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经营合同协议(共8篇)
1.广告公司经营合同协议 篇一
合作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中国水电总公司
乙方:海南弥赛亚投资有限公司
为拓展海南建设市场业务,甲方确定在海南设立分公司由乙方负责承包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共同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区域:海南省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甲方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
三、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十五年。
五、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个经营完成财务产值不低于叁千万元。甲方对分公司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分公司在海南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本地的影响力,为树立品牌打下基础。
2、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指标:第一上缴底数为每年二十万元人民币(无论完成财务产值多少都要保证),第二上缴底数为每年二十五万元人民币。第三及以后上缴底数为每年三十万元人民币在经营第一个月十日前上缴给甲方。
3、合约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2%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下。
六、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在海南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并办理“省外建筑企业入琼分支机构备案”和中标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负责提供乙方在海南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票据及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乙方在海南省经营区域内经营投标及施工管理;为乙方办理投标所临时需要的各种证明。由于海南省住建厅规定不能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及招揽工程和签定任何合同,分公司承接的项目总报总公司备档总公司及时配合乙方签定合同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2.按照海南市场需求要为乙方在海南开立甲方一般转账账户,以便缴纳海南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乙方财务人员使用在海南开立的一般账户银行印 1
签章。乙方没有项目投标和无工程实施时,印章交甲方保管。
3.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的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4.甲方应办理乙方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甲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税收费用。如果项目业主要求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完税证明,则全部税收有乙方缴纳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甲方在项目完工时验收乙方完税证。
5.根据中标内容甲方应开具银行保函的:a.现金保函,乙方与甲方协商现金比例。b.合同履约保函,甲方要求乙方现金担保不能超过保函额度的20%现金。
6.甲方委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有必要时甲方可以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乙方职业技能培训,办理岗位证书,如果乙方需要为工程技术人员缴纳社保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手续。
七、乙方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关于分公司管理制度,充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甲方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年的年检工作。
3、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质量、技术、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确保经营目标实现。
4、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5、负责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保险,并按照国务院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
6、乙方承包经营的合同,原则上由乙方自己签订,若确需甲方法人签订的,乙方邮寄到甲方或邀请甲方法人到乙方承包项目所在地与业主签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为分公司
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拓展需要,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工程机械等一切开支经费均由乙方出资购置。
7、乙方对分公司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对分公司的人事任免权。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工作流程,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安全工程师等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为使分公司发展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的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逐步实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标准化。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反法律,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按时缴纳给总公司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乙方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账,保函和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等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其他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后,分公司在海南使用总公司的一般转帐帐户,甲方在海南分公司的承包经
3、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乙方进行诉讼,甲方协助乙方保护乙方的利益,因提供协助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垫付,待诉讼结束后由具体责任方承担。
九、合同终止结算:
1、乙方承包经营期届满,双方未续签承包经营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相关手续。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由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协商解除,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由甲方承办的所有资料,甲方及时将乙方资金归还到乙方指定账户。分公司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为属乙方所有,甲方以无形资产做为出资方式投资,实有投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结算时分公司实有财产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工程借款和用上述款项购置的财产(包括
赊账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属于乙方财产。
十、其他: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预付给甲方十万元承包经营费定金,待甲方办理完毕成立分公司及各种入琼各种备案手续为乙方在海南设立总公司一般转帐帐户后,三日内将第一年承包费的余款转入总公司基本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经营承包经营费用收据。本协议乙方领取《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设立总公司一般收支转帐帐户乙方能正常使用开展投标业务并向甲方缴纳年承包费用后合同生效。
十一.附件: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法人签字(加指印)法人签字(加指印)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日
附件:
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法人对乙方承包经营区域投标授权书。
甲方为乙方投标提供的证书原件,印章,资料的双方签字的交接清单。
甲方为乙方在海南开设的一般账户手续和银行印鉴章。
甲乙双方方公司法人签字的证照等复印件。
本合同公证书。
2.广告公司经营合同协议 篇二
关键词:合同管理,重点环节,规避,经营风险
1 做的几方面主要工作
1.1 加强宣传教育。
由于企业多年来一直在济南铁路局内部市场从事经营, 许多经营活动不同程度的带有行政色彩, 造成了业务人员风险意识不强, 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针对这种情况, 加大了企业合同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 利用举办合同法学习班、会议教育、案例宣传、工作安排等各种形式反复向合同签订人员、合同履行人员灌输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让他们在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 掌握了签约技巧, 增强了其责任感, 从而使他们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1.2 健全组织体系。
合同管理工作不能仅靠企业中某一个人的力量, 而是要靠一个组织体系做保障。针对这一点, 企业要设立一个三级管理体系:一是要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合同法律、法规及上级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决定本企业合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专门的业务部门作为本企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专业知识强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 负责合同管理的具体业务。三是在下属单位配备专 (兼) 职合同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使整个企业的合同管理形成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 为规范合同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1.3 健全管理制度。
为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 要注重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结合本企业客观情况, 主要从以下各个方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的归口管理, 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 法人授权委托办法, 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合同专用章管理, 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 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等。公司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 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1.4 加强监督检查。
为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本企业合同管理部门除要每季度定期对本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外, 还应注意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向相关部门反馈,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保证合同的正常有效管理。
2 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合同检查中我们发现, 虽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合同法、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合同, 签订的合同基本符合要求, 但是, 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合同要素填写不全。
有的合同单位名称写的不全或与盖章单位不一致, 有的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够详尽, 只写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等字样, 而没有具体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
2.2 合同中质量条款不明确。
只写有“国标”、“部标”、“行标”等字样。
2.3 有些条款不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写明由“第三人”作保证人, 但却无第三人的签字或盖章, 或者签字盖章的为不具有担保资格的某项目部、某分公司。
2.4 相当数量的合同不能按约定付款。
由于已形成的应收款得不到及时回收, 造成企业经营资金紧张, 欠各生产厂家的货款不能按时拨付, 存在被对方起诉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 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合同法》内容学习理解不够, 未能完全掌握条款的实质。二是部分业务人员业务不熟练, 对《合同法》和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内容学习不深不透, 对合同条款的填写要求不够明确;三是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存在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四是客观环境的影响。
3 抓的几个重点环节
针对存在的问题, 重点抓好了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3.1 了解掌握合同对方资信情况的环节。
在合同签订前, 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及委托代理人有无代理资格等进行认真的考察, 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逐一建立起档案。对一些主体不合格、信誉差的客户, 及时终止业务关系, 防止上当受骗。
3.2 市场调研和市场竞价环节。
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 随时掌握各种物资的价格, 做到心中有数。对外采购中, 有条件招标的大宗物资, 一律采用招标的方式采购;没有条件招标的, 采取比质比价的方式, 择优签约, 从而避免了“高价合同”, 提高了收益率。
3.3 合同订立形式环节。
预防“口头君子协议”。俗话说“口说无凭, 立字为据”。签订书面合同不仅能加强签约双方履行的责任心, 使合同双方有履行的依据, 而且也是处理合同争议的基础。企业某些人员有时轻信“口诺式”的君子协议, 或有时是老关系、老熟人, 往往以感情和所谓的“口头承诺”代替正式有效的书面合同。但殊不知“人熟理不熟”, 这种约定一旦遇到市场出现问题, 利益发生冲突, 双方就会产生争议。所以, 除对少数即时清结的合同可用口头形式外, 对于一些标的额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
3.4 合同签订环节。
签订各类合同, 被授权人员都应严格在法人授权的权限和期限内行使其权利, 而且均应组成不少于二人的合同洽谈小组进行洽谈, 以杜绝暗箱操作。特别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 坚持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全过程并加以管理、控制和审查, 分管合同领导复审, 主要领导按权限批准的合同审批制度, 杜绝了违规签订合同的问题, 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5 合同资料保管归档环节。
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是企业主张权利, 维护利益的最直接证据。为保证合同文本的完整, 公司实行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合同台帐、统一合同档案制度。由合同管理员对合同进行分门别类登记,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 (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 一律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同保管, 合同履行终止后, 统一归档保存, 以备随时调用。
3.6 违约纠纷处理环节。
法律顾问部门 (法律事务部) 在审查合同时, 就要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在尽力做到己方不违约的同时, 积极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防止出现违约行为。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潜在风险苗头, 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直至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4 进一步加强改进合同管理的措施
4.1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增加用法律维权的意识。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 增强法制观念, 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对企业近年来所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 编印成册发至各单位引以为戒。
4.2 结合企业经营实际, 进一步抓好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
企业法律顾问要全程参与重大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有针对性地指导相关人员签订好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 将合同管理责任与有关人员的待遇挂钩。规范和增强合同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 使合同管理符合“制度化、规范化、档案化”的要求。
4.3 继续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针对部分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把握不准, 审查程序不清的问题, 对合同管理员进行培训,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使其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 把好合同签订、洽谈关,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合同管理的责任感,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4 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资金回收工作。
3.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篇三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4.超市经营合作合同协议 篇四
甲方:xx
乙方:XX___
第一条
合作内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同意在**商贸城二楼**轴西部场地共同经营合作超市,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二条 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时止。合作期满如要继续合作,双方再议商定。
第三条:合作双方相关责任
对于甲方
1.甲方同意将坐落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商铺与乙方合作经营。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即甲方提供经营场地。
2.甲方承担合作期间的供暖费
3.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该商场的使用安全,该商场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4.甲方将对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5.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6.甲方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并全力支持该商场运营当中的一切宣传活动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因经营需要将商场中的部分转租或更改经营类型
对于乙方
1.乙方负责组织商品进货和经营
2.乙方负责经营场地的装修工作
3.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4.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乙方如要改变场地用途需和甲方商议后决定
6.乙方将于甲方收款电脑联网,接受甲方财务检查
违约责任
1.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一切相关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2.乙方如未能遵守协议,甲方将有权保留一切装修设施及商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授权委托书
我聂永壮南江县钊源购物中心(正直店)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李勇全为我单位代理、全权负责超市管理及运营服务、并代为管理超市日常现金收人业务。代理人在此过程中签订的一切文件及相关一切事务、我们均予承认。
代理无权转让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期限:2016年9月12日至2021年9月12日
代理人:李勇全 身份证:5***283375 委托人:聂永壮 身份证:5***153379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5.城市联合经营合同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双方承包联合经营甲方“ ”内商铺(以下简称该铺)(该商铺编号为 区号)做商业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商铺用途
该商铺由乙方提供货品和人员,甲方提供场地适用于商业经营,甲方负责整体经营管理。
第二条 联营期限
联营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联营期满,乙方如愿继续合作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作内容重新商议后,另行签订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该书面申请,甲方可以进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介绍,展示该商铺,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固定费用标准及上缴方式
乙方需合同签订之日足额上缴 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该商铺并付清所有费用之日起30日内,甲方需将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提前终止联营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
乙方需按期缴纳固定费用。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设备设施损耗费: 元,总计:¥ 元。大写: 元整。
乙方按期上缴固定费用,以 个月上缴一次,每次上缴时须提前一个月。乙方逾期给固定费的,在十日内(含十日),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固定费用作为补偿甲方损失,收回商铺。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乙方商铺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空调分摊费、经营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应按时缴纳。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内(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若超过20日乙方未交纳上述费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个不在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乙方经营期间所需的证明按照国家法规办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交费用。
外街商铺均自行安装空调,合同期满,乙方交回商铺时,空调自行拆除,内街空调由时尚地带负责(商铺应按规定缴纳空调分摊费用元/月/户)分摊。
乙方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 转让及转租、分租
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状况的变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转让,但不得擅自在双方联营的商铺粘贴影响商场形象的纸张。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应协同第三方与甲方办理转让手续。第三方须交纳入场管理费用为人民币两千元,包括:包括该经营户进入商场装修时的管理及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过户转让手续费用,装修时的非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用等。
乙方若更改与甲方的承包联营合作者,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铺面,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需给乙方任何赔偿。
第六条 乙方对商铺装修的承诺
该商铺由乙方负责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专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装修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该商铺内、外的主体结构及任何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擅自变改的、需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不得拆毁。
第七条 合法经营
在该商铺内,乙方的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违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营运作而产生或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各类经营纠纷或安全责任事故,乙方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上缴固定费用及因经营生产的费用。
在合同期间,甲方应保护乙方对该商铺独立的使用权,并不得将该商铺重新与第三方合作。如因此严重影响乙方经营,视为甲方违约。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场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许可而进入乙方商铺。
甲方将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等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检查和维护。
甲方同时享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次商铺乙方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如因此引起的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应免除不能经营内的固定费用,并按每月固定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活动,在装修、施工或经营活动中,应保持该商铺处于维护良好的状态,并保证所有活动均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保证承担上述行为带来的一切责任。
如该商铺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时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并造成乙方停业的,甲方除免除停业期间固定费用外,还应按每日固定费用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相关约定,乙方应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约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合同承包联营期届满。
因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违反商场管理原则,违约导致合同终止。
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时将该商铺恢复原状或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退还给甲方,并在交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场手续。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 使用场地
1、甲方将原ktv六间小包厢、一个舞厅,原大厅场地承租给乙方,场地内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动。
2、乙方在承租期间内需保障承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如: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等。
3、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遵章守法,如有违法性经营,产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全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无条件收回其经营场地。
甲方(出租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
4、甲方将上述第一条例场所范围租给乙方,租金为元/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签订合约时一次性先预交 元,分两次交清,时间如下:
第一次补交租金时间:月;
第二次补交租金时间: 年 月 日,补交金额: 。
如乙方未能按时补齐剩余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之前预定一切费用一律不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场管理公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商场管理公约》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手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6.广告公司经营合同协议 篇六
编号: 201100号
许可方(甲方):
住址:
负责人:
邮编:
电话:
被许可方(乙方):
住址:
负责人:
电话:
邮编:
为活跃艺术品市场、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XXX)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规定
1、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在商标授权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知名品牌艺术品经营、鉴赏、收藏、策划和推广艺术品能力的公司。
3、协议中所指商标“XXX”注册人为XXX,本协议确认其为商标注册人身份,并不承担甲乙双方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4、甲方将XXX商标及展览艺术品相应的模式以本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书约定的方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从事相关业务。
5、乙方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业务,并自行承担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6、根据甲方与XXX商标注册人的协议,甲方有权使用及许可他人使用XXX商标,并有在商标受到侵害时单独向他人追偿的权利。17、本协议授权乙方商标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8、本协议中艺术品“公价”指甲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艺术品市场价。
9、本协议中“精选的艺术品”指乙方根据其提供的保证金,从甲方处获得运营的艺术品。
二、许可条件
1、认同甲方的管理理念,具有强烈的品牌和责任意识。
2、乙方投资不低于50万元用于成立公司,具有独立运营画廊艺术品的资格和能力。
3、乙方承诺提供场所用作画廊运营场地,运营其精选的艺术品。
4、本协议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商标许可使用费,乙方应于本协议授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是否续签协议。不续签协议的,乙方可选择按原样退还艺术品,若无损坏折价,取回相应保证金,不计息;亦可按公价6.5折买断或部分买断甲方艺术品。
5、向甲方提供保证金250万元,甲方则按公价6.5折的价格向乙方提供与保证金相当的艺术品,具体品名详见附表。
6、协议履行中的主要费用,如单程运送、制框、画册印制、说明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退还其所选艺术品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权责
1、甲方具有授权他人使用XXX注册商标的权利。
2、注册商标标识、标志牌等由甲方提供设计理念,乙方在制作、运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
3、甲方将提供真实可靠的艺术品供乙方挑选和运营。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单方面调整艺术品公价,并书面通知乙方。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商标形象、声誉及艺术品的损坏、不安期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5、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巡视和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其严格按照本协议使用被许可商标。
6、甲方承诺积极举办系列艺术品鉴赏、推广和展览活动,为乙方所在地举行巡展以提高知名度和扩大销售渠道。
7、双方应妥善保存艺术品,艺术品灭失风险自一方签收时转移至签收方。
四、乙方权责
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取得甲方XXX商标的使用权。
2、乙方有权自行招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管理及运营活动,享有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
3、乙方有权每三个月向甲方调整其“精选的艺术品”,还可以随时调整其已向甲方结算艺术品的权利,因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如双程运输费等由乙方负责。
4、各被许可方实行互助运营模式,相互间均可以公价7.5折向对方结算其“精选的艺术品”以增加运营收入,相关资料均可在甲方网站查询。
5、乙方有责任根据XXX商标的内涵及外在形象,树立良好的艺术品运营管理理念,如营运管理、铺面设计等。
6、乙方不得在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场所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志、样式、标签和招牌等,但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7、乙方应极力维护甲方品牌声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经营、陈列第三方艺术品,不得再行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商标。对于其精选的艺术品,不得低于公价的8.5折转让。
8、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场所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志、样式、标签和招牌等。
9、乙方应确保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其相关业务的合法正常展开。
五、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应该严格履行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以及为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及公证费等,守约方可单方面书面宣告终止协议。
2、因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相对方,经相关部门认定,可以终止或修改本协议,不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1、执行本协议和本协议未尽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七、其他
1、各被许可方以本协议签订顺序确定排名,签订在先的享有利益冲突时的优先权。
2、附表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正式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7.ktv承包经营合同协议范本 篇七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承包甲方__夜总会,从事__营业活动(经营范围),承包期限至__日起至__日为止,期限共计一年,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交付三个月定金押金若干。其他按月/季支付,在每月几号前结算。。。
利润问题(如果涉及利润分配问题,双发协商,如果是单纯的租赁,另计,涉及利润分配的是承包经营,不涉及利润分配是租赁,我推测你要的是租赁合同)
注意事项(也可以以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形式分列,可分1.2.3.4.,点),乙方承包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注意公共环境,损坏用具赔偿等等(协商决定)。。。承包期间的装修费用由甲方给与乙方合理补偿等等。。。甲方若提前收回__俱乐部,应提前__天告知乙方,乙方若提前结束承包,应提前__天告知甲方,到期后提前__天续约
若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指定某某仲裁机构仲裁,或不具体说明
违约责任。。。。(协商决定)
甲方: 乙方:
8.餐饮合作经营协议合同范本 篇八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合同范本篇1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代表: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1、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合同范本篇2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年:从 至 止,第四条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00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00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合同范本篇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 月 日
乙方(签名)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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