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精选4篇)
1.全市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青铜峡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相关工作,以“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以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主线,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重点,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共青铜峡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铜峡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党发[2011]70号)文件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积极制定印发《青铜峡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青建发[2011]182号)文件,在政府霍副市长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建设的带领下,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工作实际,通过周密部署,统一安排,严格认真开展了有关各项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活动共对全市建设领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广告牌匾、特色村庄、生态移民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执行规范标准情况;开展三级安全 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住宅小区排水、排污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和日常维护情况;人防设施、广告牌匾安全运行和维护情况;城市供水水源水质监测、输(配)管网水压监测;环卫设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运行情况;燃气储备站(库)、供应站、调压站、输配管网设备的安全运营情况等。涉及居民住宅小区家,公用事业和燃气供应公司6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42项(其中在建住宅小区20个,特色村庄建设项目3个,劳务移民项目2个,小城镇改造项目1个,公建项目12个,城区道路建设项目4个),建筑面积250余万M,涉及建设单位34家、监理公司14家、施工企业40家。共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0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7份,共排查安全隐患430项,截止11月30日前已落实所有整改项目,整改率达100%。
通过这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力开展,和以往相比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新近开工建设项目的单位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各有关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长陈建设为组长、副局长唐思军、马奇、杨富威、陈谙杰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检查组,一个督导组,细分12个小组。由市领导亲自参与带领进行检查督查。按照
2方案要求,确定重点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统一安排,严格认真开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营造广泛氛围。为深刻吸取“8.25”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教训,我局印发防范硫化氢气体中毒有关知识宣传彩页5000份,向辖区内各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等单位发放进行全面宣传,各单位以专题会议、有奖问答、张贴画报等组织形式进行宣传,有力增强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各工种施工作业人员有关方面的预防和自救知识。结合活动我局配合计生和交通部门,向辖区施工单位发放计划生育和道路交通基本常识宣传单,取得了深入广泛的宣传效应,有效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农民工有关防范知识水平。
(三)加大隐患排查查处频次,切实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我局按照平时掌握实际情况,根据辖区各单位日常管理水平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的建立企业诚信和安全生产差别化管理模式,即依据日常督察情况将在建项目工程所属施工企业(含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分为A、B、C三类。A类为安全生产管理好,B类为安全生产管理差,C类为安全生产管理较差。对A类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B、C类尤其C类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现场存在隐患较多且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并实施“回头看”督查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照“三定”措施落实整改,即指定专人、制定方案定期完成整改,要求经监理单位验收合 格再提交我局安监部门进行复查。通过一系列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了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了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建设领域安全文明生产。
(四)专项督查和“打非”行动相结合,加大执法惩治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我局检查组技术人员在政府霍副市长的带领下,深入全市在建施工现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12家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处罚金额总计62万元,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有效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其中现场检查对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不重视,未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现场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组予以现场处罚,处罚金额总计4.2万元,强化了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
(五)聘请专家,重点预控,确保安全。为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高支模、悬挑脚手架等)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范围,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治防结合,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事故发生,我局在霍副市长领导参加下先后6次组织区内外建筑施工领域知名专家18余人次对我市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和高大模板等方案进行专家组技术论证会。主要涉及由宁夏浩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宁夏友厦建筑有限公司、湖南楚湘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黄河外滩住宅楼工程项目,吴忠市永盛建筑公司承建的永昌英伦庄园 18#楼工程等。通过专家组实地查验,方案技术论证,科学技术指导,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实施,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从方案编制、论证、修改、实施等全过程严格把控,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始终处于受控范围,从根本上杜绝因盲目施工中各环节失控导致发生群死群伤恶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稳定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三、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至四阶段有效实施,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治,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强化了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显著的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取得了广泛效应和较好的工作成绩。根据此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包括监理公司)都能按要求认真开展方案制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各阶段性工作,整体开展良好,工作开展较好较突出的施工单位有青铜峡市恒源建设有限公司、宁夏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监理公司有宁夏凯正监理公司、青铜峡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等。但极个别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工作开展不力不扎实,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存在隐患较多且未得到及时消除,突出的施工单位有银川三建公司、宁夏百力德建筑公司等,监理公司有建研凯博监理公司。通过总结和梳理,同时也暴漏出监管机构和部分单位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个别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报建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管理、监管失控,特别在工矿企业、小型私营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及亮化项目方面涉及居多。
(二)个别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安全生产观念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资金、设施投入不足,人员配备不全,现场存在部分突出隐患。
(三)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处臵不通畅。各有关建设项目在工程立项、备案等环节未能与我局信息互动,致使有些建设项目工程不能及时有效得以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措施
我局通过此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开展,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民主科学探讨好的监督手段。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好“硫化氢”预防知识和安全生产方面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大现场各工种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切实从根本上消除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一是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监管。我局将根据方案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及跟踪力度,对存在的隐患坚决不放过,对存在的易发部位和死角坚决不遗漏,对整改不彻底的坚决不通过。依托 企业诚信和安全生产差别化管理模式,对存在问题较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我局还将按照法规进行网上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对责任人实施约谈。强化各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和提高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我局下一步将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网上报监施工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严厉打击违法施工无资质、工程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违规违法市场行为,杜绝无施工资质单位和无证人员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继续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资格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加强重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监控。我局利用网上安全报监,对涉及房屋建筑项目高层建筑中深基坑、悬挑脚手架及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管,监督企业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人员机构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落实。
(四)加强信息沟通。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切实查找监管盲区和死角,使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得到全面有效监管。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机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坚持长效管理、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市下一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12月1日
2.全市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区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我街道于20日起开展了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冬季集中整治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由街道主任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办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冬季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落实了责任。及时召集住街各单位和社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题会议,对冬季安全生产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提高了辖区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深入开展了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在前期开展全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这次集中整治我们采取了社区之间互查、企业之间互查企业自查和街道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成效。
社区、企业组成了10个自查、互查小组,共走访企业、商场,超市、宾馆、浴池、饭店、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360户,占总户数的100%,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设施配备、安全出口的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无灭火设备等逐一检查,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60起,现已全部整改。在企业自查、互查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我街道组成了2个检查组,6人参加,进行了复查和督查使隐患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为保证我街道的燃气安全,各社区有关人员要按安全防火网格包保户数,认真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深入到居民家,加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工作,遏制冬季燃气事故发生。
存在问题:
1、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仍有侥幸心理;
2、在生产、效益和安全的关系上认识模糊;
3、要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护意识。
蓝旗街道办事处
3.全市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对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此类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即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又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对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坚决遏制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多发的势头,其中发案较多的单位要实现案件大幅度下降,发案少的单位要坚决防止反弹并力争“零发案”,没有发案的单位也要深入排查、查漏补缺、防范未然;及时消除执法中突出的安全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解决执法场所相关硬件设施等问题,确保执法安全;进一步健全规范执法行为、预防非正常死亡问题发生的制度机制;切实解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执法不作为和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执法乱作为问题,使广大民警的人权、法治观念和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抓执法安全、防责任事故的意识有明显增强。
二、工作安排
(一)学习教育动员(3月25日至4月5日)。迅速组织民警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政法[2009]4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公通字[2009]48号)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剖析典型案件(4月6日 至 4月25日)。紧密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对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典型案(事)件特别是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吸取深刻教训,深入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各单位要组织执法一线民警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及执法办案对照分析材料。
(三)深入排查清理(4月26日至6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要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集中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一是排查办案场所设置是否安全、规范;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使用是否科学、到位;二是排查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具备资格;三是排查强制措施使用是否恰当、符合程序;传唤、讯问、询问、继续盘问、抓捕、押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刑讯逼供、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等问题;四是排查监所值班巡视、入所体检、新入监在押人员跟踪观察、离所提审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有无“牢头狱霸”现象,监所卫生医疗巡诊制度是否落实,在押人员给养费是否足额到位,监控设备是否按要求配置正常有效使用,是否覆盖办公区、监区、劳动生产区、通道等关键部位。
每个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都要据实评写检查报告,列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初步整改意见。各地排查清理情况请于6月20前报市公安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整改措施(6月26日至8月25日)。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项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隐患,要造册登记,并从人、财、物方面大力倾斜。能马上解决的,迅速采取措施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逐一确定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出时间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限期解决。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全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齐全的规范办案场所。
2.全市所有看守所按规定安装完善监控设备、审讯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五)健全制度机制(8月26日至11月15日)。健全执法办案预警防范和动态监督机制,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传唤、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的,报警务督察部门备案;健全涉案人员伤病察问了解、紧急救助机制,依法告知涉案人员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机制,特别是对新参与办案民警进行岗前培训;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建立健全非正常死亡案(事)
件快速处理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处理;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应对机制,迅速查清事实,适时公布真相,稳妥做好善后处理,防止被放大、炒作。
(六)搞好总结验收(11月16日至12月1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执法质量考评进行总结验收。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不力、问题屡有发生的,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陈天发任组长,局纪检监察室、督察支队、国保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特警支队、交警支队、经侦支队、监管支队、法制处、禁毒支队、网监支队、井开公安分局、装财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纪委,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姚瑞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监察室朱怀庚任联络员(电话0796-8216429,手机***)。国保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特警支队、交警支队、经侦支队、监管支队、法制处、禁毒支队、网监支队、井开公安分局、装财处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了解掌握和沟通协调。各县级公安机关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有关要求
(一)党委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和公安部“三项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要在公安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警种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党委要专门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对那些问题突出、案(事)件易发多发的地区、部门和执法部位、环节进行重点整治。
(二)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公安经侦、治安、刑侦、监管、禁毒支队等业务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治理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警种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深入排查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地区、部位和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
行纪律,加大对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警务督察部门要深入公安执法活动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法制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警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成立专项整治督导组,各地要组成专门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市局督导组重点检查集中整治活动部署开展是否及时、问题排查是否全面、整改措施是否落实、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在检查中,要注意发现、选树坚持规范执法,落实工作制度,确保执法安全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
(四)严肃查处案件。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公安纪检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要积极主动配合。同时,注意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防止发生消极执法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把责任追究作为重要环节来抓、作为硬措施来落实。今后凡发生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试行办法》启动问责程序。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因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4.全市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2012-05-15 上午 10:00:06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2249
粤建质函〔2012〕3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深基坑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的发生,现将《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土石方施工等,下同)、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下同)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深基坑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的发生,我厅制定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相关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全面、深入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预防能力,有效降低两类事故发生的风险。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一是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治理率力争达到100%,实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二是力争房屋市政工程无因深基坑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而造成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有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对于深基坑工程:
(1)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3)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4)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坑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6)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7)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8)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2.对于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工程:
(1)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自查自纠情况;
(3)本地区(本单位)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备案,其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准用证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等)是否齐全,特别要重点检查跨省、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到位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是否存在带病运行、不定期维修保养、已到报废年限而不报废仍在使用的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的经常性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6.有关施工安全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专项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5月21日)。为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总体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5月中旬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涉及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动员,确保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5月中下旬,各地区相关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对涉及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指挥、司索信号、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人员,要加强有关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规范操作知识和自我防护、保护措施、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2日至7月15日)。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对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作业存在隐患的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问题突出的,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予以行政处罚。
在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治理效果,查找工作不足,不断完善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我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专项整治要突出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汛期、台风时期以及施工高峰期的施工特点,重点抓好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较多的地区、施工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进度、状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曝光涉及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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