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风俗习惯-课题研究调查报告

2024-10-23

民族风俗习惯-课题研究调查报告(共9篇)

1.民族风俗习惯-课题研究调查报告 篇一

关于民族节日风俗传统维持的调查报告

经常听老人说起节日时的民族风俗,像中元节的放河灯,端午节的带香袋、吃粽子、赛龙舟,元宵节吃元宵,观花灯等,其中有一些我很熟悉,但是也有很多习俗,我根本没听说过,更别说见到了。现在还有多少人在节日时尊重并延续这些习俗呢?我针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调查。

调查对象:家人,同学,邻居等

调查时间:12月7日至12月13日(一个星期)

调查地点:学校,家中,小区

调查问题:1.你知道那些节日风俗习惯?

2.你家在节日时有哪些习俗?

3.你认为这些风俗习惯该保留吗?

调查方法:1.口头询问;

2.问卷调查;

3.电脑查询。

调查结论:

一:节日传统民俗。

1.春节:每到除夕,家家户户阖家欢聚,一起吃年夜饭,称“团年”。然

后一起守岁,叙旧话新,互相祝贺鼓励。当新年来临时,爆竹烟花将节日的喜庆气氛推向高潮。我国北方地区在此时有吃饺子的习俗,而南方有吃年糕的习惯,象征生活步步高。守岁达旦,喜贴春联,敲锣打鼓,张灯结彩,送旧迎新的活动热闹非凡。另外,各地还有互相登门拜年,舞狮子,耍龙灯,演社火,逛花市,赏灯会等习俗。

2.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夜,是我国民间传统的元宵节。正月十五闹元宵,将从除夕开始延续的庆祝活动推向又一个高潮。元宵之夜,大街小巷张灯结彩,人们赏灯,猜灯谜,吃元宵,成为世代相沿的习俗

3.清明节:清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民间有禁火寒食、祭祖扫墓、踏青郊游等习俗。另外还有荡秋千、放风筝、拔河、斗鸡、戴柳、斗草、打球等传统活动。

4.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是我国传统的端午节,这一天,家家户户都要

吃粽子,南方各地举行龙舟大赛,都与悼念屈原有关。同时,在端午节这一天,人们洒扫庭院,挂艾枝,悬菖蒲,洒雄黄水,饮雄黄酒,激清除腐,杀菌防病。

5.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是中秋节。中秋之夜,除了赏月、祭月、吃月

饼,有些地方还有舞草龙,砌宝塔等活动。此夜,人们仰望如玉如盘的明月,自然会期盼家人团聚。远在他乡的游子,也借此寄托自己对故乡和亲人的思念之情。

6.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的重阳佳节活动极为丰富,有登高、赏菊、喝

菊花酒、吃重阳糕、插茱萸等等。

7.腊八节:腊八节这一天最重要的活动是吃腊八粥。主料有白米、黄米、江米、小米、菱角米等数十种,添加核桃、杏仁、瓜子、花生、松仁、葡萄干、桂圆肉、百合、莲子等,通宵熬煮,香飘十里。

8.除夕:除夕是一年中最后一天,这一天,全家围炉而聚,喝酒吃美食以

辞旧岁,迎新年之意,而户外则是爆竹声声。一家大小在一起度过一个温馨的一年中最后一个夜晚

二:人们对这些习俗的了解。

在我调查的人中,知道这些的人数,占不到20%,而且大多是老人。同学中,90%的人只知道几个,家中有这些习俗的只有几个人,而且有很多父母都不知道。

据老人说,在以前,这些风俗很多都被人们重视,像端午节插茱萸,春节贴春联年画等,使人们一直不会错过的。但现在,只有极少数家庭还保留着一部分,有很多人觉得,这些不科学的习俗,应该废弃掉。在调查过程中,仅有30%的人觉得保留习俗,是应该的。但有很多人觉得,这些风俗是一种迷信,像一些青年人就这么认为。

调查思考:这些习俗的确像有些人说的一样,是一种迷信。但是它不是那

种坑蒙拐骗的人编出的,而是古时候的人,对生活的一种期望和

祝福,并没有理由一定要杜绝。这些习俗,反映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博大精深。我们要做的不是杜绝,而是发扬,正确

认识习俗的利与弊,才是最应该的。

2.民族风俗习惯-课题研究调查报告 篇二

一、习惯法可以预防林权纠纷

我国农村人口数量较大, 人均林地耕地资源十分稀缺, 并且农民没有其他副业就业门路的情况下, 平均的占有林地耕地资源对其来讲是有效且重要的社会保障。在湘西少数民族地区, 林地与耕地都是农民中要的生活资本来源。林权主要指农民对森林、林地以及林木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规范, 并不是法律规则, 它是权利的根本来源。在少数民族中借助比较独特的方式, 对林权的习惯性界定十分普遍。最为常见的就是利用草和水等的标记来标志自己对自然事物的所有权, 不同材料的草标代表着不同含义, 其中青藤和茅草材料的草标放在打柴的地方, 这代表了已经有人在此处打柴, 看到的人需要到别处去打柴。湘西地区的苗族人习惯对山里的界线进行划分, 一般利用的是山岭、沟壑等实行大致的划分, 但有时也会借助某种树木或者是岩石来进行界定。苗族人利用榔规对山林实施划分, 分为公有和私有两类。私有山林又分为有林权和无山权、山权和林权同时拥有两种; 其中绝大部分山林是公有山林, 被同一姓氏、宗族或者是全寨所共有。村民想要使用树木可以在公有山林中进行砍伐, 但是要通知宗族中的管事者, 对寨子周围的山水树、果树、神树等不能进行砍伐。以上这些林木资源的界定十分清晰, 有效降低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纠纷。[1]

二、习惯法可以促进林权纠纷的有效解决

多数农区居民都懂得一个道理———邻里之间要保持和睦的关系。习惯法不仅在预防林权纠纷上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出现林权纠纷后还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解决。关于习惯法的纠纷解决方式通常为调解。例如土家族的聚集的大村庄, 村民之间的家庭和邻里积分等, 村民一般会选择习惯法进行调解。一般家庭或者是家族内部之间出现纠纷, 家长或是家族的族长, 出面进行调解和处理; 在不同的家族之间的村民发生纠纷后, 一般会请村上有名望的长辈进行调解。调解后理亏的一方要向对方赔礼道歉, 纠纷不严重的带着酒到对方家中相互喝一杯即可, 表示了两人已经和好; 纠纷比较严重的, 除了要带上酒外还要在酒瓶上盖上一块哈达或者是毛红; 更严重的需要拉羊搭红, 也就在羊背上搭上毛红, 带上两瓶酒, 在解决纠纷的同时拉近纠纷双方的关系。

在封山地区, 山寨土家人推行出管山人进行巡山, 如果在巡逻中发现有人乱砍树木, 可以当场夺取其工具, 随后将其教给村寨的主持人处理, 一般实行敲鼓鸣锣示错, 违反者需要在敲锣声中大声喊: “莫要学我, 利刀砍禁山”, 这种认错的处罚方式比较有效, 因为土家人比较注重面子。在舆论和面子的观念下, 习惯法得以实施。社会控制和村庄事物的处理主要手段就是依靠公众的舆论, 一个人的行为被人们所赞许, 则会受到人们的尊重。因此非议逐渐成为有力的制约力量, 在犯错的情况下不愿意接受惩罚, 仍旧有其他的处罚方式, 例如罚款、罚粮食、罚酒席、罚修路等, 所罚的钱粮全部用于村寨封山禁林的经费支出, 在寨主的管理下实行一年一结, 并需要将账目实行透明化管理。[2]

苗族人的议榔制度在森林的资源管理和保护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制度中明确规定: 寨和寨之间的山界和违规处罚措施; 村民只能捡取干柴, 不能进行砍伐; 严厉惩罚偷伐者, 在解决林权纠纷中产生了极大的作用。榔规的形成需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识, 在议榔会议中每个人都可以阐述自己的意见, 榔头在听取群众的意见后, 提出议事的条文, 在群众的反复讨论中, 最终达成共识, 敲定榔规。在山林的保护中, 苗族议榔中有很多详细的规定: 议榔育林, 议榔禁止烧山, 人人不能砍树, 人人不能烧山, 存有歪心、放火烧山、乱砍滥伐者, 寨子缺少木料, 罚其十二银。榔规中严禁私人林木的乱砍滥伐, 对私自砍伐其他人家树木的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三、小结

综上可知, 由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地理条件、人文风俗的特殊性, 在实施林业改革中需要依靠林业习惯法对其实施林业管理, 实现林业管理的持续稳定。保证湘西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

摘要:我国在2008年开始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的。但是由于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环境较为特殊且社会状况比较复杂, 民族习惯的不同, 导致了集体林权制度不能实现彻底改革, 且改革措施缺乏规范性。由于其中仍旧存在许多问题, 进而造成林业纠纷和冲突的不断发生, 造成湘西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林业习惯改革同我国的其他地方普遍起步晚的现象。

关键词:湘西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林业习惯

参考文献

[1]阮丽娟, 李小明.习惯法视角下的湘西民族地区林权纠纷解决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3, 09:955-960.

3.民族风俗习惯-课题研究调查报告 篇三

关键词:英语阅读 不良习惯 西南边疆

一、引言

阅读在外语学习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英语阅读是英语学习重要的一环,对扩大词汇量,培养语感,提高语言运用能力有重要的作用。目前对英语阅读和英语阅读策略的研究已经非常多,但关注西南民族边疆地区英语专业学生这一群体的研究并不多。因此,聚焦这一群体的英语学习状况,关注他们在英语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帮助他们找出提高英语学习的策略对推动边疆民族地区的英语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概念

阅读理解是一个阅读者通过文字与作者进行交流的一个过程,是一种书面的交际。既然是一种交际形式,必然会有一定的交际目的。而交际目的的传达不仅仅体现在文字中,更多地体现在作者的言外之意。因此,阅读理解是一个读者探求作者交际意图的一个过程。

1967年Goodman提出了“心理语言阅读模式”(psycho-1inguistic-model-of-reading)。认为阅读过程是一种猜测的过程,即读者利用最少的已知信息,结合相关背景知识对读者意图进行不断地猜测,确定或者扬弃。

1983年Carrell & Eisterhold提出了“图式理论”(schema theory)。认为新输入信息的理解取决于人脑已经存在的信息图式。输入信息必须与这些图式相匹配,才能完成信息处理的系列过程,即从信息的接受、解码、重组到贮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阅读是一个读者通过文字与作者进行互动的过程。互动的最终目的是揣测出作者的交际目的,这一过程中需要调动作者的已有背景知识、读者提供的既定信息、作者自身的理解能力等。

三、研究步骤

研究对象为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级的两个英语教育专业班学生。他们的年龄在20岁左右。所有学生均来自云南地区,其中大部分来自偏远山区。他们从初中开始英语学习,在德宏师专已经接受了一年的英语专业学习。

研究工具为“英语阅读中不良阅读习惯问卷调查表”。问卷在老师监督下由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完成。问卷填写前,学生被告知本次问卷调查不需要填写姓名,调查结果和学生成绩无任何关系,仅用于数据收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和可靠。问卷填写完成后,经老师收集并去除未填写的无效问卷,最后共有60有效份问卷。相关数据被输入软件进行研究分析。

四、研究结果

从表二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被调查对象各种不良阅读习惯的出现频率处在“通常不符合”和“有时符合”之间,其中最高的是不良习惯2,即“在阅读过程中遇到生词时我经常停下来去查字典,弄明白单词意思后再继续。”。这一分析结果与笔者平时课堂上的观察也是一致的。在平时的阅读训练中,学生们经常会拿出手机查阅自己不认识的单词。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1)学生本身的词汇量太少,在遇到生词时,无法根据上下文进行推测。一般情况下,已知单词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时,读者才能够对未知单词进行有效推测。而本研究中的调查对象英语水平普遍不高,在平时的阅读训练中一篇文章中的生词要远远高于5%,因此,根据上下文进行推测就变得困难。(2)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利用手机快速方便地查询生单词在学生中间变得越来越流行。在遇到生单词时,学生不愿意去回忆,思考或者推测,随手拿起身边的手机查询答案。出现频率排在第二的不良习惯是“在阅读过程中我的注意力容易受周围同学的行为影响”。在是否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方面,美国心理学家郝尔曼认为有些人较多地受到周围环境影响,有些人则较多地受内部心理活动的影响。他把个体不易受外来因素影响和干扰,独立对事物做出判断的称为场独立性,把个体较多地依赖周围环境称为场依存性。本研究结果表明场依存性类型的认知风格在调查对象中的存在较为普遍。场依存性类型的同学一般表现较为谨慎,不愿意冒险,受到批评时,很容易受到影响;容易受外界干扰, 学习欠主动,受外在动机支配较为明显。研究认为,场依存性的学生在自然情境下习得第二语言效果更好,而场独立性的学生在课堂情境下学习第二语言效果更佳。因为场依存性的人具善于与人交流,会主动地找机会说和听,这就使得他们有了更多的接受信息输入的机会;而场独立性的人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他们更容易内化一定的语法规则和语言现象。Hansen和Stansfield(1981)对293名第一学期选修西班牙语的大学生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语言知识成绩与场独立性有显著的正相关。而我国学者的研究的总体结论是:在语言学习中,场独立者语言能力更强,而场依存者乐于交际,但总的来说,场独立者在外语教与学中有更多的优势。除此之外,出现频率较高的不良习惯还包括“在阅读过程中,我经常出现回视现象”和“在阅读过程中,我经常出现眼停过频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和平常我们在阅读中不注重阅读效率有关。同时也揭示了大部分受调查对象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的阅读模式,在阅读过程中倾向于对对字母、词作逐层表面处理,而没有意识到在阅读过程中,读者还需要还需不断运用己有的图式自上而下地对这些信息进预测、判断和纠正。王瑛 (2011)对普通高校英语专业三年级学生的调查研究表明,在阅读过程中,高水平阅读者更频繁且更好地使用语篇知识,而低水平阅读者更多地使用词素知识和句法知识,且在句法知识的正确使用上存在困难。作为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英语专业学生,由于地理位置,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等方面的限制,大部分学生的英语水平较低,因此,在阅读过程中不能够像高水平阅读者那样从全局进行把握,而是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个别的单词和句子上,当然,这也是由于他们的词汇量低,语法知识欠缺导致的。

各种不良习惯之间的相关关系分析表明,不良习惯3和不良习惯10,不良习惯5,不良习惯4之间均存在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不良习惯3是指“在阅读过程中,边看书边用手指着单词逐字阅读”,不良习惯10是指“在阅读过程中,边看书边小声朗读”。小声朗读是指在阅读过程中逐字逐句的读,而不良习惯3是手指单词逐字逐句读。这两项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主要是由“逐字逐句”导致的。不良习惯5指的是在阅读中经常出现眼停过频现象。眼停过频说明受调查者在阅读过程中过于关注某一个词,尤其是生词。不良习惯4指的是阅读过程中出现摆头现象。这几项不良习惯一般在低龄的阅读者中出现频率较高。本研究受调查对象为大二学生,这些不良习惯的出现频率不是很高。但不良习惯3和他们之间的明显相关关系表明逐字逐句阅读所带来的危害。伴随逐字逐句阅读出现的眼停过频,摆头等现象会进一步误导阅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过分注意每个单词的意思,而忽略了从整体上把握全文,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阅读者无法根据上下文,利用背景知识和利用已有知识对文章意思进行有效的推测。唐杰(2005)曾指出逐词阅读只能使阅读者达到句子水平的理解,从而偏离文章的主题和内涵,最终影响阅读效率。

五、结论和建议

从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受调查对象在阅读中存在问题主要有:生单词过多,在阅读过程中经常停下来查单词;阅读过程中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阅读过程中经常出现回视和眼停现象。针对上述情况,在以后的教学中我们应该利用各种方法扩大学生词汇量。由于本研究中大部分受调查对象来自云南边远地区。他们的英语基础较差,接触和使用英语的机会很少。在大学学习中,我们应该鼓励学生利用各种渠道,尤其是网络渠道去接触英语,阅读各种英语报纸杂志,以扩大词汇量,提高学习兴趣;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大部分学生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他们是场依存的认知风格,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认知风格鼓励他们多与同学接触,交流,讨论,共同提高英语学习;最后,在帮助学生提高词汇量和熟悉基本语法句法知识的基础上,老师应该有意识地培养他们有效地运用阅读策略,打破逐字逐句的阅读习惯,学会运用自上而下的模式,根据上下文推测词义,寻找主题句,运用意群注视的方法等阅读策略。

参考文献

[1] 王瑛.外语阅读水平对词义猜测影响的探析[J].外语与外语教学,2011(6).

[2] 刘丹丹.中国英语学习者的阅读策略研究[J].外语界,2002(6).

[3] 姚喜明.英语阅读理论的研究发展[J].外语教学,2004(1).

[4] 张伊娜.对当前外语阅读教学的几点思考[J].外语研究,2001(1).

4.中国各民族风俗习惯 篇四

汉族——大年初一,人们不扫地,不向外泼水,不走后门,不打骂孩子、相互祝贺新年吉祥富贵,万事如意。

满族——年节将近时,家家打扫庭院,贴窗花、对联和福字。腊月三十,家家竖起六米多高的灯笼杆,从初一到十六,天天红灯高挂。年三十包饺子,讲究褶子多为好,子时煮饺子,有的里边包上铜钱,吃到者有好运。春节要拜二次,年三十晚上一次,为辞旧岁;年初一再拜一次,为迎新春。春节前还要举行跳马跳骆驼等比赛。正月十五还有闹灯会。

朝鲜族——家家户户贴春联,做各式丰盛饭菜,吃“八宝饭”,除夕全家守岁通宵达旦,弹伽倻琴,吹洞箫。初一天亮人们穿上节日的盛装给长辈拜年。节日期间,男女老少纵情歌舞,压跳板、拔河。正月十五夜晚举行传统的庆祝集会,由被推选出来的几位老人,登上木制的“望月架”,伴着长鼓,筒箫、唢呐载歌载舞。

鄂伦春族——除夕,全家围坐,共进晚餐。品山珍,喝美酒,吃年饭。青年人给家族及近-亲长者敬礼,叩头请安。午夜,人们捧着桦树皮盒或铁盒绕马厩数圈,祈祝六畜兴旺。

初一,着新装互相拜年请安。青年男女聚在一起跳转圈集体舞。有打猎舞,“红果”舞,“黑熊搏斗”舞等。

赫哲族——除夕,大家忙着做年饭,剪窗花,糊灯笼。初一,姑娘、妇女和孩子们穿上绣有云边的新装,去亲朋家拜年,用“鱼宴”款待客人。有酸辣风味生鱼、用味香酥脆的“炒鱼毛”和大马哈鱼籽。民间诗人向人们献诗、讲故事。妇女们玩“摸瞎糊”、“掷骨头”。青少年则进行滑雪、滑冰、射草靶、叉草球等比赛。

蒙古族——五更吃饺子、放鞭炮与汉族同。此外,除夕要吃“手把肉”,以示合家团圆。初一凌晨晚辈向长辈敬“辞岁酒”,然后青年男女跨上梭马,骑串蒙古包,先给长辈们叩头祝愿,接着喝酒跳舞,随后串包男女还利用这一机会廷行赛马比赛。

纳西族——正月新春人们互相访亲拜友,轮流做客,中青年男子组织灯会,并与别村竞赛。城市、乡村都办灯会 灯会节目演的是本民族故事:如《阿纽梅说笑》、《老寿星放鹿》、《社戏夜明珠》、《狮子滚绣球》、《凰舞》等。

藏族——除夕之夜,举行盛大的“跳神会”,人们戴上假面具载歌载舞,以示除旧迎新,祛邪降福。

彝族——春节期间集会跳“阿细跳月”,有些村寨年初一取水做饭都由男子承担,让妇女休息,以而对她们劳累一年的慰问。

苗族——把春节称作“客家年”,家家户户杀猪宰羊,烤酒打粑庆丰收希望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还要唱《开春歌》、歌词大意为思春、盼春、惜春、挽春等。

白族——白族人民从除夕开始互拜、赠送礼品。除夕岁守夜。子夜过后,男女青年争先挑水,以示勤劳。清晨,全家喝泡有米花的糖水,以祝福日子甜美。大家或结伴游览名胜古迹,或耍龙灯,舞狮子,打霸王鞭。

壮族——年三十晚上,家家的火塘上要燃起大火,终夜不熄,叫做“迎新火”。民间习惯包粽子过春节。节日期间还要组织丰富多采的民族文体活动庆祝,唱“采茶”、舞狮龙、跳打扁担舞、闹锣、打陀螺、赛球、演地方戏等。

京族——初一要拿上香烛到井边烧拜,叫“买新水”,藏族妇女初一的天不亮就要从河里背回“吉祥水”。认为初一的新水可以带来福音和好运,能保一年的吉利。东乡族——喜欢在春节期间打土仗,以示对养育自己的土地的热爱之情。

羌族——每家每户要做各种油炸面粉小牛、小羊、小鸡等祭品,用以祭祀祖先和天神,过年要喝咂酒,大家围坛而坐,由最长者唱《开坛词》,然后用约二尺多长的麦管从左至右,依次咂饮。

鄂温克族——正月初一,互相拜年,特别是对自己的长辈和亲戚必须在初一那天去磕头拜年。在年初一晚上,男女老幼集合在一个较大的房子里尽情地快乐,一般都由老年人召集这个娱乐晚会,由妇女们先开始跳或唱,接着不分男女大家都跳起舞来。

从’99世界园艺博览会举办地的省城昆明,到“风-花雪月”的大理名胜;从高原水城丽江、神奇的“香格里拉”—中甸,到孔雀曼舞的西双版纳;从“天下第一奇观”的石林、千姿百态的元谋土林,到世所罕见的“三江”并流,江狭水凶的虎跳峡、、、这些迥然相异的山川景色,如一个天然的自然博物馆,每一位来到这里的游客,都会深深地感受到这是一块博大而充满激-情、深邃而富有魅力的神奇之地。

美丽、富饶的云南,是祖国西南边疆的一块宝地,它土地辽阔、山川壮丽、资源丰富,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早在170万年前,元谋人就在这里繁衍生息。这里是中国古代“南方

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和口岸。云南有10个国家级风景区,4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有海拔6740米终年积雪的高山东省,至今无人能够攀登顶峰;不古老茂密的原始森林,险峻深邃的峡谷,喀斯特岩溶地貌开成的石林以及九乡溶洞等奇观。

绕三灵 又叫“绕三林”,始于南诏,最初是古代宗教祭祀的一种仪式,后来逐渐演变为白族群众文体娱乐与郊游活动的民族盛会,每年农历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洱海周围白族群众穿红戴绿聚红成队,前来参加活动,或挂一彩绸,葫芦,手执蚊帚、拿着扇子、毛巾,一人主唱,一人打拍,后边跟随一男女,唱着调子,打霸王鞭,弹着三弦琴和月琴,载歌载舞,由苍山东麓至庆洞,喜洲、金河。沿路逛三都,即是“绕三灵”。三灵指的是佛都、神都、仙都这三都。彝族踏歌 打歌,又称踏歌,以巍山、南涧、漾濞等县流行较广。大体可分为模拟动物体态的动物舞。以及抒发情感的情趣舞两类,大凡婚丧嫁娶,民族节日都要打歌,舞步主要在脚下,为踏、蹉、跺、抬、踢、跳等步法,边跳边唱,可随意编词,也加固定唱词。有领有和,潇洒自如,激烈时,热情奔放,情绪激昂。打歌调以葫芦笙,竹笛吹奏的曲调为两个声部,与人唱的打歌调结合,形成三个声部的打歌音乐、音乐效果非常强烈,这种特殊的和声,在其它打歌中是少见的。

同时,“三日街”、“火把节”、“蝴蝶会”、“花朝节”、“石宝山歌会”、“泼水节”、“赛花船”、“要海会”、“渔潭会”、“菊花会”、“本主节”等也都是云南著名的民风民俗。白族风俗 大理地区的白族男子多着白色对襟上衣,外穿镶花边黑领褂,下穿白色或蓝色肥宽裤子,头缠白色包头,肩挎绣花挎包。白族妇女穿白衬衣,着艳红、蓝或浅蓝色领褂,下穿灰蓝、绿色布料加绣花加绣花边裤角的裤子,脚穿绣花鞋,腰系加绣有花、鸟等图案的绣花短围裙。白族婚礼热闹而且繁琐,一般要三天。结婚这天称“正喜日”,头一天叫“踩棚”,后一天叫“散客”。其中头两天较有特色,“踏棚”这天的夜晚要在男家唱“板凳戏”。

大理地区的白族民居建筑独具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白族民居多为封闭式建筑,正房对面的院落围墙通常都要砌成照壁,照壁尺度比例匀称,外观十分优美。照壁除注重造型精美外,还非常注重装饰,使照壁显的更加高雅秀丽。摩梭风情 摩梭古称“摩沙”,是宁蒗境内的土著民族之一,其族源属于我国古代游牧民族“牦牛羌”。

特殊的社会地理环境,使永宁摩梭人一直保留着独特而神奇的风俗礼仪。泸沽湖畔摩梭人传奇式的家庭婚姻形态,成为东方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最具神秘和吸引力的母系文化奇观,形成一个扑朔迷离的幽远的梦境。普米族和摩梭人的孩

子,长到13岁,便要举行成年礼。摩梭人至令还保留着人类母系氏族的婚姻形态。流行于摩梭人中的阿夏婚姻形式有两种,即阿夏异婚和阿夏同居婚。摩梭人崇拜大自然,信奉神灵,相信天地万物、日月水火、风雨雷电,引经据典由神灵主宰,所以长期以来逐渐形成了形式各异的祭祀方式。

5.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篇五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元宵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中的大节,颇为显要。元宵节的得名,因其节俗活动在一年的第一个月(元)的十五日夜(宵)举行而来。元宵节也叫“灯节”、“灯夕”,因为这个节日的主要活动是夜晚放灯,故名。此外,元宵节也叫“上元”、“上元节”,这是从道教借来的说法。

关于元宵节习俗的形成,说法颇多,但一般变为在汉代就初具雏形。史载汉武帝的时候,汉室要祭祀一位叫“太一”的神明。据称泰一是当时相当显赫的一位神明,地位在五帝之上,并有恩于汉帝,所以受到的奉祀比较隆盛。相传另一位汉室皇帝汉文帝也和元宵节有关。这位汉文帝是大将周勃勘平“诸吕之乱”即位称帝的,而那勘平叛乱的日子正是正月十五,所以此后每逢正月十五夜晚汉文帝都要出宫游玩,与民同乐,并且确定这天为元宵节。不过,和这两位汉室皇帝有关的正月十五夜祭太一、游玩,并无张灯、放火的记载,汉室的另一位皇帝――汉明帝则敕令元宵燃灯,从而形成了后世张灯、观灯的习俗。

吃元宵

不管南方北方,到了正月十五这一天都要合家团聚吃元宵。 正月十五又叫“上元”节。“元宵”这种食品名称,据说出现于宋末元初,是因为人们习惯在上元节之夜吃它的缘故。元宵又叫“圆宵”、“圆子”,南方常叫“汤圆”、“水圆”,宋人因见其煮熟后浮于水中,称之为“浮团子”。

上元之夜是新年中第一个十五月圆之夜,“一年明月打头圆”,天上一轮圆月朗照,人间则聚食形如满月的元宵,实在有极微妙的对应关系,“星月当空万烛烧,人间天上两元宵”,表达了人们全家团圆幸福的心情。

再看元宵的品种和吃法。北宋以前的元宵是实心的,无馅,下在烧开的水中,配以白糖、蜜枣、桂花、桂圆等物。南宋时开始有了中间包糖的“乳糖圆子”,大概是较早的有馅元宵。其后,元宵馅又有甜咸之分。甜馅一般用白糖、红糖、桂花、果仁、芝麻等制作;咸馅多为荤馅,单包肉或肉蔬合包。元宵大多以水煮食,但也有油炸食用的,《卢氏杂说》里的“油炸追子”其实就是一种油炸元宵。今天,元宵的吃法就更加丰富了,不少人甚至开始了中西结合吃法,比如巧克力就已成为元宵馅之一。

闹元宵

鳌山灯杆、火树银花,这是元宵节最突出的景观,也最能概括此节的活动,即张灯、放火。张灯、放火是元宵最主要的节俗活动,其余观灯游赏以及社火百戏都是直接或间接由此发展、引申而来的。最初的灯是单纯、静止的,它不能运动,也较少装饰,并且多是单个独立的。其后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装饰最先迈出步伐,灯的里里外外都被加以雕琢、修饰。

元宵节是一个有着两千余年传统的节日,其节俗在当今中国仍然相当盛行。现在,每届元宵前后,无论乡村还是市镇,人们都要张灯结彩,观灯游赏,烟火也多是必不可少的。当代元宵节除灯火之外,更为突出的活动是各种社火,诸如舞狮子、耍龙灯、跑旱船、踩高跷、打腰鼓、扭秧歌、海外华人居住区也是年年搬演、盛行不衰。元宵节,正可以算是中国的狂欢节。

元宵节离不开“闹”,张灯观灯赛灯叫“闹花灯”,社火百戏叫“闹社火”,整个的活动叫“闹元宵”,仿佛不闹就不成其元宵节。元宵之闹,除了花灯烟火、百戏社火的装饰、点染之外,最突出的怕是人多。从元宵节俗形成不久的年代的那些文字记载中可知,当时元宵观灯游玩的人们已经是忘记肩摩踵接、街填巷塞了。

说闹,又不能不摆摆戏。大戏闹,小戏也闹。当台子上载歌载舞、团花簇锦旋转起来的时候,不能不闹。

闹又自有其价值在。中国人比较欣赏闹中取静的本领,所以对“大隐在城中”要比“小隐在山林”多几分敬慕。其实春节之闹、元宵之闹、社火之闹,也都有闹中取静的意义。

同时,人们认为这样闹了,生活才有意思。因此,它是一种生活的补充,是添加剂、染色剂,有了它,生活才充实,才祥和,才五彩缤纷。甚至可以说,这闹是理想生活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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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当晚称元宵,故也称“元宵节”,俗称“十五夜”。元宵节是我国三大传统节日之一,全国各地都有举行一些活动来庆贺。因一地的风俗是由一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决定的,故潮汕地区元宵节也就出现了一些有别于其他地方的有趣的习俗。

吊喜灯

灯火在祀神礼节中是作为光明喜乐的象征。从正月十一到正月十八,特别是元宵此日,潮汕家家户户有点灯、吊灯的习俗。因潮语“灯”和“侗同音,点灯和添丁是近音,故潮人认为点灯即为添丁的佳兆。元宵此日,人们纷纷提着灯笼、备齐纸银香烛,到乡中神庙点火,回来分别吊在家里的.神龛和床头,这叫做“吊喜灯”。此外,如果去年元宵以后生了男孩子,农历正月十三起家人就必须挑起一对红灯笼,并在灯屏下贴着红纸写上姓名,欢天喜地挂到乡中宗族祠堂的灯架上,以此象征着家中添了叮每晚家人要抱着孩子到祠堂中,一面往自己的灯笼里点燃蜡烛,使灯笼通红,一面接受周围乡人的祝贺。元宵夜更是庄严、热闹。

做丁桌

在潮汕乡村,上年生过男孩的人家,元宵夜还要在祠堂设宴请客,以庆“出侗,俗称“做丁桌”。宴客时有两种席式,一种叫“龙船席”即用好多只方桌连结起来,客人围在两旁吃饭,形同划龙船;另一种叫“走马席”,即无论亲朋疏厚,认识不认识的人都可以进来吃,吃完就走,主人再重新摆上菜色,招待另一批客人的来临,接连不断。这后一种席式一般是较有钱且较慷慨的人家才会这么做。在旧社会,潮人攀比心强,死爱面子,凡生了男孩的人家都十分注重办丁桌,并以办得体面为荣。即使是贫困人家,为了不失面子,便四处借钱,造成负债累累,或者是忍痛卖了哥哥,将所得之钱银用来应付沉重的办桌费,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阿细卖阿大”这一俗语的来历。解放后,由于时代的前进,思想在进步,潮人虽仍有元宵办丁桌的习俗,但多改为在自家里进行,且单限于宴请较亲的亲戚和较好的朋友,丰俭由人,无人计较。

求喜物

元宵此日,乡村中多有设坛拜神活动。各神庙宗祠灯火齐明,烟雾弥漫,善男信女争先参拜,拥挤异常,热闹非凡。神坛前所摆设的鸡、鹅、鸭、糖果、米果品、花烛、大吉(潮州柑)等祀品被视为神物。参拜的男女纷纷卜取祭品,取回家中,这就叫做“求喜物”。人们认为用了这些神物后,就可以让家门平安、添财添叮卜取神物回家的人家,明年要照还或多还所拿的神物。于是有些人便乘拥挤之机会,偷偷拿走坛前的祭品回家吃,意谓“吃兴盛”。

掷喜童

元宵此日,乡村大都有人在祠堂大埕、街头巷尾的开阔处,搭起一个彩棚,里面用泥土塑成一尊巨型的弥勒佛,袒胸露乳、笑容可掬。弥勒佛光秃秃的头、肩、肚脐、大腿等部位都摆设有男女“泥喜童”。人们站在一丈多远的竹栏杆外,用铜钱瞄准弥勒佛身上的泥喜童。中者喜童即归其所有,而在一些较难命中的部位,如头顶、耳朵等,命中者则一赠二三不等;不中者铜钱即归摆弥勒佛的棚主所有。这是一项老少都喜爱的活动。据说命中“男喜童”者,今后就生男孩。因此,那些结婚不久的年轻夫妻,或者刚娶儿媳妇又急于抱孙子的公公们、奶奶们也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一经命中,棚主和周围的人就会向他喝彩、道贺。自己更是喜滋滋甜蜜蜜地把“男喜童”抱回家中,认为中了头彩,有好兆头,今年定能早生贵子发财。

度过桥

元宵节,潮汕大都有度桥的习俗,这在旧方志中也有所记载,清顺治《潮州府志》和乾露揭阳县志》载:“(上元)妇女度桥投块,谓之‘度厄’”。在揭阳,元宵此日,男女老幼争先度过桥,后生兄祈望日后娶贤妻;姑娘祈嫁个好夫婿,产男孩;老者则祈求健康长寿;小孩子则祈求长大成人。在普宁洪阳也有“十五夜行头桥”的习俗。“头桥”即已有四百多年历史的太平桥,其两侧栏杆两端都有两头石狮。每逢元宵夜,男女老幼共同走过太平桥。过桥时不可回头,否则“回头不吉利”,过桥的人们还有摸石狮子的习俗。正在读书的小孩喜摸石狮鼻,谓“摸狮鼻,写雅字”;未婚的小伙子喜摸狮肚,谓“摸狮肚,娶雅女么”;而已怀孕的妇女则喜摸狮耳,说是“摸狮耳,生阿弟”。

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篇六

一、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民族风俗习惯的起源都很古老,是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的,是历史延续的结果,有一种自然的承继特性。民族风俗习惯的形成,与各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受各民族社会、经济生活的制约,各民族的衣食住行与其所生活区域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类型各不相同,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衣食住行大不一样。民族风俗习惯受其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影响,又对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各民族传统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文化艺术很多反映在其风俗习惯中。如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民族禁食猪肉,禁食自死的动物,这本来是居住在阿拉伯半岛上的一些游牧民族古老的生活习惯,后来被列入《古兰经》作为教规,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逐渐演变为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群众的生活习惯。有些民族有的传统节日,是由宗教节日传承演变而来的。各民族风俗习惯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传统体育活动中,就有丰富的民歌、音乐、舞蹈等文学艺术,各少数民族独具特色的日常用具、衣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方面,都表现出各少数民族独特的传统文化艺术。

民族风俗习惯在维系民族内部的团结合作,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维护民族间的团结合作,促进民族的发展进步过程中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民族风俗习惯与民族心理、民族感情息息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一个民族的特性,所以是很敏感的。一个民族往往把对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成是对本民族的尊重,当其风俗习惯遭到歧视或侵犯时,往往整个民族都会作出较强烈的反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体现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因为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侮辱别的民族。任何一个民族的成员,特别是原先处于统治地位的“大”民族的成员,都不应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随意指评其他民族风俗习惯,更不能以自己的好恶而感情用事。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哪怕是出于开玩笑,也是容易刺激以致伤害民族感情的。 中国共产党一贯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早在长征时期,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始终是党和人民军队的一条纪律。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建立了保障各少数民族行使风俗习惯自由权的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措施。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有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1952年颁布的《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中规定,各民族“均有自由保持和改革其民族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权利,别人不得干涉,并须加以尊重和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我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国家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除了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条文外,还颁布了不少专门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文告,具体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文件和文告中,也有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下,各少数民族既可以保持自己的风俗习惯,也可以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保持和改革,即发扬历史传统,改革落后习俗。

在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饮食生活习惯方面,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给予必要的尊重,专门的照顾,特别是对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给予特殊的照顾。在食品经营中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55年发布的《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中规定:凡供应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牛羊肉,要单宰、单储、单运、单售,不与其他肉食混杂。经营糕点及其他食品也照此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凡供应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牛羊肉,由阿訇执刀屠宰。如急需屠宰而阿訇不在时,可由回族或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职工按照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操作习惯进行。并由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职工负责清真牛羊肉等食品出入库的检查、调拨,注明“清真”标志,与其他食品分开保管,分别装运、出售。在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聚居的大中城市,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经营清真牛羊肉的批发部门和零售机构;在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较少的地方,委托回民或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人员屠宰和销售活体牛羊肉。 保证少数民族特需副食品供应。1958年3月,国家城市服务部、中央民委发布《在副食品商业工作中贯彻民族政策,尊重民族习惯,做好副食品供应的联合指示》规定:凡是国内供应紧张、少数民族又有消费习惯的特殊商品,都应该贯彻尽可能优先供应少数民族需要的方针,尤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的副食品供应,更应该引起极大重视。后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有关的批转文件中规定,商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城镇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肉食和其他副食品的供应工作。市场供应上要尽可能满足这些民族的肉食和食油的供应量,并逐步有所增加。各地要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增加供应网点和人员。要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就是说,除了保证少数民族特需副食品供应,也包括其他特需用品的供应。国家有关部门为照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保证少数民族生活的特殊需要,如很多少数民族需要的茶叶,信仰伊斯兰教民族需要的牛羊肉,朝鲜族喜食的大米,蒙古族喜食的炒米,藏族喜食的糌粑等,都认真组织安排好调拨和供应工作。

妥善解决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人员就餐问题。在大中城市和回民较多的小城镇,开办一定数量的清真饭馆,并注意配备本民族厨师和服务人员,保留民族习俗特点。国家对经营清真饮食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城市和信仰伊斯兰教民族来往较多的交通要道、饭店、旅馆、医院以及列车、客船、飞机等交通设施上,设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点。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外出,在清真饮食店或专设的清真餐厅就餐,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可获得清真食品供应。在信仰伊斯兰教公职人员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国家要求设立清真食堂,开办清真伙食;人数较少的可以几个单位联合开办或另设专门灶具;受条件限制不能开办的,给职工发放适当的伙食补助费作为自行解决的补贴,照顾他们的饮食习惯。

在尊重少数民族衣饰习惯方面,政府作出专门规定和安排加以照顾,安排少数民族群众在这方面的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在全国各大城市和少数民族地区,国营商业开办有“民族用品商店”,在一般商店设立“民族用品专柜”,销售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照顾少数民族在穿着装饰方面的特殊习惯和要求,比如,苗族、彝族、藏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妇女喜欢戴金银饰品,藏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等一些牧区少数民族群众习惯穿长统皮靴、毡靴,保安族、藏族、蒙古族等民族爱用银饰腰刀,都得到妥善的解决。国家专项拨出黄金、白银供应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少数民族所喜爱的金银首饰。党和政府尊重各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习俗。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丰富多彩,各民族自由地按本民族的传统欢度节日。国家规定,各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制定放假办法、节日特殊食品供应等优待办法。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专门文件中规定:“对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时,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对有限制宰牛规定的地区,应由各省(市)税务机关商议,省(市)人民政府定出放宽检验标准的具体办法。”1951年,贸易部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年节优待办法的规定》,1952年又发出了《关于对少数民族年节优待的决定》,对少数民族欢度传统节日给予照顾。后来,国家又强调,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应该受到尊重。有关地区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分别具体制定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放假办法。

各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受到党和国家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在1951年就地方法院关于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问题的请示作出复示:一些少数民族的婚龄可适当降低;对一些少数民族不与外族通婚的婚姻习俗要予以尊重,慎重对待;对某个民族人员同其他民族男女自愿结婚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不同民族所生子女的民族从属,子女未成年时由父母商定,成年后由子女自定。 对各少数民族不同的丧葬习俗,党和国家予以尊重。对藏族地区的天葬场,国家按照藏族人民的要求给予妥善保护,不允许其他民族人员干扰。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习惯土葬,国家尊重他们的习俗。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定:不能强迫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实行火葬;对不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干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在回民集中居住的地方,国家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回民公墓,用于回民土葬。

中国共产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有条文,党的文件中有规定,党的领导同志在党的会议上和工作中也经常强调这个问题。周恩来同志曾经指出:“民族的风俗习惯比宗教信仰还要广泛,因为一个民族不一定都信仰一种宗教。有很多民族是信仰多种宗教的,也有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如回族和新疆几个民族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蒙古族和藏族也是信仰同一种宗教的,但风俗习惯常常是一个民族一种,因此,风俗习惯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比如我们对回族和新疆的各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就要尊重。另一方面,对于反映在文化方面的风俗习惯,不要随便加以修改。现在有些文工团到兄弟民族地区学习音乐舞蹈,特别是舞蹈,常常拿汉族的想法来修改,兄弟民族对此很不高兴。这是强加于人,不尊重人家的风俗习惯。有些汉族人总觉得他自己的都是好的,人家的是落后的,这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0~271页。)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领导同志教育全党特别是汉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且身体力行,为全国树立了光辉榜样。1961年4月,周恩来总理到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视察时,正值傣族泼水节,周恩来身穿傣族服装,同群众一道观看赛龙船、放高升,和群众合着象脚鼓节拍欢舞,同群众一起相互泼水祝福,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心连着心。这在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传为佳话,一直广为流传。一些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群众打成一片,赢得少数民族群众的赞扬。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维护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各民族无论是保持还是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对民族风俗习惯的侵犯,就是对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践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尊重和弘扬不同民族风彩各异的风俗习惯,使构成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的生活方式和道德风习得以发扬光大,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繁荣。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每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特殊的感情,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与否,作为自己行为的重要依据,或友善,或厌恶,或对立。如果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容易刺激以至伤害民族感情。故意侮辱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成为损害民族团结的错误行为,有的甚至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事件。党和政府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表现出对各少数民族的亲热、关怀和友善,得到各族人民群众的普遍信任,促进了民族团结。

二、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张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保护下,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得到保持和发扬,各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着他们习惯于居住的很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有许多少数民族传统建筑,民族特色鲜明,地区风格突出。各少数民族穿着民族传统服饰,每逢节日,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妇女穿得绚丽多彩,使外地去的游人忙着摄影,与之合影留念。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如白族的三月街、蒙古族的那达慕、壮族的歌圩、彝族的火把节等,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在传统的基础上加以提高,由传统的文化娱乐活动扩展为寓文娱、体育、经济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文化活动,对于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有着积极的作用。一些少数民族的特色食品,不仅在当地风行,而且在大城市也得到特殊供应,使那些民族的子女即使远离家乡也经常体味到浓郁的故乡情、民族情。在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聚居和散居地区,都有清真餐馆,都有单宰、单储、单运、单售的清真牛羊肉出售,他们的餐饮习惯受到尊重。各民族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可以按照传统在民族内部通婚,也可以与别的民族人员通婚。各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按传统习惯举办。

我们党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支持少数民族群众保持传统的风俗习惯,倡导各民族发扬传统美德。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其风俗习惯中,有许多传统美德,比如:各民族都普遍尊敬老人,有的民族有专门的老人节,开展敬老活动;团结互助,谁家有重要的农事或建筑等活动,众人无偿帮忙;热心公益,自觉地修桥铺路,整理公共活动场所;保护生态,植树造林,制定乡规民约保护园林树木;民风纯朴,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社会秩序井然;热情好客,将客人来临当作喜事,盛情款待,即使不认识的人投宿也如对待贵客;吃苦耐劳,坚忍不拔,勤俭节约;心地无私,忠厚待人,诚实守信。这些传统美德,优良的社会风尚,因为有党的尊重少数民族保持风俗习惯自由的政策,得到保持,并发扬光大。

保持和发扬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优良传统,就意味着要有所继承,有所发展,有所创新。保持和发扬风俗习惯中有利于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民主性精华,变革民族风俗习惯中的那些落后成分,消除陈规陋习。对于那些落后的、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民族和社会进步的风俗习惯,毫无疑问要进行改革,扫除那些不良生活习惯、陈旧的思想观念、因循保守的习惯势力、封建迷信行为。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改革风俗习惯中的落后习俗,以促进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各民族在新的时代保持和发扬民族风俗习惯的优良传统,改革和剔除落后的习俗。对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的一些落后的习俗,要积极引导,在本民族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革除掉落后的东西。比如,一些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活动内容中,革除了封建迷信的东西,增加了许多文明健康的活动项目。傣族中过去曾流行的“赶琵琶鬼”,即封建领主把不服他的妇女诬蔑为“琵琶鬼”,赶出村寨,施以摧残,这种风俗已被废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各民族依靠他们自己的觉悟和力量,已经逐渐革除掉了那些不利于民族发展进步的落后习俗,如买卖婚姻、一夫多妻、近亲结婚、早婚早育、无计划生育等。一些不卫生的生育习俗得以改革,有些风俗习惯中不利于生产发展的成分被加以改进,有些地方的求子风俗改为求医问药,一些习俗禁忌中的封建迷信色彩被剔除。

7.评民族风俗喜剧《没毛的狗》 篇七

民族风俗喜剧《没毛的狗》是我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话剧团于20世纪90年代根据朝鲜剧作家李钟勋、金雄杰的朝语风俗喜剧《没毛的狗》改变而成。《没毛的狗》从创作完成到现代经历了我多年的发展, 观众人数达到了70多万人次, 创造了话剧舞台上一个又一个的盛况。《没毛的狗》凭借去独特的艺术韵味和深刻的文化内涵也取得了很多奖项, 比如1992年第二届全国话剧节上的国家文化部“文化奖”。1995年受韩国《每日新闻社》邀请, 《没毛的狗》还登上了韩国舞台。《没毛的狗》不仅是延边朝鲜话剧团的的一次经典创作, 还是我国民族风俗喜剧和话剧艺术水平的一次重要提升, 代表着我国新的艺术时代的到来和发展。

二、评民族风俗喜剧《没毛的狗》

(一) 独特的故事框架

品《没毛的狗》首先就能发现其独特的艺术框架, 可谓“荒诞”。剧中出现了“狗宝”一次,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牛黄”一般都有了解并且真的可以找到, 但是“狗宝”这一新的名词从何而来, 是否真的存在引人深思, 何况更是在“没毛的狗”的体内。但是, 如果对此剧仔细分析, 分层离析不难发现其框架却有绝非臆想, 并不荒诞, 而是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

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然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人心态和思想开始发生变化, 精神世界开始向钱看齐, 物欲横流, 此时歪门邪道的挣钱方式开始出现, 比如假酒问题就很突出。但这主要是有钱人坏人的做法, 而普通人不会有这种想法, 可是他们也摆脱不掉物欲诱惑, 因此他们创造了另类的发财神话“君子兰”。《没毛的狗》就是“君子兰”的盛衰一样的神话, 但是其没有煞有介事的尖刻和矫揉造作的深沉, 而是以现实为基础, 以极富热情坦诚的态度将表面看似“荒诞”故事框架应用其中, 营造出一种欢快的喜剧欣赏气氛, 将人们藏匿于心中不敢流露出来的畸形欲望通过喜剧积极乐观而又善意的表现在了人们面前, 引发人们深思。

戏剧主要注重人物的外在, 通过服饰与装束的变换, 向外表达不同人物目的、人生价值观以及丰富的感情世界。而喜剧则与戏剧不同, 喜剧充满幽默和机智的言语、动作和情节, 需要宽阔、坦诚的胸怀, 其表演追求的是对观众心灵的震撼和把握, 强调给观众带来精神上的共鸣, 引发强烈的社会感想。《没毛的狗》的剧作者运用看似“荒诞”的故事框架却表达出改革开放后社会心理层面的变化, 他没有被复杂的社会现象所阻碍, 直接抓住关键点, 不讨论社会表面关于改革开放是非得失的议论, 直截了当的触动观众脑中最敏感的神经。

(二) 浓厚的生活气息

《没毛的狗》自创作至今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 观众总人数超过70万人次, 无论是在创作之初还是现代社会, 这一数字在话剧表演艺术上都是一个天文数字, 并且至今仍然得到观众和艺术家的一致好评。观众对《没毛的狗》的评价是剧中的人物、情节都好像是自己身边的人和事, 特别易于理解, 倍感亲切。艺术家对其的评价则是, 《没毛的狗》是话剧艺术史上一朵娇艳的奇葩, 是高层次的喜剧, 体现了艺术家们对其高度的赞扬。由此可以看出, 《没毛的狗》满足了底层社会人们的审美品位, 体现出热辣辣的生活气息, 俗味十足, 是真正的大俗之物。但是其也受到高层次艺术家的一致接受, 并得到高度赞扬, 体现出大雅之气, 真正达到大俗致大雅的高度。

《没毛的狗》作为大俗大雅之物, 其中透露出强烈的平民意识, 这是其能够成功的一大原因, 正是由于这种亲切感使看似神圣的话剧走下神坛, 深入平民。《没毛的狗》剧中共有7个人物, 其中两家人有5个, 外加两个媒婆, 并且这7个人物都是地地道道的普通农民, 为全剧的“俗”定下基调。全剧对这些平民人物的各种行为都表现出理解和同情, 体现出对平民, 对生活的一种特殊趣味, 同时剧中对这些人物的缺点给予善意的嘲笑, 也是对贫困农民生活不易的一种无奈和同情。就比如剧中金成九送儿子出去卖“没毛的狗”, 剧中对离别的场面进行极力渲染, 好像马上就要发财, 马上就要发达。现实中这种普通的里面场面在剧中被极力渲染和夸张, 再通过人物的台词和动作流露出对人物的戏虐和调侃, 体现出浓厚的生活气息。

(三) 幽默可笑, 塑造了活生生的人物形象

《没毛的狗》的另一成功之处在于其幽默可笑, 在剧中塑造出了活生生的人物形象。话剧所要表达的主题和内涵必须通过剧中故事情节、人物关系以及剧中人物的鲜明人物性格进行呈现, 而人物性格则是这三个环节的重点与关键所在。大部分话剧中人物塑造都会受到剧作者意念的影响, 从而导致大部分人物性格相近, 及时是在不同的话剧中, 只要是相同的剧作者就能发现其中人物的雷同之处。但是《没毛的狗》不同, 它成功的塑造了几个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 比如故事主人公金成九身上就流露着自以为是聪明人的人物特征, 每当遇到事情, 似乎表现的很精明, 但是熟不知经常欠考虑, 缺乏深思熟虑。成九给观众带来很多笑点, 他有幽默感, 说话俏皮, 具有人情味却又吝啬于自私, 他用幽默感作为尴尬时的自卫武器。他将钱放在肥大的裤子里, 可笑可信, 可孰知现代多少人在出门需要带大量现金时是这样做的, 不管是农民还是城市人都会这样。作为观众, 我们取笑成九从肥大的裤子里往外取钱的时候心理难免也产生一丝丝怜悯与同情, 因为成九小心翼翼的将自己的衣角掀起去肥大的裤子里取钱是为了给女儿买假发套, 他是为了弥补自己对女儿的过错, 是父爱的结果。过去有人曾将成九比作莫里哀笔下的《吝啬鬼》, 事实上完全不同, 成九富有人情味, 从为女儿买假发套就可以看出。

作为话剧主角, 成九这一形象的塑造还远远没有完成。成九总是自以为聪明, 但是大部分都明白聪明反被聪明误的道理, 因此在成九的儿子德洙背着他家的狗回来时, 成九又开始“聪明”了, 他将所有的责任全部都推到了儿子身上, 当然自以为的“聪明人”遇到这种事情多数情况下都要这么做, 无可厚非的。因此, 我们才可以看到《没毛的狗》剧中成九挥舞着棍棒追打儿子德洙的情景, 才可以看到成九的亲家公因为这件事情非但没有感到羞愧反而去成九开始在暗地里较劲。这样的人物塑造过程, 将成九这一自私吝啬却又富有人情味的复杂形象表现的淋漓尽致, 活生生的表现在人们面前, 耐人寻味。

三、结论

《没毛的狗》的创作是话剧史上的一次历史性事件, 其成功不是偶然, 其创作者了解喜剧, 了解幽默, 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主题, 抓住观众的心理, 将生活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相融合, 达到雅俗共赏的境界。《没毛的狗》深入生活又发现生活, 再展现生活, 以其独特的手法向人们展示着他们生活的世界, 亲近亲热, 引人深思。《没毛的狗》是“聪明”的, 它抓住了艺术规律, 艺术源于生活又回归生活, 只有忠实的反应生活, 并且尊重客观的艺术规律, 作品就将具有长久的感召力和生命力。

参考文献

[1]石峰.喜剧:以超越走向自由[D].辽宁大学, 2013.

[2]李钟勋, 金雄杰, 陈雪鸿.没毛的狗[J].剧本, 1992 (02) .

8.民族风俗习惯-课题研究调查报告 篇八

关键词:书刊出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表现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禁忌往往具有独特性,一旦受到冒犯,轻则伤害民族情感,重则造成族群冲突,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在书刊出版、媒体报道中,因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的冲突并不少见。因此,如何规避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侵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为书刊出版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表现

1.冒犯少数民族的神圣对象

民族始祖、民族起源、宗教开创者在民族认同中具有神圣地位,关于他们的表述有诸多禁忌。如果对其有所冒犯,则会伤害一个族群的情感,并可能引发冲突。所以,应在书刊出版中多加注意和规避民族神圣对象的禁忌。

在我国近代历史上,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南华北新事件”。1932年9月,《南华文艺》杂志第十四期发表民俗学家娄子文的文章《回教徒怎么不吃猪底肉》;同年,北新书局出版《民间故事丛书》,其中有《小猪八戒》一书。娄文和《小猪八戒》一书都道听途说,诬蔑回族同胞的祖先为猪八戒。这引起了回族同胞的极大愤慨,并最终发展为重大社会事件。胡适先生当年在《独立评论》撰文指出,这无论如何“都是重大的侮辱。”

2.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进行审丑描写

少数民族在居住、饮食、婚姻、丧葬、社交礼仪等方面多具有独特习俗,它们是民族认同的重要标志。在文学创作中,对民族习俗的曲解、嘲讽等也往往伤害民族情感并引发社会冲突。

1987年,《人民文学》第一、二期合刊刊登了马建的小说《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小说对天葬、灌顶等藏族习俗进行了审丑描写,引起藏族同胞的强烈不满和抗议。另一起典型案例是“《苗族鬼师》事件”。2009年,《中国西部》杂志第二期刊载了李麦的小说《苗族鬼师》。小说将长角苗描绘成善于用蛊的族群,并将青年男女恋爱表述为婚前滥交。小说发表后,引发了部分苗族同胞的强烈抗议。

从理论上讲,民族文化固然有精华与糟粕之分,但对民族习俗的审丑描写往往带有他者视角,也大多存在偏见和歧视,必然伤害少数民族情感,出版人是不能忽略这一点的。

3.丑化少数民族形象或调侃其主要禁忌

《性风俗》一书的出版可视为丑化少数民族形象的典型。1989年3月,上海文化出版社和山西太原希望书社共同出版发行《性风俗》一书。该书有13小节涉及伊斯兰教,其中,有部分内容是对穆斯林完全子虚乌有的丑化。书籍出版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应,并酿成重大暴力冲突。

“《脑筋急转弯》事件”则是轻佻地调侃少数民族主要宗教禁忌而引发重大社会冲突的典型。《脑筋急转弯》是台湾非常流行的一套漫画。1993年1月,四川美术出版社出版了其中的第7至12册,在第10册中,某条漫画对穆斯林不吃猪肉的习俗进行了轻佻的调侃,引起了穆斯林同胞的强烈反应,并最终酿成重大社会事件。

4.使用历史遗留的歧视性语言

有些书刊有意或无意地使用一些历史遗留的歧视性语言,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蒙古大夫”一词引发的诉讼事件。郭宝昌导演的电视剧《大宅门》中有涉及“蒙古大夫”的贬义台词;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的《四字语分类写作词典》对“蒙古大夫”一词做了贬义释义。对此,辽宁阜新189名蒙医于2002年联名对郭宝昌、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等多名被告提起名誉权诉讼,并索赔189万元。2007年7月18日,原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停止使用“蒙古大夫”一词尊重少数民族情感的通知》,《通知》要求出版物中停止使用“蒙古大夫”一词。

我国历史文献中存在不少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性称谓。这些称谓有的是历史上民族不平等的产物,有的是相互歧视的遗留物,在民族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继续使用这些词汇,必然会引发被歧视群体的不满,理应逐步废止。

5.一般性地冒犯民族和宗教禁忌

1992年10月《重庆日报》刊登《“小麦加”临夏》一文,文中关于清真寺“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等描写,触犯了宗教禁忌,并以此为导火索,最终引发了较大的社会冲突。1997年,上海《秘书》(第9期)杂志刊载文章《涉外广告中的文化差异》,文章中错误地称阿拉伯地区的穆斯林将某动物“敬奉若神”,引起社会不良反应。

二、规避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对策

在我国,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出版事件大都受到严肃处理,有的还被处以刑罚。比如,在“《脑筋急转弯》事件”中,四川美术出版社被停业整顿一年,副社长、总编室主任、助理编辑等人还被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仅2002年到2003年一年间,“全国因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新闻宣传纪律而受处罚的新闻出版单位就达12家,案例所涉及的内容大多是宗教、民族习俗和禁忌。”然而,严厉惩处并非目的,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做到事先规避,才是出版人要积极思考的问题。

1.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事件的治理,首先应纳入法律视野来考虑。所以,提升编辑出版人员法律意识,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便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途径。对此类问题,我国法律已经设置了较为完善的规制体系;《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或部门规章中均有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50条设置了“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该条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49条还设置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如果出版物中有煽动民族仇限、民族歧视的内容,情节严重则可构成该罪。该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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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第25条第四项也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在禁载之列。违反此规定则可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62条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进行高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领悟上述法律法规精神,熟悉其内容并严格遵守,不但可以有效规制出版物对少数民族权益的侵犯,也是对出版人自身权益的保护。

2.严格执行相关审读及备案制度

在书刊出版中,我国实行“三审制度”,在涉及民族风俗习惯的出版中,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将有助于减少问题;而_旦审读马虎,则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总结《性风俗》事件的经验教训时,特别提到这一原因,“全部审稿时间仅用了三天,从头到尾看过稿件的只有责任编辑—人。审稿草率是个严重教训。”

另外,根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20条及原新闻出版署的规定,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属于重大选题范围,必须履行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出版。严格执行该制度,也能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3.提升相关人员民族、宗教知识水平

前述出版事件,有许多是因为知识盲点造成的。由于知识不足,当涉及民族风俗习惯或宗教问题时,出版人员要么对其回避,要么“把有活力的文化变成了受众无意趣的刻板印象或歪曲认识”,从而引发相关少数民族群体的不满。知识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教育体系中相关话题的缺失。因此,相关人员普遍需要提升相关知识水平。

在提升民族知识水平时,既要熟悉掌握基本常识,更要特别关注民族禁忌。少数民族在饮食、居住、婚姻、丧葬、宗教等方面多有独特之处,并形成了诸多禁忌。对这些独特的风俗和禁忌如果缺乏必要的了解,则往往会在出版中有意无意地冒犯。比如,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对猪十分禁忌,而禁忌来源于宗教信仰。在出版中,一些编辑人员不了解个中原委,道听途说、进行曲解,甚至将其解读为图腾、崇拜,诸多冲突因此而起。

另外,关于民族称谓变迁的知识,历史上民族关系及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知识,历史及现实中歧视性用语的知识等,都是出版人员应该重点了解和掌握的。

4.向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及时求教

民族风俗习惯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如果遇到把握不准的内容,应该主动向有关人员求教,请他们帮助解决。

一是向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求教。因长期致力于该领域的研究,他们对问题的认识和把握往往更系统和深刻。二是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专家求教。这包括当地的民族委员会、宗教局、统战部门及宣传部门等。这些部门长期处在民族、宗教工作一线,对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禁忌等问题的体会更直接,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将有助于避免问题的发生。

在涉及民族风俗习惯的出版中,问题的形成往往与相关人员在一些编校环节粗心大意、不求甚解有关。在细节问题上,如果保持足够的谦虚和谨慎,许多问题是可以事先避免的,至少是可以降低发生风险的。总之,在未来,要想在出版中有效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受侵犯,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提升相关人员的民族、宗教素养应该成为重要的努力方向。另外,在现实中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对话,增进相互了解,也将有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只有在充分的交流中,才能逐渐明确各民族神圣与禁忌的边界,才能消除偏见、达成共识。这无疑将从宏观上减少误读和曲解的发生。

(邸敬存,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4级博士生;白贵,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9.公共关系学与民族风俗习惯 篇九

公共关系学与民族风俗习惯

社会组织开展公关策划活动,面对国内、国际公众,必须了解井尊重不同国家与民族的风俗习惯,才能争取公众。文章从行为习俗、语言交流、馈赠礼物等方面就此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按不同民族习俗开展公共关系策划的建议。

作 者:来玉英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学院刊 名: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QINGHAI NATIONALITIES INSTITUTE (SOCIAL SCIENCES)年,卷(期):26(3)分类号:F062.6 K892.3关键词:公共关系 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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