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中级法院领导班子

2024-08-01

长治中级法院领导班子(精选5篇)

1.长治中级法院领导班子 篇一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努力践行我市法院的科学发展

—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某某某

(年 月 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表彰先进,简要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研究部署新一年法院工作,确保法院工作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努力践行我市法院的科学发展,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去年我们两级法院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成效显著。共审结执结各类案件 件,同比上升 %。刑事审判方面,结案 件,一审判决生效 件 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人。民商事审判方面,一审结案 件,同比上升 %;二审结案 件,同比上升 %。其中受理合同纠纷案件 件,审结 件,均比上年增长 %,解决诉讼标的金额达 亿多元,比上年增 加。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共审结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 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 件,审查非诉案件 件,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提出的新要求,依法纠错,共审结再审案件 件,其中维持 件。审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 件,其中维持原判 件。加强执行工作,共执结案件 件,执结标的额 亿元,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我们的案件质量得到了切实的提高,市中院对基层法院各类上诉案件的维持率达 %,比上年提高 个百分点。区高院对市中院上诉案件的维持率达 %,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其中对刑事上诉案件 %维持原判。民商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均有明显下降。

去年我们加强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件,占一审民事结案 %,位居全区法院第一位,其中 法院调解率达 8%。人民法庭平均调解率达 %,而 法院某某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 件,调解、撤诉率达 %。去年我们加强队伍建设,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共有4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记功、嘉奖、先进等荣誉称号,其中 法院荣获“全区十佳法院”荣誉称号。尤其值得高兴的是,我市法院去年又荣获全区法院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这是上级法院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

去年我们的基层基础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基层法院 全年审结刑事案件 件,民商事案件 件,行政案件179件,执结标的1.2亿元。新综合审判楼的建设也取得新的进展。尤其值得庆贺的是,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我市28个人民法庭全部通过区高院的“五化”法庭的达标验收,使我市法院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的服务能力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院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也进一步增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扎实推进,多篇文章和报告在全区法院获奖。

我们去年具体的工作情况在下发的《 市法院二〇〇八工作总结》里有更详细的介绍,同志们可以阅读了解。我市法院去年之所以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新的进展,关键在于我们紧紧依靠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在于我们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牢把握服务大局这条工作主线,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在于我们深化“效能型、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现代型”法院建设,打造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机关,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于我们抓住了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了法院工作的根基。

今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面临纠纷增多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复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更值新中国成立60年周年,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中央、自治区和高院领导对今年的法院工作作出了 部署,下面我传达胡锦涛总书记在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汇报时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这些讲话和会议总的精神和要求:一是不断深化对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继续统一对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贯彻好依法治国的方略,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坚持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围绕服务大局开展工作,重点是要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三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理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政法队伍,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四是坚持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五是进一步加大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六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为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这些讲话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09年我市法院主要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公正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目标加强司法管理,紧紧围绕 服务基层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要做好今年的工作,全市法院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把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司法为民的理念,使我们各项工作都能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方针政策、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以确保经济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增强服务和保障的力度。

第一,必须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要善于从司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发展大局的高度来理解和把握司法尺度,充分运用各种司法手段和措施,保障党委政府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帮助涉诉企业度过难关。要善于从法律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来理解和具体适用法律条文,从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政治秩序来理解和执行法律。要善于从社会普遍正义的要求来平衡实现具体案件中的个别正义,当个案的判决或执行结果可能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通俗地讲就是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不佳时,就必须在实现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以确保审判和执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二,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发展服务。首先是着重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对涉案的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缓解企业生存压力。其次是要增强敏感意识,依法审慎受理相关案件,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平等行驶诉讼权利;对涉及民生和经营的案件要依法快审快结快执。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研指导,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式,为促进企业发展雪中送炭,为党和政府排难解忧。“有所不为”,就是审判执行工作,不能因为法院自身处理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给党和政府“添乱”,不能因审判执行行为发生垮了一个企业,多了一批失业者的现象,更不能让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受损而“雪上加霜”。

第三,必须增强服务企业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力度。目前经济形势非常严峻,保企业就是保就业、保增长,因此区党委提出在全区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要求各级各部门为企业“解困、扶持、服务”。我们一定要依法慎重、灵活地审理好涉及企业的经济纠纷,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帮助涉案企业渡过难关,努力实现当事人各方的“多赢”。要坚决防止“判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多了一群失业者”的现象。凡有因审判、执行措施不当引起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机关问责的,院长和分管领导要上来向中院党组检讨,同时要实行责任倒查,主要责任人该调整审判执行岗位的要 6 调离岗位,触犯党纪政纪法律的,依纪依法处理。根据高院的要求,今年将组织开展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工作,对目前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审结、执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诉讼和执行案件进行清理、登记,分析未审结执结的原因,列出审理和执行工作计划表,限期审结执结。要通过这次清理工作,使企业因诉讼争议悬置的财产得以尽快盘活,为企业的发展解套。要依法保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由此引发的诉讼案件,要力争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同时积极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破解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努力减少和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

(二)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涉毒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有组织犯罪。依法惩处在扩大内需、增加投资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赌博、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切实把握“宽”与“严”的相对性、动态性,充分考量社会治安态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做到审时度势,区别对待,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倾向,真正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 7 严相济,罚当其罪”。

(三)以化解矛盾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大和蔓延的大背景下,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企业破产等案件,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解决和预防有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以十分慎重的态度,采取稳妥有效的办法处理相关案件,防止因工作时机、方法、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的生产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判决涉及职工和民生利益的重大案件前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多听取企业职工代表的意见,慎重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建立大要案报告制度,一旦出现涉及面广、重大敏感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逐级层报高院备案。

加大化解矛盾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和谐司法。要进一步强化“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办案理念。接到案件后,要首先考虑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当然,也要按照“调判结合”的要求和依法自愿公正的原则,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判决。

加强行政案件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和执行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对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纠纷,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与有关 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处理,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防止民事诉求转化为刑事案件。

(四)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根据中央和最高法院的要求,高院去年11月已经对全区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市也已经开展这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剩下的案件清理难度更大,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继续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继续组织好、开展好这项活动,确保执行积案取得新成效、新突破。一是要突出清理重点。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尤其是对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要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重点突破;对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要优先研究,优先清理,及时解决。二是对于一些确属重大、敏感的案件和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同时要讲究执行方式方法,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决不能因为执行上的失误造成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三是要严格责任,严明纪律。根据高院的要求,市中院和基层法院要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清案工作高院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我们必须加大力度,确保完成任务。

(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首任,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一是要严格把好立案关。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纠纷案件,要提高效率,依法及时立案,使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得 到及时处置。同时要正确理解司法保护的有限性,坚持正确的立案受理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立案的过滤、疏导功能,对于重大、敏感特别是涉及重大改革政策、公共社会性事件等难以单纯依靠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与沟通,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有效途径和方式解决纠纷。基层法院要从解决纠纷的角度来把握立案的尺度,如果把司法解决不了的纠纷引入诉讼程序中来,只会使纠纷更加复杂化,甚至毛肚更加尖锐化。要破除“司法万能”的幻想,在立案工作中也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但我们“不为”不是消极把矛盾推出门外,在坚持一些案件暂时不能或不宜受理的同时,要积极向纠纷当事人宣讲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寻找更加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是标本兼治有效减少涉诉信访。狠抓源头治理,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加强调解和解工作,从根本上遏制信访案件的形成;全面清理旧的重访重诉案件,已经形成的信访案件,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力求化解在初信初访阶段,力争杜绝形成新的重访重诉案件;要实行领导包片和层层包案制度,继续开展领导带案下访、法官下访等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信访责任倒查,不仅要追究审判过错和执行过错,而且对瑕疵案件的承办人也要予以警示。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 10 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强申请再审和审判监督工作,对已生效的判决,不要轻易启动再审,要切实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稳定性;对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及时依法再审,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相统一,及时化解矛盾。要进一步抓好审判监督工作机构的职能调整、充实等工作,积极应对中院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大量增加的局面,防止再审工作出现被动。

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农案件,为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涉农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主动、有效地为“三农”工作做好司法服务。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处理好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妥善处理农民因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引发的各类纠纷;妥善处理因征地补偿引发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保护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认真审理好农村小额信贷、民间借贷引发的各类纠纷;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依法审理好农民工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引起的各类纠纷;依法妥善处理因农村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现状,以农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案件。要依托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和便民服务站,大力推行假日法庭、就地审理、预约开庭、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等为民举措,及时排查调处涉农矛盾纠纷。

三是要加强对涉农案件及其相关问题的调研。加大对我区农村基本经营、土地流转、耕地保护、民主管理、金融信贷纠纷案件以及“三大纠纷”等案件进行深度调研,及时为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参谋。

三、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首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认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体现党的意志、人民的意愿,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根据高院的要求,今年要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教育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深化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认识,增强大局观念,着力解决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妥善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与司法办案之间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法院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领导班子是关键。领导干部首先要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调查研究,把握服务大局的方向,抓住工作的主要矛盾,12 找到解决法院发展难题的办法,开创性地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领导班子是队伍的领头羊,有什么样的班子就有什么样的队伍。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很重要。领导干部不能做“手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己。“己身不正,何以正人”?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以自己的一身正气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廉洁司法。进一步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推进具有我市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高院将修改对中院的综合目标管理考评规定,对违法违纪案件,法院自己主动发现查处的,要给予加分,法院自己不及时发现查处,被党委纪检或检察机关发现查处的,一票否决。

四是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做到令行禁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区高院的要求,不仅每一位干警要将“五条禁令”熟记于心,还要尽快开通“五个严禁”举报电话,在窗口部门张贴或者散发有关宣传材料,方便来访当事人及广大群众监督法院工作。同时要给所有法官发放“五个严禁”提示卡,随时提醒广大法官遵纪守法,也便于广大法官将其作为抵御“说情风”的“护身符”。

五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心。我们的一些案件之所以出问题,最大原因就是责任心问题。责任心是一种思想意识,更是一种工作态度!对于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 出现问题的,一定要严肃处理,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切实转变那种推诿拖拉、敷衍了事的作风。

四、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效能。

一是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司法效能。目前法院审判执行任务越来越重,去年我市法院受理案件数达到 件,同比增加了 %。在任务加重的同时,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新类型案件和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发生。我们只有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司法效能,才能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首先要理顺各部门间的职能,解决有些部门职责定位不准、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交叉重叠的问题。其次是科学配置司法资源。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共有 人,但实际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不足 人,还少于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非审判岗位人员多并非效率就高,效益就好,就能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事实恰好相反。关键是如何科学配置和科学使用的制度安排问题,今年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在资源配置上重点向审判一线倾斜,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能。

二是加强案件管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首先要抓好一审案件。全市每年的案件80 %在基层法院,一审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就高了,上诉就少了,案件改判、发回重审也少了,市中院才有更多时间精力去加强审判指导。其次要实施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考评办法,高院近期准备下发相关文件,我们要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活动,对近两年改判和被改判的案件进行 全面检查,总结经验。第三是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重点是进一步明确各个诉讼环节的办理时限,强化监督制约措施,无论哪一个环节上发生超时限情况都要进行通报,以增强效率意识,提高办案速度。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分析评查制度,对于原审裁判错误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主办人、审判长、分管庭长及庭长要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案件原承办业务庭要对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及本院审判委员会改判的生效案件,定期进行通报,以增强案件质量意识。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为民司法的能力。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强新时期基层法院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基层建设作为深怕模式也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任务来抓,努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目标。

一是找准和把握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发挥好服务大局的基础前沿作用。基层法院要更加自觉地把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动向,努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一审案件质量,是基层服务大局的基础,一定要下大力气抓好一审案件质量,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力争在一审就把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中院对一审无原则性错误的裁判,不要轻易改动。中院在加强指导基层的同时,也要尊重基层一审的裁判,维护基层法院的权威。市中院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我市各地在适用法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适时出台审判指导性意见,指导基层法院结合办案进行法律适用研究,加强和规范对个案的业务指导,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法官的司法能力。强化审委会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和规范对一审案件的指导。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当前最高法院正在研究人民法院关于经费保障问题,法院的各类经费保障的原则、标准等不久将得到明确。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高院根据最高法院《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庭物质建设规划》的要求,并以各中院上报的计划为基础,制定下发了《全区法院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对全区法院在建、待建审判综合楼的建设进行安排。我们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及早做出计划,一旦各级财政负担建设经费的比例下达,规划就能及时顺利实施。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前沿阵地作用。尤其要加强人民法庭的管理和制度建设。要以全面完成“五化”法庭创建任务为契机,利用好目前普遍已建好法庭办公楼的有利条件,不断完善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等便民办案方式,完善繁简分流、速裁机制等做法,充分运用人民法庭规范化的各种功能,努力把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法庭 同志是最辛苦的,一定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各种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调究信息宣传工作,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调究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并且采取了许多措施调究信息宣传工作也不断取得进步,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和重视不够的问题,撰写文章的来来去去总是几个人,个别法院和中院个别部门、一些法官干警甚至漠视调究信息宣传工作,不写稿件、不支持、不配合,这是不对的,要坚决纠正。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调究信息宣传工作。在调研方面,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选定的调研课题报给中院,中院论证后再确定调研任务下发,希望各位院长和中院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加强调研,确保法院工作更好服务于科学发展,推动自身的科学发展。宣传工作要按照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的基本要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法院工作的新成绩、新经验和优秀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宣传角度,力争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法院重大、敏感案件及动态。要继续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多做信息调研,多上报综合性、分析性强、决策参考价值高的信息,特别是及时、准确上报重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息,充分发挥信息的预警作用,为领导决策和服务大局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同志们,工作目标已定,关键在于贯彻落实,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团结奋斗,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作出更大的贡献!

2.中级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篇二

去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和中院党组一班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学习,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审判工作同步协调发展,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与指导,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其中,我院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在去年6月29日召开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得到推介,在去年9月1日至30日开展的全国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活动中,我院法警支队作为××唯一迎检单位接受了考核检查,并取得了全国第5名的好成绩。按照省院和市委的要求,现将一年来我的履职情况作简要述职:

一、勤于学习,苦练内功,提高领导水平

中国有句俗话,人不学,要落后。江泽民同志也把“讲学习”放在“三讲”的第一位。党的十六大报告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一直以来,我都十分清楚学习对人一生的重要意义。为此,我把勤于学习、修炼内功作为工作之余的第一要务,把大力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新形势下法院领导干部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一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极力克服较为突出的工学矛盾,围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目标,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自身素质大力提高。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坚定性。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我先后重温了马克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几代伟人的思想巨著,特别研读了新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等一系列充满时代光辉的经典华章,相继写下了比较系统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功底。我和党组一班人深刻体会到学好党的理论的紧迫性和必然性,坚持做到“三定一活”。一是定人员。我院专门成立了中心学习组,把参加集中政治学习的人员从党组成员扩大到庭室负责人。二是定时间。院党组规定,理论中心组的成员每月用于进行集中政治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天,对因事耽误的,事后必须补出来。三是定内容。每次学习前,院党组都要提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和讨论议题,所学内容不但包括党的方针、政策,还有领导科学、领导艺术、领导者的思想修养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领导能力。四是形式灵活多样。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力戒空洞的说教,而是通过座谈会、讨论会、交流会、党组成员给全院干警上政治理论教育课等形式,激发党组成员学习政治理论的热情。

(二)坚持业务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今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在提高业务素质方面,从“听、说、读、写、学”五个方面做文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听,即要求党组成员抽出一定时间旁听案件审理,并虚心听取富有审判经验的同志传授审判经验。二是说,即在要求党组成员每年亲自办理不少于5起案件的同时,还要经常与干警们交流业务内容,做到不耻下问。三是读,即要求党组成员必须阅读大量的业务书籍,以拓宽知识面。四是写,即要求党组成员亲自撰写一些法律文书,并结合典型案例,从立法本意、法律条文的适用、具体操作等方面撰写调研文章。今年以来,我亲自撰写的《司法为民思想的内涵及其实践意义》一文,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为民”理论研讨会上荣获一等奖,我撰写的《着眼制度创新 确保司法公正》被《××日报》理论版刊发,另外调研报告《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调查与思考》已被选送到省高院参加评比。五是学。党组在院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要拿出部分资金,鼓励班子成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学习活动,借以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并鼓励干警积极参加高学历学习,现有11名干警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32人参加本科学历教育,10人参加相当于本科学历的专项培训。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原则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因此,我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不”:一是“一把手”不搞“一言堂”。院党组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凡院里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党组讨论,“一把手”不搞独断专行。二是党组成员对自己的职责不互相推诿。院党组既坚持集体领导,又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在分工的范围内敢于负责,大胆管理,做到院党组向上级党组织负责,分管领导向党组负责。三是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党组坚持定期开展谈心活动,不仅我亲自谈,党组成员也互相交谈,这样使个别同志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能够及时得到较好的纠正,增强了团结意识。一年来,我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议事程序和内容。坚持和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务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审委会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是事关全院或全市法院全局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的部署、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事项,都提交班子讨论通过。

二是健全了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在决策前和决策中,我和党组一班人都坚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各基层法院的意见。在实施决策中,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完善决策。今年中院在拟制《××市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五年规则(20XX-20XX)》过程中,党组先后专题开会研究三次,在中院机关召开座谈会7场次向全院干警征求修改意见,并由党组成员带队到各基层法院听取意见。目前正在申报的法官培训学院基建项目,也向中院全体干警征求了意见。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制度。认真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本院法官遴选制度,在干部的任用上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今年初,通过竞争上岗,补选了中层干部6名,面向基层法院公开遴选法官5名。竞争上岗和法院遴选工作的健康开展,有力地防止和克服了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履行职责,强化管理,努力争创一流

从组织上选任我到××中院任职的第一天起,我就反复思考两个问题:组织选任我任中院院长意味着什么?我当选中院院长以后该做些什么?我的体会一是要兢兢业业,勤于做事,二是要准确定位,恰如其分地扮好角色。因此,我高标准要求,高起点定位,尽职而不越位,干事而不越权,今年各项工作在创新中得到发展。我和中院党组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审判职能得到全面发挥,维护了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突出“严打”重点,严厉惩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尤其对姚志宏等60名被告人涉黑案(“”专案)二审公开审判,并依法对该案姚志宏等4名主犯执行死刑,受到了市委及省院的好评。

二是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积极审理好了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切实加强了因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的审理。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我院出台了《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力度,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克服和化解“执行难”。今年9月起组织了全市百日集中执行活动,效果明显。

三是逐步构建了信访工作大格局。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多渠道处理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摸排的做法,推行了接待工作经常化、接待人员专业化、接待管理动态化、接待服务人文化的信访接待机制。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通过快捷立案、扩大简易程序适用、成立速裁庭等办法畅通群众诉讼渠道,及时有效地化解争端。在今年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我院的信访工作受到了市委的表彰和推介。

(二)加强规范化司法管理,大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进一步强化质量观念和效率意识,把内部实施规范化管理和外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等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内外联动,大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全面完善管理制度,为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成立了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市两级法院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共修改或制定中院管理制度63项,并突出抓好审判流程和案件质量两个重要管理环节的工作。

审判流程管理方面。在实现将所有案件及审判、执行和相关工作环节均纳入流程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加强对庭前证据收集、庭审举证、质证等环节的运作规范,加强开庭至结案全过程的跟踪;实施“三个五个工作日”制度;采用“法院专递”等方式。通过这些措施,规范了全市法院流程管理。通过强化院长责任,实行定期通报及“零报告”制度,今年全市法院杜绝了违法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

案件质量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成立了专门的评查机构;细化了评查标准,实现了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通过《岗位责任制》和建立案件质量台帐、法官政绩档案等制度,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与法官业绩考核、晋职晋级相结合。去年1-11月,我院评查案件优良率达到%。去年6月,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我院再次就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介绍了经验。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我和中院党组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法律性和权威性,深刻领会人大监督与司法工作的互动关系,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审判的政治原则和司法原则。同时自觉接受政协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将监督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我院聘请了包括代表和委员在内的20名法官形象监督员,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并认真整改;专门编印了《法院重大事项通报》,连同《××审判》刊物,定期寄送给代表和委员;组织集中走访代表、委员活动;适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来院视察工作;今年开展了邀请500名代表、委员旁听100件案件庭审活动,反映良好。由于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强、工作成效明显,我院将在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三)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基层建设进展明显

一是加强了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成立了业务指导机构,并设立6个专题调研指导小组,每组由一名院党组成员挂帅,对口负责1-2个基层法院的指导。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关于规范审理民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试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若干意见》。通过印发案件质量通报,加强微观指导。

二是全面规划了基层建设。我和党组以省委召开全省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会议为契机,大力推进基层建设。一方面,积极主动争取市委支持,切实解决了一些制约基层建设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按照省院提出的“七化”目标,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了《基层建设五年(20XX-20XX)规划》。从而将加强基层法院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现规划已经市委批转印发各基层法院执行。今年来,绥宁县人民法院再次被评为全省“五好法院”;全市有3个人民法庭荣获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优秀人民法庭称号。

三、率先垂范,廉洁自律,树立良好院风

领导的示范作用对一个单位的工作至关重要。因此,我和党组时时从公正执法、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三个方面入手,以“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我为镜”为原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带头公正执法。人民法院掌握着国家的审判大权,必须严肃执法才能完成好自己的神圣使命。我逢会必讲:任何一个院领导都不准给办案人员乱打招呼、定调子,划框框,不仅如此,还要主动为办案人员排除干扰,以便公正执法。

(二)带头廉洁自律。“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班子起到了表率作用,抓廉洁才有说服力。因此,我和党组在抓班子廉政建设上始终不放松。首先是积极培养廉洁执法意识。年初议廉,平时督廉,年终评廉。教育班子成员自觉抵御金钱和物质的引诱,确保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物质引诱不动心,生活方面不特殊,纪律面前严要求。同时,院长和干警之间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推行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制度。报请市委批准,颁布了《××市法院系统廉政和公正执法基金奖励办法》,统一了全市法院廉政基金制度。

(三)带头遵守规章制度。我院制定了一套严密的规章制度,工作中,院党组成员都能遵章守纪,自觉接受各种纪律的约束。全院干警也自觉以党组为榜样,严格要求自己。今年以来,全院干警没有一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在社会上树立起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3.定西中级法院工作报告 篇三

(一)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出“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构建大调解格局,最大程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于20xx年3月份决定在渭源县法院2个法庭试点“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于5月份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1个法院和8个法庭进行扩大试点,至20xx年底,共对173件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诉前司法确认。这项改革,先后被《法制日报》、《甘肃法制报》作了长篇报道,搜狐网、中国平安网等30多家网站亦进行了。中院总结试点经验,正式制定了《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已于20xx年1月1日在全市法院实施。

(二)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了审判委员会特别列席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透明度,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质量,统一司法尺度,消除合理怀疑,树立司法权威,完善审委会工作方式、方法,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中院制定了《审判委员会特别列席制度》,对社会普遍关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启动该制度,实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制日报》头版作了报道。

(三)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中院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大、政协及其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20xx年,中院走访了12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和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书240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院党组、审判委员会均分别进行研究解决;先后邀请2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判并进行了座谈;邀请人大代表视察了法院“两庭”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专门座谈会7次,征求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法院管理。定西法院收结案位居全省法院第四位,审判、执行压力都很大。全市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基本解决了压案不结和审判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中院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补充规定》、《审判管理办法》等七项制度,定岗、定责、定量,精干审判队伍,合理配置审判、执行、保障力量,深挖人的潜力,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平均办案天数民商事案件由38天缩短为28天、刑事案件由34天缩短为26天,彻底解决了压案不结和审判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

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四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岛市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主要范围包括: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检验、鉴定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审计、评估、工程预决算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知识产权鉴定及其他专门性问题的技术鉴定;拍卖或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司法技术工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没有设立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的法院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中院司法技术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基层法院的工作。

第四条 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当事人选定鉴定、拍卖机构或专家;

(二)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和移送材料等工作;

(三)负责落实有关专家的回避事项;

(四)协调专家及当事人勘验现场等技术活动;

(五)监督专业工作进程,及时处理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问题;

(六)专业技术管理和负责审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必要时配合法官组织听证会;

(七)协调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依法出庭。

第五条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实行名册制度。中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市两级法院社会鉴定人及机构名册,并负责管理、考核、调整等工作。

第六条 经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等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自愿申请加入人民法院专家机构名册的,可以加入,但必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志愿加入申请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物价、工商等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及价目表、营业许可证等;

(四)办公场所、鉴定人名单及鉴定人情况简介。

第七条 会计审计类、资产评估类、拍卖类等专业机构,自愿申请加入人民法院专家机构名册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两年以上,相关证件合法、齐全;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不少于三人的固定的专业从业人员;

(四)近两年接受过四次以上委托,并由自有专业人员独立完成被委托事项的;

(五)没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行政机关处罚。

第八条 志愿加入人民法院专家机构名册的其他类专业机构,应向中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一)工商、物价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合法证件;

(二)注册资本;

(三)办公与经营场所;

(四)业绩情况表;

(五)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名单及其业务情况简介;

(六)其它证明资质、业绩情况的材料。

第九条 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部门根据不同专业门类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并公布各类鉴定和拍卖机构的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工作,择优选择相应的鉴定和拍卖机构入册,并予公布。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向办案人员及当事人如实解答有关鉴定方面的问题。

第十一条: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部门对入册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档案,进行日常考核,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了解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除名处理:

(一)因经营行为违法或违纪,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诚信原则,不正当竞争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或未按照要求完成被委托事项的;

(四)干扰评审和考核工作的;

(五)所申报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义务的;

(七)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对除名的机构,要予以公布,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册。

第十二条 中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每年对入册的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名次为末位的,实行淘汰。综合考核情况及机构名册调整情况应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在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中需对外委托鉴定或拍卖时,由办案人员统一移送本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按本规定实施。办案人员自行对外委托的,参照违反办案程序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审判或执行部门需委托鉴定或拍卖的,应填写《委托司法鉴定移送表》或《委托拍卖移送表》,并将相关材料送本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确定鉴定或拍卖机构,应当采取当事人协商选择与法院指定或随机选取相结合的方法在人民法院入册的鉴定或拍卖机构内确定。

第十六条 当事人应在法院通知后5日内在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协商选择鉴定或拍卖机构,逾期或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指定或随机确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双方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并选择同一机构,由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确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采用指定或随机选定方法确定拍卖机构。

(一)双方当事人选择不一致的;

(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放弃选择的;

(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经正式通知不到的。

第十九条 随机选定拍卖机构,必须公开进行。具体方法由中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 承办人在组织当事人选定鉴定或拍卖机构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在场,明确交待选择的原则和方法,选择过程和结果如实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当事人选择过程中,法院审判(执行)人员不得强迫或示意、诱导当事人进行选择。

第二十一条 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应在确定鉴定或拍卖机构的3日内,与受委托的机构签定书面委托函,并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第二十二条 司法技术部门应加强对所委托案件鉴定或拍卖工作的监管;对鉴定或拍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依职权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所委托鉴定或拍卖工作完成后,司法技术部门应当就委托实施过程、组织监督情况和其他应载明的事项制作书面报告,连同鉴定书和其它相关材料一同送交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5.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篇五

民事判决书

(2000)海南民终字第36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 黄民,局长。

委托代理人 刘家忠,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亚月,女,1960年7月出生,黎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陵城镇府前打字室业主,住该打字室。

委托代理人陈家扬,海南省团委干部,住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宜照,男,1945年出生,汉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县农业中心副主任,住原县科委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玉照,男,1953年6月出生,汉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干部,住原县科委宿舍。

被上诉人黄才华,女,1963年4月出生,汉族,海南文昌市人,现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工作,住原县科委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茂桐,男,1944年7月出生,汉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干部住原县科委宿舍。

上诉人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因欠款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0)陵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原撤并单位县科委,曾于1994至1995年12月止,在原告陈亚月的府前打字室打字 复印资料,均未交纳现金,共拖欠费用人民币3214元.1995年12月26日,第三人王宜照(原县科委主任)委派第三人陈玉照 黄才华 张茂桐等到原告陈亚月的府前打字室对其欠款条据进行核算,写下承认拖欠原告打字 复印费人民币3214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撤并原教育局和原县科委后,原单位的债权债务均移交由其统一管理,对外行使权利义务,是有法可依。原告陈亚月凭着欠款条据向被告主张权利,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拖欠原告陈亚月打字 复印费人民币3214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十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陈亚月。

判决后,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不服,以原县科委欠陈亚月3214元,此债务对合并后的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来说确实是无明债务,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债务,由合并后的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承担是完全不合理的,而应该由实施个人的当事人承担责任为理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欠款人民币3214元由原科委法定代表人承担。被上诉人陈亚月辩称原陵水县科委在我处打字 复印共欠款3214元,应当由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偿还;原审判决时合理合法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被上诉人王宜照 陈玉照 黄才华 张茂桐等未作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5年12月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委在陈亚月开办的府前打字室打字 复印资料,尚未付款,共拖欠打字 复印费用为3214元1995年12月7日,科委与县教育局合并,设立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1995年12月26日原县科委主任王宜照委派工作人员陈玉照 黄才华 张茂桐等与陈亚月核对打字 复印资料尚欠的费用,并写下壹张欠条给陈亚月,内容为:县科委从94年至95年12月26日止共打字 复印欠款叁仟贰佰壹拾肆元整(3214.00元)。陈玉照 黄才华 张茂桐等均在欠条上签名。陈亚月凭此

欠条多次向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追偿欠款,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以审计局在对原科委的财务进行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县科委拖欠陈亚月的3214元打字复印费为理由,拒绝给付欠款。案经审理,经传票传唤,王宜照 黄才华 张茂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委尚欠陈亚月的打字 复印费3214元是实,有欠款条据为证,本院予以认定。县科委撤销后合并设立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原县科委的权利义务亦由合并后的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享有和承担。原审法院判决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偿还3214元欠款给陈亚月,是合情合理的,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在上诉中称原县科委欠陈亚月的3214元打字 复印费系个人行为,应由个人承担。经本院审理认为其理由不当,不予采纳,原判正确,上诉无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元,由上诉人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韩少清

代理审判员林彬

代理审判员李秋芸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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