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回收管理制度

2024-07-16

废旧回收管理制度(共9篇)

1.废旧回收管理制度 篇一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2010-06-01 09:14:40作者:来源:中国煤矿安全网评论:0 点击: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杜绝固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回采巷道回收的废旧锚杆和铁丝网、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损毁的设备零部件等的管理。

三、废旧物资管理单位

废旧物资统一由机电一队集中回收存放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每月月底上报机电科和企管科。

四、报废固定资产和废旧材料的处理。

对已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设备报废的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处理的废旧设备,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统一码放管理,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如锚杆、铁丝网、铁屑等,集中存放,由机电科按量报矿企业科,按照股份公司下发的有关废旧物资管路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需要集中处理时,提出处理申请,报请股份公司机电机电科和企管部批准,经批复后,由设备租赁站联系有资质的卖家按照废旧钢材变卖处理。

五、废旧物资的变卖程序

废旧物资的变卖主要由设备租赁站主持,通知企管科、机电科、供应部门、武装保卫科、机电一队相关人员参与。

1.由机电科、供应部门和机电一队核定需变卖的废旧物资,对有再利用价值的废旧材料不得变卖处理。

2.由企管科监督出卖合同、过磅称重的全过程。出卖合同和每次称重的过磅单由企管科保存一联以便和财务对帐。

3.武装保卫科门卫要严格检查出门的废旧物资运输车辆,不得将除废旧材料以外的物资运送出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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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旧回收管理制度 篇二

中消协近日发布一项关于电动自行车 (下称电动车) 消费调查报告显示, 电动车质量存在电池续航里程过短、电池质量问题突出两大问题。其中70.6%的受访者认为电池质量及寿命成为制约电动车发展的重要因素。专家认为, 今后电动车将呈现锂电化、轻量化和智能化3大发展趋势, 但目前大多数电动车所用的铅酸电池在制造和处理过程中存在污染问题, 必须引起警惕。

对此, 中消协呼吁电动车及相关电池生产企业严格规范组织生产, 全力做好电池的有效回收工作, 建议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对废旧电池的回收监督管理力度, 出台相应的鼓励回收措施。

3.废旧衣物回收利用 篇三

居家过日子,谁家都免不了有些穿剩下来的旧衣物。特别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旧衣物“更新换代”的速度明显加快,随之产生的大包小包的旧衣物占据了家中有限的空间,成为恼人的一道难题,扔之可惜留之又无用,怎么处理还真想不出个好办法。以往人们处理旧衣物的办法是集中清洗整理后送给老家人或是单位、街道开展捐衣捐物活动时捐出去。其实,街坊四邻和身边的很多同事也是这么做的,比如送给小区外来打工的或是收废品的,当然也不排除随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一起扔掉的。那么,除了上述做法,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呢?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再生资源服务中心”)的刘泰原主任在谈到这个话题时上升了一个高度:要从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的层面认识和理解,建立公益回收体系,实实在在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帮贫济困,通过资源化处理加工成再生产品,既充分利用了再生资源又减少使用原生资源,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回收利用 变废为宝

刘主任介绍,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开展的“废旧衣物回收倡导垃圾分类项目”是去年市民政局利用福彩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的便民服务项目,该项目资助了20万元,在丰台、西城、海淀等区的多个街道和社区进行了试点实施,得到了广大居民的欢迎并积极参与,纷纷主动将家中闲置的衣物捐献出来。社区宣传活动结束后,为方便社区居民投放废旧衣物,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将逐步在每个社区投放一个废旧衣物回收箱。为提高人们对废旧衣物回收利用的意识,工作人员专门设计、制作了“废旧衣物回收倡导垃圾分类项目”的吉祥物——一个身着橘红色条纹外衣的“老北京娃娃”。这个憨态可掬的“老北京娃娃”身高175厘米,直径105厘米,可一次性收纳几十公斤重的废旧衣物。此外,再生资源服务中心还利用宣传单、宣传横幅、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在社区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并利用废旧衣物利润所得购买洗涤用品和学习用品等,奖励参加活动的居民。居民们送来的废旧衣物经过工作人员的登记、称重、装入编织袋后,集中运往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分拣场地。这些来自千家万户、在消费领域中不再被使用的服装和家用纺织品被细化为毛、棉、化纤、混纺等四个大类,按照材质、颜色等进行严格分类后加工再生产品。这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当年回收的废旧衣物高达50余吨,居民群众的认可是实现废旧衣物最大限度资源化和效益化的前提和保障,也是这项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那么,回收的废旧衣物又是如何“变废为宝”的呢?记者了解到,废旧衣物集中拉回后要进行分拣分类,八九成新的委托专业洗衣公司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后统一捐赠给贫困人员,余下的委托厂家进行资源化处理,制成苫布、帐篷、环保袋、蔬菜大棚所用的棉被等再生产品。刘主任介绍,去年一年,他们从回收的废旧衣物中共分拣出了1500件八九成新的旧衣,经过清洗消毒后捐赠给了农村地区的贫困家庭,剩余的则以每吨400元的价格交给了利用厂家作为再生产品的生产原料。“我们合计过,一般4吨左右的旧衣物经过开松、破碎、再加工等工序后可以制成一顶救灾帐篷。我们一共置换了10顶,每顶约合1200元,比市场价还低300元呢。再有的就是全部用于定制环保袋——帆布质地,上面简笔勾画一只胖兔子‘粥粥’,再印上‘俺环保俺快乐’和‘more fun,no plastics’中英文字样。这些环保袋一部分奖给了旧衣捐赠者,一部分投放到了爱心超市。”前不久,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在南苑机场社区开展活动,一天下来回收的旧衣物高达934公斤,居民群众参与热情很高,这项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目前已覆盖全市的多个街道和社区。“废旧衣物回收倡导垃圾分类项目”开展以来表明,社区居民对正规化废旧衣物回收服务非常认可。但是由于受资金限制,放置回收箱的社区目前仍比较少,一时还难以满足更多居民群众捐赠衣物的需求,曾一度出现居民开着私家车或邮寄十几公里,把废旧衣物送到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固定的回收站点。

政府支持 全民参与

今年2月,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又承接了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的《废旧衣物回收捐助行动服务项目》,由此为市民处理废旧衣物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加之有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支持,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北京绿色啄木鸟等社会公益组织和企业上海(奥图)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加盟,以及社区居民的热情参与,全市的废旧衣物回收利用一定会满足更多居民群众的需求,创出一条“旧衣物零抛弃、发展循环经济”之路。

刘主任介绍,这项工作已陆续在多个街道和社区铺开,一个是增加固定回收站点,摆放更多的废旧衣物回收箱“老北京娃娃”,方便居民就近投放,配专车定期收集运回;二是广泛招募环保志愿者,在街道和社区开展废旧衣物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面。预计到年底,集中举办的活动有350场,包括现场回收、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可为350个社区的70万个家庭、大约210万社区居民解决废旧衣物处理难题,影响和带动210万人参与;预计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大约5000吨,节省垃圾处理运输费用210万元左右,既节约了资源又减少了雾霾。社区居民参与废旧衣物回收捐助活动既清理了家中的旧衣物又腾退了有限空间,既奉献了爱心又减少了环境污染,让参与活动的居民群众产生荣誉感满足感,将会间接影响、带动更多的市民自觉自愿地参与环保奉献爱心,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实践证明适合在全市各区县复制推广。刘主任还向记者透露,下一步,他们将与上海(奥图)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紧密合作,建立全市废旧衣物回收箱互联网,增加信息提示、自动规划衣物收集运输路线功能,一旦回收箱装满衣物就会自动将信息传入再生资源服务中心的管理系统,便于中心统一调配、收集运输和收集数量的统计。

做大做强 大有可为

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我国产生的废旧纺织品社会存量大约2007万吨,其中化纤和棉纤维类分别高达1377万吨和560万吨。由于正规的处理渠道不健全,导致每年废旧纺织品的再利用率不足10%,与先进水平差距很大,造成可以再生加工利用的资源大多被填埋或焚烧处理,不仅大量土地被占用,资源浪费,空气污染,而且增加了垃圾处理量和费用。谈到北京的情况,据业内人士的保守估计,北京市每年产生的废旧衣物已上升到35万吨左右,其中床单和被罩等织物类大约在11万吨。对此,刘主任坦言,2014年他们通过初步试水回收利用了50吨,不过是冰山一角。面对废旧衣物回收、循环利用的大课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建立完整专业的产业链,加快产业化回收和再利用,形成“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闭合循环的经济模式,实现废旧资源化利用的终极目标不仅大有文章可做,而且一定能够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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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是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直接管理,重点扶持的市级社会组织。

中心宗旨是推动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事业,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人才,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做贡献。

职能范围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志愿服务;垃圾分类,环境保护;废旧衣物收集、分拣、公益性捐助;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建设服务管理;相关环保、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职业技能教育宣传,咨询服务。

(图片由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提供)

(责任编辑:王然)

4.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篇四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 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 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第五条 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1、建立一个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每个居民小区设立一个代收点,形成“一场多点”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各代收点设置应便于居民交投、社区保管和企业运输。有条件的社区要在靠近门卫处留出房间作为交投点。同时针对零散居民楼、零售商业网点,可由回收企业设立少量的流动收购点。

2、再生资源集散地交易市场人员由回收企业安排。各代收点人员由街道或社区安排,并由回收企业组织专门的岗前培训。各代收点实行“五个统一”,即由回收企业提供统一的标识、衡器、服装(马甲)、价格和服务标准。

5.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篇五

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完成修旧利废任务,根据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职责划分 2.1 机工室

2.1.1 归口管理全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2.1.2 负责修复物资的验收、发放、使用情况统计及奖励核算工作。2.2 企管室

2.2.1 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组织工作。2.2.2 参与修复物资的验收。2.3 纪委

2.3.1 负责对全厂修旧利废工作实施监督。2.3.2 参与修复物资的验收。2.4 各车间

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可修复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3 修旧利废物资品种范围

3.1 各类支架、支撑钢、钢轨、钢管、槽钢、工字钢等。3.2 各类泵、搅拌机、各类轴类、轴套、冷却器、减速箱体等。3.3 液控阀、截止阀、不锈钢阀、气动球阀、管夹阀、隔膜阀等。

3.4 压滤机滤板、夹布板等。3.5 行车抓斗、天轮、钢丝绳等。3.6 链轮组件、轮对、各种托轮。3.7 阴极模、铝焊条等。3.8 电焊机、电动机、电锤等。

3.9 各种电器开关、继电器、互感器、控制器、电缆及各种线圈等。修旧利废工作程序

4.1 机工室负责制定全厂回收利用物资目录、各车间修旧利废计划,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用、发放台帐。4.2 各车间负责回收属于修旧利废范围内的物资,并在每月15号前向机工室报送下月“修旧利废”项目申请表。

4.3 机工室对各车间回收的废旧物资及申报的“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核实,凡有修复价值或能修复利用的,必须列入车间“修旧利废”项目范围。

经机工室核实无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利用的,方可报企管室进行废旧物资报废鉴定,纳入废旧物资对外处理范围。

4.4 各车间组织人员对可修复物资进行修复,修复完毕后报机工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修复物资由机工室办理入库手续。4.5 机工室负责对修复物资的专库储存保管。对已经修复但不便入库的大型物件,由机工室派员到现场登记入账。

4.6 各车间凭领料单从机工室仓库领用修复后的物资,按原价的20%计入生产消耗。

4.7 凡需委外的修旧利废项目,按厂《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办法》执行。5 考核及奖罚

5.1 机工室每季度向公司申报全厂修旧利废奖金,并根据各车间的修旧利废情况,提出各车间的奖金分配方案,经厂领导审定后由人力资源科兑现。

5.2 各车间修旧利废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按月累计考核。凡年终累计未完成计划的车间,已兑现的修旧利废奖金如数扣回。5.3 各车间修复后的物资使用时间达30天以上(强腐蚀性环境下使用超过20天以上)视为验收合格,方可给予修旧利废奖励。5.4 经机工室核实的“修旧利废”项目3个月内未组织实施的,按该项目物资原值的10%对责任车间予以扣罚。

5.5 机工室每月低对各车间领用的新配件与修复配件的品种和数量情况进行核对,落实车间是否优先使用经修复的配件。6 附则

6.1 本实施细则由机工室起草负责解释和考核。

6.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篇六

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2009年我矿将进一步加强修旧利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节能降耗上的特殊功能,为我矿经营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修旧利废办公室设在设备科,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

1、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和废旧物资回收率制度。建立回收、修复、复用台账。

⑴编制月度修旧计划,安排废旧物资修理工作。

⑵编报废旧物资回收复用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报机电矿长。

2、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实际情况。

3、物资修复后经设备科、经营办等单位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给予修理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由经营办办理。

4、报废物资统一交由设备科管理。

各类物品报废必须经设备科、物资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鉴定。

5、定期出售废旧物资,实行拍卖制。由设备科组织,综合办监督实行。

6、鼓励各单位使用修复后的材料及配件,按使用价值30-50%计入使用单位材料费用。

7、需外委修理的材料配件必须由经营办、机运队、设备科共同确定修理厂家,修理后共同验收,并经使用单位质量认可后方可付款。

二、对支护材料的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支护材料的回收

1、设备科负责全矿回采煤巷支护材料的回收分类管理。

2、综采队负责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的回收升井并交到矿材料库房。

3、设备科负责日常验收工作。

4、设备科负责组织安排各类回收支护材料的及时修复工作。对于不需要维修即可复用的支护材料直接入库发放,如铁托板、木托板;对需经过简单修理即可复用的钢筋梁,由使用单位维修后送材料仓库保管。

5、设备科负责编制支护材料回收、复用情况报表。

6、经营办负责回收率的考核及奖罚兑现工作。

(二)修理后的验收复用

1、各修理单位应严格把好修理质量关。修复后,由经营办、设备科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交设备科机修车间发放,修理单位不得私自发放。修复后的锚杆必须抽出1~2%进行质量及强度检验,检验结果由生产科和设备科认定。

2、修复后的锚杆必须做出明显标志,作为帮部锚杆使用,严禁在顶板中使用,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及当班施工者每人罚款100元并重新补打锚杆,材料费自付。对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修复后的锚网支护材料由生产科统一安排使用,每月生产技术科把可使用修复锚索材料的施工地点及要求书面通知设备科及施工单位,由设备科负责审批发放。

(三)回收率及奖罚标准

1、回收率

锚杆回收率20%,钢梁回收率95%。生产科每月下达回收指标。

2、对超过回收率以上的材料,给回收单位一定奖励,达不到回收率的给予罚款。

A、无修复价值的锚网材料按废铁交设备科处理,如金属网。B、不需要修复即可使用的材料:木托板按0.5元/块,铁托板0.5元/块。

C、可以修复的钢筋梁按每个5元支付。D、可以修复的锚杆按每根2元支付。E、钢梁回收超过回收率的按原值的50%奖励。F、回收率达不到的由责任单位按材料原值的50%赔偿。

3、矿对回收单位分月进行奖罚。

(四)其它规定

1、设备科每月底应把可复用的支护材料的规格、数量进行统一管理。

2、各生产采区确因生产条件所限不能完成回收率的,应向生产科提交书面报告,经现场鉴定并报分管矿长同意后方可调整考核标准,否则一律按原统一标准执行考核。

三、回采工作面物资回收管理(不含锚索支护材料)

1、工作面回采前,设备科、回收单位参加矿组织的日常交接工作,并由设备科对工作面及两巷的电缆钩、信号线、开关架、道钉、泵站高压软管、大宗材料等物资进行交接登记、建帐。

2、工作面回采期间,回采单位及时回收各类物资,及时交设备科考核。设备科对综采队的回收台帐进行监督考核。回采期间更换的各类物资按交旧领新制度执行。

3、工作面回采结束,设备科、回收单位参加矿组织的拆除交接工作,各类物资归口单位分别对物资进行清点登记,并根据采前、采后登记及回采期间已交接情况对回采单位回收率进行分项考核。

4、工作面拆除升井,综采(放)等设备及各部件,由回收单位、生产科、设备科负责清点回收升井设备数量,并作好验收记录。其它物资分别交各归口单位,并作好验收记录。各归口单位在工作面拆除回收完毕后,分别按物资回收率考核回收单位。

5、完不成回收率的,按未完成部分的50%罚款。

6、因工作面条件所限,确实无法完成回收率的,回收单位向归口考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鉴定后,回收率给予适当调整。

7.废旧鞋类产品回收与利用 篇七

目前鞋类产品消费物日益增多,而废旧鞋类产品处理主要是焚烧和掩埋,严重影响了环境并造成资源浪费。本文在研究了国内外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利用情况的基础上,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工程的观点,提出了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利用的方法,即通过粉碎和分选,可以制作塑胶跑道,运动场地毯,或者再生制作鞋底等。

1 前言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过去50年里制鞋工业发生的巨大变化,鞋类产品的品种、使用材质日益增多,鞋类产品的消费已经实现了商品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鞋类产品(包括鞋、帽、箱包等)的周转期越来越短,废弃的鞋越来越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越来越大。在制鞋过程中和鞋报废后,每年产生大量废旧鞋料,主要包括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热塑性聚氨酯(TPRl)等鞋底用料,鞋箱、鞋盒等包装材料以及鞋模等。对于废旧鞋料的处理,各地主要采取焚烧、填埋等办法。废旧鞋类如果燃烧,会放出大量含苯的有毒气体,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如果填埋,数十年后仍不会腐化,由于废旧鞋料不易腐蚀,经过雨水浸泡会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地下水质。因此,如何处理废旧鞋类产品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2]。

鞋类产品的组成成分多,主要有皮革、人造革、海绵、棉、麻和化纤纺织品、橡胶、合成橡胶等,这些材料的回收和再循环又各不相同。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产生废弃物,这就需要研究分析鞋的全生命周期,对原材料、加工制造、包装、运输、消费、产品使用状况以及使用后废弃物处理的每一个阶段进行研究。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研究鞋的回收再利用,不仅可以节约大量资源,还可以减轻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3,4]。

2 产品生命周期工程的内涵

产品全生命周期是指从地球环境(土地、空气和海洋)中提取材料,加工制造成产品,并流通给消费者使用,产品报废后经拆卸、回收和再循环,将资源重新利用的整个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可以分为规划、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和处理五个阶段[5]。

产品生命周期工程(Life Circle Engendering,LCE)是指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包装、运输、使用、报废回收、拆卸以及回用处理等整个产品寿命问题有关的理论和工程技术的总称,其目标是资源综合利用率最高,回用时间最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6,7]。

鞋类产品设计之初应考虑产品报废或弃用后的回收处理问题,提高产品的回收重用率,减少废旧产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对鞋的全生命周期工程整个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换代产品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产品研究与开发。在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其零件材料的回收可能性、回收处理方法等与回收性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以达到零件、材料的最充分利用,并对环境污染最小[8]。

3 国内外鞋类产品的回收利用

据了解,只有8000万人口的德国,每年销售的各种鞋,如皮鞋、胶鞋和塑料鞋多达4亿双,足足是其人口的5倍。德国人每年扔掉的鞋有4亿双。因而,回收利用旧鞋的行业近年来在德国开始兴旺起来。德国有一家专事旧鞋回收的公司,名曰“汉诺威旧鞋回收公司”,在全国设有1 1000个旧鞋回收站,此外,还有一些小型企业也走上了回收旧鞋的生财之道,回收旧鞋的效益相当可观[9]。

由Timberland推出的EK2.0以生态环保意识为特色,多个部位都可降解、回收、再利用,其中鞋底采用环保橡胶大底,42%以回收再利用的废轮胎橡胶制成,为地球消化每年1 3亿个废轮胎的庞大污染与掩埋问题,同时达到鞋底的耐用、耐磨、耐气候变化;回收后皮革部分将进行翻新;环保橡胶将被送回制造工厂再利用;可拆卸的金属零件可重复使用于新的鞋款或循环再利用;聚酯纤维内里还可再生利用于新的聚酯纤维商品[10]。

鞋类产品制造商耐克(Nike)和西北部地区零售商Norm Thompson都致力于用环保型制鞋面料取代传统面料。从1990年开始,耐克便在美国国内开展“鞋的再利用”计划,此方案已运作了近20年。耐克公司鼓励消费者把他们穿破的耐克鞋送回至当初买走的那家商店。这些鞋子被运回耐克公司,然后被破碎加工后,作为建造运动场的原料。通过耐克的“旧鞋回收”项目,消费者可以把任何品牌的破旧运动鞋拿给耐克回收处理[11]。

耐克球鞋回收后,每双鞋会被切成三片一橡胶外底、泡沫中底和纤维鞋帮,这些切片会被送进研磨机磨碎,然后再净化;或先把鞋整体研磨成粉末,然后通过分离器把研磨后的粉末分离和加工成不同用途的材料。那些球鞋经过拆解加工后,变成三种高质量的耐磨材料。一种是由鞋的外底做成的耐磨橡胶,用于塑胶跑道,体操场地毯、其他运动场地面甚至新的耐克产品;另一种是由鞋底夹层做成的耐磨泡沫,可作为室外篮球和网球场的地毯;还有一种是由纺织面料鞋帮做成的耐磨纤维,用来制作缓冲垫,应用在室内塑胶球场和木板场地面[12]。

耐克可以回收各种品牌的运动鞋,但是凉鞋、拖鞋、布鞋、靴子和其他类型的鞋却不能回收,因为耐克的回收设备,是专为运动鞋的尺寸和鞋材设计的。也不能回收含有诸如金属钉等附件的鞋,因为这些附件会成为耐克运动场地面的安全隐患。

截至2008年底,耐克在全球共回收利用了2100万双运动鞋,这些废旧鞋类回收制成的原材料用来修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和塑胶跑道等公众体育设施,大大减少了废旧鞋类产品处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耐克的“鞋的再利用”项目提升了耐克品牌的价值,并且还促使消费者购买他们的商品从而带来经济效益;减少了制造鞋类产品所产生的废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末端的运动鞋将不再被运往废品填埋场或者被燃烧,减少了原料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12]。

目前,在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有许多相关机构与耐克公司合作,将回收的旧鞋运回美国进行加工。但是在中国境内,耐克公司还没有能力大量回收旧鞋,同样品牌的运动鞋,穿旧了、破了却无法“发挥余热”,大多丢进垃圾堆。

在我国,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利用的例子非常少。有报道我国对制鞋企业的下脚料(制鞋过程中剪裁时无法利用的边角料)再生利用的实例。我国制鞋企业每年产生大量的下角料,2000年,厂东省惠州市吉隆和黄埠两镇先后组建了两个规模制鞋下角料回收加工公司,年处理制鞋下角料1万多吨。据悉,下角料回收加工一般经过分类、粉碎、高温高速溶解、压膜和液压成型等工序。他们从外地购进破碎机,将废料打碎;再将其制成塑料用品的原材料,通过压制,制成各种塑料制品,使废料堆积的现象得以改观,回收的鞋底材料再制成鞋底,制鞋下脚料的回收利用率可达80%[13,14]。

福建泉州三斯达塑胶有限公司利用专门的工艺和技术设备对下角料进行回收,通过专业的技术进行分解、发泡,能重新生产出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发泡产品。公司从周边企业和广东等地每年回收4万吨废弃下角料,加工成新的鞋材,应用于箱包、鞋材、船舶、建筑等各个领域,该项目年产值就达4亿元[15]。

相比制鞋企业下脚料的回收利用,废旧鞋类产品回收难度更大。废旧鞋类产品回收以后,需要去污、破碎和分类,回收的难度也更大。制鞋企业下脚料的回收利用,是废旧鞋类产品回收的良好开端。

4 提高我国鞋回收利用率的途径

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处理方式包括:进入垃圾处理厂(填埋、堆置,原料和能源都没有回收利用),重用(修复和翻新,捐赠给慈善机构二次利用),再造物料(回收作为鞋材或建造运动场地的)和基于焚烧或气化(转换成可燃气体,用作燃料)的能源回收。目前,我国最广泛采用的回收利用方法就是旧鞋的重用,而再生利用的方法,即使得产品报废后的原材料再循环利用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16,17]。

以全生命周期工程观念进行鞋类产品的规划、设计、制造,在鞋类产品设计中减少原材料种类,考虑使用容易回收的材料,使用可降解的材料,尽量用成分类似或接近的材料,从而避免回收时的分离工序,或设法减少分离难度,在设计制造之初,就考虑到未来可以被拆解以及最大程度上的回收利用,制造过程中采用环保无污染的粘结剂和生产工艺、采用便于拆解的连接工艺等,从而达到尽可能回收再利用的目的[18,19,20]

如果废旧鞋类产品的再生利用能够突破瓶颈,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回收是不成问题的。我国现在废旧物品的回收已经建立了一条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比如旧报纸、书纸及纸箱的回收、废旧饮料瓶的回收和废旧金属材料的回收等做得很好,其主要原因是再生利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只要废旧鞋类产品有再生利用的途径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可以带动废旧物品回收系统回收废旧鞋类产品。

鉴于鞋类产品种类较多,如果研究有困难,可以先基于某一种类(如运动鞋或皮鞋、胶鞋、塑料鞋)研究其再生利用的方法,取得一定成效之后,再进一步改进或扩展到其他鞋类产品的再生利用。

5 结语

(1)目前废旧鞋类产品的处理主要是焚烧和填埋,废旧鞋类产品是一种资源,其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我国是一个有10多亿人口的大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鞋类产品周转加快,废旧鞋类产品的回收利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2)在国外,耐克运动鞋成功回收,再生用于制造塑胶跑道、运动场地毯,或者再生用于鞋底材料,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广东惠州和福建泉州两公司成功回收利用制鞋企业下脚料,再生制造箱包、鞋材等,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些事例说明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利用是可行的。

(3)废旧鞋类再生利用的技术突破和经济效益可以带动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因此,废旧鞋类产品回收利用的关键是废旧鞋类产品再生利用工艺及用途的研究和开发。

8.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加速 篇八

“欧美等发达国家虽然电子垃圾处理历史较长,但也面临一些问题。相比之下,它们认为中国推行的模式更有效,也更合理。”唐爱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一些发达国家已在借鉴中国模式的基础上对本国政策作出调整。

唐爱军所说的基金补贴制度始于2012年。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在2012年版补贴制度的基础上,发布了新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该补贴标准已在2016年1月1日施行。

此番调整颇受外界关注,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此次调整适时、适当,对整个行业的促进作用明显。不过,仍有享受补贴的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认为,新版标准对某些品类补贴额度的调整存在瑕疵。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新版基金补贴标准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提升废旧电子产品环保处理的比例。“这对解决中国日益严重的电子垃圾污染问题也至关重要。”唐爱军说。

以旧换新实验

电子垃圾污染问题在中国引发广泛关注是在2008年前后。彼时,媒体多次曝光广东小镇贵屿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采用极其粗放的方式处理电子垃圾,由此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乃至对当地居民健康带来威胁。

贵屿事件让电子垃圾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时的电子垃圾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且存在很多乱象,已经到了不得不采取措施的地步。”唐爱军说。

中国家电研究院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白皮书2014》(以下简称《行业白皮书2014》)显示,“四机一脑”的理论报废量在2001~2009年的9年间增长了4.2倍,2009年的报废量高达5148万台。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政府也开始寻求电子垃圾的解决之道,其中最有成效的尝试就是2009年起推行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2009年6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在北京、天津等7省(直辖市)启动家电以旧换新试点;2010年6月,该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4月覆盖全国。

该政策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可用废旧家电来抵消部分购买费用,这些废旧家电则由销售商交给专业处理企业处理。對于消费者来说,这种资金抵扣方式提升了其将废旧家电交给正规渠道的意愿。

在此之前,绝大多数废弃的“四机一脑”产品都经由社区的个体商贩流入了贵屿这样的地方,真正由正规渠道进行环保处理的比例极小。

这正是该政策一直被业内称道的原因。

“它把原本会流入非正规渠道的废旧电子产品引到了正规渠道,通过专业公司进行环保处理,以减少电子垃圾污染。”唐爱军说。

但在她看来,该政策带来的更大意义在于让很多原本将废弃电子产品丢在家中的消费者自愿交出这些电子垃圾。因为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居民因对电子垃圾危害认识不足,很少会主动把废弃电子产品交出。

这一点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终止后的市场反应就能看出。“该政策取消后废旧电器回收量波动很大,下跌很厉害。”唐爱军说。

不过,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拆解企业并没有对废弃电子产品进行处理,而是将这些回收来的电子产品直接以高价送入二手市场流通,在骗取国家补贴的同时又通过倒卖获利。

随着“骗补”问题的日益严重,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2011年底终止。

“该政策虽被多数人看作是政府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举动,但其背后隐藏的用意是中国政府为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制度做的前期实验。”唐爱军说,其确实也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补贴救活企业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终止后,财政部、环保部等六部委于2012年就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代表中国正式确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制度。

该基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缴纳,国家税务局征收,用于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所产生的费用。

和家电以旧换新时期对于消费者、回收企业、处理企业三者进行补贴不同,2012年的基金补贴制度针对的补贴对象只有终端的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并不包括其他两者。

唐爱军对此的解释是,家电以旧换新时期的补贴对象太多,不利于政府监管,也导致了后来的“骗补”等问题,所以基金补贴制度选择单一的补贴对象,便于政府监管,也更能保证政策带来的效果。

而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对处理企业的选择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每个省处理企业的数量要有合理规划;环保部要对处理企业的处理技术进行认证等。

在上述条例的明确限定下,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处理企业仅有上百家。相比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和数以万计的回收企业,处理企业显然更具针对性。

这种把处理企业作为补贴对象的方式也被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只要把处理企业这个口子管住,就能保证政策的执行不会出现问题。”唐爱军说。

当然,《办法》的出台对于整个市场而言,意味着政府在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上的制度设计已经完成,其中对于处理企业的单一补贴更让诸多处理企业看到了希望,更加积极地涉足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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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翔环保)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执行董事杨琴华向《瞭望东方周刊》坦言,“没有补贴的话,处理企业是亏本的,根本无法生存。”

她说,很多处理企业本身并无自有的回收渠道,只能被迫从回收经销商手中高价拿货,而这个价格往往高于废旧产品产生的实际价值,“企业根本赚不到钱。”

正是因为政府提供的资金补贴,伟翔环保才将废旧家电拆解发展成其主要业务,而在基金补贴制度确立前,这项业务所占比重并不大。

这一点唐爱军也深有体会。

以欧洲为例,许多国家要求民众义务上交电子废弃物,政府不需支付给民众任何费用,处理企业的回收成本为零。即便如此,政府仍要给予处理企业一定补贴,才能保证企业经营下去。

“中国的处理企业需要支付回收成本,甚至是高额的成本。如果没有政府补贴,企业的经营压力更大,正常运转更难。”唐爱军说,基金补贴制度算是救活了一些处理企业。

入不敷出的矛盾

在该制度的刺激下,中国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拆解率有了显著提高。“2012~2014年废旧电视机全部进入正规的拆解渠道,其他品类进入正规拆解渠道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唐爱军说。

唐爱军提供给本刊的数据显示,废旧电冰箱2012年的拆解率仅为60.27%,而2014年这一数字就攀升至97.4%;房间空调器2012年的拆解率只有12.31%,到2014年就高达78.6%。

《行业白皮书2014》显示,2014年,处理企业拆解的废旧电子电器数量达到7000万台左右,处理重量达到150万吨,共回收铁14.6万吨、铜3.06万吨、铝0.62万吨、塑料23.22万吨。

这种环保化处理带来的环境效果更加明显。按照中国家电研究院的测算,以200升电冰箱制冷剂平均重量160克计算,2014年拆解的110万台电冰箱可理论减少175吨电冰箱制冷剂排放,相当于减少近15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但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一样,基金补贴制度在过去近4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被关注的是补贴资金的短缺问题。

唐爱军提供的数据显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总额在2012~2014年3年间由约18亿元增长至约29亿元。与此同时,下拨的补贴资金也在这3年间由约6.3亿元增至约57.4亿元,增幅远超前者。

2013年,基金征收和下拨之间的不平衡问题既已出现,当年的征收额为约30亿元的情况下,下拨额为33.1亿元左右。2014年基金的征收总额为29亿元左右,而下拨的总额则高达57.4亿元左右,为前者的近两倍。

也就是说,基金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且情况愈加严重。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专家向《瞭望东方周刊》分析称,这其中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补贴企业的数量增加,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获取更多补贴,扩大处理量。

“但基金征收对象却基本没变化,甚至在减少。而且基金补贴标准在过去四年没有作过调整,使得不同补贴品类之间的差异扩大,出现‘该补的没补到位,不该补的一直补’的尴尬情况。”上述专家说。

楊琴华也持相同观点。她说,享受补贴的企业在基金补贴制度实行的近四年时间由几十家增加到了上百家,“蛋糕就这么大,企业太多就会面临吃不饱的问题。”

“企业的利润在下降。”唐爱军说,单台废旧电器的利润在2012年能达到40元,但到2015年就只有5~8元了,“因为太多企业的参与炒热了市场,让回收价格不断抬高。”

一个废弃的21寸电视2012年5月的市场回收价是40~43元,但在2015年底回收价高达106元,“这种电视机都已经淘汰很多年了,本身价值也没有增加,但回收价格却疯长。”唐爱军说。

为此,她曾召集处理企业组织过一个行业联盟,希望统一行业回收价格。但这个联盟只坚持了几个月便瓦解了,“企业为了追求业务量,根本办不到。”

调整的必然

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发布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对实行近四年的2012版补贴制度进行首次调整。外界普遍认为,调整的原因正是前述专家所说。

新版补贴政策,将电视机、电脑的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型号从每台85元下降到60元或70元;洗衣机大部分型号上调至每台45元;对空调的补贴则由原来的每台35元大幅上调至130元;微型计算机下调至每台70元。

同时,新版补贴标准明确指出,对于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的调整是在考虑市场引导和企业成本的基础上作出的。”曾多次参与此次补贴标准讨论的唐爱军说,“调整后的补贴价格更合理,更接地气。”

在2012年版补贴标准出台前,唐爱军曾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对电视机的补贴价格作过测算,当时得出的补贴价格是每台60元,但相关部门为了让更多废旧电视进入正规渠道,最后在此基础上又加了25元运费补贴。

“所以这次将电视机的补贴标准下调到每台60元是完全合理的。”唐爱军说,废旧电视机在过去近四年的高额补贴中回收率非常高,如今市场上的存量也很少,完全可以把减少的金额补到其他品类上,比如空调。

新标准将空调的补贴价格从原来的每台35元大幅上调到130元。杨琴华说,这种调整是非常必要的,“空调此前每台35元的补贴曾让正规企业与个体商贩在争夺卖家时非常被动。”

空调的拆解工艺相对简单,稍微修补就可直接进入二手市场。个体商贩以每台高于35元的价格抢购废弃空调,然后再以200~300元的高价卖出,市场需求非常大。

“我们没法比个体商贩的价格高,根本负担不起,所以很多废旧空调都没有进入正规渠道。”杨琴华说。

在唐爱军看来,这正是调整空调补贴标准的初衷。“空调如果不经环保处理,可能产生氟利昂,带来环境污染问题。补贴标准的提高就是希望更多的空调能流入正规渠道,规避环境风险。”

但杨琴华仍然对这个调整额度不满意,“这个价格还是不能保证我们在跟小商小贩的竞争中占优势,还可以调整到更高。”

不过,让外界更为惊喜的是,与本次基金补贴标准配套调整的还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即将于2016年3月1日执行的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将纳入基金补贴范围的产品种类由之前的5种扩充到14种,新增手机、打印机、热水器、监视器、复印机、传真机等9大类别,其中手机被列入名单更是备受好评。

“补贴额度和品类的增加势必会起到一个很好的杠杆作用,让更多的废旧电子产品进入正规渠道。”唐爱军说。

9.废旧回收管理制度 篇九

一是加强对购票者资格的审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发票使用许可,一切齐备并符合发票领购要求的,方可按规定出售发票。对再次领购发票的,除发售人员自身查验外,还应查阅税收管理员的验旧巡查记录,发现有不按规定开具和索取发票,或收购业务存在不真实情形的,应暂停发售发票。二是实行限量限额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情况,核定其月用票量、开票金额,按照与企业月收购金额相当的数额,实行限量、限额发售收购发票及销售发票,以遏制其涉票违法行为。对收购凭证最高开票限额由原来的万元版、千元版统一调整为百元版,销售发票限额由过去的十万元版、万元版统一调整为万元版、千元版。三是加强发票的日常控管。在发票开具使用上,要监督收废企业严格遵守发票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发票查验检查上,不仅办税服务厅人员要逐一查验,税收管理员更应按月查验审核,发现不按规定开具使用或违法使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加强日常监控

税源实时监控属日常管理范畴,是一种事中监督,是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的根本所在。

1、日常稽核检查监控。一是认真落实巡查制度。税收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纳税户,全面了解其经营办公场所、人员变动、分支机构分布运行、收购和销售、发票开具使用等情况,要着重核查其收购对象和销售对象、检查其与关联方的业务交易量有无异常变化。巡查后,做好巡查日志,及时登记每个纳税人的收购和销售规模,并进行简要分析,对收购和销售超出正常峰值的列入异常情况,进入评估、稽查环节。二是实行大额交易报验制度。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每笔收购销售数量和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必须提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查验,税务机关指定专人进行实地查验和检查。通过大笔购销的查验,抓住收购和销售两个环节,可以有效规范企业的购销行为,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严格财务核算监督。要敦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监督落实,规范财务核算行为;要辅导企业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缴存制度,监督其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结算的法律法规。四是

搞好延伸稽核检查。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涉税违法犯罪具有共同违法犯罪的显著特征,一般表现为购销双方受利益驱使,相互勾结,串通作案,共同渔利。因此,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税收监控的触角还必须向其业务往来方延伸。一方面,要向货源供给者进行反向延

伸,检查个体经营者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是否依法申报纳税,检查产废企业废品及下脚料是否依法申报纳税、有无私设小金库情况;另一方面,要向废旧物资的购买者进行顺向延伸,运用物耗倒算法检查其生产能力和购进量有无异常、是否存在虚拟购进骗抵进项税额的违法行为。

同时,鉴于该行业的特殊性,建议制定全国性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日常稽核管理办法,从货物报验、发票管理、财务核算、日常稽核检查等方面来加强该行业的全面规范管理,统一各地政策执行和执法力度,从制度上堵塞税收漏洞。

2、纳税评估监控。纳税评估能及时发现纳税人涉税违法犯罪的苗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税收控管手段。针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控管乏力、税收流失相当严重的状况,应充分运用纳税评估手段,加强该行业的税收监控。一是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全面纳入纳税评估范围。要根据该行业的特点,将其列入按月评估的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收集基础信息资料,建立指标分析体系,设立相关预警值,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同时,对在国税部门缴纳所得税的收废企业,设立所得税税负预警值,并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按季预征,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按月预征,切实搞好所得税的征管。二是加强对用废企业的纳税评估。为防止用废企业虚增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走访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开展典型调查,掌握用废行业的主要物耗指标,如生产一吨钢材约需消耗多少吨废钢渣或多少吨废钢等,并以此作为收废企业办理发票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还可通过建立主要用废企业增值税税负预警值,及时发现与之关联的收废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四)强化稽查

税务稽查属事后监督,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具有总揽税收征管全局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稽查及对违法案例的剖析,发现日常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最终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稽查的严厉打击,起到威慑、教育犯罪分子和预防涉税违法犯罪的作用。因此,税务稽查只能强化,不能削弱,更不能因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免税而有丝毫懈怠。应根据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特点,从货物购销是否真实、财务核算是否准确、资金结算是否规范、发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那些开票金额过亿元的较大经营户、两头在外的企业、关联企业等应进行重点检查,查深查透各种涉税违法问题,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提高稽查威慑力。近几年来,各地国税部门

通过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检查力度,查处了一些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大案要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此,建议组织几次全国性的专项检查,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提高稽查打击效果,全面整顿和规范废旧回收行业的税收秩序。

一是控鉴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处于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的关键环节,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问题严重,应是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的重点环节。通过加强对回收经营环节增值税管理来实现对产废和利废环节的监控。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机制对回收经营环节实行“以进控销”管理,即: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时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购进废旧物资业务真实的凭据,迫使经营单位从产废企业购进废旧物资时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解决产废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从个体经营者处购进废旧物资也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解决个体户偷逃税款问题;限定经营单位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以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基数,加上核定的销售毛利率,作为其开具专用发票的最高限额,以解决无货虚开和人为提高废旧物资销售价格、利废企业虚抵进项的问题。根据以上思路,可对实行“以进控销”的经营单位进行如下增值税管理:一是设定经营单位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资格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经营单位仍给以免税政策,但不赋予其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开具资格。目的是,提高经营单位开票资格门槛,将开票权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减少开票企业户数,减轻税收管理压力;设定的标准较高,纳税人恶意虚开发票的犯罪成本大大增加,从而引导纳税人规范经营;利于税务机关对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和管理。二是对拥有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开具资格的经营单位实行以进定销、链条式管理,即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开具专用发票必须依据收购废旧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限定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上限,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金额为基数,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基数的30%,确定比例的因素有毛利率、购进成本、运费等。目的是,迫使产废企业将生产和经营的废弃物直接销售给有开票资格的企业,以堵塞产废企业增值税的漏洞;通过有开票资格经营单位为满足开票条件而从个人和个体经营者购进废旧物资时也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迫使个人和个体经营者为保货物销路而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实现对其的税收间接管理;解决关联企业在有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提高销售价格虚开废旧物资发票。三是规定没有开票资格的免税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不得使用开具废旧物资发票。目的是引导没有开票资格的免税经营单位扩大经营规模,加强内部管理,自觉纳入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四是实现信息化管理,将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通过防伪税控废旧物资开票子系统开具废旧物资

专用发票,同时采集利废企业外购废旧物资的发票信息,借助网络手段进行上传比对。五是对经营单位和利废企业实行纳税评估和监控。主管国税机关应将经营单位、利废企业全面纳入纳税评估范围,按季实施纳税评估。对经营单位,重点评估其销售额变动、收购额变动、收购资金变动、收购价格变动等情况,分析其有无虚开销售、收购发票、虚抬销售、收购价格的情形。对利废企业,重点评估其税负率变动、投入产出率变动、燃料动力耗用率变动等情况,分析其有无虚购废旧物资、骗抵进项税额的情形。

三、完善措施针对废旧物资行业存在的种种税收问题,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以国家宏观要求的鼓励收和鼓励用为原则,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做到有的放矢,不断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使其承前启后、规范统一,更加符合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同时更易于加强税收征管,有效防止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此,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废旧物资的概念和范围。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运用一定的技术标准,并结合各类废弃物品的形态、属性和产生的特点,采取列举法分行业、分品目进行归类,建立规范的废旧物资明细目录,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发展的前提下,适时地调整目录,这样就与其他货物区别开,从而使废旧物资行业的免税货物范围和进项税金抵扣范围得到了明确,增强了税收征管的可操作性,避免了一些似是而非和鱼龙混杂情况的产生,充分显现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意义。

(二)在目前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应恢复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或者提高废旧物资抵扣率,以解决高征低扣的问题,做到同征同扣,方能完善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足。因为产生废旧物资并销售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其他产生并销售废旧物资的纳税人适用税率为4%或6%,而不具备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抵扣率、征税率分别为10%和17%,此间税差影响了废旧物资的正常流通和综合利用,造成不具备免税资格的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过重,势必使这些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利用废旧物资发票消化或多得税差偷逃税款。

(三)加强废旧物资行业发票的管理,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凭收购对象开具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同时结合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限制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版面使用面额和开具对象;对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根据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年销售额不同情况供应不同版面发票和发票数量。目前,由于享受免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购入废旧物资,众多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无须使用发票,因而都采取无证无照和不申报以异地经营为主的方式,逃避税收管理。若限制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对象和开具面额,采取凭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的方式,则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人因其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必然会办证办照以取得发票使用资格,从而使这些个人经营浮出水面,被纳入税收监管。对于单纯的废旧物资经营零散户,据其是否长期经营或是否达到起征点情况,也可由税务部门市代开发票的办法。由此,便抓住了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源头。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普通发票(包括税务部门代开发票)认证比对和协查系统软件,制止发票虚开和阴阳票开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已开发使用软件,今后对普通发票的管理也应开发使用有关软件,通过信息采集和稽核比对,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并结合国家税收总局规定的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规则,从严管理,进而形成对废旧物资行业各类发票使用情况的监控体系,有效地防范各种虚假发票的产生,保证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链条的正常运行,使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制定一整套规范废旧物资行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和发票管理规定,加强对现金结算的管理,及时掌握该行业的经营状况,对废旧物资行业进行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税务部门应要求废旧物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在开办前报送其会计核算办法及其它资料,经营中的购销合同也同样报送备案,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要健全,要有专职财务会计;同时从企业进料计量计价开始,到投料消耗产出成品,直至最终销售,应有详细的各种原始纪录和凭证,如格式统一的过磅单、入库单、出库单和各种交接工作记录,以及收付款凭证,特别是现金付款凭证;要求企业健全存货的进、销、存明细分类账;对于废旧物资发票的领用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当期和累计销售额,一方面限量限面额供应,一方面验旧换新进行审核;税务部门还应掌握该行业的生产能力、投入产出比、能耗状况、原料和产成品的市场价格,以及购料单位和销货单位情况等,以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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