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共13篇)
1.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一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开展全市露天煤矿安全质量
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煤炭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内安委会发[2008]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验收进度和严格核发(换)煤炭生产许可证办法的通知》(内煤局字[2009]182号)要求,经研究,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天地华泰公司、鄂尔多斯市煤矿设计院在全市开展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级程序
全市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下的已竣工验收露天煤矿在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具体由露天煤矿企业按《内蒙古自治区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由所在地旗区煤炭局申报市煤炭局,市煤炭局组织当地煤监分局和相关专家进行评级认证。
二、收费标准
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及以下的露天煤矿原则上不高于4万元/矿,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的露天煤矿原则上不高于6万元/矿,具体费用由露天煤矿企业和鄂尔多斯市煤矿设计院或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天地华泰公司协商确定。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2.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二
2011年6月2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1]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公布施行以来, 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 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深化, 该法在施行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亟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为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启动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要求各省局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3.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三
签发人: 各区队:
为认真做好2016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工作,为全年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打好基础,防止重大机电事故发生,根据矿领导指示,机电科计划于本每月份20日对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进行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超前防范”,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导致长时间停产事故的发生,为全年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煤矿产量完成打好结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煤矿机电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机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赵海军
副组长:张东东、李奇、冯伟、孙景才
成 员:机电科全体职员及煤矿各区队机电主要负责人,各区队机电包机人
机电专项检查组负责全矿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的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工作。
针对矿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组要求,相应成立以机电科负责人为分组组长,机电队长或机电技术员为副组长,1名电工,1名机
修工参加的机电专项检查小组。各机电专项检查小组负责对所属区队机电设备完好状况、运行情况、保护整定、设备润滑、现场管理及机电内业等进行全面检查。分组情况如下:(1)综 采 组
组 长:乔 宇
副组长:董军、孟祥军
成 员:李国庆 综采队一名电工、机修工 共6人
(2)掘 进 组
组 长:呼豹、燕建平
副组长:王伟
成 员:温志田 掘进队一名电工、机修工 共5人
(3)机电运输组
组 长:白利杰
副组长:刘 洋
成 员:杨继洲、李国华机运队电工、机修工 共6人
三、时间安排
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组决定于本每月份20日对各区队进行机电安全专项检查并对检查问题进行罚款或教育。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电专项检查组在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组的统一安排下对各区队进行检查。各区队要高度重视机电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宣传发动、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机电专项检查组要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坚持标准,确保机电专项检查公平、公正进行。机电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区队及个人,将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煤矿机电管理处罚条例
机电科
4.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四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5]39号 【发布日期】2005-04-27 【生效日期】2005-04-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2005]39号)
辽宁、吉林、江苏、湖北、广东省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规划委):
为切实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决定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深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等10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运营企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情况,以及对2003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针对本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制订和完善地方法规、管理规定的情况;
2、针对本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保障或加大安全投入的情况;
3、对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
4、制订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组织演习情况。
(二)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开展安全风险预评估和评估的情况;
2、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在施工阶段,是否制订特殊部位和关键节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是否针对建设期间的各类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订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的情况;
4、建设单位拨付安全设施建设费的情况;
5、对消防、防灾、报警、监控等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
(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情况,对地铁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尤其是根据防范恐怖袭击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开展演习的情况;
3、定期检查、查找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4、乘车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情况;
5、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上检查重点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
第二阶段:建设部牵头组织督查组, 在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前往有关城市,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在组织和开展安全检查的自查工作中,要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检查总结材料报送我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贾抒 顾宇新
电话:(010)58933376 58933007 传真:(010)58934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5.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五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1]259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风险管控,我部决定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福州、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东莞、成都、昆明、西安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程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是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控量测等实施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自查和督查两阶段,时间为2011年5月至8月。
第一阶段(5月到8月上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
第二阶段(8月下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督查。部分城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统一部署,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在建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部署。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形式主义、走马观花。
(二)及时整改总结。各地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1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整改总结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联络员,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范苏榕,唐四海
电 话:010-58933041,传真:010-589344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6.梁北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概述 篇六
一、严格过程控制, 严格考核
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 各科室、区队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对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标准化领导小组严格考评、不走过场, 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季考评制度, 日常进行抽查, 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监督各单位及时整改, 做到人员、时间、措施、标准四落实。并将考评结果与区队工程结算挂钩, 对达标的进行奖励, 未达标的单位, 扣除10-20%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结算额, 从而增强了员工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自觉性, 有力的促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狠抓工程质量不放松, 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化、优质化施工。在各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标准, 杜绝不合格工程。每月逢1日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 定期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突击检查, 加强过程控制。月底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比, 实行“优质优价、劣质劣价、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制度。每月由生产技术科对各项工程的工程质量组织验收考评, 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进行停产处理, 有效提升了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二、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整治活动
围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心, 大力开展顶板专项治理活动、开掘系列质量标准化对手赛活动、瓦斯专项治理活动、“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竞赛及机电系列安全质量标准化对手赛活动。
1. 通过活动的开展, 进一步健全了“一通三防”管理体系, 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认真排查和治理了各类隐患, 提高了基础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提高了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为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采煤工作面加大了顶板管理力度, 加强对工作面超前支护标准、文明上产达标管理和巷道维护工作。
3. 掘进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组织生产, 狠抓工程质量和巷道断面布置图的落实。遇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 切实提高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水平。
4. 机电运输专业认真对照标准, 围绕东、西运输大巷、主石门大巷、采区运输巷及采面工作面轨道运输巷所有轨道质量、绞车、安全设施等开展工作, 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使轨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明显提高, 提高了标准化管理。完善各类电气保护, 规范各类管线吊挂标准。
5. 抓好巷修工作, 改善井下安全标准化条件, 提高工人作业环境。
6. 抓好软件资料管理, 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组织各科室科长负责, 结合实际补充、修改、完善各类管理制度, 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管理、考核办法, 加强《作业规程》的设计、编制、审批、执行各个环节, 开展《作业规程》评比活动, 提高编制质量, 严格现场施工, 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
三、强化落实“两述一检”工作
为提高员工的标准化意识和现场危险源辨识能力, 坚决克服各生产岗位、作业岗位、作业现场所存在的不规范作业行为, 确保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在全矿各区队作业现场、作业岗位强化落实“两述一检”工作 (岗位表述、手指口述、设备点检) , 进一步强化了现场安全管理, 规范了职工的操作行为, 为质量标准化工作提供的保障。
四、开展文明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提高标准化水平
以文明生产为基础, 开展全矿井文明达标专项治理活动, 严把关、重实效, 从基础文明达标工作入手, 从地面到井下, 以点带面, 强力推进矿井井上下文明生产达标工作。矿井在各区队开展精细化管理、文明生产达标活动, 成立了文明生产领导小组, 划分了文明生产区域。对各单位文明生产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并通报, 严格按奖惩制度执行, 文明生产不达标的立即停产整顿。
定期对巷道进行冲洗清理, 做到干净、整洁, 电缆、管线悬挂规范。对皮带运输巷的文明生产工作, 每天8点班进行停产治理, 达到哟求标准准许生产。每月逢9日对井上下生产、生活系统进行全面排查, 加强月度考核, 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单位, 月度文明生产达标结构工资下浮5~8%, 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500~800元。
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提高了矿井整体管理水平, 夯实了矿井的安全基础工作。连续被评为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摘要:2013年,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订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把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实际生产中去, 融入到现场工作中, 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和技能, 提高了矿井的管理水平, 提高了矿井经济效益。
7.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七
能源化学工发﹝2014﹞18号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群众监督检查员
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煤矿产业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 为提高煤矿群监员业务素质,增强其做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责任感,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决定,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开展煤矿群监员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各煤炭企业在册煤矿安全群众监督检查员均可参赛。
二、知识竞赛题目范围及题型
1、题目范围:《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实用手册》(2012 年4月第2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2月第1版)、《煤矿群众安全工作条例》(能源工发[2010]31号)。
2、题型:共100题,包括单选、多选、判断三种题型。
三、竞赛及答题方式
采用网络答题方式,试题及答题卡登在中工网(网址:http:///)首页显要位置,中国能源化学工会网站(http://nyhx.acftu.org/)建立相应链接。参赛人员按要求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案。
四、竞赛时间
竞赛题目6月10日上午8:00上线,上传答题卡时间截至6月20日24:00。
五、竞赛组织及奖励
各省煤矿产业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应设专人负责学习材料的落实、学习培训、资格审查、参赛组织等工作,动员所有在册群监员参加竞赛,把参加竞赛过程作为学习知识、提高素质的重要过程,并纳入群监员学习考核记录,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省煤矿产业工会应加强地方煤矿群监员参赛组织工作。对于各单位上报的竞赛活动消息,能源化学工会将在有关媒体上宣传报道。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20名,在省产业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中产生,颁发奖牌或证书。设个人优胜奖100名,在答对全部题目且最先上传答题卡的1000人中抽奖产生,发放奖品及证书。设个人纪念奖500名,在个人优胜奖以外答对全
2部题目人员中抽奖产生,发放纪念品。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单独奖励参赛者,以激发群监员工作热情。
获奖名单拟于6月30日在中国能源化学工会网站公布。
六、其他事宜
1、《煤矿群众安全工作条例》(能源工发[2010]31号),可通过集团公司工会统一从煤矿工会工作群下载,QQ群号:97148573。《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实用手册》(2012 年4月第2版)可向中国工人出版社购买,联系人:阎更伟手机:***电话:010-620059962、5月中旬邀请部分单位工会参加出题。答题结束后,将根据参赛人员规模,邀请部分单位参加抽奖和颁奖,参加单位另行通知。
8.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八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国各类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
二、检查对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全国各类化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类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
(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自查主要内容。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检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干部值班情况。
5.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由各企业和各地政府组织自检。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在10月15日之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第二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带队,深入到各省(区、市)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所查地区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
五、检查方法
各地采取以下方法组织检查: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化工企业关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中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应检查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座谈交流,调查研究。组织召开由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加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化工企业、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省(区、市)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检查期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要于每周一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周检查工作信息,汇总后形成检查工作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
9.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九
当前, 各地在建工程项目量大面广, 许多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建筑施工安全形势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公路、铁路、地铁、机场、码头、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 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国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质检总局、体育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港口、码头、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各行业 (领域) 在建重点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8]28号) 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10.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十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顶板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顶板管理,消除顶板隐患,杜绝顶板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根据局(2011)48号通知精神,矿决定三月份开展顶板会战活动。现将会战安排如下:
一、会战时间:3月1日-4月10日
二、会战目标:
1、消灭顶板事故,杜绝顶板伤亡事故。2、采、掘工作面消灭不合格品。
三、组织领导:
矿成立顶板会战领导小组。组 长:昝六民
副组长:丁军平、龚永安、贾拴虎、吴 刚、成 员:张东风、任放利、姬存斌、李双喜、贾志锋、岳 锋
孙忠义、路同刚、李满平、杨道文
会战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贾志锋任办公室主任,史乃军、李国庆任专干,负责处理会战期间的日常工作。
四、顶板管理会战内容:
1、采煤工作面:
①采一区805Ⅰ工作面要坚持拉线移架,过变化带打眼、装药、维护,严禁空顶作业。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按措施施工,放炮后及
时维护顶板,严禁空顶下作业。端头两对四根长梁按规程要求正规架设使用,每根长梁下不少于四根支柱,保证两端头安全出口畅通;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②综采队2105工作面过变化带打眼、装药、维护严禁空顶作业,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按措施施工,放炮时对支架的保护必须到位,放炮后及时维护顶板,严禁空顶下作业。同时要加强两巷维护,及时更换超前卸载支柱。
③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泵站压力和浓缩液浓度必须符合规定,确保支架初撑力符合要求,加强液压系统检修,做到不漏液、不窜液,配齐支架各类销轴,配件及管件、阀组,确保支架工况良好,坚持做到跟机拉架,及时支护顶板,严禁空顶作业。
④加强上、下端头及两巷管理工作,失效柱、梁要及时更换,并严格执行局《关于采面端头支护形式的有关规定》。两巷超前支护,综采面不小于50米(双排),并系拴保险绳;超前支护段高度:综采不低于1.8米;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两巷做到支架完好,支护有效,巷道断面宽度、高度符合规定,确保运输、通风、行人畅通无阻。
⑤加强地质变化带、应力集中区的顶板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采面遇地质变化,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措施严格执行。要带压擦顶拉架或超前拉架,防止漏冒顶及片帮的发生。
⑥采面放炮要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并要结合顶板情况适当调整装药量;放炮地点没有进行有效支护前严禁放炮。
2、掘进工作面:
①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科学组织生产,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所有掘进头要做到净面现场交接班。使用扒斗机的掘进头,扒斗机距正头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综掘面要保证设备设施齐全,台台完好。
②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好临时支护,架棚巷道使用好前探梁和前十棚连锁,做到支架支撑有力。严禁出现空帮空顶现象。永久支护必须按规定背实顶帮,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支护用品。
③掘进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带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且要严格执行,否则,不准进行正常掘进作业;需要改变支护方式的,新的支护形式应及时到位,否则必须停止施工,到位后方可开始掘进。
④锚杆支护要严格按设计间、排距施工,紧跟正头,必须按规定安装锚杆,及时进行锚固力检测,保证支护质量。
⑤岩巷裸体巷道坚持实行光面爆破,做到一次成巷,实行挂牌管理。
⑥掘进工作面应加强放炮管理,要根据顶板情况调整打眼及装药,防止漏、冒顶的发生。
3、巷道维修
1通维区每天派专人对大巷、中巷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失修棚及○裸体巷道的活矸活石。对井下施工的项目,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区队干部要跟班到现场,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2基建队井下组巷道砌碹、喷浆时严格按措施执行,砌碹护顶要○严密牢固,巷道碴石及时装运。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充分认识加强顶板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会战的各项措施、责任落实到实处,促进矿井安全的健康发展。
2、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在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观念。
3、各有关单位在活动期间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会战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制定活动安排和具体实施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干部、班组和个人,并将会战措施报生产科。
4、各单位要利用周五及班前学习时间,认真学习质量标准化知识,确保施工人员干标准活,出精品工程。
5、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技术和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带班、区队干部跟班、安全隐患排查、“四位一体”制度落实、运输督导及小绞车“五人联签”制度落实,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6、宣传部、工会、团委等要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开展顶板管理会战的意义,宣传报道会战期间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促进会战目标的实现。
7、生产科、动力科、安质科要互相配合,切实加强对会战活动的督促指导和巡回检查,帮助基层单位解决会战中出现的问题,活动
结束,对各单位会战内容检查、验收、评比。
8、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及成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发现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考核
1、活动期间,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按考核办法检查验收,活动结束统一联评,对获得前2名的区队,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后两名对等处罚。
2、活动期间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单位,除取消评比资格外,当旬质量验收等级下降一级。
3、会战结束后,对有关管理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4、奖励资金从矿安全基金中列支。
11.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十一
来源:局机关/局办公室 时 间:2012-08-31 阅 读次数:190
各街道教育办,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新学期校车安全运行,杜绝校车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按市教育局与市公安交警局联合通知,决定从8月28日起至9月7日,对全区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大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所有运载学生上下学的学校自有校车、租用校车、居委会接送学生校车。请各使用租用校车的学校及时通知本校租用校车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各街道教育办负责通知社区校车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2.检查时间:检查时间定于9月1日至2日,每天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为避免校车同一时间集中汇合,影响检查效率,由各街道教育办与辖区中队协商,根据所辖区学校数量、分类情况,通知学校分批次到现场参检,原则上9月1日检查民办中、小学校车,9月2日检查公办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具体由各街道、中队自主安排)。3.检查地点安排(见下表)
9月1区域 警大队辖区点位代号
集中检查地点
辖区中队
日至2日校车安全联合大排查部署表
指挥室电话
中队或大队
27579122 宝安1安大队
宝安2宝安3组 组 组 海秀路金科路口
宝安大队宝城中
队 宝安大队西乡中
队 宝安大队福永中
西乡中队门口 万福广场
27798122 27388122
责任
(联络黄明-手138231王政
手机:曾凤友-手*** 13802
2黄惠权-手分管领导
交警大队
检查
队
宝安4宝安5宝安6组 组 组
沙井市民广场 东方大道立业路6
宝安大队沙井中
队 宝安大队松岗中
队 宝安大队石岩中
队
27294848
27093133
石岩影剧院 27630386
*** 陈展熊-手机:*** 梁华辉-手机:*** 曾小勇-手机:***
4.检查项目
一是查“双证一表”(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证、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的司机和未办理“校车通行证”的校车不得上路;
二是查校车驾驶人,通过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和基本情况调查,排查校车驾驶人队伍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是查校车车况,杜绝将无牌无证、报废、假牌套牌、拼装等非法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四是查车辆路线,对行驶路线涉及高速公路的校车做好登记,由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加强管控。
5.人员安排:各街道教育办要安排最少1名专人参与检查小组,并要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由各学校的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及安全主任带领所属学校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带齐校车管理档案、相关证件等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检查点接受联合检查。
二、上路检查
9月3日起至9月7日,各街道教育办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上路检查校车,严查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对校车违法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区、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行政处理。
三、联合抽查
市、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区公安交警部门,于8月28日起至9月2日期间,对各区和学校开展校车检查和自查情况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教育办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工作,加强与辖区交警大队、中队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及时汇集经验做法,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用车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校车管理制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每次出车前的“例检”制度,确保不让“问题”校车上路,并需检查校车行驶记录仪运作是否正常;驾驶员和随车管理员要严格检查车辆运行的“六定”(定人、定车、定座位、定检、定线路、定时间)是否合理且符合有关规定。
(三)各街道和学校要及时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各街道教育办要将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5日前文件交换到区教育局安全科。
(联系人:罗学青,29993731)
12.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十二
8月30日,XXXX在XXXX发生XXXX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此次事故,给国家财产带来了损失,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反映了XX在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XX决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于9月1日-9月30日开展“安全月”活动,在全基地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督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研究拟定对有关部门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安全是永恒主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生产,保持稳定,实现基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执行国家、XX和XX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强化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三、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治理效果的“四查”为主要内容,从“巩固基储规范运行、完善系统、消除隐患、建立长效安全机制”入手,重点排查XXXXXXX等XXXX单位的工作薄弱环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眼睛向内,立足岗位,立足个人,从系统上、管理上查找安全隐患,要对照《运行手册》的要求,重点解决XX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遵章守纪和规范操作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整改的“三定”原则,限期予以消除。
四、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明确防范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其进行严格检查和监控。
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基地备案;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中发现隐患的,要立即予以排除,在排除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基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事故处理,做好工作,尽最大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没有履行职责的主要负责人,虽未发生事故,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管。按照《运行手册》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时间安排:
安全整顿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落实。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5日,为学习教育,思想动员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文件,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第二阶段:9月6日-9月10日,为组织调研阶段。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调研,广泛征求职工中的好建议、好想法。
第三阶段:9月11日-9月20日,为查摆问题,找隐患阶段。重点从安全管理、系统完善、业务研讨和培训上入手。安全管理上,查领导干部是否到位,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是否真正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系统完善上,查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机制是否健全,信息是否畅通,问题的处理是否及时,协调是否有力,监控是否到位;业务研讨和培训上,查干部职工对《运行手册》和有关规章了解多少,是否有研讨和培训制度,学习培训是否有计划、有针对性,按要求进行,培训是否有记录,研讨实际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四阶段:9月21日-9月30日,为全面整改阶段。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实际存在的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其期限。
要求:各单位在9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安全整改方案;9月20日之前上报隐患排查报告;9月30日前上报安全整顿措施及总结报告。
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和情况汇总工作。
此通知。
13.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 篇十三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安委字〔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入第四季度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多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19日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4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各地区、各单位及时传达贯彻,采取具体措施,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但是,个别地区和部分煤矿企业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突击生产、盲目超产的问题,给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12月9日16时20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大贤煤矿三坑又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使本来就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实行责任制,对煤矿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势头,确保在安全基础上的冬煤供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关系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平稳运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市)、乡(镇)两级政府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来,自觉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全面落实《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人员,解决好“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全面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绝不能留空白和死角。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真正落实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个部门、基层单位、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经常深入煤矿、深入基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督查和自查活动,特别是要深入煤矿井下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三、立即开展以防范煤矿瓦斯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所有煤矿开展一次以防范瓦斯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检查《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对各类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排查,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矿井,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高突矿井,没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高瓦斯矿井,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矿井,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和安全评估等级为D类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并落实到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绝不允许恢复生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组织8个煤矿安全督查组,于12月14日至18日对一些重点省进行专项督查。
四、加大小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和《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小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要对小煤矿逐一进行排查认定,凡按规定应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予以关闭,并炸毁井筒,填平场地,限期注销或吊销证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和基建矿井等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非法生产。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坚决关闭。
五、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要立即组织实施小煤矿关闭整顿和煤矿“一通三防”集中整治的专项监察执法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要结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搞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于评定为C、D类的矿井,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矿井名单和整改、整顿的意见;对拒不整顿或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矿井,要提出依法关闭的建议。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监管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从源头上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凡未按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经发生的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因小煤矿非法开采造成事故和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要从严查处。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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