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联交易案例

2024-11-15

创业板关联交易案例(共8篇)

1.创业板关联交易案例 篇一

国外逼仓事件案例分析及相关建议-基于19世纪早期期货逼仓事件的启发

摘要:在期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逼仓事件时有发生,本文以1872年约翰里昂对芝加哥小麦期货的失败逼仓以及1888年本杰明·P·哈钦森对芝加哥小麦期货的成功逼仓为研究案例,结合我国期货市场早期的逼仓事件加以分析,提出对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期货市场 逼仓 建议

引言

期货市场的操纵行为主要表现为逼仓,逼仓一般出现在可交割的现货量不大的情况下。逼仓者是市场中的买方,它既拥有大量的现货头寸又拥有大量的期货头寸。这样,可以使没有现货的空方或卖方在进入交割月以后只好以较高价格平掉自己的部位,因此,期货价格一般会偏离现货价格较远。

19世纪是商品期货操纵者的黄金时期,那时,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非常自由,没有对持仓量进行限制,董事会也没有对投机者进行有力的监督。因此,历史记载的操纵事件只是发生在大巨头中间的争夺,基本上交易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制止逼仓的企图。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一直缺乏关于那个时代大户活动的细节、价格波动及其它市场活动的详细记录,也没有与现货供给、需求相关的记载,更不会有监管者对操纵行为进行控制的记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段时期发生的逼仓及操纵事件,无论成功与否,对后来制订监管立法的过程非常重要。本文以1872年约翰里昂对芝加哥小麦期货的失败逼仓以及1888年本杰明·P·哈钦森对芝加哥小麦期货的成功逼仓为研究案例,仔细分析这起19世纪发生的有代表性的操纵事件,从中可以发现最初监管立法的思想来源,分析这些案例可以为交易所如何应对这类逼仓及操纵行为提供建议,对现在的期货市场也能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案例1:1872年约翰里昂对芝加哥小麦期货的失败逼仓

1871年10月6日,一场举世震惊的大火,“芝加哥大火”摧毁了芝加哥城的大半个城市。芝加哥17个CBOT认可的交割仓库中有6个被烧毁,大大地减少了芝加哥的小麦库存。小麦库存从800万蒲式耳减少到550万蒲式耳。在此情况下,主要的小麦商约翰·里昂感觉到这是一次很好的逼仓机会。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他和一名谷物交易商休马赫以及CBOT的另一名中间商戴蒙德结成联盟。

1872年春天,这群投机者开始买进小麦的现货和期货。整个春季,小麦的价格持续上涨。到了7月初,8月合约已经卖到每蒲式耳1.16—— 1.18美元;7月底,价格上涨到1.35美元/蒲式耳。价格的持续上涨导致谷物大量地涌入芝加哥。7月初,每天运进14000蒲式耳。到了8月的第一个星期,每天运进27000蒲式耳。8月5日,芝加哥又发生了一次大火,烧毁了剩余的一个交割仓库——“爱荷华仓库”,进而使芝加哥的小麦库存再次减少了 30万蒲式耳。此外,政府公布的关于坏天气的报告也助长了谣言。报告说:新作物将会成熟得很晚,赶不上8月份合约的交割。所有这些消息都意味着市场上存在超买的压力,导致了8月10日的合约价格达到了1.50美元/蒲式耳,15日价格又升至1.61美元/蒲式耳。此时,操纵行为也达到了顶点。

芝加哥市场上如此高的价格促使农场主们加快收割。据称,他们通过铁路运来一种手提灯,使农场在晚上也能进行收割。同时,交易商也通过铁路向芝加哥运进了大量的小麦。在8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每天运到芝加哥75000蒲式耳的小麦,到了19日,就是令人大为震惊的每天172000蒲式耳。而在8月下旬,每天运进芝加哥的小麦达到175000—200000蒲式耳。同时,这段时期正常的交易渠道也颠倒了。通常情况下,小麦从芝加哥装船途经布法罗运往西海岸城市。算上运输成本的话,布法罗的小麦价格应该高于芝加哥。但是在1872年8月,芝加哥的小麦价格太高了,以致货主把小麦从布法罗运回到芝加哥卖给里昂都是明智之举。

事实上,里昂为了使他的逼仓成功,必须把价格保持在一个高水平,因此,也不得不大量买进不断运进的芝加哥小麦。但是,持续运进的芝加哥小麦数量大大超过了他的预期和他的承受能力。他不得不向当地银行借更多的钱。然而,芝加哥银行不愿意再借给他额外的钱了。此外,在芝加哥大火后新建的仓库也开始投入使用。据估计,仓储量增加到1000万蒲式耳,比1871年大火之前还要多出200万蒲式耳,这些都耗尽了里昂的财力。直到星期一的下午,8月19日,里昂还在持续地买进小麦。但是当他得知银行不再支持他时,他停止了,小麦的价格一下子跌了25美分。隔天,里昂逼仓失败的消息使小麦价格又狂跌了17美分。里昂彻底崩盘了,他已经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了。戴蒙德也撕毁了他们的协议,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

案例2: 1888年本杰明·P·哈钦森对芝加哥小麦期货的成功逼仓

在一次次的成功逼仓后,本杰明·P·哈钦森成为19世纪“逼仓时代”的象征,并受到其它投机者的尊敬。人们给他起了个昵称,叫作“老哈钦”。1888年春天,他开始买进小麦现货和9月份交割的期货合约。据估计,他的平均购入成本在每蒲式耳0.87-0.88美元。老哈钦控制了芝加哥小麦储存量的绝大部分,那时,芝加哥小麦的仓储量大约在1500万蒲式耳。“老哈钦”的买盘被一群专业交易商接下了。这些交易商每个作物年的年初卖空,希望在收割季节的价格下降会让他们的空头平仓获利。这样一来,9月小麦期货市场很快变成了“老哈钦”和空头们的“多空战场”。

直到8月份,小麦的价格还在0.90美元/蒲式耳左右平稳运行。但是,一场严重霜冻的报告传到了芝加哥市场——这场霜冻摧毁了西北部地区的大部分收成。此时,欧洲作物的短缺大概有14000万蒲式耳之多,同时,对“老哈钦”拥有小麦的大量需求也导致价格的持续上涨。9月22日,价格突破了1美元的重要心理支撑点。然而,空方还在持续地卖空,希望哈钦森没有能力吸收小麦供应量的持续增加而撤退,最终让价格跌下去。但是,“老哈钦”不停地买进小麦及合约。

9月27日(9月合约到期的前三天),9月期货合约开盘1.05美元,当天很快涨到1.28美元。一些小空头很恐慌,他们乞求“老哈钦”卖给他们一些合约。“老哈钦”对市场的影响力达到了最大,他决定以1.25美元的价格卖给空头们12.5万蒲式耳小麦。当时,他有能力给期货合约制定任何价格。9月28日,他把合约价格定在1.50美元,但是最大的多头拒绝交割。转天(最后一个交易日),他把价格定在2.00美元,并成为交割价。估计“老哈钦”接受了100万蒲式耳的小麦交割,还有100万蒲式耳的交割违约。除去平均的买入成本,“老哈钦”在这场“战斗”中净赚150万美元。

显然,“老哈钦”预测到小麦的短缺,并从中获利。他知道芝加哥的小麦库存很少,并长期控制了芝加哥有限的小麦库存,足以从空头那里榨取价格在1.00美元/蒲式耳以上的垄断收入。芝加哥小麦的价格在几天内被严重扭曲,逼仓成功了,空方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损失惨重。

对于同样的芝加哥小麦期货,为什么约翰里昂对芝加哥小麦期货的逼仓失败了而本杰明·P·哈钦森对芝加哥小麦期货的逼仓却得以成功呢?

从这两个早期期货市场操纵的典型例子以及其他类似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当时所谓的操纵就是各个大巨头之间的多空争夺,争夺的成败主要取决于对交易产品基本面的了解和拥有足够多的资金。里昂逼仓的企图最终以失败告终,主要原因是他高估了自己控制现货市场的实力,在持续增长的现货供应量面前却没有足够的现金支撑,因此败下阵了。显然,作为投机者的里昂是想利用芝加哥交割数量短缺的时机,但是他们想要实现自己的目的是不容易的:他们不仅要逼空芝加哥的可交割货源,而且还要吸纳芝加哥西部的小麦供应。他们做不到这一点,所做的努力最终失败了。而“老哈钦”在逼仓的初始阶段,已经预测到小麦将会短缺。他知道芝加哥的小麦库存很少,并利用充裕的资金长期地控制了芝加哥有限的小麦库存,足以从空头那里榨取价格在1.00美元/蒲式耳以上的垄断收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期货交易所的制度并不完善,给投机者有机可乘。

期货市场发展初期逼仓事件频发,如1995年海南棕榈油M506事件、1996年广联豆粕系列逼仓事件以及2005年的大连大豆A501事件。除交割制度存在缺陷外,市场结构存在不合理性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市场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于套期保值者发育不足上,本来套期保值者发育不足通过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可以解决,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商品生产消费大国,有发展套期保值的巨大潜力,然而挖掘潜力的重要工作却为当时人们急功近利的思想所忽略。

结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现状,期货市场逼仓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宏观层次上的原因以及微观层次的原因。在宏观上,主要表现为:

1、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我国于90年代初建立期货市场时正处于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时期,市场体系很不完善;

2、期货市场制度建设落后,监管措施不科学,给市场操纵可乘之机。我国早期对期货市场抱着一种试点的态度,而并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统一的监管体系。这是我国期货市场不断发生操纵事件的主要原因。在微观上,主要原因是

1、存在限制交割的做法,我国多数交易所采取了限制实物交割的办法,或限制了交割总量,或进行个量限制。

2、交割手段繁琐,增加了交割成本。空方往往由于交割成本过高,不愿意进行实物交割,在交割到期日前平仓出局。这样,多逼空的成功概率大大提升。

3、交割仓库布局以及管理中存在问题。交割仓库的不合理布局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

4、交割品的质量要求不尽合理。除此之外期货交易所会员制的改造不彻底也导致了监管不严。

对于期货市场防范逼仓事件的政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的控制体系将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奠定制度基础。

2、实行仓单交割和现金交割制度。仓单的流通,意味着期货交易的交割环节与现货市场发生了更加密切的联系,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合,使期货价格越显合理。

3、合理布置交割仓库,减少交割成本。合理的仓库布局对扩大市场辐射面,便于生产者、经营者套期保值交易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吸引大批现货商加入到套期保值的队伍里。

4、科学设计期货合约。国内不少的逼仓事件都与交易品种不合理有关,科学的期货合约可以有效规避此类风险。

5、适时推出大品种,合理升跌水标准。适当地上市大品种可以有效抑制投机,使投资者参与交易时更加理性,交易所便于防范风险,期货市场也日趋稳定。

6、改善投资者结构,培育套期保值市场。如果投资者结构合理,既有大量的机构与散户投机者又有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市场信息来源十分充分,投资者队伍实力比较均衡,那么将大大减少操纵市场的发生频率。

参考文献:

[1]期货案例分析之国外期货市场早期逼仓事件

[2]何志伟 王毅刚,期货“后逼仓时代”的重要标志,期货日报,2002 [3]杨波,期货逼仓及其防范的探析,2006

2.创业板关联交易案例 篇二

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国资本市场初始时期带有明显的试验性质, 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国企改革脱困和市场经济改革而设计的, 资本市场的作用与地位还没有得到明确确立。当时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选择分拆上市, 即集团公司只是拿出部分资产上市, 导致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之间发生数额庞大且次数频繁的关联交易, 并出现了通过关联交易粉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制造虚假业绩及大股东和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最终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事实上, 许多上市公司已经沦为存续企业的“提款机”和“垃圾箱”。因此, 如何限制关联交易的发生, 已经成为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能力的标准之一, 成为管理层监管的焦点。

TCL集团、武钢股份相继完成整体上市后, 整体上市已经成为当前资本市场的热点, 众多学者认为“TCL模式”、“武钢模式”有利于大幅减少关联交易, 为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从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上市公司专业化、一体化运作的能力。本文根据武钢股份2003年至2006年年报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披露, 分析武钢股份整体上市前后非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的变化, 发现武钢股份并没有因为整体上市的完成而减少此类关联交易的规模, 恰恰相反的是, 此类关联交易的规模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二、相关定义

(一) 整体上市

所谓“整体上市”, 是指相对先前普遍存在的企业 (通常是集团公司) 拿出部分资产或产业“分拆 (剥离) ”而言的金融创新, 也就是上市的主体由先前分拆出来形成的附属于集团公司的相对独立的股份公司, 变为已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整个集团公司。本文所指的“整体上市”, 还连同包括以下两种情形:集团公司主业整体上市和集团公司旗下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同业整体上市 (钱启东、伍青生、王国进, 2004) 。

(二) 非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

根据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文将关联交易分为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和非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非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日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资金占用、资产租赁和代理、信用担保等。这些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年净利润情况, 如果这类关联交易发生的次数过多, 金额过大, 则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鉴于上述原因, 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武钢股份整体上市前后非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的变化上 (下文提到的关联交易均指非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 , 这样也可以避免讨论由于整体上市而带来的庞大的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 从而使问题更加具有针对性。

三、案例分析

武钢股份整体上市模式可以归纳为:通过把武钢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 实现资产的整体上市, 而母公司并没有上市, 它表现的是集团内部资产的一种重新整合, 定向增发只是集团主营资产整体上市筹备资金的一种手段。

2003年即整体上市前, 武钢股份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91.92%, 其中向武钢集团采购的金额占83.45%, 关联交易之高难以想象。2004年6月武钢股份正式完成整体上市, 自钢铁主业的收购日 (2004年6月1日) 起实质拥有钢铁主业, 这将使武钢股份拥有炼铁、炼钢、轧钢等一整套现代化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实现了钢铁生产工艺流程的完整和一体化经营, 与大股东关联交易由原来主要为热轧板卷采购变为部分初级原料及辅助材料的采购。2003年至2006年, 由于吸收了钢铁主业, 对武钢集团的关联采购量占总采购量的比重迅速下降。关联采购交易量的明显变化, 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整体上市, 使上市之初被人为割断的产业链得以恢复。但是, 经过更为深入的分析, 笔者发现, 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一) 关联交易总规模不降反升

为了更好地分析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本文设计如下 (见表1) 四个反映关联交易规模的指标, 总规模1、总规模2、销售规模、购买规模。

其中, 关联交易总额包括年报中披露的武钢集团、武钢集团子公司及其它关联企业与武钢股份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 涉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各种关联交易, 其目的是为了反映武钢股份整体上市前后, 关联交易总体规模的发展趋势。关联交易总规模在2004年, 即整体上市当年小幅下降后, 并没有如预期般下降或明显减少, 相反, 2004年度至2005年度间, 关联交易总规模都呈快速上升趋势, 总规模1从55.15%上升至80.38%, 增长了25.23%, 总规模2从96.34%上升至145.81%, 增长了49.47%。

注:本文图表均由武钢股份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整理取得

(二) 关联交易购买规模缓慢下降, 明细规模呈上升趋势

对关联交易总规模进一步细分, 得到另外两个指标:销售规模和购买规模。经过分析, 购买规模逐年缓慢下降, 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于2004年6月份完成了对武钢集团钢铁主业的收购工作, 公司由一家钢材加工企业发展成为年产钢铁900万吨的大型钢材联合企业。收购前, 本公司仅拥有钢铁业务最后端的冷轧工序, 产品仅有冷轧及涂镀板、冷轧硅钢等两个大类;收购完成后, 本公司已拥有炼铁、炼钢、轧钢等一整套钢铁生产工艺流程, 增加了热轧板卷、中厚板、大型材、高速线材、棒材等五个产品大类, 钢材品种增加到七大类。收购钢铁主业后, 由于公司购入了包含热轧业务的钢铁主业, 因此公司不再向武钢集团采购热轧卷, 而是主要向武钢集团下属的武钢矿业采购铁矿石和向武钢焦化采购焦炭。

但是, 由于武钢集团非钢铁产业几乎遍及各行各业, 主要有矿石开采、焦化化工、工业气体生产、耐火材料及铁合金生产、机电成品制造等, 因此武钢股份仍然需要从武钢集团采购部分矿石、焦炭等原燃料, 另外还有其它辅助服务等, 关联交易仍然大量存在。通过进一步分析武钢股份与武钢集团四年内的具体关联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以及占同类交易的金额比例。可以更清楚地发现武钢股份通过武钢集团购买原燃料、能源介质、备件、工具、辅助材料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虽然在整体上市当年有明显下降 (如购买原燃料从89.03%降至31.86%, 购买辅助材料从87.58%降至12.07%) , 但是在完成整体上市后两年内呈上升趋势 (购买原燃料恢复至62.26%) 。另外, 支付综合服务费, 主要包括运输服务和工程检修, 也在2006年度“恢复”到整体上市前的水平 (从56.19%降至2004年的3.07%, 在2006年恢复至52.30%) , 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有多重原因, 可是我们不禁要问, 整体上市可以大大减少关联交易的效应难道只能维持一年时间?

对于其它关联企业来说 (除武钢集团外的其它关联企业) , 也仍然存在大量复杂的关联交易。武钢股份购买原料、材料、备件、焦炭、能源介质等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额的比重全部逐年递增, 支付的综合服务费 (包括工程检修、运输服务、进口代理等) 也是“无一例外”地快速递增 (2004年到2006年, 购买原料从1.58%上升至22.59%, 购买材料备件从3.29%上升至21.98%, 购买焦炭从13.1%上升至39.67%, 工程检修等服务从1.58%上升至15.94%) 。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 武钢股份整体上市才刚刚开始, 若要真正大量减少关联交易, 仅仅吸收钢铁主业还是远远不够的。

(三) 关联销售规模迅速飙升

销售规模指标是反映关联销售总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 2003年该指标只有3.9%, 但当整体上市完成后, 飙升至27.5%, 增长7.1倍之多, 并呈上升趋势。武钢关联销售总额占全年销售总额的比例也从3%左右直线上升至22.85%, 增长将近8倍, 其速度明显快于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比重的增长速度。

武钢股份与武钢集团的关联销售主要是两部分:产成品销售和其它产品销售, 由于其它产品销售的内容各年有所不同, 具有不稳定性, 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产成品销售的关联交易。整体上市之前, 产成品的关联销售只占同类交易金额的2.99%, 但是在整体上市完成当年就上升至25.23%, 增长8.4倍左右, 在未来的两年里也分别增长了9%左右。另外, 武钢股份与其它关联企业产成品销售的关联交易在整体上市完成当年也是大幅度增长至15.74%。

关联销售的增加, 尤其是产成品销售关联交易的大量增加, 其原因之一仍然是武钢股份的整体上市。本文前面已经提到, 由于吸收了钢铁主业, 武钢股份由一家钢材加工企业发展成为年产钢铁900万吨的大型钢材联合企业, 钢材品种由整体上市前的两大类增加到七大类, 产成品数量的急剧增加, 需要更强大的分销渠道才能消化, 而通过“合理合法”的关联销售来使用原来武钢集团已经拥有的相当成熟的销售渠道是最便捷和最明智的选择。其次, 通过对武钢股份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这两个盈利指标与关联销售规模的比较分析, 也发现关联销售规模与这两个指标的变化趋势是一样的, 同时在04-05年度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同时达到峰值, 并且关联销售规模增长幅度远快于两个盈利能力指标的增长幅度, 这说明关联销售对武钢股份盈利能力的提高功不可没。

四、结论和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 我们发现, 武钢整体上市、吸收钢铁主业后, 虽然在形式上整合了过去某些人为的切割, 使得上市公司在技术上更具有完整性, 但是对于大幅减少关联交易的效用是微乎其微的。在武钢整体上市完成后, 只是减少了一部分的产成品的关联采购, 而非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仍然大量存在, 并且导致了大量关联销售的出现。这主要是因为公司控股股东仍然存在, 避免一股独大、中小投资者被侵害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获得体制上的保障。

根据本文的分析, 要想通过整体上市来大幅减少关联交易的方法之一, 是整个集团“完完全全”整体上市, 只是集团主业的整体上市是无法真正解决关联交易的问题的。但是, 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 公司内部的治理还不够完善, 控股股东的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而公司外部的整个资本市场的监督、激励机制也有待健全和有效运行, 另外集团整体上市导致的巨大资金缺口, 给本来就前途堪忧的股市增加了扩容的压力。因此, 整个集团上市在未来的几年里, 还不可能大面积实行, 也就不能希望通过整个集团上市来解决关联交易的所有问题。

分拆上市是导致大量关联交易存在的直接原因, 但解决关联交易的问题单靠整体上市是不可能办到的。鉴于此,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 完善资本市场股权治理机制, 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

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 其主要原因是在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失衡, 上市公司产权制度不合理。在股权分裂状态下, 整体上市无法解决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 控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仍然不一致, 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仍可能大量存在。以武钢为例, 整体上市完成后, 非流通的国有法人股比例虽然从84.69%下降至75.81%, 但是非流通股仍然处于绝对优势, 一股独大的现象还没有得到解决, 且流通股持股股东非常分散, 这不利于上市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制衡和约束机制, 也无法对控股股东进行有效的监督。我国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 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设和完善奠定了基础。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解决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利益冲突, 而整体上市有利于解决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管理当局应当在股权分置改革、全流通的大背景下, 完善资本市场股权治理机制, 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 进而达到抑制关联交易的目的。

(二) 规范关联交易披露制度, 提高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之所以会广受抨击, 很大程度上源于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其交易价格的不公允。其实只要公司存在, 公司与公司之间就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而关联交易也就不可避免。这也是符合制度经济学理论的, 如合理的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 减少交易的不稳定性等。既然关联交易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无法完全消除, 那么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披露制度, 将有利于提高关联交易的合理和合法性, 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管理当局提高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三) 加快武钢的主辅业分离、非经营性资产的改制工作

我国的国有企业, 长期承担着部分社会性服务职能和部分社会管理职能, 拥有大量非核心的业务及资产, 给国企发展的过程中带来了许多障碍, 而主辅分离能够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国企的竞争力。但是, 在主辅业分离的过程中, 只要集团企业仍然需要兼顾这些辅业和非经营性资产, 那么大量的关联交易仍将存在, 其公允性也会受到质疑。武钢股份整体上市以后, 仍然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原因之一, 就是辅助生产经营业务、配套生产经营活动的大量存在。加快武钢的主辅分离、非经营性资产的改制工作, 可以为规范关联交易提供有力的前提条件。

当然, 整体上市作为一种金融创新, 其优势绝对不仅仅在于大幅减少关联交易, 但是, 管理层在大力推进整体上市的同时, 更应该冷静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更加深层次的问题, 避免整体上市成为另一种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圈钱的模式。

参考文献

[1]钱启东, 伍青生, 王国进.关于“整体上市”的研究[J].上海综合经济, 2004 (4) :73-79.

[2]黄湘源.热点分析:整体上市利与弊[N].信息早报, 2004-2-26.

[3]肖虹.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规范研究[J].会计研究, 2000 (7) :22-29.

[4]黄本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问题研究[M].2003:8-25.

[5]费加航.2002年深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状况分析[N].证券市场导报, 2003-7-15 (6) .

3.大额现金交易洗钱风险案例研究 篇三

关键词:现金;洗钱;风险

一、引言

由于历史传统、居民交易偏好等原因,我国现金使用量较大。现金的普遍使用,尤其是大额现金交易的频繁发生,导致交易链条断裂,不能形成反洗钱监控“闭环”,给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带来极大挑战。加强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管理已成为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大额现金交易洗钱风险案例及特征分析

(一)偷逃税款

税法规定,单位销售收入、提供应税劳务及投资收益等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款。有的不法单位通过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直接开立个人账户供单位使用等方式,将营业收入、成本支出等资金运作通过个人账户进行,通过个人账户现金存取,隐瞒应税收入。偷逃税款后,再将非法所得通过多账户转账、大额现金存取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去向,实施资金清洗。

1、典型案例

A某是某公司会计,其个人账户频繁发生大额现金存取。A某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司经营款项。资金从A某所在公司及关联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后,A某进行大额取现,取现后对从本人所在公司转入的款项用于支付公司经营支出,对从其他公司转入的款项则通过现金存入方式回流至所在公司。A某将单位收入和支出通过个人账户运作,通过现金交易切断上下游资金间联系,隐瞒了应税收入,对非法所得实施了清洗。

2、交易特征

(1)个人账户与单位账户密切相关,现金存取交易金额较大。

(2)个人账户所有者与交易单位联系密切,如是交易单位的会计人员、高管或亲属等。

(3)所在公司一般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二)违规套现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和个人现金存取不受限制的漏洞,用单位名义申请POS机具,通过刷卡交易后转入个人账户取现等方式,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套现后将资金投入民间借贷等地下金融活动,妨害了信用卡管理,干扰了正常金融活动。

1、典型案例

B某控制几家空壳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十分广泛,注册资本10万-20万元不等。B某控制相当数量个人的额度较大信用卡。B某通过在空壳公司POS刷卡方式,每月从银行套出资金近千万元,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分拆,分别转入B某个人账户及利用他人身份证开立的个人账户中,然后取现。取现后,B某又通过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将套出资金从事民间借贷、代他人验资、垫资等非法融资活动。

2、交易特征

(1)公司规模较小,频繁发生POS刷卡业务,刷卡金额与公司经营规模严重不符。

(2)公司一般没有实际经营业务。

(3)刷卡资金从单位账户分散转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从单位账户转入资金并取现。

(三)抽逃资本、虚假验资

有的不法分子通过开立投资公司等方式为新设公司提供验资服务,通过个人账户现金存取模糊上游资金来源,验资后再通过个人账户将资金回流公司,协助新设公司从事虚假验资、抽逃出资等违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1、典型案例

C某为某投资公司业务人员,频繁进行大额现金存取,每月交易数百笔,年度累计存取现金近亿元,金额巨大。C某账户实际为某投资公司控制,该投资公司通过C某个人账户将筹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借给新成立的需验资的企业。验资企业在单位賬户存入现金,验资完成后再将借入款项及借款利息转入C某个人账户。C某取现后,又通过现金存入方式将借出款项及非法所得回笼到该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筹集资金的使用和回笼均通过C某个人账户进行,以掩饰垫资交易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同时协助新成立公司从事虚假验资、抽逃资本等违法行为。

2、交易特征

(1)验资企业通过存入大额现金方式验资,模糊上游资金来源。

(2)验资完成后,短时间内将注册资金分批或集中转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迅即取现。个人账户取现后,又通过现金存入方式回流到上游资金来源的公司。

(3)提供虚假验资资金的个人账户频繁存取现金, 数额较大、较整,每次存取金额一般相等。

(四)经营地下钱庄

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控制多个个人账户存取现金方式办理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境内资金结算,形成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非法资金循环。

1、典型案例

D某为某涉外旅游公司人员,其个人账户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年度现金交易数亿元。账户资金停留时间很短,上游资金主要来源于涉外经营企业及出入境人员,资金去向主要是直接取现或转入其他个人账户后再取现。其资金运作与不法分子境内外资金转移密切相关,涉嫌经营地下钱庄业务。

2、交易特征

(1)个人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外币现钞结算规模大,现金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

(2)个人账户交易主体与涉外单位联系密切。

(3)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多为单位转入或单位账户取现后存入。

三、原因分析

(一)法规政策不完善

1、现金管理法规严重滞后。1988年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已沿用24年。经济社会环境已发生根本变化,条例对单位现金使用的金额、条件限制失去可操作性,当前的现金管理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2、支付结算管理政策偏松。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规定,从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银行不再要求提供支付交易相关资料。此政策打通了单位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违规流动的通道。很多单位通过向个人结算账户大额支付方式转移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后随即取现,绕开了现金管理条例中对单位现金存取的限制规定。

3、个人账户现金交易存在监管漏洞。当前个人账户现金存取交易不受任何限制,致使大量违规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实施违规流动,通过存取现金切断资金来源。个人账户大额现金存取已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洗钱的重要手段。

4、对大额现金交易商现金收付监管空白。目前、我国许多行业及交易主要使用大额现金进行交易,如房地产、汽车、典当、贵金属及珠宝交易等。此类交易商收取现金金额较大,但对其现金交易的监管空白,易造成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了解和掌控不足,被非法资金所有者利用,为清洗和转移非法资金提供便利。

(二)反洗钱主管部门监管手段缺乏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要对20万以上大额现金收支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第十一条十六款规定要对自然人账户频繁或一次性大额现金收付,情形可疑的交易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目前,反洗钱主管部门主要依据金融机构提交的报告实施大额现金存取管理。但上述报告只反映客户特定时点的现金存取情况,不能反映交易完整情况。实际上不法分子通过现金存取从事违法行为往往持续时间较长,且会分散金额,规避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规定,只有持续监测才能发现疑点。基于现有报告模式,且在当前未与商业银行建立信息共享、覆盖全面、追溯顺畅的大额现金存取监测网络前提下,反洗钱主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控分析。

(三)现金交易固有特点导致易被洗钱分子利用

现金交易本身具有简单直接、环节少、交易方式灵活、成本低和交易对象可变性强等特点,可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减少有关部门的怀疑,相对其他支付手段优势比较明显,使其本身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洗钱行为的重要选择。

(四)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存在漏洞

当前,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制度执行监督和对员工反洗钱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风控体系薄弱。当客户发生异常大额现金存取交易时,对客户身份及交易核查不尽职、对资金来源审查流于形式、对可疑交易行为关注度不够、对交易人工分析不到位等,给反洗钱工作带来隐患。

四、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现金管理的建议及英国、美国基于反洗钱的现金管理方式借鉴

(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即FATF)现金交易建议

1、第12条、16条规定对贵重金属交易商、珠宝商等指定的非金融企业和行业与客户进行现金交易等于或超过了指定限额时,应采取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和记录保存要求。

2、第19条规定各国应考虑采用可行的措施来侦测或监视现金和可转让不记名票据的跨国转移。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向拥有电脑数据库的中央管理机构报告超过特定金额的国内和国际现金交易。该数据库可供主管部门用于调查洗钱或恐怖分子筹资案件,并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以保证信息的正确使用。

(二)美国现金管理规定

美国对现金存取进行严格限制。联邦所得税法典规定,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义务人不仅为金融机构,任何人在一项或一系列交易中接收与其业务有关收入超过1万美元现金的,必须15日内向联邦税务局报告有关交易信息和付款人信息。

(三)英国现金管理规定

英国构建了“四位一体”的现金交易洗钱监测主体体系,金融业由金融监管局监管;大额现金交易商由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监管;房地产经纪业由英国公平交易署和交易标准管理部门监管;律师业由行业协会监管。大额现金交易商如接受15000欧元现金或等价现金支付,要向税务及海关备案,缴纳费用,并接受反洗钱监管。英国还规定,对反洗钱义务主体不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可能犯知情不报罪,面临最高期限为5年的监禁以及未规定上限的罚款处罚。

五、政策建议

(一)从法规政策层面扩大现金交易管理范围,建立存入申报的大额现金交易管理新模式

修订《现金管理条例》,加强大额现金交易管理。

1、扩大现金管理客体范围,将个人及单位均纳入大额现金管理范畴,提高现金管理的完备性。

2、建立大额现金存入交易信息申报制度,对大額现金存入业务进行适当约束。可借鉴美国模式,规定对任何人向银行金融机构一次性存入或当日累计存入大额现金达到一定金额的应填写现金来源申报表。申报表由金融机构收集后在限定工作日内统一上报反洗钱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

3、将大额现金存入申报主体扩展至大额现金交易商,如房地产、珠宝、汽车销售商等。可借鉴英国模式,对大额现金交易商采取区别管理。对承诺不接收现金的交易商不要求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发生接收现金业务的交易商须接受监管,在接受大额现金时必须要求客户填写现金来源申报表,定期向反洗钱主管部门及税务部门报备。

(二)从法规政策层面加大对大额现金交易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建议借鉴美国和英国模式,加大对违反规定的客户、金融机构及大额现金交易商的处罚力度。可规定,对客户拒绝填写申报表的,一经核实,可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商业银行及大额现金交易商不予履行要求客户填写现金来源申报义务、协助客户故意逃避大额现金管理、不报送相关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反洗钱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力加强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管理

1、反洗钱主管部门应完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手段。建立全国性大额现金存取监测数据库,与金融机构进行数据共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额现金存取监测工作。

2、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防控体系。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锁定频繁大额现金交易客户,重点监测和持续跟踪,定期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告。结合地域特点、交易金额及客户特征等对客户进行合理风险等级划分,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强对员工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建立有效的防控体系。

(四)实施大额现金收费制,增加大额现金交易成本

可借鉴国际惯例,对大额现金存取实行累进收费制度,既可提高客户现金交易成本,降低现金使用率,又可通过现金收费过滤一部分正常取现客户,使那些必须使用现金进行交易的异常交易客户更容易辨认,有利于反洗钱工作开展。

参考文献

[1]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洗钱问题的四十项建议》[R],2003年.

[2]李若谷.《反洗钱知识读本》[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

[3]项俊波、安建、冯淑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释义》[M],人民出版社,2006年.

[4]唐旭.《反洗钱理论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

[5]唐旭.《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M].群众出版社,2009年.

4.淘宝交易纠纷处理案例 篇四

因退货问题未协商一致,淘宝网卖主董女士竟在网上发布信息、撰写博客文章辱骂买主李女士并公布其个人信息,遂将董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董女士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她在7月自淘宝网上董女士的店铺购买漫画书一套,后经查证该套图书系冒用某出版社名义的盗版书,她欲退货,但与董女士就退货时间、退赔款项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女士发现董女士自208月起,先后多次在其淘宝网信用评价系统、博客空间中辱骂她并披露她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给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及物质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除淘宝网上的侵权信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淘宝网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购书费、交通费、电话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00元。

5.外汇非法买卖交易的案例 篇五

一、案例经过

营业网点发现有一伙人专门代理他人来柜台存取外币(一人持多张他人银行卡)的现象,其中代理人几乎每天都出现在柜台,要求存入大量美元。由于银行规定存入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币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因此他们每天持2-5个他人帐户(为逃避提供证件及来源证明)到柜台将2、3万美元分散存入几个帐户(每个帐户存入5000美元以下),然后当天通过电话银行进行外汇买卖(将美元兑换成港币),再到其他网点柜台提取港币现金。有时又会在柜台取出大量港币,再到其他网点存入美元,同时这伙人不断变换个人帐户,可以说每次存入的帐户及存款网点皆与上次不同,人员有不断壮大的趋势。

二、案例分析

这些客户利用他人在网点开立的个人帐户和个人电话银行进行非正常外汇买卖和提取现金,且每次存取金额每次都控制在5000美元以下,有意逃避提供证件及来源证明的规定,达到规避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监控,交易行为十分可疑。

三、案例启示

(一)由于这些客户每次交易金额均不能满足人民银行大额报告标准,导致反洗钱风险监控系统无法自动采集这些帐户信息,对网点开展甄别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

6.创业板关联交易案例 篇六

摘要:股东财富最大化是西方企业的理财目标,“为股东创造价值”也往往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而在实际操作中理财目标往往被异化为“实际控制人利益最大化”。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通过关联交易向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输送利益,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随着矛盾的不断激化,最终证监将依法按程序对五粮液公司的“三宗罪”作出行政处罚。至此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利益交易链浮出水面。

关键字:理财目标、关联交易、损害利益、“三宗罪”、正文: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股票代码:000858。1998年五粮液酒厂除上市核心资产外的其他周边产业组建成“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截止至2009年末,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持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56.07%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第二大股东仅持股0.61%。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宜宾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是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拥有的20家国企之一。上世纪90年代,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还是宜宾市财政局的二级局,由于事业单位不能充当法人角色,不能发挥投融资和担保的作用,宜宾市国资局改制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这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国资公司之一。

在这一情况下,子公司(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分红和股权转让收益全部上缴财政,宜宾市国资公司没有资产基础。地方国资公司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如不能从下属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中获取现金流去补充资本金,发展自然成为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尚不完善的制度背景下,政府对股份制公司尤其是上市的股份公司的管理与指导处在尝试阶段,同时资本市场对普通股民开放也处于尝试阶段,因此政府、企业与中小股民之间因误解而摩擦不断。长期以来,五粮液这只股票一直是中国资本市场绩优股的代名词,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与五粮液(代码:000858)利益相关联的中小股东都对其抱有较高期望。由于当时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还未对另一控股子公司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进行控股,在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为了躲避经营风险,经营者将五粮液酒的销售权让渡给了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公司,使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库存量降至最低,这个现在看来寻常且必要的决策在当时被看成是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五粮液酿酒时将酒坛密封发酵15年是五粮液酒考究的酿制工艺中的重要环节。五粮液的酿造特点导致了这是跨越15年的长期投资,与中小投资者购买股票寻求快速致富的心理相矛盾,于是在中小股东强烈要求分红,上市公司不予理睬的情况下使矛盾激化。

2009年4月,四名上海小股东以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造假和2006—2008年涉嫌偷税漏税19.51亿元为由,提起诉讼,而此案最终因起诉认人未提供“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未被法院受理而告终。2009年9月9日,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突发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同年9月23日,证监会发出正式通报,称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三宗罪”:

1.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其控股子公司的上述资金借贷及重大证券投资行为,也未纳入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在证券投资资金因证券公司清理和破产被限制、扣划后,未调整利润,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2.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入13000万元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账户用于证券投资,至2005年年底资金余额为8761.79万元。2006年2月24日,中科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9月7日,北京二中院裁定宣告中科证券破产,五粮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随后申报债权;2008年8月1日,中科证券清算组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资金458.81万元划给五粮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五粮液在中期报告和报告中均将上述资金作为正常的货币资金予以反映,并未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涉嫌虚增利润。3.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2007,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725066.15万元,但五粮液在其2007年报告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25066.15万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732855.58万元,由此导致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但五粮液并未对上述重大差错予以及时更正公告。

事实上,股权托管带来的关联交易五粮液早有预料。在招股说明书的风险中提到,由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五粮液酒厂的优质资产剥离而成,导致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加工基酒、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如处理不当,存在损害全部或部分小股东利益的风险。虽然托管关系解除了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并没有解决。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采取股权托管行使转移公司控制权,公司经营业绩并没有明显改善。部分股权受托方还利用上市公司股权托管,掏空上市公司。调查结果显示,77家中,有64家终结了股权托管。证监会也出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托管必须取消。所以为了减少这种关联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和对实际理财目标的影响,证监会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出台更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治理上市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同时,中小股民需要尽量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一个更加法制透明公正合法的市场。

参考文献:

《五粮液和五粮液集团》

7.创业板关联交易案例 篇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中列举了11种关联方交易的例子, 但是当前大部分上市公司仅将经营性业务放入关联方交易下, 而把资产重组放入其他重大事项, 担保、抵押等放入或有负债中, 尽管这样做是符合会计准则的, 但是同时也应当在关联方交易下加以披露, 而且披露应当更加详细。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以下几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 以发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 销售的关联方交易。

2006年~2008年五粮液采购等关联方交易分别占其主营业务成本的71.35%、69.27%和64.04%;销售等关联方交易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8.36%、56.91%和52.5%。可以看出五粮液几乎半数以上的采购和销售都是通过关联方交易来进行的, 数额巨大。并且对于成本白酒采用协商定价方式, 2008年五粮液对五粮液进出口公司供货单价为226元/瓶, 但是五粮液进出口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为418元/瓶, 价格差异为192元/瓶, 这种协议定价方式是显失公允的, 净利润就从五粮液流动到了五粮液集团当中。

2. 固定资产的关联方交易。

五粮液集团通过向普什集团购买塑料瓶盖、酒瓶、商标等实现资产的关联方交易。2006年五粮液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升15.07%, 从普什集团采购金额却远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同比增长80.74%;2007年, 虽然五粮液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了0.93%, 其从普什集团采购的金额却远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下降幅度, 同比下降27.56%;2008年, 五粮液主营业务收入上升了11.33%, 其从普什集团采购的金额却同比下降45.15%。五粮液从普什集团采购的金额的变动与其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之间的异常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它们交易价格的不正常。

3. 无形资产的关联方交易。

五粮液集团为五粮液提供商标、场地租赁等服务, 而五粮液每年按照协议价支付综合服务费、商标使用费、土地租赁费及经营管理区域租赁费、劳务费等给五粮液集团。而五粮液每年支付的上亿元的商标使用费中大部分的商标却是不知名的小品牌, 这种支付实际上是大股东以变卖新产品商标的形式向五粮液变相提取现金。租赁费方面, 五粮液付给五粮液集团的租金每平方米高达89.89元/月, 相当于成都最繁华区域的甲级写字楼的租金, 另外五粮液还需向集团支付1.1亿元的综合服务费。五粮液集团通过商标使用权、租赁费、综合服务费等方面从五粮液获取了超额利润, 直接侵占了五粮液的利益, 向集团转移了利润。

4. 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关联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

上市公司的许多对外担保都是提供给大股东的, 这也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一种方式。猴王集团除了冒用ST猴王的名义为自己贷款3.7亿元外, 又让上市公司为猴王集团另外3个亿的贷款提供担保, 最终把上市公司掏空。

二、对策建议

尽管五粮液在近几年的年报中表示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发生的重大关联方交易事项都是公平合理的, 但通过数据分析不难看出五粮液的关联方交易都是显失公允的, 使得股东利益受损。如何解决关联方交易披露问题, 笔者在深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 制定一套规范的, 操作性强的关联方定价策略。

我国的关联方的销售和购买存在3种定价方法:不受控可比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我国上市公司在对定价政策进行披露时不能只披露定价政策, 还应当详细披露关联方交易定价与市场正常定价的差异, 并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 从而使得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可以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

2. 加强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五粮液集团的关联方交易显失公允, 且存在多年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监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如加大社会审计的监督力度, 设立独立委员会专门查处违规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 建立重大关联方交易的事前审批制度等。

3. 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

无形资产的核算及关联相较于有形资产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加之属于“关联方交易”在规范方面就更显得困难, 所以我国应当对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评估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督, 以使得关联方交易无形资产价值公允。

4.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关联方交易披露存在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 独立董事未发生应有的作用, 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起不到监督与制约作用, 从而造成董事以及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内部控制系统变得十分脆弱。应增强独立董事对高管的监督作用, 并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 建立关联方交易的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三、结语

总之, 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披露, 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或虚假关联方交易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也为防止某些大户利用虚假信息操纵股市, 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峰, 贺建刚, 魏明海.控制权、业绩与利益输送——基于五粮液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 2004, 8[1]刘峰, 贺建刚, 魏明海.控制权、业绩与利益输送——基于五粮液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 2004, 8

8.回乡创业案例纪实 篇八

勇于回乡创业的农民工能否守着农村实现自己的致富梦想,留给了人们悬念。

[案例一]

返乡开办来料加工小企业

创业条件艰苦

农民魏海宝就是庞大的云梦外出打工军团中的一员。08年10月份,在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时候,在外打工的魏海宝却选择了回到义堂镇办厂。不到半个月,他的厂子就办起来了。这个工厂是一个典型的“两头在外”来料加工的小企业。生产用的材料由广东运来,生产出来的成品也卖到广东。

义堂镇上一个弃用的粮仓成为魏海宝的工厂所在地。350平方米的粮仓里摆满了一排排的木桌子和木板凳,类似一个非常简易的手工作坊。但这样一个简陋的工厂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除了生产车间外,在粮仓的一角,还隔开了几个很小的房间,分别是行政部、仓库和工程部。

在粮仓一面已经产生裂纹的墙壁上,写着魏海宝心目中的办厂信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09年元宵节刚过,由于需要赶做一批新的样品,工厂里已经有5名当地的农民工提前上班了。粮仓外下着冰冷的雨,通风条件良好的粮仓,室内的温度几乎与室外一样低,冻得麻木的双手成为工作时最大的障碍,“这样的条件下,冬天里其实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

魏海宝的工厂也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峰时有四五十人同时上班。工厂主要是生产网络变压器,工人们的工作是盯着一根根细得像头发丝一样的漆包线,然后把这些细线缠绕到一个直径约2毫米的铁圈上,就像绣花一样的手工活。“一般情况下生产一个需要300秒。”魏海宝说。

打工改变思想观念

魏海宝初中毕业之后就外出闯荡,2001年年初八,他来到了广东,“这是我第一次出远门,所以记得非常清楚。”这一次,他找到了广东一家生产网络变压器的工厂打工,整整干了4年。此后,他回家一段时间,又再次外出打工。总之,打工经历,一直都没有离开过生产网络变压器这行。长年的经验积累,魏海宝也从一名普通的农民工成为工厂主管,收入也由几百元涨到了几千元。

掌握了产品的生产流程和行业的市场信息,也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魏海宝开始梦想办一个属于自己的厂。在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候,他终于勇敢地迈出了这一步,回到家乡创业。

魏海宝说,“想想打工也不是长久之计。就算是一个月能拿到三五千元也不长久。另外,金融危机下,也担心自己找不到工作。办厂可以让自己掌握主动,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此外,这段时间很多亲戚朋友都回家了,还可以帮帮自己。”

回乡创业,魏海宝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招工难。08年10月份,外出的农民工还没有大规模返乡,当地的劳动力很紧缺。为了招到工人,魏海宝专门印了一些宣传单在义堂镇上发放。此外,他还专门在镇上设了一个招工处,一连招了10天,才招到40名员工。“由于大量农民工涌到了城市,在农村招工比城里更难。”

除了招工难外,好不容易招到的人又经常流失让魏海宝很头疼。“工厂开办3个月来,我们的员工流失率高达40%多。尽管我们开的工资不比城里低多少,但一些工人还是愿意往城里跑。”

24岁的义堂镇农民胡新杰是工厂里一名工人,也曾在广东东莞一家服装厂打工。09年春节后,他没有选择再次回到广东,而就在家门口魏海宝的工厂里上班了。

胡新杰暂时来到魏海宝的工厂打工还有一个想法,“我先帮他把厂子做大做强,今后也办一个自己的工厂,这是我回来的理由。”胡新杰留了下来,但他的许多同龄伙伴,还是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外出,“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是有的,但大家还是想出去。”

尽管家里有两亩地,但在外闯荡了几年的胡新杰已经有了和父辈完全不同的人生观,“我不想再回去种田了,现在的年轻人想法和父母不一样,我不能像上一代人一样靠黄土地生活。”

胆子有点大

回乡创业,还有一个难题,就是在农村里很难租到厂房。义堂镇并没有现成的厂房能出租,魏海宝只能靠朋友四处打听有无空着的大房子。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为了找个合适的地方,工厂已经搬迁了一次。对于魏海宝来说,能租到简陋的粮仓,已经算是很幸运的了。“这与东莞等地大量的厂房配套差很远,我们刚起步资金很小,也不可能自己建厂房。”

有一点也让魏海宝担心的是,粮仓里不能解决高亮度的照明,很“费”工人们的眼睛,“已经有不少工人提出这个问题了,但现在还解决不了。”

由于粮仓属于镇上的资产,不能随便进行改建和装修,魏海宝只能抱着“骑着马找马”的想法,“租粮仓的合同只签了一年,到时看看能否找到别的地方。”

此外,农村市场信息的滞后,也成为制约在农村创业的因素。目前工厂的销售,主要还是依靠魏海宝以前在外打工积累的一些人脉关系,“但以后肯定要自己开拓销售市场了。”

回到农村创业的种种困难,有些出乎魏海宝的意料,“当时没想到这么多困难,总想着趁着自己年轻,早一点去做是个优势。现在回想起自己的创业举动,也确实有点盲目,胆子有点大,但我现在并不后悔,当地政府也给了我很多帮助。”

对前途有信心

尽管面对诸多的不利因素,魏海宝对于工厂的前途还是信心满满。

由于产品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用低价去杀价”,还是魏海宝最主要的销售策略。在农村办厂成本上可以节省很多,正好可以延续产品价格上的竞争力。

魏海宝细细地算了一笔账,“在镇上租下的粮仓和食堂,一年的租金才6500元。这么低的租金在大城市里根本不可能的。此外,40多名工人的平均工资是每月680元,一个月的投入约3万元,这也要比城里低一些。总的算下来产品有20%的毛利润。”

但由于自有资金不多,魏海宝终始面临着生存危机,目前,他已经花光打工积攒下来的6万元钱,而且还向亲戚朋友借了10万元。“由于这个行业的行规是需要先垫货,两三个月后再结账。但是,工人的工资总不能两三个月发一次吧。”

“我现在也没有考虑到能赚多少钱,能维持下去就可以了。”魏海宝说。

魏海宝的回乡办厂并不是一个个案。义堂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张主任称,春节过后,又有人专门找上门询问有没有厂房出租,他们也想在当地办厂。目前义堂镇有工业企业30多家,其中有1/3是在最近几年开办的。

[案例二]

工厂中层管理人员回乡养猪

与魏海宝兴致勃勃地投资办工厂不同的是,刘振洲选择了返乡投资农业,但同样遇到了不小的难题。

刘振洲是云梦沙河村的一名农民,是一个很有想法的人。对于他来说,回乡创业是迟早的事,而这次金融危机的到来让他提前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刘振洲之前是东莞一家鞋厂的中层管理人员,手下管着100多人,每月也有3000元的收入。他所在的鞋厂规模并不大,只有4000-5000人的规模,这次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订单猛减,因此也裁掉了许多人。不过他说,回乡创业是他长久以来的夙愿,在东莞的制鞋厂已经工作了十年,“就算再做10年,也还是这个样子。”所以他毅然辞掉了工作,回到老家。

这样,在短短半年时间,他完成了从企业中层变成养猪专业户的转变。他利用家里的5亩田,把自己10年的30万元积蓄,加上贷款10万元,一股脑投入,盖起了一间养猪场。现在的养猪场已经整得像模像样了,只差修缮围墙。他去年已经进了30多头母猪,100多头仔猪。

刘振洲妻子和他一样也是从东莞打工回来的,他俩俨然成了专业兽医,说起养殖来头头是道。

刘振洲感受到了创业的艰辛,“现在猪肉价格降了,如果算上固定资产折旧率的话,已经亏了3万元。”不过刘振洲也没有丧气,“既然选择了养殖业就必须要能承受风险。”他说自己挺喜欢养猪,“在家也总比在外面好。”

能管好100多人的刘振洲,在村子里出了名的脑子好使。记者问他,既然以前是做鞋的,为什么不驾轻就熟做自己的本行。他说:“办一个鞋厂至少也得几百万元的投入,我哪来这么多钱啊,银行不可能提供这么多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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