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家

2024-10-22

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家(精选4篇)

1.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家 篇一

中国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个人填写)

申请(委托)人签名联系电话受理日期快递地址

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

2、认证结论领取方式

3、学历认证(鉴定)的目的:

□ 到办理点领取结果□ 升学□ 职业资格认证□ 出国留学□ 移民□ 快递领取结果□ 积分落户□ 公司人事□ 个人就业□ 其它:

4、说明

(1)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办理须填写《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报告的,须一并填写邮政快递单。(复印件要求:A4纸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

(2)受理认证申请: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后,将原件退还,留下复印件进一步核查。认证时间:正常情况下,广东省外学校证书自受理之日(交费日)起大约20个工作日完成,广东省内学校证书自受理之日(交费日)起大约15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3)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

1、广东省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25元/本;本科、专科、中专、高中证书各95元/本。

2、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75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65元/本。

(4)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收据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报告。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收据;或可直接快递领取结果。

(5)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报告。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6)备注:

A.凡申请"专升本”(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业余、中央电大)本科学历认证,须专科、本科两证同时验(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提供相关复印件);

B.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历攻读硕士学位除外);

C.申请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

1、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或学员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2、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或学员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3、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或学员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4、2000年以后毕业的需额外提供学籍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在档案里有)。

D.申请外省中专学历认证,需提供学校证明、新生录取名册或花名册。(如已合并的学校需当地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开证明,并写上经办人的办公电话及姓名)。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鉴定)中心中山代理点---中山地区学历认证项目唯一的官方机构

中山总部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北门-龙腾3楼(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内-中山龙腾大学生就业市场)石岐总部0760-88365277、88229171 火炬代理点:0760-88293691小榄代理点:0760-221803330760-22236226 现已开通网上受理:

E、中技、省外高中、党校学历均不受理。

F、所有受理学历均在国家教育部官方网站上登记(http://.cn)。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鉴定)中心中山代理点---中山地区学历认证项目唯一的官方机构

中山总部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北门-龙腾3楼(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内-中山龙腾大学生就业市场)

石岐总部0760-88365277、88229171 火炬代理点:0760-88293691小榄代理点:0760-221803330760-22236226 现已开通网上受理:

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篇二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2)银行汇款:申请人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请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号: 0***1422(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301认证费”。

*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发票将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一并寄回外埠验证点。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的公共交通线路有:656路、375路、331路、630路、307路、743路、690路)。

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3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361188

传真:010-823610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邮编10008

3其他省市

为方便广大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40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各验证点均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广东现有的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签署授权声明,因此尽量请申请者本人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认证进度查询及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申请人可登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2.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即:

1.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103房间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选择“快递”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

3.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家 篇三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为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国(境)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国(境)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并提供咨询意见,促进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和人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鉴别国(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层次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国(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外国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及以上层次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四川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定点翻译机构:成都博雅翻译社,电话:028-86183368,地址:成都市三洞桥路19号国贸广场8层);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8.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附后)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4.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5.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6.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7.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8.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9.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0.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1.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2.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3.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附:《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

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贵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特委________________ ____(被委托人姓名)代为递交。

本人声明,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姓名)未收取本人任何代理及其他费用。

委托人:(认证申请人姓名,留学国别)日期: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2)银行汇款:申请人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请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 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 号: 0***1422(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301认证费”。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发票将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一并寄回外埠验证点。

认证工作流程

1.验证点受理:按要求验看申请者所递交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加盖验证公章。

2.认证初审:对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如材料不齐,我们将向您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同时申请材料将退回验证点;

3.认证评估:认证工作人员及专家将对认证申请进行评估,在此期间如需认证申请者补充额外证明材料,将通过站内信息、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您联络,请您注意查收并提供协助;

4.认证审核:对您的认证申请进行最后审批 5.认证书制作:为您制作认证书

6.财务核对:核对您的银行汇款单,为您开具认证费缴费发票 7.认证发放:北京递交认证申请:请您持发票及有效证件到我中心103室领取;外埠递交认证申请:我们将认证结果和缴费发票邮寄至您选择的验证点

4.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家 篇四

学历学位认证介绍:

学历认证(鉴定)是教育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推出的权威学历认证服务项目,通过对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认证,出具对证书信息真伪的鉴定证书。

教育部网站已经开通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网上查询服务,但只能作为非正式场合的确认,职称考试、即使打印下来,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书面证据。因此,若因升学、就业、报考公务员或各类资格考试需要验核学历证书的真实性,仍需凭教育部门出具的书 面认证鉴定证书方有效,且教育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可以在全社会通用。

学历类型:普通高校、自考、成考、网络教育、中专、学历文凭

认证学历(含学位):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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