工因直系亲属病危、病故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委托他人代办。
十五、职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工作暂时无人顶替时,各部门可酌情考虑,不准假或缓期准假及缩短假期,职工应按组织决定认真执行。
十六、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二天以内的,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2、请假三天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送公司经理审批,再报综合部备案。
十七、职工劳动纪律奖惩规定:
为整顿和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特制定劳动纪律奖惩规定,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对一贯忠于职守,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事迹典型的职工,给予表扬,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凡不遵守劳动纪律的,不执行职工请销假,考勤等制度的,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擅离岗位的给予批评,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1、违反第一条第1款:按年度第一次扣发奖金50元,第二次扣奖金100元,从第三次起每次扣奖金200元,屡犯者经公司职工大会讨论后,直至下岗处理。
2、违反第一条第2款:每次扣发代签人奖金100元。
3、违反第一条第3款:每次扣发奖金100元。
共7页第6页
4、违反第二条第1款:视其情节从扣发奖金100元直至严肃处理。
5、违反第二条第2款:每次发现扣发奖金100元。
6、违反第二条第3款:每次扣发奖金50元。
7、违反第二条第4款:吵架者双方各扣发奖金500元,并通报批评。打架者严肃处理直至下岗。
8、违反第四条:每次各扣发奖金50元。
十八、其它规定:
公司考勤员每月至少二次进行劳动纪律等抽查,月末向公司经理汇报后,转劳资人员执行。如由公司组织的抽查发现门题,公司考勤员视同当事人陪扣50%。
十九、上述规定自文件签发之日起执行,修正时同。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推荐阅读:
男科医院劳动节策划方案08-17
医院劳动合同书电子版10-17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0904009-11
开源水电站劳动纪律管理办法07-10
公司考勤、假期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11-17
劳动纪律的各项规定07-12
劳动纪律与工作态度10-13
机械制造厂劳动纪律06-28
劳动教育管理10-15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