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煤矿班师徒合同管理制度(精选2篇)
1.金河煤矿班师徒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蒲河煤矿新工人师徒帮教合同
为使新工人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师徒关系,在师傅的带领下,能够努力工作,确保安全,在规定的时间内掌握本岗位的生产技能,特签订师徒合同。
一、师傅职责:
1、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认真传授本岗位技术,使徒弟尽快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进入作业地点后,首先要进行安全检查,进行“敲帮问顶”等本岗位所涉及的安全防范知识,如何排除现场隐患,传授自保和互保知识和经验,履行好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对徒弟的安全必须起到监护作用,按照施工措施进行作业,杜绝“三违”确保安全。
4、严格要求,耐心传授生产技能和操作经验,使徒弟能够在三个月内掌握本岗位的生产技能操作知识及应知应会,并且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因师傅没有尽职出现事故责任,将追究师傅责任。并处以罚款,发生轻伤事故的,罚师傅100元,发生重伤事故的,罚师傅200元,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徒弟职责
1、尊敬师傅,虚心认真地学习师傅所传授的技能知识和操作经验,争取短期内掌握本岗位工种的操作技术和现场安全防范知识。
2、接受师傅的工作安排与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
3、在师傅的指导下,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章作业,按措施施工,按质量标准施工,有权拒绝制止师傅的“三违”现象,和师傅一起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此合同期为4个月。
区、队名称:
监证人签字:
师傅签字:
徒弟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2.金河煤矿班师徒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金河煤矿瓦斯抽采和探放水管理,提高瓦斯抽采效果,防止瓦斯和水灾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瓦斯抽采钻孔和探放水钻孔验收工作的管理,金河煤矿成立瓦斯抽采钻孔和探放水钻孔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检科长、安全技术员、采掘副总、机电科长、通防技术员、采掘技术员、测量技术员、机电技术员、跟班矿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
2、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构建完善瓦斯抽采和探放水机构,协调瓦斯抽采和探放水所需的人、财、物,负责对瓦斯抽采和探放水方案的审查,对瓦斯抽采钻孔和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进行有效监督,对瓦斯抽采和探放水钻孔提供结算依据。
3、技术科、通防科职责
在施钻前通防科、技术科编制瓦斯抽采钻孔设计、探放水钻孔设计,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方可生效。施工单位(防突队)钻孔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方位、倾角、深度)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
二、钻孔施工管理
1、视频监控有效,井下每次施钻在调度室应有视频监控记录可查。
2、钻孔施工技术要求
(1)、所有进行抽放的地点必须有抽放工程设计和专项措施,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孔径、深度等施工。
(2)、所有施工钻孔的地点,洒水管路必须安装到位,并配备灭火器,一定数量的备用黄土,并安设好风水切换装置防止打钻起火。
(3)、打钻过程中,发现卡钻、堵钻,打不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打钻查明原因,制定专项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4)、采用风力排渣时必须使用打钻除尘雾化装置,降低温度,消除煤尘。
(5)、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机,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钻孔施工现场管理
(1)、瓦斯抽采及探放水钻孔定位:
地质孔、防水孔、由技术科负责定位放线,瓦斯抽采钻孔、防突措施钻孔由防突队长、通防技术员、通防科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或者分管钻探班的管理人员按照设计要求现场定位放线。定位时必须现场标明钻孔编号、倾角、方位、深度。
(2)、瓦斯抽采钻孔及探放水钻孔施工
①、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孔号、钻孔类别、孔径、方位、倾角、孔深。
②、开孔时施钻人员必须核对孔号及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③、钻孔施工时,必须作好原始记录,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记录内容包括地点、孔号、孔径、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瓦斯情况,见煤(岩)情况和在施钻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异常情况等。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必须实事求是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④、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施工底板穿层瓦斯抽采钻孔时,顶、底帮穿层钻孔必须施工到设计煤层,并穿过煤层0.5m。
⑤、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设计参数,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同意,否则不得施工。施工单位将资料抄报总工程师后,总工程师必须24小时内修改好设计交施工单位。
⑥、顺层钻孔施工时若因瓦斯压力等原因导致喷孔严重,钻孔施工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经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终止钻进,并进行封孔接抽工作,进尺按实际钻进深度结算。待接抽一段时间后,必须在原钻孔旁边补打抽采钻孔,进行补充抽采。
顺层钻孔未达到设计深度见岩的必须停止施工,并重新补孔,如经三次调整仍不能达到设计深度则停止施工,将资料报总工程师修改设计后再进行施工。对前三个孔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
⑦、穿层钻孔达到设计孔深但未达到设计终孔层位不得终孔,否则不结算进尺。若超设计孔深10米以上,经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终孔,钻孔按实际长度结算,同时将资料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牵头研究分析修改设计后再补充施工。
⑧、抽采钻孔、防突措施孔和探放水钻孔必须按矿、科室安排顺序和要求施工,否则所打钻孔不结算进尺。
三、钻孔验收
1、钻孔验收
(1)、探放水钻孔、穿层抽放钻孔、本煤层超前钻孔、本煤层顺层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瓦检员、安检科、跟班矿长负责验收。
(2)、施钻人员必须提前与验收人员(安检员、瓦检员、安检科、跟班矿长)取得联系。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员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至少三人签字,否则该孔不予结算工资。(4)、验收记录表交技术科、通防科。
(5)、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验收情况汇报矿调度室。(6)、技术科必须建立钻孔施工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地点、位置、孔号、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煤岩情况。
(7)、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钻孔不得进行钻孔深度验收。(特殊情况除外。)
(8)、矿验收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施工单位、验收单位、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9)、技术科要妥善保存施工记录,在月底结算时以便核查。
2、对验收和抽查存在问题的处罚
(1)、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500元奖励。
(2)、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一次处罚100元。
(3)、相关科室未建立台帐的一次给予处罚100元,并限期完善。
(4)、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相关单位处罚50元。
(5)、在验收瓦斯抽采钻孔、排放钻孔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钻孔数量及钻孔深度的,一经查实,给予施工人员、验收人员经济处罚1000元/次,给予防突队相关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元/次,并且该钻孔不予以结算工程费用;
四、钻孔跟踪、保存和标识
1、煤矿必须对探水钻孔、瓦斯预测预报孔进行跟踪保存和标识。
2、瓦斯预测预报孔、探水钻孔每一循环必须保存作好标记,用油漆在附近的巷道帮、顶完好处或永久支护材料标明起点、里程及允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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