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书费用-时代出书网

2024-09-25

自费出书费用-时代出书网(通用2篇)

1.自费出书费用-时代出书网 篇一

自费出书的合同条款有哪些,自费出书的合同条款主要有什么?对于出书人来说,最重要的莫非就是书籍的版权问题,拥有了自己的书籍的著作权,才能在签出版合同的时候拥有更多的砝码。

自费出书的合同条款有哪些,自费出书的合同条款主要有什么?掌握了自己的书籍的所有权之后,就是签署合同定出版日期等等问题。签合同也是一件需要非常谨慎的事情,如果不弄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在后继的工作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所以,详细的了解合同条款也是非常必要的。

自费出书的合同条款有哪些?自费出书合同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适用于已创作出来的书稿,该书稿经过编辑加工就可以出版,这种合同是一般的图书出版合同。另一种适用于尚未创作的书稿,根据出版社的约请,作者和出版社订立合同,然后根据合同创作出一部作品,这种合同是包含约稿条款的图书出版合同。在我国,一些出版社习惯将后一种图书出版合同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合同,即约稿合同和出版合同,这种作法并不明智。因为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是通过订立出版合同取得的,如果作者在订立约稿合同后与另一家出版社订立出版合同,作者尽管要负违约赔偿责任,但专有出版权有可能由第二家出版社取得。

自费出书的合同条款有哪些?下面有中国出书网的编辑为您具体地阐述一下图书出版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作者要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书稿;书稿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去创作,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作者要担保交付的书稿是自己独立创作的,并且不存在侵权或违约的情况。作者如果违反这种担保义务,就可能要对出版社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出版合同没有这种担保条款,在发生侵权的情况下,出版社往往会被认为有过错,从而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三、出版社负责出版作者交来的书稿;有关出版的一切费用由出版社承担;出版社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和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

四、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专有出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出版。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解释,专有出版权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地区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五、对专有出版权的地域、期间应有明确约定。例如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还是包括台、港、澳地区,还是全球范围,等等。如果没有专门约定,应认为只是中国大陆范围的出版权。

六、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作者还保留表演、录音、摄制电影、播放、展览、改编、翻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由于行使这些权利超出了推销或直接利用有关图书的范围,所以出版合同中不宜包括这些权利。如果出版社希望代理出版权以外的一些权利,比如翻译权,应与作者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

七、出版合同中还应考虑到,如果图书发行后发生脱销现象,应如何处理。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按照这条规定,作者在发现作品脱销后,有权向出版社提出重印或再版的要求。关于脱销,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专门的解释,即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六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就视为脱销。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出版社仍未重印或再版,或者明确拒绝重印或再版,作者就有权终止合同。也就是说,作者不能一发现脱销就单方终止合同,而是要给对方一个重印、再版的机会。

八、作品出版后,作者一般都有权得到一些样书。作者可得样书以及能买优惠价图书的数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个别成本较高的画册,大型工具书等图书,样书的数量可以规定得少一些或者不给作者样书,但不能由出版社单方面决定,而应由双方约定。

九、如果出版社与作者约定图书再版的,出版社在再版图书之前,应征询作者有无修改意见。如果作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出版社应按照修改后的版本出版。这条规定对于科技作品尤为重要。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作者总是希望能够出版反映最新发展水平的作品。如果在短时间内再版、重印,比如仅隔两个月的时间,出版社也可以不向作者征询意见就再版、重印,但这也应当在合同中写明。

十、从我国的出版实践来看,大部分书稿都要经过出版社的编辑加工。作者创作出的作品不用修改就完全符合出版要求的是少数。这种情况在短时期内可能不会改变。这是因为很多作者尽管具有较高的创作素质,创作的题材也很好,但是他们不熟悉出版过程中对稿件的一些具体要求。而编辑长期从事这项工作,能够把题材好但是不完全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加工成符合要求的稿件。然而,修改作品不免涉及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有时编辑觉得需要修改的地方,也许正是作者刻意写成的。如果编辑不经作者许可就自己改动,就可能歪曲作品的原意。著作权法既考虑到修改权是作者的权利(第十条),也考虑到出版实践的需要,因而在第三十三条规定,出版社如果要修改稿件,须经作者许可,并且在合同中写明。

十一、在出版合同的约稿部分一般还规定出版社在收到书稿后应立即通知作者,并且在一定期间内审读完书稿,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如果需要修改,应及时退还作者修改。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然没有通知作者,作者可能认为出版社已决定采用,或认为出版社不准备采用,而将稿件给其他出版社,由此产生全同纠纷。在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出版社在收到作者的书稿后不及时审阅,迟迟不作决定,拖了三、五年,甚至近十年,最后不出版了,只付给作者少量约稿费。这样做是对作者付出的劳动极不尊重的表现,往往由于图书市场的行情变化,使作者的作品最终丧失了发表的机会。如果出版社不打算出版,应该及早通知作者,作者可以选择别的出版社出版。

十二、如果出版社主动约请作者创作的书稿经作者一再修改,仍然达不到出版水平,出版社也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适量的约稿费。

十三、由于出版社(包括其上级机关)一方面的原因致使书稿不能出版,在作者无法请求强制履行的情况下,出版社除应向作者支付全部应付报酬外,还应赔偿作者因未出书而受到的损害。

十四、出版社在出版作品之后应将原稿退还给作者。从法律上讲,作品的原件,特别是美术作品原件,属于作者的个人财产。有的出版社由于保管不善,将作品原件损坏或者遗失。如果合同中没有免责条款,出版社应适当赔偿作者。赔偿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司法机关裁判。有的出版社需要将原稿保留一段时间存档待查,而有的作者自愿放弃原稿的所有权,这些例外情况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自费出书的合同条款有哪些,自费出书的合同条款主要有什么?可能上面为大家介绍的东西太多,而您又没有具体的搞明白自费出书的合同条款到底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可以详细的电话咨询中国出书网的老师们,他们会耐心的为您解释,直到您听懂为止。只有具体的明白合同的内容,才不会在后继的出书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而导致书籍不能出版。

2.自费出书费用-时代出书网 篇二

单书单号和丛书号(套号)的区别

单书单号,即指一本书配发使用一个ISBN号,版权页CIP信息新闻出版总署独立备案。书出版后,新闻出版信息网和出版社兼可查询到该书的信息,是目前最标准的书号配发书籍的出版形式。用单书单号出版的书可以做独立定价(单本定价),可以自由设计按照自己喜欢的封面装帧效果、版式设计;开本大小可以由自己定(书籍的长宽尺寸);书籍出版以后可进入任何渠道发行(新华书店主渠道,图书城,超市,个体书商,机场码头等)。作品可用于职称评定、图书申报评奖、加入各级作协文联的依据等。

丛书号(套号),即指多本同类别(体例一致)的书组成一套,多本书使用一个ISBN书号,但是版权页CIP信息一样在新闻出版总署独立备案。新闻出版信息网和出版社兼可查询到。是目前费用相对节省但仍属于正规出版的书号配发形式中的一种出版方式。丛书要求,体例统一(该套书中收录的分册,均需同种体裁、分册字数大致平均、内容风格有共同点、论文类需同种研究方向等),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整套风格统一,封一上必须标注××××丛书或××××文丛/文库字样。封底定价位置必须用总定价,如:定价:280.00元(共十册)。因为发行销售根据相关出版规定该类书在发行时候必须整套定价,整套销售,因此分册不允许独立定价,不允许进入发行渠道发行。当然,有些作者在自己熟悉的书店卖一些也未尝不可。作品可用于职称评定、图书申报评奖、加入各级作协文联的依据等。

特别提示:任何合法出版物的单本信息,包括丛书号出版的书,都应该在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该书的书名,作者名,出版者,版次,出版地等信息,而不是很多非法代理说的只能查到总丛书名或者连总丛书名都查询不到。根据很多客户咨询我们的过程中了解到,现在有很多不规范操作的图书出版代理机构,声称有便宜书号,而且说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可以查询。经过我们对书号的验证,95%都是假书号或过期书号。为此,我们将不遗余力的推广书号查询方式,以避免更多作者上当受骗的同时还要蒙受更多的损失——因为很多作者不知情,没有鉴别书号的能力,拿着自己假书号印刷出来的书去卖,销售非法出版物不但要被全部没收,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今天,这方面以后会抓的更严厉。

简单归纳区别在于:发行上丛书号实际情况是天南海北的作者组稿到一套里面,很难做到让大家一起整套销售,而分开销售又是被出版法规所明令禁止的,因此丛书号出版和单书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单书单号可进入任何发行渠道发行。单本丛书不得公开发行。作品可用于职称评定、图书申报评奖、加入各级作协文联的依据等。在办理书号的时候就给各位作者一个简单提示,对发行期望值特别高,印数特别多或想要最正规的出版自己著作的作者,我们建议用单书单号。而出版后只印1000来册,用于评职称,送朋友,或当地耳渠道卖一部分的可以选择丛书号出版。

编辑:时代出书网

上一篇:我喜爱的蜘蛛作文下一篇:星巴克品牌调研报告

热搜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