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庄镇北尚小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2024-07-28

王庄镇北尚小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精选4篇)

1.王庄镇北尚小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篇一

越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

学生家长(本人或打电话)到班主任处确认学生请假——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时间——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核实签字并作记录——学生科登记盖章——将一份请假条交宿舍生活老师并填写离校登记——将另一份请假条交门卫填写离校登记——离校。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请事假并须由学生家长亲自提出。

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生管理部门、团委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均须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办理缓考。

4、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5、学生学习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需要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需出具校医院的证明,外出期间一般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1、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生活老师,门卫处填写销假登记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科

2.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篇二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院正常的教学及其它集体活动者,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

一、准假权限

(一)班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的学生请假申请;

(二)学生处可批准三天以内的学生请假申请;

(三)四天以上需经院长批准。

二、请假程序

(一)由请假人持请假条(假条内容:姓名、班级专业、原因、请假时间等),按下列程序逐级签字同意后生效;

1、班主任签字(一天假生效);

2、学生处负责人签字(三天假生效);

3、院长签字(四天以上假生效)。

(二)因发病入院或遇突发事件,本人不能及时到学院请假者,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口头通知本人班主任,并由班主任按本条

(一)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三、续假手续

(一)凡一次准假未够者,需履行续假手续;

(二)申请续假者需持续假申请(写明班级姓名、学号、原因、期限),根据实际请假总天数,按“请假程序”要求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四、对各种请假的处理

(一)有假条且手续完备以准假记,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未按要求履行续假手续者,续假部分按旷课处理;

(三)节假日开学时,凡未到者,先一律按旷课处理。若因病未能及时返校,返校后需持乡、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方可改为病假;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处理;

(四)正常教学时间内准假回家的学生,逾期未归,未在假期结束前及时续假,一律按旷课处理,事后补假无效。

五、销假手续

(一)请假人最迟于假满后第二日,亲自到准假部门销假。

(二)假期期满后两日内不销假又未续假者,从假期期满的第一日起,不论是否出勤都按旷课处理。

国际民航管理学院学生处

3.闫杖子中心小学请销假制度 篇三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休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一、请销假规定

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上班,须履行请假手续,递交请假条,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逐级审批休假,同时做好请销假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审批权限、时限如下:

(一)病事假。

校级正职领导干部请假1至7 天的,向学区中心校校长请假;请假8 天及以上的,经学区中订校校长同意报教体局包校领导审批。其他局管干部请假1至3天的,向校长请假;请假4 至7 天的,向学区中心校校长请假;请假8 天及以上的,经校长和学区中心校校长同意报教体局包校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工请假1至7 天的,向校长请假;请假8 天及以上的,经校长同意报学区中心校校长审批。

(二)产假和计划生育奖励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年4 月28 日执行)、《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入社字【2014】 326 号)规定:

1.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

2.在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享受奖励产假30 天。

3.增加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实施节育措施的参保职工享受节育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享受增加假期。

(1)实施节育措施的,享受节育假:

A.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白手术之日起休息2 天; B.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C.实施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 D.实施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 天。

(2)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再增加以下假期:

A.放置官内节育器的休息2 天; B.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 天。

生育产假、奖励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4.实行晚婚(按法定婚龄推迟3 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的,奖励婚假15 天。

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 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的增加产假45 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 天。

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由县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妇幼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和病历等材料,履行请病假手续。

(三)婚丧假.参照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对婚丧假规定如下: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校长批准,给予1至3 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假。

二、休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依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人发【1998】296 号)规定如下:

(一)机关单位公务员(机关工人)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1.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基本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为: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基本工资为: 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30 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30 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30 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2.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90%计发。

3.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或退职。

4.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的工作人员,可以恢复工作。恢复工作后,能坚持两个月正常工作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不能坚持两个月正常工作又休假的,与恢复工作前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的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对为休病假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1.基本工资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机关第一条、第二条标准进行打折。

2.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部分根据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3.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的工作人员,可以恢复工作人员假期计算方法、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的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为休病假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规定与机关公务员处理规定相同(详见公务员规定3 至6 条)。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56】 内优字第16 号)规定如下:

1.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的工作人员,其疗养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 个月的病休期间,不能计算工龄。但因积劳成疾而离职疗养者,经组织批准,其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问可以计算工龄。工作人员由全日休养改为半日工作,半日修养的,将连续全日修养时间和半日修养时间(修养两个半日算作修养1天),合并计算工龄。

2.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 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四)依据《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49 号)规定:

1.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6 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工资的60%。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 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3.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除按日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分。

4.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产假和婚丧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超出时间按病、事假相关规定对待。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或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者,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评模资格。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六个月者,除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评模资格外,同时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依据中共平泉县委组织部、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平人社【2015】40号)规定,在本考核中不定考核等次。

三、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落实休假期间有关待遇

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做到逐级审批、签字和上报,审批机构负责保存好诊断书、病历、检查报告单或住院通知单和请假条等资料,并建立请销假档案。具体请假程序及提交材料为:

(1)病假。请病假人员原则上先递交诊断书、病历和身体检查报告单等有关材料,同时递交制式请假条,学校或学区中心校根据实际病情在审批权限内批假,批假后请假人方可休假。请病假1-3 天的,请假人可直接递交请假条;请假4-7 天,请假人应递交乡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和请假条;请假8 天以上的,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材料,向批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教职工须先经校长同意签批后再上报学区中心校审批;领导干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提交材料和教职工相同。

如果请假人遇特殊情况当时无法书面请假,可以先电话请假,或由家属代请假,事后补书面请假手续,请产假、计划生育假人员应提前提交孕检报告单、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休假批示等材料和请假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子以批假,并安排好休产假、计划生育假人员负责的相应工作。

请病假人员康复返回工作岗位,及时到审批机构销假。

(2)事假。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递交制式请假条,根据审批权限向相应管理机构领导请假,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如果请假人遇特殊情况当时无法书面请假,可以先电话请假,或由家属代请假,事后补书面请假手续。

2.落实病事假期间待遇。所在学校根据请假人实际请假天数,在到达核减工资期限之日时,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核减工资事宜。经校务委员会通过,逐级上报核减工资审批手续,中心小学先报学区中心校,由中心校汇总上报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直属单位直接上报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教育体育局召开专题局务会研究处理意见,局务会通过后上报县入社局审批,再报县财政落实待遇。

四、加强档案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请销假档案管理工作。批假和逐级上报管理机构都要建立档案,责成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成立专门考勤管理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考勤登记办法,建立学校教职工考勤档案,及时掌握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并定期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考勤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每月要将考勤汇总结果上报教体局人事股。

2.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纪律意识,强化责任观念,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休假期间相应待遇。教体局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请假或落实相关’待遇不到位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擅离工作岗位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进行追责

4.王庄镇北尚小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走读学生除外),以及课余时间或节假日离开市区的学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节日假四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走读学生除外)及课余时间离开市区,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而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可请公假。

4、节日假: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市,可请节日假。

正常请假最高期限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1天以内可由班主任审批;请假2—7天,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1个月以内,经班主任审核同意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请假1个月以上,须在履行以上手续后,由学生处向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

2、节日假不超过国家法定假日期限,班主任可直接集中审批,逾期则按事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一般不得超过2天,2天以内,须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续假超过2天,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同意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持请假条到班主任处请假,经班主任或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批准签字后,凭请假条到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假单》。

2、病假:学生须持校医疗卫生中心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请假条到班主任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具病假证明时,应在7天内完成补办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3、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其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并说明情况,并在销假时附受访人签名。

4、公假:学生须持组织活动相关机构的负责教师开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5、节日假:学生离开学校前应集中登记《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集体请假单》,按节日假办理请假手续。

6、正常请假(节日假除外),学生应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假单》,存根联交学院学工办备案,回执联学生留存作办理销假使用,请假联由学生到相关任课教师处请假使用。

7、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班主任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8、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班主任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9、补假: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五条销假手续

1、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销假时,学生持《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假单》回执联经班主任签字后到学院学工办销假。

2、学生假满未及时返校或已返校未办理销假手续,以旷课论,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处理。

3、补假的学生销假时必须持有家长签字的补假原因说明或相关机构为其开具的补假原因说明,否则视其未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

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如发现学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假期中,学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第八条 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天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其执行,解释权归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附件:1.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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