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经验

2024-09-20

社区戒毒康复经验(共11篇)

1.社区戒毒康复经验 篇一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区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全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并在观阁镇试点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建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四个“四六”工作法,在3月16日至17日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经验观阁交流会上推广。

一、建立四级机构,落实六项配套措施

四级机构:在镇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在村(居)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针对每名吸毒人员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

六项配套措施:一是由镇党委研究决定由政府发文,明确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长期规划等;二是由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三是由镇政府配好、配齐、配强社工;四是由办公室拟定社区戒毒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并具体负责实施;五是由镇政府配备各类硬件设施,由办公室完善软件资料,档卡等工作,并制定完善职责制度和工作流程图并规范上墙;六是由办公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派出所、司法等单位深入调查摸底。

二、确立四大目标,明确(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六项职责任务

四大目标: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以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为主要手段,探索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模式;以社区戒毒工作模式为基础,推广社区戒毒工作,使社区禁毒工作模式覆盖率达到100%;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康复为目标的社区关怀和帮助为措施,探索完善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以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为基础,推广社区康复和社区关怀工作,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覆盖率达100%。

六项职责任务: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负责并保障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履行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技能培训、就业等职责。二是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有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和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三是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组织工作站、工作小组和禁毒志愿者等社区力量对社区戒毒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思想汇报、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考核奖惩等。四是派出所、司法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和职责,与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密切配合,做好戒毒人员的尿检、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帮扶关怀等工作。五是财政所负责社区戒毒经费的落实,争取财政预算和社会捐款并监督使用。六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和社区志愿者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从其生理、心理、思想彻底脱瘾出发,教育引导戒毒人员自觉服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规定,并积极为其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人,为社会做贡献。

三、开好四个会议,做好六项基础工作

四个会议:即镇党委、政府(街道)专题研究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动员会议、社工培训会和禁毒志愿者培训会。

六项基础工作:一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与区禁毒办、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戒毒人员,完成吸毒人员衔接工作。二是派出所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为戒毒人员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三是派出所做好戒毒人员对接前的最后一次尿检工作,分类落实戒毒(社区康复)关怀措施。四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将戒毒人员花名册向社区戒毒工作站移交。五是社区戒毒工作站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五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和工作措施。六是完善社区戒毒工作台帐,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

四、落实四大举措,形成六项工作机制

四大举措:一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管员、警务室民警、志愿者、医护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亲属建立“五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开展工作。二是针对戒毒人员(如青少年、妇女)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治疗、康复指导、社区关怀等,提高戒毒成效。三是组织社区各行各业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并设立“技能培训点”和“就业点”。四是政府出政策,明确22条社区关怀、社区救助和帮扶措施,提高戒毒康复实效。

六项工作机制:一是组织机构机制;二是经费保障机制;三是督察考核机制;四是信息研判机制;五是工作机制;六是表彰奖励机制。

2.戒毒康复者的和谐家园 篇二

“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是创新戒毒管理机制的主线,也是许昌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全体管教民警始终坚持的方向。”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郭军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近年来,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市局党委及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提高戒斷率、降低复吸率的工作目标,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目前,许昌市在册许昌籍吸毒人员数量在全省排名靠前,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着全市较重的收戒关押流转工作。2015年10月,全省“大收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日均关押量激增,远远超出正常关押量。为服务全市公安工作大局,该所对吞食异物和患有严重疾病的吸毒人员能收尽收,同时加强医疗工作和内部管理,为全市治安大局的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目前,该所先后获得“国家二级强制隔离戒毒所”“河南省文明单位”“全省公安信息化应用先进单位”“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全省维权示范岗先进集体”“全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先后有4位民警荣立三等功,10位民警获得嘉奖。该所民警付灿辉、李芳多次荣获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民警付灿辉被评为2014年度“全国毒品案件信息管理先进个人”。

“大收戒”期间攻坚克难

2015年,河南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期1D0天的吸毒人员“大收戒”专项行动,这让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全体人员精神高度紧张起来,面对12月31日前强戒1100人的工作要求,戒毒所全体人员再次感受到了时间紧、任务重,警力配备不足、收容量大的压力。但该所仍按照“保一方平安,五个决不允许”的工作要求,全警动员、全警参战,全力配合“大收戒”专项行动。以吸毒人员有效管控为总目标,以集中收戒吸毒成瘾人员为重点,全力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为全省公安工作“收官战”助力,为创建“平安河南”作出新贡献。

一是加大转送司法戒毒力度。该所仅有2D0张床位,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日均关押量近500人,远远超出日常最大关押量。为了加大收戒力度,该所与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女子强制戒毒所沟通协调,加快戒毒学员的流转,腾出床位,确保收戒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针对患有重病、残疾、吞食异物等吸毒人员,建立病残吸毒人员全员收戒机制。2013年以来,该所共做了5例异物取出手术,严厉打击了妄图通过吞食异物逃避打击的吸毒人员。“大收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所共收戒患有严重疾病吸毒人员167人、处理危重病号5例,及时变更手续确保监所安全。

三是深挖犯罪线索,成效显著。该所充分发挥戒毒所大情报信息库的优势,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挖掘犯罪线索。自2013年以来移交各类犯罪线索110余条,强戒转刑拘50余人,抓获网上逃犯3人。“大收戒”期间移交犯罪线索35条,转刑拘8人,破获多起在禹州、襄县等地的飞车抢夺、盗窃电动车等案件,打掉流窜作案团伙1个。

为深入挖掘收戒潜力,不断增加收戒容量,2015年10月27日上午,许昌市监管支队支队长赵建平牵头,与市公安戒毒所对口转戒单位河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业务工作副所长付勇、管理科科长严芝亮、办公室主任陈英一行,就“大收戒”期间司法转戒工作进行沟通交流。

双方以“大收戒”专项行动期间转送司法戒毒工作为切入点,结合《河南省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通知》关于分段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和对口定点转送接收相关规定,并按照省公安厅《关于积极做好强制隔离戒毒所转戒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公安机关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的戒毒人员的转送问题进行协商。

为了保证“大收戒”期间圆满完成收容任务,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全体民警在此期间从未休息过。该所政委吕磊因为经常熬夜加班,自己病了不休息不说,孩子生病了他也没时间去照顾,为此,妻子多次埋怨他。老民警老常,患有严重高血压,难受得实在受不了时,他就在值班室里小憩一会,从未请过一天假。所长郭军红在“大收戒”期间,更是从未睡过一个囫囵觉。前段时间,有一名戒毒学员突发疾病,为了挽救学员生命,她不顾一切,凌晨一点,将该戒毒学员送到医院救治,因为联系不到学员家人,她自己垫付了医疗费,并在医院守了一夜,直到学员脱离危险,她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单位继续开始新一天的工作。她常对所里的民警们说:“我要求你们做到的,我肯定会先做到。”在郭军红的带领下,再苦再累,所里民警从未有人抱怨,他们像亲兄弟姐妹一般,精诚团结,攻坚克难,为共同打好“大收戒”这场硬仗而努力拼搏。

拯救 点燃重生之路

作为一名在戒毒所工作多年的戒毒所所长,每当郭军红看到一个个形销骨立、疲弱不堪的吸毒者和一幕幕吸毒者的家庭悲剧,除了震惊之外,更多的是心痛,她感觉自己责任重大,“所以我们要以春风化雨般的耐心、爱心让戒毒人员一步步走向重生。”在记者与郭军红交谈时,她如是说。

为进一步做好在所戒毒学员的医疗卫生管理及艾滋病的安全防范工作,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每月邀请市疾控中心艾防科工作人员到所开展HIV抗体、梅毒、丙肝监测工作。

2015年11月21日晚上,戒毒学员芦某报告心慌、胸闷、心口疼痛,值班民警向带班领导汇报后,立即将该学员带至医务室,驻所医生对该学员进行心电图、心功能检测后进行药物治疗。带班领导又将此情况向所长汇报,及时派车、安排民警将该学员送往许昌市中心医院诊治。经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确诊,该学员患有冠心病、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病情危重,随时有猝死风险,在医生的建议下,该学员转往市中心医院ICU病房治疗。

“大收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配合,对吞食异物、患有严重疾病的戒毒学员应收尽收。为确保监所安全,该所积极协调市第三人民医院增加驻所医生,加强对戒毒学员的疾病诊断救治工作。为应对重大突发疾病,该所联合监管支队、拘留所、市第三人民医院组成处置重大突发疾病指挥小组,并制定《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大突发疾病应急预案》进行演习。重大突发疾病发生后,各岗位紧急联动,对重大突发疾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缩短救治时间,成功挽救戒毒学员的生命。“戒毒一阵子,负责一辈子”,这是戒毒所民警的浓厚情结。为了使戒毒学员“一日除疾,终生不染”,出所后順利融入社会,许昌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开思路,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并参与戒毒工作,实现戒毒工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管理 增强内在抵抗力

“毒瘾易除,心瘾难除。”为了有效帮助戒毒学员彻底戒除毒瘾,降低复吸率,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把戒毒康复工作当成一个系统工程,既求短期成功,又讲长期效益,药物疗法和心理疗法并用,科学施戒。

一是严格落实戒毒学员风险评估制度。首先,按照《河南公安厅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戒毒学员生理和心理动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遵守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从收治入所就开始实行同类人员同戒室管理,并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戒毒人员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类。其次,从识别服、床位安排等方面显示出不同的风险等级,便于分类管理。再次,为便于所有值班民警了解戒毒学员情况,除了每日交接班会议上公布重点人员外,还在监控室电子显示屏、黑板的显著位置公布重点人员名单和风险等级,做到人人心中有数,24小时进行重点管控。

二是狠抓管理机制创新,追求戒毒效果最大化。首先,抓军事化管理不放松,养成遵纪守法习惯。邀请驻地武警官兵到戒毒所进行队列和内务卫生训练,每天检查、每周评比相结合,从改变卫生纪律情况入手,进行养成训练。统一戒毒学员识别服,做到服装统一、被褥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划一、戒毒环境整洁。其次,抓学校化教育不放松,转化思想认识,充实监所生活。利用多媒体教育系统进行视频教育,注入健康思想理念。第一,教育有计划性。每周教育提前安排,并印制课程表,将学习内容及资料及时发放到学员手中,确保教育的连续性和实效性。第二,教育内容丰富多彩。课程安排有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学教育、文化知识、音乐、思想政治和体育课等。第三,教育形式多样化。该所有6名固定外聘教师和10名民警承担讲课任务,征求学员意见安排教育内容,在省厅教育资源库和互联网上下载一些精品案例或购买一些名家讲座影像资料组织学员观看。第四,爱国教育贯穿始终。每周一早上组织全体民警和全体戒毒学员共同参加升国旗仪式,每周学唱一首红歌,进行一次爱国教育。第五,将国学教育融入管理。在日常教育中,将《弟子规》《三字经》等制作成课件,利用多媒体形式对学员进行授课,加强传统道德教育,教育戒毒学员用伦理道德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再次,抓专业化心理干预不放松,解除学员心理障碍。最后,抓社会化帮教不放松,帮助学员树立信心。

三是不断丰富康复训练内容。在原有广播操、太极拳、太极扇的基础上,将《最炫民族风》、健康拍手操《越来越好》《佳木斯快乐舞步》等市民喜闻乐见的广场舞引入到日常康复训练中,既保障戒毒学员合法权益,丰富康复训练内容,营造和谐文明的戒毒氛围,又促进戒毒学员身心健康,让戒毒学员载歌载舞走向新生。

回归 让社会更美好

2015年9月14日下午,戒毒成功的张某将一面印着“心灵天使”的大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这是该所教育转化工作卓著成效的充分体现,也是该所贯彻落实人性化管理理念的一个缩影。

一年前,张某因吸毒第二次被强制戒毒。她患有双肾衰竭,刚入所时生活不能自理,上下床都需要人搀扶。由于是第二次吸毒被处理,家人又不愿意来看望,她心情极度低落,自暴自弃,抱着过一天是一天混日子的心态,一度认为自己病重活不了几天,甚至出现了轻生念头。接收张某到戒室后,管教民警刘园园安排同戒室学员轮流照顾她,自己每天进戒室也对她嘘寒问暖,并积极和她的家人取得联系,说服他们经常来所里看望她,让她重新得到亲人的支持,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同时,管教民警又将张某的实际情况汇报给所领导,安排她到市中心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张某没有生命危险,只要及时用药,病情就能恢复,张某从此再没了顾虑。在管教民警的帮助鼓励和家人的关怀下,张某终于重拾对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戒毒的信心,经过自己的努力,顺利戒除毒瘾。一年多的戒毒经历,使她下定决心,决不再沾染毒品。张某把这一切归功于管教民警刘园园,从心灵深处把戒毒所的民警们视为“心灵天使”。

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 篇三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及号码:,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服务处所:,社区戒毒地点:,戒毒治疗机构及所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条的规定,根据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文号:),为了保证乙方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职责:

(一)帮助乙方制定并监督执行戒毒/康复计划;

(二)向乙方提供有资质的戒毒治疗机构及戒毒治疗途径的信息;

(三)对乙方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指导和帮助;

(四)每周至少与乙方约见一次,了解相关戒毒/康复情况,督促乙方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五)对申请短期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予以审批;对提出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审批;

(六)对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困难和歧视时,可以向甲方提出求助;

2、乙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可以申请甲方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二)义务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本协议:

1、自觉遵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定期向甲方如实报告戒毒情况,主动接受全程戒毒治疗;

2、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检测;

3、变更就医、就学、就业地点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4、申请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提前天向甲方报告;

5、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与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

三、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至年月日止。

永靖县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基层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谈话制度 篇四

为了全面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实行人性化管理,强化帮教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是帮教工作最简洁、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掌握有吸毒史人员戒断情况的根本,更是了解他们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的最直接的方法。

二、谈话包括和本人谈话、和家属谈话、和志愿者谈话、和邻居谈话、和知情人谈话。

三、谈话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工作时要因人而宜进行谈话,每月必须和帮教对象谈一次话。

四、谈话笔录、谈话记录要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家庭情况、就业状况等。

五、谈话要体现帮教的主题,但不能格式化,更不能千篇一律,每次谈话都要有所准备,不能每次重复谈一个内容。

六、针对同一个有吸毒史人员的不同谈话对象,要采取不同方式,要了解的内容必须相互印证,不能印证的,要进行核实,查清事情的真像。

七、社区帮教谈话至少有两人以上,特别对不配合工作或出狱时间不长的人员,上门入户时要注意安全,至少两人入户(男性至少一人)。

八、对有吸毒史人员本人谈话材料,最好让本人签字。对女性有吸毒史人员的谈话,必须由女同志参加,社区工作人员在帮教谈话过程中,不能有歧视性或侮辱性语言,若发现此类现象,将严肃处理。

5.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五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会议简报 篇六

10月12日下午,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议举行,贯彻落实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冬梅,副市长陈辉出席会议。

近日,徐州市出台《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就业帮扶、救助服务措施,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韩冬梅就做好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二要找准问题,精准发力,努力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工作水平;三要加强领导,优化措施,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7.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篇七

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

(一)认真落实《禁毒法》的工作要求,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三)深入社区督导,调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推广先进经验。

(四)及时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各级禁毒部门的检查考核。

。。居委会

8.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纪律 篇八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泄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秘密;

二、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三、不准隐瞒戒毒(康复)人员违法事实,包庇、纵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法犯罪;

四、不准非法侵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身体、侮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人格;

五、不准非法剥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人身自由;

六、不准非法搜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物品或者住所;

七、不准利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事营业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八、不准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

九、不准吃请或收受好处;

9.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禁毒委有关通知精神及《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由县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以及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陆超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蒙启才、教导员韦建家担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初步建立阶段(200*年2月中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人员工作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成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阶段(20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经验、全面实施阶段(200*年4月开始)。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公安、司法、卫生医疗、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并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要按照《戒毒条例》要求的人数,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要围绕每名社区戒毒对象(社区康复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帮扶人员,落实帮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探索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三)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戒毒工作措施。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建案立卡、定期见面、谈话等内容)和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四)解决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机制。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根据本地吸毒人员状况、戒毒工作所需人员经费情况认真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职责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

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检测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和心理干预辅导并建立康复档案。

(四)民政部门: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五)发改部门: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规划建设戒毒医

疗机构。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七)人事劳动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八)教育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九)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十)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戒毒(康复)方案;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

2、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修复家庭关系,解决其实际困难。

3、按规定上门家访,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谈心,了解其思想、戒毒(康复)生活、交友等情况,掌握其行踪,并制作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

4、定期或不定期通知戒毒(康复)人员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尿检。

5、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法制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心理依赖,提高其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6、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

7、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时,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发出告诫书;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满三年,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应当报请原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机关批准解除其社区戒毒(康复)。

10、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前的禁毒教育工作,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情况,通过其家属劝告其在外务工要遵纪守法,不要参与吸毒贩毒等帮教工作。

六、实行禁毒工作联系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推动我县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分片包干,帮扶乡镇(管理区)禁毒工作制度,具体内容:

(一)检查督促乡镇(管理区)全面落实《禁毒责任状》各项内容,帮助指导乡镇(管理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成员单位定点帮助乡镇(管理区)在明确单位一把手为主要帮建责任人的基层上,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派出人员到定点乡镇(管理区)指导,毒情严重的地方要挂牌整治,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加大打击、收戒力度,遏制吸毒、贩毒蔓延,毒情严重从根本得到好转。动员家属管好吸毒人员,使吸毒人员走向新生,确保定点村(社区)无失控吸毒人员。

(三)组织人员到定点乡镇(管理区)指导帮扶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6.26”禁毒日或其他时间,派出人员到挂点单位指导督促开展禁毒宣传。

(四)禁毒委成员单位有责任帮助所挂钩的乡镇(管理区)落实其与县政府签订的禁毒责任状,凡乡镇(管理区)禁毒工作考评不达标的,负责联系该乡镇(管理区)的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的禁毒考核也定为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

各成员单位联系挂钩点:

1、县规划建设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城厢镇;

2、县检察院、县教育局联系南圩镇;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联系雁江镇;

4、县法院、县财政局联系那桐镇;

5、县工商局、县文体局联系丁当镇;

6、县司法局、县林业局联系乔建镇;

7、团县委、县公安局联系古潭乡;

8、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联系都结乡;

9、县卫生局、县妇联联系布泉乡;

10、县总工会、农业局联系屏山乡;

11、县法制办联系**华侨管理区。

七、对象范围

(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16周岁的;

(四)70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要围绕明确和落实主管部门及具体职责、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度等四个重点,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要围绕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要抓好典型,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强化督导,畅通信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主题词:公安禁毒方案通知

10.社区戒毒康复经验 篇十

罗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禁毒委主任万木林,罗定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黄天生、罗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耀庆,罗定市委副书记李崇华等在家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万木林充分肯定了罗定市前阶段的禁毒工作,他认为,去年以来,罗定市积极推进“雷霆扫毒”和“3+2”专项行动,坚持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禁毒责任层级落实、打击效能明显提升、社会参与氛围日益浓厚,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万木林强调,20xx年是罗定市迎来禁毒工作拐点的关键之年。全市上下务必准确把握中央和省、云浮对禁毒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前段开创的良好基础,围绕“压实责任、前移关口、提升效能、健全机制、强化基础”这二十个字的要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继续创新举措,继续攻坚克难,奋力推动全市禁毒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就如何做好下阶段禁毒工作,万木林要求,一是严督实导,进一步压实禁毒责任。各镇街、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和罗定市《禁毒工作责任制》,推动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前移关口,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教育、管理、防范、控制等措施,切实从根本上减少毒品需求,从源头上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一方面,在加大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把禁毒宣传教育做得更加深入、更加扎实,切实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特别是在近期要深入推进“6·27”青少年毒品防治教育工程,严格对照《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xx—20xx)》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规划,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实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另一方面,在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上下功夫,今年上半年必须全面完成“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各项指标,年内全面成立镇(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综合报到率达到70%。三是抓住重点,进一步提升打击效能。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坚持“打毒枭、断毒源、斩毒链、摧网络”,集中开展打击制毒“断源”行动、打击吸贩毒“截流”行动,确保实现“两无、三增长”的目标。要抓住“创新侦查模式”这个重点,着力打击制毒犯罪;要抓住“加强交通管制”这个重点,着力阻击毒品流通;要抓住“整治重点区域”这个重点,着力萎缩毒品市场。四是健全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成果。完善网格化管理系统,大力推广“信息导侦、清内剿外”先进工作经验,将全市的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充分运转起来。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自我管理为主,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引导监督为辅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毒品问题在娱乐场所蔓延。同时,要细化落实《广东省禁毒条例》、健全重点整治工作机制。五是加大投入,进一步夯实禁毒基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坚定不移地把禁毒工作列入各级党政中心工作,把禁毒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队伍建设的投入、加大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强禁毒信息化建设。

万木林强调,全市各镇街、各部门务必要把禁毒工作作为事关罗定形象的大事,抓好抓实,继续坚持按照“一不误自己、二不误单位、三不误罗定人民”的态度和要求,继续以饱满的精神和扎实的作风,担当尽责、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实现全市毒情形势稳步好转、建设粤桂边工业新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万木林还与各镇街和相关单位签订了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黄天生主持了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坚华传达了上级有关禁毒文件精神。素龙街道、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网格化管理以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作发了言。

11.社区戒毒康复经验 篇十一

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公()社戒/社康决字[ ]第 号

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现查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报到,否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过程中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社区名称: 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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